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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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占總訣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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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方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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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梅數訣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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嗟呼,《易》豈易言哉!蓋《易》之為書,至精微,至玄妙。然數者,不外乎易理也。有先後天之殊,有葉音取音之辨,明憂虞得失之機,取互變遲速之應。數有前定,禍福難測。易理灼然可察,予求得先天、玄黃、靈應諸篇,外采《易辭》,曰:「觀梅數訣,列圖明五行生剋衰旺之理,分例指避凶趨吉之道。後學群子幸鑒焉。」《易辭》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生萬物。」邵子曰:「一分為二,二分為四,四分為八也。」《說卦傳》曰:「易逆數也。」邵子曰:「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自乾至坤,皆得未生之卦,若逆推四時之比也。後天六十四卦仿此。」

八卦定陰陽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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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為父,震長男,坎中男,艮少男;

坤為母,巽長女,離中女,兌少女。

變卦式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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澤火革體金,互巽木變澤山鹹

離卦初爻,陽動變陰,變艮卦兌金,為少女,離火克之。巽為股,乾金克之,曰:傷股。得艮土生,入兌金,斷曰:不至於死。

體用於變爻,作動靜取之。動者為用,靜者為體。

地雷複體土、用金,變地澤臨

木是用爻,斷出軟物,文章之體也。

天澤履體金、用金,互卦木火變乾卦

此卦斷出是鐵器之物

澤火革用金、體火,互卦金木變火雷噬嗑

此卦乃用金體火,夏火得旺,能出土,必是土物也。

雷澤歸妹用木、體金,互卦水火變火澤睽

用爻屬木變火,體卦屬金。四爻變卦成艮,土能生金,斷出是鐵。

澤天夬體金、用金,互卦金變兌卦

此卦非金是石,斷是破磁碟也。

澤火革互卦金木變艮卦

本卦得澤火革,為少女,近物為口,遠取羊。內離為中女,近日,遠取雉。初爻變艮卦為土,土能生金,則扶起兌金之妹。次除去初爻,移上四爻,又成巽木,斷得傷股之災。得初爻變艮土生兌金,是故有救而不至於死也。

「近取諸身」,乾頭、坤腹、震足、巽股、坎耳、離目、兌口、艮手,人身;「遠取諸物」,乾馬、坤牛、震龍、巽雞、坎豕、離雉、艮狗、兌羊,畜道。

天水訟卦變兌,欲要求財。蓋卦是體生,而乃泄已之氣,其財空望。次得離卦屬火,能克金。其日午時,客來食去酒,返自消耗也。

占卦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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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占卦問吉事,則看卦中有生體之卦,則吉事應之必速。便看生體之卦,於八卦時序類決其日時。如生體是用卦,則事即成。生體是互卦,則漸成。生體是變卦,則稍遲耳。若有生體之卦,又有克體之卦,則事有阻節,好中不足產。便看克體卦氣阻於幾日,若乾克體,阻一日,兌克體,阻二日之類推之。如占吉事,無生體之卦,有克體之卦,則事不諧矣。無克體之卦。則吉事必可成就矣。

又如占不吉之事,卦中有生體之卦,則有救無害;如無生體之卦,事必不吉矣。若以日期而論,看卦中有生體之卦,則事應於生體卦氣之日;有克體之卦,則事敗於克體卦氣之日。要在活法取用也。

體用互變之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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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凡占卜,以體為其主,互用變皆為應。卦用最緊,互次之,變卦又次之。故曰用為占之即應,互為中間之應,變為事占之終應。然互卦則分其有體之互,有用之互。如體在上,則上互為體之互,下互為用之互,體卦在下,則下互為體之互,上互為用之互。體互最緊,用互次之。

