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定薦代例詔

更定薦代例詔
作者:李昂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70

諸道諸軍使應奏判官,並每年冬薦等所奏判官,除新開幕府擬員闕置署外,其向後奏請,如是元闕,即雲官某職今奏某人充。如已有今更奏,即雲某職某人緣某事停,奏某人替。具前使下台省官合冬薦者,除府使罷外,既有薦用,當且要籍,豈合數月之間,便稱去職。自今已後,如帶職掌授台省未經兩考者,不在冬薦限。如其中實有事故,其他官據品秩合冬薦者,則依元敕。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