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向未來·大學生創業創新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實施細則

關於印發《杭向未來·大學生創業創新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
年)實施細則》的通知

杭人社發〔2021〕32號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杭州市財政局
2021年4月1日
發布機關:杭州市人民政府
部門行政規範性文件

各區、縣(市)人力社保局、財政局,錢塘新區社會發展局、財政金融局,西湖風景名勝區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市各有關單位:

  現將《杭向未來·大學生創業創新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杭州市財政局

2021年3月19日


杭向未來·大學生創業創新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實施細則

  一、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站建站補貼

  1.政策內容:推動高校就業創業指導站向長三角區域重點高校延伸,通過高校就業創業指導站宣傳杭州創業創新政策,聯合開展大學生招引、見習訓練等活動,對新建的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站,給予15萬元的一次性建站補貼,並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其持續開展活動。

  2.資格條件:

  (1)長三角區域三省一市雙一流高校(含省屬重點高校);

  (2)指定專人負責落實我市就業創業對接工作;

  (3)明確兩項以上可持續的就業創業合作項目並簽署合作協議。

  3.業務流程:經高校就業主管部門提交紙質申請,報市人力社保部門審核撥付。

  4.所需材料:

  (1)雙一流高校或省屬重點高校認定文件;

  (2)就業創業合作協議;

  (3)就業創業工作聯絡人員名單;

  (4)杭州市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站建站補貼申請表。

  二、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在杭創新創業項目資助

  1.政策內容: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在杭創業創新項目,可申請3萬-100萬元資助;特別項目可採取「一事一議」的辦法,最高給予500萬元資助。

  2.申報對象和條件

  申報對象:

  (1)在國(境)外學習並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研究生學歷)的公派、自費出國留學生(已合法獲得外國國籍或居住國永久居留權、留學國再入境資格者可參照執行);創業類項目申報人的學位要求可放寬至學士學位(本科學歷)。

  (2)在國內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本科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併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公司工作或學習一年(累計360天)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博士後、訪問學者和高級研究學者。

  申報條件:

  (1)項目承擔單位須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稅務登記註冊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繳納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的企業,及市本級所屬或區(縣、市)所屬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金融機構等單位。

  (2)創業類項目申報人指在項目承擔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股東的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其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占公司註冊資金的30%以上,且企業資金(含企業實收資本及資本公積)實際到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創新類項目申報人指擔任所從事研究開發項目、實施技術轉化項目或課題研究的主要負責人,或為項目開發或課題研究所需的關鍵技術和主要思想的持有者的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且已與我市企業、高校、科研機構、金融機構等單位簽訂合法勞動合同。

  (3)項目尚未落地但有來杭創業意向的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可先與杭州各留學人員創業園或項目擬落戶區、縣(市)相關主管部門簽訂《創業意向書》,並憑《創業計劃書》、留學人員身份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材料,通過擬落戶地區人力社保部門申報。經過專家評審,先確定資助額度,待企業正式註冊、項目實施且達到撥付條件及項目評審時提交的具體經濟、技術指標數據後,再撥付資助資金。

  3.資助標準:

  (1)特別項目,資助額度100(不含)-500萬元,報市政府同意後確定。特別項目是指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發明創造,項目的技術屬國際先進,成果能夠填補國內空白,具有較大的市場潛力並能進行產業化的特別突出的項目。

  (2)重點項目,資助額度100萬元。重點項目是指國家、省部級、市級重點攻關項目或國內急需並具有廣泛應用前景的新技術研究開發或產業化的項目。

  (3)優秀項目,資助額度50萬元。優秀項目是指在本行業中居先進水平,或在某一學科領域具有領先水平的項目。

  (4)啟動項目,資助額度3萬元-20萬元。根據項目實施階段和實際投入情況由專家評審後確定。啟動項目是指具有先進性,處於開發研製階段,產業化前景較好的項目,或學術思想新穎,具有重要科學價值、較好的應用開發前景或社會效益的研究課題。

