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各民族平等權利的保障

新疆各民族平等權利的保障
2021年7月14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白皮書


新疆各民族平等權利的保障

(2021年7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目錄
前言
一、公民權利的保障
二、政治權利的保障
三、經濟權利的保障
四、文化權利的保障
五、社會權利的保障
六、婦女兒童權利的保障
七、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保障
結束語

前言

編輯

人人充分享有人權,是人類社會的偉大夢想,也是包括新疆各族人民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長期追求、不懈奮鬥的共同目標。

新疆自古以來就是多民族聚居地區,新疆各民族是中華民族大家庭血脈相連的家庭成員。公元前60年,西漢王朝中央政權設置西域都護府,新疆地區正式納入中國版圖,成為中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新中國成立前,新疆各族人民歷經磨難,深受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封建剝削階級和宗教特權階層的壓迫,社會地位極其低下,無法享有基本人權。

1949年,中國共產黨領導各族人民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統治,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新疆各族人民同全國人民一道翻身解放,共同當家做了主人。

新中國把堅持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和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作為解決民族問題和處理民族關係的基本原則,並確立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實施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截至1954年,新疆成立了5個自治州、6個自治縣。1955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各自治地方的建立,有力保障了新疆各族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開啟了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新紀元,新疆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的歷史時期,各族人民的人權保障水平不斷提升。

70多年來,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人權理念,始終把生存權、發展權作為首要的基本人權,把人權的普遍性原則與中國實際相結合,不斷豐富和發展治疆方略,堅持依法治疆、團結穩疆、文化潤疆、富民興疆、長期建疆,堅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大力發展各項事業,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切實保障各族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新疆人權事業不斷得到新的發展和進步。

一、公民權利的保障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公民不分民族、性別、職業、教育程度、宗教信仰,都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權利。

有效保障生命權。生命權是人的固有權利,不得任意剝奪。一段時間裡,受國際形勢變化和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全球蔓延影響,境內外「東突」勢力相互勾連,打着民族、宗教幌子,利用群眾樸素的民族、宗教感情,大肆散布宗教極端思想,煽動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視,鼓吹暴力,策劃實施了數千起暴力恐怖案(事)件,造成大量無辜群眾被害,數百名人民警察殉職,嚴重危害了新疆各族群眾生命安全,踐踏了人類尊嚴。面對嚴峻複雜的反恐形勢和各族群眾打擊暴恐的迫切要求,新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等法律,並結合本地區實際,出台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對一切侵犯公民人權、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恐怖活動,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依法進行嚴厲打擊。重視源頭治理,通過設立職業技能教育培訓中心等方式,開展預防性反恐,最大限度保障公民基本人權免遭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侵害。2016年底以來,新疆已連續四年多未發生暴力恐怖案(事)件,極端主義滲透得到有效遏制,各族群眾生命權得到充分保障。

尊重保護自由權。自由權是公民在法律範圍內,按照自己意願進行活動的權利,不容侵犯。一個時期,宗教極端勢力鼓吹把一切不遵循極端做法的人都視為「異教徒」,將宗教極端思想滲透到公民日常生活中,假借宗教名義,煽動、脅迫婦女穿戴蒙面罩袍、男人留大鬍鬚;蠱惑群眾不看電視、不聽廣播、不讀報紙、葬禮不哭、婚禮不笑,禁止人們唱歌、跳舞;大搞「清真」概念泛化,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預人們正常生活,侵害公民生活方式的選擇權。為有效防止侵犯公民自由權利現象的發生,新疆依據憲法和法律法規,採取果斷措施,依法嚴厲打擊極端主義,積極開展法治宣傳和幫扶教育,切實維護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無論哪個民族,無論什麼信仰,只要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公民都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行動、自主擇業、自在生活,去什麼地方、做什麼工作、過什麼樣的生活都不受他人干涉和限制。同時,新疆積極辦好廣播、電視、報紙、雜誌,大力開展互聯網基礎設施建設,搭建各種網絡平台,公民表達渠道更加通暢,表達方式更加多樣,表達訴求更加便捷。

