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王朝實錄/宣祖實錄/十三年

十二年 宣宗昭敬大王實錄
(庚辰)十三年大明萬曆八年
十四年

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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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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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禮曹,陰城守身死單子入啓。傳曰:「五寸親身死,當日停朝,而放榜何如?」政院回啓:「曰停朝市,則例不得放榜,但文、武科擧人,過半入班,何以爲之?」傳曰:「旣允知之後,安可仍爲?姑爲立班,速問禮曹。」禮曹回啓曰:「文科畢入,武科未畢入,大禮不可中輟。仍爲唱榜,勿爲賀禮。」傳曰:「仍爲未安。入班大臣處,議啓。」

○兩司啓:「放榜乃吉禮。自上遭重服而仍行之,極爲未安。請退行。」答曰:「依啓。」

○司諫院啓:「禮曹諉以擧人過半入庭,啓請仍行唱榜,其苟且甚矣。請推考。」答曰:「人各有見,不允。」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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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司憲府啓:「文科入格人姜鳳壽試券,無端遺失,當試券入內之際,承旨對讀官等,專掌其事,分明計數,授受於承傳色及司謁,乃其任也。而置之尋常,謾不致察,自上下問之後,矇然相視,不能的知其遺失之地。大臣固不當親細事,請承旨對讀官等,竝罷職。讀券官任說、金貴榮亦命推考。」

○司諫院啓:「任說以下,竝命罷職。」答曰:「任說以下,竝推考。」

夏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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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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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傳曰:「南道虞候尹琥,昨日下直矣。但惠靜翁主病重,無他子女,情理甚迫。本職遞差。」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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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弘文館,以女侍因緣入闕,及自內營繕未安事,入啓。答曰:「營繕處入審後,當發落。」

○政院,以入審事傳敎未安事,入啓。答曰:「予旣傳敎入審,則此非難事。政院其敢從中沮遏?其卽傳諭,斯速入審。」

○兩司啓請寢入審之命。答曰:「禁苑一覽,固非不可之事也。況予所造亭觀,亦可一登,卽依命入審。」弘文館再啓:「雖被違命之罪,決不可承敎,請賜罷斥。」答曰:「予非欲引爾等而誣也。人君過擧妄作之地,開示朝臣,實是當然。違拒如何耶?宜卽入審,以見予過。」三啓入啓,答曰:「入審後苑,固非不可爲之事也。不入之意,予實未曉。其毋更辭,明朝入見。」

○兩司三啓,不允。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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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弘文館來啓曰:「旣忝論思,凡有所聞,仰恃聖明,輒敢冒陳,而反下嚴敎,又迫之以不得爲之事,言路杜絶,上下壅隔,釀成危亡之禍,未必自臣等始。請賜斥罷。」答曰:「予之所敎,而入審者,乃所以通上下之情也。夫何所難,而敢拒如是耶?是何禮也?上箚之時,誰倡之乎?其以直啓。」再啓,請賜罷斥。答曰:「勿爲入審。」答初箚曰:「夫宮闕,予家之事,非外臣所得預,而言者此習一開,後必有奸臣,籍以爲口實,將有不可忍言者,所論之事。今不辨諭。第欲窮詰。倡之者,問其言根,而姑置不問。所謂後苑營繕之事,則入審後將有一言,而今旣拒而不入,予亦有何言哉?大抵人臣之進言也,一言以爲智。一言以爲躁,言不可不愼也。箚辭,當留意。」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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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司諫院,以女侍營繕及前日玉堂上箚批答未安之意,論箚。答曰:「不敏涼薄,固多過失。但這二事,出於一時之偶爾,初未料以不重之事,見怪於朝廷,至於如是也。妄作,雖由於不學,箚論亦涉於過激。且入審之敎,欲使一覽後苑,非有他意也。第以玉堂自疑,而不敢入耳。箚辭,當留意。」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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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傳曰:「古禮,諸候一娶九女,所以廣繼嗣也。其意微矣。今者後宮曠闕,內職隳廢,依舊規選入淑儀事,捧承傳於禮曹。」

○傳曰:「吳謙、宋純俱以宰相,退老於鄕,雖不受祿俸,予意斟酌磨鍊,令本道歲賜米太,以示予厚待老宰之意,如何?其舊規之有無,則予未知,但予偶思之,故言之。此意問於該曹,且食物題給事,下書於本道。」

○戶曹啓曰:「臣等竊伏思量,米太酒饌之賜,特出於恩命,自上有時命賜,足以表優老念舊之誠意。若立恆規,如祿俸之爲,則恐未穩也。」答曰:「有時命賜食物,題給下書之事也。問於該曹之意,如祿俸之欲例爲題給也。更爲回啓。」後,竟以無前例防之。

閏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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閏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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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左議政盧守愼,身病出仕肅拜,引見賜酒。

○咸鏡道巡撫御史金誠一狀啓:道將盡職人,惠山僉使金璲除堂上,永建萬戶禹應辰、鄭見龍、金光玉等,除宣傳官事下敎。

閏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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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御啓覆。敦寧都正李楫入侍,出足平坐,經自直出御門,溺於階上。兩司卽於榻前,論啓請推問,下義禁府推之,照以杖徒,以病風之人,特命竝贖,只罷。

閏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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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特進官朴民獻啓於經席:「以北方儒生等,雖欲力學,無師授之人。請以四館權知中有學行者,差遣敎授,使之訓誨事,命議於大臣。」大臣議以爲:「四館權知積滯,有十年不得去官者,擇差敎授訓誨,有成效者,陞敍六品,則往之者,不以爲憂苦,而學徒庶有成就,捧承傳於吏曹。」

○慶尙道大丘居前縣監柳禮源之子柳游,往年丁巳年間,發狂逃走,後甲子年間,有自稱柳游者,在海州其妹夫達城令褆及達城令之子慶億等,使人邀致,寓於達城令家,通於其妻白氏及其弟柳淵,使率去。淵卽上來見之,則其形模不類其兄,而頗能道一家舊日之事。淵將信將疑,率歸於大丘本邑,縳致於官,請辨眞僞。其時府使朴應川囚禁推閱之際,所謂柳游者,恐其敗露,詐病請保放,因而逃走,不知其去處。人言藉藉,以爲柳淵弒兄滅跡,言官啓請拿鞫。三省交坐鞫之,委官沈通源直以爲柳淵弒兄,不復致疑,嚴刑取誣服,凌遲處死。其後頗以時獄事,未得屍身,而遽正其罪未便。且以爲柳游尙生存,間有人議,至達於經席,而未得其詳。去年冬修撰尹先覺啓於經席曰:「往在庚申、辛酉年間,臣隨妻父,往順安縣,有天裕勇稱名者,佯狂出入諸處,訓人子弟,觀其擧止,似非其病狂者。後臣往來慶尙道,問於柳游舊知之人,詰其模樣,則太類所謂天裕勇者。且人姓名,豈有天裕勇者乎?以此觀之,疑柳游至今生存。其時柳淵之死,極爲冤痛。」上令憲府覈之,卽移文於平安道,捉天裕勇稱名者以來,取供,則自服爲柳游。其四祖及家內小小之事,一一能說,其爲眞柳游無疑,而甲子年之事,則專不聞知云云。憲府又聞:「甲子之詐稱柳游者,乃本名蔡應珪,至今居在海州,卽秘密移文,果捉獲上來之際,自刎於馬上,只捉送其妾春守,春守往在甲辰時,與詐稱柳游者,終始同謀,以淵爲弒兄起獄者此人也,則其甲子年之詐稱柳游者,乃蔡應珪,而眞柳游之不出於甲子,事狀暴白,移送於義禁府鞫問。達城令禔以假取他人,虛粧柳游,至使柳淵,陷於弒兄之罪,情狀兇慝,杖訊窮鞫。柳游則以逃,父不爲奔喪,敗常杖一百、徒三年定配,錄案施行。禔死於杖下焉。」

閏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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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司憲府啓:「果川縣監吳希顔,從仕十餘年,一不歸覲,請罷職不敍。長淵縣監朴雄楫,溺愛人婢,婢主所言,無不曲從,獄訟之間,贈賂公行,請命罷職。」依啓。

閏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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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文武通政以下,慶會樓下,親試排律二十韻。承旨尹卓然居首,加資。

