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後紀/卷第九

日本後紀卷第九逸文《自延暦十九年正月、至同二十年六月。》

延暦十九年春正月庚子朔。皇帝御大極殿、宴侍臣於前殿。賜被。

癸卯。中衛大將正四位下藤原朝臣乙叡奉獻。正六位下藤原朝臣世継、授従五位下。賜五位已上物有差。

丙午。《授位。》。

癸酉。幸五百井女王莊。(『日本紀略』)

己未。幸西島院。

癸亥。任官。

甲子。藤原氏獻物。賜四位已上被、五位衣、六位綿。

丙寅。幸田野。

二月辛巳。賜右中弁従四位下橘朝臣入居度二人。

壬申。禁輸銭以求爵。

戊寅。右中弁従四位下橘朝臣入居卒。雲々。屢上書言便宜。事多補益。徴為右中弁。所言政務、甚被省納。奏撰刪定令。

辛巳。河內國若江郡田一町六段、施入達竜華寺、為燈し分。

甲申。任官。外従五位下堅部広人為大外記。左大史如故。

戊子。遊猟於栗前野。

三月己亥朔。出雲國介従五位下石川朝臣清主言。俘囚等冬衣服、依例須絹布混給。而清主改承前例、皆以絹賜。又毎人給乗田一町、即使富民佃之。新到俘囚六十餘人、寒節遠來、事須優賞。因各給絹一匹、綿一屯、隔五六日、給饗賜祿。毎至朔日、常加存問。又召発百姓、令耕貴園圃者。直。撫慰俘囚、先既立例。而清主任意失旨、饗賜多費。耕佃増煩、皆非朝制。又夷之為性、貪同俘壑。若不常厚、定動怨心。自今以後、不得更然。

丙辰。巡幸京中

四月己巳朔。御大極殿視朔。

丁丑。勅。山藪之利、甲子須共。是以、屢下明制、重禁専檀。而伊賀國不顧朝憲王臣豪民、広占山林、不許民採。國郡官司、知而不禁。妨民奪利、莫過於斯。若慣常不悛、科処如法。宜准去十七年格、盡収還公。令百姓共貴利。但東西二寺、稱構堂宇、其巨樹直木、特聴禁斷。

戊寅。巡幸京中。

庚辰。以流來崑崙人賚綿種、賜紀伊・淡路・阿波・讃岐・伊豫・土佐及大宰府等諸國、殖之。其法先簡陽地沃壌、掘之作穴。深一寸、衆穴相去四尺。乃洗種漬之、令経る一宿、明旦殖之。一穴四枚、以土掩之、以手按之。毎旦水潅、常令潤沢、待生芸之。

乙酉。公卿奏議曰。美濃國言。賀茂・可児・土岐・恵奈《恵那》四郡、居山谷際、土地■《嶢?》埆、雖比郡有年、而損荒常多。通計彼此、僅為得七。而今依収八法、全徴無通。百姓不堪、申訴不息。伏請。賀茂・恵奈二郡同収六、土岐・可児二郡得七、永為恆例。臣等商量、地有沃■ヤセル・セキ。上下不等。年有穣荒、損得已殊。賦稅之法、不可一■キ。又依令損田五分者免租。而今之所行、不勘五分以下損。計人別所営、一概収八、貧弊之民、不堪弁備、申訴繁多、非獨美濃。夫百姓之於賦役、僅増一分、則以甚重、減片數、則甚以易悅。伏望。改新制而収七、依舊法、而免三。其不用通計、一依新制。又損田七分以上■《四十》九戸、國司検実処分、自慶雲之年、迄於今、行之已久。因循為常。並復改張、依舊施行。庶望申訴之辭永息、何力之語斯起。千箱萬■ユ如京如■テイ。庶既且富、康哉易期。臣等愚□、不敢不奏。許之。