切實維護公正審判權。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新疆司法機關牢牢把握社會公平正義這一法治價值追求,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從偵查、起訴、審判、執行等各環節充分保障公民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努力讓各族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堅持訴服為民,建成旅遊巡迴法庭74個,打造「楓橋式法庭」103個,設立法官工作室、便民服務站、巡迴審判點等1645個。平均審理周期縮短21.6天,一審服判息訴率達90.79%以上。2020年,新疆各級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60.49萬件,審結58.74萬件,結案率97.11%。積極運用移動微法院、雲間庭審、智慧執行等科技手段,開展網上立案、跨域立案、遠程開庭、線上調解,群眾足不出戶就能打官司。不斷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保障困難群眾獲得訴訟救濟權利。辦結國家賠償與司法救助案件545件,為生活困難群眾緩、減、免訴訟費用共計2606.11萬元。建立司法公開平台,及時發布案件審理、執行信息,充分保障公民司法知情權。積極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工作。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

二、政治權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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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疆,各民族不論人口多少、歷史長短、發展水平高低、風俗習慣差異等,都具有平等的地位,共同參與國家事務、管理地方事務、行使基層民主權利。

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依法行使自治權的制度。民族區域自治不是某個民族獨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個民族獨有的地方。新疆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成立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焉耆回族自治縣、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木壘哈薩克自治縣、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塔什庫爾干塔吉克自治縣、巴里坤哈薩克自治縣。各自治地方充分行使自治權利,自主管理地方事務,平等參與管理國家事務。自治區立法機關根據憲法和法律,既享有普通省級行政區地方立法權,又享有根據本區域實際制定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的立法權。1979年以來,自治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制定地方性法規669件,現行有效161件;作出法規性決議決定和重大事項決議決定54件;批准設區的市、自治州、自治縣單行條例和地方性法規239件。

有效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憲法法律規定,各民族公民平等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舉堅持實行普遍、平等、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相結合,以及差額選舉的原則。各民族公民直接選舉縣(市、區)、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此基礎上逐級選出州(市)、自治區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選舉產生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61名,其中少數民族代表38名,占62.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中有新疆少數民族代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共有代表548名,其中少數民族代表353名,占64.42%。新疆現有州(市)人大代表2488名,其中少數民族代表1349名,占54.22%;縣(市、區)級人大代表16960名,其中少數民族代表10025名,占59.11%;鄉(鎮)人大代表43204名,其中少數民族代表31739名,占73.46%。

充分實現參政議政權。新疆是中國唯一設有三級自治地方(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區。自治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行使管理本地區事務的權力。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均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在協商民主的制度框架內,新疆各級政協積極吸收各族各界人士參政議政,及時、準確、有效地反映社情民意,切實保障各族群眾參與共同協商和民主監督。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中,住新疆的有34名,其中少數民族委員18名,占52.9%。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二屆政協有委員502名,其中少數民族委員236名,占47%。截至2021年3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二屆政協共提交提案2588件,涉及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技、民生等領域。

依法推進基層群眾自治。基層群眾自治是基層民主主要實現形式,是人民當家作主最有效、最廣泛的途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村務公開辦法》等地方性法規的制定實施,為基層民主權利的實現提供了法治保障。目前,新疆在城市和農村分別設立居民委員會3389個、村民委員會8906個,負責辦理本居住區居(村)民的公共事務或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派出機關反映居(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等。全疆城鄉基層普遍制定了市民公約、村規民約,基層自治組織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水平不斷提高。

三、經濟權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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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民生建設和投入力度持續加大,各民族擁有平等的發展機會,共同開發建設,共享幸福生活,經濟權利得到有效保障。

平等享有經濟發展權。發展權是一項不可剝奪的人權,是實現各項人權的必要條件。新中國成立以來,新疆各族人民團結奮鬥、開拓進取,實現了從百廢待興到百業興旺、從絕對貧困到全面小康的歷史性巨變,農牧業現代化發展強勁,工業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加速融合發展,服務業在經濟增長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各族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標穩步前進。1955年至2020年,新疆地區生產總值由12.31億元增長至13797.58億元,人均地區生產總值由241元增至53593元,按不變價格計算,分別增長160.3倍和30.3倍。1978年至2020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319元增加到34838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119元增加到14056元,分別名義增長108.2倍和116.9倍。

