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春秋公羊傳註疏
作者:何休 徐彥  
卷十二

僖公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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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八年,盡二十一年)

僖公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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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春,王正月,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款、鄭世子華盟於洮。王人者何?微者也。曷為序乎諸侯之上?先王命也。(銜王命會諸侯,諸侯當北面受之,故尊序於上。時桓公德衰,甯毌之盟常會者不至,而陳、鄭又遣世子,故上假王人之重以自助。○洮,他刀反。)

疏注「甯毌」至「不至」。○解云:在上七年傳也。其常會者不至,正以衛侯、許男已下不至也。○注「而陳」至「世子」。○解云:即世子款、世子華之屬是也。

鄭伯乞盟。乞盟者何?處其所而請與也。(以不序也。)

疏「乞盟者何」。○解云:正以盟是常事,自應得與今而言乞,故執不知問。

其處其所而請與奈何?蓋酌之也。(酌,挹也。時鄭伯欲與楚,不肯自來盟,處其國,遣使挹取其血而請與之約束,無汲汲慕中國之心,故抑之使若叩頭乞盟者也。不錄使者,方抑鄭伯,使若自來也。不盟不為大惡者,古者不盟也。○遣使,所吏反,下「錄使」同。)

疏注「不盟不為大惡」。○解云:知非大惡者,正以鄭伯不貶不絕故也。若其是大惡,宜如陳佗之貶爵而書名也。知古者不盟者,桓三年傳雲「古者不盟,結言而退」是也。

夏,狄伐晉。

秋,七月,禘於太廟,用致夫人。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致者何?致者不宜致也。禘用致夫人,非禮也。(以致文在廟下,不使入廟,知非禮也。禮,夫人始見廟,當特祭,而因禘諸公廟見,欲以省煩勞,不謹敬,故譏之。不日者,下用失禮明。○大,音泰。始見,賢遍反,下同。省,所景反。)

疏「用者何」。○解云:欲言失禮,而經不明;欲言得禮,而文言用,故執不知問。○「致者何」。○解云:見夫見廟禮當特祭,禘而言致,故執不知問。 ○注「禮夫」至「特祭」。○解云:正以三月見廟,見廟期限,明其不得因事為之,故知然也。○注「不日」至「禮明」。○解云:正以隱五年「考仲子之宮」下,注云「失禮鬼神例日」。然則此亦失禮,而不書日,故知用在廟下,失禮已明,不勞舉日也。

夫人何以不稱薑氏?貶,曷為貶?(據夫人薑氏入不貶。)

疏注「據夫」至「不貶」。○解云:即莊二十四年「八月,丁丑,夫人薑氏入」是也。

譏以妾為妻也。(以逆不書,入廟當稱婦薑,而稱夫人者,夫人當坐篡嫡也。妾之事嫡,猶臣之事君同。○篡嫡,初患反;下音的,下同。)

疏「以逆」至「不書」。○解云:欲道傳家知以妾為妻者,正以初逆不書,與桓、莊之屬夫人文異故也。○「入廟當」至「嫡也」。○解云:言入廟當稱婦者,正以婦者,服也,對舅姑服從之辭也。今而稱夫人,作不服之稱,明其有篡嫡之心,欲得為夫人,是以稱之曰夫人,見其當有篡嫡之罪矣。猶如桓、宣篡弒得即位,是以《春秋》亦如其意,書其即位,明其本意耳。○注「妾之事嫡,猶臣之與君同」。○解云:注言此者,欲道妾之篡嫡欲得為夫人,而《春秋》書之曰夫人,猶如臣子篡君欲得即位,而《春秋》亦書其即位之義矣。

其言以妾為妻奈何?蓋脅於齊媵女之先至者也。(以不致楚女,及夫人至皆不書也。僖公本聘楚女為嫡,齊女為媵,齊先致其女,脅僖公使用為嫡,故致父母辭言致。不書夫人及楚女至者,起齊先致其女,然後脅魯立也。楚女未至而豫廢,故皆不得以夫人至書也。)

疏注「僖公」至「為媵」。○解云:《春秋說》文。○注「故從」至「言致」。○解云:即成九年「夏,季孫行父如宋致女」是也。○注「起齊」至「書也」。○解云:皆欲道若齊女未至,而已脅魯之時,可以書其至。今先致其女,乃後脅魯為夫人,其初至之時乃為媵妾,是以不得書其至矣。

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惠王也。)

僖公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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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禦說卒。何以不書葬?為襄公諱也。(襄公背殯出會宰周公,有不子之惡,後有徵齊憂中國尊周室之心,功足以除惡,故諱不書葬,使若非背殯也。○說,音悅。為襄,於偽反,下注「為天」、「為桓」皆同。)

疏「何以不書葬」。解云:正以隱十一年「公薨」之下,傳雲「何以不書葬」,彼注云「據莊公書葬」。然則彼巳有解,故不重釋。○注「襄公」至「周公」。○解云:在下經文。○注「後有」至「殯也」。○解云:即下十八年傳雲「曷為不使齊主之?與襄公之徵齊也」,桓公死,豎刀、易牙爭權不葬,為是故伐之也」,是為齊之文也。

夏,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葵丘。宰周公者何?天子之為政者也。(宰,猶治也,三公之職號尊名也。以加宰,知其職大尊重,當與天子參聽萬機,而下為諸侯所會,惡不勝其任也。宋未葬不稱子某者,出會諸侯,非屍柩之前,故不名。○惡不,烏路反。勝,音升。)

疏「宰周公者何」。○解云:欲言三公,而文加宰;欲言卿士,經書周公,故執不知問。○注「宰猶治也」。○解云:正以宰者,和治之名,得為治事之義。○注「而下」至「其任也」。○解云:如此注者,欲決上五年首戴之會,總序諸侯,乃言會王世子。若以世子為會主,致諸侯於此,會而會之然也。今此宰周公,文與彼異,故知下為諸侯所會。○注「宋未葬」至「不名」。○解云:莊三十二年傳雲「君存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逾年稱公」。然則宋未葬,宜稱子某,而章稱子者,非屍柩之前,無父前子名,君前臣名之義。知宋未葬者,正以宋公之卒在上三月,下有七月之文,當此之時未滿五月,是以知其未葬。若然,案桓公十一年「鄭忽出奔」,傳雲「忽何以名」,注云「據宋子既葬稱子」者,正以其非居屍柩前,故作既葬之稱,非謂葬訖。其說在彼。

秋,七月,乙酉,伯姬卒。此未適人,何以卒?(據杞叔姬不卒。)

疏「此未適人,何以卒」。○解云:正以文無所係,知其未適人。○注「據杞叔姬不卒」。解云:宜作伯姬字,即莊二十七年「春,公會杞伯姬於洮」,注云「伯姬不卒者,蓋不與卒於無服」。此未適人,何以卒乎?故難之也。案《春秋》之內,唯有「杞叔姬來歸」,成八年冬,「杞叔姬卒」,更無叔姬不卒之事,故如此解。許嫁矣。婦人許嫁,字而笄之。(字者,尊而不泄,所以遠別也。笄者,簪也,所以係持發,象男子飾也。服此者,明係屬於人,所以養貞一也。《婚禮》曰:「女子許嫁,笄而醴之,稱字。」○笄,古兮反。泄,息列反。別,被列反。簪,莊林反。)

