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系列 |
← | 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司法解釋第8號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 法釋〔1997〕9號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1997年12月11日 |
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司法解釋第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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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已於1997年1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51次會議通過,自1997年12月16日公布起施行。 1997年12月11日 |
為正確理解、執行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統一認定罪名,現根據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刑法分則中罪名規定如下: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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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條文 | 罪名 |
第102條 | 背叛國家罪 |
第103條 第1款 第2款 |
分裂國家罪 煽動分裂國家罪 |
第104條 | 武裝叛亂、暴亂罪 |
第105條 第1款 第2款 |
顛覆國家政權罪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
第107條 |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 |
第108條 | 投敵叛變罪 |
第109條 | 叛逃罪 |
第110條 | 間諜罪 |
第111條 | 為境外竊取、剌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
第112條 | 資敵罪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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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條、第115條 第1款 |
放火罪 決水罪 爆炸罪 投毒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第115條 第2款 |
失火罪 過失決水罪 過失爆炸罪 過失投毒罪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第116條、第119條 第1款 | 破壞交通工具罪 |
第117條、第119條 第1款 | 破壞交通設施罪 |
第118條、第119條 第1款 |
破壞電力設備罪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
第119條 第2款 |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 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
第120條 | 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 |
第121條 | 劫持航空器罪 |
第122條 | 劫持船隻、汽車罪 |
第123條 | 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
第124條 第1款 第2款 |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
第125條 第1款 第2款 |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罪 |
第126條 | 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 |
第127條 第1款、第2款 第2款 |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
第128條 第1款 第2款、第3款 |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 |
第129條 | 丟失槍支不報罪 |
第130條 |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
第131條 | 重大飛行事故罪 |
第132條 | 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
第133條 | 交通肇事罪 |
第134條 | 重大責任事故罪 |
第135條 |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
第136條 | 危險物品肇事罪 |
第137條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第138條 |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
第139條 | 消防責任事故罪 |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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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 |
第140條 |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
第141條 | 生產、銷售假藥罪 |
第142條 | 生產、銷售劣藥罪 |
第143條 | 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 |
第144條 |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第145條 | 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 |
第146條 |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 |
第147條 | 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 |
第148條 | 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 |
第二節 走私罪 | |
第151條 第1款 第2款 第3款 |
走私武器、彈藥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幣罪 走私文物罪 走私貴重金屬罪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製品罪 |
第152條 | 走私淫穢物品罪 |
第153條 |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
第155條 第(3)項 | 走私固體廢物罪 |
第三節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 |
第158條 | 虛報註冊資本罪 |
第159條 |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
第160條 |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
第161條 | 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 |
第162條 | 妨害清算罪 |
第163條 | 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 |
第164條 | 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 |
第165條 |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
第166條 |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
第167條 | 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
第168條 | 徇私舞弊造成破產、虧損罪 |
第169條 |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 |
第四節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 |
第170條 | 偽造貨幣罪 |
第171條 第1款 第2款 |
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 |
第172條 | 持有、使用假幣罪 |
第173條 | 變造貨幣罪 |
第174條 第1款 第2款 |
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 |
第175條 | 高利轉貸罪 |
第176條 |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
第177條 |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 |
第178條 第1款 第2款 |
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 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
第179條 |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
第180條 |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
第181條 第1款 第2款 |
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罪 |
第182條 | 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 |
第186條 第1款 第2款 |
違法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罪 違法發放貸款罪 |
第187條 | 用帳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罪 |
第188條 | 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 |
第189條 | 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 |
第190條 | 逃匯罪 |
第191條 | 洗錢罪 |
第五節 金融詐騙罪 | |
第192條 | 集資詐騙罪 |
第193條 | 貸款詐騙罪 |
第194條 第1款 第2款 |
票據詐騙罪 金融憑證詐騙罪 |
第195條 | 信用證詐騙罪 |
第196條 | 信用卡詐騙罪 |
第197條 | 有價證券詐騙罪 |
第198條 | 保險詐騙罪 |
第六節 危害稅收征管罪 | |
第201條 | 偷稅罪 |
第202條 | 抗稅罪 |
第203條 | 逃避追繳欠稅罪 |
第204條 第1款 | 騙取出口退稅罪 |
第205條 |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押稅款發票罪 |
第206條 |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
第207條 |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
第208條 第1款 |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
第209條 第1款 第2款 第3款 第4款 |
