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2013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的決定系列 |
← | 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司法解釋第8號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法釋〔2013〕9號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4月1日 |
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司法解釋第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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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已於2013年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0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4月15日起施行。 2013年4月1日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0次會議決定,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作如下修改:
第二條規定增加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指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專利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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