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㑹典 (四庫全書本)/卷143

卷一百四十二 明㑹典 卷一百四十三 卷一百四十四

  欽定四庫全書
  明㑹典卷一百四十三
  刑部十八
  提調牢獄
  諸司職掌
  凡本部見問囚人設置司獄司監禁每月山東部案呈差委主事一員躬親提調一應牢獄各部每夜又各委官各㸃本部囚數應柙而柙應枷杻而枷杻應鎖鐐而鎖鐐將監門鎖閉牢固封鎖其總提牢官將鎖匙拘収督令司獄輪撥獄卒直更提鈴至天明各提牢官將監門鎖封看訖令司獄於總提牢官處闗領鎖匙眼同開鎖照依各部取囚勘合內名數㸃放出監各該獄卒管押赴部問畢隨即押回監収頃刻不得摘離左右務要內情不得外出外情不得內入使人知幽囚困苦之狀以頓挫其頑心又行提督司獄人等常加潔淨不致刑具顛倒獄囚飯食以時接逓母得作弊刁蹬其有寃抑不伸及淹禁日久不與決者提牢官審察明白呈堂整治
  明令
  凡牢獄禁繫囚徒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廢疾散收輕重不許混雜枷杻常須洗滌蓆薦常須鋪置冬設暖匣夏備涼漿無家屬者日給倉米一升冬給絮衣一件夜給燈油病給醫藥並令於本處有司係官錢糧內支放獄司預期申明闗給毋致缺悞有官者犯私罪除死罪外徒流鎖收杖以下散禁公罪自流以下皆散収司獄官常切拘鈐獄卒不得苦楚囚人提牢官不測㸃視違者禁子嚴刑斷罪獄官申達上司究治
  凡各府司獄專管囚禁如有寃濫許令檢舉申明如本府不準直申憲司各衙門不許差占府州縣牢獄仍委佐貳官一員提調其男女罪囚須要各另監禁司獄官常切㸃視州縣無司獄去處提牢官㸃視若獄囚患病即申提牢官驗實給藥治療除死罪枷杻外其餘徒流杖罪囚人病重者開疎枷杻令親人入侍笞罪以下保管在外醫治病痊依律斷決如事未完者復收入禁即與歸結
  事例
  洪武十五年令獄囚貧不能自給者人給米日一升二十四年革去獄囚口糧 永樂元年按月劄委主事一員提調牢獄每日公同本部巡風官㸃視封監督令司獄人等嚴謹廵守至明查照各司取囚票帖判送司獄司㸃付皂𨽻押至該司問畢送監 正統十四年奏准每囚仍日給米一升及有𧷢罰破碎衣服應該變賣者分給穿用 成化十二年令有司支給官銀買辦藥餌送部療治囚人應用及令各處惠民藥局療治囚人
  拘役囚人
  諸司職掌
  凡本部問擬刑名除真犯死罪的決外其餘笞杖徒流雜犯死罪應合準工者議擬明白審録允當𨳩付河南部本部置立文簿編成字號注冩各囚姓名年籍鄉貫住址並為事縁由工役年限日期分豁滿日充軍踈放終身工役凡遇修砌城垣街道修蓋官員房屋及起築功臣墳塋等項其該衙門移文到部照依工作處所合用笞杖等囚撥付監工人員收領前去工役取訖領狀在卷本部一様造冊二本編冩字號並領去囚人姓名年籍鄉貫住址及為某事工役幾年幾日分豁滿日充軍踈放終身工役監工某人領去某處工作一本進赴內府一本咨發工部收照𠉀各囚工滿監工人員查理役過工程具呈工部計算無欠合準工滿比查原冊相同連人咨發本部又於原卷簿內查理相同然後具手本差官齎赴內府底冊內前件項下注銷明白合疎放者引赴御橋叩頭畢送應天府給引寧家合充軍者付發陜西部照籍編發
  明令
  凡徒役湖廣省所屬江北府州縣發興國鐡爐拘役江南府州縣發黃梅鐡爐拘役江西省所屬江東府州縣發新喻鐡爐拘役江西府州縣發進賢鐡爐拘役浙江省所屬犯徒者發兩淮鹽運司所屬鹽塲拘役江淮省所屬犯徒者發兩浙鹽運司所屬鹽塲拘役直𨽻府州江北府州縣發兩浙鹽運司所屬鹽塲拘役江南府州縣發兩淮鹽運司所屬鹽塲拘役
  事例
  洪武八年令雜犯死罪者免死工役終身徒流罪照年限工役官吏受𧷢及雜犯私罪當罷職役者發鳳陽屯種民犯流罪者鳳陽工役一年然後屯種 十五年令笞杖罪囚悉送滁州種苜蓿每一十十日 十六年令徒流笞杖罪囚代農民力役贖罪役十日准笞二十杖一十徒流各計年准之 三十五年徒罪囚人撥充國子監膳夫照年限拘役 又令罪囚工役笞罪毎等五日杖罪每等十日徒罪准所徒年月加以應杖之數流罪三等俱四年一百日雜犯死罪工役終身 永樂二年奏准徒流發充恩軍者於長安左右門造守衛官軍飯食於漢趙二府牧馬不充軍者充國子監膳夫將軍軍伴土工或於北京為民種田遵化炒鐡或自買船逓運或擺站運鹽笞杖罪止鑄錢准工 十一年令囚徒運糧無力者發天夀山種樹死罪終身徒流各照年限杖罪每等五百株笞罪毎等一百株 宣德二年令匠役雜犯死罪鎖鐐終身工役徒流笞杖罪論年限工役正統五年令囚犯無力贖罪者沿海邉衛旗軍舍餘
