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涉及軍隊房地產騰退、拆遷安置糾紛案件的答覆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涉及軍隊房地產騰退、拆遷安置糾紛案件的答覆

法研〔2003〕123號
2003年8月1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文件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遼高法疑字〔2003〕5號《關於涉及軍隊房地產的騰退、拆遷安置糾紛案件人民法院應否受理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11月25日下發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的精神,因涉及軍隊房地產騰退、拆遷安置而引起的糾紛,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範圍,當事人為此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並可告知其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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