新冠肺炎流行期間北京酒店防控指引(第二十版)

新冠肺炎流行期間北京酒店防控指引(第二十版)
2022年7月19日

  (本指引由市文化和旅遊局制定並解釋,由市疾控中心歸口並發布)

  一、履行酒店疫情防控主體責任

  成立領導小組。酒店應成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由酒店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建立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制,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及時妥善處置。酒店主要負責人要切實承擔起防疫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建立責任倒查機制,加強崗位管理,嚴格做到「六個到位」,即從業人員基礎信息填報到位、掃碼查驗到位、限流措施到位、防疫規範培訓到位、場所消殺通風到位、員工個人防護到位,確保各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制定應急預案。依據市復工復產防控組制定的《生產經營場所突發疫情的應急處置建議》和北京市疫情防控與安全應急有關規定,制定《酒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應急預案》,明確各部門、各崗位職責並組織開展演練。一旦發現疫情,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做好防控應急處置工作。

  設置防疫督導員。酒店應設置防疫督導員,防疫督導員佩戴明顯標識,負責對酒店落實各項常態化防控措施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酒店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報告、通告,確保問題隱患得到及時整改。

  從業人員基礎信息填報到位。建立酒店全口徑員工基礎信息台賬,酒店全口徑員工含各類小時工、短工、臨時工、實習生、外聘、外包、勞務派遣、保安、保潔、保障人員以及對外合作出租經營區域的員工等。全口徑員工基礎信息台賬要包括人員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現住址、核酸檢測情況、疫苗接種情況、每日健康狀態、每日健康寶狀態(每日健康碼為綠碼或異常)、進出京(準確掌握記錄全口徑員工出京和返京時間、出京去過的城市等信息)、出入境等信息。

  掃碼查驗到位。要嚴格履行掃碼查驗「四方責任」。酒店應安排專人值守,對所有進入酒店人員(含已入住人員、長包房人員和酒店全口徑員工),逐人測溫、掃碼驗碼,並查驗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北京健康寶」以核酸檢測時間為準,紙質報告以報告時間為準),不得以「亮碼」代替「掃碼」,嚴禁酒店入口無人值守或無人查驗,不掃碼、不查驗、不阻攔,「一人掃碼、多人進入」,確保「逢進必掃、逢掃必驗、不漏一人」。嚴格落實酒店「一址一碼、不能多址同碼」。

  酒店要提供適老(幼)服務,提示和引導無法提供北京健康寶狀態的老年人(兒童),出示其本人身份證件或提供身份證號碼,由酒店員工通過「老幼健康碼助查詢」等功能助查獲取健康狀態並對其測溫,提供人性化適老(幼)服務。

  對於拒絕接受體溫檢測和健康寶掃碼驗碼的、體溫異常的(發熱的)、不能提供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禁止進入和入住酒店。

  不得拒絕健康碼異常的涉疫風險人員進入和入住酒店。為防止北京健康寶出現紅碼、黃碼或彈窗限制等健康碼異常的涉疫風險人員將疫情風險傳播擴散至社會,根據首都疫情防控需要,酒店作為有住宿功能特殊的公共場所,不得拒絕北京健康寶出現紅碼、黃碼或彈窗限制等健康碼異常的涉疫風險人員進入酒店和入住酒店。

  設置臨時安置客房。酒店應優先在一層或在相對獨立區域設置帶獨立衛生間的臨時安置客房。對新申請入住人員和已入住人員北京健康寶出現紅碼、黃碼或彈窗限制等健康碼異常情況的,酒店應迅速將健康碼異常的涉疫風險人員安排在酒店臨時安置客房內。或將其現住的客房作為臨時安置客房(有條件的,臨時安置客房區域應與其他正常入住客房區域適當分開),嚴格做到單人單間、足不出屋(門)。臨時安置客房產生的垃圾按重點管控生活垃圾處理。

