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會要/卷017
山陵
編輯神陵、(熙祖陵,在鳳陽府泗州蠙城北。洪武初,薦號曰祖陵,後號其山曰基運。 )
皇陵、(仁祖陵,在鳳陽府太平鄉。洪武二年,薦號曰英陵,尋改稱皇陵,後號其山曰翊聖。 )
孝陵、(太祖陵,在南京鍾山之陽。後號其山曰神烈。 )
長陵、(成祖陵,在京畿之昌平州。永樂七年,封其山曰天壽。以後諸陵皆在天壽山。
獻陵、(仁宗陵,在天壽山西峯下。 )
景陵、(宣宗陵,在天壽山東峯下,距長陵東少北一里許。 )
裕陵、(英宗陵,在石門山,距顯陵西三里。自顯陵碑前,分西為裕陵神路。 )
景帝陵、(在金山。 )
茂陵、(憲宗陵,在昌平州聚寶山東,少南。 )
泰陵、(孝宗陵,在昌平州筆架山東南。 )
康陵、(武宗陵,在昌平州金嶺山東北。 )
永陵、(世宗陵,在昌平州陽翠嶺。 )
昭陵、(穆宗陵,在昌平州大峪山東北。 )
定陵、(神宗陵,在昌平州大峪山,距昭陵北一里。自昭陵五空橋東二百步,分北為定陵。 )
慶陵、(光宗陵,在天壽山西峯石。 )
德陵、(熹宗陵,在昌平州雙瑣山檀子峪西南,距永陵一里。 )
思陵。(莊烈帝陵,在田貴妃寢園內。 )
丙午四月丁卯,太祖至濠州,念祖考葬時,禮有未備,乃詢改葬典禮、服制於許存仁等。皆以《儀禮》改葬,緦對。時有言「發祥之地,靈秀所鍾。不宜啟遷,以洩山川之氣」。太祖然之。乃命增土培其封,置守冢二十家。(《大政記》。 )
太祖即位,設祖陵祠祭署,置奉祀一員,陵戶二百九十三,設皇陵衛,並祠祭署奉祀一員,祀丞三員,陵戶三千三百四十二。(《禮志》。 )
四年,建祖陵廟,倣唐宋同堂異室之制。(同上。 )
十一年四月,命脩葺皇陵,詔曰:「皇堂新造,予時秉鑑窺形,但見蒼顏皓首。忽思往日之艱辛,竊恐前此碑記出自儒臣粉飾之文,不足以為後世子孫戒。特述艱難,以明昌運。」乃自製碑文,命江陰侯吳良督工刻之。(《大訓記》。 )
十九年八月甲辰,命皇太子修泗州盱眙祖陵。又詔禮部製帝后冕服,命太子詣陵寢,行葬衣冠祭告禮。(《大政記》。 )
二十六年,令:車馬過陵及守陵官民入陵者,百步外下馬。違者以大不敬論。(《禮志》。 )
三十一年,太祖崩。遺詔:「喪祭儀物毋用金玉。孝陵山川因其故,勿改作。」(《本紀》。 )
永樂元年,工部以泗州祖陵黑瓦為言,帝命易以黃,如皇陵制。(《禮志》。 )
十一年,營壽陵於昌平。既成,帝車駕臨視,名曰長陵;封其山曰天壽,遂以徐皇后葬馬。(《三編》。 )
宣宗即位。方脩獻陵。帝欲遵遺詔從儉約,以問蹇義、夏原吉。二人力贊曰:「聖見高遠,出於至孝,萬世之利也。」帝親為規畫。三月而陵成,宏麗不及長陵。其後諸帝因以為制。迨世宗營永陵,始益崇侈雲。(《蹇義傳》。 )
英宗即位,罷山陵夫役萬七千人。(《本紀》。 )
正統二年,諭:天壽山陵寢,翦伐樹木者重罪。都察院榜禁,錦衣衛官校巡視,工部、欽天監官環山立界。(《禮志》。 )
