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寧畲族自治縣促進惠明茶產業發展條例

景寧畲族自治縣促進惠明茶產業發展條例
制定機關:景寧畲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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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性法規在維基數據編輯
立法機關景寧畲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在維基數據編輯
有效區域景寧畲族自治縣在維基數據編輯
公布日期2019年6月14日在維基數據編輯
施行日期2019年8月1日在維基數據編輯
收錄於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在維基數據編輯

景寧畲族自治縣促進惠明茶產業發展條例

(2019年2月24日景寧畲族自治縣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 2019年5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屆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

第一條 為了保護、利用惠明茶資源,促進惠明茶產業健康、綠色、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自治縣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自治縣行政區域內從事惠明茶生產經營以及相關服務、監督管理等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的惠明茶,是指在本自治縣行政區域範圍內,以本地種植的茶樹品種的鮮葉為原料,製成的具有景寧惠明茶地理標誌產品特徵的茶葉。

第三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惠明茶產業發展工作的領導,建立惠明茶產業發展協調機制,制定惠明茶產業發展政策和具體措施,解決惠明茶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惠明茶產業發展規劃,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推進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逐步培育成自治縣的主導產業。

  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為惠明茶產業發展提供保障,設立惠明茶產業發展資金。

第五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以下簡稱惠明茶產業主管部門)負責惠明茶產業發展工作。

  自治縣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惠明茶產業發展工作。

  自治縣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轄區內惠明茶產業發展具體工作。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協助做好惠明茶產業發展工作。

第六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對在保護、開發、生產、管理、宣傳、營銷等促進惠明茶產業發展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七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優、特、珍、稀惠明茶樹種質資源的收集和保護工作,劃定種質資源保護區、保護地。

  惠明茶產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茶樹優良品種的選育、推廣工作。鼓勵支持教學科研機構、企業依法建立茶樹種質資源繁育基地,開展種質資源科學研究。

第八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通過補助等方式,鼓勵惠明茶生產經營者採用綠色防控技術防治病蟲害。

  惠明茶產業主管部門推廣先進、適用、安全、綠色的生產技術,組織對惠明茶生產經營者進行培訓,設立惠明茶農資服務網點,指導科學生產經營。

第九條 支持惠明茶葉企業應用現代加工技術,利用茶樹資源提取茶葉功能成分並加工成終端產品,推進精深加工產品開發和精深加工終端產品市場化推廣,提高茶葉附加值。

  推進惠明茶加工機械的現代化,提高加工專業化水平。

  供電企業應當依法做好惠明茶生產經營主體用電保障和服務工作。茶葉種植、初加工用電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農業生產用電的價格。

第十條 惠明茶產業主管部門、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應當全面加強惠明茶質量安全監管,實施惠明茶質量安全全程追溯制度,規範地理標誌、產品質量標誌等專用標識的使用管理。

  茶葉生產主體應當依法建立惠明茶生產記錄製度,不得偽造惠明茶生產記錄,做好對所生產茶葉的檢驗檢測。

  茶葉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製度,如實記錄惠明茶的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

  從事茶葉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應當建立惠明茶銷售記錄製度,如實記錄惠明茶批發的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

第十一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區域性茶葉交易市場建設,規範茶青市場管理,完善信息平台、營銷網絡和茶葉物流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惠明茶經營企業在全國大中城市開設惠明茶銷售專櫃、專賣店。

  鼓勵惠明茶生產經營者參加各類茶葉展示展銷活動,開拓國內外市場,自營出口惠明茶。

  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惠明茶產業招商引資政策,引進和支持規模企業來景寧投資發展。

第十二條 依法加強惠明茶區域公用品牌創建和管理,鼓勵和支持企業爭創各級各類惠明茶名牌產品,培育惠明茶企業品牌。鼓勵開發使用惠明茶品牌包裝。

  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對獲得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以及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產品認證的茶葉企業給予獎勵。

第十三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有計劃地在全國重點城市和著名媒體開展惠明茶品牌宣傳推介活動,加大對惠明茶市場宣傳的投入力度。有計劃地安排重點媒體、重點區域、重點地段的惠明茶公益性廣告。

第十四條 惠明茶產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民族宗教、文化、旅遊等有關部門及茶文化研究會,深入挖掘、整理、傳播惠明茶傳統文化,開發推廣茶文化旅遊,加強茶文化對外宣傳與交流。

  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建設茶文化場所,開展茶事、茶藝活動,深入挖掘、整理、傳播茶文化,推進惠明茶文化事業發展。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積極開展茶文化傳承活動,鼓勵和支持各級各類學校開設茶文化課程。

第十五條 對惠明茶傳統製作技藝和傳承人,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經費資助等方式予以扶持、鼓勵,保障惠明茶製茶技藝的傳承發展和傳承人的培養。

第十六條 每年農曆三月初三所在周為惠明茶文化周。鼓勵和支持開展鬥茶、茶藝表演、學術研討、商貿合作、觀光旅遊、民俗展示等茶事活動。

第十七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支持旅遊企業、茶葉企業開發惠明茶休閒養生功能,培育發展惠明茶休閒度假和鄉村旅遊,促進惠明茶產業融入全域旅遊。

第十八條 惠明茶產業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採取措施,推進茶園基礎設施建設。

  惠明茶生產經營者在茶園內建設直接用於或者服務於茶葉種植、初加工的生產設施和附屬設施需要使用土地的,按照設施農用地有關規定辦理。建設茶葉加工廠優先安排建設用地指標。

第十九條 原地類為林地或登記為林地的未利用地開發種植的惠明茶園,權利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出林權不動產登記申請,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法頒發不動產權證,並依權利人申請依法辦理抵押登記。

第二十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開展惠明茶標準化工作,推動茶葉生產經營者運用標準化方式組織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

  鼓勵惠明茶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企業制定嚴於茶葉質量安全地方標準的行業標準、企業標準。

第二十一條 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創新適合惠明茶產業發展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增加對惠明茶產業項目的信貸投入。

  鼓勵和支持惠明茶葉企業、茶葉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及個人參與政策性農業保險。

  鼓勵保險機構開展茶葉災害保險業務。

第二十二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教學科研機構和惠明茶技術推廣機構應當加強惠明茶種植、加工、營銷等方面人才培訓。

  人力社保、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評茶員、茶藝師等職業技能鑑定,促進惠明茶產業實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

  加強與科研院校的科學技術合作,鼓勵和支持惠明茶種植、營銷、研究等專業人員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深造。

第二十三條 支持依法成立的惠明茶文化研究會、惠明茶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開展推動惠明茶產業發展的茶事、茶藝等相關活動,普及惠明茶知識。

  茶葉行業協會應當規範行業行為,加強行業自律和人才培訓,開展行業誠信建設,引導茶葉生產經營者依法生產經營,為茶葉生產經營者提供服務。

第二十四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引導和規範茶葉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提升茶葉專業合作社管理能力及服務水平。茶葉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生產經營主體申報發展項目,符合條件的,優先予以支持。

  鼓勵和支持茶葉專業合作社在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出資設立茶葉專業合作社聯合社。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促進惠明茶產業可持續發展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有權機關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方性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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