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退役軍人事務部印發紅色資源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紅色資源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退役軍人事務部
2021年6月2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行政公益訴訟起訴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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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陝西省志丹縣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保安革命舊址行政公益訴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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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革命文物保護  違法建設  撤回起訴

【要旨】

針對未經審批在革命文物建設控制地帶內修建房屋嚴重破壞革命文物歷史風貌的情形,檢察機關經督促,行政機關仍未依法全面履職的,應當依法提起訴訟。

【基本案情】

保安革命舊址位於陝西省延安市志丹縣城北炮樓山麓,1936年7月3日至1937年1月13日為中共中央所在地,現有毛澤東舊居、周恩來舊居、中央抗日紅軍大學和中央政治局會議室等舊址群,共有窯洞30孔,占地4000平方米。該舊址於1992年4月被公布為陝西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06年6月被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85年,居民臧某某購買了志丹縣保安鎮位於炮樓山下、保安革命舊址上畔的房屋,建築面積78.87平方米。2008年,臧某某違法在保安革命舊址上畔(舊址建控地帶內)修建房屋,建築面積386.96平方米。該房屋位於毛澤東舊居的左上方,直線距離僅7.65米,嚴重破壞了革命文物的歷史風貌,影響了革命文物的歷史真實性、風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續性。

【調查和督促履職】

陝西省志丹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志丹縣院)在尋訪保安革命舊址時發現本案線索,於2020年4月21日立案。通過實地勘查、無人機航拍取證,走訪調查、查閱資料等方式,查明臧某某修建房屋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且該建築在保安革命舊址的建設控制地帶內。志丹縣城市管理執法局(以下簡稱縣城管局)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違章建築未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志丹縣文化與旅遊局(以下簡稱縣文旅局)對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破壞歷史風貌的違法行為未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志丹縣院遂向縣城管局、文旅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對臧某某位於保安革命舊址建設控制地帶內的違法建築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恢復革命文物原貌。收到檢察建議後,縣城管局、文旅局將情況上報縣政府。縣政府成立了由縣城管局、住建局、文旅局、社區服務中心、徵收辦、城投公司等部門單位組成的徵收領導小組,由縣城管局對保安革命舊址建設控制地帶內居民建築進行全面調查,列入全縣棚戶區改造範圍,並決定對臧某某和排查出的其他兩戶居民的合法建築依法進行徵收,對違法建築進行拆除。2020年6月22日,行政機關均書面回復稱此項工作預計當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志丹縣院收到回復後持續跟進,並層報上級延安市人民檢察院、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導支持,三級院多次聯合查看現場,並向相關行政機關調查了解案件進展。

【訴訟過程】

檢察機關經跟進調查查明,行政機關雖然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但一直未採取強制措施,書面回覆中承諾的履職期限屆滿後,違章建築仍未拆除,革命文物風貌持續受到破壞。為推動本案辦理進程,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於2021年4月14日對本案掛牌督辦,並指導志丹縣院依據當地法院行政訴訟集中管轄的規定,於4月29日將案件移送延安市寶塔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寶塔區院)向寶塔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訴請判令縣城管局依法限期拆除保安革命舊址建設控制地帶內的違章建築。

該案起訴後,縣城管局於2021年5月14日開始組織拆除,並在拆除後的土地上種植油松1500棵,爬山虎12000株,提升保安革命舊址的環境風貌。6月4日,在法院主持召開的庭前會議上,縣城管局提交了答辯意見和整改情況的相關證據。庭後,寶塔區人民法院、檢察院與縣城管局共同到現場查看整改情況。寶塔區院經核實認為,縣城管局已依法全面履行職責,行政公益訴訟請求已全部實現,於6月11日撤回起訴。

【典型意義】

保安革命舊址是中國革命的第二個紅色首都,是珍貴的革命文物和中國革命偉大曆程的重要見證。針對違法建設破壞革命文物風貌的情形,行政機關經督促無正當理由仍不依法全面履職的,檢察機關應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行政機關在判決前依法全面履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全部實現,涉案公益得到有效修復的,檢察機關可以撤回起訴。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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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貴州省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刀靶水紅色遺址行政公益訴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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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長徵文物保護  一體化辦案  地方立法 

【要旨】

針對紅色遺址受到破壞的情形,檢察機關發揮公益訴訟協同優勢,召開圓桌會議強化訴前磋商,促成地方立法,聯合部署專項行動,提升地方紅色文化資源保護整體水平。

【基本案情】

貴州省遵義市播州區三合鎮刀靶水(以下簡稱刀靶水)是中央紅軍長征途中成功阻擊敵人進犯、保衛遵義會議勝利召開的重要戰鬥遺址。但該遺址除立有兩塊標牌外,沒有任何保護標識和設施。遺址內雜草叢生,作戰堡壘牆體風化嚴重,嚴重破壞了戰鬥遺址整體風貌。刀靶水歷史文化街區全長約1公里,除立有「遵義縣重點文物保護點刀靶水歷史文化街區」牌子外,其餘10餘處紅色遺址均未有保護標識。加之多數紅色遺存舊址因產權歸私人所有,隨意拆除、改擴建行為時有發生。遺址年久失修,自然損毀十分嚴重,許多建築破敗不堪,甚至面臨垮塌的危險。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0年初,貴州省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貴州省院)結合長徵文化公園建設要求,對遵義革命老區紅色遺址進行摸底排查,發現刀靶水紅色遺址損毀嚴重,於5月11日作為省院自辦案件立案調查,成立了由省院檢察長傅信平任主辦檢察官,貴州省院、遵義市檢察院、播州區檢察院共同參與的聯合辦案組,啟動三級檢察院一體化辦案機制。辦案組通過實地走訪、向相關單位調取文史資料、向行政主管部門調取履職情況資料、詢問相關當事人、諮詢文史專家等方式進行調查取證,詳細調查紅軍長征期間刀靶水紅色遺存的範圍、產權歸屬、居住使用、管理保護情況。經調查查明,當地黨政部門雖然成立了刀靶水紅色文物保護與開發工作領導小組,但未投入足夠資金加以保護,保護力度及保護意識不夠。相關行政機關沒有對刀靶水紅色遺址依法設置保護標識,沒有對受損的紅色遺址進行修復並採取相關保護措施。辦案組多次組織遵義市、播州區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召開圓桌會議,督促相關單位對刀靶水紅色遺址保護依法全面履職。辦案組與省文旅廳召開磋商會,研究制定刀靶水紅色文物保護方案,經督促,刀靶水歷史文化街區文物重新安裝了保護標識,在三道拐戰鬥遺址安裝了刀靶水阻擊戰說明牌,19處文物點搶救性修復修繕工作已全部完成。並促成遵義市人大常委會將公益訴訟檢察保護紅色資源納入《遵義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草案)》。

