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穀梁傳註疏/卷16
○襄公
編輯(起十六年,盡三十一年)
十有六年
編輯十有六年,春,王正月,葬晉悼公。
三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於湨梁。(湨梁,地。○湨,古闃反。)
戊寅,大夫盟。湨梁之會,諸侯失正矣。諸侯會,而曰大夫盟,正在大夫也。諸侯在,而不曰諸侯之大夫,大夫不臣也。晉人執莒子、邾子以歸
疏「晉人」至「以歸」。釋曰:諸侯不得私相治,執人以歸,非禮明矣。
齊侯伐我北鄙。
夏,公至自會。
五月,甲子,地震。叔老會鄭伯、晉荀偃、衛甯殖、宋人伐許。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成。大雩。
冬,叔孫豹如晉。
十有七年
編輯十有七年,春,王二月,庚午,邾子間卒。(間音閑,《左氏》作「輕」。)宋人伐陳。
夏,衛石買帥師伐曹。
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桃。齊高厚帥師伐我北鄙,圍防。九月,大雩。
疏「九月,大雩」。○釋曰:前年大雩不月,此月者,僖十一年傳曰「雩,月正也」,是九月八月雩得正也,故月。前年雩不正,時也。
宋華臣出奔陳。
冬,邾人伐我南鄙。
十有八年
編輯十有八年,春,白狄來。(不言朝,不能行朝禮。○朝,直遙反。)
夏,晉人執衛行人石買。稱行人,怨接於上也。(怨其君而執其使,稱行人,明使人爾,罪在上也。○其使,所吏反,下同。)
疏注「怨其君」至「在上也」。○釋曰:稱人以執,是執有罪。范雲明使人者,謂稱行人者,明罪在君上,故云「明使人」,非謂稱行人以罪晉也。重發傳者,楚是夷狄,嫌晉之主盟當異,故重明之。
秋,齊侯伐我北鄙。
冬,十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同圍齊。非圍而曰圍,(據實伐。)齊有大焉,亦有病焉。(齊若無罪,諸侯豈得同病之乎?)非大而足同焉?(齊非大國,諸侯豈足同共圍之與?○同與音餘。)諸侯同罪之也,亦病矣。(諸侯同罪大國,是不量力,必為大國所讎,則亦病矣。)
疏「非圍」至「病矣」。○釋曰:知非圍者,以十九年經雲「至自伐齊」,不以圍致故也。傳言「非圍而曰圍」者,解經不以實言之意。「齊有大焉,亦有病焉,」謂經稱同圍之意。齊雖有事,大國焉,亦有罪惡焉。病猶罪惡也,謂數伐魯。以數伐魯,又複國大,故稱同圍之耳。「非大而足同與」,覆上「齊有大焉」,「諸侯同罪」之意也,謂齊若非大國,何須諸侯同罪之也。「亦病矣」,謂齊是大國,諸侯共同罪之,必為大國所讎,是取禍之道,故云亦罪惡矣,言諸侯與齊同有罪惡也。
曹伯負芻卒於師。閔之也。
疏「閔之也」。○釋曰:僖四年「許男新臣卒」,彼內桓師,故不地。知言卒於師者,皆閔之也。楚公子午帥師伐鄭。
十有九年
編輯十有九年,春,王正月,諸侯盟於祝柯。(前年同圍齊之諸侯也。祝柯,齊地。○祝柯,古河反,注同。)晉人執邾子。
公至自伐齊。《春秋》之義,巳伐而盟。複伐者,則以伐致。(京城北之類是。○複,扶又反,下及注皆同。)盟不複伐者,則以會致。(會於蕭魚之類是。)祝柯之盟,盟複伐齊與?(怪不以會致。○與音餘。)曰,非也。(不複伐齊。)然則何為以伐致也?曰,與人同事,或執其君,或取其地。(同與邾圍齊,而晉執其君,魯取其地,此與盟後後伐無異。)