  嚴格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酒店要認真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測溫、掃碼驗碼、查驗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安全距離、環境通風、消毒消殺、設立臨時安置客房、備齊備足防疫物資、掌握入住人員(含長包房人員)健康狀況和每日健康寶狀態(每日健康碼為綠碼或異常)、全口徑員工定期核酸檢測與健康監測、全口徑員工全員疫苗全程及加強免疫接種、全口徑員工不前往中高風險區(含7天內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縣(市、區、旗))、建立全口徑員工出京和返京報備制度(準確掌握記錄全口徑員工出京和返京時間、出京去過的城市等信息)等系列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

  文化執法、文旅部門檢查人員在督查檢查中發現酒店掃碼查驗「四方責任」落實不力,酒店存在入口無人值守或無人查驗,不掃碼、不查驗、不阻攔,以「亮碼」代替「掃碼」、同行人員「一人掃碼、多人進入」等問題,視情給予責令整改、公開通報。一周內兩次以上(含兩次)被責令整改、公開通報的,或者未嚴格落實掃碼查驗要求致使健康碼異常、核酸證明不符合要求人員進入的,視情依法給予警告、罰款、責令停業整頓等處罰。未嚴格落實掃碼查驗要求,造成健康碼異常、核酸證明不符合要求人員進入,引發疫情或者嚴重影響流調排查的,責令酒店停業整頓,並對相關責任人員嚴肅查處。

  限流措施到位。酒店公共區、工作區、餐廳等區域要科學控制人流密度,保持人員安全距離。

  防疫規範培訓到位。加強酒店員工崗前培訓,所有上崗員工需經過崗前防疫規範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酒店員工須了解掌握和嚴格遵守防疫培訓內容的相關規定和要求。防疫規範培訓內容包括但不限於(防疫培訓內容動態更新調整):1.嚴格落實測溫、掃碼驗碼(不得以「亮碼」代替「掃碼」)、查驗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等掃碼查驗「四方責任」,確保「逢進必掃、逢掃必驗、不漏一人」。2.規範戴口罩(酒店公共區和員工工作區除進食喝水外須全程規範戴口罩)、勤洗手(用七步洗手法)、保持安全距離。3.環境通風。4.消毒消殺。5.設立臨時安置客房。6.入住客人健康碼異常處置流程。7.備齊備足防疫物資(醫用外科口罩、N95或KN95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等)。8.全口徑員工定期核酸檢測與健康監測(核酸「應檢盡檢」)。9.全口徑員工全員疫苗全程及加強免疫接種(疫苗「應接盡接」)。10.全口徑員工不前往中高風險區(含7天內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縣(市、區、旗))。11.建立全口徑員工出京和返京報備制度(準確掌握記錄全口徑員工出京和返京時間、出京去過的城市等信息)。12.所有進(返)京人員抵京前或抵京後12小時內利用「京心相助」向所在社區(酒店、單位、村等)報備;13.酒店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培訓演練。14.提醒督促員工及時參加全市重點區和屬地開展的區域核酸篩查;提醒督促員工嚴格按北京市防疫政策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核酸檢測(如進返京人員在抵京24小時後72小時內、14天內有購買「四類」藥和出現發熱等「十一類」症狀到診所等基層醫療機構就診須在72小時內進行1次核酸檢測等);嚴格執行酒店員工常態化定期核酸檢測要求,即冷鏈員工及同住人員須每日核酸檢測1次,酒店其他員工須每2日核酸檢測1次。15.做好各類來訪人員登記,確保「來源可溯、去向可追」。16.對於員工居住在集體宿舍、群租房、員工日常通勤以及在外合租的,均應加強日常監管,要求員工嚴格執行各項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到少外出、少聚集、少聚會、少聚餐、少到人群密集場所,有效降低員工流動性。17.做好員工個人及同住人員健康防護,員工一旦出現發熱、乾咳、乏力、咳痰、咽痛、腹瀉、味覺異常、嗅覺異常、鼻塞、結膜炎、肌痛等新冠肺炎相關症狀須報告本酒店,並按防疫要求主動就醫排查,不「帶病上崗」。18.本酒店出現新冠肺炎陽性病例,要按疾控中心要求和酒店疫情防控應急預案規範開展應急處置,並立即暫停酒店營業。19.本酒店所在地區出現疫情後,要按屬地防疫要求,員工配合做好集中隔離、居家隔離、居店隔離或居家辦公,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確需到崗員工要「兩點一線」工作生活,實行封閉管理,最大限度減少社會面接觸。20.員工被告知為或疑似為陽性病例、密接、次密接或高風險人員的,須第一時間向本酒店、本人居住社區報告,並遵守防控要求嚴格做好個人防護、待在原地不動等待轉運或按疾控中心要求點對點儘量使用非公共交通工具返回家中隔離。21.酒店要配合屬地按防疫規定對全口徑員工進行抗原檢測,進一步提高「早發現」能力等系列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