疏注「字者」至「遠別也」。○解云:正以字尊於名,故言尊而不泄。所以遠別者,正以內之公子為大夫者,卒皆稱名;而內女許嫁,卒而稱字者,所以遠別之故也。○注「婚禮曰」至「稱字」。○解云:《士婚禮記》文。彼注云「許嫁,巳受納微禮也。笄女之禮,猶冠男也,使主婦女賓執其禮」是也。

死則以成人之喪治之。(不以殤禮降也。許嫁卒者,當為諸侯夫人,有即貴之漸,猶俠卒也。日者,恩尤重於未命大夫,故從諸侯夫人例。○俠,音協。)

疏注「許嫁卒者」至「夫人」。○解云:則知許嫁於大夫者不卒之,何者?為大夫妻者賤,雖至其家,卒猶不書,況其許嫁乎!○注「猶俠卒也」。○解云:在隱九年春三月,「俠卒」,彼傳雲「俠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彼注云「未命所以卒之者,賞疑從重。然則未命大夫所以卒之,以其將為大夫,有即貴之漸,賞疑從重,故錄之」。今此許嫁之女,亦有將為諸侯夫人之漸,故得書之。○注「日者」至「夫人例」。○解云:以俠卒不日,故言日者恩尤重於未命大夫,故從諸侯夫人之卒例,皆書日,成八年 「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之屬是也,故言從諸侯夫人例。

九月,戊辰,諸侯盟於葵丘。桓之盟不日,此何以日?危之也。何危爾?貫澤之會,桓公有憂中國之心。不召而至者,江人、黃人也。葵丘之會,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國。(下伐厲善義兵是也。會不書者,叛也。叛不書者,為天子親遣三公會之而見叛,故上為天子,下為桓公諱也。會盟一事不舉重者,時宰周公不與盟。○不預,音豫。)

疏「貫澤之會」。○解云:即上二年「秋,九月,齊侯、宋公、江人、黃人盟於貫」是也。而此言於貫澤者,蓋地有二名。然則案彼經盟,此言會者,舉其初會而言也。彼直書盟者,舉重故也。○注「下伐」至「是也」。○解云:即下十五年「秋,七月,齊師、曹師伐厲」,注云「月者,善錄義兵,厲,葵丘之會叛天子之命也」者是也。○注「會不」至「叛也」。○解云:言厲等九國,亦在於會,而葵丘之會不書之者,以其叛天子之命,故不錄之,但書曹伯以上於會。○注「會盟」至「不與盟」。○解云:正以文十四年「公會宋公」已下,「同盟於新城」。然則彼是會盟一事,舉盟以為重,不言會於某,今此會盟並舉,故須兩解之。言宰周公是時實不與盟,若言公會宰周公、齊侯已下盟於葵丘,則是文害其義。不舉盟,直書上會,會輕於盟,失舉重之例矣。以此之故,必須兩舉,書雲諸侯盟於葵丘,則知周公不與盟矣。

震之者何?猶曰振振然。(亢陽之貌。)

疏「震之者何」。解云:欲言是善,而盟書日;欲言其惡,賢伯所為,故執不知問。

矜之者何?猶曰莫若我也。(色自美大之貌。)

疏「矜之者何」。○解云:既名賢伯,美見天下;而取誇矜,異於本行,故執不知問。○注「色自美大之貌」。○解云:謂其顏色自有美大之勢。

甲戌,晉侯詭諸卒。(不書葬者,殺世子也。○詭,九委反。)

疏注「不書葬者,殺世子也」。○解云:在上五年春。凡君殺無罪大夫,例去其葬以絕之。

冬,晉里克弒其君之子奚齊。此未逾年之君,其言弒其君之子奚齊何?(據弒其君舍,不連先君。連名者,上不書葬子某,弒君名未明也。○殺其,音試,下及注放此。)

疏注「據弒」至「先君」。○解云:即文十四年「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是也。○注「連名」至「未明也」。○解云:言名未明者,弟子本意,正欲問弒其君之子,而連奚齊何之者,恐人不知奚齊之名,為是先君未葬稱子某,似若子般、子野之屬是也;為是被弒之故稱名,似若諸兒、卓子之屬是也,是以將名連弒問之,欲使後人知其稱名之義。

殺未逾年君之號也。(欲言弒其子奚齊,嫌無君文,與殺大夫同;欲言弒其君,又嫌與弒成君同,故引先君冠子之上,則弒未逾年君之號定,而坐之輕重見矣。加之者,起先君之子。不解名者,解言殺,從弒名可知也。弒未逾年君,例當月,不月者,不正遇禍,終始惡明,故略之。○冠,古亂反。見,賢遍反。)

疏注「則弒」至「見矣」。○解云:言罪差於成君,與殺大夫異矣。○注「加之」至「之子」。○解云:若不加之,嫌是君子為一人故。○注「不解名」至「知也」。○解云:正以傳雲「弒未逾年君之號」,止答上雲「其言弒其君之子何」之文,故云不解名矣。既解言弒,則書奚齊之名,由弒之故明矣,是以不復答之。○注「弒未逾」至「略之」。○解云:正以隱四年春,「戊申,衛州吁弒其君完」,注云「日者,從外赴辭,以賊聞例」。然則弒成君者,例書日,即莊八年冬十一月「癸未,齊無知弒其君諸兒」之屬是。弒成君者例既書日,知弒未逾年君當月明矣。今此不月,故須解之。

僖公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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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春,王正月,公如齊。(書如者,錄內所與外交接也,故如京師,善則月榮之;如齊、晉,善則月安之;如楚,則月危之,明當尊賢慕大,無友不如已者。月者,僖公本齊所立,桓公德衰見叛,獨能念恩朝事之,故善錄之。)

疏注「故如京」至「榮之」。○解云:即成十三年春,「三月,公如京師」,彼注云「月者,善公尊天子」是。○注「如齊」至「安之」。○解云:即襄二十一年「春,王正月,公如晉」,彼注云「月者,溴梁之盟,後中國方乖離,善公獨能與大國」是也。○注「如楚則月危之」。○解云:即襄二十八年十一月,「公如楚」,彼注云「如楚皆月者,危公朝夷狄也」。必如此注者,正以朝聘例時,而書月,故須解矣。○注「明當尊賢慕大」。○解云:正覆如齊、晉則月安之。○注「無友不如已」。○解云:覆如楚則月危之。

狄滅溫。溫子奔衛。

晉里克弒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苟息。及者何?累也。弒君多矣,舍此無累者乎?曰有,孔父、仇牧皆累也。舍孔父、仇牧無累者乎?曰有。有則此何以書?賢也。何賢乎荀息?(據與孔父同。○君卓子,敕角反,又丁角反,《左氏》經無「子」字。舍,音舍,下同。)

疏「及者何」。○解云:君之與臣,尊卑異等,今而言及,故執不知問。○「累也」。○解云:桓二年注云「累,累從君而死,齊人語也」,則彼已有解,故此處不復注之。○「曰有」。○解云:桓二年注云「叔仲惠伯是也」。○「何賢乎」,注「據與孔父同」。○解云:桓二年傳雲「何賢乎孔父」,注云「據叔仲惠伯不賢」。然則此言據與孔父同者,謂與孔父同據叔仲惠伯矣。

荀息可謂不食其言矣。(不食言者,不如食受之而消亡之,以奚齊、卓子皆立。)疏注「以奚」至「皆立」。○解云:欲指不食其言之事狀矣。

其不食其言奈何?奚齊、卓子者,驪姬之子也,荀息傳焉。(禮,諸侯之子八歲受之少傅,教之以小學,業小道焉,履小節焉;十五受大傅,教之以大學,業大道焉,履大節焉。○驪,力知反。少,詩照反。大傅,音泰。)

