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
制定機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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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性法規在維基數據編輯
立法機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維基數據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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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選舉時間的決定

(1983年9月3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結合自治區機構改革和政社分開的進展情況,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在1984年年底以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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