例如觀梅恆卦,互兌、乾,兌為體,互見女子折花。若乾為體,互則老人折花矣。蓋兌、乾皆克體,但取兌而不取乾,此體互用之分。

大凡占卦,變卦克體,事於末後,必有不吉。變生體及比和,則事事臨終有吉利。此用互變之訣也。

體用生克之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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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卦即以卦分體用互變,即以五行之理斷其吉凶。然生克之理,於內卦體用互變,一定之生克。若外卦,則須明其真生真克之五行,以分輕重,則禍福立應。何也?假如乾、兌之金為體,見火則克,然有真火之體,有火之形色。真火能克金,形色則不能克。能克則不吉,不能克則不順而已。蓋見爐中火,窯灶之火,真火也。烈焰巨炷,真火也。乾、兌為體,遇之不吉。若色之紅紫,形之中虛,槁木之離,日火之火,則灶之形色,非真火也,乾、兌之體,不為深忌。又若一盞之燈,一炬之燭,雖曰真火,微細而輕,小不利耳。又若震、巽之木體,遇金則克,然釵釧之金,金鉑之金,成錠之銀,杯盤之銀,與器之錫,瑣屑之鋼鐵皆金也。此等之金,豈能克木?木之所忌者,快刀銳刃,巨斧大鋸。震、巽之體,值之必有不吉。又若離火為體,見真水能克。然但見色之黑者,見體之濕者,與夫血之類,皆坎之屬,終忌而不深害也。餘卦為體,所值外應,克者皆以輕重斷之。若夫生體之卦,亦當分辨。土與瓦器皆坤土,金遇之,土能生金,瓦不能生也。樹木柴薪,皆木也。離火值之,柴薪生火之捷,樹木之末伐者,生炎之遲也。木為體,真水生木之福重,如豕如血雖坎之屬,生木之類輕也。其餘五行生剋,並以類而推之。

體用衰旺之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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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體卦宜乘旺,克體之卦宜衰。蓋體卦之氣,如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四季之月土,此得令之卦,乘旺之氣,雖有他卦克之,亦無大害。用互變卦,乘旺皆吉,但不要克體之卦氣旺。而體卦氣衰是不吉之占。占者有此,若問病必死,問訟必敗。若非問訟與病而常占,則防有官病之事。末臨其期,在於克體卦氣之月日也。若卦體旺而複有生體之卦,吉事之來,可刻期而至矣。若內卦外卦有生體者,體卦雖衰,亦無大害也。內外並也生體,雖體之卦黨多,皆是衰卦,終不吉也。故體用之卦,必須詳其盛衰也。

體用動靜之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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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卦體用互變既分,必以內外之卦察其動不動。不動不占,亦不斷。其吉凶悔吝,生乎動也。夫體卦為靜,互卦為靜,用卦變卦則動也,此內卦之動靜也。以外卦言之,方應之卦,天地地理之卦,應皆靜,若人事之應,器物之類,則有動者矣。器物本靜,人持其器物而來,則動矣。若乾馬、坤牛,皆動者矣。蓋水之井沼,土之山岩石,皆靜者矣。人汲水擔水而前,水之動也。又人持石負土而前,土之動也。於外卦之應,觀其動靜而審其吉凶,動而吉者,應吉之速;動而凶者,應凶之速;不動而應者,吉凶之末見也。此則外卦體用之動靜也。

若夫起卦之動靜,亦以我之中靜而觀其動者而占之。如雀之爭墜,如牛雞之衰鳴,如枯木之墜,皆物之動者,我以靜而占之也。

又若我坐,則事應之遲;我行而事應之速;我立而半遲半速,此皆動靜之理也。

占卜坐端之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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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端之訣,以我之所坐為中,八位列於八方,占卦決斷之。須虛心待應,坐而端之,察其八卦八方應兆,以為占卜事端之應。隨其方卦有生克之應者,以定所占之家吉凶也。

如乾上有土生之,或乾宮有諸吉兆,則尊長老人分上,見吉慶大事。若乾上有火克之,或有凶兆,則主長上老人有憂。

坤有火生之,或坤上有吉兆,則主母親分上或主陰人有吉利之喜。坤宮見克,或有凶兆,則主老母陰人有災厄。

震宮有水生之,及東方震宮有吉兆,則喜在長子長孫;見克而或見凶,則長子長孫不利。

坎宮宜見五金及有吉利之讖,則喜在中男之位;若土克,若見凶,則憂在中男矣。

離宮喜木生之,或有可喜之應,則中女有喜;若遇克或見凶,則中女有厄矣。

艮為少男之位,宜火生之,見吉則少男之喜;若遇克,或見凶,則災及少男。問產必不育矣。

兌為少女,土宜生之,見吉則少女有喜,或有歡悅之事。若問病,如乾卦受克,病在頭。坤宮見克,病在腹,推之震足、巽股、離目、坎耳及血、艮手指、兌口齒,於其克者定見其病。

