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學象數論/流年直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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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年直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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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積年,滿卦周六十四去之。餘依周易次序,即得所直之卦。視所求之年,陽辰不取陰爻,以卦內陽爻起子,自下而上,循環數至歲支以爲動爻。陰辰不取陽爻,以卦內陰爻起子,自下而上循環數至歲支,以爲動爻。起動爻爲正月,依次布於六爻。以動爻爲變卦,起變爻爲七月,亦依次布於六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