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王朝實錄/純祖實錄/十九年

十八年 純宗淵德顯道景仁純禧文安武靖憲敬成孝大王實錄
(己卯)十九年清嘉慶二十四年
二十年

春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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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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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朔,詣昌德宮璿源殿,行正朝茶禮,王世子衛內隨詣。

○召對。

○別講。

○頒賜老人別歲饌,仍命存問,年例也。

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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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應資老人下批,百歲者四十人。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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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詣太廟展拜。

○別講。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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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以林漢浩爲判義禁府事。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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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以趙恩錫爲慶尙左道兵馬節度使,柳漢源爲黃海道水軍節度使。

○副應敎韓用儀疏略曰:

大司成申在明,亦聖世之好家數耳。苟能粗知律身,僅如常人,則亦足以無官不做,何欲不遂?而郵官發軔之初,已有鄙瑣之聲,土賊稱亂之日,專昧捍衛之義。聖朝寬大,猶置仕籍,則麤習滋長,仍無顧忌。脅肩笑,惟利是趨,悲辭苦語,到處乞官。雖處閒漫之任,輒動溪壑之慾。詞訟非錢穀之府,而使命豈商賈之行乎?至於師儒之長,泮宮之試,其爲多士之觀瞻,四方之標式,顧何如也?而通讀四書《小學》初試,把作漁利之資。榜眼未出,醜聞先播,額有定價,價爭高下。傔客婢僕,雜遝如市,畢竟賂門,萬口難掩。至有衆中落講,而暗獲優栍,身在鄕外,而名參榜紙。細叩厥由,鄙不可言。泮長歲饌之說,至登興儓之諺,其辱朝廷而羞當世,可謂愈往而愈極。此而尋常處之,無以謝公議而慰多士。臣謂大司成申在明,亟施竄配之典,通讀書《小學》初試,竝命削罷,斷不可已也。

批曰:「泮長事,風傳豈可盡信也?然爾言削榜當否,當詢大臣處之。」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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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以李羲甲爲吏曹判書。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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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詣景慕宮展拜。

○召對。

○別講。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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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以李晩秀爲禮曹判書,尹行直爲司諫院大司諫。

○命還給修撰趙秀仁,副校理李彥淳疏。先是,彥淳爲蔡濟恭陳疏伸冤,至比擬於司馬光。知事洪義浩疏駁之,秀仁,彥淳,次第疏辨,幷命還給。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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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次對。右議政南公轍曰:「近制閣臣及曾經副學外,毋得兼帶泮長。而今番春泮通復舊之後,此亦當一遵舊例,勿爲兼帶矣。」從之。

○擢兵曹參判洪羲臣,護軍任希存,前參判金魯敬,全羅監司李魯益正卿,副護軍李勉昇,工曹參議趙貞喆,副護軍徐俊輔,金逌根亞卿。

○先是,校理趙庭和疏言:

正廟壬寅,《英宗寶鑑》成,仍命有司,追輯《十二朝寶鑑》裒成全書。顧今紹述之孝,莫先於此書之闡揚發揮,而先朝寶鑑,尙未輯成,大是未遑之闕文耳。乞下詢行之。

批曰:「先朝寶鑑之未及編輯,實緣鄭重未遑。待大臣簉朝詢定。」至是,右議政南公轍啓言:「寶鑑,先大王二十五年心法政謨。雖有實錄之藏,實錄秘,而寶鑑彰。蓋倣宋之《三朝寶訓》,皇朝之《祖訓錄》,揚先裕後之義,信乎盡善盡美矣。待春和開局始役,纂輯諸臣,臨時差出。」從之。其後,因循未果行。

○以尹序東爲吏曹參判,鄭元容爲參議。

○京各司各營,進戊寅會計簿。時在黃金二百二十三兩零,銀子四十一萬二千四百六十兩零,錢文一百二萬七千三百五十八兩零,綿紬一百四十同十疋零,木六千四百四十九同四十一疋零,薴布九十二同二疋零,布子九百九同十六疋零,米二十一萬一千九百十八石零,田米五萬二千四石零,太三萬八千六百七十二石零,皮雜穀二萬二千七百二十七石零。 ○命王世子冠禮,以三月二十日定行。

○禮曹判書李晩秀啓言:「禮莫大於冠禮,士冠禮尙然。況以貳極之尊,行三加之禮,事體之重,禮儀之盛,有非尋常邦禮之比。庚申冠禮時冠冊兩大禮,同行於一日。而謹奉先朝下敎,凡諸儀節,一從省約。非特爲《大易》易簡之義,寔出於大聖人不匱之孝思,至今臣民之所於戲不忘。而今番冠禮,事面與其時不同。雖一儀文一節目,必遵古禮邦典,務令燦然大備。然後尤可以仰認庚申省約之擧,專出孺慕之所推也。如是則一以闡昔年出天之聖孝,一以重三代制禮之本意,一以爲邦家垂裕之典章,可謂一物三善也。竊有區區愚見,故敢達矣。」敎曰:「所陳甚好,令該曹知悉。」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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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敎曰:「冠禮時當有主人。而近年以來,宗班凋落無餘,只有南延一人,而又遭艱,不可擬議。主人,卽不可廢之大禮節也,何以則爲宜乎?昔年嘗有代近宗班,封爵代數延定之議,予亦承聆。而御極後,亦嘗有此議,訖未有定論矣。今此大禮之外,國家之無宗班,亦是大欠典。若依此爲之,則何如乎?此係非常之邦典,時原任大臣禮堂館閣諸臣,各陳意見,博議以聞。」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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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停諸道春操。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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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輪對。

○召對。

○侍講院,以王世子《通鑑》第卷畢讀,啓。

○別講。

○夜對。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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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試春到記儒生於崇政殿,講居首李秉龜,製居首金正喜,幷直赴殿試。

○修撰金鐮疏斥:

洪義浩伸暴之疏,張皇爲說,而李彥淳、趙秀仁之疏,爲罪人辦理,肆口奬詡,擧其官爵,此不嚴處,後難言。請幷施譴削。

批曰:「爾言是矣。所請依施。」

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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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領中樞府事李時秀,議政南公轍等議:「今若於璿派中,別求一人,定爲洛川之後,許襲其封爵,則最合變通之宜云,」判中樞府事金載瓚、韓用龜、金思穆以爲:「事係難愼,不敢容易議到雲。」弘文提學金履喬以爲:「王世子冠禮,禮之重也。冠而有主人,儀節之大也。而南延君有故,無他宗室,可爲主人。且以國家之不可無宗班,聖諭諄複,至令臣等博議。命下以來,廷議齊發。或曰『宗班封爵之延定代數,如聖敎爲宜。』或曰『近宗之無後者,爲之立後爲宜,』捨此兩議,更無道理。臣伏而思之,敦親之典,莫先於堯親九族。而《書》疏曰:『九族,高祖至玄孫之親。』我朝宗親四代之限,似亦取法於此也。周之同姓,封建永世,其勢不得不至於踈遠。然未嘗始封於親盡之後也。至漢亦然,封建則永世,屬籍則有限。觀於漢詔,屬盡屬未盡等語,可知也。唐、宋以來,封建遂息,疏封之號,多爲虛名,故至熙寧中,令袒免親外,不賜名授官,此其代數爲限之始也。皇朝則封有親王郡王之別,爵有將軍中尉之號,而非嫡長世襲,則自曾孫以下,不封而爵,此則以貴賤爲差等也。我朝之大君與君,視皇朝之親王、郡王、正守以下,視皇朝之將軍中尉。然限以四代,不以貴賤爲差,封爵之外,不以宗室爲稱,此實我祖宗朝舊章也。引古參今,左右思量,向所陳兩端之議,似當以近宗立後爲長。蓋代數延定之議,則親盡疏遠之後,不可更議封爵,可據者惟熙寧袒免之例,而所延不過一世。且況通變舊章,終涉鄭重者乎?若就近宗而立後,則親旣不盡,非疏遠之屬,而義在繼絶,無通變之嫌。臣謹稽《璿源譜略》,貴宗親盡,皆過數代,惟洛川君未有繼嗣,今取貴宗之後,爲立其後,則於宗旣貴,於屬又近,親盡之限,尙有兩代。臣謂洛川君立後,無違朝家經常之制,有合聖上敦敍之旨。事之便宜,恐不出此。」奎章閣直提學朴宗薰以爲:「東宮冠禮,乃邦家莫大之慶,阼階揖賓,卽禮文所重之節。適値宗班乏人,至有延定之議,聖敎懇惻,諮詢廣及。第伏念親籍之限四代,自是不易之制,封典之展一世,亶出非常之擧。凡係希曠之事,須有的確之據然後,在今無創行之嫌,在後無掣礙之慮。而國朝典故,恐無似此事例,實難援以爲比。若稽宋大觀中,以濮王之後,率多貧乏。詔士字依仲字,不字及其子幷依士字恩數條例。蓋仲字行,卽安懿王之孫,而士字行,卽仲字之子,此爲宗籍引世之一證。又稽慶曆中,以宗姓無一王者,制擇其行尊齒宿者封之。以此觀之,或以親比,或以齒行,未嘗有不問親踈泛延世行之例矣。今若取諸宗子支中,取其屬稍近行最高者一人,特加封爵,則援古酌今,因時制宜,庶乎兩得,謹守定製之一副精義,自在其中矣。」禮曹判書李晩秀,參判尹益烈,參議韓耆裕以爲:「國之大禮,莫有重於春宮,三加之禮。吉日已涓,縟儀將擧,賓贊諸臣,各執其職,而獨無宗親主事之人。乃我殿下追昔年燕閑之承聆,愍近日麟趾之凋零,特降宗班世代延定之敎,博詢廷議,辭旨懇惻,臣等誠不勝欽誦萬萬。而謹稽《禮經》五世敍親,自周道已然,歷代因之,屬籍凡有五等,非袒免親,不賜名授官。國朝宗親世代之限,蓋昉於此,而封爵之止於四世,如公與族食世降四等也。先朝聖敎,臣亦祗承,而雖有是敎,竟無成命。則今爲一時之行禮,遽變久遠之定製,恐有違於守經法愼更張之義。抑有一得之愚見,昔在英廟朝,特命以恩信君奉延齡君祀,先朝初元,命禮曹,成給立案。宗簿寺修《璿源譜略》,以『恩信當繼洛川之後』仰稟,則聖批若曰:『只當奉延齡之祀,不當爲洛川繼後,』其後大臣,奏言『恩信之於延齡,昭穆違序。若如廣平大君直繼撫安大君之例,則洛川事難處。請依英廟下敎,只令主祀,』聖批,若曰:『恩信雖王孫,禮用王子,難於繼後,以洛川爲禰故耳。』尋又有直定延齡奉祀之命。兩聖朝下敎,旣若是丁寧,則恩信之奉延齡祀,更無可疑,而洛川則遂爲無後之人矣。夫洛川之爲洛川,卽以延齡之繼子也。恩信旣奉延齡祀,則洛川,法當歸本宗,而至於今仍其屬籍,載在《璿譜》,雖不奉祀,而爲延齡之子,固自如也。其在敦宗之至仁,宜有繼絶之特恩。與其延世於限已過之諸支,莫如立後於代未盡之近宗。今若於諸璿派中,別求一人,定爲洛川之後,許襲其封爵,則恩信無攝祀之嫌,洛川免靡托之歎。而南延今雖有故,繼洛川者,自可備位,進參於阼階揖賓之班,惟此一事,庶或爲隨時變通之道。」雲。敎曰:「延代諸論,皆難愼則不可輕議。洛川繼後之論,雖似便好,而恩信之奉延齡祀,卽兩聖朝處分,則不可輕改。今繼洛川之後,而不使奉延齡祀,亦不知於禮如何,此亦不可爲也。然則主人一款,更當下敎,此收議,姑置之。」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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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命卜相。敎曰:「判府事徐龍輔,拜議政府領議政,判府事金思穆拜左議政。

○以徐能輔爲吏曹參判,金魯敬爲工曹判書,任希存爲漢城府判尹,權丕應爲黃海道觀察使。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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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敎曰:「宗姓中惟判敦寧李彥植,爲大院君主祀,與他宗姓人,事面有異,可以擬議於主人。然我朝非封爵,則不以宗室待之,此果何如乎?大院君祀孫,世襲都正,則宣廟聖敎也。今若自判敦寧爲始,主祀之人,若至二品階,依功臣嫡長例,卽授封爵,則旣不違於聖祖之制,亦可爲久遠敦敍之義,而目下大禮,亦可以備儀可否,更令日前諸臣,指一獻議。」

○諭領議政徐龍輔,敎曰:「卿之遯荒,今爲十四年之久。此豈獨卿之不幸?實朝廷之大不幸。往事卽一滄桑,莫非予否德,不能靖世敎協朝象之咎也。尙復何提道?卿雖在外,必當戀予,予雖不見,寧或忘卿?今者賴天地祖宗之眷佑,元良姿性夙就,年齡漸長,將擧三加之盛儀,國之大慶,孰與爲比?予於是,思賓師之重,卿是誰家之人?且非予甘盤之舊乎?況今國勢之杌隉,民生之岌嶪,綱紀風俗之頹敗,視卿去國之前,殆不知落下幾層。予於是,思廊廟之賢,卿是宿德之人,豈非漏船之副手乎?玆委卿以元輔之任,告卿以心腹之諭,卿須卽日入城,出而膺命,以光大禮,以濟時艱。」

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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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諭左議政金思穆,敎曰:「重卜於卿者,豈無以也?年前勉副,非欲捨卿,暫循卿養閑之請耳。鼎席之不備旣久,端揆之獨賢可悶。而況今元良將冠,吉日已選。惟予慶悅之心,卿等當知之,卿等延頸之誠,予亦知之。此時保傅之任,非卿邵齡宿德,其誰之可?不庸多誥,卿必幡然。望卿卽起簉朝,以副予延佇之意。」