疏「或執」至「其地」。○釋曰:據此傳文,事實在邾,不關於齊。而以伐齊致者,以明實伐齊,盟後又或執其君,或取其地,與盟後複伐無異,故託事以見意,罪晉執君,惡魯取地。若其實不伐齊,亦不得以伐致也。
取邾田,自漷水。(以漷水為界。○漷水,火虢反,又音郭,水名。)軋辭也。(軋,委曲隨漷水,言取邾田之多。○軋,於八反。)
疏「軋辭也」。○釋曰:《公羊》以為漷水移入邾界,魯隨而有之。今雲「軋辭」者,軋謂委曲。經言「自漷水」者,委曲之辭也。一解軋辭者,軋謂委曲,言取邾田委曲隨漷水為界之辭,言其多也。
其不日,惡盟也。(惡,烏路反。)疏「其不日,惡盟也」。釋曰:謂執君取地。季孫宿如晉。葬曹成公。
夏,孫林父帥師伐齊。
秋,七月,辛卯,齊侯環卒。
晉士匄帥師侵齊,至穀,聞齊侯卒,乃還。還者,事未畢之辭也。
疏「還者」至「辭也」。○釋曰:重發傳者,嫌內外異也。何休《廢疾》難此云:「君子不求備於一人,(原空闕三字)士匄不伐喪,純善矣。」何以複責其專大功也?鄭玄釋之曰:「士匄不伐喪則善矣。然於善則稱君,禮仍未備,故言乃還,不言乃複,作未畢之辭。」還者致辭,複者反命,如鄭之言,亦是譏士匄不複命也。然如鄭意,以乃還為惡,乃複為善,則公子遂至黃乃複,又為惡之者,彼以遂違君命而反,故加畢事之文,欲見臣不專公命,與此意少異。此既善不伐喪,複為事畢之辭,則是純善士匄,故以未畢之辭言之。
受命而誅,生死無所加其怒,不伐喪,善之也。善之,則何為未畢也?君不屍小事,臣不專大名。善則稱君,過則稱已,則民作讓矣。士匄外專君命,故非之也。然則為士匄者宜奈何?宜墠帷而歸命乎介。(除地為墠,於墠張帷,反命於介,介歸告君,君命乃還,不敢專也。○墠音善,介音界,副使也。)
八月,丙辰,仲孫蔑卒。齊殺其大夫高厚。鄭殺其大夫公子嘉。
冬,葬齊靈公。城西郛。
叔孫豹會晉士匄於柯。(柯,地。)城武城。
二十年
編輯二十年,春,王正月,辛亥,仲孫速會莒人盟於向。(向,莒邑,○向,舒亮反。)
夏,六月,庚申,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盟於澶淵。(澶淵,衛地。○澶,市然反。)
秋,公至自會。仲孫速帥師伐邾。蔡殺其大夫公子濕。蔡公子履出奔楚。
陳侯之弟光出奔楚。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屬通。其弟雲者,親之也。親而奔之,惡也。(顯書弟,明其親也。親而奔逐之,所以惡陳侯。○弟光,《左氏》作「黃」。惡音烏路反。)
疏注「所以惡陳侯」。○釋曰:知非惡光者,以傳例「歸為善,自某歸次之」,以二十三年雲「光自楚歸於陳」,又且專之稱弟罪衛侯,則光稱弟罪陳侯也,故鄭《釋廢疾》亦云「惡陳侯也」。
叔老如齊。
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季孫宿如宋。
二十有一年
編輯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公如晉。
邾庶其以漆閭丘來奔。以者,不以者也。(凱曰:「人臣無專祿以邑叛之道。」○漆音七。閭,力居反。)
疏「以者不以者也」。○釋曰:重發傳者,此非用兵之以,故昭五年「莒牟夷以牟婁及防茲來奔」,傳曰「及防茲,以大及小也」,是小大不敵,故當言及。今不言及,為小大敵故也。
來奔者不言出,舉其接我者也。漆閭丘不言及,小大敵也。
夏,公至自晉。
秋,晉欒盈出奔楚。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疏「日有食之」。○釋曰:此年與二十四年,皆頻月日食。據今曆有無頻食之理,但古或有之。故《漢書·高祖本紀》亦有頻食。曹伯來朝。(朝,直遙反。)