歷史性解決絕對貧困問題。貧困是困擾人類社會發展的重大難題,消除貧困是當代最為艱巨的全球性人權事業。很長一段時間,受歷史和自然等因素影響,新疆發展相對滯後,貧困人口較多,特別是南疆四地州(和田地區、喀什地區、阿克蘇地區和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生態環境惡劣、經濟基礎薄弱、就業承載能力嚴重不足,是國家確定的深度貧困地區,是中國脫貧攻堅的「難中之難」。在中央政府和對口援疆省市的大力支持下,新疆採取產業扶貧、就業扶貧、教育扶貧、健康扶貧、農村危房改造扶貧、易地扶貧搬遷等一系列有力舉措,減貧脫貧成效顯著。截至2020年底,現行標準下新疆273萬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3666個貧困村全部退出,32個貧困縣全部摘帽。貧困地區農村居民收入保持快速增長,消費水平大幅提高。2020年新疆貧困地區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052元,比2012年年均增長10.8%;人均消費支出9007元,比2013年年均增長9.0%。貧困人口生存權和發展權得到切實保障。

持續提升基本生活水準。基本生活水準權利關係人的尊嚴。新疆每年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70%以上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續推進一系列惠民工程,各族群眾生活質量顯著改善,吃、穿、住、行發生翻天覆地變化,基本生活水準實現歷史性跨越。食品從匱乏到充足,衣着從穿暖到穿美,耐用消費品從無到有並不斷升級換代,消費能力和水平大幅提高。僅「十三五」期間,累計建成農村安居工程120.65萬戶,開工建設城鎮保障性住房131.38萬套,惠及千萬群眾。所有行政村實現了通硬化路、通客車、通動力電、通寬帶。高速公路、高速鐵路從無到有,實現所有地州市高速公路全覆蓋。22個民用運輸機場建成通航,新疆成為全國民用機場最多的省區。現代化交通、通訊工具普遍進入城鄉家庭,快遞服務「村村通」加速推進。

切實保障勞動權。勞動是人的存在方式,人人有權勞動,創造美好生活。新疆堅持把促進勞動就業作為最大的民生工程,把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相結合,大力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積極的就業政策。不斷加大就業培訓力度,通過發展高等職業技術學院、中等專業技術學校、技工院校、就業培訓中心、企業職工培訓中心、職業技能教育培訓中心等職業教育和培訓機構,積極開展勞動素質和技能培訓,着力提升勞動者就業能力。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及高校畢業生、城鄉富餘勞動力、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農村婦女等勞動就業重點人群扶持力度。對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實行實名動態管理和分類精準幫扶,實現每戶至少一人就業。充分尊重勞動者就業意願,為各族群眾就地就近就業、有序進城就業和自主創業創造條件,基本實現有勞動能力的人口全就業。2014年至2020年,新疆勞動就業總人數從1135.24萬人增加到1356萬人,增長19.4%;年均新增城鎮就業47萬人以上,其中,南疆地區14.9萬人,占比31.72%;年均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281.82萬人次以上,其中,南疆地區173.14萬人次,占比61.44%。在大力促進就業的同時,新疆嚴格依法保障勞動者平等就業、獲得報酬、參加社會保險、休息休假和職業安全等合法權益,建立維護勞動者權益的監察制度體系,積極受理勞動者涉及拖欠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侵害職工權益等方面的舉報、投訴。司法機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工會組織密切配合,積極預防和查處侵犯勞動權益的案件,勞動權益保護水平不斷提升。

四、文化權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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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度重視各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挖掘、傳承和保護,不斷提升公共文化服務水平,大力推廣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鼓勵各民族相互學習語言文字,切實保障公民受教育權。

