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署關於對涉及蘇聯、東歐國家的圖書的出版加強管理的通知
新聞出版署關於對涉及蘇聯、東歐國家的圖書的出版加強管理的通知 新出圖字〔1990〕449號 1990年4月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署 |
文件2011年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宣佈廢止。 |
近年來,不少出版社安排出版了一批專門介紹或涉及蘇聯、東歐國家的圖書。最近,在安排1990年圖書出版選題計劃時,一些出版社又安排了不少這類選題。這類圖書中有一些對於我們了解蘇聯、東歐各國的政治、經濟現狀和歷史是有幫助的。但是,蘇聯、東歐國家目前局勢變化很大,情況相當複雜。我們對一些問題的公開表態必須十分慎重,同時防止對國內讀者產生消極影響。因此,對此類圖書的出版必須加強管理。除了執行中央宣傳部《關於出版物、影視片等涉及東歐原主要領導人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外,經中宣部同意,作如下規定:
一、蘇聯、東歐國家現任主要領導人的著作(包括專著、文集、選集、全集)限由人民出版社安排。
二、介紹和研究有關蘇聯、東歐國家當前政治、經濟、法律和「改革」以及這些國家當前和過去的重要領導人、重大事件的圖書,限由人民出版社、世界知識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中央黨校出版社、新聞出版社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出版社安排出版。
此類選題地方出版社事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經省委宣傳部審核同意後報新聞出版署審批;中央各有關出版社事先報主管部門,經審核同意後報新聞出版署審批。遇有重大問題,由新聞出版署報中央宣傳部審批。
涉及蘇聯、東歐國家上述內容的紀實作品、報告文學,亦須按上述規定辦理。
三、有關出版社在安排出版上述圖書時,對書稿內容要嚴格審查,認真把關,要符合黨中央就蘇聯、東歐國家問題公開進行宣傳的有關要求和精神。不宜公開出版發行但又確有參考價值的圖書,在按前述規定報批後,可少量印製出版,內部控制發行。
四、各出版社和主管部門對已出版的此類圖書(包括在制品)要作好審讀和清理工作。凡內容有明顯錯誤的要停止出版發行;如有參考研究價值的,可改為內容控制發行;內容雖有不妥,但停止發行易引起外界反應的,可售完為止,如無不妥內容的,可以繼續出版發行。對上述圖書和在制品的處理,均應報新聞出版署批准後實施。
五、以上圖書均不得以代印、代發和協作出版方式出版,應一律交由新華書店發行。
六、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凡有違反本通知規定的,將視情況給予必要的經濟和行政處罰。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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