結合本案辦理的成功經驗,貴州省院與貴州省文旅廳於2020年10月聯合部署了《長征國家文化公園貴州重點建設區文物保護專項行動》,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關於建設長征國家文化公園貴州重點建設區的相關要求,更好地保護長征國家文化公園建設區文物。

【典型意義】

針對革命文物受損問題,貴州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法律監督職能,檢察長親自領辦,整合省、市、區三級院力量,通過一體化辦案,加大與行政機關的溝通協商,推動省、市相關行政執法機關加強對紅色資源文化保護力度,促成地方立法和專項整治,發揮了公益訴訟職能在保護紅色資源文化方面的積極作用。

案例3 廣東省台山市人民檢察院  廣州軍事檢察院督促保護雞罩山散葬烈士墓行政公益訴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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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散葬烈士墓保護  軍地協作  烈士身份信息  

【要旨】

針對散葬烈士墓管理保護不到位、烈士身份信息資料缺失等問題,軍地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協作優勢,共同督促職能部門依法全面履職,系統修繕散葬烈士墓,全面核查烈士身份信息,維護散葬無名烈士合法權益,捍衛英雄烈士的榮譽和尊嚴。

【基本案情】

位於台山市川島鎮山咀雞罩山的烈士墓是20世紀五十至七十年代駐川島某部隊為執行國防建設等軍事任務中犧牲的戰士所設立。1986年部隊撤離後,台山市川島鎮政府、退役軍人事務管理局曾申請將烈士資料及烈士墓移交地方管理,但因部隊內部番號調整變更,且清理烈士信息資料涉及軍地多個部門,移交管理事宜未有進展,涉案烈士墓地至今無人管理。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0年5月,廣東省台山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台山市院)在開展「英烈保護」專項監督活動中發現該線索。台山市院遂依託軍地公益訴訟協作機制,聯合廣州軍事檢察院(以下簡稱廣州軍檢院)成立辦案組,於2020年7月22日立案,共同展開調查核實。經現場實地勘察,查明雞罩山約有散葬墓碑50座,無名無碑烈士墓冢約20座,墓地已被雜草淹沒、碑體破損、碑文模糊難認、墓冢遺骨罈部分損毀等。經查,地方政府僅存一份烈士墓資料,簡單記載了36名烈士的姓名、部隊編號等,尚有部分烈士信息不全、身份不明。軍地聯合辦案組認為,該散葬烈士墓管理不到位、烈士身份信息缺失,有損英烈尊嚴與榮光。

為進一步查明案情,軍地檢察機關明確了各自調查分工,由廣州軍檢院查找烈士原屬部隊的後續管理單位,整理收集烈士身份信息,溝通移交地方管理事宜等;台山市院與職能部門研商烈士墓整改修繕事宜。在查明案件事實後,廣州軍檢院和台山市院於2020年7月30日聯合向有關職能部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並組織中國人民解放軍某軍分區、台山市人武部、台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以及相關鎮政府召開台山市散葬烈士墓公益訴訟案推進會,軍分區向台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移交了相關烈士資料,共同商討了研究整改方案。會後,與會單位成立雞罩山烈士墓管理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綜合協調該處散葬烈士墓資料收集、環境整治、道路修建、墓地建設、設施配套等工作。

目前,烈士墓園原地修繕整改措施已經落實到位,已查明46名烈士的信息資料,其餘無名烈士的信息仍在進一步核查中。相關部門已為烈士逐一製作新墓碑,並修建墓地道路、烈士紀念碑、事跡介紹牌及拜祭平台等配套設施,便於烈士家屬及群眾瞻仰憑弔。下一步,地方政府將深入挖掘英雄烈士的革命事跡,將雞罩山散葬烈士墓園打造成為台山市愛國主義紅色教育基地,讓英雄烈士形象更加豐滿,讓紅色基因永不褪色、代代相傳。

【典型意義】

回望中國共產黨百年崢嶸歲月,留下姓名的英雄被人民永久銘記,但無名英烈也不應被遺忘。檢察機關通過辦案督促、協同行政機關尋查無名烈士身份信息、完善烈士紀念設施,營造崇尚英雄、緬懷先烈的良好氛圍。軍地檢察機關優化辦案協作模式,共同推動完善散葬烈士紀念設施的軍地協作管理保護機制,為弘揚烈士精神、傳承紅色基因貢獻軍地檢察力量和智慧。

案例4 四川省旺蒼縣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木門軍事會議紀念館行政公益訴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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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革命文物消防安全  公開聽證  綜合治理  

【要旨】

針對革命文物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及行政機構改革中行政機關權責不明的問題,檢察機關通過公開聽證釐清相關行政機關在保護革命文物中的職能職責,讓革命文物得以有效保護,同時以點帶面開展專項行動,推動出台專門立法,形成紅色資源長效保護機制。

【基本案情】

位於四川省旺蒼縣木門鎮的木門寺建於南梁,歷經多次毀損與重建,現存建築為清朝康熙年間所建木結構穿斗式建築。1933年6月,中國工農紅軍第四方面軍在木門寺召開重要軍事會議,史稱「木門軍事會議」。木門軍事會議會址於2009年4月28日更名為木門軍事會議紀念館,2017年入選全國愛國主義教育示範基地,2019年入選全國重點保護文物單位。該紀念館依山而建,周圍森林茂密,植被覆蓋率高,地表樹葉雜草堆積較厚,易引發火災。紀念館電線直接在木質建築上布線,極易引發火災,且煙感裝置不能正常工作,不能感應煙霧;紀念館雖有滅火器等簡單消防設施,但沒有防火預案、沒有專職消防安全員,消防安全員由紀念館沒有安全管理資質的工作人員兼任。紀念館一旦發生火災,將對以木結構為主體的紀念館以及館內文物造成破壞性毀損。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0年7月下旬,四川省旺蒼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旺蒼縣院)前往木門軍事會議紀念館走訪時發現上述問題,同年8月21日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調查。經調查發現,紀念館有各種革命文物數百件,包括紅軍石刻標語、徐向前元帥親筆題寫的「木門會議會址」門匾等。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文物建築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的有關規定,木門軍事紀念館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隱患,嚴重威脅紀念館及館內文物安全,旺蒼縣文化旅遊和體育局和旺蒼縣木門鎮政府分別對轄區內文物保護有監管職責和主體責任,因當地在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時沒有及時理順職責,相關職能部門職責不明晰,致使木門軍事紀念館長期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問題沒有得以及時解決。