傳承保護各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中國各族人民共同創造了光輝燦爛的中華文化,各民族文化是中華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法律,以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的出台,為保護新疆各民族文化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高昌故城、交河故城、北庭故城遺址、克孜爾石窟、克孜爾尕哈烽燧、蘇巴什佛寺遺址列入世界文化遺產「絲綢之路:長安-天山廊道的路網」。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藝術、柯爾克孜史詩《瑪納斯》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維吾爾族麥西熱甫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各民族均有代表性非遺項目列入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非遺名錄,現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33處。各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得到傳承發展,漢族的「元宵燈會」、維吾爾族的「麥西熱甫」、哈薩克族的「阿依特斯」、柯爾克孜族的「庫姆孜彈唱會」、蒙古族的「那達慕大會」、回族的「花兒會」等民俗活動廣泛開展。各民族傳統體育得到長足發展,各地舉辦不同形式的運動會,在傳統節日還進行摔跤、賽馬、射箭、叼羊、達瓦孜等具有民族特色的傳統體育比賽和表演,各族群眾共同參與、同場競技、互學共樂。實施新疆民族文學原創和民漢互譯作品工程,各民族文化交往交流交融不斷加深。

有效保護語言文字多樣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公民有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權利,國家為公民學習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提供條件,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新疆大力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提倡和鼓勵各民族相互學習語言文字,不斷促進各民族語言相通、心靈相通。目前,新疆各民族使用10餘種語言和文字,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在司法、行政、教育、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學藝術、社會公共事務等領域得到廣泛使用。中小學開設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課程。各民族公民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選舉或訴訟。新疆本級和各自治州、自治縣機關執行公務時,同時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語言文字。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維吾爾、哈薩克、柯爾克孜、蒙古、錫伯6種語言文字出版報紙、圖書、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出版報紙100餘種、期刊200餘種,其中少數民族文字報紙52種、期刊120種。新疆廣播電視台有4種語言電視節目、5種語言廣播節目,《新疆日報》用4種文字出版,天山網等各級各類門戶網站用多種語言文字傳播。在商業門店、郵政電信、醫療服務、交通標識等社會公共領域隨處可見多語種、多文種的便利化服務。

全面保障受教育權。受教育權是公民所享有並由國家保障實現的基本權利。在中央政府支持下,新疆採取各種措施大力發展教育事業,不斷促進教育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群眾。2020年,新疆學前教育毛入園率達到98.19%,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5.69%,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到98.87%。南疆四地州實行從幼兒園到高中的15年免費教育。全疆村村有幼兒園,並提供免費早餐和午餐。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助盡助,確保不讓一個學生失學輟學。加強鄉鎮寄宿制學校建設,解決邊遠農牧區兒童上學難問題。持續加大教育投入,一般公共預算教育經費投入2020年達到1018億元,其中撥付學生資助資金91.31億元,惠及666.34萬人(次)。舉辦區外新疆高中班、中職班,截至2020年,累計培養學生16.02萬人,其中少數民族學生13.85萬人,占86.45%。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基本建立,現有高職(專科)院校37所、中等職業學校147所,其中,新疆優質高等職業院校11所、中等職業學校11所,國家級優質高等職業院校3所。高等教育體系日趨完備,現有普通高校56所,截至2020年,累計培養普通高校畢業生211.5萬人,其中少數民族學生76.7萬人,占36.3%。

不斷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水平。新疆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積極推進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不斷豐富文化產品供給,有效滿足各族群眾文化需求。在中央政府大力支持下,新疆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和「直播衛星戶戶通工程」、新聞出版「東風工程」、「縣級文化館、圖書館修繕工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鄉鎮綜合文化站工程」等一系列文化基礎工程。截至2019年,新疆有公共圖書館112個、博物館和紀念館106個、科技館29個、美術館60個、文化館130個、鄉鎮綜合文化站1350個,有各級各類廣播電視台102座,廣播和電視人口覆蓋率分別達到98.68%和98.85%,形成了覆蓋自治區、地(州、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的五級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鄉鎮(街道)文化站等公共文化設施免費向社會開放。基本實現戶戶通廣播電視,農村電影放映、農家書屋全覆蓋,基層文化活動豐富多彩。文藝創作持續繁榮,優秀作品精彩紛呈。每年出版報刊、圖書、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上萬種,年均譯製少數民族語言電視劇、動畫片5000餘集。互聯網日益成為各族群眾學習、工作、生活的新空間,獲取公共服務的新平台。2020年,新疆有網站9318個,固定寬帶用戶883.9萬戶,移動互聯網用戶2359.2萬戶。