  對高校、科研機構、金融機構等單位創新類項目的資助額不得高於項目實際已投入金額,對企業創新類項目的資助額不得高於項目實際已投入金額的50%。

  入選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計劃的創業人才和青年創業人才,申報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在杭創業類項目資助,滿足本實施辦法所規定申報對象和申報條件要求的,可不經評審分別給予100萬元和50萬元的項目資助。

  對創業類項目的資助撥付額不得高於企業資金(含企業實收資本及資本公積)已到位金額。

  對已確定資助額度的未落地項目,自資助核撥文件發文日起一年內來杭註冊企業實施轉化且達到資助資金撥付條件的予以撥付資助資金。自資助核撥文件發文日起一年以上兩年以內來杭註冊企業實施轉化的,可申請對項目進行複評,經複評確認項目仍保持先進性且達到上述撥付條件的予以撥付資助資金。

  對國家、省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留學回國人員資助項目,按照國家、省有關政策要求給予配套資助。如該項目此前已獲得過市級留學回國人員資助,已資助資金視作配套資助資金;已資助資金低於國家、省規定的配套資助標準的,不足部分由市本級財政和區、縣(市)級財政按比例予以補足。

  4.業務流程:

  (1)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申報人,需登錄高層次人才與專家管理系統,按要求在線填寫申報項目相關信息並上傳申報材料。

  (2)相關市直主管部門及各區、縣(市)歸口管理部門對提交上傳的項目進行初審並推薦上報,市人力社保部門對上報的項目情況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通過後,項目申報人需向市直主管部門或各區、縣(市)歸口管理部門遞交已簽名蓋章的紙質材料。

  (3)市人力社保部門和市科學技術部門共同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確定資助額度。對擬資助的項目,將按一定比例由第三方進行財務核查。

  (4)經公示無異議後,市人力社保部門和市科學技術部門聯合發文。

  5.所需材料

  已在杭落地項目,提供以下材料:

  (1)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在杭創業創新項目資助申報表。

  (2)申報人本人身份證件:中國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外國籍的提供本人護照。

  (3)留學人員身份證明材料:未在國(境)外獲得學位的提供我國駐當地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由中聯辦(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開具的《在港、澳(台灣)地區學習證明》(需註明留學身份為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或博士後及入學和畢業日期)或其他相應材料,國內最高學歷學位證書或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在國(境)外獲得學位的提供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國(境)外最高學位證書。

  (4)申報人所在單位營業執照(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創新類項目申報人還需提供一年以上正式有效勞動合同;創業類項目還需提供公司章程、上年度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告(新成立的企業提交當年的驗資報告)等。

  (5)項目的實施情況(包括項目可行性報告、項目投資預算報告、項目已完成投資額的財務清單及有關憑證)。

  (6)申報項目關鍵技術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

  (7)其他可提供的與項目有關的證明材料。

  尚未在杭落地的項目,提供以下材料:

  (1)項目申報人與我市各留學人員創業園或項目擬落戶區、縣(市)相關主管部門簽訂的《創業意向書》。

  (2)《海外人才創業計劃書》。

  (3)申報人本人身份證件:中國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外國籍的提供本人護照。

  (4)留學人員身份證明材料:未在國(境)外獲得學位的提供我國駐當地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由中聯辦(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開具的《在港、澳(台灣)地區學習證明》(需註明留學身份為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或博士後及入學和畢業日期)或其他相應材料,國內最高學歷學位證書或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在國(境)外獲得學位的提供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國(境)外最高學位證書。

  (5)項目的實施情況(包括項目可行性報告、項目投資預算報告、項目已完成投資額的財務清單及有關憑證)。

  (6)申報項目關鍵技術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

  (7)其他與項目有關的證明材料。

  6.申報時間和辦理時限:原則上每年集中進行一次,具體啟動時間由市人力社保部門以發布通知的形式明確。

  7.其他:

