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轉發《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于堅決打擊向國民黨特務機關寫信掛鉤的犯罪分子的通知》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轉發
《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于堅決打擊向國民黨特務機關寫信掛鉤的犯罪分子的通知》的通知

[81]高檢發[辦]34號
1981年9月14日
發布機關: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全國鐵路、水上運輸檢察院籌備組:

  現將《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于堅決打擊向國民黨特務機關寫信掛鉤的犯罪分子的通知》,印發給你們,望你們在工作中貫徹執行。

附件:

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于堅決打擊向國民黨特務
機關寫信掛鉤的犯罪分子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

  國務院同意公安部《關于堅決打擊向國民黨特務機關寫信掛鉤的犯罪分子的通知》,現發給你們,望督促各級公安機關認真貫徹執行。

一九八一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公安部關于堅決打擊向國民黨特務機關
寫信掛鉤的犯罪分子的通知

  近年來,台灣國民黨特務機關設置的「自由中國之聲」(屬「大陸工作會」)、「星星」(屬「情報局」)等廣播電台加緊了對大陸的反動「心戰」廣播,並煽動,教唆大陸收聽的人,向國民黨特務機關設在香港、九龍、日本等地的通訊聯絡地址寫信掛鉤。一九八〇年,全國發現向這種通訊聯絡地址寫信的共三千六百多起,比一九七九年增加百分之二十七。今年上半年又有上升。立案偵察的與國民黨特務機關掛鉤的案件,在現行反革命案件中,約占百分之六十左右。向敵特通訊聯絡地址寫信增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台灣國民黨大搞所謂「政治登陸」,對大陸的「心戰」破壞不斷加強;二是,我們對不要收聽敵特電台廣播和反「心戰」的宣傳教育工作抓得不夠,措施不落實;三是,由於掛鉤案件的情況比較複雜,內部的認識不一致,對有明顯反革命行為的作案分子,有該立案不立案、該捕不捕、該判不判的現象,查破率也不高,對反革命破壞分子的打擊不力。

  根據中共中央中發〔1981〕21號文件精神,堅決打擊與國民黨特務機關掛鉤的犯罪活動,懲治少數反革命分子,對於粉碎台灣國民黨的破壞陰謀,挽救失足者,教育群眾,都有重要意義。為了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保障四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必須加強對與國民黨特務機關掛鉤的犯罪分子的鬥爭。

一、各級公安機關必須高度重視,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對與國民黨特務機關掛鉤的犯罪分子的偵察工作。今後,對於向敵特通訊聯絡地址寫信掛鉤的,均應立案偵察。情節嚴重的尤要列為重要案件,迅速組織力量抓緊偵破。

二、對於向敵特通訊聯絡地址寫信掛鉤,已經或陰謀勾結國民黨特務機關進行破壞活動,有下列反革命行為的,應按刑法第二編分則第一章反革命罪,依法處理:

  (一)向敵特機關提供情報的(適用刑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

  (二)成立反革命組織,或者策劃成立反革命組織,或者以反革命組織名義進行活動,要求敵特機關給予任務和支援的(適用刑法第九十八條);

  (三)要求參加特務組織,請領任務,有潛伏、破壞活動的(適用刑法第九十七條第三項);

  (四)向敵特機關索要武器、彈藥、毒品及其它特務破壞活動工具,策划進行破壞活動的(適用刑法第一百條);

  (五)向敵特機關出謀獻策,預謀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適用刑法第九十二條)。

三、對於初次向敵特通訊聯絡地址寫信掛鉤,雖有反動內容,但還沒有上述第二條所列各項反革命行為的,可不以反革命論處,由公安機關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或者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紀律處分。以後再犯的,視情節輕重,可送勞動教養或依法捕辦。

四、確實不明敵特通訊聯絡地址真相,寫信內容又僅限於要錢要物,要求購買藥品、書刊和尋找親友、幫助出境的,要在查明寫信人後,向其揭露敵特機關的陰謀,指明危害,曉以利害,不准再寫;如不聽教育,繼續寫信的,可建議主管部門給予適當處分。

五、認真搞好群眾性的反「心戰」宣傳教育工作,是預防和減少犯罪,粉碎敵人「心戰」破壞陰謀的根本措施。各級公安機關,要在黨委領導下,認真貫徹中共中央中發〔1980〕80號文件精神,與宣傳、廣播、文教、工、青、婦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在群眾中宣傳社會主義法制,揭露敵特「心戰」廣播的反動性和欺騙性,教育群眾不聽、不信、不傳,以免受騙上當。

一九八一年八月十一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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