天順元年,毀景帝所營壽陵,以親王禮葬西山。至成化十一年,敕有司繕陵寢,祭饗視諸陵。(《景帝紀》。 )
成化四年,慈懿太后崩。詔議山陵。大學士彭時及商輅、劉定之言:「合葬裕陵,主祔廟,此不易之理。皇上所以遲疑者,以今皇太后萬壽後,當與先帝同尊,自嫌二後並配,非祖宗制。考之於古,漢文帝尊所生母薄太后,而呂后仍主祔長陵。宋仁宗追尊生母李宸妃,而劉後仍祔太廟。今若陵廟之制,稍有未合,則有乖前美,貽譏來葉。」帝復猶豫。時偕朝臣伏文華門泣請,帝與太后皆感動。始從時議。(《彭時傳》。 )
鳳陽皇陵所在,近境取寸木,法皆死。陵軍多倚禁虐民。巡按何鑑請以山麓為限,他樵採勿禁,遂著為令。(《何鑑傳》。 )
慈懿雖合葬裕陵而異隧,距英宗元堂數丈許,窒之。虛右壙以待,隧獨通。弘治十七年,周太后崩。孝宗御便殿,出《裕陵圖》示大學士曰:「陵有二隧,一窒一通。此皆先朝內臣所為,未合禮。昨見成化時彭時、商輅等章奏,先朝大臣忠厚為國如此。先帝亦甚不得已耳!」因與劉健等議,欲通隧。欽天監奏:「恐動地脈。」乃止。(《錢皇后傳》。 )
孝宗崩,工部言:「大行遺詔,惓惓以節用愛民為本。乞敕內府諸司,凡葬儀冥器並山陵殿宇,務從簡省。」(《禮志》。 )
正德元年,給事中周璽奏:「中官李興、王瑞營造先帝陵寢,砍伐禁山樹木數萬株,掘取禁山石片數百丈,損傷龍脈,驚犯陵寢。新甯伯譚祐、工部侍郎李璲奉命提督,知情故縱,罪俱難逭。伏覩英宗諭旨:『於天壽山偷砍樹木,該管軍衛人等不行鈐束,罪該處死。』憲宗諭旨:『於鳳陽等處應禁山場,伐樹取石,正犯處死。』弘治中,南京守備太監蔣忠於孝陵南二十餘里案山開路,私便行走,事發論死。此列聖杜漸防微之深意。今興等所盜,非一木一石比。陛下止令充淨軍,罪重罰輕,未厭眾心。乞將興、瑞照例處死,祐、璲亟加貶黜,以全國法,以安陵寢。」疏入,帝不納。(《明臣奏議》。 )
十三年二月丙戌,傳旨以「大行太皇太后山陵將開隧道,朕欲輕騎往視。啟士工畢,徧祭諸陵」。楊廷和、毛澄等言:「山陵之役,祖宗列聖以來,付之有司。雖梓宮發引,送之不踰禁闕,其為慮也深矣。伏望勉從家法,以安人心。」科道朱鳴陽等言:「梓宮在殯,陛下於視朝聽政,猶且不允;輕騎遠出。豈禮所宜?且吉凶異禮,喪祭異宜。陛下欲徧祀諸陵,不知服從吉乎?抑以凶乎?以衰絰之哀慘,行俎豆之雍容,尤不可之甚者也。」不報。
嘉靖元年十二月,命廷臣議擇壽安皇太后地。時文武大臣皆言:「橡子嶺地形高敞,可以卜葬。而上意欲附近茂陵,命興工擇日。楊廷和等言:「宋甯宗欲祔孝宗於裕、思諸陵之旁,朱熹累疏謂:『祖塋之制,不宜數興工作,驚動神靈』今欲祔壽安皇太后於茂陵左右,將開金井,興大工,在天之靈,恐有未安。且其襟抱疎洩,利害非細。請如原議。」不納。(已上《實錄》。 )
四年,畿民盜天壽山陵樹,巡按楊紹芳引盜大祀神御物律斬。都御史王廷相言:「大祀神御物者,指神御在內祭器帷帳之物而言。律文:盜陵木者,止杖一百、徒三年。今舍本律,非法之平。(《廷相傳》。 )
十四年三月,上親詣諸陵閱視。語郭勛曰:「景陵規制獨小,又多損壞。其於我宣宗皇帝功德之大,殊為弗稱。當重建宮殿,增崇基構,以隆追報。」(《憲章錄》。 )