  員工個人防護到位。1.建立員工每日健康監測制度,每日上崗前需進行體溫測量和登記。要求員工在工作期間加強個人健康防護,員工在崗期間嚴格按照最新版《公眾和重點職業人群戴口罩指引》相關要求規範佩戴口罩,酒店公共區和員工工作區除進食喝水外須全程規範戴口罩,進食喝水時與他人保持安全距離,勤洗手(用七步洗手法),注意個人衛生。負責對健康碼異常的新入住和已入住涉疫風險人員提供服務的員工應做好個人防護,戴N95或KN95口罩、一次性手套,保持2米以上安全距離。落實員工上崗期間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崗、不集中就餐規定,員工用餐採用分時段就餐和分餐制。2.全口徑從業人員應做到「應接盡接」,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種或加強免疫接種(全程接種六個月以上的,應完成加強免疫接種)。3.全口徑從業人員應做到「應檢盡檢」。

  健全常態化核酸篩查機制。酒店要提醒督促其全口徑員工按要求及時參加全市重點區和屬地開展的區域核酸篩查;提醒督促其嚴格按北京市防疫政策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核酸檢測(如進返京人員在抵京24小時後72小時內、14天內有購買「四類」藥和出現發熱等「十一類」症狀到診所等基層醫療機構就診須在72小時內進行1次核酸檢測、7天內有陸路邊境口岸所在縣旅居史人員抵京後要「三天兩檢」等);提醒監督其全口徑員工嚴格執行酒店常態化定期核酸檢測要求,冷鏈員工及同住人員須每日核酸檢測1次,酒店其他崗位員工須每2日核酸檢測1次。要配合屬地按防疫規定對全口徑員工進行抗原檢測,加強抗原檢測與核酸檢測的相互補充和有效銜接,進一步提高「早發現」能力。

  嚴格員工離京報備。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酒店員工離京報備制度,全口徑員工不前往中高風險區(含7天內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縣(市、區、旗))。7天內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縣(市、區、旗),要按疫情防控要求及時報告酒店並按規定落實好疫情防控措施(抵京後3天內應完成2次核酸檢測,並做好健康檢測)。

  嚴格控制聚集性活動。按照「非必要不舉辦、不承辦」原則,全市酒店不承辦婚宴、生日宴、團體宴等群體性聚餐活動(政策調整的,另行通知);全市酒店繼續從嚴從緊控制會議、培訓、論壇等聚集性活動(政策調整的,另行通知);核心區酒店繼續暫停承辦會展、論壇、培訓等聚集性活動(政策調整的,另行通知)。7天內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縣(市、區、旗)、入境未滿10天的人員(澳門方向除外)不得在酒店參加會議、培訓;所有在酒店參加會議、培訓的人員須測溫、掃碼驗碼(不能以亮碼代替掃碼)並查驗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酒店承辦的會議、培訓,有來京人員參加的,人員閉環管理。

  酒店內餐飲服務。酒店內餐飲經營單位須遵守《餐飲行業新冠疫情防控指引》,嚴格控制人流密度,保持合理就餐間距,提倡隔位就坐,就餐人員離開餐桌時須佩戴口罩。

  備齊備足防疫物資。按照統一規範備齊備足各項防疫物資,並及時更新物資儲備,確保不超使用有效期;酒店要安排好防疫專項資金,滿足測溫、掃碼驗碼、常態化疫情防控、設備更新等各項防疫需求,補足防疫短板。要為員工配備口罩(含N95或KN95口罩)、一次性手套、工作服(防護服)、測溫儀等防護物品和消毒洗手液、消毒水和酒精等消毒用品。

