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總敘仍元官 編輯

明初,置中書省,其屬有四部,分治錢穀、禮儀、刑名、營造諸務。洪武元年八月丁丑,始置吏、戶、禮、兵、刑、工六部,設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主事,仍隸中書省。帝召六部尚書入見奉天殿,諭曰:「朕肇基江左,軍務方殷,官制未備。今以卿等分任六部。國家之事,總之者中書,分理者六部,至為要職。凡諸政務,宜竭心經理。或有乖違,患及天下,不可不慎。」

五年六月癸巳,定六部職掌,歲終考績,以行黜陟。(已上《昭代典則》。 )

六年,每部設尚書二人,侍郎二人。(《職官志》。 )

七年正月庚午,令六部官毋得輕調。有年勞者,聽本部升用。(《昭代典則》。 )

十一年三月丁酉。禁六部奏事不得關白中書省。(《吾學編》。 )

十三年三月戊申,罷中書省,升六部秩。定:設尚書一人,正二品;侍郎一人,正三品;郎中,正五品;員外郎,從五品;主事,正六品。尋增侍郎一人,分左、右侍郎。(《職官志》。 )

明初,每部設主事、司務各四人,為首領官,有主事印。洪武二十九年,改主事為司官,乃專以司務為首領。每部各設二人。凡六部主事缺出,率以進士選用。(《續通典》。 )

主事一官,自唐、宋以來或為首領官,或與吏令史同職。自洪武時改為司官,乃與郎官並列,故明代主事員額,分載於六部各司之下。(同上。 )

建文中,改六部尚書正一品;設左右侍中,位侍郎上;除去諸司「清吏」字。成祖復舊制。(《職官志》。 )

永樂元年,置北京行部尚書二人,侍郎四人。尋分置六部,稱「行在某部」。十八年,定都北京,以六部官屬移之北,不稱行在。其在南者,加「南京」字。(《吾學志》。 )

洪熙元年,復置六部官屬於南京,去「南京」字;而以在北者加「行在」字,仍置行部。宣德三年,復罷行部。

正統六年,於北京去「行在」字,於南京仍加「南京」字。遂為定製。(已上《職官志》。 )

明制:六部分涖天下事,內閣不得侵。至嚴嵩始陰撓部權。迨張居正時,部權盡歸內閣,逡巡請事如屬吏,祖制由此變。(《楊巍傳》。 )

崇禎八年,給事中顏繼祖上言:「六部之政,筦於尚書。諸司之務,握之正郎。而侍郎及副郎、主事,止陪列畫題,政事安得不廢?」(《顏繼祖傳》。 )

吏部尚書侍郎 編輯

洪武元年八月,置吏部,以滕毅為尚書,樊魯璞、汪河為侍郎。(《弇山集》。 )

四年三月,以陳脩為吏部尚書,與侍郎李仁詳考舊典,參以時宜。按地衝僻,為設官繁簡。凡庶司黜陟,及課功、覈實之法,皆精心籌畫。銓法秩然。(《陳脩傳》。 )

是月,以詹同為吏部尚書,諭之曰:「吏部者,衡鑑之司。鑑明,則物之妍媸無所逃;衡平,則物之輕重得其當。蓋政事得失在庶官,任官賢否由吏部。任得其人,則政理民安;非其人,則瘝官曠職。卿等居持衡、秉鑑之任,宜存公平,以辨賢否。毋但碌碌充位而巳。」(《昭代典則》。 )

十一年正月,以兵部郎中陳銘為吏部尚書。十二年,以常州府知府張度為吏部尚書。(《張江陵集》。 )

十三年正月,罷中書省,以山西參政偰斯為吏部尚書。(《昭代典則》。 )

二十六年,以吏部主事翟善署侍郎事,尋遷署尚書。善明於經術,奏對合上意。上曰:「善雖年少,器宇恢廓,他人莫及也。」欲為營第於鄉,善辭。又欲除其家戍籍,善曰:「戍卒宜增,豈可以臣破例?」上益以為賢。(《陳脩傳》。 )

二十九年正月壬戌,升詹事府丞杜澤為吏部尚書。(《大政記》。 )

三十一年六月,以中書蹇義為吏部右侍郎。(同上。 )

宣德初,蹇義為吏部尚書。有除官不得善地,訴其不公者,帝皆斥之。嗣以義老,輟部務,以郭璡代,諭以呂蒙正夾袋、虞允文《材館錄》故事。璡由是留意人才,識進士李賢輔相器,授吏部主事,後果為名相。(《郭璡傳》。 )

正統中,王直長吏部。時初罷廷臣薦舉方面大吏,專屬吏部。直委任曹郎,嚴抑奔競,凡御史巡方歸者,必令具所屬賢否,以備選擢,稱得人。其子䆅為南國子博士,考績至部。文選郎欲留侍直,直不可,曰:「是亂法自我始也。」朝廷以直老,命何文淵為尚書佐之。文淵去,又命王翱,部遂有兩尚書。(《王直傳》。 )天順初,罷其一。(《職官傳》。 )

景泰四年,御史練綱等言:「吏部推選不公,任情高下。請置尚書何文淵、右侍郎項文曜於理。尚書王直、左侍郎俞山素行本端,為文曜等所罔,均宜按問。」帝雖不罪文淵,終以綱等為直。(《左鼎傳》。 )

翱長銓部,謝絕請謁,公餘恆宿直廬,非歲、時、朔、望謁先嗣未嘗歸第。論薦不使人知,曰:「吏部豈快恩怨地耶?」壻賈傑官近畿。翱夫人數迎女。傑恚曰:「若翁典銓,移我官京師反手爾!何往來不憚煩也。」夫人聞之,乘間請翱。翱怒,推案,擊夫人傷面。傑卒不得調。(《王翱傳》。 )

天順二年四月,吏部侍郎孫宏聞喪。帝令其守制,召李賢曰:「吏部乃天下人物權衡,侍郎即尚書之次,非他部比,必得其人。卿以為誰可?」賢薦姚夔表裹相稱,有大臣量。乃以夔為吏部侍郎。(《天順日錄》。 )