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於商任。(商任,某地。○任音壬。)庚子,孔子生。
疏「庚子,孔子生」。○釋曰:仲尼以此年生,故傳因而錄之。《史記世家》雲襄公二十二年生者,馬遷之言,與經典不同者非一,故與此傳異年耳。
二十有二年
編輯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會。
疏「公至自會」。釋曰:此與二十一年「公如晉」皆月者,依傳例「月者有危」,傳不記危之事,未可知也。何休雲「善公能事大國」,案下法隨會公至不月,則何說非。
夏,四月。
秋,七月,辛酉,叔老卒。
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於沙隨。公至自會。楚殺其大夫公子追舒。
二十有三年
編輯二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三月,巳巳,杞伯匄卒。(匄,古害反。)
夏,邾畀我來奔。(畀,必二反。)葬杞孝公。
陳殺其大夫慶虎及慶寅。稱國以殺,罪累上也。及慶寅,慶寅累也。陳侯之弟光自楚歸於陳。(光反稱弟言歸,無罪明矣。)晉欒盈複入於晉,入於曲沃。(曲沃,晉地。○複,扶又反。)
秋,齊侯伐衛,遂伐晉。
八月,叔孫豹帥師救晉,次於雍渝。(雍渝,晉地。○雍,於用反,又如字。渝,羊朱反。)言救後次、非救也。(惡其不遂君命而專止次,故先通君命而後言次,尊君抑臣之義。鄭嗣曰:「次,止也。凡先書救而後言次,皆非救也。」僖元年「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此師本欲止聶北,遙為之援爾,隨其本意而書,故先言次而後言救。豹本受君命救晉,中道不能,故先言救而後言次。若鄭伯未見諸侯,而曰如會,致其本意。○惡其其烏路反,不傳「惡之」同。聶北,不輒反。中道,丁仲反,又如字。)
疏「言救」至「救也」。○釋曰:後言次為非救,則以僖元年先言次即是救,彼傳亦云非救者,其實言次,則並是非救,但傳各隨其本意而釋之,鄭嗣言之詳矣。
己卯,仲孫速卒。
冬,十月,乙亥,臧孫紇出奔邾。其日,正臧孫紇之出也。(正其有罪。)蓫伯玉曰:「不以道事其君者,其出乎?」(必不見容。○籧,其居反。)
晉人殺欒盈。惡之,弗有也。(不言殺其大夫,是不有之以為大夫。)齊侯襲莒。(輕行掩其不備曰襲。○輕,遣政反,又如字。)
二十有四年
編輯二十有四年,春,叔孫豹如晉。
仲孫羯帥師侵齊。
夏,楚子伐吳。
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齊崔杼帥師伐莒。
大水。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於夷儀。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伐鄭。公至自會。
陳針宜咎出奔楚。(針,其廉反。咎,其九反。)叔孫豹如京師。
大饑。五穀不升為大饑。(升,成也。)一穀不升謂之嗛,(嗛,不足貌。○嗛,去簟反。)二穀不升謂之饑,三穀不升謂之饉,(饉音近。)四穀不升謂之康,(康,虛。)五穀不升謂之大侵。(侵,傷。)
