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儒學案/於准序

馮全垓跋 明儒學案
於准序
作者:於准 
仇兆鼇序

  粵自有明三百年間,理學名儒,英賢輩出,程、朱道統,直接心傳,可謂彬彬盛矣,然而宗格物者極詆良知,護良知者複譏格物。要諸姚江、白沙輩,豈好為是說以驚世駭俗哉,夫亦各就人之資稟,以為造詣焉耳,譬若登山然,雖徑有紆直險易之不同,而造極登峰,其揆一也,又何必紛紛聚訟為哉!

  吾晉自薛文清以複性之學倡於河東,宗其旨者,代不乏人。獨先清端,讀書敦行,居恆每以孝弟為先,及出而曆官四方,廉隅首飭,一以忠君愛民為念,初未見其侈談理學也,而天子明聖,於考試詞臣之頃,特蒙聖諭:「理學無取空言,若于成龍不言理學,而服官至廉,斯即理學之真者。」煌煌睿訓,華袞千秋,曷足喻也。

  往餘年少,蚤涉仕途,不得講求格致工夫而窺堂奧。茲當持鉞吳門,適督漕觀察副使醇菴賈君,以梨州黃子所輯《明儒學案》一書相示,公餘卒業,見夫源流支派,各析師承,得失異同,瞭如指掌,複錄其語言文字,備後學討論,洵斯道之寶山,而學人之津筏也。尤羨夫賈君之尊人若水公者,一見契心,亟圖公世。觀其總評數則,品騭犁然,非深於理學者,能如是乎?賈君又能讎校精刊,克成父志,可謂孝矣。吳郡頗稱繁劇難治,初賈君為守,涖任數月,循聲鵲起,未幾而翠華南幸,遂晉監司。余嘗觀其政事,謂必得之家學淵源,今睹是編,然後知有其父者有其子也,因樂得而為之序。

  康熙丁亥歲孟秋,西河於准拜題。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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