疏注「禮諸侯」至「節焉」。○解云:皆《藝文志》文也。注云小道小節,正謂始甲典賝師受業;大道大節,謂博習盡誠也。

驪姬者,國色也。(其顏色一國之選。○選,息戀反。)獻公愛之甚,欲立其子,於是殺世子申生。申生者,里克傅之。獻公病將死,謂荀息曰:「士何如,則可謂之信矣?」(獻公自知廢正當有後患,欲託二子於荀息,故動之雲爾。)荀息對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則可謂信矣。」(荀息察言觀色,知獻公欲為奚齊、卓子來動已,故答之雲爾。○欲為,於偽反,下文「為文公」、「不為」、「故為」皆同。)獻公死,奚齊立。里克謂荀息曰:「君殺正而立不正,廢長而立幼,(長謂重耳。○長,丁丈反,注同。○)如之何?原與子慮之。」荀息曰:「君嘗訊臣矣,(上問下曰訊。言臣者,明君臣相與言不可負。○訊,音信,上問曰下訊。)臣對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則可謂信矣。』」里克知其不可與謀,退,弒奚齊。荀息立卓子,里克弒卓子,荀息死之。荀息可謂不食其言矣。(起時莫不背死鄉生,去敗與成。荀息一受君命,終身死之,故言及,與孔父同義。不日者,不正遇禍,終始惡明,故略之。○背,音佩。鄉,許亮反。)

疏注「故言」至「同義」。○解云:桓二年「宋督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彼注云「言及者,使上及其君,若附大國以名通,明當封為附庸,不絕其祀,所以重社稷之臣」也。今荀息一受君命,終身死之,故言及;亦使上及其君,若附大國以名通,明當封為附庸,不絕其祀,所以重社稷之臣,故云與孔父同義。 ○注「不日者」至「故略之」。○解云:正以成君見弒者例書日,今此不日,故解之。

夏,齊侯、許男伐北戎。

晉殺其大夫里克。里克弒二君,則曷為不以討賊之辭言之?(據衛人殺州吁。)

疏注「據衛人殺州吁」。○解云:即隱四年「九月,衛人殺州吁於濮」是也。

惠公之大夫也。(惠公篡立巳定,晉國君臣合為一體,無所復責,故曰此乃惠公之大夫,安得以討賊之辭言之?○所復,扶又反,下同。)然則孰立惠公?(欲難殺之意。○難,乃旦反。)里克也。里克弒奚齊、卓子,逆惠公而入。里克立惠公,則惠公曷為殺之?惠公曰:「爾既殺夫二孺子矣,(孺子,小子也。奚齊、卓子時皆幼小。○夫,音扶。孺,如注反。)又將圖寡人。(如我有不可,將復圖我如二孺子。)為爾君者,不亦病乎?於是殺之。然則曷為不言惠公之入?(據齊小白入於齊。)晉之不言出入者,踴為文公諱也。(踴,豫也,齊人語。若關西言渾矣。獻公殺申生,文公與惠公恐見及,出奔,不子當絕,還入為篡,文公功足以並掩前人之惡,故惠公入、懷公出、文公入渾皆不書,悉為文公諱故也。為文公諱者,欲明文公之功大也。語在下。懷公者,惠公子也。惠公卒,懷公立,而秦納文公,故出奔。惠公、文公出奔不書者,非命嗣也。○踴,音勇,豫也。言渾,戶昆反,又戶本反,下同。)

疏注「文公與惠公」至「嗣也」。○解云:正以同姓之臣尚無去義,況於兄子乎!且惠公、文公庶子,假令不去,亦不殺之,故知去父宜當絕矣。

齊小白入於齊,則曷為不為桓公諱?桓公之享國也長,(享,食。)美見乎天下,故不為之諱本惡也。文公之享國也短,美未見乎天下,故為之諱本惡也。(桓公功大,善惡相除,足封有餘,較然為天下所知;文公功少,嫌未足除身篡而有封功,故為之諱。並不言惠公、懷公出入者,明非徒足以除身篡而已,有足封之明較也,美不如桓公之功大。○美見,賢遍反,下同。較然,音角,下同。)

秋,七月。○冬,大雨雹。何以書?記異也。(夫人專愛之所生也。○雨,於付反。雹,步角反。)

疏「冬,大雨雹」。解云:《左氏》作「雪」。○注「夫人專愛之所生也」。○解云:蔽障楚女而專取君愛,故生此雹災。

僖公十有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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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一年,春,晉殺其大夫丕鄭父。(○丕,普悲反。)

疏「丕鄭父」。○解云:《左氏》經無「父」字。

夏,公及夫人薑氏會齊侯於陽穀。○秋,八月,大雩。(公與夫人出會,不恤民之應。)冬,楚人伐黃。

僖公十有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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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二年,春,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是後楚滅黃,狄侵衛。)

疏注「是後楚滅黃」。○解云:在今年夏。注「狄侵衛」。○解云:在十三年春。夏,楚人滅黃。○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丁丑,陳侯處臼卒。(○處臼,《左氏》作「杵臼」。)

疏「夏楚人滅黃」。○解云: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然則滅例月,而此不月者,所傳聞之世,始錄夷狄滅小國也。

僖公十有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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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三年,春,狄侵衛。夏,四月,葬陳宣公。

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咸。(桓公自貫澤、陽穀之會後,所以不復舉小國者,從一法之後,小國言從令行,大國唯曹、許以上乃會。○咸,音咸。不復,扶又反,下同。)

秋,九月,大雩。(曲陽穀之會不恤民,復會於咸,城緣陵,煩擾之應。)

疏注「由陽」至「之應」。○解云:謂上十一年「夏,公及夫人薑氏會齊侯於陽穀」是。冬,公子友如齊。

僖公十有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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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四年,春,諸侯城緣陵。孰城之?(諸侯不序,故問誰城。)

疏注「諸侯」至「誰城」。○解云:案上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傳雲「孰城之」,彼注云「據內城不月,故問之」。然彼經書月,故得此解,此經不月,傳雲「孰城之」,漫道諸侯無所指據,緣陵之號由來未有,故怪而問之。

城杞也。曷為城杞?滅也。孰滅之,蓋徐、莒脅之。(以下皆狄徐也。言脅者,杞,王者之後,尤微,是見恐曷而亡。○恐,丘勇反。曷,火葛反。)

疏注「以下」至「曷而亡」。○解云:即下十五年冬,「楚人敗徐於婁林」,注云「謂之徐者,為滅杞,不知尊先聖法度,惡重,故狄之也」;文七年 「冬,徐伐莒」,彼注云「謂之徐者,前共滅王者後,不知尊先聖法度」。今自先犯,文對事連,可以起同惡,莒在下不得狄,故復狄徐也。一罪再狄者,明為莒狄之爾是也。

曷為不言徐、莒脅之?為桓公諱也。曷為為桓公諱?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桓公不能救,則桓公恥之也。然則孰城之?桓公城之。曷為不言桓公城之?不與諸侯專封也。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為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輒發傳者,與城衛同義。言諸侯者,時桓公德衰,待諸侯然後乃能存之。外城不月者,文言諸侯,非內城明矣。○為桓,於偽反,下「為桓」「為天下」並注「臣為」同。)

