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轉運工作方案(試行)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轉運工作方案(試行)
2020年1月27日
發布於2020年1月2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轉運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76號)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轉運工作方案(試行)


為確保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轉運工作順利開展,有效控制疫情,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統籌負責轄區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轉運的指揮調度工作。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都應轉運至定點醫院集中救治。醫療機構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時,需向本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由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急救中心,將病例轉運至定點救治醫院。

(二)急救中心應當設置專門的區域停放轉運救護車輛,配置洗消設施,配備專門的醫務人員、司機、救護車輛負責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轉運工作。

(三)醫療機構和急救中心應當做好患者轉運交接記錄,並及時報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二、轉運要求

(一)轉運救護車輛車載醫療設備(包括擔架)專車專用,駕駛室與車廂嚴格密封隔離,車內設專門的污染物品放置區域,配備防護用品、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劑。

(二)醫務人員穿工作服、隔離衣,戴手套、工作帽、醫用防護口罩;司機穿工作服,戴外科口罩、手套。

(三)醫務人員、司機轉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後,須及時更換全套防護物品。

(四)轉運救護車應具備轉運呼吸道傳染病患者基本條件,儘可能使用負壓救護車進行轉運。轉運時應保持密閉狀態,轉運後對車輛進行消毒處理。轉運重症病例時,應隨車配備必要的生命支持設備,防止患者在轉運過程中病情進一步惡化。

(五)醫務人員和司機的防護,車輛、醫療用品及設備消毒,污染物品處理等按照《醫院感染管理辦法》《消毒技術規範》及相關規定執行。

(六)救護車返回後需嚴格消毒方可再轉運下一例患者。

三、工作流程

(一)轉運流程

穿、戴防護物品→出車至醫療機構接患者→患者戴外科口罩→將患者安置在救護車→將患者轉運至接收醫療機構→車輛及設備消毒→轉運下一例患者。

(二)穿戴及脫摘防護物品流程

穿戴防護物品流程:洗手或手消毒→戴帽子→戴醫用防護口罩→穿工作服→穿隔離衣→戴手套。
脫摘防護物品流程:摘手套→洗手或手消毒→脫隔離衣→洗手或手消毒→摘口罩帽子→洗手或手消毒。

(三)醫務人員、司機下班前進行手衛生→淋浴更衣。

(四)救護車清潔消毒:

1. 空氣:開窗通風。
2. 車廂及其物體表面:過氧化氫噴霧或含氯消毒劑擦拭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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