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公布第六批自治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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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 關於公布第六批自治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新政辦發〔2007〕95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7年6月4日
第七批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州、市、縣(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新疆是一個歷史悠久、文化燦爛的多民族聚居地區,是東西方文化交匯地。深厚的文化底蘊、極富民族特色的文物古蹟,成為我國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豐富了我國的文物寶庫。多年來,自治區本着「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保護方針,認真做好文物的保護和管理工作,對於繼承和發揚民族優秀文化,增進民族團結,反對民族分裂,維護祖國統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推進我區文物保護工作,現將第六批自治區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133處)予以公布,請各地、各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要求,認真做好文物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二〇〇七年六月四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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