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1980年在全區開展縣級直接選舉的決議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1980年在全區開展縣級直接選舉的決議
制定機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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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性法規在維基數據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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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1980年在全區開展縣級直接選舉的決議

(1980年1月3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原則同意王振文同志所作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980年縣級直接選舉工作安排意見》的報告,決定:1980年在全區開展縣級直接選舉。上半年繼續以試點為主,做好普遍實行的準備,下半年分期分批進行,爭取今冬明春基本完成。

縣級直接選舉,要加強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在縣級直接選舉的過程中,要對廣大幹部、群眾進行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法制的宣傳教育,進行民族政策的再教育。要通過縣級直接選舉,加強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健全民主集中制,加強我區的政權建設,增強民族團結,鞏固和發展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促進四個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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