至於八端之中,有奇占巧卜者,則在乎人。此引其端為之例也。

占卜克應之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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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應者,所謂剋期應驗也。占卜之道,無此訣,則吉凶成敗之事不知應於何時。故克應為卦之切要也。然克則最難,有以數而克之者,有以理而克之者,皆要論也。以數而刻期,必詳其理,如算屋宅之初創,男女之始婚,墳之方葬,器物之新置,俱以年月日時加事物之數而起卦。卦成,則於體用互變之中,視全卦之數,以為約定之期,審其事端之遲速而刻之,如屋宅墳墓永久者也。屋宅則以全卦之數刻其期。如屋宅之終應,蓋屋宅有朽壞之期也。墳墓亦有損壞,然占墓但占吉凶,不計成敗也。男女之婚,遠亦不過數年。年內之事,全卦之數可決,又不如屋宅之久也。然婚姻亦不過卜其吉凶,不必刻其期也。若吉凶之期,但以生體及比和之年月為吉期,克體之年月為不吉之期也。器物之占,則金石之質終遠,草木之質終不久也。遠者,以全卦之數為年期;近者,以全卦之數為月期。又近者,以全卦為日期也。如置硯,則全卦之數為歲。計筆墨亦可以全卦為歲計。筆墨之小者,以日卦之數可也。此器物刻期之占也。如先天觀梅與牡丹二花,俱旦夕之事,故以卦理推,則不必決其遠日也。如後天老年、少年、雞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數合而計之。老少、雞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數合而計之。老少、雞牛之占,亦只可以日計也。若永遠之占,則以日為月,以月為年矣。占者詳吉,必又尋常之占事刻期,則於全卦中細觀生體之卦為吉,應決期克體之卦為凶。應之期遠,則以年,近則以月,又近則以日也。如問求名則乾為體,看卦中有坤、艮,則斷其辰、戌、丑、未之土月日。蓋乾、兌,金體也。此為吉事生體之應。若問病而乾卦為體,則看卦中有離,又看卦中無坤、艮,及有兇犯,則其體死於巳午火日,此克體為凶事之期也。又若問行人,以生體之日為歸期,無生體比和之日,則歸必遲。若此例者,具難盡載,學者審焉。

斷占總訣篇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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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物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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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稟陰陽,卦分先後。達時務者,近取諸身,遠取諸物。觀物理者,靜則乎地,動則乎天。原夫萬物有數,易數無窮。動靜可知,不出於玄天之外。吉凶必見,莫逃乎爻象之中。未成卦以前,必虛心而求應;既成卦以後,複觀刻應以為斷。聲音言語,傍人讖兆,當遇形影往來,我心指實皆是,及其六爻以定,三天既生,始尋卦象之端,終測刻應之理。是以逢吉兆而終知有喜,見凶識而不免乎凶。故欲知他人家之事,必須憑我耳目之聞見。未成卦而聞見之,乃已生之事。既定卦而觀察之,乃未來之機。或聞何處喧鬧,主有鬥爭;或聽此間笑語,必逢吉慶;見婦啼歎,其家陰小有災;東至軍來,必有官司詞訟;或逢枷鎖而枷鎖臨身;倘遇鞭杖而鞭杖必至。若屠而負肉,此為骨肉有災;倘逢血光,而又恐災於孳畜。師巫樂餌,病患臨門。見詖則有犯家先,逢酒則欠神願。陰人至則女子有厄,陽人至則男子當災。又須八卦中分,不可一例而論。卦吉而爻象又吉,禍患終無;卦凶而識兆又凶,災殃難免。披麻帶孝,必然孝服臨頭;持杖而號,定主號泣滿室。其人憂終是為憂,其人喜還須有喜。故當觀色察形,以為決意斷心。其或鼓樂聲喧,又見酒杯器皿,若不迎婚嫁娶,定須會客宴酣。欲知應在何日,須觀爻象值數。巽五日而坤八日,離三朝而坎六朝。又觀遠近克應,以斷得買之相期。應遠,則全卦相同;應近,而各時同斷。假如天地否卦,上天一而下地八;設若澤火革卦,上兌二而下離三。依此推之,萬無一失。此人物之兆,察之可推也。及其鳥獸之應,仍驗之有準。鵲噪而喜色已動,鴉鳴而禍事將來。牛羊豬犬,日晨不見,金日遇之,六畜有損。木日見豬養豬,必成。庚日見雞鳴,丁日見羊過,此乃凶刃之殺。己日值馬來,壬日豬過,此皆食祿之兆。見吉兆而百事亨通,逢凶讖而諸事阻滯。或若求財問利,須憑克應。以言櫃箱為藏財之用,繩索為穿錢之物。逢金帛寶貨之類,理必有成。遇刀刃劍具之器,損而無益。又看原卦,不可執一。逢財而有財,無財而無益。凡物成器,方系得全,缺損破碎,有之不足。或問婚姻,理亦相似。物團圓,指日而成;物破損,中逢阻折。此又是一家,聞奧理明,萬事昭然。逢柴炭主憂,折麥主悲。米必奇,豆必傷。末與鞋,萬事和諧;棋與藥,與人期約。斧鋸必有修造,糧儲必有遠行。聞禽鳴,謀事虛說。聽鼓聲,交易空虛。拭目潤睫,內有哭泣之事;持刃見血,外有蟲毒之講。克應既明,飲食同斷。見水為飲食酒湯,遇火為煎炮烤炙。見米為一飯之得,提壺為酌杯之禮。水乃魚暇水中物味,土乃牛羊土內菜蔬。姜面為辛味辣羹,刀砧乃董腥美味。此三天之克應,萬物之樞機。能達此者尚其秘之。