  落實大數據風險人員排查責任。酒店要快嚴准實細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好市公安局大數據專班每日推送的入住涉疫風險人員的排查落位工作。

  加強疫情防控應急信息報送。酒店發生新冠病毒感染者後,須在第一時間將相關情況報告屬地區文化和旅遊局,按照屬地疾控部門的專業指導意見,配合做好酒店封控、流行病學調查、入住客人安撫、密接和次密接轉運隔離等相關工作,並在第一次報告情況後4小時內向屬地區文化和旅遊局報告處置進展情況。

  加強對規範戴口罩情況巡查。酒店要及時提醒勸誡所有進入酒店的人員(含已入住人員、長包房人員和酒店全口徑員工)在酒店公共區和工作區除進食喝水外須全程規範佩戴口罩。

  加強宣傳引導。酒店要在公共空間、重點場所、密閉空間等區域明顯位置,張貼、放置疫情防控提示語、海報和相關標誌,推送疫情防控提示。定期對員工、入住客人、進出酒店人員、合作服務商等進行疫情防控提示和防疫知識宣傳教育。

  二、分類排查涉疫風險人員

  對安排在酒店臨時安置客房內健康碼異常的新申請入住和已入住涉疫風險人員,由酒店承擔涉疫風險核查主體責任,在分類排查處置未完成前,健康碼異常的涉疫風險人員要嚴格單人單間、足不出屋(門)。屬地街鄉鎮以必要的技術措施確保臨時安置客房內健康碼異常的涉疫風險人員足不出屋(門)。

  酒店負責對涉疫風險人員進行核查及為其提供服務的員工應做好個人防護,戴N95或KN95口罩、一次性手套,保持2米以上距離。

  健康碼異常的新申請入住和已入住涉疫風險人員違規離開臨時安置客房導致風險外溢和疫情傳播擴散的,要依法追究酒店和涉疫風險人員的法律責任。

  1.對酒店北京健康寶出現紅碼的新申請入住和已入住涉疫風險人員,酒店應立即上報屬地疾控中心。屬地疾控中心須按「應轉盡轉、應隔盡隔」規定和防疫要求,及時將出現紅碼的新申請入住和已入住涉疫風險人員轉運集中隔離點落實集中隔離管控措施。

  2.對北京健康寶出現黃碼的新申請入住和已入住涉疫風險人員,酒店應立即上報屬地街鄉鎮(屬地社區防控組)。屬地街鄉鎮(屬地社區防控組)須按「應轉盡轉、應隔盡隔」規定和防疫要求,及時將出現黃碼的新申請入住和已入住涉疫風險人員轉運至居店隔離酒店進行隔離。

  3.對酒店北京健康寶出現彈窗限制的新申請入住和已入住涉疫風險人員,由酒店進行分類核查。

  對北京健康寶出現彈窗限制的新申請入住和已入住人員,酒店要查驗其行程卡、詢問其旅居史和涉疫風險人員(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密切接觸者)接觸史等,經酒店分類核查:

  (一)對7天內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縣(市、區、旗)或直轄市所在街鄉鎮旅居史的,要區分情況、分類施策:

  1)經酒店核查,對7天內有高風險區旅居史的,自離開風險區域算起,須實行「7天集中隔離」(集中隔離時間變化的,另行通知),在集中隔離第1、2、3、5、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酒店應判定為須集中隔離管控並立即上報屬地街鄉鎮(屬地社區防控組)。屬地街鄉鎮(屬地社區防控組)須按「應轉盡轉、應隔盡隔」規定和防疫要求及時轉運至集中隔離點落實集中隔離管控措施。

  2)經酒店核查,對7天內有中風險地區旅居史的,自離開風險區域算起,須實行「7天居家隔離」(居家隔離時間變化的,另行通知),在居家隔離第1、4、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酒店應判定為須居店隔離(即居家隔離)並立即上報屬地街鄉鎮(屬地社區防控組)。屬地街鄉鎮(屬地社區防控組)須按「應轉盡轉、應隔盡隔」規定和防疫要求及時轉運至居店隔離酒店落實居店隔離管控措施。