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押稅款發票罪 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罪 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非法出售發票罪 |
第七節 侵犯知識產權罪 | |
第213條 | 假冒註冊商標罪 |
第214條 |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
第215條 | 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 |
第216條 | 假冒專利罪 |
第217條 | 侵犯著作權罪 |
第218條 | 銷售侵權複製品罪 |
第219條 | 侵犯商業秘密罪 |
第八節 擾亂市場秩序罪 | |
第221條 |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
第222條 | 虛假廣告罪 |
第223條 | 串通投標罪 |
第224條 | 合同詐騙罪 |
第225條 | 非法經營罪 |
第226條 | 強迫交易罪 |
第227條 第1款 第2款 |
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 倒賣車票、船票罪 |
第228條 |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
第229條 第1款、第2款 第3款 |
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中介組織人員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 |
第230條 | 逃避商檢罪 |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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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條 | 故意殺人罪 |
第233條 | 過失致人死亡罪 |
第234條 | 故意傷害罪 |
第235條 | 過失致人重傷罪 |
第236條 第1款 第2款 |
強姦罪 姦淫幼女罪 |
第237條 第1款 第3款 |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猥褻兒童罪 |
第238條 | 非法拘禁罪 |
第239條 | 綁架罪 |
第240條 | 拐賣婦女、兒童罪 |
第241條 第1款 |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 |
第242條 第2款 | 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 |
第243條 | 誣告陷害罪 |
第244條 | 強迫職工勞動罪 |
第245條 |
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
第246條 |
侮辱罪 誹謗罪 |
第247條 |
刑訊逼供罪 暴力取證罪 虐待被監管人罪 |
第249條 |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 |
第250條 | 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 |
第251條 |
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
第252條 | 侵犯通信自由罪 |
第253條 第1款 | 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 |
第254條 | 報復陷害罪 |
第255條 | 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 |
第256條 | 破壞選舉罪 |
第257條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
第258條 | 重婚罪 |
第259條 第1款 | 破壞軍婚罪 |
第260條 | 虐待罪 |
第261條 | 遺棄罪 |
第262條 | 拐騙兒童罪 |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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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3條 | 搶劫罪 |
第264條 | 盜竊罪 |
第266條 | 詐騙罪 |
第267條 第1款 | 搶奪罪 |
第268條 | 聚眾哄搶罪 |
第270條 | 侵占罪 |
第271條 第1款 | 職務侵占罪 |
第272條 第1款 | 挪用資金罪 |
第273條 | 挪用特定款物罪 |
第274條 | 敲詐勒索罪 |
第275條 | 故意毀壞財物罪 |
第276條 | 破壞生產經營罪 |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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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 | |
第277條 | 妨害公務罪 |
第278條 | 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 |
第279條 | 招搖撞騙罪 |
第280條 第1款 第2款 第3款 |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文、證件、印章罪 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 |
第281條 | 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罪 |
第282條 第1款 第2款 |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罪 |
第283條 | 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 |
第284條 | 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 |
第285條 |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
第286條 |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
第288條 | 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 |
第290條 第1款 第2款 |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 |
第291條 |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
第292條 第1款 | 聚眾鬥毆罪 |
第293條 | 尋釁滋事罪 |
第294條 第1款 第2款 第3款 |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 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
第295條 | 傳授犯罪方法罪 |
第296條 | 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 |
第297條 | 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遊行、示威罪 |
第298條 | 破壞集會、遊行、示威罪 |
第299條 | 侮辱國旗、國徽罪 |
第300條 第1款 第2款 |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
第301條 第1款 第2款 |
聚眾淫亂罪 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 |
第302條 | 盜竊、侮辱屍體罪 |
第303條 | 賭博罪 |
第304條 | 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 |
第二節 妨害司法罪 | |
第305條 | 偽證罪 |
第306條 |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 |
第307條 第1款 第2款 |
妨害作證罪 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
第308條 | 打擊報復證人罪 |
第309條 | 擾亂法庭秩序罪 |
第310條 | 窩藏、包庇罪 |
第311條 | 拒絕提供間諜犯罪證據罪 |
第312條 | 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 |
第313條 |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
第314條 |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 |
第315條 | 破壞監管秩序罪 |
第316條 第1款 第2款 |
脫逃罪 劫奪被押解人員罪 |
第317條 第1款 第2款 |
組織越獄罪 暴動越獄罪 聚眾持械劫獄罪 |
第三節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 |
第318條 |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
第319條 | 騙取出境證件罪 |
第320號 |
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 出售出入境證件罪 |
第321條 |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
第322條 | 偷越國(邊)境罪 |
第323條 |
破壞界碑、界樁罪 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罪 |
第四節 妨害文物管理罪 | |
第324條 第1款 第2款 第3款 |
故意損毀文物罪 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 過失損毀文物罪 |
第325條 | 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 |
第326條 | 倒賣文物罪 |
第327條 | 非法出售、私贈文物藏品罪 |
第328條 第1款 第2款 |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 |
第329條 第1款 第2款 |
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 擅自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罪 |
第五節 危害公共衛生罪 | |
第330條 |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
第331條 |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 |
第332條 | 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 |
第333條 第1款 |
非法組織賣血罪 強迫賣血罪 |
第334條 第1款 第2款 |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 |
第335條 | 醫療事故罪 |
第336條 第1款 第2款 |
非法行醫罪 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 |
第337條 | 逃避動植物檢疫罪 |
第六節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 |
第338條 | 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 |
第339條 第1款 第2款 |
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 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 |