2020年9月3日,旺蒼縣院組織召開木門軍事會議紀念館保護公開聽證會,邀請縣人大、縣政協及人大代表和人民監督員參加。檢察機關在聽證會上出示木門軍事紀念館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證據,建議相關部門理順職能職責,及時採取有效舉措保護紀念館及館內文物安全。9月10日,旺蒼縣院向縣文化旅遊和體育局和木門鎮政府公開宣告檢察建議,建議兩個單位依法全面履職,消除木門軍事紀念館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旺蒼縣文化旅遊和體育局收到檢察建議後,落實安全管理經費5萬元,並申報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國家消防設施設備專項經費,對木門會議紀念館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進行整改;木門鎮政府收到檢察建議後,及時出台《木門會議紀念館文物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的通知》,建立了木門會議紀念館定期檢查、報告制度,並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應急演練,配備了專職安全管理員。在木門軍事紀念館消防安全問題得以徹底整治後,相關部門投入720萬實施木門軍事會議紀念館擴建工程和布展改造工程,對紅軍標語石刻窟檐、崖墓保護設施等進行修繕,並通過藝術化、多媒體展示木門軍事會議紀念館相關史料內容,讓紅色資源活起來,讓紅色基因世代傳承。辦案過程中,旺蒼縣院將該案情況及時向旺蒼縣人大及縣委縣政府、廣元市檢察院等單位報告,推動旺蒼縣政府在全縣開展紅色文物保護專項調研。2020年12月,廣元市人大常委會出台《廣元市紅色革命遺址遺蹟保護條例》。

同時,旺蒼縣院以點帶面,走訪旺蒼紅軍城(全國現存面積最大、保存最好、遺址點最多的紅軍遺址群之一)三街二巷原中國工農紅軍46個黨政軍領導機關舊址,對紅色資源消防安全情況開展調查,對調查發現的紅四方面軍工農劇團、第三十一軍軍部遺址存在的消防噴淋系統存在消防安全問題的情況,向相關主管部門發出檢察建議,促使相關部門安裝集熱罩40個,及時解決了旺蒼紅軍城消防安全隱患。

【典型意義】

本案中,檢察機關通過公開聽證理順相關職能部門職責,推動木門軍事紀念館長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及時得以解決,並以個案辦理推動類案監督,在全縣開展紅色文物專項監督活動,解決旺蒼紅軍城紅色文物消防安全隱患,保護了黨和國家紅色基因庫,為廣元市人大常委會出台紅色革命遺址遺蹟保護地方立法貢獻檢察力量。

案例5 江西省宜豐縣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熊雄烈士故居行政公益訴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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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烈士故居  革命文物保護利用 

【要旨】

檢察機關針對革命烈士故居缺乏管理維護產生的損毀風險及安全隱患,在依法督促行政機關履職整改的同時,積極協助解決行政機關履職難點問題,將革命文物保護與鄉村建設相結合,推動烈士故居得到有效保護利用。

【基本案情】

熊雄是中國共產黨早期的無產階級革命家,曾任黃埔軍校政治部副主任,周恩來離開黃埔軍校後實際代表黨主持軍校政治部的工作。位於江西省宜春市宜豐縣芳溪鎮的熊雄烈士故居始建於1892年,系一幢具有清代建築特點的磚木結構民房,占地面積510平方米。熊雄烈士故居於2016年被評為宜春市第四批愛國主義教育基地,2018年被列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由於管理維護不到位,故居存在不同程度的自然破敗和人為破壞情況,周邊環境髒亂,安全隱患問題突出。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19年10月,江西省宜豐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宜豐縣院)在開展文物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中發現,作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熊雄烈士故居存在不同程度地自然破敗和人為破壞情況。一是建築物部分牆體被白蟻侵蝕、有些木墩被蛀空變形,故居內電線亂搭亂接、消防器材不齊全,安全隱患問題突出;二是附屬建築物「培蘭書屋」曾遭受火災,未得到有效修復,破敗不堪,面臨毀損風險;三是文物保護範圍內存在養殖家禽、環境髒亂的情況。宜豐縣院隨後又通過查閱資料、現場勘驗、詢問證人等方式,完善固定證據,認為上述問題嚴重影響了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性、完整性、宣傳性、研究性,影響了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莊嚴、肅穆、清淨的環境和氛圍。2019年11月19日,宜豐縣院決定對熊雄烈士故居保護不到位問題立案調查。

根據《江西省文物保護管理辦法》第五條的有關規定,宜豐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以下簡稱宜豐縣文廣新旅局)、宜豐縣芳溪鎮政府對熊雄烈士故居負有管理保護職責。2019年11月25日,宜豐縣院分別向上述兩家行政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職,採取有效措施做好清理、維護熊雄烈士故居衛生環境工作,加強對熊雄烈士故居保護管理措施。

檢察建議發出後,宜豐縣文廣新旅局、芳溪鎮政府高度重視,專門成立熊雄烈士故居保護工作小組,負責抓整改落實。宜豐縣文廣新旅局制定專門整改方案,積極向有關部門爭取維修治理資金,對殘留建築進行局部維修,對燒毀部分恢復原貌。芳溪鎮政府對故居周圍環境進行了全面整治,拆除構築物270平方米,清理周圍雜物500平方米、清理垃圾2噸,並專門聘請保潔員負責故居的衛生環境清潔工作。

2020年4月15日,宜豐縣院就檢察建議落實情況開展「回頭看」,發現熊雄烈士故居的維護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因資金不到位導致工作進展不理想。為解決行政機關面臨的這一難題,宜豐縣院積極協調和引導行政機關將熊雄烈士故居所在的下屋村作為秀美鄉村建設點之一,結合新農村建設項目協助行政機關向縣政府申請資金支持,提升故居所在鄉村的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宜豐縣政府先後撥付225萬元用於全面改善熊雄烈士故居周邊環境和設施維修,並向宜豐縣文廣新旅局撥付白蟻防治專項款。宜豐縣院先後3次與宜豐縣文廣新旅局、芳溪鎮政府進行溝通會商,並多次到熊雄烈士故居跟進項目建設情況。

目前,熊雄烈士故居內部修繕維護及周邊環境改造一期工程完工,故居正前方新建成了2000平方米的熊雄廣場,道路及景觀工程進一步優化,故居內外環境得到提升。修復後的熊雄烈士故居被列為當地精品「紅色走讀」路線中的重要一站,黨史學習教育開展以來,江西省直機關、宜春市直機關等多個單位組織黨員幹部前來熊雄烈士故居開展「紅色走讀」活動,切實發揮了其傳承革命烈士精神的重要作用。

【典型意義】

革命烈士故居是中國共產黨非凡奮鬥歷程和共產黨人精神譜系的歷史見證。檢察機關針對革命烈士故居存在的諸多安全隱患及環境問題,依法督促行政機關積極履職,用司法力量強化革命文物保護。同時,持續跟進修復保護工作,積極協助行政機關解決履職中遇到的難題,因地制宜將革命文物保護與秀美鄉村建設相融合,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升紅色資源保護質效,以實際行動傳承紅色基因。

案例6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愛民區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烈士紀念設施行政公益訴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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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烈士紀念設施  制定保護管理措施  公告施行