  3)經酒店核查,對7天內有中高風險區所在縣(直轄市為中高風險區所在街鄉鎮)旅居史的,自離開風險區域算起,須實行7天居家(居店)健康監測,酒店應判定為須居店健康監測(即居家健康監測)並立即上報屬地街鄉鎮(屬地社區防控組)。屬地街鄉鎮(屬地社區防控組)須按防疫要求及時轉運至居店隔離(健康監測)酒店落實7天居店健康監測管控措施,期間不外出,按規定開展核酸檢測。

  4)經酒店核查,酒店根據市疾控中心每日下發的專家組研判的全國涉疫風險地區《管控意見》進行研判,對屬於每日《管控意見》中表述為「居家健康監測」的,自離開風險區域算起,須在本酒店進行「7天居家(居店)健康監測」,核酸檢測頻率為第1、4、7天各開展一次,由屬地街鄉鎮安排上門核酸檢測,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的,由酒店為其申請賦綠碼;如在酒店落位時,離開風險區域已滿7天,落位後需至少再完成1次核酸檢測。

  5)經酒店核查,酒店根據市疾控中心每日下發的專家組研判的全國涉疫風險地區《管控意見》進行研判,對屬於每日《管控意見》中表述為「三天兩檢」的,酒店應提醒督促其按防疫要求3天內應完成2次核酸檢測,由屬地街鄉鎮安排上門核酸檢測或組織核酸檢測,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的,由酒店為其申請賦綠碼。

  (二)經酒店核查,對入境未滿10天(已滿7天集中隔離、不足3天居家健康監測)的人員,按規定須補足3天居家健康監測,酒店應判定為須補足3天居店健康監測(即居家健康監測)並立即上報屬地街鄉鎮(屬地社區防控組)。屬地街鄉鎮(屬地社區防控組)須按防疫要求及時轉運至居店隔離(健康監測)酒店落實補足3天居店健康監測管控措施,期間不外出,按規定開展核酸檢測。

  (三)對7天內與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和密切接觸者有過近距離接觸或有同時空關聯的,特別是屬於「同住、同餐、同工作(學習)、同娛樂(如棋牌、卡拉OK)、同行、同乘、同伴、同游、同廁」情況的,經酒店核查,對屬密接人員的,須實行「7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健康監測」(集中隔離、居家健康監測時間變化的,另行通知),酒店應判定為須集中隔離管控並立即上報屬地街鄉鎮(屬地社區防控組)。屬地街鄉鎮(屬地社區防控組)須按「應轉盡轉、應隔盡隔」規定和防疫要求及時轉運至集中隔離點落實集中隔離管控措施。

  對屬次密接(密接的密接)人員的,須實行「7天居家隔離」(居家隔離時間變化的,另行通知);對屬高風險人員的,須實行「7天居家隔離+3天健康監測」(居家隔離、居家健康監測時間變化的,另行通知)。經酒店核查,對屬次密接或高風險人員的,酒店應判定為須居店隔離(即居家隔離)並立即上報屬地街鄉鎮(屬地社區防控組)。屬地街鄉鎮(屬地社區防控組)須按「應轉盡轉、應隔盡隔」規定和防疫要求及時轉運至居店隔離酒店落實居店隔離管控措施。

  (四)經酒店核查,屬於未按規定參加或完成核酸檢測的人員,包括但不限於:未按要求及時參加全市重點區和屬地開展的區域核酸篩查;未按北京市防疫政策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核酸檢測(如進返京人員在抵京24小時後72小時內、14天內有購買「四類」藥和出現發熱等「十一類」症狀到診所等基層醫療機構就診須在72小時內進行1次核酸檢測等);或其他按防疫政策要求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核酸檢測而出現健康寶彈窗限制的人員,酒店要提醒督促其儘快進行核酸檢測,核酸檢測為陰性的,健康寶彈窗自動解除(轉為綠碼)。