成化五年,姚夔為吏部尚書,留意人才,不避親故。初王翱為吏部,專抑南人,北人喜之。至夔,頗右南人,論薦率能稱職。(《姚夔傳》。 )

李裕拜冢宰。每大選,先二日於後堂設一木牌,上書「皇天鑒之」,與二侍郎傍坐,文選官前立。以缺員與選人一一第資格,可否注牘。至期引奏填榜,更無舛錯。故庶官皆得其人。(《續通典》。 )

孝宗即位,召王恕入為吏部尚書。時言官多稱恕賢且老,不當任劇職,宜置內閣參大政。帝曰:「朕用蹇義、王直故事,官恕吏部。有謀議未嘗不聽,何必內閣也。」恕所引薦:耿裕、彭韶、何喬新、周經、李敏、張悅、倪岳、劉大夏、戴珊、章懋等,皆一時名臣。他賢才久廢草野,拔擢之恐後。弘治二十年間,眾正盈朝,職業脩理,號為極盛者,恕力也。(《王恕傳》。 )

吏部尚書即古冢宰之職,表率百僚,禮數殊異,無與竝者。洪熙時,大學士楊士奇等,加至三弧兼尚書銜,然品敘列尚書蹇義、夏原吉下。景泰中,左都御史王文升吏部尚書兼學士入內閣,其班位猶以原銜為序次。自弘治六年二月內宴,大學士邱濬遂以禮部尚書居吏部尚書王恕之上。其後由侍郎、詹事入閣者,班皆列六部上矣。(《職官志》。 )

弘治十四年十月,以馬文升為吏部尚書。明年當大計,帝面諭之曰:「天下覲吏畢集,卿其勤採訪以彰黜陟。」自是汰不職者二千餘人。(《續通典》。 )

嘉靖時,吏部侍郎缺出。廷臣以應補者上,帝不用,諭欲得老成持法者。以南京兵部侍郎歐陽鐸上,乃用之。鐸佐吏部不攜家,曰:「吾敢家此官哉?」(同上。 )

張邦奇為吏部侍郎掌部事,推轂善類,人不可干以私。銓部升除,多受教政府,邦奇獨否,大學士李時銜之。郭勳家人犯法,舁重賄請寬,邦奇不從。帝欲授邦奇尚書,為兩人阻止。(《邦奇傳》。 )

徐階為吏部侍郎。故事:吏部率鐍門,所接見庶官不數語。階折節下之,見必深坐,咨邊腹要害,吏治、民瘼,皆自喜得階意,願為用。(《本傳》。 )

二十三年九月,以吏部尚書許讚兼文淵閣大學士,預機務。時權歸首輔嚴嵩。讚入閣不得預票擬,常嘆曰:「何奪我吏部,使我旁睨人?」因屢乞休,不允。(《三編》。 )

三十年,李默由吏部侍郎代夏邦謨為尚書。自正德初,焦芳、張綵後,吏部無侍郎拜尚書者。默出帝特簡,蓋異數也。(《李默傳》。 )

四十二年,嚴訥為吏部尚書,與朝士約,有事白於朝房,毋謁私邸。慎擇曹郎,務抑奔競,振淹滯。又以資格太拘,人才不能盡。彷先朝三途並用法,州縣吏政績異者,破格超擢,銓政一新。嘗語人曰:「銓臣與輔臣必同心乃有濟。吾掌銓二年,適華亭當國,事無阻;且所任選郎賢,舉無失人。」華亭謂徐階,選郎則陸光祖也。(《嚴訥傳》。 )

吳安閾曰:「陸子元嘗言:『今吏部之職,擬古宰相。而其黜陟之柄,有宰相所不及者。如前代人主有所簡拔,或不鯛中書。祖宗時用人,亦往往出親擢。今凡不由吏部擬上而特旨遷除者,謂之傳奉官,必不久而罷。人亦恥為之。又如有過降黜官,雖奉特旨,他日尚可復起。獨由吏部考察者,永不錄用。其體勢之重,古未有也。』」(《續通典》。 )

隆慶元年,吳岳厯吏部左右侍郎。京察竣,給事中胡應嘉有所申救。岳詣內閣,抗聲曰:「科臣敢留京察罷黜官,有故事乎?」應嘉遂得譴。(《吳岳傳》。 )

三年,高拱長吏部,欲遍識人才,授諸司以籍,使署賢否,志爵、里、姓氏,月要而歲會之。倉卒舉用,皆得其人。(《高拱傳》。 )

萬厯初,吏部尚書嚴清日討故實,辨官材,自丞佐下皆親署,無一幸進者。中外師其廉儉,書間幾絕。(《嚴清傳》。 )

二十年,孫鑨為吏部尚書。吏部自宋及陸光祖為政,權始歸部。至鑨,守益堅固。故事:冢宰與閣臣遇,不避道。後率引避。光祖爭之乃復故,然陰戒騶人異道行。至鑨益徑直,張位等不能平,因欲奪其權,建議:「大僚缺,九卿各舉一人,類奏,以聽上裁用,杜專擅。」鑨言:「廷推,大臣得共衡可否,此『爵人於朝,與眾共之』之義。類奏,啟幸途,非制。」給事中史孟麟亦言之。詔卒如位議,自是,吏部權又散之九卿矣。(《孫鑨傳》。 )

二十二年,以孫丕揚為吏部尚書。丕揚挺勁不撓,百僚無敢以私干者,獨患中貴請謁。乃創為掣簽法,大選、急選,悉令其人自掣。請寄無所容。一時選人盛稱無私。然銓政自是一大變矣。(《孫丕揚傳》。 )

時大僚缺人,九卿及科道掌印者鹹得自舉,聽上裁。而吏部諸曹郎亦由九卿推舉,尚書不得自擇其屬。在外府佐及州縣正佐官,則盡用掣簽法。部權日輕。(《李戴傳》。 )