【要旨】

對於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行政機關未制定具體保護措施的情形,檢察機關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制定相應保護措施並公告施行,填補了區域性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的制度空白。

【基本案情】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愛民區有三處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其中,抗日戰爭暨愛國自衛戰爭殉難烈士紀念碑始建於1947年,是中華民族自強不息、抵禦外侮的民族精神象徵,1986年被黑龍江省民政廳公布為黑龍江省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北山蘇聯紅軍烈士紀念碑始建於1954年,是中蘇共同抗擊日本法西斯侵略的頑強戰鬥精神與友誼的象徵;蔡雲翔烈士紀念碑復建於1985年,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中國革命精神、空軍精神的重要象徵。上述三處烈士紀念碑具有較高的文物保護價值,由於歷史遺留問題,文物保護部門缺少相應的文物保護制度、公示制度及保護措施,影響全社會共同知曉、理解、參與並監督文物保護工作,致使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0年7月30日,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愛民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愛民區院)在牡丹江市人民檢察院統一部署的文物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行動中發現該線索,並針對三處烈士紀念碑缺少保護管理措施致使公益受損情況進行立案調查。辦案人員通過現場勘驗、詢問相關行政機關負責人、烈士紀念碑管護單位負責人以及政務查詢、網絡查詢等方式,確認了公益受損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黑龍江省文物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牡丹江市愛民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以下簡稱愛民區文旅局)作為本地區文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制定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具體保護措施,並公告施行。2020年10月21日,愛民區院依法向愛民區文旅局製發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履行監管職責,對三處烈士紀念碑制定具體保護措施並公告施行。

收到檢察建議後,愛民區文旅局立即採取行動,積極調取三處烈士紀念碑的相關資料,查閱相關法規及政策文件,參考其他省市文物保護制度並聽取烈士紀念碑管護單位意見。經系統調研分析後,愛民區文旅局形成《抗日戰爭暨愛國自衛戰爭殉難烈士紀念碑、北山蘇聯紅軍烈士紀念碑、蔡雲翔烈士紀念碑保護管理措施(草案)》。愛民區院通過調查問卷、現場座談會、法治公益課等形式,廣泛收集學校、黨政機關、社會團體、民間公益組織對於烈士紀念碑管理保護工作相關意見建議,並向愛民區文旅局提出「烈士紀念碑保護管理與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紅色資源優勢相結合」等意見,均被採納。

2020年12月7日,愛民區文旅局向檢察機關書面回復整改情況。經檢察機關確認,該局已專門制定《抗日戰爭暨愛國自衛戰爭殉難烈士紀念碑、北山蘇聯紅軍烈士紀念碑、蔡雲翔烈士紀念碑保護管理措施》,並於2020年11月27日在愛民區委宣傳部「文明愛民」微信公眾平台上公告施行。

【典型意義】

本案中涉及的三處烈士紀念碑作為重要區域性紅色文化地標,具有較高文物保護價值及歷史紀念意義。在文物評級上屬於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在屬性上既屬於不可移動文物又屬於烈士紀念設施。檢察機關通過製發訴前檢察建議,督促文物保護部門對三處烈士紀念碑制定保護管理措施並公告施行,推動建立完善對具有較高文物保護價值的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制度和保護措施,促進區域文物保護治理,提升文物保護的科學性、系統性和規範性,有效防範紅色文化資源流失,切實維護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案例7 浙江省開化縣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紅色革命史跡行政公益訴訟系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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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軍地協作  訴前磋商  革命史跡系統保護 

【要旨】

針對部分革命史跡保護不善問題,軍地檢察機關加強協作,採用檢察建議、磋商協調等多種形式,督促行政主管部門和屬地鄉鎮政府加強保護,推動革命史跡全面系統保護。

【基本案情】

浙江省開化縣是全國首批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片區縣、浙江省第一批革命老區縣,有革命老區村139個,革命史跡116處。2021年3月,開化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開化縣院)根據浙江省人民檢察院的統一部署開展「守護紅色軍事文化史跡」公益訴訟專項行動,對全縣革命史跡進行摸排走訪,發現部分革命舊址及散葬烈士墓缺乏日常維護管理,有些甚至年久失修瀕於危境。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1年3月,中國人民解放軍杭州軍事檢察院(以下簡稱杭州軍事檢察院)向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檢察院移送了新四軍第三支隊整編舊址保護不佳線索。衢州市人民檢察院將該線索交辦開化縣院。2021年3月至4月上旬,開化縣院組織幹警尋訪了有代表性的革命遺址、舊址及烈士故居、墓地等47處。發現8處革命舊址及4處散葬烈士墓問題較為嚴重,亟需修繕保護。如中共閩浙贛省委舊址樓板腐爛、牆體滲水且開裂;霞山鐘樓革命遺址受白蟻侵害;紅十軍團軍政會議舊址被堆放垃圾、雜物;紅軍游擊隊長張春娜的墓地荒蕪、故居部分坍塌。另查明,新四軍集結組編舊址是浙江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但保護範圍未將新四軍第三支隊司令部、政治部舊址納入,新四軍第三支隊的司令部、政治部舊址現僅殘留院牆和院門,缺乏有效維護,存在倒塌風險。

2021年4月,開化縣院對有明確法律依據屬同一行政機關負責的相關問題作1件案件立案,對上述8處革命舊址具有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共立案11件。調查期間,開化縣院召開紅色史跡保護磋商會,浙江省檢察院、杭州軍事檢察院到會指導。開化縣院邀請縣黨史辦文獻科、新四軍歷史研究會專家介紹相關革命史跡的故事、蘊含的革命精神及保護的重要意義,與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以下簡稱縣文廣旅體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縣住建局)、退役軍人事務局等行政部門達成了保護革命史跡共識。2021年5月10日,根據革命舊址的性質、損毀程度及保護主體等情形,分別採用檢察建議和磋商紀要的形式督促相關行政部門、轄區鄉鎮(街道)政府依法履職。

縣文廣旅體局牽頭對本次案涉的3處革命文物制定修繕保護方案,並對全縣13處列入文物保護的革命史跡設立了《不可移動文物安全責任公示牌》,新四軍第三支隊司令部政治部舊址亦制定保護措施並積極準備文物擴點保護的申報材料;縣住建局已對霞山鐘樓革命遺址進行白蟻防治,並鋪開全縣範圍內革命舊址白蟻檢查;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對管理不善烈士墓進行修繕並落實日常維護責任,並已規劃建設烈士陵園項目;各鄉鎮政府也對轄區內的革命史跡加強保護,如馬金鎮政府已將修繕紅軍游擊隊長張春娜故居作為當地紅色旅遊開發建設項目立項,準備建立張春娜陳列館,並與其墓地、紅軍洞、練兵場等舊址組合打造成黨史教育基地。截至5月底,涉案革命舊址或遺址環境已修復並建立日常管理機制。

