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因申請訴中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管轄問題的批覆
← | 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司法解釋第13號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因申請訴中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管轄問題的批覆 法釋〔2017〕14號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日 |
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司法解釋第1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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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因申請訴中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管轄問題的批覆》已於2017年7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2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8月10日起施行。 2017年8月1日 |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因申請訴中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管轄問題的請示》((2015)浙立他字第91號)收悉。經研究,批覆如下:
為便於當事人訴訟,訴訟中財產保全的被申請人、利害關係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提起的因申請訴中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之訴,由作出訴中財產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管轄。
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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