四十八年,周嘉謨為吏部尚書。時齊、楚、浙三黨為政,黜陟之權,吏部不能主。及嘉謨柄銓,惟才是任。光、熹相繼踐阼。嘉謨大起廢籍,耆碩滿朝。而稱三黨之魁及朋奸亂政名亦漸自引去,中朝為清。已,極陳吏治弊壞。請責成撫按各司。上官注考,率用四六儷語,多失實。嘉謨請以六事定官評:一曰「守」,二曰「才」。三曰「心」,四曰「政」,五日「年」,六日「貌」。各注其實,毋飾虛詞。帝稱善,行之。(《周嘉謨傳》。 )

天啟三年,趙南星為吏部尚書。時苞苴恣行,言路橫尤甚。每文選郎出,邀之半道,為人求官。不得,即加以惡聲,或逐之去。南星銳意澄清,獨行己志。政府及中貴憚其剛嚴,不敢有所干請。當是時,東林勢盛,眾正盈朝。南星益捘舉遣逸,布之庶位。高攀龍、楊漣、左光斗秉憲,李騰芳、陳於廷佐銓,魏大中、袁化中長科道,鄭三俊、李邦華、孫居相、饒伸、王之寀輩,悉置卿貳;而四司之屬:周維漣、夏嘉遇、張光前、程國祥、劉廷諫亦皆民譽。中外忻忻望治。而羣小側目,滋欲去南星,未幾放歸。(《趙南星傳》。 )

吏部四司元部屬不分司 編輯

洪武元年,設吏部郎中、員外、主事。六年。分屬部三:總部,司勳部,考功部。十三年,添司封。二十二年,改總部為選部。二十九年,定為文選、驗封、稽勳、考功四清吏司。每司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

正統中,驗封郎中缺人久,帝令推擇。會御史馬謹九載滿,尚書郭漣薦謹廉直。遂用之。(《馬瑾傳》。 )

成化五年,文選郎中陳雲等為吏所訐,盡下獄貶官。尚書姚夔知屯田主事黃孔昭廉調之文選。九年,進郎中。故事:選郎率閉門謝客。孔昭曰:「國家用才,猶富家積粟。粟不素積,豈足贍飢?才不豫儲,安能濟用?苟以深居絕客為高,何由知天下才俊?」公退遇客,至輒延見,訪以人才,書之於冊。除官日,以其才高下,配地繁簡。由是銓敘平允。其以私干者,悉拒之。尚書尹旻欲推故人為巡撫,孔昭不應。其人入都,謁孔昭,至屈膝。孔昭益鄙之。旻令推舉,孔昭曰:「彼所少者,大臣體耳。」旻謂其人曰:「黃公不離銓曹,汝不能遷也。」(《黃孔昭傳》。 )

弘治初,王恕為吏部,以禮部主事喬宇調之文選。三遷至郎中,門無私謁。(《喬宇傳》。 )

嘉靖初,李默為驗封郎中。真人邵元節貴幸,請封誥,默執不予。(《李默傳》。 )

十八年,御史蕭祥曜劾吏部侍郎張潮,受顧鼎臣屬,調刑部主事陸崑為吏部。潮言:「兵部主事馬承學恃鼎臣有連,自詭必得銓曹。臣故抑承學而用崑。」(《顧鼎臣傳》。 )

鄭曉為考功郎中。夏言罷相,帝惡言官不糾劾,詔考察去留。大學士嚴嵩因欲去所不悅者;而曉去喬佑等十三人,多嵩所厚。嵩大憾。曉調文選,嵩欲用趙文華為考功。曉言於吏部尚書許讚曰:「昔黃禎為文選,調李開先考功,皆山東人,詔不許。今調文華,曉避位而已;」讚以謝嵩。(《鄭曉傳》。 )

二十四年九月,令:文選司郎中缺出,於各部屬輪用,毋得循資調補。(《大政記》。 )

四十年,都御史張永明言:「故事:卿貳大臣考滿,詣吏部,與堂官相見訖,即詣四司門揖。司官輒南面答揖。非禮,當改正。」詔禮部會禮科議之。奏言:「永明議是,九卿翰林官揖四司當罷。」詔可。(《張永明傳》。 )

王與齡為文選郎中,澄清銓敘。大學士翟鑾為禮部主事張惟一求吏部,嚴嵩為監生錢可教求東陽知縣,俱書抵與齡。與齡偕員外郎吳伯亨,主事李大魁、周鈇,白之尚書,許讚具疏以聞,言:「平時請屬甚多。臣等違抗,積罪如山。非聖明覆庇,則二權奸主於中,羣鷹犬和於外,臣等不為前選郎王嘉賓之斥,得為近日謝瑜之罷,幸矣。」疏入,帝怒,除與齡名,伯亨等俱調外。(《與齡傳》。 )

屠楷厯文選郎中,凡職官繁簡,人才賢不肖,咸書之於冊,以高下其任。先節行,後才藝,抑奔競,獎廉能。每注選,權勢請託,抗論不從。侍郎霍韜見其自任,始不能平,久而信且服之。及出部,遺以所服,寓傳衣之意。侍郎張邦奇署部事。楷久任當遷,邦奇奏留之,曰:「四十年來,無此文選」雲。(《續通典》。 )

四十二年,嚴訥改吏部尚書,調禮部郎中,陸光祖為驗封郎中,改考功。王崇古、張瀚、方逢時、王一鶚掛物議,光祖力雪之。既而改文選,益務汲引人才,登進耆碩幾盡。又破格擢廉能吏王化、江東、邵元善、張澤、李珙、郭文通、蔡琮、陳永、謝侃,或由鄉舉貢士,或起自書吏。由是下僚競勸。帝亦推心任之,故光祖得行其志。(《光祖傳》。 )

萬厯元年,成國公朱希忠卒,其弟錦衣都督希孝援張懋例,乞贈王,大學士張居正主之。驗封郎中陳有年持不可,草奏言:「令典:功臣歿,公贈王,侯贈公。子孫襲者,生死止本爵。懋贈王,廷議不可,即希忠父輔亦言之,後競贈,非制。且希忠無勳伐,豈當濫寵?」左侍郎劉光濟署部事,受指居正,為刪易其橐。有年力爭,竟以原奏上。居正不懌,有年即日謝病去。十二年,起稽勳郎中,厯考功、文選,謝絕請寄。除目下,中外皆服。(有年傳》。 )