開化縣院在辦案過程中還發現縣域內大部分革命舊址為非文保單位,保護利用工作缺乏直接的法律法規依據,資金投入不足、保護制度不全、維修管理不力,據此專門形成《關於全縣革命舊址保護情況的報告》報開化縣委縣政府,並建議由縣委縣政府出台相關保護革命舊址的文件。縣政府採納了縣檢察院的建議,擬於近期出台相關保護革命舊址的規定。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針對革命文物及革命史跡的不同受損狀況、結合行政機關的不同履職情況,採用磋商、檢察建議等多種方式,發揮聽證程序作用,督促實現革命文物和非文物革命史跡的全面保護。注重以點帶面,結合辦案提出綜合治理建議,提升轄區革命文物保護整體保護水平。

案例8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碩縣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馬蘭紅山軍博園軍事遺蹟行政公益訴訟案

編輯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紅色文物保護  「兩彈一星」精神  軍地共籌保護資金

【要旨】

檢察機關針對軍事遺蹟保護不到位的問題,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加強紅色文物保護,並推動地方和軍隊共籌保護資金,充分發揮紅色教育基地弘揚革命文化、傳承紅色基因的作用。

【基本案情】

馬蘭紅山軍博園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碩縣境內,2011年被列為國家紅色旅遊項目第二批經典名錄,園中的紅山核武器試爆指揮中心舊址2013年被確定為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馬蘭紅山軍博園內,部分文物保護標誌說明牌位置不醒目、字跡不清晰,缺少相應的保護措施標識;將軍樓、夫妻樓等建築物門窗破損嚴重,內部堆放雜物;文物保護協管員在園內放養牲畜,牛羊糞便遍地,環境髒亂,嚴重影響其整體歷史、科學、紅色教育價值。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0年4月2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碩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和碩縣院)在全區檢察機關開展的「文物古蹟保護」公益訴訟專項活動中發現上述問題,對馬蘭紅山軍博園保護情況進行實地查看後,決定作為行政公益訴訟立案辦理。並在進一步調查核實後,於5月2日向和碩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以下簡稱縣文體廣電旅遊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對園內受損文物及時修繕保護,清理雜物、整治環境;重新設置文物保護標誌說明;加強對文物保護協管員的監督管理;強化日常文物保護管理,增加日常檢查巡查力度和頻次;建立文物保護長效機制。

和碩縣文體廣電旅遊局收到檢察建議後高度重視,立即召開專題會議,積極研究整改方案並迅速落實。一是組織專人負責對馬蘭紅山軍博園內環境衛生進行整治,清理雜物,對文物破損處進行修繕維護;二是重新設置文物保護標誌說明,增設「嚴懲蓄意破壞」「愛護環境」「禁止放牧」等保護標識;三是加強對文物保護協管人員的管理監督,嚴格考核機制,建立對盡責不到位協管人員與管護薪資掛鉤的懲戒機制;四是與政府主管部門協調由所在鄉鎮政府騰退占用的園內歷史遺留建築;五是安排專人對縣域內國家級、區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進行普查調研,撰寫調研報告,向縣政府申請資金,對縣域所有文物保護單位開展補救性保護措施。

2021年3月,和碩縣院對整改落實情況開展「回頭看」時發現,馬蘭紅山軍博園內環境衛生乾淨整潔,文物標誌說明清晰醒目,遺留建築物得到有效修繕,所在鄉鎮已騰退因工作占用的園內建築,各項保護措施相繼落實到位。該案引起和碩縣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縣政府積極與馬蘭部隊進行對接,地方、軍隊共籌保護資金,由馬蘭部隊針對馬蘭紅山軍博園進行實景式景觀園建設,共申請資金1.4億元,目前已到位1億元,相關工作正在有序進行中。

【典型意義】

馬蘭基地是「兩彈一星」的搖籃,是我國重要的軍事紀念基地之一,從這裡走出了「兩彈元勛」程開甲、鄧稼先等10位院士和29位將軍,留下了諸多國防將領、科學家工作和生活的足跡。馬蘭紅山軍博園作為馬蘭基地的組成部分,見證了「兩彈一星」成功研發的宏偉事業,是黨史、新中國史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案中,檢察機關依法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責,督促行政機關積極整改,並促成軍地共籌資金,以實景再現的形式重現「甘做隱形埋名人,勇干驚天動地事」的崢嶸歲月,大力弘揚「熱愛祖國、無私奉獻、自力更生、艱苦奮鬥、大力協同、勇於登攀」的「兩彈一星」精神。

案例9 西寧鐵路運輸檢察院  西寧軍事檢察院督促保護鐵道兵英烈紀念設施行政公益訴訟案

編輯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鐵道兵英烈  公開聽證  跨區域協作

【要旨】

鐵道兵精神是中華民族的歷史記憶和寶貴精神財富。軍鐵檢察機關分別發揮專門檢察院優勢,加強跨區劃協作,督促行政機關對鐵道兵英烈紀念設施依法履行保護管理職責,讓鐵道兵英烈被人民永遠銘記和懷念,讓鐵道兵精神世代傳承。

【基本案情】

青海省天峻縣、剛察縣烈士陵園內共埋葬有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為修建青藏鐵路一期犧牲的原鐵道兵烈士67位。由於兩地均處藏區,受經濟發展水平和高原設施維護難度所限,天駿縣烈士陵園存在烈士墓保護範圍不清晰、周圍散落建築和生活垃圾、墓碑刻錄烈士信息不完整等問題,剛察縣烈士陵園水泥地面風化嚴重、焚燒池無警示標誌,有人員墜落風險,兩處烈士陵園均無專門管護人員,雜草叢生。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0年11月,西寧鐵路運輸檢察院(以下簡稱西寧鐵檢院)在履行職責中了解到,青藏鐵路一期沿線和烈士陵園可能存在犧牲的鐵道兵烈士墓未標記生平、親屬無法辨識等問題。因西寧鐵檢院傳統涉鐵業務由甘肅省人民檢察院蘭州鐵路運輸分院(以下簡稱蘭州鐵檢分院)同步指導,遂將該線索上報蘭州鐵檢分院。收到該院請示後,蘭州鐵檢分院與西部戰區第二軍事檢察院迅速部署「持續深入推進軍鐵檢察協作、切實維護鐵路運輸領域軍人權益專項行動」,將鐵道兵英烈紀念設施保護納入監督重點,並共同指定西寧鐵檢院與西寧軍事檢察院(以下簡稱西寧軍檢院)對接辦理,兩院分別於2020年12月3日、2021年3月22日立案。為準確核實英烈信息,西寧鐵檢院、西寧軍檢院多次前往位於陝西省西安市的中國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原鐵道兵十師)查閱資料、走訪調查,向中鐵二十局咸陽項目部健在的鐵道兵老兵詢問當時烈士犧牲和埋葬情況,經過五個多月的調查排摸,確定了青海省內修建青藏鐵路一期的鐵道兵烈士基本情況。

