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爲徵求國旗國徽圖案及國歌辭譜啓事
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爲徵求國旗國徽圖案及國歌辭譜啓事 作者: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 1949年 |
根據中央檔案館公開之資料整理。 |
本籌備會爲徵求新中國國旗國徽圖案及國歌辭譜特制定條例如下:
一、國旗,應注意:
- (甲)中國特徵(如地理、民族、歷史、文化等);
- (乙)政權特徵(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爲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
- (丙)形式爲長方形,長闊三與二之比,以莊嚴簡潔爲主;
- (丁)色彩以紅色爲主,可用其他配色。
二、國徽,應注意:
- (甲)中國特徵;
- (乙)政權特徵;
- (丙)形式須莊嚴富麗。
三、國歌:
- (甲)歌辭應注意:
- (1)中國特徵;
- (2)政權特徵;
- (3)新民主主義;
- (4)新中國之遠景;
- (5)限用語體,不宜過長;
- (乙)歌譜於歌辭選定後再行徵求,但應徵國歌歌辭者亦可同時附以樂譜(須用五綫譜)。
四、應徵國旗國徽圖案者須附詳細之文字說明。
五、截至日期,八月二十日
六、收件地點:北平本會。
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啓
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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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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