考功員外郎袁宏道立歲終考察羣吏法,言:「外官三歲一察,京官六歲,武官五歲。此曹安得獨免?」報可。遂為定製。(《本傳》。 )

文選郎顧憲成等以會推閣臣事被斥,給事中逯中立上言:「兩年以來,銓臣相繼屏斥。尚書孫鑨去矣,陳有年、杜門求罷矣。文選一署空曹,逐者至再三,而憲成又繼之。臣恐今而後,非如王國光、楊巍,則不能一日為冢宰。非如徐一檟、謝廷寀、劉希孟,則不能一日為選郎。臧否混淆,舉錯倒置。使黜陟重典,寄之權門,用舍斥罰,視一時喜怒,公議壅閼,煩言滋起。此人才消長之機,理道廢興之漸,不可不深察也。」(《逯中立傳》。 )

趙南星為文選員外郎,疏陳天下四大害。旋以病歸,再起,厯考功郎中。二十一年大計京官。與尚書孫鑨秉公澄汰,首黜所親都給事中王三餘,及鑨甥文選員外郎呂允昌。他附麗政府及大學士趙志皋弟,皆不免。政府大不堪,給事中劉道隆因劾吏部議留拾遺庶僚非法,得旨,南星貶三秩。(《南星傳》。 )

崇禎十五年,文選缺郎中。儀制郎中吳昌時欲得之,首輔周延儒力薦於帝,且以屬吏部尚書鄭三俊、他輔臣及言官亦多稱其賢,三俊遂請調補,以他部調選郎,前此未有也。言路大譁,謂昌時紊制弄權,並詆三俊。三俊乞休。(《三俊傳》。 )

南京吏部 編輯

南京六部,尚書一人,右侍郎一人,各司員數較北部略減。政權不屬,執事高簡,為人臣養望之地,非古之行尚書省也。(《通典》。 )凡南京官六年考察,考功掌之,不由北吏部。(《職官志》。 ) 景泰初,南京吏部尚書魏驥以請老至京師。大學士陳循,驥門生也,請間,曰:「公雖位冢宰,然未嘗立朝。願少待,事在循。」驥正色曰:「君為輔臣,當為天下進賢才,不得私一座主。」竟致仕去。(《魏驥傳》。 ) 嘉靖六年,先是大計京官,南京六科無黜者。桂萼因言:吏部尚書朱希周畏勢曲庇。希周言:「南京六科止七人,實無可去者。臣以言路私之,固不可。如避言路嫌,誅責之,尤不可。且使舉曹皆賢,必去一二人示公;設舉曹皆不肖,亦但去一二人塞責乎?」因力稱疾乞休。許之。(《朱希周傳》。 ) 隆慶初,吳岳為南京史部尚書,抑浮薄,杜僥倖。南都紳憚之。(《吳岳傳》。 ) 萬厯三年二月,諭吏部:「南京職務清簡,官不必備,先朝有一人兼掌六部者。自後南京員缺,非緊要者,不必一一推補。」(《三編》。 )