  (1)自資助資金到位後次年起,項目承擔單位須於每年末向市人力社保部門報告資助項目的進展和經費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後須向市人力社保部門提交項目總結和財務結算報告。未如期提交進展和經費使用情況或項目總結和財務結算報告的單位,將視情況給予責令改正、取消申報資格等處理,對於情況特別嚴重的予以收回資助經費的處理。

  (2)申報企業原則上在同一時段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已獲得資助的項目未結題前不得申報新的項目。如啟動項目或優秀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取得重大技術突破或產生巨大經濟效益的,可申報特別項目或重點項目資助,經評審獲得資助的,由市本級財政和區、縣(市)級財政按比例予以補足。

  三、大學生創業項目無償資助

  1.政策內容:畢業5年內普通高校畢業生(包括外國大學生、留學生)或在杭高校在校生,在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以下簡稱「主城區」)及富陽區範圍內新創辦企業,經評審通過後可給予5萬、8萬、10萬、15萬和20萬元無償資助;優秀項目可採取「一事一議」的辦法,最高給予50萬元的無償資助。其他區、縣(市)大學生創業項目符合條件的,市財政再按當地無償資助額50%的標準予以資助。

  2.資格條件:

  (1)項目無償資助對象為畢業5年內普通高校畢業生(包括外國大學生、留學生)或在杭高校在校生(見附則第3點,下同)在主城區及富陽區範圍內新創辦企業。

  (2)創業項目應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申請資助企業需在杭州市稅務登記註冊滿3個月以上,且依法在杭州繳納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

  (3)大學生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並依法在該企業繳納社保,且大學生創業團隊核心成員出資總額不低於註冊資本的30%。

  (4)在杭高校在校生申請創業資助資金的,必須持有在校期間接受孵化的證明,並且是在杭州市落地轉化的創業項目。

  (5)申請資助的大學生創業者或創業企業應具有良好的信用狀況。

  (6)申請企業和大學生創業者(含法定代表人及大學生股東)未獲得大學生創業項目資助、留學生創業項目資助、孵化器或科技初創企業培育等市級專項資金(經費)項目資助。

  3.業務流程:

  (1)申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填寫申請表、準備相關材料,向稅務登記註冊地人力社保部門提出申請。

  (2)審核。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對大學生創業無償資助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包括核查填報信息的真實性、資格條件的確認、信用狀況、出資比例和社保繳納情況等)和實地考察後共同簽署審核意見後將審核表及「信用杭州」企業法定代表人信用查詢記錄報市人力社保部門。市人力社保部門委託第三方按一定比例對申報項目進行抽樣核查。

  (3)評審。市人力社保部門定期組織專家評審會,濱江區、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臨安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的申報項目可根據申報情況在當地集中組織評審。

  (4)公示。市、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根據評審結果確定擬資助對象和資助金額並在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網站或蕭山區、餘杭區、臨安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以下簡稱「三區三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網站上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

  (5)公布。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社保部門發文公布;三區三縣(市)由當地人力社保部門發文公布。

  4.所需材料:

  (1)杭州市大學生創業項目無償資助申請表;

  (2)杭州市大學生創業無償資助項目情況表;

  (3)大學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資大學生股東的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用於核對(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在校生,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生證明及在校接受項目孵化證明原件);

  (4)項目計劃書。大學生創業企業提供的申報材料須按要求準確如實填寫,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

  5.其它:

  (1)市屬單位的資助資金由市財政承擔;主城區及富陽區資助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按1:1比例共同承擔;其他區、縣(市)如申請市級大學生創業項目無償資助,需符合上述條件,先由當地財政承擔,市財政再按當地無償資助額50%的標準予以資助。錢塘新區、西湖風景名勝區參照主城區執行。

  (2)對市場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我市急需引進的大學生創業項目,可申請「一事一議」資助,填寫《杭州市大學生創業項目無償資助申請表》,由市人力社保部門統一組織評審認定後給予50萬元的項目無償資助,申請流程和申報材料參照上述條款。