○陰竹居進士全旭,陳弊上疏入啓。答曰:「身在草野,陳疏之誠可嘉。」仍傳於政院曰:「全旭上疏,論及朝廷不和之事曰:『挾私嫌,彈劾無咎。動浮言,放逐田裡,上欺宸聰,下貽幽憤』云云。草野之人,必有所見而言,第未知指何事也。夫人臣欲樹黨,角立朋比,其罪己大。以至於挾私欺君,則尤極可愕也。此意知悉。」

閏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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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司憲府啓:「大護軍權擘赴京時,多有鄙陋之譏,請罷。」如啓。

閏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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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司諫院啓:「左承旨尹卓然,以試藝居首,至授重加,請改正。」不允。

閏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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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司憲府,以果川縣監吳希顔,前日以不孝論劾,而今者物議,以希顔有孝行,人言激發,在職未安,避嫌。皆遞。吳希顔仍任果川。

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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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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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司憲府啓:「全羅監司孫軾,別無超卓之才,猥受嘉善重加,請改正。內乘鄭昌瑞闕直推考之時,誣飾緘辭,請罷職。」竝不允。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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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司諫院時弊箚子入啓。答曰:「因災異上箚,良用可嘉。當留念。」

○江原監司書狀:去四月念後,淮陽、平昌官,下霜如雪,樹葉枯黃,有似窮秋,變異非常事。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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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有政。

○弘文館時弊上疏入啓。答曰:「得見讜論,良用嘉焉。予雖不淑,當爲留念。」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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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聖節使拜表,親傳。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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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刑曹啓目:

兵曹正郞李養中、宗簿正柳永吉,多率妓工,投宿奉恩寺。先王陵寢之內,反爲淫娛之所,罪笞五十贖,解見任,別敍啓罷職。以宣陵參奉牒,呈於禮曹故也。

○司憲府啓:「刑曹柳永吉等照律公事,比擬從輕,請堂上、色郞廳推考。」依啓。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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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因左相盧守愼、兵曹判書鄭惟吉啓辭,以前日沙汰之中,有可用之人收釋事。

○修撰李潔啓辭:「參下官盡心職事者,陞擢除守令事。」令大臣該曹,同議以啓。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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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大司憲李山海來啓曰:「小臣,質則下愚,學失蒙養,悠悠逐末,見賤士類,謬膺天眷,久竊非據,罪戾日積,置身無地,深欲具疏,悉陳情懇,冀蒙鐫改,少安愚分,而惶怖天威,將發復止者累矣。且念聖恩隆重,糜粉難報,況兼帶經筵,必擇其宿儒重望,而授之,以責啓沃之益。伏乞聖慈,俯憐至情,遞臣兼帶,竝及本職,以重名器。」答曰:「勿辭。」

○司諫院啓:「歙谷縣令禹虎言,性本詭譎,專執父母財物,不肯分與亡妹之子,至於亡妹生時執持奴婢,巧爲奪占,其爲用心無狀,請命罷職。繕工主簿林世雄、司宰主簿趙琚,人物昏劣,屍居其職,請竝命遞差。」答曰:「依啓。」

○右承旨權徵啓曰:「去二十一日經筵官所啓,有學識才行可用之人,從實啓聞事,八道則有旨矣。請以此意,竝言於該曹何如?」傳曰:「言於該曹者,欲竝與京中,而爲之耶?」回啓曰云雲。則傳曰:「京中姑停之。」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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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有夕講。備忘記:

簡儀臺修改都監,都提調領議政朴淳、提調判中樞府事元混、刑曹判書鄭宗榮,常坐提調大司憲李山海、副提調副提學鄭琢,各熟馬一匹,郞廳前舍人許篈,半熟馬一匹,監校官承文院副正字尹皞等,各兒馬一匹,其餘監役官及匠人等,皆給賞有差。

○上御思政殿,進講《大學衍義》。

○司憲府來啓曰:「都事職佐巡宣,爲一道所觀瞻,而兩南視他爲重。如或望實輕卑,玩侮必至。全羅都事朴顒,赴任之後,凡所擧措,大不稱人望,物議譁然。請命遞,十分擇送。」又啓曰:「自祖宗朝,嚴治贓汚者,所以養廉恥,而革貪俗也。近來贓律解弛,人不畏法,犯之者,亦多逭罪,甚至於幸其得免,希望後敍,必齒衣冠之列而後已,物情憤久矣。前縣監安祜旣犯贓汚,遽命專釋,固知聖上宥罪之盛意,而名玷仕籍,辱及朝列,其何以戢貪風,而回世道乎?請安祜亟命削去仕版,永不敍用。」又啓曰:「蔚山郡守張應,才短望輕,不能堪任。請命遞差,以有名望文官,各別擇遣。」答曰:「依啓。安祜別無顯贓,恐有冤枉,故命放也。其所謂贓犯之罪,旣不得取服,而放宥之,則今又加以削去之律,似不穩當,故不允。」

○太白見於未地。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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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前主簿鄭純禧、承訓郞洪汝謙、訓鍊習讀閔士俊女子,選入淑儀。

○停常參,有朝講。上御朝講於思政殿,講《春秋》。大司諫金添慶啓曰:「祖宗朝,逐日常參、朝參,勤政之至也。近無常參,小官專不見天顔。至於倭野人,亦未得入侍,恐歸其國有言也。」上曰:「禮文有之乎?有則爲之當也。春初多事,頃緣避殿。今則暑熱,當隨爲之。」又啓曰:「近來士習,爲士大夫間有議論,富而後爲善,雖名士,皆以營産爲計。蘆田海澤,無不持。至於陳田,或防築掘浦,出回文,共力爲之者有之。此乃心術不明,不可之大者。先失其心,而後爲善,臣未之知也。自上更加勑勵之道,以絶此習也。」上曰:「耳目有寄,雖一二人,亦不可不懲也。」又曰:「富而後爲善,無理之言也。此出何處?」添慶曰:「無恆産,無恆心。」上曰:「此言養民之道,非士大夫自處之道也。」李山海曰:「祖宗朝,少有營産之人,必加劾,爲仕者一切不爲矣。」上曰:「中原朝官,仕後不作家,皆借寓雲。其言是耶?」山海曰:「中原未知我國仕後,則家業不營也。」權徵啓曰:「田莊營産等事,昔權奸爲之。今豈有如此事乎?若李珥,亦賣家捨去矣。近日朋友間,無相信樂仕之道。頃者洪渾妻子亦拾橡實爲食矣。臣見金繼輝亦在古阜,妻子無依;洪暹在小臣家邊,專無營産。」上曰:「如此,則士習亦佳矣。人君忠信重祿,志士不忘在溝壑,朴彭年買得三斗田,其友曰:『祿足以代其耕。』彭年卽賣棄之。爲臺諫者,當劾君前,泛然啓之,不可也。」成洛曰:「雖不劾,若聞此等議論,必將羞恥而不爲矣。」金睟又啓曰:「李珥事,前欲啓之而不敢。今因言及敢啓。其人不樂仕,病退後,衣食爲難。其妻邊家舍,亦賣之矣。當初奉家海澤相爭事,雖以李珥名呈疏,而其兄李璠爲之。奉家疑李珥指囑,珥旣不得救其兄,宜受此咎。」上曰:「設使同生爲之,當以義理,喩而救止之,豈爲如此事乎?其奪不奪,予未知,在鄕時富居雲。」睟曰:「其初處置,踈脫則有之。奪人土地,則無矣。」傳於右承旨權徵曰:「前典牲署主簿鄭純禧女子,承訓郞洪汝謙女子,定爲淑儀,名號已定,後宮之人,不可在於閭閻之中。鄭氏於義洞宮、洪氏奉常寺洞宮、閔氏水眞坊宮,各於明日移寓事,言於禮曹。」

中宮,又設淑儀,所以廣繼嗣也。但我國婚禮不嚴,士大夫處女,聚會簡擇於宮中,視其可者而定之。凡所以愼男女之際,而重婚姻之禮也。自先王未有定禮,禮官亦未之講究,非徒淑儀,至於大婚之禮,亦然。其無謹摯之義。甚矣,禮文之多闕也如是。

士而營産者,鄙哉,何足與議也:但有太甚者,分明摘發論劾可也。如其不然,則雖置而不論可也。乃何糊塗泛指,士大夫之非以營産,爲士類之詬病,是擧朝之士大夫,皆爲謀利之一鄙夫,使君心蓄疑於中,而等視之曰:「此皆謀利無廉恥不吉之人。」則適足以啓君上輕士之心,而他日之言不信、計不用者,未必非此說爲之誤也。吁:始作俑者,烏得辭其罪乎?