◎戶部尚書侍郎

洪武元年八月,置戶部,以楊思義為尚書,劉誠、杭琪為侍郎。(《弇山集》。 )大亂之後,人多廢業。思義請令民間多植桑麻,四年始徵其稅。不種桑者輸絹,不種麻者輸布。如周官里布法。又奉詔設立豫備倉。諸善政皆其所經畫者。(《思義傳》。 ) 三年三月,以滕德懋為戶部尚書。德懋長於奏疏,一時招徠詔諭之文,多出其手。始自外任召拜兵部尚書,尋改戶部。(《夢餘錄》。 ) 十五年八月丁酉,以秀才曾泰為戶部尚書。 十八年八月丁亥,以翰林院檢討茹太素為戶部尚書。十二月癸卯,以庶吉士楊靖為戶部侍郎。(已上《昭代典則》。 ) 二十六年,令江西、浙江、蘇、松人毋得任戶部。(《職官志》。 ) 郁新由戶部郎中遷本部侍郎。帝問天下戶口、田賦,地理險易。應答無遣。帝稱其才。尋進尚書。時親王歲祿米五萬石,新定議減五之四,並定郡王以下祿有差。又以邊餉不繼,定召商開中法;令商輸粟塞下,按引支鹽。邊儲以足。(《郁新傳》。 ) 三十一年六月,以戶部主事夏原吉為本部侍郎。(《大政記》。 ) 永樂時,原吉進尚書,首請裁亢食,平賦役,嚴鹽法、鈔法之禁,清倉場,廣屯種,以給邊蘇民,且便商賈。皆報可。是時兵革初定,論靖難功臣封賞,分封諸藩,增設武衛百司。已又發卒八十萬。問罪安南;中官造巨艦。通海外儲國;大起北都宮闕。供億轉輸以鉅萬萬計,皆取給戶曹。原吉悉心計應之,國用不絀。(《夏原吉傳》。 ) 景泰四年,戶部尚書張鳳以災傷蠲賦多,奏言:「國初,天下八百四十九萬餘頃。今數既減半,加以水旱停徵,國用何以取給?京畿及河南、山東無額田,甲方墾闢,乙即訐其漏賦。請准輕則征租。不惟永絕爭端,亦且少助軍國。」報可。(《張鳳傳》。 ) 天順四年,戶部缺尚書。李賢舉年富,左右巧阻之。上曰:「戶部非富不可。人多不喜富,此富所以為賢也。」恃召任之。(《年富傳》。 ) 成化二十一年,李敏拜戶部尚書。先是,敏巡撫大同,見山東、河南轉餉至者,道遠耗費,乃會計歲支外,悉令輸銀。民輕齎易達,而將士得以其贏治軍裝,交便之。至是,並請畿輔、山西、陝西州縣歲輸糧各邊者,每糧一石徽銀一兩,以十九輸邊,依時值折軍餉,有餘則召糴,以備軍興。帝從之。自是北方二稅皆折銀,由敏始也。(《李敏傳》。 ) 弘治九年,周經代葉淇為戶部尚書。時孝宗寬仁,而戶部尤奸蠹所萃。挾勢行私者不可勝紀。少不如意,讒毀隨之。經悉按祖宗成憲,無所顧。寬逋緩徵,裁節亢濫。四方告災,必覆奏蠲除。每委官監稅,課入多者與下考。苛切之風稍衰。(《周經傳》。 ) 十五年,戶部尚書侶鍾上天下會計之數。言:「常入之賦以蠲免漸減,常出之資以請乞漸增,入不足當出,正統以前,軍國費省,小民輸正賦而已。自景泰至今,用度日廣。額外科率:河南、山東邊餉,浙江、雲南、廣東雜辦,皆昔所無。民已重困,無可復增。往時四方豐登,邊境無調發,州縣無流移。今太倉無儲,內帑殫絀,而亢食亢費,日加於前。願陛下惕然省憂,力加損節。且敕廷臣,共求所以足用之術。」帝命下羣臣議。(《侶鍾傳》。 ) 正德元年,戶部尚書韓文奏:「祖宗之朝,財賦有定製,費出亦有常經。如:天下歲辦京庫銀兩共一百四十九萬,歲用僅該九十餘萬。漕運糧斛共三百七十萬石,歲支僅該三百餘萬。其他光祿寺廚役、內府顏料等項,大率類此。所謂以十之七為經費,而儲其三,以備兵荒支用者也。近年以來,官兵吏匠,亢食日增。水旱災傷,逋負日甚。加以土木迭興,齋醮繼起。勳戚貴近,賞齎不貲。宴樂游賞,費出無算。若不急為裁節,年復一年,噬臍何及?合無敕令戶部,約祖宗以來歲賦之數,查正統以前歲用之則,酌為中制,永示遵守。」(《名臣奏議》。 ) 嘉靖時,尚書缺出。廷臣上言:「司徒乃國計大臣,總領財賦,得人實難。惟梁材操心廉直,終始不渝,且綜理既媧,出納有執,實人才之望。」帝乃用之。(《續通典》。 ) 隆慶元年四月,戶部尚書葛守禮奏言:「畿輔、山東流移日眾,以有司變法亂常,起科太重,徵派不均。且河南、北,山東、西,土地磽瘠。正供尚不能給,復重之徭役。工匠及富商、大賈皆以無田免役,而農夫獨受其困。此所謂舛也。乞正田賦之規,罷科差之法。」五月,奏定國計簿式,頒行天下。自嘉靖三十六年以後,完欠、起解、追徽之數,及貧民不能輸納,備錄簿中。自府、州、縣達布政,送戶部稽考,以清隱漏、那移、侵欺之弊。又以戶部專理財賦,必周知天下倉庫盈虛,然後可節慎調劑。祖宗時,令天下歲以文冊報部。乃請遣御史分行天下董其事。(《守禮傳》。 ) 馬森為戶部尚書。時登極詔書,蠲天下田租半。太倉歲入少,不能副經費,而京、通二倉積貯無幾。森釒句校A3剔,條行十餘事。又列上錢出入之數,勸帝節儉。帝嘗命中官崔敏發戶部銀六萬,市黃金。森持不可,且言:「故事:御札皆由內閣下,無司禮徑傳者。」事乃止。既又命購珠寶,森亦力爭。不聽。(《馬森傳》。 ) 三年,詔取太倉銀三十萬兩。戶部尚書劉體乾言:「太倉銀所存三百七十萬兩耳。而九邊年例二百七十六萬有奇,在京軍糧商價百有餘萬。薊州、大同諸鎮例外奏乞,不與焉。若復取以上供,經費安辦?」帝不聽。體乾復奏:「今國計絀乏,大小臣工所共知。即存庫之數,乃近遣御史所摻括。明歲則無策矣。今盡以供無益費,萬一變起倉卒,如國計何?」時內供已多,數下部取太倉銀,又趣市珍珠、黃綠玉諸物。體乾清勁有執,每疏爭。積忤帝意,奪官。(《劉體乾傳》。 ) 萬厯六年,張學顏為戶部尚書。時張居正當國,以學顏精心計,深倚任之。自正、嘉慮耗後,至萬厯十年間,最稱富庶,學顏與有力焉。(《張學顏傳》。 ) 十八年,石星代宋為戶部。嘗與曰:「某郡有奇羨,可濟國需。」曰:「朝廷錢,寧蓄久不用,勿使A8括無餘。主上知物力充羨,則侈心生矣。」星憮然。有郎言:「漕糧宜改折。」曰:「太倉之粟,寧紅腐不可匱絀。一旦不繼,何可措手?」(《宋傳》。 ) 天啟元年,南京戶部尚書汪應蛟改北部。東西方用兵,驟加賦數百萬。應蛟在道馳疏言:「漠高帝稱蕭何之功曰:『鎮國家,撫百姓,給饋餉不絕,吾不如蕭何。』夫給饋餉而先以撫百姓,故能興漢滅楚,如指諸掌也。今國家多難,經費不支,勢不得緩催科。然弗愛養民力,而徒竭其脂膏。財殫民窮,變亂必起。安得不豫為計?」因列上愛養十八事。帝嘉納焉。(《應蛟傳》。 ) 崇禎十六年五月,拜倪元璐戶部尚書。祖制:浙人不得官戶部。元璐辭,不許。(《元璐傳》。 )