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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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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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領議政徐龍輔附奏以爲:「賤臣大質已虧,滓累遍體,其身已自不正,尙何報答之可論?跼高蹐厚,此何人斯?惟願遄被鈇鉞。」雲。敎曰:「史官之回,見卿附奏,浼浼之意,愈往愈深,至曰大質已虧。又曰其身不正。惡!是何言也?予不欲提起,而卿言旣如此,當略諭之矣。卿辛酉一疏,豈或得已,卿家先故,禍將不測,他人尙爲心寒。況卿爲子者之心乎?坐見義理之飜改而莫之誰何,予與卿一也。滿廷之人,誰有不稱賢戚,頌忠臣者乎?何獨罪卿?知卿之心者,當悲卿之不暇。而末俗多淆,朝象不靖,簸弄詆逼,無所不至。終使卿遯荒而不還,一則予沖齡否德之致,二則予沖齡否德之致,尙復何言?卿不思伊日之艱棘,乃反自貽伊戚,寧忍負予而不顧,不敢不遜於多口乎?不待索言,卿必怳然感悟於心,而義不敢復提本事也。君臣之間,貴相知心,慨歎之極,傾倒至此。望卿深思卽起,以答予款款之誠。」仍命遣承旨傳諭。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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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禮曹啓言:「王世子冠禮後,依禮文,當行大殿,王大妃殿中宮殿朝謁之禮。而辛卯庚戌辛巳年,皆於翌日行禮,庚申年則當日行禮矣。今番則依何年例擧行乎?」敎以當日行禮。

○領府事李時秀,判府事金載瓚、韓用龜,右議政南公轍,弘文提學金履喬等,以大院君祀孫封爵事,獻議以爲:「目下事勢,捨此則更無變通之道。」雲,禮曹判書李晩秀,參判尹益烈,參議韓耆裕以爲:「宗親四代後,只襲敦寧都正,旣有定製,功臣嫡長二品後襲封,亦不襯當。而唐之《開元禮》,皇太子冠,宗正卿爲主人。我朝《五禮儀》,實遵《開元禮》。若以李彥植爲宗簿提調,行宗正卿之事,則亦可爲一時權宜之道。」雲。奎章閣直提學朴宗薰以爲:「大院君奉祀人,世襲敦寧府都正,《續典》所在,亦甚明白。在今通變,恐難遽議。」雲。敎曰:「諸議雖有參差,亦非共違。封爵雖無不可,而功臣嫡長之例,旣不可用,則世襲當否,亦須議定。禮堂議中宗正卿之事,與封爵孰便?更議以聞。」

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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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以朴周壽爲吏曹參議,尹久東爲司諫院大司諫,任聖尹爲全羅道兵馬節度使,李亨謙爲全羅左道水軍節度使。

○召對。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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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左議政金思穆,疏辭相職,賜批敦諭。

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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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召對。

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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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領議政徐龍輔辭疏略曰:

噫!臣過蒙我先大王曁我聖上不世之遇,始自簪筆,迄於崇顯。畢竟駭機闖發,毒鋒繼加,用意造辭,至憯絶悖,直驅之於背國忘先之科,歷考往牒,未聞有戕人斧斨之若是巧慝者。日前恩諭,必欲拯臣於萬丈泥塹之中,曲費造化,辛勤曠絶。嗚呼!其時事,一則臣不忠不孝之罪,二則臣不忠不孝之罪。縱荷仁覆之天,曲加慰藉,必欲湔拂世之持。淸議之士,孰肯與臣爲伍,臣亦何心束帶彈冠,自齒於生人之倫乎?伏乞亟遞臣職。

批曰:「讀卿之章,思卿之心,不覺戚然於中。噫!其時事,予以否德沖齡,不能制凶黨而折悖論,尙誰咎哉?後之持卿者:『雖以先卿則討之,卿則伸之』爲言,予則以爲,萬萬不當。前之討之,後之伸之,皆其理勢之所不得不然。而況卿之所値,又萬萬難言者乎?執卿之跡而究卿之心,此政仁人君子,所當閔然怵然處。而反以此,作爲構捏之柄,左拳右踢,搗之簸之,欲使卿爲籧篨戚施而後已者,人心之巧憯,風俗之頹敗,寧欲無言。然卿心卿跡,予自燭之,世之有公心者,亦自知之,卿之得此足矣。何累於卿,何畏於彼哉?予之如是諭卿,豈私好於卿而然也?況卿先朝藎臣,予之甘盤也。今予不重卜則已,旣重卜而又爲我元良冠賓之盛禮,則可不罄予誠而盡予禮,以俟卿之去就乎?卿其諒之。卿其諒之。」仍命遣亞卿傳諭。

○行翰圈。別兼春秋金道喜、李嘉愚、權敦仁。三點,鄭知容、徐憙淳、朴永元、李憲球。

○以金在昌爲判義禁府事。

○冬至正使鄭晩錫等,以自燕離發,馳啓。

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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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以尹序東爲吏曹參判,韓兢履爲參議,林漢浩爲判義禁府事。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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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以李彥植封爵,與宗正卿孰便事,收議。領府事李時秀以爲:「大院君奉祀人,不付敦寧都正,換付宗親府都正,階至二品,始許封君,從今以後,可免宗班乏人之歎。」雲。判府事金載瓚以爲:「三加備儀,吉日漸迫。惟是李彥植封爵之論,最似得宜。」雲。判府事韓用以爲:「大院君誕育聖躬之功之德,永垂百世,有非帶礪之勳所可比擬。今當宗英之乏人,宜用勳裔世襲之例。」雲。右議政南公轍以爲:「惟聖制禮,惟王作法。李彥植旣與他宗姓有異。當國家莫大之慶禮,爲行主人之事。加以君爵,於禮於法,恐無不可。」雲。弘文提學金履喬以爲:「我朝設官,雖倣中國之制,號名事實,互相參差,開元之禮,恐難援用。」雲。奎章閣直提學朴宗薰以爲:「今以無封爵之人,差宗簿提擧,而曰『此宗室也,曰此古禮也,』則臣未知其何如也,以貳極之尊,行三加之禮,主是禮而擇其人,加之封爵,亦無不可。」雲。禮曹判書李晩秀,參判尹益烈,參議韓耆裕以爲:「日前獻議,首言封爵事,變通合宜,尾附宗正卿事,猥備一說也。若取二者而論,則臣等以爲,封爵便矣。」敎曰:「從多議施行。」

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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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以李止淵爲司諫院大司諫。

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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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以洪羲臣爲刑曹判書,金履喬爲漢城府判尹,朴宗京爲公淸道觀察使。

○行翰林召試,取朴永元、李憲球。

○別講。

○夜對。

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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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別講。

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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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召對。

○以趙萬元爲成均館大司成,吳熙常爲侍講院進善,李友信爲諮議。

○別講。

○夜對。

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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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召對。

○別講。

○設式年監試覆試。

○以朴宗琦爲司諫院大司諫。

○徒配中在明於保寧縣,以泮長時通讀初試之濫錄,大臣請令禁府拿勘也。

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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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遣正卿,敦諭於領議政徐龍輔。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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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召對。

○召見左議政金思穆。

○別講。

○禮曹啓言:「王世子冠禮時,初出房服色,列朝已例,皆以鴉靑直領條帶,而庚戌年,初以草綠道袍磨鍊後,更以鴉靑直領擧行。庚申年則先朝下敎,以鴉靑直領,不載於《五禮儀》,命用講學時服色。今番則係是冊禮後書筵時服,乃是袞袍,而卽初加服也。不可用於初出房時,謹稽《儀禮》,士冠禮曰:『將冠者采衣,』司馬氏《書儀》,初加前服,只稱以袍,《五禮儀》,只稱時服,俱無明的可據。今以列朝已例遵行,則當用鴉靑直領,而先朝下敎,以非五禮儀所載,命勿用。冠禮服色,事禮甚重,請問議於時原任大臣在外儒賢。」從之。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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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召對。

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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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設式年武科初試。

○召對。

○別講。

○以金羲淳爲京畿觀察使,封彥植爲晉安君。

○夜對。

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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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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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朔,召對。

○別講。

○以沈象奎爲兵曹判書。

○夜對。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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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禮曹啓言:「王世子冠禮時宮官一人,持笏記陞堂,檢飭儀節事,草記蒙允矣。請依禮貌官例,令侍講院書入望單于東宮,受劃下擧行。」從之。

○別講。

○夜對。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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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領議政徐龍輔,待命於金吾門外。敎曰:「予有必致而已,卿有簉朝而已。又何爲一層過擧也?上下相持,徒傷事面,不勝悶然。卿其卽爲入來,以安予心。」

○召對。

○夜對。

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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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召見領議政徐龍輔。

○召對。

○別講。

○夜對。

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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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召對。

○別講。

○以朴宗琦爲司諫院大司諫。

○夜對。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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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召對。

○別講。

○設三日製於泮宮。

○以朴應浩爲慶尙右道兵馬節度使。

○夜對。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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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以鄭尙愚爲咸鏡道觀察使。

○召見時原任大臣及禮堂館閣堂上。領議政徐龍輔曰:「今日午時,卽東宮邸下定字吉日時也。定字之備三望入啓受點,乃是古禮。而今則睿字,定名時,已爲議定,謄諸寶牒矣。今若更備三望,則事面有所如何?以單望啓下好矣。」從之。

○召對。

○遣史官,敦召大司憲宋穉圭,副護軍宋啓榦,進善吳熙常,諮議李友信等,以元良著阼之禮在近也。竝辭不至。

○別講。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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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召對。

○以鄭晩錫爲廣州府留守。

○命王世子繼講冊子,以《論語》爲之,從師傅賓客議也。

○別講。

○以朴宗琦爲吏曹參議。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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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召對。

○別講。

○夜對。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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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召對。

○以白東薳爲摠戎使。

○別講。

○夜對。

○侍講院啓言:「王世子冠禮時宮官,事體異於朝班,從陞從降,事例當然。且考本院謄錄,辛卯年有全數及翊衛二人佩劍升堂之例。庚申年,亦有升堂之事,請一依辛卯庚申已例爲之。」從之。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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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召對。

○輪對。

○別講。

○夜對。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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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召對。

○別講。

○夜對。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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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召對。

○別講。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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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召對。

○別講。

○以白東薳爲左捕盜大將。

○夜對。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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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領議政徐龍輔,左議政金思穆,右議政南公轍獻議言:「《朱子家禮》冠禮篇:『將冠者初出房時服四揆衫。』四揆衫,卽中國人未冠前常時所著之便服也。我朝之直領道袍,均是便服。而古時則士大夫,平居多用直領,近世則多用道袍。服用之異,雖緣俗習之不同,其實一也。大小朝講筵服色,法講則例以袞袍,召對則例以道袍。今此王世子冠禮初出房時,若用道袍,則與列聖朝已例庚申特敎及中朝士冠禮《五禮儀》所載時服之文,俱似無違。」從之。

○召對。

○別講。

○以洪冕燮爲司諫院大司諫,申綋爲三道統禦使,李復淵爲全羅道兵馬節度使。

○勑書順付後,頒敎頒赦。

○夜對。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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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月食旣。自戌初至亥初食,十七分四十九秒,初虧正東,食旣戌正三刻,復圓正西。 ○召對。

○別講。

○以趙萬元爲江華府留守,吳毅常爲三道統制使,嚴耆爲司諫院大司諫。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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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召對。

○別講。

○以張鉉宅爲咸鏡北道節度使。

○諮議李友信疏略曰:

近侍遠臨,傳宣聖諭,引前後儒臣之事,誠臣以倣式。如臣愚下,不過官銜之偶近而已,初無彷彿於前人。殿下若以其招徠之故,不卽斥罰則,人將謂『殿下之召臣,不以其賢,只是應文具而備故事,臣之事殿下,不以其義,只是考謄錄而襲前例。』乞削臣所帶職名。

批曰:「今予之召爾,爾但以文具知之乎?聖人有言曰:『行堯之行,言堯之言,』是亦堯而已矣。予則以列祖朝崇儒之心爲心,爾則以諸賢致君之心爲心,其召也其來也,豈爲文具而已乎?爾其亟回遐心,雖未及於冠席,卽爲上來。」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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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召對。

○別講。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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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召對。

○別講。

○夜對。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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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御崇政殿,命賓贊,行王世子冠禮於景賢堂,御興政堂,受王世子朝謁禮。上具遠遊冠絳紗袍陞座,賓以下由東門入庭行禮。訖,傳敎官宣敎曰:『今加冠於世子卿等將事,』賓以下行禮,宣敎官取敎書凾授賓,賓跪受。賓贊由東門出禮畢還內。○行王世子冠禮於景賢堂。王世子具空頂幘道袍出陞座,弼善,請王世子興立於座前。宗親文武二品以上陞就堂中再拜,王世子答再拜訖陞座。宗親文武三品以下就位再拜。師傅賓客入就位。王世子降自東階就庭東拜位再拜,師傅賓客答再拜王世子。主人入就庭西位再拜,王世子答再拜。主人出迎賓於宮門,賓主揖讓入門。賓捧敎書凾置於案,弼善引王世子,詣受敎位北向立四拜。賓稱有敎,王世子跪。賓宣曰:『敎王世子某,吉日元服率由舊章。命領議政徐龍輔就宮展禮。』宣敎訖,王世子四拜。賓客進詣賓前跪受敎書,退授王世子。王世子跪受敎書,以授弼善,弼善跪受,以授持凾者。王世子陞自東階入東序帷內。傅賓客各就堂上席位,賓陞西階,主人陞東階。主人贊冠引王世子出立於冠席,賓贊冠取纚櫛二箱,奠於冠席南賓揖。王世子陞延跪櫛,王世子執初加。冠者陞西階,賓降一等受之,進王世子席前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棄厥幼志,愼其成德,壽考維祺,以介景福,』賓乃跪冠初加翼善冠。王世子興賓揖王世子。主人贊冠引王世子,適東序帷內,着袞龍袍以出賓揖。王世子陞筵執再加。冠者陞西階,賓降二等受之,進王世子席前祝曰:『吉月令辰,乃申嘉服,克敬威儀,式明厥德,眉壽萬年,永受祺福:『賓贊冠進席前,脫初加冠,賓乃跪冠再加遠遊冠。王世子興,』賓揖王世子。人贊冠引王世子,適東序帷內,着於絳袍,執圭以出賓揖。王世子陞筵執三加。冠者陞西階賓降三等受之,進王世子席前祝曰:『以歲之正以月之令,咸加其服,以成厥德,萬壽無疆,承天之慶,』賓贊冠進席前東向跪,脫再加冠。賓跪冠三加冕旒冠。王世子興,賓揖王世子,人贊冠引王世子適東序帷內,著冕服執圭以出就席南向坐。司饔院副提調酌醴。賓受醴進王世子祝曰:『甘醴維厚,嘉薦令芳,拜受祭之,以定厥祥,承天之休,壽考不忘,』跪進醴。王世子受醴,賓贊冠捧饌陳於筵前。王世子祭醴啐醴。賓贊冠徹饌。王世子降筵南向再拜,答再拜。弼善引王世子降西階南向立。賓少進字之曰『禮儀旣備。令月吉昭告厥字。君子攸宜,宜之於嘏,永受保之,奉敎字某,』王世子再拜曰:『某雖不敏,敢不祇奉?』又再拜。弼善引王世子,至阼階下,西向立再拜,師傅賓客答再拜。王世子陞自阼階就拜位。宗親文武二品以上陞就堂中再拜,王世子答再拜訖陞座。宗親文武三品以下就位再拜。禮畢王世子降座還內。○御興政堂,受王世子朝謁禮。上具翼善冠袞龍袍陞座,王世子具冕服,入自東門就堂前。都承旨尹鼎烈出宣敎戒曰:『事親以孝,接下以仁,使人以義,養人以惠。』宣訖,王世子四拜少進,稱『臣雖不敏,敢不祇承?』退復位引出,上還內。 ○別講。