○申時,太白見於未地。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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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諫院啓:「習讀閔思俊女,預於淑儀之選,士俊乃驪川尉閔子芳之孫,先王外孫之家,請勿備選。」答曰:「此無文所禁。以近日之事言之,申檥於敬顯公主,乃五寸親也。況此七寸之更遠乎?今者名分已定,不可更有云云,使國事顚倒也。何不於禁婚時言之,而今乃論之乎?不允。」

○果川縣監吳希顔拜辭。先是,司諫院啓以希顔筮仕十年,不覲親,論請罷,果川之民相率赴愬曰:『年前歸覲。且有善績。』臺官所聞,失實如此。號籲不已。希顔曾爲錄事,以有孝行薦拔者也。物論譁然,皆曰無罪,臺諫遂以風聞失實避嫌,因以希顔仍任。至是,赴任。

○備忘記傳於政院曰:

我國事大之禮極重。事大之中,表咨書寫爲關。如近日拜表之時,表副不能善書,改而追送,不無未安之意也。朔書之規,雖如彼其申明,終恐難期其效。予意生員進士初試時,其中一二人,不計製述二拙,惟視書法之如何,拔而置之入格,則儒生等在常時,必爭相崇習矣。初試與覆試有異,雖一二人以書札入格,有何不可哉?此意竝言於禮曹。

○司憲府啓曰:「安祜旣犯贓汚,所當窮推,而遽命專釋,貪婪之徒,益肆無忌。請勿留難,亟命削去,永不敍用。」答曰:「依啓。」

○申時,太白見於未地。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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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夕講於思政殿,講《大學衍義》。尹先覺啓曰:「宮闈制,不可不嚴。內言不出外,外言不入內,今三宮竝入,聖學高明,萬無足慮矣。然人心操舍無常,警戒之心小弛,則乘間投進,有不可勝言者。小臣此言,憂明主危治世,下情如此。」朴漸啓曰:「近臣臺官之言,當虛懷聽納,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所論皆堯、舜其君之意也。」先覺又啓曰:「自古國家之亂,多出於宮闈之間。一有先入之言爲主,則人臣進戒之,皆虛事也。更加省念。」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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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司憲府啓曰:「稷山縣監元純輔,嗜酒崇飮,不治官事,康翎縣監高允寬,屍居其職,事委下吏,漢城兼參軍崔禮秀,嗜酒失性,聽訟之際,不辨皀白,都摠府經歷高景柳,職居禁從,持身不謹,被訴市賣之輩,至得攘奪之名,請竝命罷職。」答曰:「竝依啓。」

○申時,太白見於未地。

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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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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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己亥,傳於左承旨尹卓然曰:「三月初九日,駕前上言,啓下各司,而各司盡爲回啓耶?或有不爲回啓者乎?政院相考以啓。」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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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海州居幼學朴樞上疏曰:

外方貪官汚吏,溺於私慾,悖理傷道,病民蠧國。監司都事,擇之以心腹之臣,任之以耳目之職,則守令賢否、民生休戚,官庫虛實,明賞罰以行勸懲之道也。守令之所畏。莫如御史,擇選剛直廉謹,特立獨行之臣爲御史,摠知邑穀數,使其守令司守歛散,而勿令虛費。且古之備耗之設,爲國贏息,以備耗損之意也。今時守令專務營産,傾倉費盡,而掃塵土,以充元數。

傳於左副承旨朴漸曰:「陳疏之誠,可嘉。此上疏,下該曹,回啓。」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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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府啓:「喉舌之官,職專出納,其任非輕。近來居是責者,如敷奏覆逆,則固未暇責,雖尋常職事,亦多廢隳,不擧不職,非止一二,物情之未便久矣。至於公事之淹滯,號令之廢閣,尤所當察。固宜考覈文簿,摘治惰慢,而因循苟度,置諸相忘。上言之下,殆浹五朔,或至經年之久,漫不省回啓與否。及承下問,亦稽考啓,更日始達,了無待罪之辭。其屍居不職,不亦甚乎?如不撮治其己甚者,則將無以警惰而矯習,決不可付諸尋常,而不之罪也。請吏禮房承旨遞差,其餘承旨竝命推考。」答曰:「承旨刑房外,竝行公,推考。」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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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上御朝講於思政殿,進講《春秋》。講訖,柳㙉啓曰:「小臣受由楊州下去,農事極可慮也。五月以後,雨水不足,田穀則稍勝,而水田則專未。近日日候連愆,雨澤未下,祈禱諸事,文具而已。自上回天之道,當十分更盡,審理冤獄,不可不爲,消災之道無過於此。夏旱則秋澇,今後若多冷雨,則秋無結實,民生可慮。」上曰:「判書之言,好言也。農事全不好乎?今若得雨,則可得蘇乎?」對曰:「時未長成,亦未除草。今若不雨,則秋成之望,不可期也。」上呼領相而進之曰:「近來有冤枉事耶?予不知也。」淳對曰:「刑獄間冤枉審理事,小臣前亦啓之,曾已判付疏放矣。但視其罪之輕重,而審理之。觀其推案,因情定罪,而情涉曖昧,則放之可也。上聖聰照,洞審情理,表表冤枉,人所共知,則未知也。大槪理獄之際,小失其情,冤枉必多。畿甸之旱太甚,不可不審理也。」上曰:「近來百官有司,各察其職任乎?」淳對曰:「小臣居百官之首,自己亦不能擧職,則何能糾察人乎?但紀綱不立,而事解弛,言官屢爲劾,而人不畏法,國綱不立故也。凡朝廷可行之事,立法之際,當廣開言路,詳量可否而定之,使無旋立旋廢之患。若不商確,草率苟且而爲之,則後必有弊,終未免爲紛更之端。」上曰:「非但議論間事,事事皆當,論難而爲之。」淳曰:「安石變法,而至於差役法,則曰此與先帝三年磨度而爲之。』是以終不改。雖以安石法,若必詳量而爲之,則不變。凡立法議事之際,當磨度十分可也。末世刑獄間事,或以所嫌,八道皆然。他處則各自省察,自上亦當留念焉。」上曰:「但當得中而爲之。如予不明者何爲?如以禁府公事觀之,則亦有未盡處。大抵明者而後可察,如予不明者,不知獄事,何能辨其是非也?是所難也。」淳對曰:「三代欽哉欽哉,若十分致察,則感傷和氣之道無矣。」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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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禮曹判書洪曇卒。曇性稟剛勤,氣度溫雅,事親以孝,年將七十,遭喪躬執奠具,必盡誠敬。朝廷嘉之,啓於上,以旌表之。居家淸儉,門無關節盡力國事,不撓權貴。當六奸用事之時,不爲攀附,以此見忤,屢遭擠擯於外,亦不之怨也。平生喜讀書,至老不休。然於學問上,無眞知實踐之功。

○大谷處士成運卒。天資粹美,加以學問,充養有道,德器夙成。內則方嚴而正直,外實坦夷而和平。平生不肯作驚世絶俗之行,混跡同塵,惟恐人知,自視毀然。常若不足,以此難處薄俗,人不能以惡言加之。與南冥先生友,南㝠語人曰:「成運如精金美王,含光內薀,吾所不及也。少從事擧子業,爲文章,必法典謨,恥習世俗科場語。中廟朝,用大臣薦,除社稷參奉,辭疾不起。晩覩世變,無意人間事,晦跡山林,不求聞達,而朝野屬目,皆知其爲隱德君子也。明廟朝,拜光陵參奉,謝恩就職,不數日辭歸故山。其後擧遺逸,以六行俱備,擢置前列,面對前殿,訪以治道,以病丐休,不肯登對。屢受除命,上章陳謝,終不屈。每得恩命,輒惕然驚惶,至數日不能解爲擧。以居敬爲本,以踐履爲先,容貌必莊,居處必恭,嚴然肅然,如對神明。雖在暗室幽獨之中,家人子弟未嘗見其隋容。學者有患,客念妄起者,諭之曰:」是由持敬之功不篤耳。若持敬有素,則此心靜然凝定。客邪不容,而妄想無自而生矣。以若外人事而談性命,非爲己之學也。「其工夫着力,常於人事上居多。自事親敬長,以至日用尋常,無一不自踐履中來也。南冥少時,才氣超邁,議論頗過高虛,見先生篤行平實,釋然喜曰:『道在是矣。』晩來造詣益深,圭角渾然,人與之接,但見顔色謙恭,辭氣和易,而不自覺心醉而誠服也。於外物無所好,家甚淸貧,晏如也。雅好佳山水,嘗於離山之麓,築書室一間,春秋令節,遊歷無虛日。或賦詩,或行酌,惟意所適。行年八十,意思不衰,莊敬日強,人皆仰之,以爲道脈之壽也。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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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兵曹參議洪聖民,以庭試吏文優等加資。憲府請改正,不允。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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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京畿、江原監司書狀:「今月十七日,十八日大雨大風,川渠漲溢,人家漂沒,人物多死,水邊田畓,盡爲覆沙,山家崩頹,大木飄拔,災變慘酷事。京中大小亦然。人家多漂毀,人亦多渰死,橋梁盡漂,故老相傳,水災之甚,近古所無雲。」