◎戶部十三司

洪武元年,設戶部郎中、員外、主事。六年,分五科:一科,二科,三科,四科,總科。八年,每科設郎中、員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十三年,分四屬部:總部,度支部,金部,倉部。二十二年,改總部為民部。二十三年,又分四部為河南、北平、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十二部。每部仍分民、度、金、倉四科。二十九年,改十二部為十二清吏司。各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主事二人。建文中,仍為四司。成祖復舊制。永樂元年,改北平司為北京司。十八年,革北京司,設雲南、貴州、交址三清吏司。宣德十年,革交址司,定為十三司。(《職官志》。 ) 宣德時,戶部員外郎羅通出理宣府軍餉,奏言:「朝議儲餉開平。令每軍運一石,又當以騎士護行,計所費率二石七斗,而致一石。今軍米多,願輸米易鹽。請捐舊例五分之二,則人自樂輸。餉足而民不疲。」帝可之。(《羅通傳》。 ) 正統中,戶部主事陳俊督天津諸衛軍採草,奏減新增額三十五萬束。豪猾侵蘇松改折銀七十餘萬兩。俊往督,不數月畢輸。筒書金濂以為能,俾典諸曹章奏。(《陳俊傳》。 ) 正德十年,戶部主事戴冠言:「古人理財,務去亢食。近京師勢要家,子弟僮奴,苟竊爵賞。錦衣官屬,數至萬餘。次者系籍勇士,投充監局匠役,不可勝紀。皆國家蠹也。歲漕四百萬,宿有贏餘。近絀水旱,所入不及前,而歲支反過之。此輩耗三之一。陛下何忍以赤子膏血養無用之蠹乎?天子藏富天下,務鳩聚為帑藏,是匹夫商賈計也。逆瑾既敗,所籍財產不歸有司,而貯之豹房,遂創新庫。夫供御之物,內有監司,外有部司,此庫何所用之?」疏入,帝怒,貶驛丞。(《戴冠傳》。 ) 正德末,戶部郎中楊淮始監京倉,革胥徒積弊殆盡。繼監淮、通二倉,罷中官茶果之供,除囤茶及額外席草費。最後監內庫,奄人例有供饋,淮悉絕之。(《楊淮傳》。 ) 戶部十三司,自弘治來,以公署隘,惟郎中一人治事。員外郎、主事止除官日一赴而已。郎中力不給,則委之吏胥,弊益滋。萬厯時,戶部尚書王國光盡令人署,職業得脩舉。天下錢穀散隸諸司,國光請歸並責成,畿輔府、州、縣歸福建司,南畿歸四川司,鹽課歸山東司,關稅歸貴州司,淮、徐、臨、德諸倉歸雲南司,駐馬象房及二十四馬房歸廣西司。遂為定製。(《國光傳》。 ) 鹿善繼為戶部主事。時,遼東缺餉,請帑疏皆不報。會廣東解金花銀至,善繼謂尚書李汝華曰:「每歲廣東解金花銀兩進大內,此近例也。頃,督部有扣留之議。此時仍進大內,則部議終成畫餅。欲徑解太倉,則俞旨艱如拔山。莫若題留為便。考會典,金花銀解內府始於正統元年,歲以百萬為額。嘉靖三十三年,題准:三宮子粒及各處京運,不拘金花銀折等項,應解內府者,一併催解貯庫。悉備各邊應用,不許別項那借。是備外府專用,而內府原不得旁分也。今邊烽告急,軍糈乏用,即舉金花全數一旦復還太倉,亦率由祖制,非奪大內所有而益外府也。」汝華如議請。上怒,奪善繼俸一年。(《春明夢餘錄》。 ) ◎司農司 吳元年七月辛丑,置,以楊思義為卿。洪武元年,罷。三年五月,復置,開治所於河南。四年三月,又罷。悉以其所掌歸戶部。(《職官志》,《楊思義傳》。 ) ◎總督倉場 永樂中,置京倉及通州諸倉,以戶部司員經理之。宣德五年,始命李昶為戶部尚書,專督其事,遂為定製。以後或尚書,或侍郎,俱不治部事,專理糧儲。(《職官志》。 ) 嘉靖三十八年七月庚午,始令倉場侍郎兩月具報太倉出納之數以聞。從巡視給事中之議也。(《通錄》。 ) 萬厯二年,另撥戶部主事一人陪庫,每日偕管庫主事收放銀兩。季終更替。九年,裁革。命本部侍郎分理之。十一年,復設。(《職官志》。 ) 七年,倉場尚書汪宗伊疏:「永樂二十一年,每歲漕糧,以兩運京倉,一運通倉。往因通惠河未疏,通倉糧多於京倉,故嘉靖四年議放五年糧,京倉六個月,遞倉六個月。自疏通之後,京倉積倍於通倉,反以四月、十月改折色。是京倉收二分,而僅放四月;通倉收一分,乃放六月。今京倉隆慶五年分糧,已及九年,漸多爛。且以京、通倉粳米計之,京倉放十一年而有餘,通倉放四年而不足。合查照原收之糧額,定支放之月分。每年坐放京倉二分,通倉一分,兩月折色,歲以為常。」尚書張學顏議得:「四月、十月系開倉之日,赴倉關支,有誤隨行。且軍士支糧,在京倉甚近且易,在通倉為遠且難。查得通倉應於本色六月、十一月俱改坐京倉。四月、十月仍給折色。是在京倉放米六個月,通倉放米四個月。似為多寡適均。如遇米貴,則折色又當停止,而京倉糧米復當多放,臨時酌行題請。」(《春明夢餘錄》。 ) 崇禎中、倉場侍郎南居益疏:「漕糧每年以四百萬為額。除永折邊糧計七十八萬二千四百四十餘石外,實入京、通者,額該三百二十一萬七千五百五十餘石。即地方被災折免,祖制,仍當令於附近郡邑撥補足數,原不容折銀虧額。祖宗朝,鄭重倉糈如此。查神祖初年,京、通之貯,尚計米一千五百二十餘萬。於時,每年支放止該一百九十餘萬。今自關、鮮借留,地方截折,每年實入京、通者不過二百餘萬石。而軍兵增設,各役冒破,每年實支米反三百二十餘萬石,方足歲額。今計京、通二倉實在米止二百餘萬,不過兩年配搭,便罄盡而無餘。根本重地,萬一有意外之變,何以御之?此時惟有嚴覈虛冒。而各衙門創或艦設,或增添,但就萬厯問迄今,每年已多支米五十萬二千六百餘石。今後各衙門當嚴加稽察,自行清汰一切。追還錢糧仍當還太倉,以湊本折支放之用。庶糜耗漸清,而倉庚自充矣。」(同上。 )

