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行政申請再審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司法解釋第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行政申請再審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2021〕6號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司法解釋第7號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202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33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行政申請再審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於2021年3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33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2021年3月25日



為切實保障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權利,切實有效解決行政爭議,結合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實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當事人不服高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依照行政訴訟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最高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查,分別情況予以處理。

第二條 下列行政申請再審案件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最高人民法院應當裁定再審:

(一)在全國具有普遍法律適用指導意義的案件;

(二)在全國範圍內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案件;

(四)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案件;

(五)涉及重大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

(六)經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案件;

(七)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再審的其他案件。

第三條 行政申請再審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決定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高級人民法院審查:

(一)案件基本事實不清、訴訟程序違法、遺漏訴訟請求的;

(二)再審申請人或者第三人人數眾多的;

(三)由高級人民法院審查更適宜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的;

(四)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審查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 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當事人主張的再審事由不成立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逕行裁定駁回再審申請。

第五條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再審判決、裁定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或者檢察建議。

第六條 本解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本解釋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牴觸的,以本解釋為準。

附件:

編輯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決定書(最高人民法院決定由高級人民法院審查用)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通知書(最高人民法院決定由高級人民法院審查時通知再審申請人用)

3.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最高人民法院逕行駁回再審申請用)

附件1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決定書

(××××)最高法行決×號

××××高級人民法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行政申請再審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現將再審申請人×××訴×××(機關名稱)一案,交由你院審查。請你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進行審查處理。

××××年××月××日
(院印)

附件2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通知書

(××××)最高法行通×號

×××(再審申請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行政申請再審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本院將再審申請人×××訴×××(機關名稱)一案,交由××××高級人民法院審查。請等待審查結果。對高級人民法院審查後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不服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或者檢察建議。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附件3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書

(××××)最高法行申×號

再審申請人(一、二審訴訟地位):×××,……。

被申請人(一、二審訴訟地位):×××,……。

(以上寫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再審申請人×××因訴×××(機關名稱)一案,不服××××高級人民法院×××號行政判決(裁定),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向本院申請再審,請求……(簡要列明請求和理由)。

本院認為,×××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行政申請再審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的再審申請。

審判長×××
審判員×××
審判員×××
××××年××月××日
(院印)
法官助理×××
書記員×××

 

本作品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司法解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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