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節後復工復學相關事項的通告(第12號)

椒江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開展「全民不出門」行動的通告(第11號) 椒江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節後復工復學相關事項的通告(第12號)
制定機關:椒江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1日
椒江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關於在全區實施出行管控措施的通告(第13號)
來自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眾號

  為積極應對節後我區各用人單位復工、各學校復學所帶來的疫情輸入風險,全力以赴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好維護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防控工作部署,現就椒江各用人單位復工、各學校復學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各類企業(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不得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各類學校延期至2月17日之後開學,具體開學時間將根據疫情防控情況,經科學評估後確定並提前向社會公布。

  二、區內所有文化、體育、旅遊等公共場所(區圖書館、區文化館、區博物館、體育館、劇院、新華書店、旅遊景區景點、電影院、洗浴場所、美容美髮美體、健身場所、遊樂場、KTV、棋牌室、網吧、酒吧、茶室茶座、文化禮堂、老年協會、花鳥及古玩市場等場所)一律暫時關停,各類培訓全部暫停。為解決群眾實際生活需求,有條件開放部分餐飲店,餐飲經營者報經市場監管部門同意後允許經營,網絡訂餐經營戶應通過外賣服務平台公司統一申報,未經同意一律不得經營。

  三、區行政服務中心和各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暫停窗口現場辦理業務,對於應急確需到區行政服務中心大廳現場辦理的特殊情況,可在工作時間內撥打相關部門電話進行預約,相關部門諮詢預約電話詳見附表。疫情期間取消無休日辦事服務。椒江區群眾來訪接待場所(含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暫時關閉,群眾可以通過電話、網絡、郵件、手機App等方式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建議和表達訴求。涉稅辦事服務、公安交管、社保、供水、供電、管道燃氣等業務提倡網上辦理(諮詢電話附後)。

  四、對已返鄉的湖北籍人員及學生,各用人單位和學校應通知相關人員在疫情解除前原則上不得返回椒江,其他地區人員也要勸導不要返回。對涉及防疫需要確需近期返椒的人員,所在單位須及時報區防控指揮部備案同意,加強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按照規定嚴格落實醫學觀察、隔離等措施,確保做到全覆蓋、不遺漏。

  五、對外地返回椒江的人員,各用人單位和學校應詳細了解過去14天的旅行史。凡兩周內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觸史、與湖北疫情重點地區人員接觸史或湖北疫情重點地區往來史的,必須按要求做好相關防控措施。

  六、復工復學後,各用人單位和學校應對全體在崗人員、在讀學生每日進行一次以上體溫檢測,並落實專人做好記錄和管理,如出現疑似症狀人員的,應立即報告防控指揮部。

  七、在疫情防控期間,全區停止舉辦一切現場招聘和勞務協作活動,鼓勵通過網上招聘等方式補充勞動力

  八、凡是在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用人單位不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九、在職工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十、各單位要強化主體責任,切實採取有效措施,把各項防控保障落實到位。在疫情防治期間,對防控得力且確有困難的單位,可視情予以補助。對拒不配合或違反通告要求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處置。

椒江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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