  (3)獲資助大學生創業企業變更註冊地址,若資助資金涉及不同城區的,按其變更後的納稅地落實資助資金。

  (4)在資金撥付過程中,被舉報投訴的大學生創業企業資助項目,資助資金暫緩下撥,待調查清楚後確定;已經撥付的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大學生創業經營場所房租補貼

  1.政策內容:在校大學生或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杭新創辦企業租賃辦公用房的,可享受3年內最高10萬元的經營場所房租補貼。

  2.資格條件:

  (1)申請對象條件:畢業5年內普通高校畢業生(包括外國大學生、留學生)或在杭高校在校生,且擔任創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2)申請對象創辦企業條件:企業為初創企業,稅務登記註冊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繳納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其大學生創業團隊核心成員出資額不低於註冊資本的30%。註冊地與經營地址必須一致。

  3.業務流程:

  (1)申請。房租補貼每年集中受理兩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符合條件的可以向企業稅務登記註冊地所在區、縣(市)的人力社保部門提出申請。第一年最高補貼4萬元,第二年、第三年每年最高補貼3萬元。

  (2)審核。各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受理後,對材料進行審核,並進行實地查看。

  (3)公示。審核通過後,由各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在政府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4)發文。公示無異議的,由區、縣(市)人社部門發文公布。

  4.所需材料:

  (1)杭州市大學生創辦企業房租補貼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原件用於核對;

  (3)大學生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用於核對(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在校生,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生證明及在校接受項目孵化證明原件);

  (4)房屋租賃合同複印件、租賃辦公場所的產權證複印件(入駐大學生創業園的,由大學生創業園統一開具證明);

  (5)房屋租金髮票複印件(並註明具體租賃期限);

  (6)申請前十二個月的企業年度財務報表和納稅記錄。

  其它:

  (1)資助資金由市、區縣(市)財政按1:3比例承擔。

  (2)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必須每年申請一次,每次申請房租補貼不超過12個月,可連續申請享受3年房租補貼,按照房租實際繳費支出金額補貼。

  (3)自申請之日起三年內,中途發生地址變更的,到變更後所在區申請;如果發生法人變更的,變更後的法人不符合申請條件,終止享受補貼政策,如果變更後仍符合申請條件,則享受原申請企業剩餘年限的補貼。每個法人只能申請一次,同一大學生創辦多家企業的,只能有1家企業享受房租補貼。

  (4)政府自建的市級大學生創業園可提供免費經營場地,享受免費經營場地的大創企業不得再申請房租補貼,其它市級大學生創業園可採取「先繳後補」方式。已享受過其它類型場地優惠政策的不得再重複申請。

  五、大學生傑出創業人才培育計劃

  1.政策內容:每年選拔20名大學生傑出創業人才培育對象,給予每人50萬元培育扶持資金(40萬元為資助資金,10萬元為進行境外高端參訪和培訓的資金)。

  2.資格條件:培育對象須為畢業5年內普通高校畢業生(包括留學生)或在杭高校在校生,在杭州市稅務登記註冊,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的企業並擔任法定代表人。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大學生創業團隊核心成員出資總額不低於創辦企業註冊資本的30%,留學人員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或海內外跟進的風險投資占公司註冊資金的30%以上;

  (2)上一年度年銷售收入不低於300萬元。在富陽區、臨安區、桐廬縣、建德市、淳安縣創辦的企業上一年度年營業收入不低於200萬元。

  3.業務流程:

  (1)申報。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填寫申報書、準備相關材料,向稅務登記註冊地人力社保部門提出申請。

  (2)審核。各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合規性審查,並會同當地財政部門簽署審核意見後與「信用杭州」法人信用記錄一併報送市人力社保部門。市人力社保部門通過網絡核驗或實地走訪等方式對申報對象進行覆核。