第340條 |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
第341條 第1款 第2款 |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 非法狩獵罪 |
第342條 | 非法占用耕地罪 |
第343條 第1款 第2款 |
非法採礦罪 破壞性採礦罪 |
第344條 | 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罪 |
第345條 第1款 第2款 第3款 |
盜伐林木罪 濫伐林木罪 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罪 |
第七節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 |
第347條 |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
第348條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第349條 第1款、第2款 第1款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 |
第350條 第1款 |
走私製毒物品罪 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 |
第351條 |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
第352條 |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 |
第353條 第1款 第2款 |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 強迫他人吸毒罪 |
第354條 | 容留他人吸毒罪 |
第355條 | 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 |
第八節 組織、強迫、引誘、介紹賣淫罪 | |
第358條 第1款 第3款 |
組織賣淫罪 強迫賣淫罪 協助組織賣淫罪 |
第359條 第1款 第2款 |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引誘幼女賣淫罪 |
第360條 第1款 第2款 |
傳播性病罪 嫖宿幼女罪 |
第九節 製造、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 |
第363條 第1款 第2款 |
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 |
第364條 第1款 第2款 |
傳播淫穢物品罪 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罪 |
第365條 | 組織淫穢表演罪 |
第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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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8條 第1款 第2款 |
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 阻礙軍事行動罪 |
第369條 |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
第370條 第1款 第2款 |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 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 |
第371條 第1款 第2款 |
聚眾衝擊軍事禁區罪 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 |
第372條 |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 |
第373條 |
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 雇用逃離部隊軍人罪 |
第374條 | 接送不合格兵員罪 |
第375條 第1款 第2款 |
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 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 非法生產、買賣軍用標誌罪 |
第376條 第1款 第2款 |
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 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 |
第377條 | 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 |
第378條 | 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 |
第379條 | 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 |
第380條 | 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 |
第381條 | 戰時拒絕軍事徵用罪 |
第八章 貪污賄賂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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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條 | 貪污罪 |
第384條 | 挪用公款罪 |
第385條 | 受賄罪 |
第387條 | 單位受賄罪 |
第389條 | 行賄罪 |
第391條 | 對單位行賄罪 |
第392條 | 介紹賄賂罪 |
第393條 | 單位行賄罪 |
第395條 第1款 第2款 |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隱瞞境外存款罪 |
第396條 第1款 第2款 |
私分國有資產罪 私分罰沒財物罪 |
第九章 瀆職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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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7條 |
濫用職權罪 玩忽職守罪 |
第398條 |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 |
第399條 第1款 第2款 |
徇私枉法罪 枉法裁判罪 |
第400條 第1款 第2款 |
私放在押人員罪 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 |
第401條 | 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 |
第402條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
第403條 | 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 |
第404條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徵稅款罪 |
第405條 第1款 第2款 |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 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 |
第406條 |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罪 |
第407條 | 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罪 |
第408條 | 環境監管失職罪 |
第409條 | 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
第410條 |
非法批准徵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 |
第411條 | 放縱走私罪 |
第412條 第1款 第2款 |
商檢徇私舞弊罪 商檢失職罪 |
第413條 第1款 第2款 |
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 動植物檢疫失職罪 |
第414條 | 放縱製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 |
第415條 |
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 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 |
第416條 第1款 第2款 |
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
第417條 |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
第418條 | 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 |
第419條 |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
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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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1條 | 戰時違抗命令罪 |
第422條 |
隱瞞、謊報軍情罪 拒傳、假傳軍令罪 |
第423條 | 投降罪 |
第424條 | 戰時臨陣脫逃罪 |
第425條 |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 |
第426條 |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 |
第427條 | 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 |
第428條 | 違令作戰消極罪 |
第429條 | 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 |
第430條 | 軍人叛逃罪 |
第431條 第1款 第2款 |
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 為境外竊取、剌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 |
第432條 |
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 過失泄露軍事秘密罪 |
第433條 | 戰時造謠惑眾罪 |
第434條 | 戰時自傷罪 |
第435條 | 逃離部隊罪 |
第436條 | 武器裝備肇事罪 |
第437條 |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 |
第438條 |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 |
第439條 | 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 |
第440條 | 遺棄武器裝備罪 |
第441條 | 遺失武器裝備罪 |
第442條 | 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 |
第443條 | 虐待部屬罪 |
第444條 | 遺棄傷病軍人罪 |
第445條 |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 |
第446條 |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 |
第447條 | 私放俘虜罪 |
第448條 | 虐待俘虜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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