  照舊例的決還役隨住陜西民雜犯死罪文職官吏知印承差𧷢罪滿貫照例發莊浪等衛安遠等逓運所充軍擺站其餘各處軍職旗軍舍餘笞杖的決雜犯死罪五年流罪四年徒罪照徒年限福建浙江山東發本處沿海貴州四川廣西雲南陜西湖廣發本處沿邊廣東發廣西沿邊江西南直𨽻發浙江金山衛沿海北直𨽻河南發宣府俱送總兵官處定撥衛所立功備禦哨瞭滿日發回衛所還職着役民人隂陽人等俱發附近衝要去處擺站 十三年令四川各井竈丁犯罪加役雜犯死罪者罰役五年流以下逓減年月俱於本井上工日加煎鹽三斤 天順四年令雲南罪囚雜犯死罪並徒流罪無力者解發各塲煎銀死罪五年流罪四年徒罪各照年限 成化十六年令問發運灰運炭等項罪囚有貧難無力監追半年之上運納不及者許赴所司告送原問衙門但係軍民舍餘及例該革去職役之人俱照例改撥做工擺站其例該復還職役之人有貧難情願做工者亦與改撥 𢎞治二年令內外徒罪囚犯不分軍民舍餘無力者俱決訖所犯杖數照徒年限發遣做工炒鐡等項科擬 十三年奏定凡天文生有犯竊盜掏摸搶奪等項亦刺字充警並雜犯死罪俱做工不在收贖之例 凡內府匠作犯該監守常人盜竊盜掏摸搶奪者俱問罪做工炒鐡等項其餘有犯徒流罪者拘役住支月糧 凡太常寺廚役但係訐告詞訟及因人連累問該笞杖罪名者納鈔畢仍送本寺着役徒罪以上及姦盜詐偽並有誤供祀等項不分輕重俱的決做工改撥光祿寺應役 凡樂戶雜犯死罪無力做工流罪決杖一百拘役四年徒杖笞罪俱不的決止擬拘役滿日着役若犯竊盜掏摸搶奪等項亦刺字充警凡王府旗軍舍餘人等犯該笞杖者納鈔及杖罪以
  上無力者在京俱做工在外俱發充儀從
  囚人罪名一
  諸司職掌
  真犯死罪
  律令
  十惡         變亂成法
  䑃朧奏啓       棄毀制書印信
  漏泄軍情大事     強占良家妻女
  背夫在逃改嫁
  收父祖妾及伯叔母嫂弟婦
  失誤軍機       殺傷來降人及逼勒逃竄
  拒捕         激變良民失陷城池
  造妖書妖言      盤詰姦細
  強盜         盜制書印信
  誣執翁姦       刼囚
  白晝搶奪傷人     發塜見屍
  畧人畧賣人因而傷人  奴婢毆罵家長
  謀故鬪毆等項殺人   威逼期親尊長致死
  妻妾毆夫篤疾     姦家長妻女
  強姦         竊盜三犯
  詐偽         誣告故入人死罪已決告謀逆不受理以致攻陷城池
  罪囚反禁在逃     故禁故勘平人致死放火故燒人房屋盜財物者
  邀取實封公文     從軍征討私逃再犯秋糧違限一年之上不足 三犯逃軍
  師巫假降邪神及妄稱彌勒佛㑹
  軍人私出外境擄掠傷人
  死囚之子孫為父母等自殺
  大誥
  僧道不務祖風     説事過錢
  冒解罪人       逸失
  濫設吏卒
  耆民赴京靣奏事務阻當者
  擅立幹辦等項名色   閑民同惡
  官吏下鄉       擅差職官
  魚課擾民       經該不解物
  不對闗防勘合     闗隘騙民
  居處僣上用      市民為吏卒
  造作買辦不與價    慶節和買
  空引偷軍       臣民倚法為姦
  官吏長解賣囚     寰中士夫不為君用
  鄉民除患       阻當耆民赴京
  雜犯死罪
  律令
  盜倉庫錢糧      官吏受𧷢過滿
  稱訴寃枉借用印信封皮 私越冒度闗津出外境私將人口軍器出境及下海
  投匿名文書告人罪   毆制使及本管長官折傷逓送逃軍妻小出京城  凌虐罪囚致死者
  大誥
  官民犯罪買重作輕或盡行買免
  攬納戶        安保
  斷指誹謗
  事例
  洪武三十年
  決不待時
  十惡         強盜
  刼囚         激變良民失陷城池罪囚反獄在逃
  告謀逆不受理以致攻陷城池
  偽造制書寳鈔印信厯日等
  秋後處決
  詐偽         強姦
  越皇城者       失誤軍機
  䑃朧奏啓       朋姦欺罔
  背夫在逃因而改嫁
  收父祖妾及伯叔母嫂並弟婦
  棄毀卷宗       説事過錢
  更名易諱       盤詰姦細
  發塜見屍       向宮殿射箭
  奴婢毆家長      妻妾毆夫篤疾者
  誣執翁姦       竊盜三犯
  拒捕傷人       造妖書妖言