  (3)評審。由市人力社保部門組織專家對推薦人選進行評審,並根據評審分數擇優確定擬入選人員。

  (4)公示和公布。擬入選人員名單在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後,由市人力社保部門發文公布入選名單。若培育對象所在企業已獲杭州市創業資助資金且額度低於40萬元的,需扣除已撥付資金額度;若培育對象所在企業已獲杭州市創業資助資金且額度高於40萬元的,不再撥付資助資金。

  4.所需材料:

  (1)杭州市大學生傑出創業人才培育計劃培育人選申報表;

  (2)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年末審計報告(含財務報表,若公司集團化運作的,允許提供相關文件說明,將子公司業務額合計入母公司);

  (3)申報對象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用於核對(留學回國人員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

  六、大學生創業培訓機構獎勵

  1.政策內容:鼓勵社會力量開展大學生創業培訓,每年從培訓數量、質量達到相應標準的創業培訓機構中擇優評選10家左右,給予每家12萬元獎勵。

  2.資格條件:對畢業5年內普通高校畢業生(包括外國大學生、留學生)或在杭高校在校生開展創業培訓的,稅務登記註冊地為杭州市、且未被納入信用黑名單的創業培訓機構。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每年需在杭培訓在杭高校畢業生500名以上;

  (2)培訓時間至少20課時以上;

  (3)培訓後的高校畢業生創業率達到20%以上。

  3.業務流程:

  (1)申請。創業培訓機構填寫申請表、準備相關材料,每年年底前向稅務登記註冊地所在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提出申請。

  (2)審核。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對大學生創業培訓機構申報情況進行審核,並將申報材料於次年4月份上報市職業能力建設指導服務中心匯總。市人力社保部門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對申請材料和培訓情況進行核實,並提出獎勵機構名單。

  (3)公示。市人力社保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對獎勵機構名單研究審定後,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4)發文公布。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社保部門發文公布。

  4.所需材料:

  (1)杭州市創業培訓補貼獎勵申請表;

  (2)培訓學員的創業情況;

  (3)創業培訓結業學員花名冊、身份證明;

  (4)創業培訓任務完成情況相關材料。

  七、杭州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大賽項目資助

  1.政策內容:杭州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大賽,對符合條件的獲獎落地項目給予20萬-500萬元資助。

  2.資格條件:獲得大賽一、二、三等獎以及進入複賽、決賽階段的留學人員和非華裔外國人創新創業項目,待項目正式在杭落地實施轉化後,項目持有人作為所成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股東,且項目滿足資助資金申領當年大賽結果公布文件中所規定的杭州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項目在杭落地相關要求,可申請領取對應資助資金。一等獎項目對應資助金額500萬元,二等獎項目對應資助金額300萬元,三等獎項目對應資助金額200萬元,進入複賽、決賽階段的項目根據當年度競賽規則和晉級比例分別對應資助金額20萬-100萬元。於大賽結束兩年內來杭落地實施轉化的,可申請對項目進行複評,經複評確認項目仍保持先進性的,可獲得對應的資助資金。

  3.業務流程:於大賽結束一年內完成企業在杭註冊手續的項目,提交齊全材料至杭州市專家與留學人員服務中心,經審核批准後可直接獲得對應額度的資助資金。

於大賽結束兩年內完成企業在杭註冊手續的項目,提交齊全材料至杭州市專家與留學人員服務中心,經審核批准後對項目進行複評。經複評確認項目仍保持先進性的,可獲得對應額度的資助資金。

  4.所需材料:

  (1)經企業註冊所在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核准的資金核領申請表;

  (2)資助資金申領當年大賽結果公布文件所規定的其他申報材料。

  5.其它:

  (1)原則上每年集中進行一次,具體啟動時間由市人力社保部門以發布通知的形式明確。

  (2)對大賽結束前已經獲得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在杭創新創業項目資助且資助金額低於本辦法規定資助標準的大賽獲獎創業企業,可參照本辦法重新提出申請,予以補足差額。