疏注「外城」至「明矣」。○解云:正以隱七年「夏,城中丘」;襄十九年冬,「城西郛」,「城武城」之屬,是內城不月。外城月者,即上元年夏六月,「城邢」;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之屬是也。今外不月,正以文言諸侯,非內城可知,故省文。而昭三十二年冬,「城成周」不月,蓋以城天子與內同。

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於防,使鄫子來朝。鄫子曷為使乎季姬來朝?(據使者臣為君銜命文也。)內辭也。非使來朝使,來請已也。(使來請娶巳以為夫人,下書歸是也。禮,男不親求,女不親許。魯不防正其女,乃使要遮鄫子淫泆,使來請已,與禽獸無異,故早鄫子使乎季姬,以絕賤之也。月者,甚惡內也。○ 要,一遙反。遮,諸奢反。泆,音逸。惡,烏路反。)

疏注「下書歸是也」。解云:即下十五年「季姬歸於鄫」是也。○注「禮,男不親求」。○解云:即《昏禮》不稱主人之屬是也。○「女不親許」。○解云:即致女之禮是也。○注「以絕賤之也」。○解云:謂絕而賤之,不以為諸侯也。○注「月者,甚惡也」。○解云:正以遇例時,即隱四年「夏,公及宋公遇於清」,八年「春,宋公、衛侯遇於垂」,莊三十年「冬,公及齊侯遇於魯濟」之屬是也。今此月者,甚惡內也。范氏雲「魯女無故遠會諸侯,遂得淫通」,此亦事之不然。《左傳》曰「鄫季姬來寧,公怒止之,以鄫子不朝。遇於防,而使來朝」,此近合人情。何氏以為鄫、魯相近,信使泆通,男女之情,風流應合,未世無禮,容或有之,若薑氏如莒之流,寧可然問也。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沙鹿者何?河上之邑也。此邑也,其言崩何?(據梁山言崩。)

疏「沙鹿者何」。○解云:欲言是邑,邑無崩道;欲言其山,文無山稱,故執不知問。○注「據梁山言崩」。○解云:即成五年夏,「梁山崩」是也。

襲邑也。(襲者,嘿陷入於地中。言崩者,以在河上也。河岸有高下,如山有地矣,故得言崩也。)疏注「襲者」至「地中」。○解云:謂嘿然而陷矣。

沙鹿崩,何以書?記異也。外異不書,此何以書?(據長狄之齊、晉不書。)

疏注「據長」至「不書」。○解云:即文十一年傳雲「狄者何?長狄也。兄弟三人,一者之齊,一者之魯,一者之晉。其之齊者,王子成父殺之;其之魯者,叔孫得臣殺之;則未知其之晉者也」,「何以書?記異也」。然則長狄之齊、晉皆不書之,是外異不書也。

為天下記異也。(土地者,民之主,霸者之象也。河者,陰之精,為下所襲者,此象天下異,齊桓將卒,霸道毀,夷狄動,宋襄承其業,為楚所敗之應。而不係國者,起天下異。)

疏注「宋襄」至「天下異」。○解云:即下二十二年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於泓,宋師敗績」是也。狄侵鄭。

冬,蔡侯肹卒。(不書葬者,潰當絕也。不月者,賤其背小國而附父讎,故略之甚也。肹立不書者,父獻舞見獲,留卒於楚,肹以次立,非篡也。○肹,許乙反,注同。背,音佩。)

疏注「不月」至「篡也」。○解云:正以大國之卒,例合書日,即隱八年「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之屬是也。今此反不月者,故言略之甚也。其父者,即蔡侯獻舞,莊公十年為楚所獲,而卒於楚,故謂楚為父讎。上四年齊侯已下「侵蔡,蔡潰,遂伐楚」,是其背中國附父讎之事。

僖公十有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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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齊。(月者,善公既能念恩,尊事齊桓,又合古五年一朝之義,故錄之。)

疏注「月者」至「齊桓」。○解云:即上十年「春,王正月,公如齊」,彼注云「月者,僖公本齊所立,桓公德衰見叛,獨能念恩朝事之,故善錄之」故也。○注「又合」至「錄之」。解云:何氏以為古者天子五年一巡守,諸侯亦五年一朝,天子分天子諸侯為五部,部朝一年,五年而遍,其小國事大國亦然,故以十年朝齊,今又往朝,是為合古。桓元年傳雲「諸侯時朝乎天子,天子之郊,諸侯皆有朝宿之邑焉」,注云「緣臣子之心,莫不欲朝朝莫夕,王者與諸侯別治,勢不得自專朝,故即位比年使大夫小聘,三年使上卿大聘,四年又使大夫小聘,五年一朝。王者亦貴得天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因助祭以述其職,故分四方諸侯為五部,部有四輩,輩主一時。《孝經》曰『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助祭』,《尚書》雲『群後四朝,敷奏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是也。

楚人伐徐。

三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盟於牡丘,遂次於匡。

公孫敖率師及諸侯之大夫救徐。(言次者,剌諸侯緩於人恩,既約救徐而生事止次不自往,遣大夫往,卒不能解也。大夫不序旨,起會上大夫,君巳目,故臣凡也。內獨出名氏者,臣不得因君殊尊省文,別尊卑也。○別,彼列反。)

疏注「臣不」至「省文」。○解云:正以上言公會齊侯以下,是殊尊魯之文。今若不舉內大夫名氏,即因君鄉者殊尊之經而省文。

夏,五月,日有食之。(是後秦獲晉侯,齊桓公卒,楚執宋公,霸道衰,中國微弱之應。)

秋,七月,齊師、曹師伐厲。(月者,善錄義兵。厲,葵丘之會叛天子之命也。曹稱師者,桓公霸道衰,曹獨能從之,征伐不義,故褒之,所以勸勉不能,扶助霸功,激揚解惰也。○厲,如字,舊音賴。激,古曆反。解,古賣反。惰也,徒臥反。)

疏注「月者,善錄義兵」。○解云:正以侵伐例時故也。其例時者,即上十一年「冬,楚人伐黃」之屬是也。

八月,螽(公久出,煩擾之所生。○螽,之戎反。)

九月,公至自會。桓公之會不致,此何以致?(據柯之會不致。)久也。(久暴師眾過三時。○暴,步卜反。)季姬歸於鄫。

巳卯,晦,震夷伯之廟。晦者何?冥也。(晝日而冥。○冥,亡丁反,又亡定反,注同。)

疏「晦者何」。○解云:欲言月晦,例所不書;欲言晝冥,亦非常錄,故執不知問。

震之者何?雷電擊夷伯之廟者也。夷伯者,曷為者也?季氏之孚也。(孚,信也。季氏所信任臣。)

疏「震之者何」。○解云:欲言天震,文不言天;欲言地震,又無地稱,故執不知問。加之者,以震有二種故也,且避問輕重兩舉。云云之說,在隱九年。

季氏之孚則微者,其稱夷伯何?大之也。曷為大之?(據陽虎稱盜。)

疏注「據陽虎稱盜」。○解云:即是八年「盜竊寶玉大弓」是也。

天戒之,故大之也。(明此非但為微者異,乃公家之至戒,故尊大之,使稱字,過於大夫,以起之,所以畏天命。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何以書?記異也。(此象桓公德衰,彊楚以邪勝正,僖公蔽於季氏,季氏蔽於陪臣,陪臣見信得權,僭立大夫廟,天意若曰蔽公室者,是人也,當去之。○去,起呂反。)