  (五)經酒店核查,對客人不承認到訪過風險區域、接觸過涉疫風險人員(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密切接觸者)的,可在提供客觀證據的基礎上,由本人簽署承諾書後,判定屬於「彈窗誤傷」無異常人員。

  (六)對「應轉未轉、應隔未隔」暫時滯留在酒店臨時安置客房內客人的處置。經酒店核查判定,對酒店臨時安置客房內暫不能及時轉運落實集中隔離或居店隔離管控措施的客人,由本人簽訂承諾書,酒店做好送餐、垃圾清運等服務保障,屬地街鄉鎮安排上門核酸檢測並以必要的技術措施確保居店期間足不出屋(門)。

  對酒店未嚴格落實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導致「應轉未轉、應隔未隔」的待轉運人員違規離開臨時安置客房外出或有其他嚴重違反疫情防控規定行為,造成風險外溢和疫情傳播擴散的,要依法追究酒店和違規涉疫風險人員的法律責任。

  (七)對酒店臨時安置客房內確有離京需求的彈窗人員,經酒店核查,無中高風險區旅居史及未接觸病例(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密接的,查驗其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本人簽訂承諾書後,經酒店申請,由酒店所在區文旅局上報解除彈窗賦「綠碼」,給予有離京需求彈窗人員24小時離京「窗口期」,若其24小時內未離京,由相關部門恢復「北京健康寶」彈窗。

  (八)酒店要關注臨時安置客房內健康碼異常客人的身心健康。酒店要做好心理疏導和人文關懷工作,強化對此類客人的疫情防控管理和服務保障,特別是要積極配合屬地衛健、街鄉鎮、醫療部門滿足其就醫需求,及時提供緊急和日常的醫療衛生服務,不得因彈窗延誤患者治療。

  (九)「彈窗誤傷」無異常人員判定標準。對北京健康寶出現彈窗限制的新申請入住和已入住涉疫風險人員,酒店要查驗其行程卡、詢問其旅居史和涉疫風險人員(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密切接觸者)接觸史等,經酒店核查,對7天內無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縣(市、區、旗)或直轄市所在街鄉鎮旅居史的,且不屬於入境未滿10天的人員(澳門方向除外),且7天內與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和密切接觸者沒有近距離接觸且沒有同時空關聯的,特別是不屬於「同住、同餐、同工作(學習)、同娛樂(如棋牌、卡拉OK)、同行、同乘、同伴、同游、同廁」情況的,且無購買「四類」藥以及診所就診史的,可判定為「彈窗誤傷」無異常人員。

  酒店要嚴格基於客觀事實,按彈窗誤傷人員判定標準嚴格進行判定,不得僅依靠個人誠信承諾書就草率作出「彈窗誤傷」的判定,對判定「彈窗誤傷」證據不足的,不得判定為「彈窗誤傷」為其解除彈窗。

  對酒店不嚴格履職、失職瀆職、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弄虛作假,違規給彈窗限制的新申請入住和已入住涉疫風險人員判定為「彈窗誤傷」而為其解除彈窗,造成風險外溢和疫情傳播擴散的,要依法追究酒店和酒店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十)暢通「彈窗誤傷」無異常人員救助機制。經酒店核查,屬於「彈窗誤傷」無異常的,需在酒店3天內完成2次核酸檢測(三天兩檢),由屬地街鄉鎮安排上門核酸檢測或組織核酸檢測,核酸檢測為陰性後,由酒店為其申請賦綠碼。如落位時已超過7天,落位後需至少再完成1次核酸檢測,已經降級的區域可對客人提前解除管控措施,但解除前須有24小時內核酸陰性結果。