○夜對。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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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御崇政殿,受賀頒敎文。若曰:「黃離葉吉,方鞏萬年之丕基,靑宮筮賓,爰擧三加之令典。式遵舊制,誕告多方。念國本實係於元良,而古典莫重於冠事。敬儀愼德,用士禮所以尙賢,著代加成,乃人道由是責備。夏曰收殷曰冔,必貴正容體之方,周有祝漢有辭,罔非謹禮儀之始。咨!予貳極,夙膺令姿,賴天地祖宗之靈,七鬯有主,挺端凝岐嶷之表,寶冊定名。謁廟儼成德之儀,陟降悅豫,視學問作聖之本,衿紳聳觀。肆沖齡過勝衣之時,而王家有早冠之義。符寡躬備服之歲,適丁斯辰,追寧考封冊之年,舊甲維卯。玆當姑洗之令節,載擧公冠之舊規,已於本月二十日,就加元服。賓師在前,行阼階而可儀可象。弁冕有序,受法服而彌加彌尊。儼乎?黼袞之禔躬,幼志旣棄,秩然醴醮之畢事,德容益章。在時則宜以歲之正以月之令。旣字而祝,俾熾而昌,俾壽而臧,擧縟儀而百僚騰歡,洪大誥而六合蒙福。嘉與爾萬姓同慶,彌協氣於紘綖。自此予一人無憂,緜寶籙於宗祏。重明繼照,齊頌星海之謠,盛德在春,廣推雷雨之澤。自本月二十一日昧爽以前,雜犯死罪以下,咸宥除之。於戲!仰三代有道之長,豈敢忽於聞言行事?膺萬歲無疆之曆,沈有望於遠年近民。故玆敎示,想宜知悉。」藝文提學金魯敬製。 ○召對。

○別講。

○敎曰:「王世子冠禮時主人晉安君彥植,賓領議政徐龍輔,竝鞍具馬面給,贊禮曹判書李晩秀熟馬面給,入參傅左議政金思穆鞍具馬面給,尙衣提調領敦寧府事金祖淳熟馬面給,提調洪羲臣半熟馬面給,禮房承旨尹鼎烈,陳賀時承旨李止淵加嘉善,宣敎官南周獻加通政,賓客以下施賞有差。」

○以鄭元容爲成均館大司成。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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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詣元陵親祭,健元陵展謁。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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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召對。

○別講。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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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召對。

○別講。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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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禮曹啓言:「王世子廟謁時,有北向先後四拜之節,而近例則因特敎,北向先四拜,西向後四拜,宗廟大門外下輦,當爲步入,而自大門距齋室稍遠。故丁丑廟謁時,乘輿至石橋前降輿事,稟旨磨鍊矣。依此擧行乎?」敎以依近例磨鍊。

○召對。

○別講。

○夜對。

○平安監司李肇源,屢疏引義乞遞,許之。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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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召對。

○別講。

○夜對。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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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召對。

○別講。

○敎曰:「國有大慶,而惠不及民,誰與爲慶?京各貢舊遺在,限三十石分數蕩減,市民徭役限三十日,懸房贖限十日,亦爲蕩減。諸道舊還,多寡不同,而畿內關東西,數甚零星,全數,三南海西北關,竝折半蕩減。」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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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御營廳,以南小營火藥庫失火,啓。被燒公廨一百間,火藥九萬三千二百八十斤零。鉛丸六十一萬一千四百箇零,倭黃四千八百斤零,鄕黃四千八百六十斤零,鄕軍庫屬燒死者二十名。敎曰:「事出不意,罪在無妄。儲胥重地,有此無前之變,以致滿城上下之驚動,常時不謹不飭之失,烏可逭乎?該大將李溏,亟施削職之典,失火根因,兵判與捕將,詳査以聞。」

○召對。

○以白東薳爲御營大將,沈象奎爲平安道觀察使。

○命施尙州故義士金俊臣贈職旌閭之典,以起義殉節於壬辰巡邊使之陣中,禮曹因儒生上言請之也。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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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以徐春輔爲摠戎使,李晩秀爲兵曹判書。

○召對。

○別講。

○夜對。

○以鄭元容爲吏曹參議,金逌根爲成均館大司成,金魯敬爲禮曹判書。

○因捕廳啓。命順天松廣寺罪僧語鑑,押送本道,梟首警衆。語鑑以僧徒,敢生希覬之心,做作悖之說,告其鄕人惡逆,及覈之,皆誣引故也。

夏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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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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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朔,以李馨秀爲咸鏡北道節度使。

○召對。

○別講。

○以權常愼爲工曹判書。

○命施忠原孝子朴泰鎭贈職,平山烈女士人趙重堥妻宋氏復戶,禮曹因儒生上言請之也。

○夜對。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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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召對。

○以趙鐘永爲京畿觀察使。

○別講。

○以李文會爲開城府留守。

○夜對。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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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召對。

○別講。

○夜對。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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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詣宗廟展拜,行王世子謁廟禮。

○別講。

○命趙得永,蔡弘遠放,因金吾赦單也。

○命慶科,以庭試磨鍊。

○夜對。

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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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召對。

○別講。

○夜對。

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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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召對。

○別講。

○夜對。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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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召對。

○別講。

○夜對。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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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召對。

○別講。

○以申在植爲吏曹參議,金相休爲成均館大司成。

○別講。

○司諫任㸁疏略曰:

今我殿下,以天縱之聖,膺有爲之際,求治之誠,非不至矣,臨御以來,淵默太過,凡係政令事爲,一委群下,章奏稟啓,竝以允字判下,初無絲綸之可否裁決,利害之分,公私之別,於是乎,不期然而自歸於權柄。賂門大開,苞苴公行,一官一科,如非族黨,且非巨室,則卽是賄賂之捷徑也。以言於京司則各衙門各營門錢穀之儲蓄,徒擁文簿,互相擅發,互相掩置,以致空蕩。藩閫邑庫之藏,亦如京司,幾盡虛耗,惟賂所行,威福專擅。以言乎人才,則士雖才行,無緣權門,無賴苞苴,筮仕選職,殆同緣木求魚。擧世滔滔,惟利是趨,人心之陷溺,專由於倖門之賄賂,而苟究其源,則殿下淵默太過,裁決庶務,一委於群下之致也。伏願斷自聖衷,別擇公平正直之人,使之按覈,期於釐整,現出所犯者,施以贓汚之律。

批曰:「所陳可不留念?京外經費事。令廟堂察飭。倖賂云云,非人人可指,則爾何不直斥誰某,而如是糢糊乎?殊欠直截矣。」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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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設式年文武科覆試。

○召對。

○吏曹因大臣議,請施宗臣故長城守儼加贈節惠之典。從之,以己卯名賢也。

○別講。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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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召對。

○別講。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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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召對。

○別講。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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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召對。

○別講。

○夜對。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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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輪對。

○召對。

○別講。

○以李集斗爲判義禁府事。

4月14日

編輯

○乙亥,召對。

○別講。

○夜對。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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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以曺鳳振爲吏曹參議,李存秀爲漢城府判尹,申絢爲成均館大司成,徐鼎輔爲江原道觀察使。

○召對。

○別講。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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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詣昌德宮璿源殿展拜,仍詣景慕宮展拜,行王世子展謁禮。

○命自九歲至十三歲處子禁婚,以王世子嘉禮揀選也。

○別講。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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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召對。

4月18日

編輯

○己卯,召對。

○別講。

4月19日

編輯

○庚辰,召對。

○別講。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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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召對。

○別講。

○以趙萬元爲吏曹參判,朴宗薰爲全羅道觀察使,金履陽爲判義禁府事,尋以朴宗來代之。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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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召對。

○輪對。

○別講。

○設文科生劃試。

○因備局言,命江華留守趙萬元,仍任。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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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召對。

○別講。

○以金相休爲吏曹參判。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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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召對。

○司諫任㸁避嫌略曰:「臺閣故事,許以風聞,同朝相敬,貴在忠厚。況臣所言,不過泛論。雖欲直說,其誰可斥?世級日降,私意橫流,僥倖之習,賄賂之,駸駸成痼,莫之救藥。廉風掃地,慾浪滔天,專事肥己,惟利是趨。府庫蕩竭而罔念典守之法意,生民塗炭而未聞拯濟之籌策。臣之所願,奮發睿志,蕫飭庶僚,嚴立廉貪之政,而罰不擇貴,明示淑慝之別,而人皆遠恥,則徯志從欲之治,可翹足而待。」批曰:「朝廷之上,雖貴忠厚,臺閣之體,宜尙直截。名以避嫌,忠厚二字,初不襯當。而漫漶疑眩,反甚於前矣。」

○別講。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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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召對。

○別講。

○以林漢浩爲判義禁府事。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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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召對。

○別講。

○行式年文武科殿試,文取趙寅永等三十九人,武取沈樂臣等二百三十五人。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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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召對。

○別講。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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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召對。

○別講。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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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召對。

○別講。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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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詣永禧殿行酌獻禮,仍詣儲慶宮展拜。王世子隨詣行禮。

○召對。

○別講。

○正言朴潞壽疏略曰:

世級日下,變怪層生,至於司諫任㸁之疏出而極矣。滿張皇,閃忽叵測,似嘲似訕,旣凶且慝,有機有栝,至巧且秘,究厥腸肚,路人所知。其所謂科宦賄賂等語,囫圇說去,全沒把捉。欲言不言,若吐未吐,內有指的,外實眩惑。雖未知其設施譸張之何據,而至若權柄威福,一委群下之說,看之未半,愕然而懍,衋然而惕,不覺髮竪而膽掉。噫!威福之移下,權柄之委下,歷數往牒,是何等時也?渠亦人耳,忍以衰季昏亂之象,比擬於今日,一筆句斷,無難說到,以淵默二字,隱然爲一疏中要領,其用意之絶悖,歸趣之陰奰,凌軼於莫嚴莫重之地,敢言臣子不敢言之言,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臧文仲有言曰:『見無禮於吾君者,如鷹鸇之逐鳥雀。』凡今北面於殿下之庭,而苟有一分秉彝之心者,孰不同聲共討,明正其犯分凌上之罪也哉?臣謂爲先施以屛裔之典宜矣。

批曰:「任㸁疏,怪則怪矣,其職則言官也,其言則時也,無論有意無意,以不治治之,不亦朝家寬大包荒之政乎?勿煩。」正言洪晩燮,繼疏,請任㸁拿鞫,不從。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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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御崇政殿,放文武科榜。

○召對。

○別講。

○府執義任天常,掌令李禮,持平尹命圭、成始光。新啓:「噫嘻!痛矣。人心日陷,世變層生,而豈有如任㸁疏之至凶且憯也哉?自來賦性奰譎,持心陰秘。受嗾投匭,挾雜論事。自是伎倆,而爲世嗤罵,厥惟久矣。至於今番疏出,而憸頑之舊習不悛,狡慝之手法益肆,外若規諫而潛售誣逼,假託時弊而實涉疑眩。乃以權柄倖賂等說,遣辭隱映,指意閃倏,有若眞有是事者然,必欲網打朝紳,乖亂世道而後已。究其心則嘗試也,執其跡則譏訕也。渠亦北面我殿下庭者,何敢以此等悖之疏,肆然闖呈,略無忌乎?臺臣聲討,出於輿憤之所激。而殿下何惜而不賜允兪乎?若不嚴覈情節,以折亂,則來頭之憂虞,將不知至於何境。請司諫任㸁,設鞫得情,快施當律焉。」不從。

○院大司諫嚴耆,獻納具宜默。新啓,與府啓,同。不允。

閏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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閏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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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朔,御興政堂,受文武科謝恩命,新及第金正喜賜樂,仍敎曰:「月城尉祀孫,今已登科,實爲喜幸。貴主內外廟,遣承旨致祭。」

○輪對。

○召對。

○別講。

閏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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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敎曰:「國婚初揀擇五月初六日,再揀擇十九日爲之。處子衣服,無敢踰紬紵事,分付。」

○以趙弘鎭爲司憲府大司憲,吳熙常爲執義,鄭元容爲司諫院大司諫。

閏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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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召對。

閏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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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大司諫鄭元容疏曰:

國之置諫官,將以來言也。事關君德時弊,則諫官無所不論。苟其心主於憂愛,言出於公正,則歷言君德,而雖或至於危明而憂治,未必爲過,極論時而雖或涉於耳傳而風聞,亦未必爲罪。若或假託乎君德之仰勉,而暗售嘗試之計,則王法以鈇鉞臨之,憑藉乎時之備陳,而潛逞挾雜之術,則君子以鬼蜮斷之。誠以其跡似矣,而其心不可不誅也,其言近矣,而其漸不可不杜也。今此任㸁疏之可討可誅,在於暗售潛逞,則諸臺之討之也。只擧此而罪之可也。又就其疏中句語之近似於陳勉者,把持分疏,斷成罪案,知者可以執其跡而誅其心也,不知者徒循其跡而或疑乎諫官之語涉陳勉而獲罪焉,則其於大聖人包容之德,將何如也。』請近日陳疏發啓諸臺臣,竝施以讉罷之典宜矣。

批曰:「爾言明白,可以曉人,可謂得體矣。疏啓臺臣事,依施。」

閏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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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別講。

○以李魯益爲司憲府大司憲,吳翰源爲司諫院大司諫。

○副校理金敎喜疏略曰:

噫!彼任㸁之疏,何爲而發也?凡小人之欲亂國家而害君子者,莫不以譸張之言,疑眩之說,上以熒惑主聽,下以煽動衆心。噫!彼㸁疏,欲網打今日之善類也。蓋自庚申以後,國家多故,世道孔艱,千奇百怪,無所不有。搢之間,幾不能一日寧靜,則善類之不絶如綫,得至今日,亦云倖耳。顧今朝廷內外任用之臣,未必人人盡賢,箇箇是能。要之,愛君憂國之誠,秉義守正之論,慕善自好之意,實亦有不可誣者。聖明之所以委畀,諸臣之所以對揚,初何嘗一毫彷彿於渠所云云哉?特以淸濁不同流,薰蕕不共器,如渠者類,將無以見容。故失志者多,懷懟者衆,鬼瞰蜮伺,愈往愈甚,終亦無隙可乘,無案可。則乃以沒捉無形之讒,䵝昧罔測之愬,白地粧撰,暗弄機栝,上若亟論君德,而其實非憂君德也,卽欲熒惑聖聰,以售其惎間也,下若遍擧時弊,而其實非悶時弊也,卽欲煽動衆心,以遂其構捏也。從古小人之謀陷君子,其術蓋印一板惎間,我君臣構捏我善類,卽一計未成之己卯袞、貞輩爾。讒說之震驚,孰加於此?此而不已。爲今日之善類者,雖欲效匪躬之節,贊垂衣之治,其勢有不可得矣。伏願亟從諫長之言,嚴覈得情,明正其罪,以爲保善類靖朝象之地焉。

批以:「爾言甚好。亦可謂覷破眞贓。然其情旣無不可知,則又何盤問之有?投諸有北,以示好惡足矣。任㸁施以屛裔之典。」

閏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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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詣毓祥宮、延祜宮、宣禧宮,展拜,王世子隨詣行禮。

○別講。

閏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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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院啓中任㸁事,停。

閏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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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次對。

○召對。

○別講。

閏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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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召對。

○輪對。

○別講。

閏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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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召對。

○別講。

閏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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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別講。

閏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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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召對。

○別講。

閏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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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別講。

閏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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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別講。

閏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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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別講。

閏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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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召對。

閏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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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別講。

閏4月20日

編輯

○辛亥,召對。

○別講。

○以宋穉圭爲司憲府大司憲。

閏4月21日

編輯

○壬子,召對。

○別講。

閏4月22日

編輯

○癸丑,召對。

○別講。

閏4月23日

編輯

○甲寅,召對。

○府啓中任㸁事,停。

○別講。

○以李愚在爲司諫院大司諫。

閏4月24日

編輯

○乙卯,召對。

○別講。

○谷山府太祖大王龍潛時,馳馬舊基竪碑刻,先朝御製。碑文書寫官以下施賞有差。地方官谷山府使徐長輔,加嘉善。

○竄任㸁於慶源府,以兩司啓辭俱停,金吾始得擧行也。

閏4月25日

編輯

○丙辰,召對。

○別講。

○以尹序東爲司諫院大司諫。

閏4月26日

編輯

○丁巳,召對。

○別講。

閏4月27日

編輯

○戊午,召對。

○別講。

閏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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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別講。

閏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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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次對。領議政徐龍輔曰:「今我春宮邸下,睿學日就,令聞日播,正須博選有德之士,朝夕左右,日以正言正事,啓迪浸灌,毋或間斷矣。臣尙記先朝下敎,若曰『自在沖齡,不喜與宦官宮妾遊,故問寢視膳之外,無非講學之時,問學之工,自然專一。得之春桂坊居多。』此豈非今日春宮邸下所可師法乎?伏願申飭兩銓,凡於春桂坊之差出,無徒規規於地閥,務以學邃行篤之人,博採檢擬。」從之。

○命揀擇時處所,以長樂殿爲之,門路以興元門爲之。

○召對。

○別講。

○以徐英輔爲左捕盜大將,李魯益爲刑曹判書。

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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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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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朔,召對。

○別講。

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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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召對。

○別講。

○以朴宗琦爲吏曹參議,趙弘鎭爲司憲府大司憲,徐俊輔爲司諫院大司諫,沈能岳爲義州府尹。

○嘉禮物力,以京外折錢八萬兩,劃付戶曹,從備局啓也。又加劃折錢四萬五千兩。

○夜對。

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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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召對。

○別講。

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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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召對。

○別講。

○因咸鏡道放未放冊子,放定配罪人李游誠,李希祖。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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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召對。

○別講。

○禮曹啓言:「修撰柳台佐上疏以爲:『見今東作方殷,諐暘示警,請令該曹,特擧雩祀之典,以祈及時之雨,』批旨有『議大臣以聞』之命矣。烈暘連曝,一霈尙靳,請設行祈雨祭。」從之。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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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別講。

○行王世子嬪初揀擇於長樂殿。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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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行初次祈雨祭於三角山、木覓山、漢江。

○別講。

○命施前朝直提學金若時貤贈之典,若時,以遯跡貞節,著名前朝。吏曹請大臣收議覆啓也。後又因儒生上言,禮曹覆啓許諡。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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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召對。

○別講。

○夜對。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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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召對。

○以朴周壽爲吏曹參議,李存秀爲司憲府大司憲,李龍秀爲司諫院大司諫,金履陽爲漢城府判尹。

○別講。

○夜對。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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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再次祈雨於龍山江楮子島。

○召對。

○別講。

○夜對。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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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召對。

○別講。

○夜對。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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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召對。

○別講。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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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三次祈雨於南壇、雩祀壇。

○召對。

○別講。

○以李好敏爲司憲府大司憲,鄭元容爲司諫院大司諫,尋。以申漵代之,以李光文爲吏曹參議。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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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召對。

○別講。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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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雨水深八分。

○召對。

○別講。

○以徐春輔爲左捕盜大將,林漢浩爲議政府左參贊。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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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四次祈雨於社稷北郊。

○雨,水深一寸。

○召對。

○別講。

○夜對。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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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雨,水深一寸六分。

○召對。

○別講。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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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雨,水深一寸四分。

○命報謝祭,待秋設行,從禮曹啓也。

○召對。

○別講。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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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行王世子嬪再揀擇於長樂殿。

○召對。

○別講。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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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召對。

○別講。

○以李時秀爲嘉禮都監都提調,李相璜、金魯敬、權常愼爲提調,鄭元容爲吏曹參議。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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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彗星見壬方,尾長三尺,差文臣輪直測候,歷井宿度內,月餘乃滅。

○召對。

○別講。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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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召對。

○別講。

○以宋穉圭爲司憲府大司憲,韓兢履爲司諫院大司諫。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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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召對。

○別講。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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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召對。

○別講。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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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次對。以李魯益、徐有聞、李勉昇、金逌根、李止淵,差備邊司提調,堂上中老病實病人,趙尙鎭、李集斗、趙德潤、趙弘鎭、吳淵常,減下。從大臣言也。

○命文簡公鄭蘊祭田齋基之屬於勳府者,竝還給。蓋混入於賊亮籍産,而前嶺伯金魯敬狀聞,大臣請之也。

○命移漆谷府於舊邑八莒倉,因道臣狀聞,大臣言之也。

○命施故忠臣梁山璹,加贈賜諡之典,吏曹因前湖南御史趙萬永別單而請之。山璹,卽壬辰殉節者也。

○召對。

○別講。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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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別講。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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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召對。

○別講。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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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以李在秀爲吏曹參議,金魯敬爲左副賓客。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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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召對。

○別講。

○命三揀擇定嬪後,別宮以於義洞本宮,爲之。

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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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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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朔,召對。

○輪對。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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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領議政徐龍輔,左議政金思穆,右議政南公轍,請對言:「月前華城城門,有掛書之變,使該留守詗之,捉得罪人金在默,上送於捕廳,兩捕將合坐推問,則情節俱極凶悖,到今事體,有不可自,捕廳究問而止,請設鞫覈之。」允之。

○以張鉉宅爲左捕盜大將。

○召對。

○別講。

○推鞫領府事李時秀,領議政徐龍輔,判府事金載瓚、韓用龜,左議政金思穆,右議政南公轍,判義禁林漢浩,同義禁李錫奎、趙貞喆。鞫華城掛書罪人。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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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召對。

○別講。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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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召對。

○別講。

○夜對。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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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召對。

○別講。

○夜對。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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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召對。

○別講。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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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召對。

○別講。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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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召對。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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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召對。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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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次對。

○召對。

○別講。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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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召對。

○別講。

○以李志淵爲司諫院大司諫。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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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召對。

○以洪奭周爲吏曹參判。

○別講。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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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別講。

○輪對。

○吏曹參判洪奭周疏略曰:

噫!彼漢祿,是何等君讎國賊也?八字匈言,十手莫掩,逆腸盡綻,大案昭揭,爲今日北面臣子之所不忍共戴一天也。至若龜柱逆節悖,亦祿賊之異身同腸。而臣區區秉執,亦嘗有同得不泯之彝衷。以是之故,積受疑怒於一番跳踉之徒,至以隔膜義理四字,爲一筆勘斷之惡題目,此實通朝所共見聞也。臣之自信,可質天日。而罔測絶悖之目,忽發於匿形藏頭之地,往古來今,寧有是耶?惟是子號抵書事一款,實是臣衝口妄率之談,駟不及舌,尙今內訟。而此不過以先正臣《李珥文集》稱子稱號之議,就事論事而已。初未嘗有一毫私護於李度中者。與臣被誣之案,落各異,事理不襯,援此入彼,誠是料外。況彼度中,本是與臣,面目不相識之人,而且自比年以來,其心術之奰慝,手腳之慌張,和盤托出,畢露無餘,臣心仇疾,不啻蛇蠍。而顧乃以不成說,無倫脊之一張錄,捏造排鋪於陰暗閃忽之中,隱然爲挾持掉脫之計,臣之一身汚辱,固不足言,而其在世道,亦可謂一大變怪矣。臣畢生屛廢,自劃已久。伏乞亟鐫臣新授銓任。

批曰:「苟有秉彝,孰不嚴於懲討?況卿乎?本事之無理,不須多卞。年久昭晣之事,何可到今深引乎?」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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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召對。

○別講。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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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召對。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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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召對。

○前御營大將李溏,卒。

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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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以宋冕載爲吏曹參判,洪羲俊爲司諫院大司諫。

○推鞫。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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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推鞫。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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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召對。

○輪對。

○別講。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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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司譯院印進《儐禮摠覽》,編摩人施賞。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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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召對。

○別講。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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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以李書九爲刑曹判書,李勉植爲左捕盜大將。

○行都政吏曹判書李羲甲,參議李在秀,兵曹判書李晩秀。以趙晉和爲司諫院大司諫,李光文爲成均館大司成。

○推鞫。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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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雲觀以彗星消滅,啓。命撤測候官。

○召對。

○別講。

○推鞫。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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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召對。

○別講。

○推鞫。

○以朴宗珩爲司諫院大司諫。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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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別講。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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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推鞫。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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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召對。

○別講。

秋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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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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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朔,召對。

○別講。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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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召對。

○別講。

○以金啓溫爲成均館大司成。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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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別講。

○推鞫。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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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召對。

○別講。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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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別講。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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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召對。

○別講。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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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別講。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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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以李海愚爲訓大將,金基厚爲禁衛大將。

○召對。

○以趙德潤爲兵曹判書。

7月11日

編輯

○辛未,召對。

○推鞫。

7月12日

編輯

○壬申,召對。

○別講。

○停諸道秋操。

○以李存秀爲吏曹判書。

○推鞫。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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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推鞫。

7月16日

編輯

○丙子,別講。

○輪對。

○推鞫。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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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以權常愼爲兵曹判書,曺鳳振爲吏曹參議,李光文爲司諫院大司諫。