秋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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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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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戊辰,沈義謙,身居戚里,折節下士,時論頗與之。及李樑用事,事同一家,而相與之爲貳。及其除去之時,與有力焉,中間與金孝元交構,因有東西之說,蓋義謙在西,與義謙交者,謂之西黨;孝元在東,與孝元善者,謂之東黨。一時士論各分,彼此紛囂之議,至今不息。老成遲鈍者,指謂之西人;年少才銳者,皆謂之東人。蓋一時議論,皆如此。當初交構之事,則孝元布衣時,遊尹元衡之門,義謙見之。其後擧朝論啓元衡之罪,以孝元爲製疏,義謙謂其友曰:「孝元出入其門,詳知其事,此必善製矣。」因欲削去製疏之選,其友止之。其言一播,互相疵病,以義謙爲欲害孝元,與孝元善者,攻義謙不近實,義謙無欲害之心也。孝元雖遊元衡之門,而少時之事,過而能改爲善人,則不可追咎旣往也。義謙雖發其言,而無欲害之心,則亦當置而不論,彼此平心,任之可也。而朝著論議之間,各分彼此,因緣指目,篁鼓之說,又從而紛紜,以搖惑士大夫之心。此當今之深患也。近來見二詩流傳曰:「天災時變比來稠,時事堪爲識者憂。謹塞踈虞今日極,宋庭攻擊幾時休?東人盡據要津地,西客多遷嶺外州。不有聖明能鎭定,士林魚肉免無由。」不知誰人所作,而有關於時事,故竝錄之。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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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以大祭。親傳香祝,齋戒。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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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親傳香祝。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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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上御朝講於思政殿,講《春秋》。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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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上御夕講於思政殿,講《大學衍義》。洪渾曰:「明皇聽惑惠妃之言,欲殺三子瑛、瑤、琚,立惠妃所生壽王爲太子,張九齡極諫,故不動。及林甫爲相,以爲陛下家事,乃殺三子。林甫又謂:『大理獄棲烏鵲。』小人必以人君所好而中之。在我之德明,則小人雖巧,必革面矣。在我之權度不明,故罔之以無理之事。」上曰:「人心本明,但公則本體露而明,若私則如日之蔽雲而不明。明皇見盧絢之時,無私而有公,心無所蔽,故能知。如林甫則旣以蠱惑,有所蔽,故不能知。雖有所蔽,暫時之頃,必有開明之處,無欲時也。唐德宗亦不知人,而一見李蕃,則知非爲惡人。此皆由無欲蔽,以公心觀也。」僉曰:「上敎至當。保養此心,勿失可也。」上曰:「林甫之奸如此,而韓休不知見,何也?」渾曰:「爲惡之人,縱慾則易知,若非縱慾,則不易知。韓休雖賢,而無知人之鑑。」姜紳曰:「韓休,以林甫爲有宰相才,但取其才也。宋高宗時,遊酢不識秦檜之奸,一時名賢,皆不知大奸,以其似忠似是也。小人所爲,若得易見,則無難辨之小人矣。」上曰:「林甫,宰相才亦無也。韓休以爲有宰相才,而才亦無也。韓休薦大奸,而似爲有相才,其可乎?口有密,腹有劍,極其情狀小人,豈不可畏也哉?無才則不得爲小人,必有人不及之才,然後爲小人。自古無無才之小人也。大綱人愚直者爲善,小人必挾才爲惡,古人使奴,必使愚者。與其有才而爲惡,不若愚直之爲愈也。」宋賛曰:「奸邪罔上之情,後世見之,則然矣。當時有不能辨者,讒言尤不能分辨。凡讒言必有名望者,然後能行。必精一聖功,無間斷,然後能不惑於讒言。」崔滉曰:「君子小人,分辨有道,逢迎主意,以爲諛說者小人也。讜言極諫者,君子也。」上曰:「大槪則然矣。此乃古之小人也。宋以下小人不然。雖小人,而所言皆君子,後之小人。最難辨者也。以言不可取也。後世經筵之上,皆好言,而誰有爲惡言者乎?秦檜亦曰:『德無常師,主善爲師。』秦檜亦爲此言,後世最難辨。」紳曰:「常時之言,或沽名、或賣直,故然矣。若臨利害,則其情立見。利害之間,有不變所守者,眞君子也。平日無直言極諫之士,臨亂焉,有伏節死義之臣。」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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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上御晝講於思政殿,講《春秋》成公自十有一年,止深切著明者也。特進官睦詹啓曰:「禮,身之榦也。敬,身之基也。無禮則身不立,禮與敬,相表裏。此處極好看。」

○李友直啓曰:「靖陵防塞處奉審,三公竝去,重其事,上意允當,但大臣時竝出京畿,供億之弊,有不可計。大臣如股肱,一時竝出,無乃未安乎?」上曰:「非常時奉審,三公不可不一時竝遣,臨時確論則善矣。如以爲不便,則或分遣一兩番,亦可奉審商確。」上問承旨:「水入處,見之乎?」對曰:「臣差祭往來,紅門近處有小道深鑿。紅門近處,非波濤衝擊,水漲溢故及,防之不甚難。」

○正言柳德粹來啓曰:「國家藏氷,計一年用度,定其梗數。若該官用心典守,則萬無不足之患,而今者西氷庫官員,慢不省事,頒出之際,委諸下吏,致有偸竊之弊。夏月未過,用之幾盡,西班及宗室例頒之氷,啓請不給,物情猶以爲未便。今又至於分定各官,此雖出於不得已,其不謹典守之罪,不可不懲。西氷庫當初次知官員,請命罷職。外邑氷丁上納之際,該司官吏,必有刁蹬作弊之事,請令吏曹十分檢察,俾無猥濫之弊。」答曰:「依啓。」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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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上御夕講於思政殿,講《大學衍義》。自林甫居相位,止以上論憸邪上之情。姜紳曰:「明主在上,則群臣將順之不暇,此言非也。人君聖明,則臣下進戒之言尤多。三代進戒之辭,若有危亂之在朝夕者,有自古小人,必杜絶言路,然後肆其惡,人君不得已開言路可也。」紳又曰:「明皇憂雨禾傷,此正心感發處,國忠非徒不能將順,竝梏其正心。當此時,若以天災戒諭之,必爲感應之道矣。武帝輪對之悔,尙免亡秦之禍,若使明皇不喪此心,而使之擴充,豈有危亂之禍哉?漢魏尙、宋李沆,皆以災變告其君,使之畏天,人君不畏天,何所不至哉?玄宗蠱惑昏亂,而猶知傷禾,今年水災甚於傷禾,聖上別加動念焉。」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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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御夕講於思政殿,講《大學衍義》。

○掌令李廷馨來啓曰:「罪人財産,籍沒入官,則已爲公家之物,爲有司者不可循私與於人,以爲市恩之地。罪人文希俊家舍,戶曹以籍沒,移文於漢城府,旣已置簿之後,漢城府任然折給於錄事李允諴,至爲無謂。請其時堂上推考,次知郞廳罷職。平壤舊都大處,近來屢經非人,將爲棄地,極爲寒心。庶尹張應禎,人物麤率,處事顚倒,蘇殘起弊之策,不可付諸此人。請命遞差。各別擇遣執法之官。鞫獄之際,自有定律,不可有所低,慶尙道晉州豪強李喜萬等之罪,時未究竟,而刑曹請用次律,敢開輕釋之端,顯有曲撓之跡。請堂色郞廳,竝命推考治罪。」答曰:「竝依啓。推考行公。」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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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御夕講於思政殿,講《大學》。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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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上御朝講於思政殿講《春秋》。