庚寅。勅。象牙、陰陽之外、親王以下、不得服用。

(『類聚國史』三二巡幸)辛卯。巡幸京中。(『日本紀略』)和泉國雨雹。大如桃李。

五月戊戌朔。曲宴。賜五位已上衣。

壬寅。御馬埒殿、観騎射。

癸丑。勅。天下田租、改張前例、十分之內、免三収七。夫降詔革例、本為済民。而國軍官司、或不頒行、遂令恩渙空施、恵沢未洽吏無絶奸、民不免弊。宜下知諸國、不得更然。如不改轍、、必■シン重科。貴貢調之日、民集之時、便遣勅使、精加訪問。若有違詔、刑惟莫宥。

戊午。陸奧國言。帰降夷俘、各守城塞、朝參相続、出入寔繁。夫馴荒之道、在威與徳。若不優賞、恐失天威。今夷俘食料、充用不足。伏請。佃卅町以充雑用。許之。

己未。甲斐國言。夷俘等狼性未改、野心難馴。或陵突百姓、奸略婦女、或掠取牛馬、任意乗用。自非朝憲、不能懲暴。勅。夫招夷狄以入中州、為変野俗以靡風化。豈任彼情、損此良民。宜國司懇々教喩。若尚不改、依法科処。凡厥置夷諸國、又同准此。

六月戊辰朔。日有蝕。

癸酉。駿河國言。自去三月十四日、迄四月十八日、富士山巓自焼。晝即煙気暗瞑、夜即火光照天。其聲若雷、灰下如雨。山下川水、皆紅色也。

乙卯。幸神泉苑。

丁巳。任官。

己未。詔曰。朕有所思。宜故皇太子早良親王、追稱祟道天皇、故廃皇后井上內親王、追復稱皇后。其墓並稱山陵。令従五位上守近衛少將兼春宮亮丹波守大伴宿祢是成、率陰陽師衆僧、鎮謝在淡路國祟道天皇山陵。

壬戌。分淡路國津名郡戸二煙、以奉守祟道天皇陵。大和國宇智郡戸一煙、奉守皇后陵。

甲子。遣少納言従五位下稱《稲?》城王等、以追尊事、告宇祟道天皇陵、遣散位従五位下葛井王等、以復位事、告宇皇后陵。

八月丁卯朔己卯。幸神泉苑。

庚辰。奉白馬於丹生、祈晴。

辛巳。薬師寺僧景國言。己元摂津國西成郡大國忌寸木主也。為性遅鈍、不堪修學。謹案格旨、息子之僧、一切還俗、以懲戒將來者。伏望。還俗附帳。許之。

乙酉。遊猟於水生野。

丁亥。依舊置國司公廨田。

戊子。幸葛野川。

丁酉。諸國論定公廨、依舊出挙。

丙辰。幸大堰。

戊午。遊猟於栗前野。

癸亥。遊猟於大原野。

己巳。発山城・大和・河內・摂津・近江・丹波等諸國民一萬人、以修理葛野川■。■堤

辛未。遊猟於的之。

己卯。大安寺僧孝聖言。己元右京人田中朝臣名貞也。自性■弱、不堪修行。老母在堂、無由定省。還俗色養、。許之。

庚辰。外従五位下伊與部家守卒。寶亀六年(七七五)、兼補遣唐、習五経大義並切韻説文字躰、帰來之日、任直講、尋転助教。大臣奏、令講公羊穀梁三伝之義。雲々。文宣王享座諸儒諸説不同。仍拠勘経義、及大唐所行、具録奉進、定南面畢。

壬午。幸交野。

庚寅。車駕還宮。

壬辰。丹生□□□□月次祭。

己巳。任征夷副將軍。

丙申。詔曰。雲々。其今年不登。言上之國、宜免田租。

庚子。遣征夷大將軍近衛権中將陸奧出羽按察使従四位上兼行陸奧守鎮守府將軍坂上大宿祢田村麻呂、検校諸國夷俘。

庚申。勅。都鄙之民、賦役不同。除附之事、損益已異。今聞。外民挾奸、競貫京畿、隠首括出、二色是也。非唯増口貪田、実亦冒名仮蔭。如不改轍、何絶詐偽。自今以後、一切禁斷、莫預班田。

