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關於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意見

關於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
2021年7月1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印發《關於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婦聯、關工委:

現將《關於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意見》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

2021年5月31日


關於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意見

近年來,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持續加強、成效明顯,但性侵害、欺凌、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時有發生,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等問題比較突出,成為社會關注的痛點和治理的難點。未成年人犯罪和遭受侵害有多方面原因,其中家庭因素的影響不容忽視。為強化家庭監護責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切實維護未成年人權益,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關規定,現就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家庭教育的重要論述精神,以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立足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建立健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導工作體系,強化家庭教育責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為構建健康、文明、和諧的家庭教育環境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正確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牢牢把握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民族傳統家庭美德,培養未成年人愛黨愛國愛人民情懷,增強國家意識和社會責任感,確保家庭教育的正確方向。

——突出問題導向。注意發現總結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存在的主要問題,有針對性地引導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改善家庭教育方式。着力解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主體意識不強、責任落實不到位,家庭教育方式不當、教育理念和方法欠缺,家庭成員法治意識淡薄等問題。

——遵循科學規律。尊重未成年人身心發展規律和家庭教育規律,着眼未成年人全面發展,引導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樹立正確的人才觀、教育觀,運用科學的方法和正確的方式撫養教育未成年人。

——堅持標本兼治。既注重個別教育,對辦案中發現明顯存在問題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進行及時、有效的家庭教育干預和指導;又着眼源頭預防,探索建立常態化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受侵害家庭教育指導模式。

——堅持創新推動。鼓勵家庭教育指導實踐探索和理論創新,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形成可複製的經驗、模式,推動家庭教育指導和服務水平不斷提高。

二、主要任務

各地要結合已有經驗和本地實際,重點推動開展以下工作:

(一)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對於未成年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其家庭教育情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改進家庭教育意見,必要時可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1.因犯罪情節輕微被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被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的;2.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3.遭受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侵害的;4.其他應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的。

(二)失管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對辦案中發現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存在監護教育不當或失管失教問題,尚未導致未成年人行為偏差或遭受侵害後果的,應當提供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和幫助。特別是對於有特殊需求的家庭,如離異和重組家庭、父母長期分離家庭、收養家庭、農村留守未成年人家庭、強制戒毒人員家庭、服刑人員家庭、殘疾人家庭、曾遭受違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等,更要加強家庭教育指導幫助。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主動提出指導需求的,應予支持。人員力量不能滿足需要的,可以幫助鏈接專業資源提供個性化家庭教育指導服務。

(三)預防性家庭教育指導。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多發地區,城市流動人口集中、城鄉接合部、農村留守兒童集中等重點地區要結合辦案廣泛開展預防性家庭教育指導工作。通過家庭教育知識進社區、進家庭等活動,深入開展法治宣傳和家庭教育宣傳,提高父母及其他監護人的監護意識、監護能力和法治觀念,營造民主、和諧、溫暖的家庭氛圍,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和遭受侵害問題發生。各地可靈活運用線上直播、新媒體短視頻等多種形式,以案釋法,擴大家庭教育宣傳的覆蓋面。

三、工作內容

家庭教育指導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

1.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培養未成年人法律素養,提高守法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2.幫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強化監護意識,履行家庭教育主體責任;

3. 幫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培養未成年人良好道德行為習慣,樹立正確價值觀;

4. 教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採取有效的溝通方式;

5. 引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改變不當教育方式;

6. 指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重塑良好家庭關係,營造和諧家庭氛圍;

7. 協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心理輔導,促進未成年人健全人格的養成。

四、工作機制

為確保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質量和效果,各地要積極推動構建相關長效工作機制。

(一)建立工作銜接機制。各級檢察機關、婦聯、關工委要加強協作配合,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聯動機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檢察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要主動做好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和監護狀況評估,準確掌握家庭教育指導需求,啟動強制家庭教育指導工作,並根據辦案需要和具體需求,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給本地區婦聯、關工委。各級婦聯、關工委等群團組織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動員社會力量,為檢察機關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開展家庭教育提供社會支持,積極承接、提供或者協助、配合做好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婦聯要依託婦女之家、兒童之家等活動場所,為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和宣傳提供平台和支持。關工委要組織動員廣大老幹部、老戰士、老專家、老教師、老模範等離退休老同志,協助做好家庭教育指導工作。

(二)完善人才培育機制。要加強家庭教育工作隊伍建設,在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同時,帶動、發現、培養一批業務能力強、理論水平高的家庭教育工作力量。尤其要支持、培育社會力量參與家庭教育工作。通過委託服務、項目合作等多種方式,鼓勵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深入研究、積極開展教育行為矯正、親子關係改善、家庭跟蹤指導等專業工作,培養一支穩定、專業、可靠的專家型家庭教育指導社會力量。

(三)構建成果轉化機制。要注意將家庭教育指導工作與罪錯未成年人幫教、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保護等工作有機結合。家庭教育改善成果要體現、運用於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檢察機關可探索將家庭教育評估結果作為支持撤銷監護權訴訟、附條件不起訴的參考依據。同時,要加強對家庭教育指導實踐經驗的提煉總結,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模式,研發一批高水準、易推廣、受歡迎的優質課程。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作為強化未成年人保護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任務,落實工作責任,細化職責分工,及時研究解決困難問題,確保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工作順利推進。

(二)加強溝通配合。各有關部門應建立溝通協調機制,通過設置聯絡員、召開聯席會議等方式,互通信息、研判情況、總結經驗,不斷提升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實效。

(三)加強政策宣傳。充分利用報紙、電台、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大力開展家庭教育政策宣傳,引導社會大眾充分認識家庭教育對未成年人成長成才的重要性,正確看待家庭教育的科學性、專業性,營造重視家庭教育,共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氛圍。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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