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收、結案件登記卡片的使用與管理辦法》和《關於人民法院應用計算機進行司法統計工作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收、結案件登記卡片的使用與管理辦法》和《關於人民法院應用計算機進行司法統計工作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法發<1994>5號,1994年3月20日。

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級軍事法院、各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各海事法院:

現將《關於收、結案件登記卡片的使用與管理辦法》和《關於人民法院應用計算機進行司法統計工作的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貫徹施行。在施行中有何意見,請各高級人民法院及時收集整理後報告我院。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收、結案件登記卡片的使用與管理辦法

附件:(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應用計算機進行司法統計工作的暫行規定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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