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軒記
余既以罪謫監筠州鹽酒稅,未至,大雨,筠水泛溢,蔑南市,登北岸,敗刺史府門。鹽酒稅治舍,俯江之漘,水患尤甚。既至,弊不可處,乃告於郡,假部使者府以居。郡憐其無歸也,許之。歲十二月,乃克支其欹斜,補其圮缺,辟聽事堂之東為軒,種杉二本,竹百個,以為宴休之所。然鹽酒稅舊以三吏共事。余至,其二人者適皆罷去,事委於一。晝則坐市區鬻鹽、沽酒、稅豚魚,與市人爭尋尺以自效。莫歸筋力疲廢,輒昏然就睡,不知夜之既旦。旦則復出營職,終不能安於所謂東軒者。每旦莫出入其旁,顧之未嘗不啞然自笑也。
余昔少年讀書,竊嘗怪顏子以簞食瓢飲居於陋巷,人不堪其憂,顏子不改其樂。私以為雖不欲仕,然抱關擊柝,尚可自養,而不害於學,何至困辱貧窶自苦如此!及來筠州,勤勞鹽米之間,無一日之休,雖欲棄塵垢,解羈縶,自放於道德之場,而事每劫而留之。然後知顏子之所以甘心貧賤,不肯求斗升之祿以自給者,良以其害於學故也。
嗟夫!士方其未聞大道,沉酣勢利,以玉帛子女自厚,自以為樂矣。及其循理以求道,落其華而收其實,從容自得,不知夫天地之為大與死生之為變,而況其下者乎?故其樂也,足以易窮餓而不怨,雖南面之王,不能加之,蓋非有德不能任也。余方區區欲磨洗濁汙,希聖賢之萬一,自視缺然,而欲庶幾顏氏之樂,宜其不可得哉!若夫孔子周行天下,高為魯司寇,下為乘田委吏,惟其所遇,無所不可,彼蓋達者之事而非學者之所望也。
余既以譴來此,雖知桎梏之害而勢不得去,獨幸歲月之久,世或哀而憐之,使得歸復田裡,治先人之敝廬,為環堵之室而居之,然後追求顏氏之樂,懷思東軒,優遊以忘其老,然而非所敢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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