飲食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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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乾之為象也,圓堅而味辛,取象乎卯,為牲之首,為馬為豬,秋得之而食祿盛,夏得之而食祿衰。春為時新之物,水果蔬菜之屬;冬為冷物,隔宿之食。有坎乃江湖海味,有水而蔬果珍羞。

艮為土物同烹,離乃火邊煎炙。秋為蟹,春為馬。凡內必多肉,其味必辛,盛有瓦器,伴有金樽。其於菜也為芹,其於物也帶羽。克生生回,食必鵝鴨。生出克入,野菜無名。

坤其於坤也,遠客至,故人來,所用必瓦器,所食米果之味。靜則梨棗茄芋,動則魚蝦鮮羊。無骨肉脯,殺亦為藏,藏亦為肚腸。遇客必婦人,克此必主口舌。克出生回,乃牲之味;克入生物,乃集物之烹。見乾、兌,細切薄披;見震、巽而新生舊煮,其色黑黃,其味甘甜,水火並之,蒸炊而已。四時皆為米麥之味,必帶麻薑。仔細推詳必有驗也。

巽之為卦,主文書柬約之間,講論之際,外客婚姻,故人舊交。或主遠信近期,其色白青,其性曲直,其味酸,其象長。桃李木瓜,齋辣素食,為魚為雞,其豆其面,非濟執而得之,必鋤掘而得之。有乾、兌,食之而致病,有坤,得之非難。炊為炒菜蔬,離為炒茶,帶坎於中,酒湯其食。其無生,半齋半葷。其在艮也,會鄰裏,有貴人。食物不多,適口而已。其桔油菜果蔬,斫伐於山林帶節,虎狗兔鹿,漁捕網羅,米麻面麥。克入集食,克出羊肉。克入口舌,是非陰災,極不可食。其味甘甜,其色玄黃。坎為水象也,水近信至海內,味香有細鱗,或四足。凡曰水族,必可飲食也。或聞簫鼓之聲,或在禮樂之所,其色黑,其味鹹。克出飲酒,回食魚。為豕為目,為耳為血。羹湯物味,酒食水醬。遇離而說文書,逢乾而為海味。

震之為卦,木屬也。酒友疏狂,虛輕怪異。大樹之果,園林之蔬,其色青而味酸,其數多,會客少。或有膻臭之氣,或有異香之肴。同離多,主鹽茶;見坎或為鹽醋。

離則文書交易,親戚師儒,坐中多禮貌之人,筵上總英才之士。其物乃煎烤炙燒,其間或茶鹽。白日之夕,雖之以燭,春夏之際。凡物帶花,老人莫食。心事不寧,少者宜之。宜講論,即有益。為雞為雉,為蟹為蛇,色赤味苦,性熱而氣香。逢坎而酒請之爭,逢巽則炒菜而已。

兌之為卦,其屬白金,其味辛而色白。或遠客暴至,或近交爭來。凡動物刀砧,凡味必有辛辣,凡包裏醃藏。其於暴也,為菲為菱;其於菜也,為蔥為韭。盛而有腥臭,旺而有羊鵝。坐間有潛越之人,或有歌娼之女。單則必然口舌,重則必然歡喜。生出多食,克出好事。

