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韻趙持世以繕工監役官,觀刈葦於鴨島,自嘲之作·附元韻
次韻趙持世〈緯韓〉以繕工監役官,觀刈葦於鴨島,自嘲之作·附元韻 作者:權韠 朝鮮王朝 |
祗後出鴨島,監刈秋已盡。
蕭蕭蘆葦晩,烈烈風霜緊。
侵晨驅役徒,魚貫排行陣。
利鎌似新月,一揮驚電迅。
斬伐竝蘭蘅,蒿荻何曾吝。
平原忽已赭,大澤無餘燼。
鷗鷺失舊棲,狐兔不復隱。
斯須積如山,課功若得雋。
事業止於斯,功名聊自哂。
安得芟群小,致令王靈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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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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