十五年十月,遷孝肅、孝穆、孝惠三後神主於陵殿。禮官言:「奉慈殿之祀,其稱皇太后、太皇太后者,乃子孫所上尊號。今已遷奉於陵,則宜從夫婦之義,改題孝肅神主,不用『睿』字,孝穆孝惠不用『純』字,則嫡庶有別矣。」從之。
十七年,改陵殿曰祾恩殿,門曰祾恩門。又建成祖聖蹟亭於平臺山,率從官行祭禮。(已上《禮志》。 )
二十七年二月,作永陵。時大行皇后將葬,上以陵名未定,下禮官議。於是尚書費寀言:「太祖葬孝慈皇后於孝陵,成祖葬仁孝皇后於長陵,皆命名在先,卜葬在後。載《實錄》中。」上乃自定孝烈皇后陵曰永陵。
隆慶元年,奉安世宗梓宮,乃自天壽山西南襖兒峪遷孝潔皇后梓宮合葬。孝恪皇后亦自金山遷祔焉。(已上《會典》。 )
自仁宗獻陵以後,規制儉約。世宗葬永陵,其制始侈。及神宗葬定陵,給事中惠世揚、御史薛貞巡視陵工,費至八百餘萬雲。(《禮志》。 )
萬厤十三年八月,作壽宮於大峪山,命禮部侍郎朱賡往視,中官示帝意,欲倣永陵制。賡言:「昭陵在望,制過之,非所安。」疏入,久不下。已竟如其言。(《朱賡傳》。 )閏九月,帝以李植言:壽宮有石數十丈,恐寶座將置石上。癸卯,復躬往天壽山閱視之。終謂大峪吉,遂謫植及江東之羊可立於外。(《李植傳》。 )
是年,禮科都給事中萬象春疏:「國家之事,莫大於祀典。祀典之起,實由於人心。洪惟太祖開基,建文君嗣統,既緣靖難兵至,避位自焚,迄今祭享無聞,陵園不治。行道之人,欷嘆息。臣嘗考往牒。當建文君沒,成祖駐營龍江發哀,命有司治喪,葬以天子之禮,遣官致祭。當其時,固未嘗不陵不祭也。乃今令甲所載,止孝陵及懿文太子陵,而建文君不與焉。國家脩明典禮,凡前代帝王有功德於民者,除歲時廟祭外,間遣官祀於其陵。矧君臨天下四、五年,為嗣統之正者乎?又如革除死事諸臣,我皇上登極之初,首發明詔,令得祀於其鄉。邇又允言官之奏,凡諸臣墳墓、苗裔、咸蒙脩治恤錄。而為之君者,反不得一А之土、一勺之水,宜天下人心惋然而深悲也。似宜敕下所司,即其原葬處所,立為陵廟,歲時一體祭祀。仍乞上尊謚,以表追報之隆,復年號,以正君臨之體。至景皇帝值土木之變,奉太后命,進登寶位,克戡禍亂。迨升遐之日,謚號祭葬,率從貶損,實非人心之公,國典之正也。憲宗純皇帝允廷臣議,復其帝號,祭以帝禮。然而廟號未加,陵制有儉,於國制終屬缺典。似宜遵照典制,備加尊謚,仍恭上廟號,昭示無疆。其陵制隘陋,尤須亟恢改,以慰人心企望之殷,以垂一代經常之則。」帝不允。(《明臣奏議》。 )
顯陵
編輯獻皇帝陵在承天府鍾祥縣東十里松林山。(後號純德山。 )嘉靖三年,葺陵廟,薦號曰顯陵。司香內官言:「陵制狹小,請改營,視天壽山諸陵。」工部尚書趙璜言:「陵制與山水相稱,難概同。」帝納其言。(《趙璜傳》。 )九月,錦衣百戶隨全、光祿實事錢子勛既以罪褫,希旨請獻帝顯陵改葬天壽山。事下工部,璜以為:「改葬不可者三:皇考體魄所安,不可輕犯,一也;山川靈秀所萃,不可輕洩,二也;國家根本所在,不可輕動,三也。昔太祖不遷皇陵,太宗不遷孝陵。願以為法,不敢輕議。」上命禮官集議。(《明正統宗》。 )十月,禮部尚書席書會廷臣集議,上言:「顯陵先帝體魄所藏,不可輕動。昔高皇帝不遷祖陵,文皇帝不遷孝陵。全等諂諛小人,妄論山陵,宜下法司按問。」報曰:「先帝陵寢在遠,朕朝夕思念,其再詳議以聞。」書復集眾議,極言不可。乃已。(《席書傳》。 )
