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廢止的2000年底以前發布的有關司法解釋目錄(第五批)

第四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部分司法解釋等規範性文件的決定系列 第六批
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司法解釋第5號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廢止的2000年底以前發布的有關司法解釋目錄(第五批)
法釋〔2002〕6號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2002年3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司法解釋第7號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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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階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在維基數據編輯
立法機關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在維基數據編輯
有效區域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維基數據編輯
公布日期2002年3月6日在維基數據編輯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0日在維基數據編輯
收錄於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在維基數據編輯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02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廢止的2000年底以前發布的有關司法解釋目錄(第五批)》已於2002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14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3月10日起施行。

2002年3月6日



序號 司法解釋名稱 發文日期、文號 廢止理由
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應向何地法院提出的批覆 1985年1月17日
法(研)復〔1985〕5號
已被1991年4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代替
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上級人民法院發現下級人民法院對沒有嚴重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當事人採取的強制措施能否糾正問題的批覆 1986年4月2日
法(研)復〔1986〕14號
已被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法發〔1992〕22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代替
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對申請強制執行仲裁機構的調解書應如何處理問題的通知 1986年8月20日
法(經)復〔1986〕26號
原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有關規定作出的該司法解釋不再適用,並且其內容已被1994年8月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代替。
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認真辦好外地法院委託事項的通知 1988年1月20日
法(經)發〔1988〕2號
已被1993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法發〔1993〕26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相互辦理委託事項的規定》代替。
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經濟糾紛案件複查期間執行問題的批覆 1989年8月8日
法復〔1989〕6號
已被1991年4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代替
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經濟糾紛案件執行過程中當事人自願達成和解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翻悔可否按原生效法律文書執行問題的批覆 1989年9月16日
法(經)復〔1989〕9號
已被1998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法釋〔1998〕15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的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代替。
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被執行人未按民事調解書指定期間給付金錢的義務是否應當支付延期履行的債務利息的復函 1992年5月4日
法函〔1992〕58號
已被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法發〔1992〕22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代替。
8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於在財產保全時為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應否在判決書或調解書中明確其承擔的義務及在執行程序中可否直接執行擔保人財產的復函 1994年4月11日
法經〔1994〕90號
已被1998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法釋〔1998〕15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的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代替。
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海事法院訴訟前扣押船舶的規定 1994年7月6日
法發〔1994〕14號
已被1999年12月25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代替。
1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銀行貸款抵押財產執行問題的復函 1994年12月16日
法經〔1994〕334號
已被1998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法釋〔1998〕15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的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代替
1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信用社非法轉移人民法院凍結款項應如何承擔法律責任的復函 1995年5月5日
法函〔1995〕51號
已被1998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法釋〔1998〕15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的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代替。
1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法人的一個分支機構已無財產法院能否執行該企業法人其他分支機構財產問題的復函 1995年12月6日
法函〔1995〕158號
已被1998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法釋〔1998〕15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的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代替。
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案件分工問題的通知 1996年4月29日
法發〔1996〕12號
已被1998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法〔1998〕77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代替。
1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信用社擅自解凍被執行人存款造成款項流失能否要求該信用社承擔相應的償付責任問題的復函 1996年6月6日
法函〔1996〕96號
已被1998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法釋〔1998〕15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的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代替。
1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不宜凍結證券交易賬戶的函 1997年8月1日
法函〔1997〕91號
已被1997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法發〔1997〕27號《關於凍結、劃撥證券或期貨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經營或期貨經紀機構清算賬戶資金等問題的通知》代替
16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關於不宜凍結、劃撥證券經營機構在其交易資金結算賬戶上的存款問題的函 1997年9月3日
法明傳〔1997〕324號
已被1997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法發〔1997〕27號《關於凍結、劃撥證券或期貨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經營或期貨經紀機構清算賬戶資金等問題的通知》代替

本作品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司法解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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