(『類聚國史』一五九口分田)辛未。収大隅・薩摩両國百姓墾田、便授口分。(『日本紀略』)加造宮大進一員。

癸未。駿河守従五位上高橋朝臣祖麻呂免。以執非理不與前司解由也。

丙戌。制。神宮司遭喪、不得補替。服■キ復任。

延暦廿年正月甲午朔。皇帝御大極殿、受朝。宴侍臣於前殿。賜被。

丁酉。曲宴。▼是日。雨雪。上歌曰。宇米能波那、胡飛都々■黎■敷留■岐乎、波那可毛知流屠、於毛飛都留何毛。賜五位已上物、各有差。

庚子。《授位。》。

己酉。宴五位已上、賜物。

庚戌。御馬埒殿、観射。

庚子。《授位。》。


延暦廿年春正月甲午朔。皇帝御大極殿、受朝賀。宴侍臣於前殿、賜被。

丁酉。曲宴。▼是日。雨雪。上歌曰。宇米能波那、胡飛都々■黎■敷留莠■岐乎、波那可毛知流屠、於毛飛都留何毛。賜五位已上物、各有差。

庚子。《授位》

己酉。宴五位已上、賜物。

庚戌。御馬埒殿、観射。

停大宰府大野山寺、行四天王法。其四天王像及堂舎法物等、並遷便近寺。

甲寅。皇太子獻物。賜五位已上衣被。

閏正月甲子朔。任官。

任官。

戊寅。出雲國國造、奏神賀詞事。

己丑。任官。

丙申。始令住吉社神主把笏。

辛丑。令左右京職官人、准諸國、責解由也。

丙午。征夷大將軍坂上田村麻呂、賜節刀。

戊申。曲宴。賜五位已上物有差。

庚申。幸大堰。

三月□□。幸近江大津。國司奏歌■。近行宮諸寺施綿。(■舞)

癸巳。幸神泉。

己亥。越前國、禁行□加□□□屠牛祭神。

壬寅。幸大津。

丙午。勅。前年有制、年分度者、令取幼童、頗習二経之音、未閲三條之趣。苟避課役、纔恭緇徒、還棄戒珠、頓廃學行。自今以後、年分度者、宜択年卅五已上、操履已定、智行可崇、兼習漢音、堪為僧者、為之。毎年十二月以前、僧綱所司、請有業者、相対簡試、所習経論、惣試大義十條、取通五以上者、至期令度。受戒之日、更加審試、通八以上、令得受戒者。而今性有敏鈍、成有早晩。局以性年、恐失英彥。復三論法相、義宗殊途、彼此指揮、理須粗弁。自今以後、聴取年廿已上者。其簡試之日、令弁二宗之別、受戒之時、勿労更加審試。自余條例、一依前制。

己酉。《授位。》

庚戌。幸參議紀朝臣勝長山階宅。

戊午。停左右京職継覧(靭負か、健児か。)、更置兵士。

五月壬戌朔。日有蝕。

甲戌。勅。諸國調庸入貢。而或川無橋、或津乏舟。民憂不少。令路次諸國、貢調之時、津済之処、設舟■浮橋等、長為恆例。

戊寅。奉幣丹生、祈雨。

(『日本紀略』)六月癸巳。任官。(『類聚國史』一六五雲)六月癸巳。備中國言。慶雲見。

甲午。幸神泉。

壬寅。停大宰府進隼人。

六月甲辰甲辰。幸大堰。(『日本紀略』)(『類聚國史』五四多産)六月甲辰。參河國碧海郡人漢人部千倉売、一産三子。賜稲三百束。

(『類聚國史』七八賞賜)丁巳。大和國稲一千束、賜正四位上平群朝臣邑刀自。(『類聚國史』八七配流)丁巳。流出雲國嶋根郡人外正六位上大神掃石朝臣継人、出雲郡人若和部臣真常、楯縫郡人品治部首真金等於長門國。以介従五位下石川朝臣清主共悪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