五、社會權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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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建立了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健康保障水平顯著提升,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明顯增強,社會救助及時有效,少數民族生育權得到有力保障。

持續加大社會保障力度。新疆不斷完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保險和救助制度,建立了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2011年在全國率先建立統籌城鄉、覆蓋全民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人人享有基本社會保障。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保障,確保貧困人口看得起病。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制度對職業人群全覆蓋,貧困人口基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和大病保險參保率均達100%。截至2020年,新疆有586.54萬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726.24萬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2316.75萬人參加醫療保險,302.23萬人參加失業保險,349萬人參加工傷保險;有29.3萬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166萬人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2020年,新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市居民平均不低於500元/人·月,農村居民不低於4100元/人·年,分別比2010年增長184%和396%。建立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穩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2020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是2005年的4.6倍。2020年累計安排城鄉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94.28億元,惠及195.3萬人次。

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新疆始終把各族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精準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輸入與擴散,科學救治感染患者。開展全民免費核酸檢測和新冠肺炎疫苗接種。同時,加強對各族困難群眾的救助工作,按照每人每月450元的標準,將受疫情影響無收入、無生活來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難群眾及時納入保障範圍;推進鄉鎮(街道)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提高救助時效性;及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發放價格臨時補貼。2020年,新疆向因病、因災、因疫情影響的困難群體安排臨時救助補助資金21.13億元,惠及385.34萬人次。

大幅提升健康保障水平。健康是幸福生活的基本前提。新疆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落實「健康中國」戰略,推進健康新疆建設,不斷完善城鄉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提高醫療衛生服務質量。截至2019年,新疆共有醫療機構18376個、病床186426張,每千人擁有病床7.39張、執業醫師2.7名。建成覆蓋城鄉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網絡,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達到100%,村村有醫生。建成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並對全疆各級平台實現標準化、規範化管理。實現自治區、地(州、市)、縣(市、區)三級遠程醫療全覆蓋,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遠程醫療覆蓋面達到85%以上。家庭醫生、「互聯網+護理服務」、視頻問診等「互聯網+醫療健康」新型醫療服務模式應用更加普遍。免費向城鄉居民提供14類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覆蓋居民生命全過程。自2016年起,累計投入體檢資金81.8億元,全疆城鄉居民每年進行一次免費健康體檢,實現疾病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重大傳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實行農村戶籍人員在各地州市、縣市區範圍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先診療、後付費」服務模式和「一站式」結算,有效解決各族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大力推動「組團式」醫療支援模式,組織疆內外63家三級醫院與疆內貧困縣的56家縣級醫院建立幫扶關係,快速提升貧困地區醫療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醫療衛生水平的不斷提高,極大改善了各族群眾的健康狀況。新疆人均預期壽命從1949年的30歲提高到2019年的74.7歲。

充分保障少數民族生育權。中國憲法法律規定,公民有生育權,同時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計劃生育是中國的一項基本國策。計劃生育重視生殖健康,強調優生優育,直接涉及性別平等、婦女賦權、減少貧困和實現可持續發展。中國實行計劃生育經歷了先內地後邊疆、先城市後農村、先漢族後少數民族的過程,對少數民族執行有別於漢族的相對寬鬆政策。新疆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計劃生育相關政策。20世紀70年代初,在漢族人口中先實行計劃生育;80年代中後期,開始在少數民族中鼓勵計劃生育。1992年發布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計劃生育辦法》明確規定,漢族城鎮居民一對夫妻生育1個子女,農牧民可生育2個子女;少數民族城鎮居民一對夫妻可生育2個子女,農牧民可生育3個子女;人口較少民族不實行計劃生育。這一差別化生育政策是新疆少數民族人口保持較快增長的重要原因。隨着經濟社會發展和各族群眾生育意願趨同,2017年新疆修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各民族實施統一的計劃生育政策,即城鎮居民一對夫妻可生育2個子女,農村居民一對夫妻可生育3個子女。根據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政策調整情況,新疆還將進一步調整和完善本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政策。