十七年十二月癸卯,章聖太后崩。先是上營壽陵於大峪山,將奉獻皇帝改葬焉。至是諭禮部曰:「茲事重大,不可緩。其遣重臣於大峪山營造顯陵;一面南奉皇考梓宮來山合葬。」丁未,命崔元、張瓚等為奉迎禮儀使。壬子,上詣大峪山相視山陵。直隸巡按御史陳讓上言:「合葬之舉,出自陛下誠孝之一心。然臣聞葬者藏也,欲令不得見也。今出皇考體魄於所藏之地,竊非所宜。昔黃帝衣冠之陵在陝西者曰橋陵。舜葬九疑,二女不從。古人事死之禮,先廟而後墳,重魂而後魄。臣以為宜奉睿宗遺衣冠與章聖皇太后合葬於大峪山。又以章聖皇太后遺冠帔,奉以合葬於顯陵。如此,則體魄不動,陟降有歸,仁之至、義之盡也。」疏入。上責其阻撓成命,黜為民。已而上自大峪山還。己未,諭輔臣曰:「遷陵一事,朕中夜思之。皇考奉藏體魄將二十年,一旦啟露於風塵之下,撼搖於道路之遠。朕心不安,即皇考亦必不安,聖母尤大不甯也。今欲決以禮之正,莫如奉慈宮南詣,合葬穴中。令禮臣再議以聞。」(《實錄》。 )嚴嵩等言:「靈駕北來,慈宮南詣,共一舉耳。宜如初議。」上意終不決。因止崔元等且勿行,而令指揮趙俊南往,啟視幽宮。明年,俊自承天還,言:「顯陵不吉。」上欲親詣承天,周閱卜兆。九卿、大臣許贊、呂楠等皆諫。上曰:「朕豈空行哉?為吾母耳!」三月庚辰,至承天,謁顯陵。作新宮,曰:「待合葬也。」四月戊申歸,過慶都堯母墓。從臣請致祭,帝曰:「帝堯父母異陵,可知合葬非古。」既至京,復詣大峪審視,曰:「大峪不如純德。」遂定南祔之議。閏五月庚申,葬獻皇后於顯陵。(《三編》。 )
太子陵寢
編輯懿文太子陵在孝陵左。四孟、清明、中元、冬至、歲暮及忌辰,凡九祭。(《禮志》。 )
舊例,以祠傺司官代。萬厤中,太常少卿謝杰言:「祝版署御名,而遣賤者將事,於禮為褻。請如哀沖、莊敬二太子例,遣列侯。」帝是之。乃用南京五府僉書。(《謝杰傳》。 )
嘉靖二十八年,命莊敬太子、哀沖太子並建寢園,歲時祭祀,從諸陵後。(《禮志》。 )
親謁陵
編輯洪武八年四月辛卯,上如中都,謁皇陵。
建文元年三月清明節,親祭孝陵。(已上《大政記》。 )四年六月己巳,燕王謁孝陵。(《本紀》。 )
永樂元年五月丙戌,以太祖忌日,謁祭孝陵。(《大政記》。 )
二年五月己酉,錦衣衛奏:「明日上謁孝陵,請具法駕。」上曰:「不用,但以騎士數人前導。」已而命前導騎士亦不可用。(王圻《通考》。 )七年二月戊子,謁鳳陽皇陵。
十一年三月辛未,車駕次鳳陽,謁皇陵。十四年十月丁丑,次鳳陽,祀皇陵。癸未,至自北京,謁孝陵。
洪熙元年四月壬子,命皇太子謁孝陵。戊午,如天壽山,謁長陵。宣德元年二月丙戌,謁長陵、獻陵。(已上《本紀》。 )
