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坡易傳/24
坤上
震下
「復」,亨。出入無疾,朋來無咎。反復其道,七日來復,利有攸往。
《彖》曰:「復,亨」。剛反動而以順行,是以「出入無疾」。
自「坤」為「復」,謂之「入」;自「復」為「乾」,謂之「出」。「疾」,病也。
「朋來無咎,反復其道,七日來復」。天行也。
「坤」與初九為「七」。
「利有攸往」,剛長也;「復」,其見天地之心乎?
見其意之所向謂之「心」,見其誠然謂之「情」。凡物之將亡而「復」者,非天地之所予者不能也。故陽之消也,五存而不足;及其長也,甫一而有餘。此豈人力也哉?《傳》曰:「天之所壞,不可支也;」其所支,亦不可壞也。違天不祥,必有大咎。
《象》曰:雷在地中,「復」;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後不省方。
「復」者,變易之際也。聖人居變易之際,靜以待其定,不可以有為也,故「以至日閉關」明之,下至於「商旅不行」,上至於「後不省方」。
初九:不遠復,無祗悔。元吉。
《象》曰:「不遠」之「復」,以修身也。
去其所居而復歸,亡其所有而復得,謂之「復」。必嘗去也而後有歸,必嘗亡也而後有得,無去則無歸,無亡則無得,是故聖人無復。初九未嘗見其有過也,然而始有復矣。孔子曰:「顏氏之子,其殆庶幾乎?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也。」
六二:休復,吉。
《象》曰:「休復」之「吉」,以下仁也。
「休」,初九也。以陰居陰,不爭之至也,退而「休」之,使復者得信,謂之「休復」。
六三:頻復,厲,無咎。
《象》曰:「頻復」之「厲」,義「無咎」也。
以陰居陽,力不得抗;而中不願,故頻於初九之復也。外順而內不平者,危則「無咎」。「頻」,蹙也。
六四:中行,獨復。
《象》曰:「中行獨復」,以從道也。
「獨」,與初應。
六五:敦復,無悔。
《象》曰:「敦復無悔」,中以自考也。
憂患未至而慮之,則「無悔」。六五,陰之方盛也;而內自度其終不足以抗初九,故因六四之獨復而附益之,以自托焉。
上六:迷復,凶,有災眚。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凶;至於十年不克征。
《象》曰:「迷復」之「凶」,反君道也。
乘極盛之末而用之不已,不知初九之已復也,謂之「迷復」。「災眚」者,在天之罰也[1]。初九之復,天也;眾莫不予,而己獨迷焉。用之於敵,則災其國;用之於國,則災其身。極盛必衰,驟勝故敗。在其終也,國敗君凶。至於十年而不復者,明其用民之過,而師競之甚也。
【校注】
編輯- ↑ 在天之罰:《蘇氏易傳》作「示天之罰」,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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