六、婦女兒童權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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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婦女、保護兒童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新疆高度重視婦女兒童工作,着力解決婦女兒童發展中的突出問題,促進婦女兒童事業穩步發展,婦女兒童各項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重視提高婦女地位。新疆堅持男女平等的憲法原則,保障婦女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權利。重視培養和選拔女幹部,婦女參與公共事務管理的人數持續增長,女幹部從1955年初的16338人增長到2019年的46.06萬人。2020年初,新疆全國人大代表中女性13人,占22.41%;自治區人大代表中女性146人,占27.24%;住新疆的全國政協委員中女性8人,占23.5%。婦女參與基層民主和企業經營管理作用進一步增強。2020年,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中女性占64.7%,村委會成員中女性占30.5%。保障婦女平等就業權利,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婦女就業規模不斷擴大。2019年城鎮新增就業48.09萬人,其中婦女22.81萬人,占比47.43%。廣大婦女在各領域發揮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社會地位、家庭地位顯著提升。

有力保障婦女權益。新疆廣泛實施婦女健康普惠項目,積極推進乳腺癌、宮頸癌免費篩查,婦女健康服務不斷加強,婦女健康狀況顯著改善。孕產婦保健水平明顯提高,2000年至2020年,孕產婦產前檢查率從80.14%提高到98.53%,住院分娩率從59.69%提高到99.82%。在依法實行計劃生育過程中,各族群眾是否採取避孕措施、採取何種方式避孕,均由個人自主自願決定,政府提供安全可及的生殖健康服務。隨着新疆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各族群眾生育觀念發生明顯變化,自願選擇晚婚晚育、少生優生成為社會普遍現象。新疆積極發揮各級婦聯組織在維護婦女合法權益中的作用,傾聽婦女意見,反映婦女訴求,關心婦女工作生活,促進解決婦女權益問題。預防和制止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2020年制定施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現有受暴婦女兒童救助(庇護)機構數226個,對遭受家庭暴力侵害後暫時無法回家的婦女提供法律諮詢、心理輔導,提供臨時性社會救助,有力保障了婦女權益。

切實保護兒童權益。新疆堅持兒童優先原則,完善縣、鄉、村三級兒童服務體系,全面保障兒童生存權和發展權,兒童事業取得長足發展。兒童保健水平顯著提高,截至2020年,嬰兒死亡率由2000年的23.5‰下降到6.75‰。持續實施兒童營養改善項目,為農村嬰幼兒免費發放營養包,兒童健康營養狀況全面改善。疫苗接種率持續保持較高水平,免疫規劃接種率達90%以上,兒童疾病預防能力加強。2020年,卡介苗、脊髓灰質炎疫苗(第三劑)、百白破疫苗(第三劑)接種率分別為99.4%、99.63%、97.39%。建立面向城鄉困境兒童包括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在內的救助保護機制。健全流浪兒童救助、管理、返鄉和安置保障制度。全面實現孤兒集中養育,兒童福利機構養育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費平均標準由2012年的900元/人·月(地方900元/人·月,兵團1000元/人·月)提高到2020年的1100元/人·月。加強對兒童的法律保護力度,設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點73個。通過採取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就讀、送教上門等方式,保障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截至2020年底,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兒童在校生2.8萬人,毛入學率為98.5%。建有32所特殊教育學校,在校生0.5萬人。現有殘疾兒童康復機構165個,2020年共有2850名殘疾兒童得到康復救助。

七、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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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國政府一項長期的基本國策。新疆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全面貫徹落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正常宗教活動依法受到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得到有效保障。

依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在新疆,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或那種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中,有信仰這一教派或那一教派的自由;有過去信仰宗教現在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不信仰宗教現在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沒有公民因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而受到歧視和不公平待遇。

保護合法宗教活動。新疆有伊斯蘭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道教、東正教等多種宗教。公民的正常宗教活動,如禮拜、拜佛、彌撒、祈禱、誦經等,都由宗教團體和公民自理,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加以干涉。中國伊斯蘭教協會每年組織信教公民赴沙特朝覲,對朝覲人員的醫療、翻譯等給予資助,並做好服務保障,確保朝覲活動安全有序。每逢重大宗教節日都循例舉行各種宗教活動。齋月期間,清真餐館歇業或營業完全由業主自行決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各地宗教活動場所加強了服務保障和疫情防控舉措,信教公民的禮拜、封齋等宗教活動平穩有序。