五年二月乙未,奉太后謁二陵。帝親櫜韋建 騎導。太后輦至清河橋,下馬扶輦。畿民夾道拜觀,陵旁老稚皆山呼迎拜。太后顧曰:「百姓戴君,以能安之耳。皇帝宜重念。」(《三編》。 )
正統七年二月庚申,謁天壽山陵。(《本紀》。 )
十年三月甲戌朔,謁天壽山三陵,令百官具淺色衣服,如洪武、永樂例。又定製:每歲三月謁祭,以為常。(《禮志》。 )十一年三月癸酉,如天壽山,竭陵。
十二年三月癸亥,如天壽山,謁陵。(已上《本紀》。 )十三年二月乙酉,如天壽山,謁陵。(《大政記》。 )正德十三年四月己巳朔,謁六陵。(《本紀》。 )
嘉靖十五年三月丙子,奉章聖皇太后如天壽山謁陵。癸未,謁恭讓章皇后、景皇帝陵。(《本紀》。 )至沙河,見居民蕭條,顧謂李時曰:「七陵在此,宜加守護。」時對曰:「昔邱浚建議,京師當設四輔:以臨清為南,昌平為北,蘇州、保定為東西,各屯兵一二萬。今若於昌平增一總兵,可南衛京師,北護陵寢。」帝乃下廷臣勘議,於沙河築鞏華城,為置戍焉。(《李時傳》。 ) 四月癸卯,以建山陵,親詣七陵,行祭告禮。九月庚午,如天壽山,謁陵。十六年三月癸酉,奉章聖太后如天壽山,謁陵。
十七年三月戊辰,謁天壽山陵。九月乙未,如天壽山,行秋祭禮。十八年三月辛巳,謁顯陵。十月乙丑朔,躬祭長陵。隆慶二年二月丁未,如天壽山,謁長陵、永陵。
萬曆八年三月辛亥,奉兩宮皇太后謁陵。
十一年二月乙丑,如天壽山,謁九陵。庚午,如西山,謁恭讓章皇后、景皇帝陵。九月甲申,如天壽山,謁陵。
十二年九月丙戌,奉兩宮皇太后如天壽山,謁陵。(已上《本紀》。 )
遣官祭陵
編輯吳元年四月,仁祖忌日。太祖詣太廟祭畢,命太子及諸王往鳳陽,展奠皇陵。(王圻《通考》。 )洪武元年三月,遣官祭仁祖陵。(《大政記》。 )
八年十月,詔翰林院議陵廟朔望、節序祭祀禮。學士樂韶鳳等言:「舊儀:每歲元旦、清明、七月望、十月朔、冬、夏至日,俱用太牢,遣官致祭。其伏、臘、社,每月朔、望,則用特羊祠祭,署官行禮。如節與朔、望、伏、臘、社同日,則用節禮。」從之。(王圻《通考》。 )
建文初,定:孝陵每歲正旦、孟冬、忌辰、聖節俱行香,清明、中元、冬至俱祭祀。勛舊大臣行禮,文武官陪祀。(《會典》。 )宣宗即位,遣鄭王瞻往南京祭孝陵。(《大政記》。 )
弘治中,南京司禮太監陳祖圭言:「魏國公徐亻甫每祭孝陵,皆由紅券門直入,至殿內行禮。僭妄宜改。」亻甫言:「入由紅券門者,所以重祖宗之祭,尊皇上之命。出由小旁門者,所以守臣下之分。循守故事,及百年,豈敢擅易。」下禮部議,言:「長陵及太廟,遣官致祭,所由之門,與孝陵事體相同,宜如舊。」從之」(《禮志》。 )
正德間,定:長陵以下諸陵,凡清明、中元、冬至俱分遣駙馬都尉行禮,文武官陪祭。忌辰及正旦、孟冬、聖節亦遣駙馬都尉行禮。(同上。 )
嘉靖十四年二月,帝諭夏言:「清明節既遣官上陵,內殿復祭,似涉煩瀆。」言因言:「我朝以清明、中元、冬至凡三上陵。中元俗節,事本不經。冬至既行大報配天之禮,則陵事為輕。請罷冬至上陵,而移中元於霜降;惟清明如故。仍輟二節內殿之祭。」從之。(《通典》。 ) 萬厤四十四年八月,南京太常寺少卿桂有根言:「孝陵元旦、清明、長至三大祭,文物俱備。中元、孟冬、兩忌辰及萬壽節五祭,向止陳設酒果,應加牲帛祝文。」從之。(《三編》。 )