夫算其飲食,必須察其動靜。故動則有,靜則無。以體卦下卦為己卦,上為人卦。下為變為客,互之上為酒,下為食物。取象體之下為食何物,變為客體,下食之不終,生體下吉。互克體之不得食。他人克應亦難食。他人生,他人請,己生體生下,己請人。互受生後不計杯杓。上體受生客不計數。變生互,客有後至者;互生克,有先去者。取其日時,以互卦用矣。

觀物玄妙歌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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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物戲驗者,雖雲無益於世,學者以此驗數,而知聖人作《易》之靈耳。物之於世,必有數焉。故天圓地方,物之形也;天玄地黃,物之色也;天動地靜,物之性也;天上地下,物之位也;乾剛坤柔,物之體也。故乾之為卦,剛而圓,貴而堅,為金為玉,為赤為圓,為大為首,為上之果物。見兌為毀拆,逢坎而沉溺,見離為煉煆之金,震為有動之物,巽為木果為圓,坤、艮土中之石,得火而成器。兌為劍鋒之銳,秋得而價高,夏得之而衰矣。

坤之為卦,其形直而方,其色黑而黃。為文為布,為輿為金。其物象牛,其性惡動。得乾乃可圓可方,可貴可賤。震、巽為長器,離為文章,兌為土中出之金,艮為帶剛之土石也。

震之為卦,其色玄黃而多青,為木為聲,為竹為萑葦,為蕃鮮及生形。上柔下剛,是性震動而可驚。得乾乃為聲價之物,得兌為無用之木,見艮山林間之石,見坎有氣之類,巽為有枝葉,見離為帶花。

巽之為卦,其色白,其氣香。為草木,為剛為柔。見離為文書,見兌、乾為不用,乃遇金刀之物。坤、艮為草木之類,坎、兌為可食之物。為長為直,並震而春生夏長,草木之果蔬。

坎之為卦,其色黑,亦可圓可方物。為柔為腐,內則剛物。得之卑濕之所,多為水中之物。見乾亦圓,見兌亦毀。又乃汙濕,得震、巽而可食;離、水火既濟,假水而出,假火而成。又為滯於物,兌為帶口也。震、巽為帶枝葉,為帶花也。

離之為卦也,其色黃而青,體燥,其性則上剛下柔。為山石之物,土瓦之類,小石於大山,為門途之處。為物見乾而剛,兌而毀折,坤而土塊,巽為草之物,而震為木物類也。坎並為河岸之物,離並為瓦器,震、巽並見籬壁之物。

兌之為卦,其色白,其性少柔多剛。為毀折而下,全帶口而圓。見乾先圓後缺,見艮則金石廢器,見震、巽為剝削之物,見坎為水之類。得乾而多剛,得坤而多柔,長於凱撒之內。於水中之類,得柔而成器也。

諸事響應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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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沌開闢立人極,吉凶回應尤難避。
先賢遺下預知音,《皇極》《觀梅》出《周易》。
玄微浩瀚總無涯,各述繁言人莫記。
大抵體宜用卦生,旺相謀為終有益。
比和為吉克為凶,生用亦為凶兆矣。
問雨天晴無坎兌,亢旱言之終則是。
天時連雨問晴明,艮離賁卦回應耳。
乾明坤晦巽多風,震主雷霆定莫疑。
凡占人事體克用,諸事亨通須有幸。
比和為妙克為凶,又看其中體卦證。
乾主公門是老人,坤遇陰人曰土應。
震為東方或山林,巽亦山林蔬果品。
坎為北方並水姓,酒貨魚鹽才取定。
離言文書爐冶利,亦日南方顏色亦。
艮為東北山林材,兌曰西方喜悅是。
生體克體亦同方,編記以為諸事應。
凡問家宅體為主,旺相須知進田土。
生用須雲耗散財,比和家世安居處。
克體為凶決斷之,生產以體為其母。
兩宜生旺不宜衰,奇偶之中察男女。
乾卦為陽坤為陰,又有來人爻內取。
陰多生女陽生男,此數分明具易理。
婚姻生用必難成,比和克用大吉利。
若問飲食和生體,必知肴饌豐厚喜。
生用克體飲食難,克用必無比和美。
坎兌為酒震為魚,八卦推求衰旺取。
求謀稱意是比和,克用謀為遲可已。
求名克用名可求,生體比和俱可取。
求財克用日有財,生體比和俱稱意。
交易生體及比和,有利必成無後慮。
出行克用用生體,所至其方多得意。
坎則乘舟離旱途,乾震動則坤艮止。
行人克用必來遲,生體比和人即至。
成遠恆遲升不回,艮阻坎險君須記。
若去謁人體克用,速可追尋依卦斷。
相生比和終可尋,兌臨殘缺並井畔。
離為冶所及南方,坤主方器憑推看。
疾病最宜體旺相,克用易安藥有效。
比和凶則有救星,體卦受克為凶兆。
離宜服熱坎服冷,卦見坤土溫補亨。
亦把鬼神卦象推,震主嬌怪為狀貌。
巽為自縊井鎖枷,坤艮落水及血刃。
凡占公訟用宜克,體卦旺相終得理。
比和助解最為奇,非止全仗他人力。
若問墓穴在何地,坤則平陽巽林裏。
乾宜高葬艮臨山,離近人煙兌興廢。
比和生體宜葬之,克用尤為大吉利。
若人臨問聽傍言,笑語雞鳴亦吉美。
美物是為祥端推,略舉片言通萬類。