○推鞫。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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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推鞫酌處諸罪人。罪人金在默,本以南平官奴,奸黠浮浪,除案被黜,以寡女犯奸之罪,定配渭原後,移楚山。在渭原時,與謫客金魯亨面熟矣,自謫逃躱,漂遊四方,掛凶書於華城,譏詗被捉,自華城捉送捕廳,至於王府鞫問,而前後供招皆以爲「路逢金魯亨之八寸親魯信,相與親熟,仍作伴訪魯亨之弟魯鼎機張謫所,受其書札,傳於光陽故僉使姜昌一之子周喆。昌一,光陽之富民也,將借其錢貨,辦四五隻船,又造火藥火箭等兵器,以爲泛海稱兵之計,金魯信爲都元帥,諸將八十,大兵十萬,以此意掛榜於華城。榜文則金魯信之自製手書者,而渠使僱工李哲揭之雲。」自鞫廳,發捕諸人,盤詰面質,則李供以爲:「在默給渠一緡錢一件襪,使之揭榜雲。」姜周喆供以爲:「與在默及魯亨,魯鼎,面目素昧雲。」金魯亨供以爲:「同爲謫客,數次來訪,故見之。而在默之移配楚山以後,不相接面雲。」金魯鼎供以爲:「乙亥年間,有過客自稱金成淳,來訪,謂『與乃兄相親,』而蹤跡殊常,故不甚接待,到今思之,乃其時所見人云。」而魯亨、魯鼎所供,皆以爲『近族,元無金魯信爲名者雲,』魯鼎文書中,有『姜在健涉海入島,留連數月之語。』以此問於魯鼎,魯鼎供以爲:「在健嘗受學於渠叔日柱,入島訪師雲。」令該道,捉囚究問,京畿監司趙鐘永,捉致盤問於營庭。在健供以爲:「入島訪師酬酢之際,其師日柱以爲:『聖吉每於幸行時,擊錚供辭,皆所自製。而擊錚之擧,侄兒皆以爲不緊,而吾旣一縷在世,先父之事,不一陳暴,則生不如死雲。』又以爲」入島時,知其狀者,惟日柱之侄魯翊。「而在健文書中,魯翊書札,有『凶輩醞釀之語,畿營以此修啓,自捕廳,發捕盤問。在健則一如前供,魯翊則供以爲」本來無識浮浪著名,朝廷義理,實所不知,而祖與叔作隻之人,認爲凶輩,此指金履陽也。旣知有嫌,豈可以恩人稱之乎?「雲。鞫廳請竝嚴刑,敎曰:」今見其供,情節旣無涉於擧兵之案。至於聖吉上言,旣以日柱,搆送納供,此乃吐實也,輸情也。搆送之日柱,置而不論,謂其指使於幽陰之中,必無不知,而更問於兩囚,則實未知其中窾。況此獄起於上言之初則可也,到今帖伏寢息之後,追援丁丑之獄,忽復窮覈者,以事理則先後顚倒,以刑政則大非朝家化龍蛇安反側之意,卿等其更深思。大抵龜、祿之凶言凶圖,婦孺皆言:『我東萬世君臣上下之所當嚴守也,』惟此大義理,秉而討之者,爲忠爲人黨而護之者爲逆爲鬼,爲今日臣子,其可不知乎?在健則實涉於背公死黨之跡,知而故犯,則其罪冞重。魯翊則認秉討爲作隻,指其人爲凶輩者,專昧父不受誅父受誅之義,迷而能覺,則情有可原。好生天地之德,革心革面,《大易》之訓。朝家縱或失刑於如渠一二狐鼠,何損威武乎?以此判付內辭緣,兩囚處,嚴明曉諭,取其自服,萬一迷不知悟,頑拒遲晩,加刑取服。「鞫廳奉敎,嚴明曉諭於兩囚,兩囚皆有感悟之意,皆以改心革面,納供,而鞫廳以援本塞源之意,更請嚴刑得情。敎曰:」觀此兩囚之供,可知悔心之已萌。旣聽其服從,又刑之,民孰信令?卿等未之思也。此獄肯綮,在於魯信。而魯信之跡,殆同捕風,卿等謂此漢有乎?無乎!眞乎假乎!金在默之援告李哲之掛榜,純是實情,別無奸詐乎?無論虛實,所當覈者,擧兵。而今以上言之舊案,忽作謀叛之新證,於理當乎否乎?獄已老矣,情不得矣,徒擾百姓之心,重貽朝廷之羞。卿等獨不勞且苦乎?已服之兩囚外,諸囚,一倂更爲嚴覈,期得實情。「鞫廳嚴刑究問於金在默,在默始發直招以爲,」所謂金魯信,本無其人,卽渠詐稱也。姜昌一則不給債錢,金魯鼎則委訪謫所,不爲饋飯,皆曾所含憾,以此誣陷雲。「而謊誕樂禍,煽動人心,乃其本性凶狡也。」敎曰:「觀此所供,益知本事之虛謊。當初亨、鼎兩囚之發捕,朝家非不爲疑,特以其號至凶,不可不一覈故耳。所謂擧兵之案,今旣脫空,不必久爲滯囚。而姜周喆亦然,至於健、翊兩囚,所坐雖不同,旣以昔迷今覺,自服,亦合卽處。而閱月設鞫,徒致騷擾,徒傷事體。金魯亨、金魯鼎,還發配所,姜在健、金魯翊,放逐鄕里,姜周喆,亦爲放送,金在默、李哲還囚捕廳,推鞫撤罷。」

○時原任大臣,聯箚請寢諸罪人酌處之命。魯亨、魯鼎、姜在健、金魯翊,更加嚴刑究問,批曰:「諸囚酌處,庶幾無差。卿等何不思對揚之義,而紛紛爲爭難之擧乎?卿等勿復持疑,卽爲擧行。」金吾堂上三司諸臣,迭請窮覈,竝不從。後因全羅監司,捉得鞫招所發李東春者,命捕廳押送,在默等質之,乃誣引也。在默,及哲兩漢,竝令本道梟首。

○以金相休爲司諫院大司諫,任希存爲工曹判書。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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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召對。

○別講。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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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召對。

○別講。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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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命刑曹判書李書九,嚴飭肅命。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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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公淸監司朴宗京啓以爲:「今月十三日之雨,至十四日,一直暴霔,水深爲三尺二寸二分。而田畓之汰覆,民戶之漂頹。營底所見及各邑所報,近峽若而邑外。雨勢之暴霔,與營下一般。而木川等三十九邑鎭,急水驟至,平陸、成海、公州等八邑,被災尤酷,高低堤塍之川沙潰決,早晩各穀之沈墊糜爛,極備之災,己判大無。而急流纔退,積戶相枕於泥土之間,迅濤所過,村落成墟於風沙之中。大體言之,右沿有甚於左峽」雲。敎曰:「人命之漂沒,田廬之洗盪,殆無紀極,直一劫運,怛然驚心,無以爲喩。死者,慘矣無論,生者,將何以爲生乎?左副承旨鄭元容,湖西慰諭使差下,馳往尤甚八邑,遍審形止,別加慰諭。目下救急蠲恤之方,來頭奠安懷保之策,與道伯,爛加商確以聞。其外邑鎭,令廟堂,差送文武備郞二員,分左右道一體慰諭,慰諭綸音,令知申撰進。」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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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次對。領議政徐龍輔啓曰:「慶科庭試,期日不遠。而雖當秋成,猶未納稼,遠地儒生,裹糧咸聚,實有主客俱困之慮。請退以明春。」從之。禮曹判書金魯敬曰:「王世子嘉禮翌日,世子嬪朝見禮儀節。今當磨鍊,而謹稽列聖朝各年謄錄,則辛卯甲子壬午年則各殿朝見禮,同日行之。辛亥丁未年則分日行之。今番則何以爲之乎?」敎曰:「同日磨鍊後,更命分日磨鍊。」

○召對。

○別講。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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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別講。

○召見進賀正使李魯益,副使尹鼎烈,書狀官金敬淵,辭陛也。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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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別講。

○召對。

○敎曰:「今此慰諭之擧,其實近於文具,何補於蕩析之民乎?蠲恤之典,爾與道臣,想必停當狀聞,而在予若已推納之心,不容但已。今下內帑錢一千五百兩,丹木一千斤,白礬二百斤,令戶曹輸送,隨其災戶之大小緩急,量宜俵散。此豈曰有補?卽古人投醪之遺意,此意分給時,亦爲曉諭。渰死人收瘞後,八邑則令地方官,設祭於厲壇,祭需,公穀會減,三十九邑鎭則災戶旣無以波及,渰死人設祭之需,內下錢中酌量分送,俾各其擧行事,下諭於慰諭使處。」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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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召對。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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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召對。

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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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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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朔,召對。

○輪對。

○別講。

○夜對。

○公忠監司朴宗京,以「今番之雨,公州等十邑民家漂頹,一千九百八十二戶,人物渰死,一百七十三名。而就其中恩津縣江鏡一村,卽近浦大都會,千餘民家,盡入洪波,累萬財産,沒數漂流,」啓。敎曰:「卽見狀辭,益知其所不知,宵旰之憂,何可勝言?慰諭之行,果經幾邑,以餘民果不至流散乎?未報諸邑,卿其連加申飭,續續狀聞事,回諭。」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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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召對。

○別講。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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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召對。

○別講。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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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別講。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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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召對。

○別講。

○以趙晉和爲司諫院大司諫,尋遞,以李光憲代之。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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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全羅監司朴宗薰,以全州等十九邑民家漂頹,六百三十七戶,人物渰死四十三名,啓。命別加顧恤。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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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召對。

○別講。

○備局啓言:「聞掖隷與院隷相鬪,達夜通衢,作黨鬨擾,甚至於毀破家舍之境,紀綱所在,萬萬驚駭。行首別監及行首院隷,出付該曹,各別嚴刑,遠地定配,不飭之實注書拿處,當該司謁,從重科治,該所巡將監軍,拿處,巡邏營門大將及左右捕將,竝重推。」從之。

○以朴周壽爲吏曹參議,李羲甲爲漢城府判尹,李肇源爲藝文館提學,趙運永爲慶尙左道水軍節度使。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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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領議政徐龍輔箚略曰:

昨日掖隷司謁輩所犯,古所未有之大變怪也。閤內入番之掖隷,空番突出,紅衣紫巾,挈持器械,毀家殺人於闕門之外者,已是兇悍悖惡之習。所謂司謁,不惟不禁,其中乃反有挺身助勢者。渠雖卑微,亦是着帽暬御之類,則此其罪,有浮於掖隷矣。出付秋曹命下之後,渠輩故爲遲延,不卽出去,及其出去前行之漢,未見曹隷之面,後立之徒,已發叫喊之聲,自披其髮,自血其身,粧作被打逃回之狀,至發哭聲於閤門之外。設使院隷,眞箇邀擊於闕下,寧盡被打而死。而以犯科出付攸司之罪囚,何敢還爲逃入於禁中,亦何敢發喊發哭於肅肅淸嚴之地?卽此一端,已是殺無赦之罪。而何況院隷,初無形影,渠輩自爲粧扮,闕內與各司,行路之人,萬目皆視,萬口皆言者乎?此蓋自知前犯之罔赦,敢欲嫁禍於院隷,以爲漫漶於秋曹行査之計。而爲司謁者,又不惟不擧實仰奏,敢於咫尺天威之下,肆然瞞誣,不少疑難。蔽一言曰,紀綱掃盡,以至無識賤隷,無一分嚴畏之心而然也。如此而謂其不至危亡者,臣未之信也。伏乞亟將當該助虐及瞞奏之司謁,令攸司,議以一律,掖隷之造謀粧扮者,及發哭閤外之漢,一一査出出付軍門梟首警衆,其餘司謁、司鑰、及掖隷;分輕重繩治,俾國綱少振,頑徒少戢。

批曰:「掖隷及司謁事,予亦有未詳,而將信將疑矣。卿言如此,其罪皆罔赦。予豈或持難?所請依施。院隷事,猶有不可知者,仍令捕廳嚴査。」

○嘉禮都監啓言:「掌畜者,今當差出,而京職中無可合人。丹陽郡守李義悅,令該曹,內移啓下,」從之。

○晉安君彥植,卒。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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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詣太廟展拜,王世子衛內隨詣。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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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行世子嬪三揀擇於長樂殿。

○敎曰:「世子嬪婚,欲定於副司直趙萬永家,卿等之諸議如何?」賓廳啓言:「伏承聖敎,允協神人之望。斯乃宗社臣民無疆之福,臣等不勝抃賀之至。」

○命王世子親迎吉日,以十月旬望間擇入。

8月12日

編輯

○辛丑,命王世子親迎吉日,以十月十三日爲之,因禮曹啓稟也。

○召對。

○別講。

○以洪羲臣爲刑曹判書。

○夜對。

○禮曹,以六禮吉日推擇啓,納采來九月二十日乙時,納徵同月二十九日午時,告期來十月初二日午時,冊嬪同月十一日午時,親迎同月十三日巽時,同牢宴同日未時。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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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吏曹以嘉禮、納采、納徵、告期,冊嬪時正使領議政徐龍輔,副使知事金履喬,啓下。

○命同牢宴處所,以光明殿爲之。

8月15日

編輯

○甲辰,詣昌德宮璿源殿,行茶禮。仍詣景慕宮展拜,王世子衛內隨詣。

○月食旣。自亥初至丑初,食十五分五十五秒,初虧正東食旣丑初,三刻,復圓正西。

8月17日

編輯

○丙午,護軍李止淵疏略曰:

國家之所須於民,而制民之命者,卽惟曰穀。而穀何從生?生於土耳。環海數千里,不爲不廣,而加之以斥鹵之濱,牛蹄畢入,菑畬之地,人煙漸登,則宜乎生穀之數,逐年增益。而今也不然,食日以艱,農日以厲,實有朝不謀夕之形,若是者,無他,田政紊而已矣。田政旣紊,而能均賦而裕産者,未之聞焉。國制量田,率二十年爲限。而今距庚子改量,已爲百餘年之久。以其久不行也,故人之視之,殆若至重至難之事,皆以爲『決不可遽然行之。』然則自今以後,雖更過百年,其將遂廢不行歟?夫國,以民爲本,民以土爲産,經界不明,賦役不均。故兼竝由於此,白徵由於此,侵虐舞弄,由於此,死亡流離,由於此,統而會之,則其害終歸於國,國將顚隮矣。今欲存國,則必先保民,欲保民,則必先制産,欲制産,則必先量田,此孟子所謂『仁政,必自經界始者也。』今試一量之,則民必受益矣。民受其益,則國之所祈天永命,實在於是擧。此有若所謂『盍徹乎?』而『百姓足,君孰與不足者也?』利害之明白較著旣如此,而尙可任其棼亂莫之釐正乎?通國田政之病,莫甚於湖南。自經己甲之匈荒,白稅之冤,遍於一路,民情之嗷嗷,殆有甚於水災。方伯守宰之亟請矯捄,已有年所而今。又湖西水災,挽近偏酷,畦塍墊沒,區域汰落。狡猾之謂此可乘,明若觀火。而虛實之無憑可覈,尤甚往日,將使被災窮民,永受其。尤何可恬然坐視,不思所以變通乎?故臣則曰量田一事,最爲目下急務。而命吏憚於張大,豪右苦其摘發,則任事之地,易爲撓奪。然事或有百年未遑,而一朝能行,一時難便,而百世蒙利者,不其能斷,曷有遠功?條例具在,修則斯擧。今若另揀才能之臣,任以便宜之權,先自兩湖而亟行改量,不計久速,惟務精詳。而他餘諸路,次第倣行,則其於安民擧廢之政庶乎其兩得之矣。伏願下臣此章於大臣諸宰,使之商確稟處。