  (3)申請核領資助資金的項目,在項目名稱、項目應用技術、項目目標和項目投入等方面原則上均須與大賽申報材料保持一致,不得出現更換、割裂、縮減項目內容的情況,否則不予核准。

  (4)各有關區、縣(市)黨委人才辦,政府人力社保部門、科技部門和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大賽獲獎創新創業項目的服務工作,及時跟蹤和了解項目的開展情況,提高項目資助資金的績效。

  八、中國杭州大學生創業大賽項目無償資助

  1.政策內容:入圍中國杭州大學生創業大賽400強以上項目在杭落地轉化的,可免於評審,直接申請享受5萬-100萬元無償資助。

  2.資格條件:

  (1)依託大賽400強以上項目創辦的企業,稅務登記註冊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繳納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在大賽結束後一年內提出申請,大賽結束時間以大賽獲獎(入圍)證書為準。前400強項目5萬元,前100強項目8萬元,三等獎項目20萬元,二等獎項目30萬元、一等獎項目50萬元,特等獎項目100萬元。

  (2)大賽參賽團隊成員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並依法在該企業繳納社保(對在校大學生的社保繳納不做要求)。

  (3)大賽參賽團隊成員出資總額不低於註冊資本的30%。

  3.業務流程:

  (1)申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填寫資金審核表、準備相關材料,向稅務登記註冊地人力社保部門提出申請。

  (2)審核。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財政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核驗(包括核查填報信息的真實性、資格條件的確認、信用狀況、出資比例和社保繳納情況等)和實地考察,共同簽署審核意見後將審核表及「信用杭州」企業法定代表人信用查詢記錄報市人力社保部門。市人力社保部門會同大賽組委會辦公室有關成員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覆核。

  (3)公示。市人力社保部門確定擬資助對象和資助金額並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網站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

  (4)公布。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社保部門發文公布。

  4.所需材料:

  (1)中國杭州大學生創業大賽項目無償資助資金審核表。

  (2)大學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資大學生股東的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用於核對(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在校生,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生證明)。大賽落地企業提供的申報材料須按要求準確如實填寫,並由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參賽團隊成員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

  5.其它:

  對大賽結束前已經獲得杭州市大學生創業項目無償資助且資助金額低於本辦法規定資助標準的創業企業,可參照本辦法重新提出申請,予以補足差額。

  九、全國大學生創業大賽在杭落地項目無償資助

  1.政策內容:支持「創青春」「互聯網+」等國家部委舉辦的全國大學生創業大賽,獲金、銀、銅獎(或前三等相當獎項)項目在杭落地的項目,可免於評審,直接申請享受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項目無償資助。

  2.資格條件:

  (1)依託2020年後獲獎的參賽項目創辦成立的企業,稅務登記註冊在杭州市滿6個月以上,且依法在杭州繳納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在大賽結束後一年內提出申請,大賽結束時間以大賽獲獎證書為準。

  (2)大賽參賽團隊成員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並依法在該企業繳納社保(對在校大學生的社保繳納不做要求)。

  (3)參賽團隊成員出資總額不低於註冊資本的30%。申請資助時參賽團隊成員須為全國普通高校在校大學生或畢業後五年內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

  3.業務流程:參照中國杭州大學生創業大賽項目無償資助。

  4.所需材料:

  (1)「創青春」「互聯網+」等國家部委舉辦的全國大學生創業大賽項目無償資助資金審核表;

  (2)大學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資大學生股東的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用於核對(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在校生,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生證明);

  (3)項目參加「創青春」「互聯網+」等國家部委舉辦的全國大學生創業大賽的獲獎證書原件用於核對。大賽落地企業提供的申報材料須按要求準確如實填寫,並由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參賽團隊成員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