斷占總訣篇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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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卦反對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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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剛坤柔反其義,比卦歡欣困憂慮。
臨逢百物觀求之,蒙卦難明屯不失。
大畜其卦福之生,無妄若遇禍之始。
升者去而不復回,萃者聚而終不去。
謙卦自尊豫怠人,震則動而艮則止。
兌主外遇禍之藏,隨前坎後偷安矣。
剝體消爛複自生,蠱改前非而已矣。
明夷內朗又逢傷,晉主外明並通理。
益擬茂盛損象衰,鹹速恆遲渙遠遁。
同人內親睽外疏,解卦從容蹇難啟。
離文美麗艮光明,遁退回身姤相遇。
大有曰眾豐曰多,坎卦履險震卦起。
需不進兮訟不寧,既濟一定無後慮。
未濟之卦男之終,歸妹之辭歸之始。
否遭大往而小來,泰卦大來而小去。
革去舊故鼎從新,小畜曰寡噬嗑食。
旅羈其外大過顛,夬卦分明曰快利。
要將字字考精詳,雜卦性情反對是。

占物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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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看物數,看其成卦,觀其爻辭。如得乾,曰「潛龍勿用」,乃曰不可用之物;「見龍在田」,乃曰田中之物;「或躍在淵」,乃曰水中之物;「亢龍有悔」,乃廢物也。如得坤之「直、方、大」,乃曰直而方大之器物:「括囊無咎」,乃曰包裹之物;「黃裳元吉」,乃曰黃色衣服之物;「其血玄黃」,乃石物或逢石而破;「困於株林」,乃曰木物。又言爻辭,不言物類,而不能決者,須以八卦所屬之象察之。

又訣,體用斷物之妙,生克制化之妙,於諸訣中此極為美驗。其所以生體者,為可食之物;克體者,為可近人之穢物。體生者,為不成之器;體克者,為破碎損折之物;比和者,乃有用成器之物,又生體象者為貴物,克體象者為賤物,所泄為廢物也。

又訣,凡算此數,以體卦為主,看其剛柔。用卦看其有用無用。體生方圓曲直,可作可用,如用生體,乃可食。用變互卦,看其色與數目。此互卦決其物之數目也。如互見乾、兌,決為一二之數。互見艮、坤,為七八之數也。但互卦重乾、重艮、重坤、重坎、重離之屬,皆是兩件。物乘旺,物數多,衰而物少。離為中虛之物,或空手無物。又決物之數者,如互艮卦,先天七數,後天亦不出八數之外。

物數為體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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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算物數者,不但以體卦為體,凡卦之多者,皆可為體。如乾金多,以金為體,則多剛;坤多以土為體,多柔。乾卦體卦乾而互又是乾。固曰:金為體而剛矣,便是圓健剛硬之物。非金非石,此為體矣。觀物有體互變卦,並無生旺之氣者,為不入五行物。觀物觀爻,如八卦中陽爻多,乃多剛之物;陰爻多,乃多柔之物。

又訣,觀物變在五六爻,多是能飛動之物。

觀物看變爻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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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觀物,以變卦為主,應用之應驗也。如得乾,初爻變為巽,金刀削過之木物。二爻動,變為離,乃火中鍛煉之金。三爻動,變為兌,乃毀折五金之器,雖圓而破處多也。