  對彈窗限制的新申請入住和已入住涉疫風險人員隱瞞涉疫事實、虛假陳述騙取解除彈窗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一)規範執行健康監測。新申請入住和已入住涉疫風險人員在酒店健康監測期間,要嚴格履行其健康監測的責任義務,酒店須提醒其嚴格遵守核酸檢測的相關規定,並嚴格遵守:非必要不外出;確需外出的,要規範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儘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聚餐、不聚會,不前往人群密集場所;每天監測個人體溫;新申請入住和已入住人員一旦出現發熱、乾咳、乏力、咳痰、咽痛、腹瀉、味覺異常、嗅覺異常、鼻塞、結膜炎、肌痛等新冠肺炎相關症狀需報告酒店,並按防疫要求主動就醫排查,酒店要提醒督促其做好個人防護和及時就診。

  (十二)酒店需提醒督促未按規定參加或完成核酸檢測的人員儘快核酸檢測。經酒店對北京健康寶出現彈窗限制的新申請入住和已入住涉疫風險人員的核查,對屬於未按規定參加或完成核酸檢測的涉疫風險人員,包括但不限於:未按要求及時參加全市重點區和屬地開展的區域核酸篩查;未按北京市防疫政策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核酸檢測(如進返京人員在抵京24小時後72小時內、14天內有購買「四類」藥和出現發熱等「十一類」症狀到診所等基層醫療機構就診須在72小時內進行1次核酸檢測等);或其他按防疫政策要求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核酸檢測而出現健康寶彈窗限制的涉疫風險人員。酒店要提醒督促其儘快進行核酸檢測,核酸檢測為陰性的,健康寶彈窗自動解除(轉為綠碼)。

  三、加強重點場所管理

  場所消殺通風到位。1)密閉場所通風。在酒店辦公場所電梯、地下室等相對封閉空間,要保持良好通風狀態,控制人群密度,避免交叉感染,並按照市疾控中心《生產經營場所環境自我監測採樣工作要點指引(第二版)》有關規定做好環境監測工作。2)公共區、工作區消毒。要按規定對公共區、工作區進行清潔和消毒消殺,加大對公共衛生間、電梯(特別是電梯按鍵)、樓梯扶手、門把手等頻繁使用觸摸等重點部位消毒消殺的頻次,認真做好消毒和檢查記錄,對新入住客人行李在入店之前進行消毒。在電梯間設置免洗消毒液、酒精和紙巾等物品。涉及專業消殺、空調消毒等具體工作,遵照專業部門的防控指引執行。3)涉疫風險人員停留場所消毒消殺。對所有健康寶紅碼、黃碼及其他需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管控的涉疫風險人員居住過的酒店房間、停留過的場所等,均需嚴格按照防控要求做好消毒消殺。酒店在進行消毒消殺工作中要做好各個區域的消毒消殺工作記錄,消毒消殺作業完成後需注意及時清潔,避免消毒劑殘留。

  統籌安排環境監測。根據市場防疫工作組《關於加強部分重點業態生產經營環境常態化核酸檢測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區政府要落實對轄區酒店環境常態化核酸檢測的主體責任,酒店環境常態化核酸檢測全覆蓋頻次不多於30日,每家酒店較高風險點位檢測不少於20件。酒店每月要向屬地文旅局上報區政府對其常態化環境核酸檢測的情況。

  監控設備維護。為給流調人員提供酒店發生疫情後快速溯源的高清、完整視頻資料,酒店應全面檢查公共區域監控設備的運轉情況和覆蓋區域缺失情況,對監控設備非正常運轉的,須立即修復正常,對主要公共區域缺失的監控設備須及時補充,對關鍵公共區域的非高清探頭須及時更換。

  生活垃圾分類。嚴格落實酒店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指引要求,健全日常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指導、監督生活垃圾分類;按照有關要求配備垃圾桶,垃圾桶標識應符合《生活垃圾分類標誌》的規定,並保持垃圾桶完好和整潔美觀;與有資質的收運單位簽訂垃圾分類收運合同,生活垃圾不得混裝混運。對酒店出現人、物、環境任一核酸檢測結果呈陽性的客房,其布草按重點管控生活垃圾處理。對於承擔集中醫學隔離觀察任務和防疫特殊服務保障任務的酒店,要按照相應工作要求做好垃圾處理清運,防範垃圾成為傳播源。

  本防控指引適用於全市各類酒店(集中隔離酒店、居店隔離酒店除外)。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