○正言柳德粹來啓曰:「庇仁以濱海殘邑,近因守宰數遞,調弊已甚。若不擇人而授之,將爲棄邑。新縣監鄭思誠,人物凡庸,不可付以蘇殘之責,請命遞差,以有名望文官,各別擇遣。江華府使金鋘,赴任之後,不恤民瘼,唯以善事爲務,居官且多不謹之事,如此之人,不可一日在官,請命罷職。漢城判官金光啓,人物愚劣,雖尋常職事,猶爲不稱,況詞訟重地,決不能堪任,請命遞差。銓曹非不知訟官之重,而近來專不擇人。冗雜注擬,至爲非矣。請吏曹色郞廳,亟命推考。監察糾檢各司,其任莫重,不可不擇。司憲府監察柳逸民,人物泛濫,到處多有縱恣不謹之事,請命罷職。」答曰:「金鋘善事爲務,居官不謹雲,善事何人?不謹何事耶?」柳德粹回啓曰:「金鋘善事何人,不謹何事,臣等未能的知矣。金鋘善事不謹之言,傳播在人耳目,故臣等因所聞論啓矣。」答曰:「旣曰:『善事,不謹雲爾。』則其所謂善事者,必有所指之人,而其所謂不謹,亦必有其事也。安有未能的知,而輕爲論啓乎?若或未能的知,而輕爲論劾,撓百里分憂之重任,其可乎哉?夫以善事左右者,旣請皆罪,則其爲左右,而受其善事者,獨無其罰乎?今此回啓,似爲含含糊糊之意,其初所聞,更直啓之。餘竝依啓。」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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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正言柳德粹來啓曰:「金鋘善事不謹之事,騰播已久,臣等以所聞論啓,而自上以善事何人,不謹何事下問,故臣有簡通於同僚。大槪則皆以同僚之意,而簡中之辭,多有踈漏。且以的指二字,誤書的知以啓,昏不致察甚矣。不可在職,請命遞臣等之職。」答曰:「勿辭,退待物論。」

○獻納金瓚、正言洪麟祥來啓曰:「言官論劾,多出於風聞。若有虐民不謹之言,顯發於公議,則隨所聞擧劾,乃近來常規也。今者金鋘自赴任之後,侵漁百姓,連絡饋遺,以貽民弊,此乃騰播已久之言。臣等之所聞,止此而已。若其所遺之人,則臣等未得而聞知矣。且歛太濫,不恤民隱,而至於稅取民瓦,公然船運於京,其不謹之狀,推此可見。臣等昨日論啓之時,措語未瑩,至有下問,罪旣大矣。及其回啓之時,臣等之意,善事之人,則未能的知矣。稅瓦船運之事,於鋘不謹,此特一細事,故雖及於同僚簡通之時,而語不分明,以致柳德粹踈漏回啓。再勤聖問,而至承含糊之敎,臣等之罪,至此尤大,不可靦然在職,請命遞臣等之職。」答曰:「勿辭,退待物論。」

○申初御夕講於思政殿,講《大學衍義》。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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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以備忘記傳於左副曰:

中國后妃及諸王燕居時冠制,宮中婦女冠制、民間婦人冠制,每品各一件,或今冬至使行次,令事知通事,各別用意貿來。如或稱頉,不爲貿來,則從重治罪。「

○獻納金瓚,正言洪麟祥來啓曰:「金鋘善事爲務之言,騰播已久,臣等因物議論劾,而善事之人,則未能的知,故終不得指的以啓矣。若稅瓦船運之事,則當初發議於完席,而臣等之意,鋘之不謹,非止此一事,故泛以居官不謹爲辭矣。及承下問,柳德粹簡通於臣等,臣見與完席無異,以臺諫因風聞擧劾,不必的指爲某事。然載瓦送京之事,已發之議,擧論無疑。使城上所,措辭以啓,則德粹回啓之踈漏,實由於臣等之語不分明。今者德粹旣遞,臣等就職未安,請命遞臣等之職。」答曰:「勿辭。」

○院啓,金鋘事前啓。答曰:「金鋘事所論含糊,故不允。」

○獻納金瓚、正言洪麟祥來啓曰:「金鋘善事之人,臣等未能的知,故雖不得指摘以啓,而其他虐民不謹之事,已陳於前後之啓,而辭不達意,再承含糊之敎。言官少有所失,不可苟處,況此含糊,乃所失之大者乎?臣等叨據重地,言不見信,煩瀆引嫌,極爲惶恐。旣負重罪,決不可靦然仍冒,請命遞臣等之職。」答曰:「旣曰善事,則竝與其受者而論之,斯爲得體,可勿辭。」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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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尹先覺啓曰:「司諫院金鋘啓辭善事,而受者不論,以爲未安待罪。自上以爲或出於風聞,得其實,然後罪之,此至極之盛意也。但臺官之事,一人之耳目,有限,國論之衆議同然,故許以風聞啓達者。若以風聞爲啓,而每加窮詰,以爲迫促,則後有啓辭者,誰肯以風聞,而爲之哉?」上辭色曰:「卽玆啓辭,迫促二字,何意也,迫促二字,釋之可也。」先覺對曰:「拜承含糊之敎,皆以爲未安,未能啓達,恐有迫促之意也。」友直啓曰:「臺諫風聞,例也。若推窮治,則後日豈有風聞,而爲之者?」姜紳啓曰:「含糊之敎未安,因傳聞敢啓,而再承含糊,故未得啓達矣。卽者尹先覺促迫之言,似過矣。然再下含糊,待臺諫之體,似爲未安。」上曰:「未可也。善事有人,則當以其實啓罷。若不然,則未可爲也。」先覺啓曰:「詳察聞知,則好矣。然或有風聞者,言責固其所也。此乃因所聞,而未知其實,故再承上敎,不敢啓達。」姜紳曰:「武班至高秩者,例必善事,金鋘善事,不至大怪也。」

○正言許鑑來啓曰:「獻納金瓚、正言洪麟祥,以論劾金鋘,其善事之人,未能的指,辭不達意,再承含糊之敎,爲有所失,引嫌而退。金鋘之善事爲務,騰播已久,發於公論,則有言責者,擧而論啓,不得不爾。而凡臺諫所論,多出於風聞,未必皆身所目覩,則其不能的指爲某事,勢所當然,非以含糊也。別無所失,不可以此輕遞言官,請竝命出仕。」答曰:「依啓。」

○正言洪麟祥來啓曰:「臣等將金鋘請罷事,再三論啓,而自上不卽快從,每以摘發善事之人爲敎,臣等竊惑焉。鋘自赴任之後,侵漁百姓,徵歛多端,以爲餽遺之資,行船往來之際,私送連絡,民受其弊,闔境怨苦。其爲善事之狀,昭著無疑,豈可以未能的知所遺之人,而不治其罪哉?且其虐民不謹之事,非止一二,不可毛擧,故當初臣等,只陳其大槪矣。稅取民瓦,公然船運於京,此特其一端也。至如田稅捧納之際,斂無藝,吏民闕之,物巧作,名目其他病民納之事,有難遍擧。有一於玆,亦足爲一邑之害,況此竝有之者乎?如此之人,不可一日在官,重貽民弊,請亟命罷職。」答曰:「依啓。」

○平安監司水災書狀,傳於同副曰:「恤典擧行。」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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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有朝講。

○全羅監司書狀。大槪,高陽郡守金行,前任茂長縣監時,別倉太一千五百餘石,以民間分給樣反作事入啓。傳曰:「金行先罷後推。」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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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司憲府啓:「淫潦暴漲,居民蕩,都城內渰死相繼,聚首號哭,慘不忍聞。該部之官,所當遑遑奔走,躬審其漂溺之多少,申報管司,趁擧恤典,而屍官罔知,恬不動念,其慢忽不職之罪,不可不重治。當該官請命罷職。旌善郡守柳垍,年紀衰邁,未有蘇殘起弊之才。請命遞差,以有名望文官,十分擇送。」答曰:「竝依啓。」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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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司諫院啓:「近來人心不古,巧詐橫生,爲守令者急於解由,遞來之際,多以往年還上,散糶播錄於時紿之案,已成弊習,極爲駭愕,不可不隨現重治。羅州牧使文益誠前爲襄陽府使時,飜籍之穀,多至五千七百餘石。以有識文官,敢爲如此之事,其無謂甚矣。請命罷職,以警其餘。」答曰:「依啓。」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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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司憲府:「平壤庶尹李仁弘,前爲大同察訪時,多有鄙陋之事,顯被重駁,西方之人,至今笑罵。今授本職,物情皆以爲未便,請命遞差,以有名望之人,各別擇遣。」答曰:「依啓。」