觀物克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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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算物之成敗,又看體卦克應如何。成卦未決之際,有見圓物相遇,即斷圓物。見有負土者過,即斷為土中之物。見剛健之物,即言是剛健之物。見有柔腐之物,即言是柔腐之物。

觀物趣時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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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算物,趣時察理,無有不驗。以春得震、離為花,夏得震為有聲之物,秋得兌為毀折成器之物,冬得坤為無用土物也。

觀物用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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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以籠盛物者,算得地天泰之初變升,互見震、兌,曰此必是草木類而生土中也。色青根黃,當連根之草木也。蓋爻辭曰:「拔茅茹,以其彙。」乃曰:此乃幹根之草木也,視之乃草木連根,新采於土中也。互震為清色,兌為黃根也。

又有以鍾覆物者,令占之,得火風鼎之雷風恆。乃曰:此有聲價氣勢之物,雖圓而今毀缺矣。其色白而可用。蓋其辭曰:「鼎玉鉉,大吉。」互見乾、兌,雖圓面毀也。開視之,乃玉絛環,果破矣。

萬物戲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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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猜手中物,乾金為圓白之物。其色白,其性剛,為寶貨之物,有氣為無價物。坎為黑色,性柔,近水之物。又艮為土中之物,瓦石之類,有氣為成器之物,其色黃。逢兌克,無氣,折傷之物。又巽、震為竹木,有氣為有用之物,為可食之物;無氣為竹木之屬。遇兌之屬可食,當時之果物,色青。有氣柔,無氣剛。震、巽遇坎為汙濕物,或有氣;如無氣,為爛朽之木。離色亦,性柔,有水有木,而火焚之,必炭之類。有氣,為價值可貨之物。坤為土中之物,色黃而性溫。兌為毀折之物,帶口。凡占物,以春震巽、夏離、秋乾兌、冬坎皆當以為可用之物,成器之物。否則為無用之物。值六虛衝破,則必無物而空手矣。

斷占總訣篇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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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卜十應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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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占卜,以體卦為主,用為事應,固然矣。但體卦既為主,用互卦相應,參看禍福。然今日得此一卦,體用互變中決之如此;明日複得此卦,體用一般,豈可又複以此決之?然則若何而可?必得十應之說而後可也。蓋十應之說,有正應、互應、變應、日應、刻應、外應、天時應、地理應、人事應、所謂十應也。夫正應者,正卦之應也。互應者,互卦之應也。變應者,變卦之應也。此二卦之訣也。占者俱用之以斷吉凶矣。至於諸應之理,人有不知者,故必得諸用之訣,卦無不驗。不得其訣而占卜吉凶,或驗或不驗矣。得此訣者,宜秘之。

正應

正應者,即體用二卦決吉凶

互應

互應者,即互卦中決吉凶

變應

變應者,即變卦中決吉凶

方應

方應者,以體為主,看來占之人在何方位上,即看其所坐立之方位。宜生體卦,又宜與體比和,則吉;如克體卦則凶,如體卦生之,亦不吉矣。

日應

日應者,以體卦為主,看所占屬何卦,及體卦與本日衰旺如何。蓋卦宜生體,宜比和;不宜克體,亦不宜體卦生之也。本日所屬卦氣如寅卯木、巳午火、申酉金、亥子水、辰戌丑未土也。

刻應

刻應者,即三要之訣也。占卜之頃,隨所聞所見吉凶之兆以為吉凶之應。

外應

外應者,外卦之應也。占卜之際,偶見外物之來者,即看其物屬何卦。如火得離、水得坎之類。如見老人、馬、金玉圓物,得乾。見老婦、牛、土瓦物,得坤之類。

又如見此者,為外應之卦。並看其卦與體卦生克比和之理,以決吉凶。

天時應

天時之應,占卜之際,晴明為離,雨雪為坎,風為巽,雷為震。如離為體,宜晴。坎為體,宜雨。巽為體,宜風。震為體,宜雷。火見雷為比和,參之生克,以定吉凶。

地理應

地理之應,占卜之時,在竹林間,為震、巽之地;在江河溪澗池沼之上為坎;在五金之處為乾、兌之鄉;在窯灶爐火之所為離;在土瓦之所為坤、艮,並為體卦,論生克比和之理以訣之。