批曰:「令廟堂稟處。」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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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別講。

○敎曰:「掖屬之罪,無論無知妄作,與知而故犯,罪實罔赦。大臣之箚,亦甚嚴正,故雖卽允從,然更思之,當此大慶之日,許多人命之一時置辟,有非導和迎祥之意。念及於此,寧致失刑。況統而言之,外面雖不無輕重之可分,其實亦豈有首從之可論?誅當盡誅,宥當盡宥而已。今雖屈法而曲貸,不害爲觀過之仁。司謁金聖圭,嚴刑邊遠充軍,尹炫孫、趙富孫竝嚴刑,絶島減死定配,勿揀赦前。掖隷中造謀辛振鈺等兩漢,聽嗾犯罪之金長喆等五漢,回示後嚴棍,竝減死絶島,限己身爲奴,其餘隨從之諸漢,竝嚴刑島配。今此處分,非不知虧損國綱而然,萬一此後,掖屬輩不知懲畏,復肆跳踉之習,其時當隨其現發,施以加倍之律。此乃怙終賊刑之義,以此嚴飭。至於當初起鬧之院隷,令政院査實,移送秋曹,分輕重勘律。此傳敎政院及掖庭署揭壁,以爲常目警惕之地。」領議政徐龍輔上箚爭之,不從。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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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刑曹判書洪羲臣,參判尹魯東,聯疏請掖屬,依律處斷。院隷亦施同律,不從。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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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次對。左議政金思穆,右議政南公轍,知事金在昌,判尹李羲甲,戶曹判書李相璜,吏曹判書李存秀,禮曹判書金魯敬,刑曹判書洪羲臣,護軍徐英輔,韓陵君李海愚,兵曹參判徐春輔,都承旨李龍秀,護軍徐有聞,金逌根,李止淵等,一辭仰奏曰:「今番掖隷輩事,誠一無前之變怪也。領相兩次陳箚,大夫國人皆曰可殺,而從輕酌處之命,忽下於意望之外。伏願更加三思。亟允群請焉。」上曰:「卿等之言,豈或不信?而旣貸其一縷,從又殺之,實不可爲也。卿等深思而勿復相持,依酌處卽令該曹擧行。」

○召對。

○別講。

○夜對。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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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召對。

○先是,大護軍李書九,蒙點於刑判前望,至蒙飭諭,不敢上來,禁推命下,旋卽分揀,特除摠管。縣道陳疏,略曰:

臣疪累布彰,尤毀叢生,身旣墜穽,衆惡交歸,跡同負塗,輿情共棄。臺閣激發之論,搢紳迭進之言,是誠國人之皆可殺,王法之所必誅,以殿下生物之德,包荒之度,姑寬鈇鉞之誅,獲保螻蟻之命。跼高蹐厚,持此安歸,抱痛懷慙,生亦何爲?自初聞命,五內震懍,罔知攸措。第伏念陳情訟愆,乃是朝紳常事。如臣罪戾,分所不敢,蹙伏屢月,竟自陷於辜恩慢命之科。而誅殛不加,恩除復降。泥首郊次,冒萬死哀號,乞令有司,明正臣罪。

批曰:「卿之年前遭罹,便一滄桑,予旣燭其非理,公議今亦已矣,何可如是追提,不答予眷眷之意,而若窮無歸乎?勿復控辭,卽爲上來肅命。」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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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召對。

○別講。

○以曺鳳振爲成均館大司成。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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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召對。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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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召對。

○別講。

○備局,因湖西慰諭使鄭元容狀啓啓言:「頹戶分給錢一千二百兩,已自本道,從便取用,令該廳會減,又請賑資折米二千石,移轉秋牟限二千石,以爲廣耕之地,被災尤甚邑還餉軍布,分等停退,或代錢,」幷許之。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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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召對。

○別講。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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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召對。

○別講。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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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召對。

○別講。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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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召對。

○別講。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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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詣貞陵展謁親祭。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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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召對。

○貞陵親祭時,亞獻官以下,施賞有差。執禮李翊會,大祝趙民和,竝加通政。

○別講。

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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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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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朔,輪對。

○召對。

○別講。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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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召對。

○別講。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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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召對。

○別講。

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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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召對。

○別講。

○夜對。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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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召對。

○別講。

○夜對。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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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前判書李得濟,卒。

○召對。

○別講。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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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召對。

○別講。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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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召對。

○別講。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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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召對。

○別講。

○夜對。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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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次對。領議政徐龍輔曰:「護軍李止淵,上疏備陳田政紊亂之弊,仍以爲:『通國田政之病,莫甚於湖南。自經己甲凶荒,白稅之冤,遍於一路,今又湖西水災,挽近偏酷,畦塍墊沒,虛實無憑,量田一事,最爲目下急務。另擇才能之臣,先自兩湖,亟行改量爲辭矣。』二十年一改量,卽《大典》所載,而孟子曰:『仁政,必自經界始。』故世之論治道者,莫不曰『量田,不可不亟行。』然側聽百年之內,未聞有行之者。蓋以量田者,小民之所大願,而強戶之所不願也。何也?小民之田,多瘠而稅重,強戶之田,多沃而稅輕,一經改量,沃瘠歸正,而輕重互換,其願與不願之相懸,勢所然也。然而十小民不能敵一強戶,則訛言之所煽動,謗議之所朋興,必至於沮敗其事而後已。故設有忠慮於國者,思欲一試,而慮其徒擾無成,不敢發口,可勝歎哉?今之難之者之言,輒皆曰:『人才之難於求得也,財力之難於辦備也,窮民之難於輕擾也。』此言亦不謂無所據也。而量田之不講,厥惟久矣。故人之視之,有若超海。然其實則有不難知者。鄕曲蚩蚩之氓,亦能辨土之厚薄,田之廣狹。所謂量田之法,語其要則不過如斯。最所爲梗者,只是訛言與謗議而已。聖心堅定,廷議歸一,委任責成,則濟濟簪紳,豈無了此事之人乎?財用措劃之方,果爲艱乏,而國家之儲置錢穀,本皆爲民,苟利於民,何財之可惜?至於擾民之雲,尤有所未達者。古語云:『一不勞者,不永寧,』孟子亦曰:『以佚道使民,雖勞,不怨。』夫豈無理,而聖人言之哉?宰臣疏辭,的確懇切。而先從兩湖之論,尤有深量,請更爲下詢於登筵諸臣。」判府事韓用龜曰:「正經界,卽王政之急先務,而百年未遑,一任其紊亂。今此量田之議,夫孰曰不可?而若不能審思熟量於始事之初,委任責成於得人之後,竟無實效,徒致騷擾,則必當反貽民國之害。此卽愚忱之所憧憧也。博詢於登筵諸臣,又復折衷群言,十分鄭重,十分難愼,斷然無疑然後行之,恐好矣。」右議政南公轍曰:「仁政,必自經界始,而田政之紊亂,莫此時若。此非但宰臣之言,卽當世憂民國者公共之論也。謹稽已例,則或有差遣均田使,一時幷量之時,或使監司守令,先就尤甚諸邑,漸次改量之時。宣廟朝議量田,其時右相李恆福建言曰:『今民生,不能奠居,滿野荒蕪,量田之役,不宜輕擧。宜令該曹,成出事目,責令監司,親董守令,各官各自打量,逐年如是,則經界漸正,而稅入有裕矣。』肅廟朝領相金昌集以爲:『均田使差出,終有騷擾之慮,令道臣檢飭守宰,隨便爲之,似無不可之理,』俱蒙允從。依兩故相言,先自尤甚始,限以幾年,遍及諸路,則此最簡省易行。倣古則有據,措今而無矣。」知中樞府事金履陽曰:「伏念慮善以動,動惟厥時。苟不能量時度勢,措處得宜,則雖善政亦不爲善政。以今財力之匱竭,紀綱之頹墮,民情之騷屑,有難保其畢竟善其事。則或反不如初無是事之爲愈。在相所奏:『先使方伯守令,漸次施行』雲者,以臣淺見,似爲寡尤寡侮之道矣。」漢城判尹李羲甲曰:「田政久紊,結賦不均。時起之實摠,逐年見縮,而白徵之民冤,到處入聞,改量一事,誠是目下急務。苟有始而無終,有害而無效,則不如初不爲之。況百年未遑之事,今將修擧,則諸議之難愼,亦非過慮。臣之淺見,則諸道改量,卽令次第擧行,條件十分講究,以爲民國永賴之地宜矣。」吏曹判書李存秀曰:「二十年一改量,卽法典所在。苟是不可行之事,則豈有載於法典之理也?特以久不行之,故人皆以量田一事,視以不可行之事。以今民國事勢言之,量田已過百年矣。陳起互換,虛實相蒙。民賦有白徵之冤,國計有日縮之歎。最其甚處,竝與舊量之案而已歸烏有,徵賦徵稅之際,無以憑據。改量之擧,臣固無異議。而其事則莫大之役也,其擧則生弊最易,任其事者,存得此鄭重難愼底意,則亦可濟事而寡矣。居牧民之職者,不能體朝家愛民之德意,惠不下究,民亦不孚久矣。此時猝行此量田之擧,民之蚩蚩,易惑難曉。不知此擧之出於爲民,反以謂國計匱乏,將欲增賦雲爾,則告功奏效之前,無以信令,此爲可悶。因此事而有可仰達者,節用爲愛民之本,雖以內人以下宣飯所入等事言之,元數外,當減未減者,每年貢價,爲一萬一千餘石,各宮房免稅中,當爲出稅而未及出稅者,亦爲近萬結。如是而國計安得不匱乎?先自御供,務從節省,至於宣飯所入加數者,與免稅之當爲出稅,令廟堂與地部之臣,商確裁減,一邊講節省之方,一邊行改量之擧,則民亦信令矣。」行護軍徐英輔、李海愚、金基厚,兵曹參判徐春輔,行護軍徐有聞,金逌根,皆曰:「別無他見矣。」行護軍李止淵曰:「臣旣以此事,仰請裁處,惟當恭俟廷議之可否而已。」龍輔曰:「凡有大事,必先博議者,蓋欲聞異同之論也。俄者知事藥房提調所奏:『慮善以動,動惟厥時之雲,』判尹所奏:『國結歲縮,而白徵歲增之雲。』果是甚好,至於惠堂所奏:『正國先自正家之論,』尤爲切當。出稅之當爲幾結,減貢之當爲幾石,臣固未得詳知。而儻聖上,留念於此,特命有司之臣,量宜裁省,則豈惟爲幸於經費?在聖朝端本之化,尤爲有光。伏願深留聖意焉。至於今此量田,係是國家大擧措。有非臣等一二人所敢質定仰奏者,請令有司堂上,就議於未及登筵之時原任大臣,更爲稟處。」從之。存秀曰:「蔭官參下計仕之法,參奉雖未準朔,計仕居首,則陞奉事,而至直長,通計前仕,準一千三百五十日,始許陞六,載在法典。近來見行之例,與《通編》法意有異,甚至於參奉奉事之仕,滿三十朔者,移拜敎官都事等,三十朔窠,諉以前仕,移計移拜之日,便卽陞六,此皆舊例之所未有也。繼自今計仕之法,修明舊例,參奉奉事時未準朔仕日,至直長準仕後陞六,參奉時仕滿後,餘仕毋得移計於奉事,直長參奉時仕日,亦毋得移計於三十朔窠,移遷之後,軍資監廣興倉參外官,以其久任也,故不移他司,計仕序陞,而若不値都政,則必待後都政,始許陞付可也。而或有散政陞付之謬例,此亦一體釐正,實合事宜。事係官方,請下詢大臣。」大臣皆以爲宜,從之。

○設九日製於泮宮。

○召對。

○別講。

○以曺鳳振爲吏曹參議,金逌根爲成均館大司成。

○夜對。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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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召對。