  盜制書印信      拒捕
  姦黨         從軍征討私逃再犯
  守禦軍逃三犯     大臣專擅選官
  強占良家妻女
  經斷人䑃朧充當近侍及宿衛
  漏泄軍情大事     邀取實封公文
  放火故燒人房屋盜取財物
  殺傷來降人及逼勒逃竄 持杖入宮殿門
  畧人畧賣人因而傷人者 軍人私出外境擄掠傷人
  阻當耆民赴京     誣告一二十人
  從車駕而逃百戶以上  謀故鬪毆等項殺人
  棄毀制書印信     威逼期親尊長致死
  交結近侍官員     故禁故勘平人致死
  宮殿造作罷不出    在京偷盜詐騙犯姦
  擅入御膳御在所    死罪工役充軍在逃
  白晝搶奪傷人者    擅開閉皇城門者
  故入人死罪已決    誣告人死罪已決者
  工役終身
  逸夫         變亂成法
  朝見留難       私鑄銅錢
  交結安置       居處僣用
  空引偷軍       閑民同惡
  官吏下鄉       受財故縱
  鄉民除惡       擅差職官
  冒解罪人       慶節和買
  闗隘騙民       濫設吏卒
  興販畨貨       長解賣囚
  不立文案       盜內府財物
  市民為吏卒      經該不解物
  盜倉庫錢糧      僧道不務祖風
  臣民倚法為姦     師巫假降邪神
  官吏受𧷢過滿
  軍官犯死罪不請㫖論功上擬
  妄立幹辦等名     造作買辦不與價
  內府交納餘剰金帛擅將出外
  私將人口軍器出外境及下海
  秋糧違限一年之上   稱訴寃枉借用印信封皮容留恩軍撥置寫發   私越冒度闗津出外境者投匿名文書告人罪者  毆制使本管長官拆傷者逓送逃軍妻女出京城  衝突儀仗並訴事不實姦家長妻女
  死囚之子孫為祖父母等自殺
  永樂元年
  遷發種田
  棄毀官文書      漏泄事情
  脫漏戶口       人戶以籍為定
  收留迷失子女     隠蔽差役
  主保小里長      逃避差役
  欺隠田糧       檢踏災傷錢糧
  盜賣田宅       盜種官民田
  棄毀器物稼穡等    男女婚姻
  僧道娶妻       典雇妻女
  出妻         逐壻嫁女
  居䘮嫁娶       強占良家妻女
  良賤為婚姻      嫁娶違律主婚媒人
  鈔法         𭣄納稅糧官物
  隠匿入官家財     鹽法
  舶舟匿貨       違禁取利
  費用受寄財物     把持行市
  服舍違式       私賣戰馬
  私藏應禁軍器     私越冒度闗津
  詐冒給路引      闗津留難
  逓送逃軍妻女出京城  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
  宰殺馬牛       隠匿孳生官畜産
  邀取實封       盜各衙門官文書
  盜闗防印記      盜園陵樹木
  常人盜倉庫錢糧    竊盜
  恐嚇取財       詐欺官司取財
  發塜         盜賊窩主
  採生折割人      造畜蠱殺人
  同謀共毆人因而致死  殺子孫及奴婢圖頼人
  威逼人致死      尊長為人殺私和
  拒毆追攝人      威力制縛人
  奴婢毆家長      罵制使及本管長官
  奴婢罵家長      越訴
  誣告         干名犯義
  教唆詞訟       受𧷢
  有事以財請求     在官求索借貸人財物
  家人求索       因公擅科歛
  尅留盜𧷢       詐為制書
  詐病死傷避事
  詐傳三品四品衙門官言語
  教誘人犯法      犯姦
  縱容妻妾犯姦     親屬相姦
  賭博         囑託公事
  放火燒毀人房屋    罪人拒捕
  獄囚脫監及反獄在逃  知情蔵匿罪人
  囚應禁而不禁     獄囚誣指平人
  盜決河防       侵占官街








  明㑹典卷一百四十三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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