○以趙穆除全羅道都事,不赴。「

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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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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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戊戌,傳曰:「水災,各官曾已馳啓。下問狀啓後,自當處置矣。但江原道伊川、春川、被災尤酷,今年各官條貢物,一切蠲除,撫恤之意,言於該曹。」

○平安監司書狀。七月初一日,軍人李天福妻鄭時,一産二男一女,竝爲生存,官中鹽醬米題給事,啓下禮曹。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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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工曹啓曰:「貞順翁主本家,失火盡燒,翁主不可居於閭閻常家,修理造成事,傳敎矣。曹謄錄相考,則只有翁主家舍新告時,四十間所入材木,尺寸磨鍊,而別無失火之後改造之規。無前例創開之事,何以爲之?敢啓。」傳曰:「雖無前例,旣爲失火,則不可不造成也。」

○司諫院啓曰:「初試入格儒生,覆試臨期,或有因病不得就講者,則該官隨其陳訴,卽審虛實,許赴於後式年,猶之可也。若於其時,旣不定奪,則決不可追許於後日。去己卯年未赴會講儒生,日月已久,禮曹非不知許赴之爲苟且,而牽於人情,今乃追錄於經年之後,顯有徇私之跡。非徒物情皆以爲未便,一開其端,大有後弊。請禮曹色郞廳堂上,竝命推考。其公事勿爲擧行。」

○有夕講。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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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申時,太白見於未地。

○全羅右水使李忠伯,因病辭職狀啓,遞差事,回諭。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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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禮曹啓曰:「赴京行次時,唐官求請之需及往來盤纏,賃屋薪水之資,所費太多。若皆自官家定給,則國儲有限,不可充給,使不可私備,故求請於各道監、兵使、守令,各以其所有之物輸送,使備行李,爲使臣者,雖似私索,固無一毫私用之處。贈與者,雖出於簡通,贐王事遠行之人,本非私相贈與之數。朝廷亦知此意,路費之到未到,或至於啓達,其間監司有私用之弊,果是違法,卽當禁革矣。若使臣官散望輕,則輸送太薄,多有不足之時。若自朝廷卜定,則視同恤貢,勢將責出於民間,在前處置爲難,因循不改矣。」傳曰:「知道。」

○司憲府啓:「㫌善爲郡,本是殘弊,今年水災,被害尤甚,不待他日凶歉,便爲棄地矣。新郡守崔遇慶,病風已久,見棄於人,銓曹不恤公論,庸雜注擬,至爲未便。請堂上色郞廳推考,崔遇慶遞差,以文官十分擇遣。」答曰:「依啓。」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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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政院啓曰:「禁府囚人等,當初公事取來,反覆參酌,其中有冤枉與否,詳察以啓事,傳敎矣。自上刑獄之間,慮有冤枉,特命取見公事,反覆參酌以啓,以囚求生,欽恤之意,至此極矣。但事係重大,當竢同僚齊會,詳察以啓。」傳曰:「知道。」

○江原道監司書狀。鐵原府故校生李彭壽奴萬松,潛奸上典妻庚氏,逃接於牛峯縣,移關捕捉,萬松則中路逃躱,庚氏則與其女子元春等,被捉來囚,與萬松淫姦情狀,一一承服。綱常之變,至於此極,耳目所及,莫不痛駭。如此重獄,尋常推鞫,事甚未安,京官發送事。啓下刑曹。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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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有朝講。

○司憲府啓:「全羅水使李忠伯,別無已試之能,受超授之恩,固宜顚仆之前,猶思報國之效,而遽以親病,身病,偃然啓請。此路一開,孰肯棄父母、離妻子,辛苦於遐遠之域哉?請李忠伯罷職,以杜武夫任意自便之習。奪人專利,雖商賈之賤,猶或有恥者,況身在衣冠之列,肆其商賈之所不忍者,則豈可置諸不記之中,以長濁滓橫流之漸乎?同知敦寧尹玉,與牟利人相濟見聞,兩南納穀七百餘人姓名,託言買得,稱爲吉禮時所用,冒呈戶曹,受出綿布,幾至六百餘同乙者,納穀本主,紛紜呈訴,爲尹玉者,所當愧恧畏縮之不暇,而公然簡通於戶曹堂上,苟冀無事,其放利無恥之狀甚矣。請命罷職。漢城判官李思謇,居官曾有不謹之譏,在家亦多悖理之事,請命罷職。臺諫以啓事詣闕,承旨史官,卽爲出待者,乃所以重啓事也。頃者崔遇慶論遞事詣闕,則托以史官經筵入侍之外,更無他仕進之員,而不爲出待,其蔑臺諫甚矣。請其日不仕史官,推考治罪。爲承旨者,旣知史官不仕,而不爲處置,以致啓事之淹滯,而視之恬然,亦爲非矣。色承旨竝爲推考。」答曰:「依啓。李忠伯辭職,蓋以親病也。不允。尹玉事,徐當發落。」傳於政院曰:「尹玉事之首末,詳細書啓事,言於戶曹。」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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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司憲府,全羅水使李忠伯、同知敦寧尹玉等罷職事,入啓。答曰:「不允。」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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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有夕講。

○司憲府,全羅水使李忠伯、同知敦寧尹玉罷職事,入啓。答曰:「己諭,不允。」

○司諫院啓:「新昌縣監李誠慶,人物愚劣,處事顚倒,闔境嗷嗷,流亡相繼,請命罷職。眞寶縣監成駿德,屍居其職,昏不治事,吏爲奸,請命罷職。」答曰:「依啓。」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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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文昭、延恩殿,視朝膳。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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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有輪對。

○司憲府。尹玉罷職事,入啓。答曰:「不允。」

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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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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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庚午,大司憲李拭避嫌,啓曰:「當陳試推考公事,入啓之時,雖知獻納黃佑漢,不在推考之中,而不卽與同僚更議處之,臣之所失一也。且知同僚不出公緘於佑漢,則卽當糾正其失,而反與之相容,臣之所失二也。況前掌令李廷馨,與臣均有所失,小無差異,而一遞一仍,揆之事理,大爲違格。若曰不問事之是非,只憑文案,徒爲成帖而已,則一胥吏足矣。何用設耳目之官哉?雖或可問,而未及問之雲爾,則其不問之失,未知誰可當之。此實苟且回互之說。其於論事之體,爲如何哉?請亟命遞斥。」答曰:「勿辭,退待物論。」

○持平洪汝諄避嫌啓曰:「臣處置大司憲李拭之際,臣之妄意,本府前在之官,於陳試推考,公事已定,取捨畢。緘問後,李拭始乃出官,則未出官前,豈能預知其某某公事,或有所遺,而一一追改乎?雖曰可議,而未及議之,不過無情不覺之事也。其可與當初完議出公緘之官,同論哉?玆請李拭出仕矣。今者李拭再避之辭,又以臣爲苟且回互,失其論事之體,則不可冒居重地,汚辱名器,請命遞臣職。」答曰:「勿辭,退待物論。」

○司憲府啓:「大司憲李拭,雖出官於黃佑漢緘問已畢之後,見佑漢不在推考之中,則卽與同僚,更議而追出公緘,乃得其當。今乃不然,則其所失,與李廷馨雖有輕重之殊,而不可區別以處之也。所失無異,而一出一遞,其處置失當之責,亦不得免焉。請大司憲李拭、持平洪汝諄,幷命遞差。」答曰:「依啓。」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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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司憲府啓:「會寧府使李璟,官爵猥濫,請改正,兵曹正郞愼彥慶,濫費公物,盡歸施與遊宴之資,請罷職。長端府使李思艇,武臣不合內地,請遞。廣州牧使李忠元,素乏應務之才,且頻數出入京城,貽弊多端,請竝罷。」竝依啓。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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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有政。以宋言愼爲正言。