2020年12月14日、2021年3月26日,西寧鐵檢院、西寧軍檢院分別向天峻縣、剛察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發出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建議兩地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烈士設施保護管理職責,重新調整烈士陵園布局規劃;加強烈士陵園環境維護;消除安全隱患;完善烈士信息,讓每一位烈士都得到應有尊重和褒揚。

2021年3月29日、3月30日,蘭州軍鐵兩級檢察機關分別在剛察縣、天駿縣聯合召開檢察聽證會。兩縣退役軍人事務局、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退役軍人代表、中鐵二十局集團公司職工代表和當地藏族群眾參加聽證,各方一致認可檢察機關的監督意見,並結合本地經濟環境和民族風俗對整改方案提出意見建議。蘭州軍鐵兩級檢察院還在清明節前夕,與當地藏族群眾共同開展鐵道兵烈士祭奠活動,凝聚社會共識,捍衛英烈榮光。

天峻縣、剛察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按照整改方案及時清理了革命烈士紀念碑及烈士墓周邊雜草和垃圾,重新對墓碑進行了清潔和描紅標識,在烈士墓周邊種植了松柏綠植,在影響群眾祭掃安全的焚燒池周邊加設了醒目警戒線,報送的天峻縣烈士和群眾墓分別管理規劃、剛察縣烈士陵園修繕方案得到當地政府批准,相關修繕資金已到位,烈士陵園改造和部分無名烈士生平資料完善工作正在有序進行。

【典型意義】

鐵道兵在解放戰爭、抗美援朝戰爭和建國初期我國鐵路大動脈建設中曾發揮重要作用。本案中的青藏鐵路一期當年施工環境極其惡劣,鐵道兵用血肉之軀博得青藏鐵路的全線貫通,甚至獻出了寶貴生命,值得人民永遠銘記和懷念。軍鐵檢察機關依託跨行政區劃一體化辦案機制,將鐵道兵英烈設施保護作為聯合辦案的發力點,體現了檢察機關通過辦案推動全社會銘記新中國百年英烈史的責任擔當。

案例10 福建省晉江市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八·二三」金門炮戰遺蹟行政公益訴訟案

編輯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革命文物保護  兩岸文化交流  鄉村振興 

【要旨】

國家的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是一個國家的核心利益。檢察機關充分發揮訴前檢察建議作用,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共同保護好黨和國家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紅色印記。

【基本案情】

「八·二三」金門炮戰遺蹟位於福建省晉江市金井鎮圍頭村,系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包括毓秀樓、安業民烈士紀念碑、一號防炮洞等7個文物點及圍頭民兵哨所1處附屬文物。毓秀樓作為「八·二三」金門炮戰遺蹟的主要組成部分,建造於1931年,為典型的中西合璧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築,因年代久遠存在多處梁板混凝土碳化、鋼筋鏽蝕等安全隱患問題。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0年5月,福建省晉江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晉江市院)接群眾反映,毓秀樓存在倒塌滅失的現實風險,決定立案並開展調查,派員多次前往現場進行實地勘查,聽取當地基層組織和群眾的意見,並組織市文化和旅遊局、金井鎮政府召開訴前磋商會議。經磋商查實,毓秀樓的搶險加固方案雖已通過審批,但因聘請的施工團隊不具備文物修繕資質,其作出的修繕預算和方案不符合古建築修繕標準,搶險加固工作遲遲未啟動。2020年6月24日,晉江市院依法向市文化和旅遊局、金井鎮政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職,及時保護受損文物。

收到檢察建議後,金井鎮政府聘請專業施工團隊,完善修繕方案,並將原有140萬元的預算追加至227萬元。市文化和旅遊局開闢「綠色通道」,督促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規範毓秀樓搶險加固工作。2020年12月,毓秀樓搶險加固工程竣工,順利通過文物部門的技術驗收,安全隱患已消除。整改後,「八·二三」金門炮戰遺蹟入選福建省第一批革命文物名錄,被納入福建省黨史學習教育參觀學習點。

晉江市院結合本案辦理情況,建議當地黨委政府、基層組織做好革命文物遺產深度保護與開發利用「兩篇文章」,依託豐富的紅色資源,深挖革命遺蹟的歷史內涵,推動文化和旅遊融合,助力鄉村振興。金井鎮政府在圍頭村開展「閩台鄉村旅遊文化節」「海峽兩岸七夕返親節」等活動,吸引了眾多遊客前來參觀交流,圍頭村也榮獲「海峽第一村」和福建省「對台交流示範點」的美譽。2021年5月,「福建發展·晉江經驗」精品線路入選全國「建黨百年紅色旅遊百條精品線路」。晉江市院以此為契機,與市文化和旅遊局、華僑大學旅遊學院共同簽署《關於促進晉江市全域旅遊發展的協作方案》,為晉江全域旅遊跨越式發展和「晉江經驗」精品線路提供司法保障。

【典型意義】

毓秀樓等遺蹟是「八·二三」金門炮戰的重要歷史見證,也是推動建設兩岸和平發展的重要平台載體。檢察機關積極履行公益訴訟職能,提升革命文物保護協同共治效能。在辦案中注重發揮革命文物價值,助推地方黨委政府和基層組織將紅色資源保護與鄉村振興發展相互融合。

案例11 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檢察院  長沙軍事檢察院督促保護中共湘鄂贛省委、省蘇維埃政府、省軍區舊址革命文物行政公益訴訟案

編輯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革命文物保護  軍地協作 公開聽證 

【要旨】

軍地檢察機關聯合發出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加強對革命文物的修繕和監管。以公開聽證的方式對革命文物修復情況進行評估,明確行政機關履職盡責標準。以個案為抓手,推動政府增強文物執法隊伍建設,提升本地革命文物整體保護水平。

【基本案情】

中共湘鄂贛省委、省蘇維埃政府、省軍區舊址(以下簡稱舊址)位於平江縣長壽鎮,始建於嘉慶十六年(1811年),有廂房28間,總占地面積2150平方米。1934年1月,中共湘鄂贛省委、省蘇維埃政府、省軍區機關從江西萬載小源撤出後,突破敵軍重重包圍,於當年7月駐紮黃金洞,自此至1937年8月,舊址成為湘鄂贛三省武裝革命鬥爭的指揮中心,彭德懷、滕代遠、黃公略、陳昌壽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先後在此領導革命運動。受自然、人為等多重因素影響,舊址院內雜草叢生,部分房屋被他人占用居住,部分房屋出現倒塌、屋面開裂、屋檐斷裂等現象,文物紀念設施受損嚴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調查和督促履職】

