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做好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做好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通知
法〔2006〕67號
2006年4月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治理商業賄賂是今年中央確定的反腐倡廉的一項重點工作。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月8日印發的《關於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意見》,對這項工作進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的決策和要求,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做好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是黨中央為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推動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重大決策,是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全局的一項重要工作。全國各級法院一定要認真學習貫徹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吳官正同志在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和《關於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意見》,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治理商業賄賂的重大意義,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和部署上來,全面加強審判工作,依法懲處商業賄賂犯罪,堅決遏制商業賄賂蔓延的勢頭,為我國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全面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加強領導,穩步推進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指導和協調全國法院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各高級法院也要建立健全組織領導機構,制定實施方案,搞好組織協調,切實擔負起對本轄區法院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組織領導責任,周密部署,紮實工作,務求實效,推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穩步有序進行。

  三、抓住重點,從嚴懲處

  對起訴到法院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各級法院要依法及時審判。對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危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商業賄賂犯罪行為,特別是發生在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和政府採購以及資源開發和經銷等領域的商業賄賂犯罪行為,以及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權力參與企業、事業單位的經營活動,謀取非法利益、索賄受賄的犯罪行為,要依法予以嚴懲。突出大要案審判,加大對大要案的督辦力度。

  四、把握政策,依法審判

  商業賄賂情況複雜,審理商業賄賂犯罪案件的專業性、政策性都很強。各級法院必須正確把握政策界限,嚴格依照刑法的規定,注意區分犯罪與一般違法違紀違規的界限,區分犯罪與正常的商業活動的界限。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涉案範圍廣、影響面大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依法從嚴懲處。對自首、立功或者積極退贓的犯罪分子,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通過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積極穩妥地推進這項工作,實現政治、法律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五、深入調研,綜合治理

  各高級法院要加強對本轄區法院審理商業賄賂犯罪案件的監督和指導。對審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和政策法律適用問題及時進行調查研究,必要時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對審判中發現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存在的管理缺陷和漏洞,及時提出司法建議,促其糾正。認真做好上級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工作。在案件查處、政策指導等方面加強與相關單位的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為構建治理商業賄賂的長效機製發揮應有作用。

  六、加強宣傳,擴大效果

  通過發布典型案例等多種形式向社會進行廣泛宣傳,充分揭露商業賄賂的社會危害性,營造反商業賄賂的良好社會氛圍,增強人民群眾反對商業賄賂的決心和信心,消除其存在的社會文化基礎,擴大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社會效果。

  七、暢通信息,督促落實

  各高級法院要全面掌握本轄區法院審理商業賄賂犯罪案件的工作情況,總結經驗,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要確定專人負責信息收集、整理和報送工作。自4月1日起,每兩個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一次本轄區法院審理商業賄賂犯罪案件的情況,重大案件和重要情況及時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將適時召開座談會,檢查、交流各地工作開展情況,研究解決審判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明確有關政策法律界限。要加強督促檢查工作,促進工作落實。

  以上通知,請遵照執行。執行情況及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我院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

  附:最高人民法院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組成和職責(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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