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綜合治理類司法建議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司法解釋第1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綜合治理類司法建議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2023〕11號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司法解釋第12號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2023年10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902次會議通過,自2023年11月16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綜合治理類司法建議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於2023年10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90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11月16日起施行。

2023年11月15日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綜合治理類司法建議工作,更好發揮審判機關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等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在履行審判執行職責時發現社會治理領域中存在引起矛盾糾紛多發高發,影響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權益保護的突出問題,需要向有關主管機關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治理的司法建議的,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 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議,應當遵循確有必要的原則,確保司法建議的針對性、規範性和實效性。

第三條 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議時,應當根據綜合治理問題涉及的行業、領域等向相應的主管機關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提出;向主管機關提出的,一般應當向本院轄區範圍內的同級主管機關提出。發現的綜合治理問題需要異地主管機關採取措施的,可以提出工作建議,層報相應的上級人民法院決定。

第四條 司法建議應當以人民法院名義提出。

第五條 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議前,應當結合審判執行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充分調查研究,並積極與被建議單位溝通,聽取其意見。

第六條 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議,應當製作司法建議書。

司法建議書實行統一編號。

第七條 司法建議書起草完成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提請審判委員會審議。

司法建議書審議通過後,由院長簽發。

第八條 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議時,應當告知被建議單位就建議採納落實情況等予以書面答覆。答覆期限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一般不超過兩個月;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審判執行工作支持、配合、督促被建議單位採取相應措施,協同抓好司法建議相關工作的落實。

第九條 司法建議涉及的問題重大,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的,人民法院可以將司法建議書抄送被建議單位的上級主管機關或者其他有關單位。

第十條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確定司法建議工作日常管理機構,完善審核、指導、考核、激勵等機制,並將司法建議工作質效納入績效考核。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九條的規定,將司法建議工作情況列入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的事項。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提出綜合治理類司法建議以外的其他司法建議的,依照有關法律、司法解釋、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辦理。有關法律、司法解釋、其他規範性文件沒有規定的事項,可以根據本轄區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參照本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2023年11月16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發布的司法解釋和其他規範性文件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附件: 編輯

1.人民法院司法建議書製作規範

2.文書樣式

3.封面樣式

附件1:人民法院司法建議書製作規範 編輯

為指導全國法院司法建議書的製作,確保司法建議文書格式統一、要素齊全、結構完整、繁簡得當、邏輯嚴密、用語準確,提高文書質量,制定本規範。

一、基本要素

司法建議書由首部、主文、尾部三部分組成。

二、首部

首部包括標題、司法建議書編號、被建議單位名稱。

標題包括法院名稱、事由和司法建議書。例如:「××人民法院關於××的司法建議書」。

司法建議書實行統一編號。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議書以「法建」+〔文書年度〕+文書編號+「號」形式編號,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議書以地名簡稱+「法建」+〔文書年度〕+文書編號+「號」形式編號。

被建議單位名稱應使用該單位全稱、規範化簡稱或者同類型單位統稱。

三、主文

簡要說明抓好相關領域工作的重要性和被建議單位在該領域已採取的主要舉措及成效。然後列明在審判執行工作中發現的該領域需要重視和解決的問題,依據法律法規及政策提出的具體建議,反饋時限,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建議與問題應當一一對應。

四、尾部

包括院印、法院名稱和日期、聯繫人姓名和電話、附件和抄送單位名稱。

司法建議書如有附件,應當在正文之後、成文日期之前註明附件的順序號和名稱。

抄送單位應當使用該機關全稱、規範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

五、封面

1.法徽圖案高55mm,寬50mm。上頁邊距為60mm,法徽下沿與標題文字上沿之間距離為40mm。

2.標題文字為「××人民法院司法建議書」,位於法徽圖案下方,字體為小標宋體字;標題分兩行或三行排列,法院名稱字體大小為30磅,司法建議書字體大小為36磅。

3.封面應莊重、美觀,頁邊距、字體大小及行距可適當進行調整。

附件2:文書樣式 編輯

××人民法院關於×××的司法建議書

××法建〔××××〕×號

××××(被建議單位名稱):

…………(寫明抓好相關領域工作的重要性,被建議單位已採取的主要舉措及成效)。

我院在審判(執行)工作(或寫明XX個案,或寫明案件類型,或寫明司法調研工作)中,發現…………(圍繞訴源治理、社會治理寫明有關主管機關或者其他單位存在的重要問題,內容多的可分項書寫)。為此,特建議:

…………(寫明建議的具體事項,建議應當與問題一一對應,內容多的可分項書寫)。

請你單位在收到本建議書後及時研究,採取有力措施推進××問題治理,並在×個月內向我院書面反饋工作進展情況。(已納入考核的地區可寫明:反饋、落實情況將納入當地依法治理或平安建設等考核)。我院將積極支持、配合你單位做好相關工作,共同推進××領域的治理工作。

附件:(按順序列明相關裁判文書、調研報告或者其他相關材料)

(院印)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聯繫人:××× ×××× (聯繫電話)

抄送:××××。(抄送單位名稱,如抄送單位較多,名稱需要回行,回行時與冒號後的首字對齊,並在最後一個抄送單位名稱後標句號)

附件3:封面樣式 編輯

 

 

本作品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司法解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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