人事應

人事之應,即三要中人事之克應也。蓋占卜之際,偶遇人事之吉為吉,偶遇人事之凶為凶。如聞笑語,主有吉慶之事;遇哭泣,主有悲愁之事,又以人事之屬於卦者論之:老人為乾,老婦為坤,少男為艮,少女為兌。並看此人事之卦與體卦生克比和,以決吉凶。

此十應之理,凡占卜之際,耳聞目見以決吉凶,並以體卦為主,而詳見生克比和之理。如占病症,互變中俱有克體之卦,而本卦中又無生體之卦者,斷不吉也。又看體衰旺,若體旺則庶幾有望,體衰則無複生理。如是,又看諸應有生體者,險中有救;有克體則不可望安矣。其餘占卜,並以類推之。

論事十大應(論日辰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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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問官事,屬木,旺木有文書;屬火,有官司;財金,財有至。有客至問病,人火潮熱,金水米漿。

二立:官司不發,木土無金,大小口舌,病不凶。財水土,有貴人至,文書發動。

三坐:問官司,有訟不成。主財屬火,主和勸。金敗財,木得財。病卻月,又有犯林木神,有禍不凶。

四臥:問官司側睡者,欲起必作,主陰人事。金有財,火事發破財。土水無財難就。土木有財。

五擔:官司被人自驚,與面說人成口舌。問信見水土得財。金木客至。病有犯,四肢沉重不能起。

六券:官司不成,火有財,水土有災。心下不安,有貴人,主口舌,不凶。

七裹頭:官司立見口舌。火,大官司;水土比和。財無,小人分上。口舌嘔氣。病主陰人小口災。

八跣足:官司破財,外人欺,心下驚慌。火主破財,土不凶。病有孝至。

九喜:官司自己無主,外人有請,勸官司。有酒肉,別人事。口舌紛紛,求財不許。不凶。

十怒:官司主外人欺淩,不見官,主破財。倚人脫卸,火驚病凶。

卦應(與前八卦類象,大同小異,觀者可以互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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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為天、為圓、為君、為父、為首、為金、為玉、為寒、為冰、為大赤、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馬、為木果。《九家易》雲:「為龍、為直、為衣、為言。」如姤、遁、否、履、無妄、訟、同人七卦,乾在上,剛在外。如大有、泰、大壯、夬、需、大畜、小畜七卦,乾在下,剛於內。乾坤剛柔,四發變八,惟六動隨時有異,不拘於一。乾性溫而剛直,位西北,不居子午而居戌亥。附於禮王,則為剛善,為明;不附於禮法,則為剛惡,為兇暴。

天文:雪、老陽。

天氣:寒。

凶盜:軍弓手、賊、強橫、停屍。

官貴:朝貴、鹽司、大守、座主。

身體:頂、面頰、頄輔。

性情:剛健正直、尊重、好高、戰吉。

聲音:正、清、商。

信音:朝信改、召命、薦舉、關升、義親。

事意:上卦為形象之家,下卦為強橫之輩。

疾病:於太陽脈弦緊,天威所罰、上壅目熟、寒熱。

附藥:丸子。

坤為地、為母、為布、為釜、為吝嗇、為均、為子母牛、為大輿、為文、為眾、為柄、其於地也為黑。

震為雷、為龍、為玄黃、為旉、為大塗、為長子、為決躁、為蒼筤竹、為萑葦、其於馬也、為善鳴、為$足、為作足、為的顙、其於稼也、為反生、其究為健、為蕃鮮。

巽為木、為風、為長女、為繩直、為工、為白、為長、為高、為進退、為不果、為臭、其於人也、為寡發、為廣顙、為多白眼、為近利市三位、其究為躁卦。

坎為水、為溝瀆、為隱伏、為矯輮、為弓輪、其於人也、為加憂、為心病、為耳痛、為血卦、為赤、其於馬也、為美脊、為亟心、為下首、為薄蹄、為曳、其於輿也、為多眚、為通、為月、為盜、其於木也、為堅多心。

離為火、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甲冑、為戈兵、其於人也、為大腹、為乾卦、為鱉、為蟹、為蠃、為蚌、為龜、其於木也、為科上槁。

艮為山、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闕、為果蓏、為閽寺、為指、為狗、為鼠、為黔喙之屬、其於木也、為

堅多節。

兌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其於地也、為剛鹵、為妾、為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