疏「五穀」至「大侵」。○釋曰:「二穀不升謂之饑,」今經雲「大饑」,故傳雲「五穀不升」也。謂之嗛,謂之康,嗛是不足之貌,康是虛荒之名。「五穀不升謂之大侵」,又謂之大饑者,以經雲「大饑」,是傳文順經言之,經所云「大饑」者,謂五穀不熟也。其實大侵者,大饑之異名,通而言之,正是一物也,傳欲分析五種之名,故異言之耳。徐邈雲「有死者曰大饑,無死者曰大餓」,何休雲「有死曰大餓,無死曰饑」,並以意言之,與《穀梁》異也。
大侵之禮,君食不兼味,台榭不塗。(塗,堊飾。○榭音謝。塗,烏路反,又烏路反。)弛侯,廷道不除。(弛,廢也。侯,射侯也。廢侯不燕射,廷內道路不脩除。○弛侯,式氏反。廷道,徒佞反,朝廷之道也,一音庭。)
疏注「弛廢」至「燕射」。○釋曰:凡大射為祭擇士,賓射則接賓而射,燕則因歡燕而為射。既國大饑,君不宜燕樂,故注舉燕射言之,其實尚不祭鬼,神亦不應有大射賓射之禮,故傳以弛侯總之。或以為燕射一侯,禮最省,故舉之以明餘者亦不為之耳,理亦通之。
百官布而不製。(官職脩列,不可闕廢,不更有造作。)鬼神禱而不祀,(《周書》曰:「大荒有禱無祀。」)
疏注「周書」至「無祀」。○釋曰:《周書》者,先儒以為仲尼刪《尚書》之餘,今據其書與《尚書》不類,未知是與非也。此大侵之禮也。
二十有五年
編輯二十有五年,春,齊崔杼帥師伐我北鄙。
夏,五月,乙亥,齊崔杼弒其君光。莊公失言,淫於崔氏。(放言將淫崔氏,為此見弒也。邵曰:「淫,過也。言莊公言語失漏,有過於崔子,而崔子弒之。」故傳載其致弒之由,以明崔杼之罪甚。○為此,於偽反,下「為其」同。)
疏注「放言」至「罪甚」。○釋曰:失言謂放言,謂放言將淫崔氏。邵解雲謂言語失漏,有過於崔氏。范兩載之者,貴異說耳。注又雲「傳載其致弒之由」者,正謂此傳,不更據別文也。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於夷儀。六月,壬子,鄭公孫舍之帥師入陳。
秋,八月,已巳,諸侯同於重丘。(會夷儀之諸侯也。重丘,齊地。○重,直龍反。)公至自會。衛侯入於夷儀。(夷儀本邢地,衛滅邢而為衛地。)
楚屈建帥師滅舒鳩。(屈,居忽反。)
冬,鄭公孫夏帥師伐陳。(夏,戶雅反。)
十有二月,吳子謁伐楚,門於巢,卒。以伐楚之事,門於巢,卒也。(所以攻巢之門者,為其伐楚之事故也。然則伐楚經巢。○子謁,《左氏》作 「遏」。)於巢者,外乎楚也。(若但言伐楚卒而不言於巢者,則卒在楚也。言於巢,則不在楚。)門於巢,乃伐楚也。(先攻巢,然後楚乃可得伐。)
疏注「先攻巢」。○釋曰:舊解巢,楚竟上之小國,有表裏之援,故先攻之,然後楚可得伐,以為楚邑非也。徐邈亦云「巢,偃姓之國」是也。
諸侯不生名,取卒之名,加之伐楚之上者,見以伐楚卒也。其見以伐楚卒何也?(據伐楚惡事,無緣致本意。○見,賢遍反。)疏「諸侯不生名」。○釋曰:重發傳者,與失國生名異故也。
古者大國過小邑,小邑必飾城而請罪,禮也。(飾城者,脩守備。請罪,問所以為闕,致師之意。○守備,手又反,或如字。)吳子謁伐楚,至巢,入其門,門人射吳子。有矢創,反舍而卒。古者雖有文事,必有武備,非巢之不飾城而請罪,非吳子之自輕也。(非,責。○射,食亦反。創,初良反。)
二十有六年
編輯二十有六年,春,王二月,辛卯,衛甯喜弒其君剽。此不正,其日何也?殖也立之,喜也君之,正也。(父立以為君,則子宜君之,以明正也。○君剽,匹妙反。)
疏「此不正其日何」。○釋曰:知剽不正者,以元年稱公孫見經故也。衛孫林父入於戚以叛。
甲午,衛侯衎複歸於衛。日歸,見知弒也。(書喜弒君,衎可言歸,衎實與弒,故錄日以見之。書日所以知其與弒者,言辛卯弒君,甲午便歸,是待弒而入,故得速也。○衎,苦旦反,一本作衍。見知,賢遍反。實與音豫,下同。)