冬,宋人伐曹。

楚人敗徐於婁林。(謂之徐者,為滅杞,不知尊先聖法度,惡重,故狄之也。不月者,略兩夷狄也。○為,於偽反。)

疏注「不月」至「狄也」。○解云:正以敗例書月,即莊十年「春,王正月,公敗齊師於長勺」,「秋,九月,荊敗蔡師於莘」是也。以其非兩夷,故書月。

十有一月,壬戌,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獲晉侯。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據泓之戰言宋師敗績。○泓,烏宏反。)君獲,不言師敗績也。(舉君獲為重也。釋不書者,以獲君為惡;書者,以惡見獲,與獲人君者,皆當絕也。主書者,從獲人例。○惡,烏路反。)

疏注「釋不書」至「人例」。○解云:正決二十一年「釋宋公」之經矣。然莊十年「荊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傳雲「曷為不言其獲?不與夷狄之獲中國也」。然則秦、楚同類,得獲晉侯者,正以爵稱伯,非真夷狄,故與楚異。

僖公十有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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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霣石於宋五。是月,六鷁退飛,過宋都。曷為先言霣而後言石?(據星霣後言霣。○十六年,本或從此下別為卷。案《七志》、《七錄》何注此十一卷,《公羊》以閔附莊故也,後人以僖卷大,輒分之爾。霣,於敏反。是月,如字,或一音徒兮反。六鶂,五曆反,水鳥。)

疏注「據星霣後言霣」。○解云:即莊七年「夜中,星霣如雨」是也。

霣石記聞,聞其磌然,視之則石,察之則五。是月者何?僅逮是月也。(是月邊也。魯人語也。在正月之幾盡,故曰劣及是月也。磌然,之人反,又大年反,聲響也;一音芳君反,本或作「砰」,八耕反。僅,其靳反,劣也。逮,音代,又大計反,及也。幾,音祈。)

疏「是月者何」。○解云:正以言異常例,故執不知問。○注「是月」至「語也」。○解云:案上十年傳雲「踴為文公諱」,何氏雲「踴,豫也,齊人語。若關西言渾矣」,是以《春秋》之內,於此乎悉解為齊人語,而此一文獨為魯人語者,以是經文孔子作之,孔子魯人,故知魯人語。彼皆是諸傳文,乃胡母生、公羊氏皆為齊人,故解為齊人語。注在正月之幾盡者,謂晦日乃在正月之欲盡矣。

何以不日?(據五石言日。)

疏注「據五石言日」。○解云:等是災異,何故五石書言戊申朔,而六鷁不書日乎?故難之。

晦日也。(凡災異晦日不日,日食是也。日食嘗於晦朔,不日,晦可知也。六鷁無常,故言是月以起晦也。)

疏注「凡災」至「不日」。○解云:即莊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之屬是也。今此亦晦,故不書日。○注「日食」至「起晦也」。○解云:案隱三年「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傳雲「日食,則曷為或日或不日?或言朔或不言朔?日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者,食正朔也」,注云「桓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是也」;傳又雲「其或日或不日,或失之前,或失之後。失之前者,朔在前也」,注云「謂二日食,『己巳,日有食之』是也」;傳又雲「失之後者,朔在後也」,注又雲「謂晦日食,莊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是也」。然則日食亦有二日食,此注何言日食常於晦朔乎?二日食者,雖非正朔,若欲比晦言之,亦得謂之朔矣。言若正朔食,朔日並言;若二日食,則言日;則知日、朔並不言,是晦日明矣。故云不日晦可知也。

晦則何以不言晦?(據上言朔。)《春秋》不書晦也。(事當日者日,平居無他卓佹,無所求取,言晦朔也,趡盟奚戰是也。○佹,尤委反。趡,翠軌反。)

疏注「平居無他卓佹」。○解云:謂無他卓異佹戾,平常之事也。○注「無所」至「戰是也」。○解云:即桓十七年「二月,丙午,及邾婁儀父盟於趡」,《春秋》說以為二月晦矣;「五月,丙午,及齊侯戰於奚」,《春秋說》以為五月之朔也。然則此傳雲「《春秋》不書晦」,謂平常之事;下文「朔有事則書,晦雖有事不書」者,謂卓佹之事,合書晦朔矣。

朔有事則書,(重始,故書以錄事,若泓之戰及此皆是也。)

疏注「若泓」至「是也」。○解云:即下二十二年「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於泓」,及此經皆書朔,是其卓佹之事書朔也。

晦雖有事不書。(重始而終自正,故不復書以錄事。○不復,扶又反,下同。)曷為先言六而後言鷁?(據霣石後言五。)六鷁退飛,記見也:視之則六,察之則鷁,徐而察之則退飛。(鷁小而飛高,故視之如此,事勢然也。宋都者,宋國所治也。人所聚曰都。言過宋都者,時獨過宋都退飛。○所治,直吏反。)五石六鷁,何以書?記異也。外異不書,此何以書?為王者之後記異也。(王者之後有亡徵,非親王安存之象,故重錄為戒,記災異也。石者,陰德之專者也;鷁者,鳥中之耿介者,皆有似宋襄公之行。襄欲行霸事,不納公子目夷之謀,事事耿介自用,卒以五年見執,六年終敗,如五石六鷁之數。天之與人,昭昭著明,甚可畏也。於晦朔者,示其立功善甫始而敗,將不克終,故詳錄天意也。○為王,於偽反,注同。耿介,音戒。之行,下孟反。)

疏注「卒以五年見執」。○解云:即下二十一年「執宋公以伐宋」是。計有六年而言五年者,據實日月言之,以合五石之數故也。又六年終敗者,即下二十二年「戰於泓,宋師敗績」是也。計有七年而言六年者,如上說。○注「天之與人」至「畏也」者,解云:《春秋說》文也。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其稱季友何?(據犁戰名,不稱季,來歸不稱友。)

疏注「據犁」至「稱季」。○解云:即上元年「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於犁」是也。○注「來歸不稱友」。解云:閔元年「季子來歸」是也。

賢也。(閔公不書葬,故復於卒賢之,明季子當蒙討慶父之功,遏牙存國,終當錄也。不稱子者,上歸本當稱字,起事言子。)

疏注「閔公」至「錄也」。○解云:正以君弒賊不討,惡臣子不討賊,君喪無所係,往前閔公不書葬,恐季子有甚惡,故書字見其賢。○注「不稱子」至「言子」。○解云:即閔元年歸之下來,注云「不稱季友者,明齊繼魯,本感落姑之託,故令與高子俱稱子起其事」是也。

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

秋,七月,甲子,公孫慈卒。(日者,僖公賢君,宜有恩禮於大夫,故皆日也。一年喪骨肉三人,故曰痛之。)

疏注「日者」至「皆日也」。○解云:以所傳聞之世,大夫之卒,不問有罪以否,例不日,隱元年十二月「公子益師卒」是也。今此季友、公孫慈之卒皆書日者,正以賢君宜有恩禮於大夫故也。然則言皆者,皆季友與公孫慈也。其鄫季姬之卒,例自合日,即上九年「秋,七月,乙酉,伯姬卒」之屬是也。○注「一年」至「痛之」。○解云:言由其是賢君,故宜痛骨肉之卒;若直見是賢君,宜有禮於大夫,但當見季一人書日,故知宜痛其頻死故也。

