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設立阿克蘇塔里木地區人民檢察院的決議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設立阿克蘇塔里木地區人民檢察院的決議
制定機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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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性法規在維基數據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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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批准設立阿克蘇塔里木地區人民

檢察院的決議

(2014年5月2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審議了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關於提請批准設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塔里木地區人民檢察院的議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有關規定,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決定:批准設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塔里木地區人民檢察院,作為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的派出機構,行使縣級人民檢察院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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