疏「日歸」至「弒也」。○釋曰:衎既與弒,不言入以惡之者,傳例歸為善,複歸則居其兩端,故傳複者複中國,歸者歸其所。今喜既弒君,衍可言歸,但以與弒,故從平文雲複歸。書名,因以見惡耳。不言入,以明歸罪於甯喜也。
夏,晉侯使荀吳來聘。公會晉人、鄭良霄、宋人、曹人於澶淵。秋,宋公殺其世子座。(座,在禾反。)晉人執衛甯喜。
八月,壬午,許男甯卒於楚。(宣九年九月「辛酉,晉侯黑臀卒於扈」,傳曰「其日,未逾竟也」。此乃在楚,何以日邪?隱三年「八月,庚辰,宋公和卒」,傳曰:「日卒,正也。」許男卒於楚,則在外已顯,日卒,明其正。○竟音境。)
疏注「宣九」至「其正」。○釋曰:案薄氏馳云:「此自發例於大國,不明於小國。其小國或詳或略,許男書日,必正也。」范答云:「《春秋》稱世子國有非正,周之襄王,晉之恭子,曹伯射姑,亦是其例。玃且之卒,謂於日食之下,何以知其不日?」然則范之此答,據何文得知?又周之襄王與恭子何以為別?又薄氏之駮不問射姑,而范答探意大過者,案《左氏》襄王是惠後之子,明襄王是嫡也。故文八年書「八月,戊申,天王崩」,恭世子是獻公烝父妾而生,僖五年被殺不日,故知雖世子仍非嫡也。薄氏之意,見射姑稱世子,而卒不稱日,故駁雲發例於大國,小國自從詳略,故范以射姑非正答之。據陳侯款,僖七年寧毌之會,亦言世子,至僖二十八年,書卒之上亦不日,明稱世子亦有非正也。捷菑既貶,則玃且是正,故知玃且之卒,蒙上日食之文可知。襄王正,恭子不正,而亦引以為例者,欲明襄王正而稱世子,申生不正亦稱世子。據此言之,明有不正而稱世子者,
冬,楚子、蔡侯、陳侯伐鄭。葬許靈公。
二十有七年
編輯二十有七年,春,齊侯使慶封來聘。
夏,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屈建、蔡公孫歸生、衛石惡、陳孔奐、鄭良霄、許人、曹人於宋。(奐,呼亂反。)
衛殺其大夫甯喜。稱國以殺,罪累上也。甯喜弒君,其以累上之辭言之,何也?嚐為大夫,與之涉公事矣。(鄭嗣曰:「若獻公以喜有弒君之罪而殺之,則不宜既入以為大夫,而得殺之,明以他故。」○複音扶又反。)
疏「涉公事矣」。○釋曰:舊解國家之事,危若涉海,以水行為逾也。徐邈云:「涉猶曆也。」傳織絇邯鄲糜信云:「絇者,著履?之頭即周禮絇繶及純是也。
甯喜由君弒君,而不以弒君之罪罪之者,惡獻公也。(獻公即衎也。鄭嗣曰:「書甯喜弒其君,則喜之罪不嫌不明。今若不言喜之無罪而死,則獻公之惡不彰。」○惡獻,烏路反。)
衛侯之弟專出奔晉。(專,《左氏》作「鱄」。)專,喜之徒也。專之為喜之徒,何也?巳雖急納其兄,與人之臣謀弒其君是亦弒君者也。專其曰弟,何也?(據稱弟則無罪。○已音紀。)專有是信者。(言君本使專與喜為約,納君許以寵賂。今反殺之,獻公使專失信,故稱弟,見獻公之惡也。○見,賢遍反。)君賂不入乎喜而殺喜,是君不直乎喜也,故出奔晉。織絇邯鄲,終身不言衛。(恥失信。○絇,其俱反。邯音寒。鄲音丹。)
疏傳「織絇邯鄲」。○釋曰:糜信云:「絇者著履之頭,即《周禮》絇繶及純是也。」
專之去,合乎《春秋》(何休曰:「甯喜本弒君之家,獻公過而殺之,小負也。專以君之小負自絕,非大義也。何以合乎《春秋》?」鄭君釋之曰:「甯喜雖弒君之家,本專與約納獻公爾。公由喜得入,已與喜以君臣從事矣。《春秋》撥亂重盟約,今獻公背之,而殺忠於已者,是獻公惡而難親也。獻公既惡而難親,專又與喜為黨,懼禍將及,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微子去紂,孔子以為上仁。專之去衛,其心若此,合於《春秋》,不亦宜乎?」○與約如字,又於妙反,下同。為約,於偽反,本或作盟約。背之音佩。)。