冬,十有二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邢侯、曹伯於淮。

疏注「月者」至「此始也」。○解云:正以盟會之例,大信書時,今而書月,故如此解。知任豎刀、易牙者,下十八年傳文。言墮功滅項者,謂墮毀霸功而滅項,即下十七年「夏,滅項」是也。

僖公十有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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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七年,春,齊人、徐人伐英氏。(稱氏者,《春秋》前黜稱氏也。伐國而舍氏言之者,非主名,故伐之得從國舉。)疏注「伐國」至「主名」。○解云:若其主名,即爵等是也。

夏,滅項。孰滅之?齊滅之。(以言滅,知非內也。以不諱知齊滅。○項,戶講反,國名。)

疏注「以言滅知非內也」。○解云:案經直言滅,不載主名,何知非內滅之?正以《春秋》之例,內大惡諱,今言滅,知非內矣。○「以不諱知齊滅」。○解云:《春秋》之例,為賢者諱,故上十二年「楚人滅黃」不為諱,今諱不言齊人,故知齊滅之。

曷為不言齊滅之?(據齊師滅譚。)疏注「據齊師滅譚」。○解云:在莊十年冬也。

為桓公諱也。《春秋》為賢者諱,此滅人之國,何賢爾?君子之惡惡也疾始,(絕其始,則不得終其惡。○為桓,於偽反,下及注同。惡惡,並如字;一讀上烏路反。)善善也樂終。(樂賢者終其行。○行,下孟反。)桓公嘗有繼絕。(立僖公也。)

疏注「立僖公也」。○解云:即元年是也。存亡之功,(存邢、衛、杞。)

疏注「存邢、衛、杞」。○解云:存邢,上元年「城邢」是也。存衛,上二年「城楚丘」是也。存杞,上十四年「城緣陵」是也。

故君子為之諱也。(言嘗者,時桓公德衰功廢而滅人,嫌當坐,故上述所嘗盛美而為之諱,所以尊其德,彰其功。傳不言服楚,獨舉繼絕存亡者,明繼絕存亡,足以除殺子糾,滅譚遂項,覆終身之惡。服楚功在覆篡惡之表,所以封桓公,名當如其事也。不月者,桓公不坐滅,略小國。)

疏注「傳不言服楚」至「亡者」。○解云:其服楚在上四,年傳雲「曷為再言盟?喜服楚也」是也。注「明繼」至「身之惡」。○解云:殺子糾者,即莊九年九月,「取子糾殺之」是也。滅譚,即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 是也。其滅遂者,即莊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是也。以繼絕除殺子糾,以存三亡國除其三滅,故云覆終身之惡。○注「服楚」至「事也」。○解云:即莊九年「齊小白入於齊」,是其篡文也。而言之表者,取以蓋藏之。○注「不月」至「小國」。○解云:言滅國例書月者,惡其篡而罪之。今桓公功足除其滅,是以不月,故云不坐滅也。而滅譚滅遂皆月者,是時未足以覆之也。略小國者,欲道既諱不言齊,知是誰滅?而不書月,又以略小國故也。

秋,夫人薑氏會齊於卞。(○卞,皮彥反。)九月,公至自會。冬,十有二月,乙亥,齊侯小白卒。

僖公十有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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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會曹伯、衛人、邾婁人伐齊。(月者,與襄公之徵齊,善錄義兵。)疏注「月者」至「征齊」。○解云:正以侵伐例時故也。

夏,師救齊。

五月,戊寅,宋師及齊師戰於甗,齊師敗績。戰不言伐,此其言伐何?宋公與伐而不與戰,故言伐。《春秋》伐者為客,伐者為主。曷為不使齊主之?(據甲寅衛人及齊人戰。○甗,魚輦反,又音言。與伐,音預,下「不與」同。)

疏「宋公」至「故言伐」。○解云:謂宋公但與伐而不與戰,故不得舉重,是以兩舉之。○注「據甲」至「人戰」。○解云:即莊二十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傳雲「《春秋》伐者為客,伐者為主,故使衛主之也」,彼注云「戰序上言及者,為主」是也。

與襄公之徵齊也。曷為與襄公之徵齊?(據齊桓公霸者,猶不與征衛。)

疏「與襄公之徵齊」也。○解云:謂使征而正之。征是上討下之辭。○注「據齊」至「征衛」。解云:即莊二十八年春,「衛人及齊人戰」是也。

桓公死,豎刀、易牙爭權不葬,為是故伐之也。(不為文實者,保伍連率,本有用兵征伐不義之道。○刀,音彫。為是,於偽反,注同。)

疏注「不為文」至「之道」。○解云:其為文實者,即上元年春,「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傳雲「曷為先言次,而後言救?君也。君則其稱師何?不與諸侯專封也。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為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其二年「城楚丘」之下,亦復發文實之傳矣。今此經何以不言宋師伐齊,傳雲此公也。其稱師何?不與諸侯專征。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為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征。諸侯之義不得專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不道者,力能征之,則征之可也。正以諸侯本無專封之道,是以元年二年之經,皆為文實,以保伍連率,本有用兵征不義之道,是以不貶宋公稱師矣。

狄救齊。秋,八月,丁亥,葬齊桓公。

冬,邢人、狄人伐衛。(狄稱人者,善能救齊,雖拒義兵,猶有憂中國之心,故進之。不於救時進之者,辟襄公,不使義兵壅塞。)

疏注「狄稱人」至「兵壅塞」。○解云:案《穀梁傳》「狄救齊」,傳雲「善救齊也」;又雲「邢人、狄人伐衛」,傳雲「其稱人何也?善累而後進之。伐衛,所以救齊也」。何氏《廢疾》曰:即伐衛救齊當兩舉,如伐楚救江矣。又傳以為江遠楚近,故伐楚救江。今狄亦近衛而遠齊,其事一也,於義《穀梁》為短。以此言之,則何氏之意適自伐衛,不為救齊之故。而此注又以「狄稱人者,善能救齊」者,謂以其上能救齊,是以於此進之,不謂此時伐衛為救齊也。所以不於救時進者,不使義兵壅塞也。

僖公十有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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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執滕子嬰齊。(名者,著葵丘之會,叛天子命者也。不得為伯討者,不以其罪執之,妄執之。所以著有罪者,為襄公殺恥也。襄公有善誌,欲承齊桓之業,執一惡人,不能得其過,故為見其罪。所以助賢者,養善意也。月者,錄責之。○為襄,於偽反,下「故為」、「起為」、「為襄公」、「深為」、「若不為」皆同。見,賢遍反。)

疏注「名者」至「命者」。○解云:即上九年「夏,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葵丘」,「九月,戊辰,諸侯盟於葵丘」,傳雲「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國」是也。○注「不得為伯討」。○解云:上四年傳雲「稱侯而執者,伯討也。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今此不稱侯,故解之。○注「月者,錄責之」。解云:正以執例書時,即上四年夏,「齊人執陳袁濤塗」,五年「冬,晉人執虞公」之類是也。今此書月者,錄責之也。

夏,六月,宋人、曹人、邾婁人盟於曹南。(因本會於曹南,盟故以地,實邾婁。說在下。)

疏注「因本」至「在下」。解云:言此盟之前,相與於曹南矣。其實此盟在邾婁,故言實邾婁矣。

鄫子會於邾婁。其言會盟何?(據言諸侯會盟不錄,及曹伯襄言會諸侯。)