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平江縣院)在湖南省瀟湘紅色資源保護公益訴訟專項行動期間接到群眾舉報,反映舊址無人管理、房屋倒塌、設施損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等問題,經初步調查後於2020年8月25日決定立案,並與長沙軍事檢察院(以下簡稱長沙軍檢院)成立聯合辦案組。通過走訪群眾、現場勘查、調取三定方案和管理台賬、詢問相關人員查明,舊址於1991年獲批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於2019年2月獲批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於2019年10月獲批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但至今未劃定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因撤區並鄉政策劃入到長壽鎮後,舊址一直處於無人管理維護狀態,部分房屋被養蜂人占用作為臨時居住地,部分房屋被村民上鎖存放生產生活物資,部分房屋因年久失修面臨毀損風險。

2020年9月25日,平江縣院與長沙軍檢院向平江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以下簡稱縣文旅廣體局)、平江縣長壽鎮政府公開送達全省首例紅色資源保護聯合檢察建議書,建議縣文旅廣體局依法制止違法占用行為、採取緊急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加強舊址的保護和管理;建議長壽縣鎮政府依法履行文物保護職責,加強對舊址的管理和保養維護。

軍地聯合督促履職,平江縣委、政府和相關部門高度重視。縣文旅廣體局和長壽鎮政府積極履職,完善了舊址基礎保護工作,樹立了保護標誌和界碑,騰退了占住人員;會同自然資源部門劃定了舊址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委託平江縣房屋安全鑑定管理辦公室對舊址房屋的損壞狀況、危險程度等級進行了評估,並爭取到縣政府拔付的專項經費用於搶險加固;按國保單位修繕程序,制定了修繕項目計劃書。

鑑於舊址系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其全面修繕的方案、經費需由上級文物主管部門審批,難以在短時間內整改到位,軍地兩院決定以公開聽證的方式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判斷行政機關是否履職盡責。2020年12月9日,軍地兩院在平江縣院舉行案件公開聽證會,邀請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紅軍後代、村民代表等5人擔任聽證員,邀請3名文物專家發表意見,最終認定縣文旅廣體局、長壽鎮政府已在積極履職,整改措施切實有效,但因安全隱患尚未消除,待急救維修完成且修繕項目計劃書層報至國家文物局後再決定是否終結案件。

軍地檢察機關在個案辦理中注重推進長效機制建立,共同向縣委作專題匯報,推動縣委政府在長壽鎮增設人員編制、建立文物管理機構,解決文物保護工作的人財物難題;推動縣文旅廣體局對全縣革命文物進行地毯式排查,建立文物安全台賬,發現並整改12項問題。長沙軍檢院以點帶面,對全省紅色資源保護狀況進行全面摸排,提供案件線索437件。

【典型意義】

平江縣先後走出了64位共和國將軍、92位革命抗日將領,全縣共有革命文物484個,是紅色資源大縣,承載着中國歷史的重要紅色記憶。軍地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共同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全面履職,保護紅色資源不受侵害。通過公開聽證方式廣泛聽取各方意見,明確行政機關履職盡責標準。以個案為抓手,推動縣政府加強文物保護上的人財物保障,推動建立革命文物長效保護機制,將「將軍縣」的紅色資源保護工作抓牢抓實。

案例12 河北省保定市蓮池區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七六」殉難烈士紀念碑行政公益訴訟案

編輯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烈士紀念設施  革命文物保護 人大監督

【要旨】

檢察機關在辦理文物保護公益訴訟案件中,針對重點難點問題積極爭取人大監督支持,並現場送達訴前檢察建議,共同推動文物得到有效保護利用。

【基本案情】

「河北省立第二師範學校紀念館」(以下簡稱二師紀念館)是河北省青少年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河北省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河北省關心下一代愛黨愛國教育基地,由於維護管理不到位,館內的「七六」殉難烈士紀念碑(以下簡稱「七六」烈士碑)存在碑文污損、鐫刻的英烈事跡模糊不清、浮雕五角星掉色缺損、碑面裂紋、人為刻劃等問題。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19年4月,河北省保定市蓮池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蓮池區院)在開展英烈紀念設施保護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中發現本案線索,經向保定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保定市院)申請指定管轄,於2019年4月17日立案。經調查核實,二師紀念館既是英烈紀念場所也是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七六」烈士碑具有文物和英烈紀念設施雙重屬性,其管理和維護依法應由保定市教育局、保定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以下簡稱市文廣旅局)共同負責。

蓮池區院多次與市文廣旅局磋商二師紀念館修復事項,初步擬定了修繕方案,但修復實施工作存在資金保障短期內無法解決的問題。2019年9月24日,保定市院向市人大申請對「七六」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行政公益訴訟案予以監督,市人大組織保定市院、市教育局、市文廣旅局、蓮池區院召開二師紀念館英烈紀念設施修復工作現場調度會,聽取檢察機關的建議及市文廣旅局的修復意見。在市人大的監督下,檢察機關向市教育局、市文廣旅局現場送達訴前檢察建議,建議上述兩個行政機關對「七六」烈士紀念設施受損問題及時進行修復;對紀念設施及紅色文物保護區域周邊環境進行有效治理,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英烈紀念設施莊嚴、肅穆、清淨的環境和氛圍。

2019年12月19日,市教育局、市文廣旅局回復檢察機關:市文廣旅局通過了修繕方案,57萬元修復專項資金已陸續到位。市教育局從北京聘請了具備專業文物修繕資質的施工單位準備進行修復。2020年6月10日,「七六」烈士紀念設施修繕工作竣工,紀念設施整體面貌煥然一新,周邊整體環境得到有效改善,達到了整潔、優美、莊嚴、肅穆的要求。同年10月20日,二師紀念館正式開館,以嶄新面貌向公眾重新開放,供公眾瞻仰、悼念英雄烈士,開展愛國主義教育活動。

【典型意義】

「紅二師」是保定重要的革命策源地、革命堡壘和革命幹部的搖籃。「七六」護校鬥爭是二師光榮革命傳統中最重要的歷史事件,也是中國共產黨人帶領中華民族救亡圖存的真實寫照。檢察機關在辦案中善於爭取人大監督和支持,推動將重點案件納入人大監督,並主動與行政機關開展磋商溝通,凝聚共識,良性互動,持續跟進,推動問題有效整改落實,實現雙贏多贏共贏的辦案效果。

案例13 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周恩來童年讀書處舊址周邊文物行政公益訴訟案

編輯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不可移動文物保護  歷史風貌保留

【要旨】

針對監管缺位、保護意識淡薄等原因造成的革命文物受損、周圍環境惡化等怠於保護情形,檢察機關通過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加強協同治理,妥善保護好革命文物等紅色資源。不僅要注重保護革命文物本身,還要注重對周邊其他不可移動文物等歷史遺存以及生態環境的保護,展現紅色資源的整體歷史風貌和人文風情。

