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邦元反革命案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曾邦元反革命案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79)區鼓刑字第101號
本作品收錄於《歷史的審判

公訴人: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蔣海金

被吿人:曾邦元,男,三十八歲,貧農出身,學生成份,大學文化,捕前系南京大學革委會副主任,住本市長江路二五八號。現在押。

被告人曾邦元因反革命一案,業經本院審理查明:

被告曾邦元是王洪文、張春橋、江青、姚文元「四人幫」反革命集團的骨幹分子。積極推行「四人幫」的反革命政治綱領,大搞篡黨奪權陰謀活動。一九七六年以來,在江蘇全省許多地區和機關、工廠、學校拉攏幫派勢力,暗中串聯,秘密聚會,分析「形勢」,傳播謠言。以登攀、范左之、南大教工、汽車兵等十多個化名、冒名,組織炮製和出籠了反動大字報三十四篇。大造反革命輿論。插手公安機關,捜集材料,作為攻擊污衊省委的「炮彈」。與蘇州的華林森一夥勾搭,謀求「合作」搞垮省委。控制徐州幫派勢力,唆使、支持、配合孔慶榮等企圖搞亂徐州。插手鎮江地區,特別是把溧水縣作為所謂「右傾翻案風」的典型,為溧水縣的同夥出謀劃策。串連南京地區的其他幫派人物屠宋(即孫家軒)、周文昌等。聯繫無錫、常州、淮陰地區的幫派勢力,積極進行反革命活動。

被告投靠「四人幫」,寫「效忠信」,送黑材料,誹謗、誣陷革命幹部。一九七六年,寫信給王洪文、張春橋、江青、姚文元「效忠」,吹捧「四人幫」是堅持革命路線的首長,惡毒攻擊中央領導人。把江蘇二十多年黨的領導誣衊為「三代走資派」,誣陷省委主要領導幹部「是破壞文化大革命的黑手,反攻倒算的先鋒」,是「還在走的走資派」,辱罵省委領導「比還鄉團還厲害」,公然聲稱要「推翻」、要「打倒」。被告多次搜集、整理黑材料,密報「四人幫」,誣告省、地委負責人。並煽動、指使同夥多人告省委黑狀。同時策動部分省革委會委員開黑會,由曾親自炮製了一萬多字十二個問題的《目前運動的幾個問題》的反動大字報,要挾省委召開省革委會全會,陰謀以「合法鬥爭」手段搞垮省委,伺機奪權。

曾得知「四人幫」被粉碎的消息以後,被告仍堅持反動立場,一九七六年十月十三日拋出反動大字報,繼續攻擊中央領導人,誣陷省委,瘋狂反撲。召開黑會,秘密串聯,策劃退卻應變。轉移、銷毀罪證,訂立攻守同盟,教唆同夥繼續頑抗,叫囂「無非坐牢殺頭」。被告人早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就執行林彪反革命修正主義路線,搞資產階級派性,搞武鬥。一九六七年參與和鼓動「一·三」武鬥事件;同年七月與周文昌策划過攻打南京無線電工業學校;八月參與策划過南化武鬥。曾生活上腐化墮落,道德敗壞。姦污女青年、婦女四人。

綜上所述,被告人曾邦元自一九六六年至被捕的十年期間,積極追隨林彪、「四人幫」,推行「四人幫」的反革命政治路線,拉攏幫派,進行反革命宣傳鼓動,誹謗、攻擊中央領導人,誣告陷害省委主要負責同志,大搞篡黨奪權的反革命活動,妄圖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罪行嚴重。本院為了保衛無產階級專政制度,鞏固無產階級政權,保衛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特依法判處被告人曾邦元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刑期自一九七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至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止)。

如不服本判決,自接到判決書之次日起十天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一式二份,由本院移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審判員 陸祖業

陪審員 張政隆

陪審員 李慶發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書記員 王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