疏注「據外」至「會諸侯」。○解云:舊本皆無「及」字。言外諸侯會盟不錄者,正以竟《春秋》上下,無外諸侯會盟之文。若存「及」,宜下句讀之。

後會也。(說與會伐宋同義。君不會大夫,剌後會者,起實君也。地以邾婁者,起為邾婁事也。不言君者,為襄公諱也。魯本許嫁季姬於邾婁,季姬淫泆,使鄫子請已而許之,二國交忿,襄公為此盟,欲和解之。既在會間,反為邾婁所欺,執用鄫子,恥辱加於宋無異,故沒襄公,使若微者也。不於上地以邾婁者,深為襄公諱,使若不為邾婁事盟,而鄫子自就邾婁,為所執者也。上盟不日者,深順諱文,從微者例,使君下執,不以上盟為辨也。會盟不日者,言會盟不信已明,無取於日,自其正文也。)

疏注「說與會伐宋同義」。解云:即莊十四年「春,齊人、陳人、曹人伐宋。夏,單伯會伐宋」,傳雲「其言會伐宋何?後會也」,彼注云「本期而後,故但舉會。書者,刺其不信」。○注「君不會大夫」。○解云:案莊九年春,「公及齊大夫盟於暨」,傳雲「公曷為與大夫盟?齊無君也。然則何以不名?為其諱與大夫盟也,使若眾然」;又莊二十二年秋,「及齊高傒盟於防」,傳雲「曷為不言公?諱與大夫盟也」,皆是君不會大夫之辭。○注「起實君也」。○解云:言起上宋人、曹人之屬,實是宋公、曹伯耳。○注「地以邾婁」。○解云:正以二十八年夏,「公會晉侯」以下「盟於踐土。陳侯如會」,傳雲「其言如會何?後會也」。然則彼言陳侯如會,此亦宜言鄫子如會,而言於邾婁,起為邾婁事也。○注「不言君者」。○解云:上曹南之盟,不言宋公等是也。○注「季姬淫泆」至「微者也」。○解云:即上十四年「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於防,使鄫子來朝」,傳雲「鄫子曷為使乎季姬來朝?內辭也。非使外朝,使來請已也」。○注「不於上」至「執者也」。○解云:上經雲「盟於曹南」者,實是盟於邾婁,故以此解之。所以不於上經地以邾婁者,深為襄公諱,使若不為邾婁事盟,而鄫子自就邾婁所見執者也。○注「上盟不」至「日者」。○解云:《春秋》上下,微者之盟,例皆書時,而下文冬「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於齊」之屬是。今此乃以不日為微者例者,正以宋襄賢君,雖使微者,有可採取,故宜書月。隱元年注云「微者盟例時,不能專正,故責略之。此月者,隱公賢君,雖使微者,有可採取,故錄也」是也。○注「會盟」至「正文也」。○解云:正以《春秋》之例,不信者日故也。言自其正文也者,謂既言會盟,即是不信之正文,不勞書日以見。

己酉,邾婁人執鄫子用之。惡乎用之?用之社也。其用之社奈何?蓋叩其鼻以血社也。(惡無道也。不言社者,本無用人之道,言用之已重矣,故絕其所用處也。日者,魯不能防正其女,以至於此,明當痛其女禍而自責之。○惡乎,音烏。惡無,烏路反。用處,昌慮反。)

疏注「日者魯」至「自責之」。○解云:正以凡執例時,即上四年夏,「齊人執陳袁濤塗」之屬是也。今日,故解之。秋,宋人圍曹。

衛人伐邢。

冬,公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於齊(因宋征齊有隙為此盟也。是後楚遂得中國霍之會執宋公。○)。因宋征齊有隙,為此盟也。是後楚遂得中國,霍之會,執宋公。

疏注「因宋征」至「執宋公」。○解云:謂上十八年襄公征齊,齊與宋有間隙,齊遂搆會諸侯之人而為此盟,以謀宋矣。「霍之會,執宋公」,即下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於霍,執宋公以伐宋」是也。

梁亡。此未有伐者,其言梁亡何?(據蔡潰以自潰為文,舉侵也。)

疏注「據蔡」至「侵也」。○解云:即上四年春,「公會齊侯」云云,「侵蔡,蔡潰」是也。

自亡也。其自亡奈何?魚爛而亡也。(梁君隆刑峻法,一家犯罪,四家坐之,一國之中,無不被刑者,百姓一旦相率俱去,狀若魚爛。魚爛從內發,故云爾。著其自亡者,明百姓得去之,君當絕者。)

疏「魚爛而亡也」。○注「梁君」至「絕者」。○《史記》、《春秋說》有此文也。


僖公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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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春,新作南門。何以書?譏。何譏爾?門有古常也。(惡奢泰,不奉古制常法。○惡,烏路反。)

疏注「惡奢」至「常法」。○解云:言其直是奢泰,不依古法,非僭天子也。隱五年傳雲「始僭諸侯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為始於此?僭諸公猶可言也,僭天子不可言也」。定二年「雉門及兩觀災」之下,何氏雲「立雉門兩觀不書者,僭天子不可言,雖在《春秋》中猶不書」。然則此新作南門書之,知不僭天子也。

夏,郜子來朝。郜子者何?(未有存文,嫌不名,故執不知問。○郜,古報反,姬姓之國,下同。)

疏注「未有存」至「知問」。○解云:桓二年「夏,四月,取郜大鼎於宋」,隱二年傳雲「始滅昉於此乎?前此矣」,何氏雲「前此者,在春秋前,謂宋滅郜是也」。然則宋人滅郜在春秋之前,是以桓二年「取郜大鼎於宋」,自爾以來,不見存在之文。若然,則是失地之君,例合書名,而來朝不名,故執不知問。

失地之君也,何以不名?(據鄧、穀名。)

疏注「據鄧、穀名」。○解云:即桓七年「夏,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傳雲「皆何以名?失地之君」是也。

兄弟辭也。(郜、魯之同姓,故不忍言其絕賤,明當尊遇之,異於鄧、穀也。書者,喜內見歸。)

疏注「不忍」至「絕賤」。○解云:即不書其名是也,何者?若非兄弟,宜書其名,絕而賤之。○注「明當」至「見歸」。○解云:正以穀、鄧書名,而此不名也。

五月,乙巳,西宮災。西宮者何?小寢也。小寢則曷為謂之西宮?有西宮則有東宮矣。魯子曰:「以有西宮,亦知諸侯之有三宮也。」(西宮者,小寢內室,楚女所居也。禮,諸侯娶三國女,以楚女居西宮,知二國女於小寢內各有一宮也,故云爾。禮,夫人居中宮,少在前;右媵居西宮,左媵居東宮,少在後。)

疏「西宮者何」。○解云:欲言是廟,不書其諡;欲言居寢,而書宮舉災,故執不知問。○注「西宮者」至「雲爾」。○解云:案襄九年「春,宋火」,傳雲「曷雲或言災,或言火?大者曰災,小者曰火」,何氏雲「大者,謂正寢、社稷、宗廟、朝廷也」。此西宮者,小寢內室,楚女所居也,何故不言火而書災?彼傳又雲「內何以不言火?內不言火者,甚之也」,彼注云「《春秋》以內為天下法,動作當先自克責,故小有火如大有災」,是以雖小言災耳。○「禮夫人居中宮」。○解云:王者之制也。

西宮災,何以書?記災也。(是時僖公為齊所脅,以齊媵為嫡,楚女廢在西宮而不見恤,悲愁怨曠之所生也。言西宮不係小寢者,小寢夫人所統,妾之所係也。天意若曰楚女本當為夫人,不當係於齊女,故經亦云爾。○為適,丁曆反,又作「嫡」。)