秋,七月,辛巳,豹及諸侯之大夫盟於宋。湨梁之會,諸侯在而不曰諸侯之大夫,大夫不臣也,晉趙武恥之。豹雲者,恭也。(不舉姓氏。)諸侯不在而曰諸侯之大夫,大夫臣也,其臣恭也,晉趙武為之會也。
疏「晉趙」至「會也」。○釋曰:豹雲能恭,獨言趙武恥之者,趙武恥湨梁之會大夫不臣,故合師諸侯大夫為恭,故歸功趙武也。傳言「豹雲者」,據前稱氏,後直名也。
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二十有八年
編輯二十有八年,春,無冰。
夏,石惡出奔晉。邾子來朝。(朝,直遙反。)
秋,八月,大雩。仲孫羯如晉。
冬,齊慶封來奔。十有一月,公如楚。
疏「公如楚」。○釋曰:書月者,何休云:「危公朝夷狄。」案下二十九年「公至自楚」,傳雲「喜之也」。則何說是耳。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靈王。)
乙未,楚子昭卒。
二十有九年
編輯二十有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閔之也。(閔公為楚所製,故存錄。)
夏,五月,公至自楚。喜之也。(凱曰:「遠之蠻國,喜得全歸。」)致君者,殆其往,(殆,危。)而喜其反,此致君之意義也。
疏「致君」至「義也」。○釋曰:於此發之者,以公遠之荊蠻,故傳特發之,明中國亦同也。庚午,衛侯衎卒。
閽弒吳子餘祭。閽,門者也,寺人也。不稱名姓,閽不得齊於人。不稱其君,閽不得君其君也。禮:君不使無恥,不近刑人,(無恥,不知臧否。○閽音昏,守門人也。祭,側界反。寺人,本又作侍人。不近,附近之近,下同。否音鄙,又方九反。)不狎敵,不邇怨,賤人非所貴也,貴人非所刑也,刑人非所近也。舉至賤而加之吳子,吳子近刑人也。閽弒吳子餘祭仇之也。(怨仇餘祭,故弒之。○狎,戶甲反。怨,於原反,又於元反。仇音求。)
疏 「閽門」至「之也」。○釋曰:稟二儀之氣,須五常之性備,然後為人。閽者,虧刑絕嗣,無陰陽之會,故不複齊於人。以主門晨昏開閽謂之閽,以是奄豎之屬,故又謂之寺人也。「不狎敵,不邇怨」者,言為人君之道,外不得狎敵,內不得近怨。何者?吳遏以狎敵蒙禍,餘祭以邇怨害身,故不可狎敵近怨也。「賤人非所貴」,謂卑賤之人,無高德者,不可卒貴。「貴人非所刑」,謂刑不上大夫,故不可刑之。「刑非所近也」,謂刑罪之人,不可信近之。今吳子以奄人為閽,是近之也。「舉至賤而加之吳子,近刑人也」,謂經書「閽弒吳子餘祭」者,譏其近刑人也。○注「怨仇餘祭」。○釋曰:國君不仇匹夫,犯罪則誅之,故知是閽怨也。
仲孫羯會晉荀盈、齊高止、宋華定、衛世叔儀、鄭公孫段、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城杞。古者天子封諸侯,其地足以容其民,其民足以滿城以自守也。杞危而不能自守,故諸侯之大夫,相帥以城之,此變之正也。(諸侯微弱,政由大夫,大夫能同恤災危,故曰變之正。)
疏「變之正」。○釋曰:諸侯恤災救危是正,今大夫為之,故云「變之正也」。
晉侯使士鞅來聘。杞子來盟。(杞複稱子,蓋時王所黜。○複,扶又反。)
吳子使劄來聘。(杜預曰:「吳子餘祭既遣劄聘上國而後死,劄以六月到魯,未聞喪也。不稱公子,其禮未同於上國。」○劄,側八反。)吳其稱子何也?善使延陵季子,故進之也。身賢,賢也。使賢,亦賢也。延陵季子之賢,尊君也。(以季劄之賢,吳子得進稱子,是尊名也。)其名,成尊於上也。(《春秋》賢者不名,而劄名者,許夷狄不一而足,唯成吳之尊稱。直稱吳,則不得有大夫。○尊稱,尺證反。)