保障獲取宗教知識途徑。國家以多種語言文字翻譯出版發行伊斯蘭教、佛教、道教、基督教等宗教典籍。整理出版《大藏經》《中華道藏》《老子集成》等大型宗教古籍文獻,印刷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11種少數民族文字以及盲文版的《聖經》。截至目前,在新疆發行的少數民族文字版的伊斯蘭教類出版物達40多種,翻譯出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維吾爾、哈薩克、柯爾克孜等多種文字版的《古蘭經》《布哈里聖訓實錄精華》等宗教經典書籍,編輯發行漢、維兩種文字的系列《新編臥爾茲演講集》。政府撥專款保護和整理《古蘭經》《穆聖傳》《彌勒會見記》等古籍,《先知傳》《金光明經卷二》《彌勒會見記》等多部宗教類古籍被列入《國家珍貴古籍名錄》。此外,中國伊斯蘭教協會開通中文版和維吾爾文版網站。任何人都可通過合法渠道學習和了解宗教知識。

改善宗教活動場所設施條件。宗教活動場所依法受到保護。對喀什艾提尕爾清真寺、昭蘇聖佑廟、伊寧拜圖拉清真寺、和靜巴倫台黃廟、和田加曼清真寺、烏魯木齊洋行清真寺等列入國家和新疆文物保護單位的宗教活動場所,政府撥專款進行修繕。對年久失修的宗教活動場所,政府有關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並尊重信教群眾意願,通過新建、遷建、擴建等,解決了安全隱患問題,保障正常宗教活動順利進行。宗教活動場所條件持續改善,清真寺里普遍有水、電、路、氣、通訊、廣播電視等設施,配備有醫藥服務、電子顯示屏、電腦、電風扇或空調、消防設施、飲水設備,主麻清真寺還有淨身設施、水沖式廁所,為信教群眾提供了極大便利。

完善伊斯蘭教教職人員培養體系。新疆通過中國伊斯蘭教經學院、新疆伊斯蘭教經學院、新疆伊斯蘭教經文學校等培養宗教教職人員。政府出資2億多元建設新疆伊斯蘭教經學院新校區,2017年正式投入使用,新建伊犁、昌吉、烏魯木齊、吐魯番、阿克蘇、克孜勒蘇、喀什、和田8所分院。形成了以新疆伊斯蘭教經學院為中心、各分院為支撐的教育培養體系。按照「定向定量按需培養」原則,編制培養計劃,確定培養目標,培養了一批較高素質的伊斯蘭教人才,充分保障了伊斯蘭教健康有序傳承。目前,中國伊斯蘭教經學院、新疆伊斯蘭教經學院及各分院累計培養畢業生4000餘人。

結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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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是人類永恆的追求,民族平等是中國立國的根本原則之一,中國共產黨始終以實現人民的平等和幸福為己任,在不斷探索和實踐中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各族人民真正獲得了平等的權利。

中國政府積極踐行國際人權條約義務,充分發揮制度優勢,廣泛匯聚各方力量,有力促進新疆各項事業快速發展。新疆地方政府深入貫徹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各族人民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項權利得到切實保障。

一段時間以來,國際上一些勢力無視中國政府為保障各民族平等權利所做的巨大努力,無視新疆人權事業取得的歷史性進步,歪曲事實,無中生有,大肆炒作涉疆議題,妄圖藉此抹黑中國形象,干涉中國內政,遏制中國發展,破壞新疆繁榮穩定。這不僅激起包括新疆各族人民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極大憤慨和堅決反對,也遭到國際社會正義力量的譴責。

當前,新疆社會大局持續穩定,各族人民和睦相處、安居樂業,處於歷史上最好的發展時期。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新疆與全國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並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這將在更大程度、更高水平上保障各民族平等權利,新疆各族人民必將迎來更加幸福美好的明天。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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