從葬
編輯孝陵四十妃嬪,惟二妃葬孝陵之東西,餘俱從葬。長陵十六妃俱從葬。獻陵七妃,三葬金山,餘俱從葬。(已上《會典》。 )
正統元年八月,追贈皇庶母惠妃何氏為貴妃,謚「端靜」;趙氏為賢妃,謚「純靜」;吳氏為惠妃,謚「貞順」;焦氏為淑妃,謚「莊靜」;曹氏為敬妃,謚「莊順」;徐氏為順妃,謚「貞惠」;袁氏為麗妃,謚「恭定」;諸氏為淑妃,謚「貞靜」;李氏為充妃,謚「恭順」;何氏為成妃,謚「肅僖」。冊文曰:「茲委身而蹈義,隨龍馭以上賓。宜薦徽稱,用彰節行。」蓋宣宗殉葬宮妃也。(《后妃傳》。 )
天順八年,英宗崩,遺詔罷宮妃殉葬。初,太祖崩,宮人多從死者。厤成祖、仁宣二宗皆用殉葬,多者至數十人。景泰帝以郕王薨,猶用其制。至是,遺詔罷之。(《三編》。 )
陵災
編輯弘治元年五月丙子,南京震雷,壞孝陵御道樹。
六年十二月壬戌,南京大雷雨,拔孝陵樹。七年六月癸酉,如之。
十五年六、七月,南京大風雨,孝陵神宮監及懿文陵樹木多摧敗者。正德元年六月丙子,南京暴風雨,雷震孝陵白土岡樹。十三年八月庚辰,獻陵明樓災。(已上《五行志》。 )
萬曆二年七月,霪雨,昭陵地陷。(《三編》。 )二十三年九月,淮水溢,浸泗州祖陵。(同上。 )三十年十月丙申,孝陵災。三十一年五月戊寅,鳳陽皇陵雨雹。
三十二年五月癸酉,雷毀長陵樓。六月丁酉,昌平大水,壞各陵橋道。三埂三提五月丙申,鳳陽大風雨,損皇陵正殿御座。四十六年九月壬子,茂陵火。(已上《五行志》。 )
崇禎八年正月丙寅,賊陷鳳陽,燔皇陵。變聞於朝,帝素服避殿。(《三編》。 )
忌辰
編輯太祖,五月十日。孝慈皇后,八月十日。
成祖,七月十八日。仁孝皇后,七月四日。
仁宗,五月十二日。誠孝皇后,十月十八日。
宣宗,正月三日。孝恭皇后,九月四日。
英宗,正月十七日。孝莊皇后,六月二十六日。孝肅皇后,三月一日。(已上《春明夢餘錄》。 )
嘉靖元年,奏准:二月十九日,景皇帝忌辰;十一月五日,恭讓章皇后忌辰;穿青糹甯絲。(《會典》。 )
憲宗,八月二日。孝貞皇后,二月十日。孝穆皇后,六月二十八日。孝惠皇后,十一月十八日。
孝宗,五月七日。孝康皇后,八月八日。
武宗,三月十四日。孝靜皇后,正月二十五日。
世宗,十二月十四日。孝潔皇后,十月二日。孝烈皇后,十月十八日。孝恪皇后,正月十一日。
穆宗,五月二十六日。孝懿皇后,四月十三日。孝安皇后,七月十三日。孝定皇后,二月九日。
神宗,七月二十一日。孝端皇后,四月六日。孝靖皇后,九月十三日。
光宗,九月一日。孝元皇后,十二月二十四日。孝和皇后,三月一日。孝純皇后,七月十九日。
熹宗,八月二十二日。(已上《春明夢餘錄》。 )
明制:凡值帝后忌辰,遣官祭陵,止用香、燭、酒、果、無帛。(《讀禮通考》。 )
洪武八年四月乙巳,仁祖忌日,親詣皇陵致祭。辛亥、仁皇后忌辰,躬詣陵祭。(《大政記》。 )