疏「成尊於上也」。○釋曰:謂進吳稱子,上謂君上也。
秋,七月,葬衛獻公。
齊高止出奔北燕。其曰北燕,從史文也。(南燕吉姓,在鄭、衛之間。北燕姬姓,在晉之北,史曰北燕。據時然,故不改也。傳所言,解時但有言燕者。○北燕音煙,國名。吉,其乙反,又其吉反。)
疏「從史文也」。○釋曰:傳言從史文者,以時有直言燕者,故仲尼從史文也。
冬,仲孫羯如晉。
三十年
編輯三十年,春,王正月,楚子使薳罷來聘。(聘例時,此聘月之,何也?泰曰:「桓二年『宋督殺其君與夷』,傳曰書王以『正與夷之卒』。然則善有所明,皆須王以正之。書王必上係於春,下統於月。此書王以治蔡般弒父之罪爾,非以錄薳罷之聘。」薳罷,於委反;下音皮。與夷如字,又音餘,宋殤公名。)
夏,四月,蔡世子般弒其君固。其不日,子奪父政,是謂夷之。(比之夷弒,故不日也。「丁未,楚世子商臣殺其父」,傳曰:「日?之卒,所以謹商臣之弒也。」「楚公子比弒其君」,傳曰:「不日,比不弒。」般弒不日,而曰夷之,何也?徐乾曰:「凡中國君正卒,皆書日以錄之。夷狄君卒,皆不日以略之,所以別中國與夷狄。夷狄弒君而日者,閔其為惡之甚,謹而錄之。中國君卒例日,不以弒與夷弒也。至於卒而不日者,乃所以略之,與夷狄同例。」○子般音班,本或作班。,苦門反。以別,彼列反。)
疏注「比之」至「同例」。○釋曰:何體《廢疾》云:「蔡世子班弒其君固,不日,謂之夷。楚世子商臣弒其君,何以反書日邪?」鄭玄釋之曰:「商臣殺父日之,嫌夷狄無禮,罪輕也。今蔡中國,而又弒父,故不日之。」若夷狄不足責,然《公羊》有若不疾乃疾之,推以況此,則無怪然。此注之意,與鄭君《釋廢疾》大旨同也,但解商臣之弒書日少異耳。何者?鄭雲「嫌夷狄無禮,罪輕,故日」,徐乾雲「閔其為惡之甚,故日」,是少異也。昭十九年「夏,五月,戊辰,許世子止弒其君罪」,傳云:「日弒,正卒也。」與此異者,彼以實不弒君而書日,故與此異也。
五月,甲午,宋災,伯姬卒。取卒之日,加之災上者,見以災卒也。其見以災卒奈何?伯姬之舍失火,左右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婦人之義,傳母不在,宵不下堂。」(宵,夜。○見以,賢遍反。辟音避,下同。)左右又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婦人之義,保母不在,宵不下堂。」遂逮乎火而死。婦人以貞為行者也,伯姬之婦道盡矣。詳其事,賢伯姬也。(逮音代,又大計反。行,下孟反。)
疏「取卒」至「姬也」。○釋曰:外災例時。今伯姬之卒,故進日在上,以明災死也。伯姬之婦道盡矣。為共公卒雖日久,姬能守災死之貞,謂之婦道盡矣。
天王殺其弟佞夫。傳曰:諸侯目不首惡,況於天子乎?君無忍親之義,天子諸侯所親者,唯長子母弟耳。天王殺其弟佞夫,甚之也。(長,丁丈反。)
疏「況於天子乎」。○釋曰:嫌天子之殺弟異於諸侯,故以輕況重,舉重以明輕,見輕重之道並見矣。王子瑕奔晉。(不言出,周無外。)
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共姬。(共姬,從夫之諡。○共音恭。)外夫人不書葬,此其言葬,何也?吾女也。卒災,故隱而葬之也。
疏「外夫」至「葬之也」。○釋曰:外夫人卒亦不書,而雲不書葬者,傳雲「外夫人不葬」者,謂魯女嫁於諸侯者,唯當書卒,不合稱葬,非謂不是魯女也。
鄭良霄出奔許,自許入於鄭。鄭人殺良霄。不言大夫,惡之也。(惡,烏路反。)