◎督餉詩郎(督理錢法附 )

萬厯四十七年二月,恃設戶部侍郎一人,出督遼餉,駐天津,以李長庚為之。長庚奏行:造淮船,通津路,議牛車,酌海道,截幫運,議錢法,設按臣,開事例,嚴海防九事。又請留金花行改折借稅課。言:「臣考會計錄,每歲本色、折色通計千四百六十一萬有奇。入內府者,六百餘萬。入太倉者,自本色外,折色四百餘萬。內府六百萬,自金花籽粒外,皆絲、棉、布、帛、蠟、茶、顏料之類,歲久皆朽敗。若改折一年無損於上,有益於下他若陝西羊絨,江浙織造,亦當稍停一年,濟軍國急。」不從。(《長庚傳》。 ) 崇禎間,督遼餉、寇餉、宣大餉,增設侍郎三四人。(《職官志》。 ) 天啟五年,增設督理錢法侍郎。

◎南京戶郡

萬厯十七年,張孟男為南京戶部尚書。時留都儲峙耗竭,孟男受事,粟僅支二年;不再歲,遂有七年之蓄。水衡脩倉,發公羨二千金助之。或謂奈何耘人田?孟男曰:「公家事乃畫區畔耶?「後五上章乞歸,不許。時礦稅患日劇,孟男草疏數千言,言:「臣備員地官,所征天下租稅,皆鬻男市女、睃骨割肉之餘也。臣以催科為職。臣得其職,而民病矣。聚財以病民,虐民以搖國。有臣如此,安所用之?臣不勝哀鳴,為陛下祀人憂耳!(《孟男傳》。 ) 衛承芳拜南京戶部尚書。福王乞蘆洲,自江都抵太平,南北千餘里,自遣內官徵課。承芳抗疏爭,卒不從。(同上。 )

◎督理糧儲

南京糧儲,舊督以都御史。正統十二年冬。命戶部侍郎張鳳兼理,廉謹善執法,號「板張」(《張鳳傳》。 ) 天順二年,南京督理糧儲缺官。帝問李賢。大臣中誰曾居此職者?賢以軒︼對,且稱其廉。帝乃命以左都御史往。(《軒︼傳》。 ) 南京糧儲,自成化後皆以都御史傾之。至嘉靖二十六年,始命戶部兼理。三十九年,振武營軍亂,言者請復舊制。(《王廷傳》。 )三月丁巳,遂以都御史章煥督理糧儲。(《大政記》。 ) 隆慶四年三月,裁革總督南京糧儲都御史,以其事屬之南京戶部侍郎,仍設巡倉御史一員佐之。(王圻《通考》。 ) 崇禎三年,擢呂維祺南京戶部右侍郎,總督糧儲。設會計簿,鈎考隱沒侵欺及積逋不輸各數十百萬。大者彈奏,小者捕治,立法嚴督,屯課倉庾漸充。條上六議,帝稱善,即行之。(《呂維祺傳》。 )

◎禮部尚書侍郎

洪武元年八月,置禮部,以錢用壬為尚書。世家寶為侍郎。(《昭代典則》。 )用壬先官御史台經厯,佐陶安定郊廟社稷諾儀。至是,授為禮官,凡禮儀、祭祀、宴享、貢舉諸政,皆專屬之又詔與儒臣議定乘與以下冠服諸式,時儒生多習古義,而用壬考證尤為詳確。(《錢用壬傳》。 ) 十月,以崔亮為禮部尚書。亮初為禮曹主事,即位、大祀諸禮,皆其所條畫。及為尚書,一切禮制用壬先所議行者,亮昔援引故實,以定其。考證詳確,尤腧於用壬。(《崔亮傳》。 ) 三年七月,陶凱為禮部尚書,定軍禮及品官墳塋之制。(同上。 )十三正月,以北平副使劉崧為禮部侍郎。(《昭代典則》。 )十四年十月,以禮部郎中高信為本部試尚書。(同上。 ) 十五年二月,劉仲質拜禮部尚書。命與儒臣定釋典禮,頒行天下學校。又立學規十二條,合欽定九條,頒賜師生。(《崔亮傳》。 )十一月,以御史任昂為禮部尚書。奏定天下歲貢士從翰林院考噪。以為常。十六年,命科舉與薦舉並行。昂條上科場條式,視前加詳。取士制始定。明年。命以鄉飲酒禮頒天下,復令制大成樂器分頒學宮。(《任昂傳》。 ) 三十年八月,以義門鄭沂為禮部尚書。(《大政記》。 )成祖即位,升禮部員外郎宋禮為本部右侍郎。(《宋禮傳》。 ) 正統初,禮部侍郎章敞纂洪武以來條格,使諸司參酌,吏無能為奸。(《章敞傳》。 ) 成化二年,帝從李賓言,令南畿及浙江、江西、福建諸生,納米濟荒,得入監。禮部尚書姚夔奏罷之。(《姚夔傳》。 ) 慈懿太后崩,中旨議別葬,閣臣持不可,下廷議。夔言:「太后配先帝二十餘年,合葬升,典禮具在。一有不慎,違先帝心,損母后之德。他日有據禮議改者,如陛下孝德何?」疏三上,又率羣臣伏文華門哭諫。帝為固請周太后,如禮。(同上。 ) 弘治十七年正月,以道士崔志端為禮部尚書。志端,李廣之黨,成化中傳奉,厯官太常卿,至是驟擢尚書。書官以志端羽流,不宜清秩,抗疏力爭。上曰:「先朝有之。既擢用矣信。」不聽。(《明紀》。 ) 正德六年,傅圭為禮部尚書。禮部事視他部為簡,自數有執爭,章奏遂多。帝好佛,自稱「大慶法王」,番僧乞田百頃為法王下院。中旨下部,稱「大慶法王」,與「聖旨」並。圭佯不知,執奏:「孰為氣『大厯法王』?敢與至聳並書,大不敬。」詔勿問,田亦竟止。(《傅圭傳》。 ) 八年,劉春為禮部尚書。宗藩請封、請婚,及文武大臣祭、葬、贈詮,多所裁正。帝崇信西僧,有綽吉我些兒者,出入豹房,封「大德法王」。遣其徒二人遠烏思藏,請給國師誥命,如「大乘法王」例,歲時入貢,且得齋茶以行。春持不可。帝命再議。春執奏曰:「烏思藏遠在西方,性極頑獷。雖設四王撫化,其來貢必有節制,使不為邊患。若許其齋茶,給之誥敕,萬一假上旨以誘羌人,妄有請乞。不從,失異俗心;從之,則滋害。」奏上,罷齋茶,卒與誥命。(《劉春傳》。 ) 十年,毛紀拜禮部尚書。烏思藏入貢,其使言:「有活佛,能前知禍福。」帝遣中官劉允迎之,芻糧舟車費以百萬計。紀等上言:「自京師至烏思藏二萬餘里,公私煩費,不可勝言。且自四川雅州出境,過長河,西行數月而後至,無有郵驛村市,一切資費,取辦四川。四川連歲用兵,流賊甫平,蠻寇復起,困竭之餘,重加此累,恐生意外變。」(《毛紀傳》。 ) 世宗郎位,詔議粗獻王典禮。禮部尚書毛澄據定陶、濮安故事,議「考」孝宗。帝不從,再四疏辨。帝嘗遣中官諭意,至長跪稽首。澄駭愕,急扶之起。其人曰:「上意也。上言:『人孰無父母?奈何使我不獲伸!』必祈公易議。」因出囊金畀澄。澄奮然曰:「老臣訁孛耄,不能隳典禮。獨有一去不與議已耳。」抗疏引疾,至五六上。乃許之。(《毛成傳》。 ) 八年十二月,刑部侍郎徐學謨擢禮部尚書。自私治後,禮部長非翰林不授。惟席書以言大禮故,由他曹遷;萬士和不由翰林,然先厯其部侍郎。學謨張居正厚,徑拜尚書。廷臣無敢言者。(《鄒元標傳》。 )