  5.其它:對大賽結束前已經獲得杭州市大學生創業項目無償資助且資助金額低於本辦法規定資助標準的創業企業,可參照本辦法重新提出申請,予以補足差額。

  十、市級大學生創業園認定及資助

  1.政策內容:對集聚30家以上大學生創業企業的,可認定為市級大學生創業園。經認定的市級大學生創業園,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建園資助。

  2.資格條件:

  由政府批准設立或依法設立,以創業孵化為主營業務的獨立法人機構,無違法違紀行為和未了結的法律、經濟糾紛,運營時間在1年以上,並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具備面積不少於2000平方米可自主支配經營的場地(租用場地的,自申報之日起尚有2年以上租賃期限)。有一定規模的創業孵化功能和配套基礎設施。

  (2)創業實體進出管理的標準、扶持創新創業的孵化機制和年度考核等管理制度,並且財務制度健全。

  (3)擁有高素質的專職管理服務團隊,能夠為平台內的創業實體提供專業化的服務。

  (4)入駐30家以上大學生創業企業,富陽區、臨安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等西部區、縣(市)建園不少於20家,且發展前景良好。

  3.業務流程:

  (1)申報。符合條件的孵化平台或者基地向稅務登記註冊地所在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提出申請,由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初審後報送到市人力社保局。

  (2)審核。市人力社保部門會同市科技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開展實地走訪評估。

  (3)公示。對擬認定的創業孵化平台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4)認定。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社保部門會同市科技部門聯合發文,認定為「杭州市大學生創業園」。

  4.所需材料:

  (1)認定杭州市大學生創業園申請表;

  (2)園區運營主體相關材料,包括營業執照、場地租賃協議、場地產權證書等;

  (3)孵化企業相關材料,包括近年孵化企業情況表、在孵大學生創業企業清單、孵化成功案例等;

  (4)園區制度的相關材料,包括創業園管理辦法、物業管理辦法、人員配置及職責、財務管理制度等;

  (5)其它證明材料,包括獎項榮譽、新聞報道、活動圖片等。

  十一、市級大學生創業園考核

  1.政策內容:每兩年對市級大學生創業園進行考核,按考核優秀、良好、合格三個等次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資助。資助資金主要用於園區建設、孵化培育和日常管理等方面支出。

  2.資格條件:經市人力社保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認定、正常運行一年以上的市級大學生創業園。

  3.業務流程:

  (1)由市人力社保部門會同市科技部門相關處室負責人組成評估小組,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對全市市級大學生創業園進行績效考評。

  (2)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通知各市級大學生創業園,由各市級大學生創業園通知園區企業按照要求將申報材料蓋章報送第三方中介機構。

  (3)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績效評估,並將評估結果提交評估小組。考核結果分為四個等級:優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每一等級不設比例;優秀、良好、合格三個等次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資助;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資助,並責令限期整改,兩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4)評估小組召開聯席會對評估結果進行審定,並由市人力社保部門會同市科技部門聯合發文公布考核結果。

  4.所需材料:

  (1)杭州市大學生創業園基本情況表;

  (2)創業園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用於核對,大學生創業企業場所和使用的公共區域的平面示意圖;

  (3)上一年度創業園工作自評報告及佐證材料;

  (4)大學生創業園管理的規章制度和人員配備;

  (5)大學生創業企業進出大創園明細台帳;

  (6)第三方中介機構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十二、大學生創業品牌活動機構評選資助

  1.政策內容:每年擇優評選10項社會組織主辦的大學生創業創新品牌活動,每項給予最高10萬元資助。

  2.資格條件:主辦或者承接非政府主辦的大學生創業創新活動的各類社會組織、機構和企業。

  企業:稅務登記註冊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繳納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的各類企業。

  其他單位:發證機關為市級或區、縣(市)級政府管理部門的社會團休、民辦非企業等。

  3.業務流程:

  (1)申請。活動主辦機構填寫申請表、準備相關材料,每年年底前向稅務登記註冊地或發證機關所在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提出申請,有主管部門的機構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審核。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對申報情況進行審核,並將申報材料匯總於次年4月份上報市人才管理服務中心。

