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成年人間自願雞姦是否犯罪問題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成年人間自願雞姦是否犯罪問題的批覆
法研字第7929號
1957年4月2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文件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今年3月19日法辦字139號請示已經收到。關於成年人間自願雞姦是否犯罪,有待立法解決;在法律尚無明文規定前,你院所提情況我們認為以不辦罪為宜。

附: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男子與男子自願性交的行為雙方應否負刑事責任問題的請示
(法辦字第139號)

最高人民法院:

接我省牡丹江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請示,該院所屬虎林縣發生男勞改犯李××與李××雙方自願進行性交行為(雞姦),是否構成犯罪和應否負刑事責任問題。該院有兩種意見:

一種認為自願雞姦的行為,是嚴重地違反社會道德規範何況又在勞改期間,對勞改犯人影響很壞,因此,雙方均應負刑事責任。

另一種意見認為,這種男子與男子自願性交行為,雖影響不好,亦屬道德規範,應給行政處分,不應負刑事責任。

經我們研究認為,這是一種敗壞道德,有害於社會風化,違反人體的生理和機能的行為。因此,對採取強制的方法雞姦他人者應予處刑。但兩人自願互為,是否構成刑事犯罪,中央對此尚無規定;而蘇俄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又規定男子與男子實施性交行為的判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剝奪自由,對本條應如何理解才屬正確?如果雙方自願也應給予刑罰應如何認識等,我們感到無認識的根據和把握,特請示最高人民法院批示。

1957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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