鄭人入滑。秋,齊人、狄人盟於邢。(狄稱人者,能常與中國也。)冬,楚人伐隨。(叛楚故也。)

僖公二十有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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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有一年,春,狄侵衛。(貶狄者,為犯中國諱。○為,於偽反,下「不為襄」、下文「為執」皆同。)宋人、齊人、楚人盟於鹿上。夏,大旱。何以書?記災也。(新作南門之所生。)

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於霍,執宋公以伐宋。孰執之?楚子執之。(以下獻捷貶。霍,《左氏》作「盂」。)

疏「會於霍」。○解云:《左氏》作「盂」,《穀梁》作「雩」,蓋誤,或所見異。○注「以下獻捷貶」。○解云:即下文「冬,楚人使宜申來獻捷」,傳雲「此楚子也,其稱人何?貶。曷為貶?為執宋公貶」是也。

曷為不言楚子執之?(據溴梁盟下執莒子、邾婁子,復出晉人也。○溴,古闃反。)

疏注「據溴梁盟」。○解云:即襄十六年春,「公會晉侯、宋公」以下「於溴梁」,「晉人執莒子、邾婁子以歸」是也。

不與夷狄之執中國也。(不與執為重,復舉伐者,劫質諸侯,求其國事,當起也。不為襄公諱者,守信見執,無恥。說在下也。)

疏注「劫質諸侯」。○解云:言劫諸侯以為質而求其國,事當起也,是以執伐兩舉,見其外貪利也。下雲「楚人謂宋人曰『子不與我國,吾將殺子君矣』」是也。

冬,公伐邾婁。

楚人使宜申來獻捷。此楚子也,其稱人何?(據稱使知楚子。)貶。曷為貶?(據齊侯獻戎捷不貶。)為執宋公貶。曷為為執宋公貶?(據上巳沒不與執中國。)宋公與楚子期以乘車之會,(蓋鹿上之盟。)

疏注「蓋鹿上之盟」。○解云:即上文春「宋人、齊人、楚人盟於鹿上」是也。言鹿上盟為此約。公子目夷諫曰:「楚,夷國也,彊而無義,請君以兵車之會往。」宋公曰:「不可。吾與之約以乘車之會,自我為之,自我墮之,曰不可。」終以乘車之會往,楚人果伏兵車,執宋公以伐宋。(詐諼劫質諸侯,求其國,當絕,故貶。○墮,許規反。諼,音許援反,詐也;又音援。)宋公謂公子目夷曰:「子歸守國矣。國,子之國也。吾不從子之言,以至乎此。」公子目夷復曰:「君雖不言國,國固臣之國也。」(所以堅宋公意,絕彊楚之望。)

疏「君雖不言國」。○解云:即言君假令不道是臣之國,今國當是為臣之國矣。所以堅宋公意,欲使宋公乃心在楚,不急求還。○注「絕彊楚之望」。○解云:欲絕楚人,使知宋難取,不復望之。

於是歸,設守械而守國。楚人謂宋人曰:「子不與我國,吾將殺子君矣。」宋人應之曰:「吾賴社稷之神靈,吾國巳有君矣。」楚人知雖殺宋公,猶不得宋國,於是釋宋公。宋公釋乎執,走之衛。(襄公本謂公子目夷曰「國,子之國也」。宋公愧前語,故慚不忍反,走之衛。不書者,執解而往,非出奔也。○守,手又反,又如字。應,應對之應。)

疏注「走之衛」至「奔也」。○解云:正決襄十四年夏,「衛侯衎出奔齊」也。

公子目夷復曰:「國為君守之,君曷為不入?」然後逆襄公歸。(凡出奔歸書,執獲歸不書者,出奔巳失國,故錄還,應盜國,與執獲者異,臣下尚隨君事之,未失國,不應盜國,無為錄也。○國為,於偽反,下「為襄」、「為公子」,注「為沒」、「故為」皆同。)

疏注「凡出奔」至「為錄也」。○解云:正以桓十五年夏,鄭伯突云云,彼傳雲「曷為或言歸,或言復歸?復歸者,出惡,歸無惡;復入者,出無惡,入有惡;入者出入惡,歸者出入無惡」,不應盜國盜國,即入與復入是也,《春秋》皆錄其歸以別之。其執獲而歸不書者,本未失國,無義可著,何錄之有?案下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冬,「曹伯襄復歸於曹」,「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三十年「衛侯鄭歸於衛」;哀七年「秋,公伐邾婁。八月,己酉,入邾婁,以邾婁子益來」;八年夏,「歸邾婁子益於邾婁」。然則三者皆執獲而歸,所以書之者,曹伯之下注云「執歸不書,書者名惡當見」,其曹伯名者,剌天子歸有罪也;衛侯歸下注云「為殺叔武,惡天子歸有罪也。執歸不書,主書者,名惡當見也」;邾婁子益之下注云「善魯能悔過歸之」。

惡乎捷?捷乎宋。(以上言伐宋。○惡,音烏。)曷為不言捷乎宋?(據戎捷也。)為襄公諱也。(襄公本會楚,欲行霸憂中國也。不用目夷之言,而見詐執伐宋,幾亡其國,故諱為沒國文,所以申善誌。不月者,因起其事。○幾,音祁。)

疏注「不月者,因起其事」。○解云:正以獻戎捷書六月也。起事者,正以《春秋》之義,滅國例月,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之類是也。今此宋公幾亡國,是以為諱之,去其月以起其賢。

此圍辭也,曷為不言其圍?(據上言守國,知圍也。)為公子目夷諱也。(目夷遭難,設權救君,有解圍存國免主之功,故為諱圍,起其事,所以彰目夷之賢也。歸捷書者,剌魯受惡人物也。○遭難,乃旦反。)

疏「曷為不言其圍」。○案舊本傳注三者皆作「圍」字,唯有「守」下「知」上一「國」字,以其有皆作「圍」字者,誤。守國,即上傳「設守械而守」是也。

疏注「設權」至「人物也」。○解云:救君者,即上傳「宋公釋乎執,走之衛」是也。解圍者,楚人釋宋公,去而不復圍也。

十有二月,癸丑,公會諸侯盟於薄。(言諸侯者,起霍之會諸侯也。不序者,起公從旁以議釋宋公,會盟一事也。言會者,因以殊諸侯也。)

疏注「起霍之會諸侯也」。○解云:即上文「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於霍執宋公以伐宋」是,上文序之,下文總之,故得起其上會諸侯也。不序者,若其序之雲公會某侯某侯,即無以見公從旁別來。今諸侯不序,並作一文,別言公會,則知魯公從旁而來,是以不序諸侯,以起其義。○注「會盟一事」至「侯也」。○解云:上言會於霍,下言盟於薄,明其但是一出之行,而更言公會諸侯者,因以殊諸侯矣。

釋宋公。執未有言釋之者,此其言釋之何?(據執滕子至言釋。)

疏「釋宋公」。○解云:不言楚子釋宋公者,何氏《廢疾》:公羊以為公會諸侯釋之,故不復出楚耳。○注「據執」至「言釋」。○解云:即上十九年「春,王三月,宋人執滕子嬰齊」是也。

公與為爾也。公與為爾奈何?公與議爾也。(善僖公能與楚議釋賢者之厄。不言公釋之者,諸侯亦有力也。)

疏「公與議爾」。○解云:言魯公與為釋宋公之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