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指導意見
關於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指導意見 法〔2021〕21號 2021年2月1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有效期:2021年3月1日至今 |
通知(司法文件)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現將《關於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指導意見》予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層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9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工作要求,正確貫徹實施民法典,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在國家治理、社會治理中的規則引領和價值導向作用,進一步增強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權威性,努力實現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價值目標,努力追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價值取向,努力踐行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的價值準則,結合審判工作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裁判文書釋法說理,應當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一)法治與德治相結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忠於憲法法律,將法律評價與道德評價有機結合,深入闡釋法律法規所體現的國家價值目標、社會價值取向和公民價值準則,實現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得益彰。
(二)以人民為中心。裁判文書釋法說理應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公正司法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準確闡明事理,詳細釋明法理,積極講明情理,力求講究文理,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對司法裁判的滿意度,以司法公正引領社會公平正義。
(三)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立足時代、國情、文化,綜合考量法、理、情等因素,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導向作用,不斷提升司法裁判的法律認同、社會認同和情理認同。
二、各級人民法院應當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裁判文書釋法說理,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則的重要指引,作為檢驗自由裁量權是否合理行使的重要標準,確保準確認定事實,正確適用法律。對於裁判結果有價值引領導向、行為規範意義的案件,法官應當強化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說理,切實發揮司法裁判在國家治理、社會治理中的規範、評價、教育、引領等功能,以公正裁判樹立行為規則,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三、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在釋法說理時,應當針對爭議焦點,根據庭審舉證、質證、法庭辯論以及法律調查等情況,結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重點說明裁判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的過程和理由。
四、下列案件的裁判文書,應當強化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說理:
(一)涉及國家利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廣泛關注的案件;
(二)涉及疫情防控、搶險救災、英烈保護、見義勇為、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助人為樂等,可能引發社會道德評價的案件;
(三)涉及老年人、婦女、兒童、殘疾人等弱勢群體以及特殊群體保護,訴訟各方存在較大爭議且可能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案件;
(四)涉及公序良俗、風俗習慣、權利平等、民族宗教等,訴訟各方存在較大爭議且可能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案件;
(五)涉及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對法律規定、司法政策等進行深入闡釋,引領社會風尚、樹立價值導向的案件;
(六)其他應當強化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說理的案件。
五、有規範性法律文件作為裁判依據的,法官應當結合案情,先行釋明規範性法律文件的相關規定,再結合法律原意,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一步明晰法律內涵、闡明立法目的、論述裁判理由。
六、民商事案件無規範性法律文件作為裁判直接依據的,除了可以適用習慣以外,法官還應當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指引,以最相類似的法律規定作為裁判依據;如無最相類似的法律規定,法官應當根據立法精神、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則等作出司法裁判,並在裁判文書中充分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闡述裁判依據和裁判理由。
七、案件涉及多種價值取向的,法官應當依據立法精神、法律原則、法律規定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行判斷、權衡和選擇,確定適用於個案的價值取向,並在裁判文書中詳細闡明依據及其理由。
八、刑事訴訟中的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和民事、行政訴訟中的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等在訴訟文書中或在庭審中援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訴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一般應當採用口頭反饋、庭審釋明等方式予以回應;屬於本意見第四條規定的案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裁判文書中明確予以回應。
九、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裁判文書釋法說理應當正確運用解釋方法:
(一)運用文義解釋的方法,準確解讀法律規定所蘊含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精神內涵,充分說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個案中的內在要求和具體語境。
(二)運用體系解釋的方法,將法律規定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聯繫起來,全面系統分析法律規定的內涵,正確理解和適用法律。
(三)運用目的解釋的方法,以社會發展方向及立法目的為出發點,發揮目的解釋的價值作用,使釋法說理與立法目的、法律精神保持一致。
(四)運用歷史解釋的方法,結合現階段社會發展水平,合理判斷、有效平衡司法裁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推動社會穩定、可持續發展。
十、裁判文書釋法說理應當使用簡潔明快、通俗易懂的語言,講求繁簡得當,豐富修辭論證,提升語言表達和釋法說理的接受度和認可度。
十一、人民法院應當探索建立強化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說理的案件識別機制,立案部門、審判部門以及院長、庭長等應當加強對案件訴訟主體、訴訟請求等要素的審查,及時識別強化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說理的重點案件,並與審判權力制約監督機制有機銜接。
十二、人民法院應當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統一法律適用加強類案檢索的指導意見(試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完善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工作機制的意見》等相關要求,統一法律適用,確保同類案件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說理的一致性。
十三、對於本意見第四條規定的案件,根據審判管理相關規定,需要提交專業法官會議或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法官應當重點說明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說理的意見。
十四、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定期組織開展法官業務培訓,將業務培訓與貫徹實施民法典結合起來,堅持學習法律知識、業務技能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並重,增強法官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說理的積極性和自覺性,不斷提升法官釋法說理的能力水平。
十五、人民法院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法信」平台、12368訴訟服務熱線、中國應用法學數字化服務系統、院長信箱等途徑,認真收集、傾聽社會公眾對裁判文書的意見建議,探索運用大數據進行統籌分析,最大程度了解社會公眾對裁判文書的反饋意見,並採取措施加以改進。
十六、人民法院應當充分發揮優秀裁判文書的示範引領作用,完善優秀裁判文書考評激勵機制,積極組織開展「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說理優秀裁判文書」評選工作,評選結果應當作為法官業績考評的重要參考。
十七、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級人民法院應當定期收集、整理和匯編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說理的典型案例,加強宣傳教育工作,進一步帶動人民群眾將法治精神融入社會生活,培育和營造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法治環境。
十八、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意見,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刑事、民事、行政、國家賠償、執行等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實施細則,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十九、本意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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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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