永樂元年,禮官具奏:五月初十日,為太祖高皇帝忌辰。自初八至初十日,不鳴鍾鼓,不行賞罰,不舉音樂,禁屠宰。文武官自初八日,服淺淡衣、黑角帶侍朝。至日,早赴孝陵行禮。八月初十日,孝慈高皇后忌辰,禮亦如之。(《實錄》。 )
二年五月丙戌,高皇帝忌辰。上騎從祭陵,不用法駕。(《大政記》。 )
宣德三年,令凡遇忌辰,通政司、禮科兵馬司免引囚奏事。
五年敕:淳皇帝、後忌日,官員朝參、輟奏事。高皇帝、後,文皇帝、後,昭皇帝忌辰;悉輟朝參。
正統三年正月初三日,恭遇章皇帝忌辰,令升殿朝參如常儀。(已上《會典》。 )
弘治十年八月癸卯,吏部尚書馬文升言:「臣伏聞宣德間有旨:『仁祖忌辰,諸司悉免奏事。自太祖至仁宗生忌,俱輟朝一日。』其後不知始於何時,仁祖忌辰,照常奏事;唯太祖至憲宗忌辰,百官淺淡服、黑角帶,朝廷亦出視朝,鳴鍾鼓奏事。與古禮未合,又與宣宗敕旨有違。臣竊思之。自仁祖至憲宗,世有遠近,服有隆殺。臣愚欲自仁祖忌辰至英宗生忌日,照舊視朝,鳴鍾鼓,奏事。若遇憲宗、紀太后忌日,皇上於奉先等殿祭祀畢,回宮,不出視朝,著淺淡服,進素膳,淵默以居,不預他事。或如宣宗聖旨,自太祖至憲宗生忌,照例俱輟朝一日。」上令禮部詳議。禮部言:「文升所奏不為無見。但奉有先朝事例,迄今見行。不敢更易。伏乞聖明裁處。」上曰:「列聖忌辰,已有旨,淺淡服色視事。」
十四年,令:遇忌辰,朝參官不許服紵絲紗羅。景皇帝,恭讓皇后忌辰,遇節令,服青綠花樣。宣宗忌辰。遇祭祀,服紅。(《會典》。 )
嘉靖元年五月,仁宗忌辰,遣官祭獻陵。先是,給事中安磐等奏稱:「是日適值經筵,衣緋賜宴。輟講則廢學,如儀則忘孝;請移經筵前一日。」帝下其議。禮部覆言:「經筵禮儀、日期,累朝未之有改。考之《祭義》曰:『君子有終身之喪,忌日之謂也。』此專指父母而言。祖父以上,經禮未載。伏聞孝宗在位,遇憲宗忌辰,仍御經筵。凡侍班等官,俱衣青綠花樣賜宴。宜倣此行。」帝特旨暫免。
二年八月丁未,萬壽聖節。先是再遇聖節,皆以先帝喪殺禮,又值高皇后忌辰,移之先一日。至是禮官言:「大喪既除,宜盡從吉典。先忌祭而後受朝,亦不妨同日。」上可其同日之請,猶以孝惠皇太后制未除,不忍純吉,仍暫免習儀宣表及雞唱山呼之禮。是日,帝親禮奉先殿、奉慈殿、孝惠皇太后几筵殿,畢,出御奉先殿受賀,免文武百官及四夷使臣宴賞。(已上《實錄》。 )
十八年五月,定列聖忌祭儀。舊制:俱在奉先殿行禮,徧祭列聖。上以為非禮,更定高皇帝、後忌辰祭於景神殿,列聖帝、後祭於永思殿。(《大政記》。 )
二十四年,令:遇忌辰仍於奉先殿致祭。
隆慶元年,題准:凡遇忌辰,文武百官,不問內外班行,謝恩見辭,俱淺淡服色、烏紗帽、黑角帶,不許用公服。
萬曆四年,定:凡郊廟奏祭祀日,遇有忌辰,則移前一日。如致齋日內遇忌辰,上具常服,百官具青綠錦繡。其正祭日遇忌者,如祭在日間,臨時仍具祭服行禮。本日祭之前後,與致齊遇忌同。(已上《會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