疏「不言」至「之也」。○釋曰:襄二十一年「晉人殺變盈」,傳曰:「惡之,弗有也」。彼雲不有,則此亦然也。重發傳者,嫌與複入異故也。
冬,十月,葬蔡景公。不日卒而月葬,不葬者也。卒而葬之,不忍使公失民於子也。(鄭嗣曰:「夫葬者,臣子之事也。」景公無子,不可謂無民。無民則景公有失於民,有民則罪歸於子。若不書葬,則嫌亦失民,故曰「不忍使父失民於子」。)
疏「不日」至「子也」。○釋曰:成十五年「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傳曰:「月卒日葬,非葬者也。」此雲「不日卒而月葬,不葬者也」,重發傳而文又異者,傳例「諸侯日卒時葬,正也」,明違此即非正,故兩文以明之。又解一弒一卒,經文有日月之殊,故重發傳而文異。日月有殊者,宋共則日葬,景公則月葬,是殊也。宋襄失民不葬,此失民書葬者,此即是於失子,非失民。若實失民,則直稱人以弒以弒。傳曰「不忍使父失民於子也」,是非失民可知。傳雲「不忍使父失民於子」者,言若不書葬,則與失民同,故云然也。
晉人、齊人、宋人、衛人、鄭人、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會於澶淵,宋災故。會不言其所為,其曰宋災故,何也?不言災故,則無以見其善也。其曰人,何也?救災以眾。何救焉?更宋之所喪財也。(償其所喪財,故雖不及災時,而猶曰救災。○所為,於偽反。以見,賢遍反。更音庚,償也。喪,息浪反。償,時亮反。)
疏「晉人」至「財也」。○釋曰:《公羊傳》云:「卿則其稱人何?貶也。曷為貶?卿不得憂諸侯也。」《左氏》以為不歸宋財,故貶。此傳云:「其曰人何?救災以眾。」是三傳異也。或當此會,趙武亦在,但取救災以眾,故不顯名也。
澶淵之會,中國不侵伐夷狄,夷狄不入中國,無侵伐八年,善之也。晉趙武、楚屈建之力也。
疏 「無侵伐八年」。○釋曰:徐邈云:「晉趙武、楚屈建感伯姬之節,故為之息兵。」其意以為諸侯閔伯姬之賢,故歸宋財,為澶淵之會。此不相侵伐,連會言之,故知為伯姬也。范氏不解,理未必然。言感伯姬歸宋財,事亦可矣,豈以一婦人之貞,國則息兵八載,人情測之,必是未可。又且傳稱趙武、屈建之力,則無侵伐不由伯姬明矣。若然,則此會不書楚人,則無楚屈建若據此後言之,昭元年即楚靈王即位,不得雲無侵伐八年。若據二十六年澶淵之會言之,何知彼有趙武、屈建?唯二十七年見經,而雲屈建之力者,案《左氏》,晉趙武以二十五年為政,二十六年澶淵之會,晉人列在鄭卿之上,明是趙武。但恥湨梁不臣,故屈於澶淵也。其實晉人者趙武,是為政起於二十五年,再會澶淵,一會宋,又昭元年會於虢,而中國以安;屈建雖一會於宋,外寧夷狄,是屈建之功。傳恐連公子圍之事,故以屈建別之,故《左氏》雲相晉國於今八年,亦從二十五年數至昭元年也。傳連此澶淵會言之者,以諸侯靜兵,由趙武功力,此歸宋財,亦是趙武為之,以其息師,故得憂災恤患,是以連言之耳。
三十有一年
編輯三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六月,辛巳,公薨於楚宮。楚宮,非正也。(楚宮,別宮名,非路寢。)
秋,九月,癸巳,子野卒。(襄公太子。○大音泰。)子卒日,正也。
疏「子卒日正也」。釋云:未逾年之君,弒死不日。文十八年「子卒」是也。莊三十二年「子般卒」書日者,以有所見故也。今子野正卒書日,嫌與子般同,故傳發之以明昭公之繼正也。
己亥,仲孫羯卒。
冬,十月,滕子來會葬。(書非禮。)癸酉,葬我君襄公。
十有一月,莒人弒其君密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