【基本案情】

周恩來童年讀書處舊址,位於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漕運西路174號,於1995年4月被確定為江蘇省文物保護單位,是重要的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是近現代歷史遺蹟及革命紀念建築物,更是2021年4月22日《江蘇省革命文物名錄(第一批)》中公布的不可移動革命文物。周恩來童年讀書處舊址毗鄰橫貫主城區的裏運河,周邊原本分布着「泗陽公館」「義順巷民居」等多處市級不可移動文物。2015年前,舊址所在的漕運西路沿線地塊實施了數次徵收,由於種種原因未能對上述不可移動文物進行有效保護,造成文物部分毀損,雖經維修,但「泗陽公館」因長期無人管護,牆體外立面剝離脫落、窗戶玻璃破損,外觀特點基本喪失,嚴重破壞該舊址的整體歷史風貌和人文風情。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0年9月,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清江浦區院)在開展公益損害巡查中發現該線索,並於同年9月22日立案調查。通過現場勘查、無人機航拍取證以及向屬地街道辦事處、文物保護等部門調取書證,查明:周恩來童年讀書處舊址東側的漕運西路地塊以「總理童年讀書處周邊特色歷史文化街區」為建設項目,於2015年啟動徵收,由屬地街道辦事處負責實施推進,分三期開展工作並規劃整體開發,且已委託具備文物保護設計資質的機構制定了項目建設和文物保護方案, 但目前僅一期徵收完畢且尚未納入土地儲備。然而,周恩來童年讀書處舊址周邊現存的「泗陽公館」等不可移動文物屬私人所有,由於地塊實施徵收多年,該文物長期無人居住管護,年久失修,以致發生歷史風貌基本喪失的損害,而惡劣的周邊環境以及不可預知的因素,也進一步加大了文物狀況持續惡化的危險。

此外,清江浦區院在調查中還發現,在周恩來童年讀書處舊址東側的徵收地塊圍擋內,某再生資源回收公司違法占用土地開辦了一處較大規模的廢舊物資回收站點,場地內常露天堆積回收的廢棄金屬、木材以及塑料製品等固體廢物,並有大型機械作業,卻沒有採取任何防滲透、防揚散等環保措施,也沒有設置必要的消防設施,污染大氣、水土生態環境,危害公共安全,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2020年9月24日,清江浦區院依法分別向清江浦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以下簡稱清江浦區文廣旅遊局)和屬地街道辦事處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履行法定監督和保護職責,儘快對周恩來童年讀書處舊址周邊的不可移動文物在不改變原狀的原則下進行維護保養;向清江浦區生態環境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對違法設立的再生資源回收站點作出環保監管處理。

收到檢察建議後,清江浦區文廣旅遊局立即對「泗陽公館」保護現狀展開監督檢查,並向街道辦事處通報檢查情況,督促做好對該文物的保護工作。屬地街道辦事處多次與不可移動文物產權人進行溝通,投入資金採取修補保養、環境清理等保護性措施,並努力推進項目進程,擬在歷史文化街區項目建設中按照方案進行一次性整體修繕。清江浦區生態環境局協同街道辦事處組織城管、市監等部門對違法設置的再生資源回收站點依法迅速予以取締,責令再生資源回收公司立即拆除地面構築物、搬離清場,隨後對裸土進行了平整覆蓋。

清江浦區院持續跟進監督,了解徵收推進情況,與屬地街道辦事處和文物保護部門就文物的日常維護和後期修繕等問題進行當面溝通,並不定期地安排人員到徵收地塊查看文物的狀況。

【典型意義】

隨着城市的發展,不可移動革命文物保護與城市建設之間的矛盾越來越突出。本案中,檢察機關主動釐清文物保護、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在履行紅色文物保護行政監管職責的界限,運用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多部門各司其職,推動城市建設與文物保護融合發展。檢察機關在督促保護革命文物的同時,關注對文物周邊各類歷史文化遺蹟的一體化保護,確保充分呈現革命文物的歷史風貌,為教育全社會賡續精神血脈、傳承紅色基因、弘揚革命傳統貢獻檢察力量,實現了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

案例14 山西省古縣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岳北軍分區駐地舊址行政公益訴訟案

編輯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革命文物保護  太行精神  鄉村振興

【要旨】

針對新農村建設中革命遺址面臨的滅失風險,檢察機關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全面履職,促成革命遺址得到整體性修復和利用,實現紅色資源保護與鄉村振興融合發展。

【基本案情】

太岳區第一軍分區又稱岳北軍分區,其駐地舊址位於山西省臨汾市古縣北平鎮賈寨村,該軍分區隸屬由陳賡擔任司令員的太岳軍區,於1943年3月在賈寨村成立。岳北軍分區駐地舊址於2010年被列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該舊址均為清代晚期磚木結構建築,由於歷史原因,房屋院落歸村民所有和使用,未得到有效修繕保護。2018年初,為實施新農村建設,該村在原址基礎上統一規劃,擬拆舊建新,革命遺址面臨滅失危險。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18年9月,山西省古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古縣院)赴賈寨村辦案,在與村民交流中發現該線索,並於2018年10月9日立案調查。經實地考證、查閱黨史資料並諮詢有關專家,確認賈寨村部分院落建築為革命文物。經進一步調查查明,賈寨村岳北軍分區駐地舊址長期得不到有效修繕保護,房屋毀壞嚴重,有的院落建築主體已成為危房,瓦礫掉落、破敗不堪,存在倒塌滅失的現實風險。2018年10月31日,古縣院向古縣文物旅遊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對上述革命遺址存在的損毀問題依法全面履行監管職責,並積極向古縣縣委匯報,爭取重視和支持。

古縣文物旅遊局收到檢察建議後,立即向縣政府作專門匯報。古縣政府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整改,並就全縣紅色文物保護開展專題調研,作出實施賈寨村紅色文物保護工程的決定。古縣院同步跟進,並在資金落實等方面予以督促協助。2019年10月底,主體修復工程全部竣工,共計投入資金1900餘萬元,修復院落9個、房屋110餘間,建築面積達1890餘平方米。整改完成後,該舊址已接納參觀學習幹部群眾五千餘人次。2020年,該舊址被評為青少年紅色教育實踐基地和古縣關心下一代黨史國史教育基地。2021年1月,該舊址被列為山西省第一批革命文物。古縣縣委常委會已決定將其納入賈寨美麗鄉村旅遊發展規劃,並投資775萬元用於該舊址的布展,打造太岳紅色文化新亮點。

【典型意義】

山西是抗日戰爭主戰場之一,賈寨村岳北軍分區駐地舊址是山西具有代表意義的革命文物,曾在沁源圍困戰等戰役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作出重大貢獻,是太行精神的見證。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通過製發檢察建議,推動地方政府對該舊址實施整體性修復,將紅色文化傳承與鄉村振興相融合,使其成為太岳紅色文化新亮點,極大豐富了黨史學習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資源,實現了辦理一案、影響一片、教育社會面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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