○全羅兵使崔遠以病辭,遞之。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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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議政府弘文錄:取韓孝純、河晉寶、李砬、洪仁恕、朴崇元、洪汝諄、柳永立、許鑑、李恆福、李廷馣、任國老、權𢢝、金時晦、奇苓、金玏、李有中、洪麟祥等十七人。

○京畿右道災傷差錯,楊州、朔寧,忠淸左道溫陽、淸風,右道結城,京畿左道驪州,黃海道鳳山,江原道麟蹄罷。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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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院啓:「全羅兵使崔遠,稱病徑遞,請先罷後推。公州牧使姜源,貪汚請罷,淸風郡守尹淵,無識麤妄,請遞。」「如啓。崔遠事,不允。」

○司憲府啓:「全羅兵使卞國斡,家在長興,距鎭只一息,請遞。崔遠先罷後推。」答曰:「遞事如啓。崔遠,不須罷推。」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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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以李珥爲副提學。

○司憲府啓:「近來紀綱解弛,私情大勝。至於奉使之臣,或有牽情蔑公之習,京畿左道敬差官成壽益,以罷去已久,驪州牧使朴承任,只爲塞責之地,而尤甚差錯者,反爲遺漏,請命罷職。砥平縣監南宮愷,委諸下吏,請罷。」依啓。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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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司諫院啓:「南道虞候李璟,厭其卑薄,托稱身病,故不迎命,以圖罷還,而監司沈義謙,輕爲罷黜,以遂其願。請李璟依律治罪,沈義謙推考。」答曰:「所論過情,不允。」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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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以災變下敎,求言中外。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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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司諫院啓:「童蒙訓導柳沔,無行檢,請汰去。知中樞府事朴忠元,廢疾已久,請解兼帶內寺瓦署提調。」如啓。

○卒副提學柳希春所著《川海錄》,《讀蒙求》,《詩》、《書釋義》,《朱子語類訓釋》,《綱目訓釋》,及他餘平生著述,令全羅道,無遺上送事,有旨。

○以趙穆除慶尙道都事,不赴。

冬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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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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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己亥,大學儒生等上疏,請文廟從祀公伯寮、劉向、馬融、賈逵、杜預、戴聖、王弼、荀況、王肅、河休、吳澄、等學術不正,請黜之。楊時及我國金宏弼、鄭汝昌、趙光祖、李彥迪、李滉等,陞於從祀。答曰:「重難之事,未可輕擧。」三疏,不允。

○院啓:「慶尙都事孫胤先,凡庸且無踐歷,戶曹正郞朴民俊迂闊,請遞。」如啓。

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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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院啓:「吉州牧使徐崶,衰耗,請遞。」依啓。

○府啓:「守門將朴大男,居廬率畜官婢,請削去仕版。」答曰:「罷職不敍,可也。」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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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同知敦寧尹玉,往在辛酉年間,行世子吉禮時,抄出兩南人凶年納穀之數,託言買得,呈戶曹,請受價布,前後受出布,幾至六百同,而初未嘗買於本主也。厥後事覺,憲府啓請罷職,自上敎以推考,後定罪。觀其緘答,終飾不直,憲府所論不虛,上以爲尹玉誤則誤矣,以用於世子吉禮之事,今若追徵,則於事體不當。且雖破産,亦難盡償,只治其罪,勿爲追微事命議於大臣。領相朴淳議:「上敎允當。」左相盧守愼、右相姜士尙議:「不爲追徵未安。」上從朴淳議,命勿徵。

○諫院請尹玉削奪官爵,追徵公帑之物。不允。尹玉罪,憲府照以決杖一百、盡奪告身、流三千里、價布追徵、官命除流杖贖、功儀各減一等,勿追徵 ○監察,自於臨時分臺各司,且不定朔數,追計五六年間,因朴謹元獻議,六朔內不爲遷動。且元定各司一人常往,一司不爲更迭差往,有若其司各設一員者然。顔情稔熟,其司之官,不爲敬憚,且多有弊事。憲府請依舊規施行。命議於大臣。如前臨時分臺,而六朔之法則不改。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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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以李拭爲副提學,李濟臣拜江界府使。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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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院啓:「光州牧使辛應基,不合內地,監察趙汝剛,眼昏不辨,請遞。」如啓。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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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府啓:「尹玉請依本律施行。其時戶曹堂上、色郞廳,一從尹玉之言,蔑公濟私,請罷職。」答曰:「戶曹堂上、色郞廳事,依啓。尹玉,不允。」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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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傳曰:「尹玉給價時,戶曹判書安瑞,參議成詢,色郞廳林渾,皆已身死,而只有其時參判元混,此豈一人之罪乎?以二十年前公事,追罷老臣,予心未安。勿罷事,言於憲府。」

○府啓:元混勿罷之命還收事。端川郡守張應禎麤戾不謹,請遞事。答曰:「元混事,不允。張應禎,依啓。」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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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故政丞柳溥之子師商無子,取從弟師琦之子和爲後,旣而師商生妾子,上言請罷繼後。命收議大臣。援大明令繼後後卻生子,則令親子奉祀,而繼後子爲衆子,若兄弟然之文,使師商妾子奉柳漙之祀,而和仍爲師商子。此在明廟朝事也。厥後師商妾子,與和爭其嫡母財物,以和爲侍養,而非繼後,該掌官請議於大臣定之而,或以爲:「和旣已爲師商子,服喪三年,今不可破。」或以爲:「若從大明令之文,以和爲衆子,則嫡子不得奉祀,而妾子奉祀爲妨礙,請論以侍養。」上從侍養之議。

○憲府論啓:「師商生在之時,旣爲父子,而今日爭財之日,論以侍養,極爲無謂。請依明廟朝已定之議施行。」答曰:「不允。」後令三公、正二品以上會議,或以爲:「和旣爲師商之子,不可罷繼,妾子奉祀,而嫡爲衆子,不可。」或以爲:「親子奉祀,而繼後子爲衆子爲可。」上皆以爲不可。以柳和依《大明令》家産均分之語及本國三歲前收養,卽同己子之法論斷。 ○院啓:「戶曹正郞李仁弘庸劣,請遞。」依啓。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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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兩司尹玉追徵公帑事入啓。答曰:「尹玉事,兩司所執者法也。予之所爲者,情也,禮也。義亦寓於其中。蓋順懷世子,乃先王之儲,尹玉是世子聘家,綿布是用於聘禮之物,當是時,有司入啓,先王命許之,以資婚禮之用,夫旣用矣。在予今日,豈敢徵還?徵還是何理哉?尹玉其行雖鄙,其身則宰相也。雖或一時誤陷於奸細之術,豈可治之以盜賊之律,施之以杖竄之刑乎?第以士大夫之人,敢與細人計謀,圖出公帑,不無其罪,故已奪其職。此非不足於徵治也。且有人於此,其兄婚禮之時,其兄之聘家,受出其父之財用之矣。及其父兄俱逝,其弟承守家業,雖心知其事之不穩,而置而不問,以存大體乎?抑將訟之於官,必期於徵還其物,使其兄聘家,狼狽蕩覆而後已耶?其間必有輕重是非矣。夫人君爲政,當隨事宜酌,而行之。豈必規規於徒守法律,苟從泥而不通之言乎?斷非可爲之事。兩司不須更煩。」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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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以冬雷之變,迎訪。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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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院啓:「漢城判官趙玹貪鄙,豐儲主簿尹時忱悖戾,請罷。」依啓。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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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特拜李山海刑曹判書。

○領相朴淳身病呈辭。不允批答。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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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府啓:「鎭川縣監尹興信,不解文字,請罷。」依啓。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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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府啓:「价川郡守金祉肥己爲事,請罷。」依啓。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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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院啓:「眞寶縣監盧應鼎,父子兄弟之間,多有悖戾之事,請罷不敍。興德縣監安澄,昏劣請罷。靈光郡守金淸,本家在一日程,請遞。」幷依啓。

○淸陵守壽賀,去乙丑年,刃殺忠義衛李彭壽,至是三覆。依允。

○政院啓曰:「律條疏有公族犯罪,罄於甸人之語,罄乃絞也。請議於大臣。」上命招大臣及正二品以上議啓。皆以爲,疏義之文不明,當依元律,乃處斬。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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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刑曹判書李山海肅拜後辭免。三啓,不允。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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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以洪渾爲同副承旨。