  (3)評定及公示。市人力社保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召集由創業導師、創業大學生代表、風投創投機構、高校等組成評審團,評出社會組織主辦的大學生創業創新品牌活動,在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4)公布。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社保部門發文公布。將按照主辦方實際支出金額進行撥付,最高不超過10萬元。

  4.所需材料:

  (1)創業創新品牌活動資助申請表;

  (2)開展活動的證明材料,包括場地租用協議、活動的視頻、活動總結、媒體宣傳報道等佐證材料;

  (3)開展活動的經費發票。

  5.其它:

  (1)主辦方機構在開展活動之前先將活動方案提交主管部門或者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報備。

  (2)開展活動的地點必須在杭州市範圍。

  (3)主辦的創新創業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必須純公益性質的。

  十三、附則

  1.本細則所列政策申請條件均要求申請單位或者個人遵紀守法、誠實經營且無不良信用記錄,凡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或以不正當手段騙取政策待遇的個人和用人單位,將納入個人和企業徵信體系,並按照國家《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資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並由申請人所在單位按《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有關規定,作為企業收益處理。受助企業要嚴格按照文件有關規定,合理使用資助資金,將之全部用於項目攻關、技術研發、經營管理、市場開發等,不得用於企業或企業經營者的消費性支出;要積極配合做好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績效評估和審計等工作。受資助企業如不能正常開展經營、研發工作或經費使用不當,將視情況給予責令改正、取消相關申報資格等處理。

  3.本細則中高校畢業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以上畢業生,在杭高校在校生是指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學生;經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取得高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技工院校畢業生;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同等享受高校畢業生創業政策;高級工、技師培養階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同等享受在杭高校在校生創業有關政策;經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的外籍大學生和港澳台大學生同等享受高校畢業生創業政策。

  4.市人力社保部門定期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對受助企業不定期開展抽查和每三年一輪的績效評估工作,受助企業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監督檢查和績效評估工作。在核撥到位後,每三年一輪的行動計劃結束時將財務結算情況(含企業上年度財務報表、資助資金使用情況說明、企業帶動就業情況等)報各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備案,各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匯總後抄報當地財政部門。

  5.本細則第一條由市級就業專項資金列支,其餘項目均納入市級人才專項資金統籌保障。納入市級人才專項資金統籌保障的項目中,除大學生創業項目無償資助和大學生創業經營場所房租補貼外,市屬單位的資助資金由市財政承擔,區、縣(市)屬單位的資助資金由市、區縣(市)財政按1:1比例承擔。

  6.從2021年1月1日起,本細則所涉政策中,除就業專項資金外,資助資金由按註冊地址劃分至的區、縣(市)財政先行全額撥付,市財政承擔部分由市財政統籌安排,按規定納入年終體制結算或專項轉移支付。

  7.本細則中所需材料能實現數據共享的,不再提供相關材料。

  8.本細則自2021年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5月14日止。 本細則由市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本細則與杭州市級其他相關政策文件不一致的,按本細則執行。各區、縣(市)可根據本實施細則,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實施細則。

  附件:1.杭州市大學生創業項目無償資助申請表.docx

     2.杭州市大學生創業無償資助項目情況匯總表.xls

     3.中國杭州大學生創業大賽項目無償資助資金審核表.docx

     4「創青春」、「互聯網+」等國家部委舉辦的全國大學生創業大賽項目無償資助資金審核表.docx

     5.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在杭創新創業項目資助申報表.doc

     6.杭州市大學生傑出創業人才培育計劃培育人選申報表.docx

     7.杭州市創業培訓補貼獎勵申請表.docx

     8.杭州市大學生創辦企業房租補貼申請表.docx

     9.認定杭州市大學生創業園申請表.docx

     10.杭州市大學生創業園基本情況表.docx

     11.創業創新品牌活動資助申請表.docx

     12.杭州市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站建站補貼申請表.docx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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