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園十首
春園十首 作者:黎遂球 明朝 |
鸎兒學語不成歌,鳩婦頻呼更若何。
儲得濁漻三百斛,冶遊爭奈雨雲多。
經過小榭綠池東,坐見封姨剪落紅。
為聽茗濤談不起,忘教垂幔障芳叢。
東家有錢門早關,窗舍南鄰復不閒。
明月滿天消不得,遠將朋伴探花還。
自寫花書到仲春,閒尋曆日勘佳辰。
分明試得新方好,特選根苗教別人。
青梅□□李如珠,雨過遊蜂上下孤。
才省瓣紅粘破網,短簷西向罵蜘蛛。
夭桃何分嫁遊絲,飛卻猶教曳片時。
白日笑從窗外過,篆煙如絲不能覊。
怪石玲瓏二寸餘,每憐新浴試羅襦。
平頭奴子知珍重,特拜花房小尚書。
青山無限隔春城,擬作高樓睥睨平。
多潑墨香臨入畫,近看雲樹遠看晴。
佞佛新從破衲僧,小齋長自供明燈。
閒時酒盞都堪卻,只是花前□不能。
吳綾裁作道書裝,硯石瓶花列半床。
近日片腸清冷甚,信饒春興入詩囊。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後來方便今人閲讀,而加入標點符號的版權狀況可能是:
- 若由維基文庫用戶自己的方式加入標點符號,依據知識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協議(CC BY-SA 4.0)及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的條款釋出。
-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