○趙穆,除宜寧縣監不赴。

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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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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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四方霧,氣候融暖,連日如春候。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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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冬至使梁喜到十三山驛,三衛㺚子十餘萬騎,蔽野焚掠,登城拒守,令軍官等射片箭,數人中死,過三日乃退去。

○鄭淑儀卒。

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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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上未寧,設侍藥廳。夕以疾勢危急,遣重臣分禱社稷、宗廟、木覔、三角、昭格署、漢江、楊津、紺嶽、五冠、松岳等處。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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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上候如前。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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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上候差歇,命藥房都提調退休。副提調二員相遞直宿。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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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弘文館上箚,請保養聖躬。答曰:「猥以寡,叨守鴻圖,旣不能治心,以畜一德,又不能渴力,以勞萬民,於是天乃赫怒,降譴於身,顧念自分必死,擬謝神人,而勞群臣之力,蒙上天之宥,煩痾消散,精息保存,雖多感幸,實切惶恐,淵谷之憂,恆纏於懷矣。箚中所戒,當爲曲伸。」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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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上體淸寧,命罷侍藥廳。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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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藥房都提調盧守愼,賜熟馬一匹、豹皮阿多介一坐,提調柳㙉、尹卓然加資、虎皮一令,醫官楊禮壽加資嘉善,李仁祥、安德秀,加資通政。

○兩司以賞加太濫,請改正,累日不允。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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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禮曹以上體平復,宗社莫大之慶,請行賀禮。傳曰:「勿爲。」三堂上來啓:「祖宗違豫平復之後,未有不賀之時,請依前例行賀禮。」答曰:「予固非謙遜,亦非假說。蓋有愚意,實出中心,玆敢言之。人之疾殆,雖曰運數已前定不可逃者,而未必不由於自家失攝之致。頃者不意得病,危而幸甦,貽憂大臣,驚動群下,予之負朝廷多矣。又何敢賀乎?況譴罰一身,天怒斯極,方且自顧平生,祗懼悔罪之時,豈可偃然受賀乎?前例則予不能知,而予意如此,不可爲也。」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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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三公來啓,請行賀禮。答曰:「如是啓之,當從之。」

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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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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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以權停禮,行賀禮。

○晉州牧使黃廷彧拜辭,到果川,得病還家。司諫院論,啓請先罷後推。其緘答之辭以爲:

身有重病之狀,謝恩及拜辭時,承旨亦見之雲。

上問於政院曰:「此言然乎?回啓曰:」其病或親見,或有所聞,乃實病也。「傳曰:」其推考棄之。「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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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以鄭琢爲大司憲,李珥爲大司諫,成渾、鄭仁弘爲掌令。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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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司諫院啓:「前牧使黃廷彧或緘答之際,援引政院,不顧事體,苟且圖免,請推考。政院實不知廷彧疾病之輕重,而承下問之後,泛然以實病入啓,顯有營救之狀。請色承旨遞差,同參承旨推考。司藝沈忠謙、都事李淮壽、部將趙彥忠、直長鄭士椎、當上體未寧,上下遑遑之時,公然嫁娶,有同平時,請罷職。軍資主簿李脩愚劣,請罷。忠淸水使李𪼠悖妄,請罷。內醫柳珉當初聖候未寧之夜,入直藥房,醉酒不省,請詔獄推考。」答曰:「沈等事,柳珉、李修事如啓。李𪼠可遞,黃廷彧事,予偶問也。政院因予問而回啓也。豈有營救之理乎?今但論廷彧實病與否而已。不允。」後允之。

○上體未寧時,諸處祈禱獻官,各熟馬一匹,諸執事各加一資,資窮者賜兒馬一匹。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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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掌令成渾以病辭狀。更下書敦諭,令乘馬轎以來。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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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司諫院啓:「濬源殿參奉禹玄圭,穆淸殿參奉趙應吉,東部參奉成彥惠,庸雜不合初入仕,請遞。吏曹曲循私情,不爲擇人,請堂上、色郞廳推考。」啓允。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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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高靈居私婢銀代、閏德,毒弒其主裵振緖,拿來。三省交坐鞫之,不服,俱殞杖下。時委官右相姜士尙也。

○大司諫李珥入京,肅拜辭免。答曰:「勿辭。」仍引見。其辭免曰:「無狀愚臣,受國厚恩,才踈病痼,仰報無路。跧伏田裡,潛思默禱者,只在聖壽無彊而已。乃者伏聞,玉候違豫,至行祈禱,朝野遑遑,罔知攸措。臣在遐陬,不獲駿奔,東望馳誠,夙夜焦煎。賴祖宗陟降,上天垂祜,黃道陽輝,不久復常,擧國慶抃,而臣未能得參賀班,罪戾斯重,精爽飛越,豈期聖量天涵,含垢藏疾,譴責不加,恩命反下,感激戰慄,不覺流涕。言責重地,固知不堪,而情懸紫極,力疾登途,所望一瞻天光,死亦無憾,旣而竊思,近日聖心惕悟,火然泉達,號令之下,悅服輿情,臣民拭目,佇見治化比正,轉移世道,俾升大猷之一大機會也。將順匡救,對揚維新之休命,責在諫官,決非如臣淺薄空踈者所敢當。請命遞臣職,擇授其人。」答曰:「勿辭。」問以黃海凶歉之狀,珥請移粟賑飢。仍啓曰:「殿下春秋鼎盛,雖有微恙,意謂不久復常,而去月違豫,擧國驚動,臣在海曲,焦心破膽,安有如此驚愕之事乎?無乃調攝或失其宜乎?竊瞷殿下,受氣明粹,完實或有不足。伏願淸修省慾,以保眞元之氣。」上曰:「久不相見。無乃有所欲言者乎?」珥拜而對曰:「殿下歷觀古史,人君可以有爲者不世出。殿下英明,實古今所罕。嗣服之初,臣民有大平之望,厥後因循,未見振起,臣雖退伏山野,每引領希望。今年雖不奮興,明年必有振作者,有年矣。今殿下大病之餘,善端開發,號令之下,悅服人心,臣民之望,無異於初服矣。目見民生之困,日甚一日,世道人心,如水益下。若因舊守轍,則決無有爲之望。必大叚振起,盡去宿弊然後,庶可爲治。朝廷之上,紀綱大壞,大小之官,不事其職,已成風習。此不可以一時威力治之,必須自上堅定求治之志,收召俊乂,集於朝廷,各觀其才,擇授可合之職,委任責成,持之悠久,則國事可整,而治道可興也。人君欲用賢才,則必先修己,何則,賢才者不求富貴,只求行道,人君不先自治,則賢士必不爲之用,而求富貴利達者,充斥朝廷矣。是故修己爲用賢之本也。古者爲官擇人,久任以其考績,今則爲人擇官,不論才之當否,而惟以多歷淸要爲榮,故朝遷暮移,一人盡經各司,如是而求其不關厥官者,未之有也。若不改此近日謬規,則治道無由可成矣。」上曰:「臺諫例以避嫌數易,爲充臺諫,故他官亦數遞。避嫌之規,古所未聞,古史亦未之見也。」珥曰:「此是近日弊習,豈見古史乎?人君如欲有爲,則必採衆論,衆論盈庭而擇用,則必出於一。若使衆人,各行其議,則反致騷擾,政出多門矣。今者雖衆論畢陳,而自上必倚仗一二人可任經濟者,擇其中而用之,使議論出其一,然後可以漸升治道矣。」上曰:「今之三公,豈易得乎?予每事必咨而行之。非不擇用,而近日政事,終無所成,殊可怪恨。」珥問上曰:「自上加恩禮於成渾,近古所罕,未知上意,欲用其人乎?抑欲一見而止乎?」上曰:「成渾之賢,予已聞知矣。第未知其才何如。」珥曰:「才亦非一般,有可獨任經濟之責者,有好善而能用群下者。成渾之才,若謂之能經綸天下,則過矣。其爲人也好善,好善優於天下,此豈非可用之才乎?但痼疾在身,必不能任憲官之職。此人必須付之閑局,而時使入侍於經席,則必有啓沃之益矣。」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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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日本國使玄蘇、平調信等來聘。欲因我國,通貢皇朝,而辭語悖逆,朝廷卻之。金宇顒、李德馨、柳根等,相繼爲宣慰使。

宣宗昭敬大王實錄卷之第十四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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