◎禮部四司

洪武元年,設禮部郎中、員外、主事。六年,分四屬部:總部,祠部,膳部,主客部。十三年,定:每屬部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二十二年,改總部為儀部。二十九年,改為儀制、福祭、精膳、主客四清吏司。(《職官志》。 ) 二年,常遇春薨,高麗遣使來祭。禮部主事曾魯索其文視之,外襲金龍典帕,文不暑洪武年號。魯讓曰:「龍帕,誤耳。納貢稱藩而不奉正朔,於義何居?」使者謝過,即令易去。(《曾魯傳》。 ) 張籌初由翰林應奉,改禮部主事,奉詔與尚書陶凱編集自漢、唐以來藩王事跡,為《昭鑑錄》。洪武九年,由員外郎進尚書,與學士實濂定諸王妃喪服之制。(《張籌傳》。 ) 成化時,雲南缺提學官。部議屬禮部主事宋端儀。吏先期泄之。端儀曰:「啟事未登,已喧眾口。人其謂我干乞乎?」力辭之。已,進主客員外郎。貢使以贄見;悉卻不納。(《宋端儀傳》。 ) 弘治五年二月,增設主客司主事一人,提督會同館。(《職官志》。 ) 正德中,張潔遷禮部主事,監督會同館。尚書王瓊與都御史彭澤有隙,以澤遣使土魯番許金幣贖哈密城印為澤罪,嗾番人在館者暴澤過惡,誘潔為署牒,且曰:「澤所為,南宋覆轍也。事成,當顯擢。」潔力拒曰:「王公誤矣。澤與土魯番檄具在,豈宋和戎比?昔范仲淹亦嘗致書元昊,寧獨澤也?」不肯署。(《張潔傳》。 ) 故事:郡王絕,近支得以本爵理府事,不得繼封。交城、懷仁,襄垣近支;絕,以繼封請。儀制郎中葛守持之堅。會以疾在告,三邸人乘間行賂,遂得請。旗校訁其事以聞,所籍記賂遣十餘萬,獨無守禮名。帝由是知守禮廉。(《葛守禮傳》。 ) 嘉靖十年,禮部主事田汝成言:「陛下以青宮久虛,祈天建醮,復普放生之仁。凡羈蹄鎩羽,禁在上林者,咸獲縱釋。顧使囹圄之徒,久纏徽糹墨,衣冠之侶,流竄窮荒,父子長離,魂魄永喪。此獨非陛下之赤子乎?望大廣皇仁,悉加寬宥。」(《田汝成傳》。 )

◎南京禮部

嘉靖二年,南京禮部右侍郎劉瑞偕同官僚上六事,且言:「齋醮無益且妨政。織造多費且病民。」帝納用之。(《劉瑞傳》。 ) 萬厯十九年,南京禮部主事湯顯祖言:「陛下以星變,嚴責言官欺蔽。言官豈盡不肖?蓋陛下威福之柄,潛為輔臣所移,故言官向背之情,亦為轉移。御史丁此呂首發科場欺蔽,申時行屬楊巍劾去之。御史萬國欽極論封疆欺蔽,時行諷同官許國遠謫之。一言相侵,無不出之於外,於是無恥之徒,但知自結於執歐,所得爵祿,直以為執政與之。縱他日不保身名,而今日固巳富貴矣。給事中楊文舉奉詔理荒政,徵賄鉅萬,抵杭,日宴西湖,鬻獄市薦以漁厚利。輔臣乃及其報命,擢首諫垣。給事中胡汝寧攻擊饒仲,不過權門鷹犬。以其私人,猥見任用。夫陛下方責言官欺蔽,而輔臣欺蔽自如。前十年之政,張居正剛而多欲,以羣私人囂然壞之。後十年之政,時行柔而多欲,以羣私人靡然壞之。甚可惜也。乞立斥文舉、汝寧,誡諭輔臣省愆悔過。」帝怒,謫徐聞典史。(《顯祖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