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143號解釋
←最高法院解字第142號解釋 |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解字第143號解釋》 |
最高法院解字第144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7年8月4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514 頁 | |
查訴訟案件繫屬於第二審若違背法律編制及訴訟法則自屬程序上重要疵累此種判決應認為有廢棄之原因尚非當然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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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訴訟案件繫屬於第二審若違背法律編制及訴訟法則自屬程序上重要疵累此種判決應認為有廢棄之原因尚非當然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