○別講。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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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禮曹啓言:「觀此前縣令閔致和等上言,則『其本生祖故佐郞百增,有二子。長子故承旨養顯,出爲從叔故承旨百順後,奉故左議政鎭遠祀次,子故進士膺顯,己亥年,其從祖母貞敬夫人李氏上言罷養,弘燮以其本生三寸叔膺顯,更爲立後,乃故右議政百祥之奉祀。以罪罷養,旣違禮論,絶祀出繼,又非法典。無歸屬而罷養,有二子而絶祀,倫常乖舛,莫此之甚。而本生祖絶祀,今至四十餘年,請以其本生從祖故判書百興第三子相燮,立後於其本生祖百增雲。』謹按《大典通編》立後條曰:『爲人後者本生父母絶嗣,則罷繼歸宗,許其所後家改立後,』又曰:『若所後父母已死,不得改立後,則從傍親班祔例權奉其神主,俾不絶祀,元無本生家復爲立後之法。』朝家之所許施,本曹之所遵行,卽惟法典而已。由前而言則罷繼歸宗可也,由後而言則使之權奉可也。豈可循禮律所無之事,啓後來無窮之乎?今此所請,自在勿施之科,而若倫常之乖舛,誠如上言內辭意。凡百私家變禮之難於依據者,必待朝家之酌量折衷,俾無亂常之變者,卽亦導齊之當務。則今此故相家,以罷養旣乖經法,大違倫常,而又使有子之人,竟致絶嗣之境,以其家痛迫之情,安得無籲天之擧乎?取考曹中所在伊時文蹟,則故相夫人之請罷養弘燮時,本曹以事係猥越,仰請勿施,仍有收議之敎。故相臣鄭弘淳以爲:『一定人倫,便是天屬,寧有改易之理?末俗紛紜,都出利害之私。傷倫蔑義,莫甚於此,臣常爲之愍歎。該曹論列,辭意嚴正,尤無容他議』雲。而賊臣德相,以祭酒獻議,以爲『弘燮,旣非百祥之所生,則特許罷養,更爲立後,無害於禮律,許其罷養爲宜。』雲,畢竟依此議施行矣。蓋此父子繼序之大倫,卽天經地義之移易不得,磨滅不得。聖人嚴爲後之義,朝家重繼絶之法,名號一定,均是屬毛離裏之親而已,所生與否非可較量。雖元惡大憝,孥戮劓殄,何施不可?而至於父子之倫,元無以罪累所及,任意變改。特以賊臣無稽之悖論,竟至大倫乖常之極變。其後人家似此亂倫之事,必藉此爲例,所謂天經地義,斁絶乖舛,更無餘地,實非聖世之所宜有。故相臣所謂『都出利害之私』雲者,無異蓍龜之見。今當其家呼籲,溯其壞亂之本,亟行釐正之擧,斷不可已。況旣罷還養,亦多已例。弘燮則還其已罷之養,膺顯則歸其本生之宗,方可謂倫序得正,禮律俱合。而事係重難,非一禮官擅斷。謂問議大臣處之。」允之。又啓言:「問議於時原任大臣,則領議政徐龍輔以爲:『莫重者天倫,莫嚴者繼序。罪名自罪名,禮律自禮律,豈可因罪名之故,而創禮律所無之法也?本生父母絶嗣,罷繼歸宗,卽是法典,而旣罷還繼,亦多已例。該曹覆啓所云:『還其已罷之養,歸其本生之宗者。』果是切當。而始雖乖戾,卒乃歸正,人情天理,兩相不悖。而臣素昧禮意,不敢質言。』左議政金思穆以爲:『天倫重繼序之義,國典許歸宗之法,故相獻議,辭理嚴正,禮堂覆啓,考據明的。臣於其間,寧有他見?追正旣乖之論,還續已絶之祀,以禮以律,似不相悖。而事係重難,臣素昧禮識,未敢質言。』雲。右議政南公轍以爲:『隄防自隄防,倫理自倫理。閔氏家罷養事,其時故相之論,臣亦曾聞之矣。禮堂回啓中,弘燮則還其已罷之養,膺顯則歸其本生之宗雲者,無害於義理之嚴,實合於禮律之正。惟在博詢上裁之何如?而大抵爲人後者,便與所生無異。不幸人家有罪犯之至重者,則罷養一款,無難上籲,由前由後,比比爲之。此多出於禍福利害之私,而傷風敗俗,誠非細故。今因上言事端,宜著令式,除非忠賢功勳嫡派之朝家爲軫其祀,公議所同,自上特許移罷者外,自本家,擅自來籲,欲易已定之天倫者,飭令所司,一切禁斷,勿爲聽施,則有光風敎。宜不淺尠,愚昧之見,敢此附陳』雲。大臣之議如此,請上裁。」從之。

○召對。

○別講。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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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詣昌德宮璿源殿,行茶禮,王世子衛內隨詣。

○召對。

○輪對。

○別講。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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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召對。

○別講。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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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召對。

○別講。

○夜對。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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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晝講。

○召對。

○別講。

○夜對。

○備局啓言:「以量田便否,更爲收議,則領府事李時秀以爲:『顧今諸路,民力已竭,年事薦歉,紀綱未立,財力方匱。此時此擧,恐非其時。務在靜以鎭之,不當重貽勞費,姑待年豐似宜矣。』判府事金載瓚以爲:『臣本力主此論。而但在今則不可者有三。湖南之己巳慘歉,尙阽溝壑,湖西之今夏大浸,卽經滄桑,呼號之民,若將朝不謀夕。而忽以量田之擧,遽行此際,冠蓋交馳,吏胥乘勢,推步之間,百層生,把束之換,四民齊騷。臣恐田未均而先失餘民,不可者一也。若檢兩湖之田,當費幾巨萬錢,而欲以中外留貨,姑先取用,從後捧報,則一年之內,公家之貨簿遂空矣。謀國之道,安不忘危。倘於民未捧之前,脫有不虞,計將安出乎?況今租庸調三稅,亦方椎剝生靈。而又以科外箕,結徵戶督,則今所以裕民,適足爲病民也。瘡痍之氓,尤何以自保乎?不可者二也。孔子語天下之三難,一則曰天下國家可均也。均天下國家,孔子尙且難之,以今國綱民勢,乃反視若容易,欲朝令夕行,則實無異於未解平城之圍,先試干戚之舞,事或一誤。悔當何及?不可者三也。姑待歲豐民紓,更加博議,深量爲十全之道。』雲。左議政金思穆以爲:『田結之二十年一改量,自是金石之典。而挽近百餘年,因循拋卻,以致紊亂,國計之大絀,民隱之切膚,職此之由。民國急務,莫先於此。而顧今田政積廢之餘,人莫知量田之爲何許物事。土品沃瘠之間,等數高下之際,土豪之兼竝,蝟胥之隱匿,有難盡察,則畢竟便民裕國之策,徒歸騷擾怨咨之歎,恐未知末梢利害之果將如何。無己則抑有一道,無論帳內帳外字號次第卜數多寡,姑仍舊貫,一一打量,査其陳起,另行釐正,則無甚更張,而自有祛瘼之道。嗣是而待年豐,分道改量,允合於作事以漸之宜。』雲矣。伏見諸臣奏議,鄭重之論居多,此亦臣等之素志,而均出於爲國家深遠之慮也。蓋臣等與諸臣所同者,改量之不可不行也,所異者,難易之說也。見今節序已晩,講定節目,經紀措劃之際,勢必拖至深冬。忙後錯了之弊,不可不慮。請更爲聚精爛講,務盡纖密,待明秋稟處。」從之。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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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召對。

○別講。

○夜對。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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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召對。

○別講。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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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召對。

○別講。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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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御崇政殿,行王世子嬪納采禮。

○召對。

○別講。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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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召對。

○輪對。

9月22日

編輯

○辛巳,詣昌德宮、璿源殿,行茶禮,王世子衛內隨詣。

○召對。

○別講。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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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召對。

○別講。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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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召對。

○別講。

○以洪秀晩爲成均館大司成。

○夜對。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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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召對。

○別講。

○夜對。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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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雨雹。

○召對。

○別講。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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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召對。

○別講。

○夜對。

○司僕寺啓言:「昨日初昏,本寺西門內馬廐積薪處,偶然失火,延燒於諸色庫舍六十四間,而錢穀雜物,多入灰燼。不謹看檢之罪,極爲痛駭。請當該養馬巨達等,自本寺,從重査治。」允之。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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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召對。

○別講。

○夜對。

○命孝子明川故僉知李贊建,木川故郡守金道爀,竹山故士人朴仁永,烈女忠原故學生金復人妻李氏,信川故士人柳德新妻鄭氏,白川故及第柳光樞妻李氏,竝旌閭,孝子華城故士人姜德輝,溫陽故學生全始述,信川故士人李鳳朝,咸安故士人李景馣,竝贈職,報恩故學生金道明,及其子漢鵬,孫成德三世孝行,道明、漢鵬,竝旌閭,成德贈職,忠臣順天贈參判朴大福加贈,順天節士趙汝寬贈職。大福,從忠武公李舜臣;汝寬,從忠烈公趙憲殉義。禮曹因儒生上言,本道査啓而請之也。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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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御崇政殿,行王世子嬪納徵禮。

○召對。

○別講。

○夜對。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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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召對。

○別講。

○夜對。

○夜雷。

冬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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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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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朔,召對。

○敎曰:「災異疊見,無如今年,而轟燁之異,至於昨夜,而天之疾威極矣,予小子戰恐憂畏,誠不知何以仰塞天譴也。天理玄遠,雖不敢仰測威怒之在某事,反而求之,予小子叨承丕基,今爲十九年,愆尤徒積於厥躬,治化不及於生民,俯仰慙恧,常所自隱於心者。今於仁天示警之日,又豈敢不思惕然底豫之道乎?自今日減膳五日。凡我匡弼言責之人,各陳袞闕無或有諱。」

○別講。

○領議政徐龍輔,左議政金思穆,右議政南公轍聯箚略曰:

十月之交,轟殷之響,忽發於半夜之中。仁天警告,何若是丁寧也?顧今憂虞之端,敗亡之兆,疊見層出者,此皆臣等不能承佐對揚之罪,而亦由殿下,未能奮厲而立志,誠實而做事也。以言乎典學,則三晝召接,不可謂不勤,而亦未嘗虛心遜志,反復問難,一切以文具應之。以言乎風俗,則澆漓而不淳,侈風踰制,名檢掃地。窮陬遐鄕,訛說浮議,終未止息,而民志靡定矣。廉恥,所以養士節,而奔競成風,請托公行。財用,所以爲國計,而一歲之入,不能當一歲之出。凡若此類,未暇悉陳,而衆之源,可因而見也。《中庸》三德,勇爲能行,《大學》一編,誠作關鍵。臣等敢以奮發誠實四字,獻以爲敬天出治修愼致福之本。仍伏念臣等,値此至艱之會,冒居具瞻之地,畢竟僨誤,勢所必至。乞竝贈斥退,改卜賢德,以答天譴。

批曰:「予小子寡昧不德,自知不足以悅豫天心,慰答臣民,而尙賴卿等輔佐之力,庶幾維持於今日。今天彰威,以警於寡昧,慄慄危懼之心,其敢自寧?所陳袞闕時弊,言言切當。而奮發誠實四字之勉,益見卿等憂愛之忠悃。敢不拜昌而服膺,思所以自勉?至於引咎之辭,過矣過矣。罪在寡躬,其敢諉之於卿等乎?卿等安心勿辭,益殫匡弼之誠。」

○玉堂聯箚,兩司諸臺,皆上疏陳勉,幷嘉納。

○夜對。

○敎曰:「明日告期吉日也。雖以所重,不得不臨殿發命,而至於宣醞之節,當此減膳省躬之日,如例行之,有所未安。明日告期後,本家以下宣醞節次,權停事,分付該曹。」

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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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御崇政殿,行王世子嬪告期禮。

○召對。

○別講。

○夜對。

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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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以李好敏爲司憲府大司憲,韓兢履爲司諫院大司諫。

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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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命幼學金益哲,付軍職,使之承候。益哲,王大妃殿本家從孫也。

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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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召對。

○別講。

○夜對。

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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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召對。

○執義李羲肇疏略曰:

臣聞向來召對,弼善林處鎭以猥屑之言,肆然陳達,聞者掩口,傳者代羞。不可置而不論,重貽簪紳之恥。臣謂弼善林處鎭,施以刊改之典,宜矣。追奪罪人德隣之罪犯何如,釁累何如?而今番槐院揀擇之時,德隣之孫彥國,名參其中,準點揀選,視同無故。今日隄防,何其若是之蕩然耶?臣謂趙彥國之槐院分館,亟令勿施,主圈之承文院官員,幷施竄配之典,斷不可已也。

批曰:「林處鎭事,未知所言之何事,而以爾疏觀之,似不過言語之失而已,何至於刊改乎?趙彥國事,旣曰澤斬,而又何峻論乎?博士之請罪,亦過矣。」不允。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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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召對。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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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以李書九爲司憲府大司憲。

○召對。

○別講。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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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御崇政殿,行王世子嬪冊嬪禮。敎命文:

王若曰,繼正體以爲大本,國莫尊於貳儲,配元良必俟邦媛,禮莫勤於六聘。天作之合,地道有終。念惟主鬯之賢,允係率土之望。學序齒而咸加服,昭聞以萬方之貞,家次身而觀厥刑,好逑宜百兩之御。不有坤厚之象,曷媲離明之輝?咨爾!趙氏,冠冕華宗,珩珮令質。吉慶祥善,積厥世而集於躬,貞靜和柔,得諸性者著於貌。筮窈窕而載協,咨卿士而罔違。肇啓百福之源,聿修二姓之好。玆遣使臣議政府領議政徐龍輔,知中樞府事金履喬,持節備禮,冊爾爲王世子嬪,爾其式欽寵命,益懋徽音。家人聘納之占,女正內而男正外,葛覃后妃之德,富能儉而貴能勤。逸欲驕敖,習不可長,恭愼慈惠,化乃自行。相閭閻匹庶之微,猶有須於交愛。矧宗廟神靈之統,伊敢忽於共承?於戲!思媚思齊,本孝敬而匪懈,得名得祿,俾昌熾而無疆。故玆敎示,想宜知悉。領敦寧金祖淳製。

竹冊文:

王若曰,儲嗣爲宗祧付託,貳極旣尊。君子以夫婦造端,六禮斯擧。此誠人倫之始,亦係王化攸基。念我元良,夙有令譽。沖年齒學,已聳多士之觀聽,令月加冠,儼有成人之儀度。動法文王世子,三朝致誠,多接賢士大夫,寸陰是惜。少陽正位,早係域中之心,大婚定祥,宜須壼內之佐。歷選名閥,爰求碩媛。咨爾!趙氏,姿凝柔嘉,家傳恭謹。幽閑德性,不得姆敎而成,擧止容辭,允合親簡之日。男女正而乾易坤簡,卿士從而日吉辰良。玆遣使臣議政府領議政徐龍輔,知中樞府事金履喬,持節備禮,冊爾爲王世子嬪。今予無憂,有佳兒有佳婦,惟天作合,宜爾室宜爾家。曾傳治平,皆本修齊之德,周家風化,亦資窈窕之逑。奚但父母止慈之情?斯實國家無疆之福。於戲!惟儉約可以飭已,惟順敬可以事親。遵聖訓而內外相成,奉慈誨而夙夜靡懈。龍樓鶴禁,長撫於萬之休,麟趾螽斯,佇見則百之慶。冀永享於祿,尙克欽玆策詞。故玆敎示,想宜知悉。右議政南公轍製。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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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御崇政殿,行世子醮戒禮。

○王世子詣別宮,行親迎禮。

○行王世子同牢宴於光明殿。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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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御崇政殿受賀。頒敎文:

若曰,兆民賴主鬯之慶,謠騰四重,貳極擧迎相之儀,禮備百兩。玆頒渙號,庸彰嘉休。予惟國本係於冢儲,人倫始於妃匹。禮擧醮子之命,嘉訓昭宗祧是承,詩詠纉女之行,晠化基家邦以御。斯蓋古聖王所共,粵稽我家禮亦宜。肆自建嗣之初,首以擇配爲急。視學命字,儼然若干尺衣,詢族采賢,悠哉寤寐思服。王世子嬪趙氏,稟合坤順,德由天成。極備閨儀,自著令聞於外,不煩姆敎,動循禮法之中。久矣種德而毓祥,篤生異質,宜其儷休而受祉,克配元良,式遵三揀之彝章,載行六禮之盛擧,男子生而願爲有室,固予喜之可知,婦人賢而克昌厥家,矧輿望之允葉?敬展笲棗,承我慈顔之欣愉,祚啓緜瓜,宜爾子姓之繁衍。是誠宗社大慶,思與臣民同歡。雷雨之澤旁流,肆赦災眚,天地之德普被,壹視邇遐。自本月十四日昧爽以前,雜犯死罪以下,咸宥除之。於戲!《周南》麟趾之祥,期休應於百世,《箕範》龜疇之福,用敷錫於八方。故玆敎示,想宜知悉。弘文提學金履喬製。

○王世子嬪,行大殿中宮殿朝見禮於光明殿。

○命王世子嘉禮慶科,待明春合設於冠禮庭試。

○以李升權爲全羅右道水軍節度使。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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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王世子嬪,行王大妃殿朝見禮於光明殿。

○敦寧府,以世子嬪世譜設廳修正,啓。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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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命王世子嘉禮時正使,領議政徐龍輔,副使金履喬,都監都提調領中樞府事李時秀,各鞍具馬面給,提調李相璜、權常愼、金魯敬,幷熟馬面給,敎命文製述官領敦寧府事金祖淳,書寫官知中樞府事金履陽,竹冊文製述官右議政南公轍,書寫官判敦寧府事李晩秀,篆文書寫官判中樞府事金載瓚,竝熟馬賜給,都廳李奎鉉、柳訸,司饔正朴齊一,宣敎官柳台佐,竝加通政,贊相輔德李愚在,奉圭兼輔德韓兢履,禮房承旨鄭元容,竝加嘉善,以下施賞有差。

○以李書九爲藝文館提學。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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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命羅州牧漂到大國泉州府人二十七名,從旱路護送。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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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召對。

○召見冬至正使洪羲臣,副使李鶴秀,書狀官權敦仁,辭陛也。

○以李肇源爲刑曹判書,韓兢履爲成均館大司成。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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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召對。

○別講。

○以李勉昇爲司諫院大司諫。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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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次對。

○命削趙彥國槐院分館,承文博士李敏會等,幷施刊削之典,以彥國,卽德隣之孫,曾有臺言,故領議政徐龍輔啓之也。

○《璿源譜略》及譜牒修正時,校正官書寫官,命以外朝可合人啓下,以宗班乏人也。

○給諸道諸都當年災,六萬五千三百三十六結。

○湖西尤甚邑,新還分數停退。

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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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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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左議政金思穆,初度呈辭封還。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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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輪對。

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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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詣昌德宮、璿源殿,行冬至茶禮。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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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以趙弘鎭爲司憲府大司憲,嚴耆爲司諫院大司諫。

○左議政金思穆,再度呈辭,賜批不允。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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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禮曹啓言:「今初十日英陵丁字閣殿內,大王位神御床褥,盡爲毀破,外拱紫的紬及緜子,藏置神門簾後,神門東邊窓戶六處裂傷,西夾門鎖金,亦爲揉曲雲。莫重陵寢殿內,作變若是狼藉。褥席令該曹新備,擇吉告由安排,入直齋郞不謹守護之罪,令該府,拿問重勘,入番守僕,令畿營,從重科罪,作變人,請分付捕盜廳及畿營,刻期跟捕。」從之。

○敎曰:「俄見禮曹草記,萬萬驚悚。在前他陵寢,似此有頉之時,雖無奉審之擧,終甚未安。都承旨馳詣英陵,奉審局內及寧陵,一體奉審以來。」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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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因金吾赦單,命放削黜罪人申獻朝。承旨玉堂臺諫,以疏以啓,臚列其罪,以爲「圖停裕賊之啓,陰護觀柱之凶,請寢成命。」幷不允。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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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輪對。

○以金魯應爲成均館大司成。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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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詣宗廟展拜,行世子嬪廟見禮。

○以徐能輔爲吏曹參判,宋穉圭爲司憲府大司憲,宋祥濂爲司諫院大司諫。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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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次對。

○別講。

○以日寒,放輕囚。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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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詣昌德宮、璿源殿展拜,仍詣景慕宮展拜,行世子嬪廟見禮。

○輪對。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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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以李魯益爲司憲府大司憲。

○召對。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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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以金履陽爲戶曹判書。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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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副修撰徐萬修,陳疏辭職,復論李肇源之罪,批曰:「又何聒聒如此?不悛云云,可謂自道。爾則施以不敍之典。」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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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侍講院啓言:「王世子繼講冊子,問議於師傅賓客處,師領議政徐龍輔,左賓客李晩秀,右賓客金履陽,左副賓客李存秀以爲:『王世子進講《論語》,今方垂畢。繼講冊子,依朱夫子讀書次第,以《孟子》進講,恐似合宜。』雲,右副賓客金魯敬以爲:『以《孟子》繼講,似合宜,至於召對時,純用一書,恐非博文之道。史書中如《少微通鑑》,卷帙旣不繁多,得失足可領略,以此進講於召對,恐不無萬一之益。』雲。敎曰:」以《孟子》爲之。「

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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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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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諮議李友信,從縣道上疏,略曰:

殿下視今爲何等時乎?天災時變,式月斯生,民窮財匱,愁怨盈路,政使君臣上下,汲汲遑遑。明敡側陋,廣集賢才,聚會精神,淬礪志氣,求革而圖理,猶懼其緩,而乃今不然,索於嵁巖木石之間,擇其孱病庸陋之最,加之以薰沐,被之以華采,以重駭四方之觀聽,此曷故哉?譬如置棋,一手誤下,全局皆敗,譬如濟川,一柁虛擲,千人胥溺。竊觀今日朝廷,泄泄沓沓,無一攸爲,可謂手手而誤矣,柁柁而虛矣。而其孟浪而無謂,剌謬而乖舛,未有若臣身所蒙。何者,以其事出常格之外,而其不審不愼,反不如常格之猶有所資循也。藉曰廟堂之過薦,非臣所自爲,臣若不爲皦皦之行,粗有藏修之實,則何緣驅身而陷此虛假之窠哉?政令如此,擧措如此,國終以無事,臣或未之前聞。恬嬉偸避,日復一日,終至潰敗,不可收拾,則僨事之責,固有所分,論其虛冒,臣實誅首,誰肯爲臣原情而曲恕哉?此又臣大罪也。前臣而被選者有之矣,同臣而被選者亦有之矣。其見聞博洽,譽望著隆,足以待金華之顧問,足以資銅龍之輔迪,有何不足,而必取此悾悾無能百不猶人之一物,以廁其間,無益於國事,而徒使諸臣,羞與爲伍,躊躇而不進蘊?經綸才學之士,見朝家施措如此,安得不韜光滅跡,惟恐聲聞之或出?其狷狹知恥之人,以臣爲前車之覆,父戒其子,兄飭其弟,或竝與儒學而爲禁,是臣之一身,非但爲妨賢病國之歸,而沮一世向善之心矣。而況人心趨利,薄俗多詐,苟見臣非才竊榮,倖免刑章,以爲『尊官善利,可安坐而鉤致,』矯開言貌,將無所不至,則其壞心術而傷風化,豈細故哉?臣罪到此,益無以自贖矣。體國大臣,若知一事之誤,而其害至於此極,則必不輕薦矣。始雖失於點檢,而亦必惕然覺悟,使臣得脫匪據,其已久矣。至今羈縻,不爲區處,誠非臣愚所敢識也。臣之終不敢應命,亦已審矣,知其終不敢應命,而猶爲之收召不置,何也?無乃以爲臣言,不由於眞誠,而旣以誤加優禮,不欲遽以威刑隨之乎?臣恐殿下,未之深思,審如是者,是臣以讓爲名,固寵而要恩,是臣喪廉犯義,無所容於聖明之世者,亟正其法。所以核名實立紀綱,而又何寬貸之有?凡除官與呈告,皆有日限。過限不爲出仕,卽行刊汰。今臣所帶,獨不爲之期限,未知在法何據,而當何所收結,其將今年不斥,明年不削,直待臣自斃而後已乎?臣若偶不卽斃,其將虛計不仕之日,以爲久次,一資半級,強有所推移乎?名器之屑至此,則積勞奉公之臣,其孰不解體?雖孤卿之重,軒貂之尊,假面售僞之類,其孰無倖心乎?每當慶會,殿下每以賚臣,而臣亦可以冒受,以至充溢棟宇而不之止乎?然則殿下之恩,不已太褻,而召則不至,賜則輒受,在於古義,亦有是乎?臣不爲終始力請,期於反汗者,欲表臣子同慶之誠,然後因以乞其愚陋無用之軀,粗全出處之義也,臣情亦已苦矣。殿下若猶未加察焉,臣亦理窮辭竭,更無攸望,泯默待盡,生爲倖免之人,死作飮恨之鬼而已。臣豈樂貧賤而惡顯榮,獨異於恆性哉?此必有甚不得已者存:『不能者止,』聖訓至嚴,安敢以趨承爲恭,全忘所守,使聖上,益輕當世之士哉?臣之不進,乃所以報殿下之恩也,伏願下,臣此疏,平其可否,特賜發落。

優批敦勉。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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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以金履陽爲弘文館提學。

○設柑製於泮宮,居首金盛淵直赴殿試。

○以朴周壽爲吏曹參議。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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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以李羲甲爲刑曹判書。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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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以李集斗爲判義禁府事。

○輪對。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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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以金在昌爲漢城府判尹。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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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刑曹啓言:「因副校理林顔喆所論,南延君宮下屬,作奸憑凌,貽害平民之狀,反覆覈實,則有張姓、崔姓兩人,出入門下,圖書文蹟,請囑做出,他人債券,托以宮田,勒捧錢貨於砥平居高姓人處雲。請上裁。」敎曰:「年少心弱,爲人所誘,爲此鄙悖之事,萬萬駭然。論其罪狀,行遣猶歇,念其老母,姑爲安徐。南延君球,施以削版之典,俾其悔過飭躬,勿接雜人,操切宮屬,以圖自新之地。」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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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次對。藥房都提調南公轍啓言:「因國舅所傳,伏聞中宮殿胎候,今已多朔,産室之前期設廳,自是前例矣。」上曰:「當朔設廳。」

○以李羲甲爲捲草官。

○承旨李止淵啓曰:「臣向以量田事,猥陳一得之見,而旋因諸議之不一,乃有待明秋更稟之請矣。苟於來年,眞實施行,則不可不於今冬,預爲知委於各道,使之從容講究,次第措劃。然後可無臨時窘速,做事潦率之患。區區愚見,終不自己,又此煩陳,請下詢大臣。」領議政徐龍輔曰:「量田事,向因有司堂上之陳疏,亦以斷而行之之意,覆啓蒙允矣。非但朝議之參差,適又節序已晩,更以待明秋擧行之意仰稟。而此量田一事,行之已久,人不慣眼,故猝然聞之,或有瞠視卻顧之患,而其實則非今創行之擧,又無別般難行之端。《經國大典》之法,二十年一改量,則當時製法之人,亦豈欲無端擾民而然哉?故相臣閔鼎重、金在魯,久作均田使之任,熟知量田利病。故其爲言曰:『量田本無難事,亦不擾民,』夫豈無理,而兩臣言之哉?今有司堂上所奏,亦不過復申前見,臣亦別無異意矣。」右議政南公轍曰:「量田事,頃承下詢,臣亦略貢愚見矣。若善爲而民國蒙利,則莫大之幸。而萬有一做不如說,則欲爲民惠者,恐貽民弊,此不可不難愼也。付之監司守令,先從尤甚始之者,此非臣之言,在前名碩,亦多言之。故臣果以此仰對於前日矣。」上曰:「委之方伯守令,甚便。八路不必一時竝擧。先自兩南試之爲好,自廟堂,知委該道,講究方略啓聞。」

○以金在昌爲判義禁府事,曺鳳振爲成均館大司成。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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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左右捕廳啓言:「英陵丁字閣作變罪人樸重大,譏詗捉得。施威嚴覈,則渠以本陵守僕,敢生爭任謀害之計,有此所犯,罪合一律,移送秋曹。」

○以李春英爲三道統禦使。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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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以金履喬爲刑曹判書。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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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璿源譜略》修正宗簿提調以下,施賞有差,正金熙華加通政。

○以申在植爲吏曹參議,金逌根爲弘文館副提學。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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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王世子《論語》畢講,命以草注七卷,白綿十卷,黃蜜七斤,黃筆三十柄,眞墨三十丁,白木十疋,正木十二疋賜之。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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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次對。戶曹判書金履陽,以經用匱竭,請停禁御兩營鄕軍一年上番,取其番錢四萬八千兩,米五千石,以繼支用,下詢大臣後,從之。

○以湖南穀一萬石,移劃湖西,大臣以賑資請之也。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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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輪對。

○左議政金思穆,陳病呈告,至於四十八度,命遣都承旨敦諭曰:「不見卿久矣,歲行盡矣。攝養之節,想亦差復,可以出矣,請告之擧,一向不撤,卿何不念寡昧勤勤之心?非所望於卿也,卿其亟撤辭單,從近造朝。」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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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左議政金思穆,陳疏更申辭免之請,批曰:「予之眷眷於卿,實爲老成之難舍,而卿之至懇如此,中書之任,今姑許副。」

○行都政吏曹判書李存秀,參議申在植,兵曹判書權常愼。以李羲甲爲司憲府大司憲,李翊會爲司諫院大司諫。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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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以朴宗珩爲司諫院大司諫。

○京兆獻民數,五部及八道都元戶,一百五十三萬三千五百十五戶,男三百二十三萬四千七百四十八口,女三百二十七萬七千六百一口。

純宗淵德顯道景仁純禧文安武靖憲敬成孝大王實錄卷之二十二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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