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博物彙編 第七十四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七十四卷目錄
醫部彙考五十四
黃帝靈樞經八〈經別篇第十一 經水篇第十二 經筋篇第十三〉
藝術典第七十四卷
醫部彙考五十四
編輯《黃帝靈樞經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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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別篇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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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問於岐伯曰:「余聞人之合於天道也,內有五臟, 以應五音、五色、五時、五味、五位也;外有六腑,以應六 律。六律建陰陽諸經,而合之十二月、十二辰、十二節、 十二經水、十二時、十二經脈者,此五臟六腑之所以 應天道。夫十二經脈者,人之所以生,病之所以成,人 之所以治,病之所以起,學之所始,工之所止也。粗之 所易,上之所難也。請問其離合出入奈何?」岐伯稽首 再拜曰:「明乎哉問也!此粗之所過,上之所息也,請卒 言之。」
馬蒔曰:「此《帝問十二經》之離合出入,而伯欲盡言之也。」
張志聰曰:「此論十二經脈,十五大絡之外,而又有經別也。五位,五方之定位。六律建陰陽者,建立六陰六陽,以合諸經。諸經者,十二經脈,十二大絡,十二經別也。六律分立陰陽,是以合天之十二月、十二節、十二時,合地之十二經水,人之十二經脈,此五臟六腑之所以應天道也。夫六臟脈屬臟絡腑,六腑脈屬腑絡」 臟,此榮血之流行於十二經脈之中,然經脈之外,又有大絡,大絡之外又有經別,是以粗工為易,而上工之所難也。離合者,謂三陽之經,別離本經而合於三陰,三陰之經,別離本經而合於三陽,此即《繆刺篇》所當巨刺之經,左盛則右病,右盛則左病,如此者必巨刺之,必中其經,非絡脈也。按:上章之所謂別者,言十二經脈之外而有別絡;此章之所謂別者,言十二經脈之外而又有別經。此人之所以生,此陰陽血氣,病之所以成,是動所生,及大絡之奇病,經別之移易,治之所以分,皮刺、經剌、繆刺、巨刺也。所生之經絡多岐,所成之病證各別,所治之刺法不同,故上工之所難也。尚御公曰:「五臟為」 陰,六腑為陽,陽者,天氣也,主外;陰者,地氣也,主內。本篇以六腑應六律,以合陰陽諸經。蓋五臟內合六腑,六腑外合十二經脈,故曰五臟六腑之所以應天道 。朱永年曰:「《五運行論》云:『在臟為肝,在體為筋,在臟為肺,在體為皮,是五臟之外,合於皮肉筋骨也。《本臟篇》曰:『肺合大腸,大腸者,皮其應;心合小』』」 腸。小腸者脈其應。是五臟內合六腑,六腑外合於皮肉筋骨也。蓋五臟六腑,雌雄相合。離合之道,通變無窮 。高士宗曰:人雖本天地所生。而統歸於天道。
足太陽之正,別入於膕中;其一道下尻五寸,別入於 肛,屬於膀胱,散之腎,循膂,當心入散;直者,從膂上出 於項,復屬於太陽,此為一經也。 足少陰之正,至膕 中,別走太陽而合,上至腎,當十四。出屬帶脈。直者 繫舌本。復出於項。合於太陽。此為一合。成以諸陰之 別。皆為正也。〈《椎》同。〉
馬蒔曰:「此言膀胱與腎經之為一合也。足太陽膀胱經,自有正經之脈,支別入於膕中央之委中穴,其一道下尻五寸,計承扶穴之處也。別絡之脈,入於肛門,內屬於膀胱,循脊膂當心而入散之直者,從膂即中膂、內俞、膀胱俞等穴,以上出於項後,至前睛明穴,乃屬於足太陽經。此為一經 足少陰腎經之正,由湧泉」 至內踝,下至於膕中,別走足太陽膀胱經而合,上至腎,當十四椎旁有腎俞穴,出連帶脈,直行者,上繫舌本,復出於項,合於足太陽膀胱經,此與《膀胱經》為一合也。有陽經必有陰經,成以諸陰經之別,皆為正經之合耳。
張志聰曰:「此足太陽與足少陰為一合也。正者,謂經脈之外,別有正經,非支絡也。足太陽之正,從經脈而別入於膕中。其一道者,經別之又分兩岐也。肛乃大腸之魄門,別入於肛者,別從肛門而入,屬於膀胱,散之腎,復循脊膂上行,當心而散。其直行者,從背膂上出於項,復屬於太陽之經脈,此為一經別也。蓋從經」 而別行,復屬於太陽經脈,故名經別,謂經脈之別經也 。足少陰之正,至膕中,別走於太陽之部分,而與太陽之正相合,上行至腎,當脊之十四椎處,外出而屬於帶脈。其直行者,從腎上繫舌本,復出於項,與太陽上出於項之經,正相合於項間,以為一合也。《陰陽離合論》曰:「陽予之正。」
陰為之主。少陰之上,名曰太陽;太陰之前,名曰陽明;厥陰之表,名曰少陽。謂陽乃陰予之正,而陰為之主。陽本於陰之所生,故曰成以諸陰之別,謂三陽之經,正合於三陰,以成手足三陰之經別,此三陽仍歸於三陰之正,故曰皆為正也。是以三陽之別,外合於三陰之經,而內合於五臟;三陰之別,止合三陽之經,而不合於六腑也。尚御公曰:「按十二經脈之榮氣流行,六陰脈屬臟絡腑,六陽脈屬腑絡臟。本篇三陰之經,別上至腎,屬心走肺,而皆不絡於六腑。又如足太陽之脈,循膂絡腎。膀胱之經別則別入於肛,屬膀胱,散之腎。足少陰腎脈,貫脊,屬腎絡膀胱。其經別至膕中,別走太陽,而上至腎,又出屬帶脈,而復出於項。」 「手少陰心脈,起於心中,出絡心系,下膈絡小腸,其經別入於淵液兩筋之間,屬於心。手厥陰心包絡之脈,起於胸中,出屬心包,下膈歷絡三焦,而經別下淵液三寸,入胸中,別屬三焦。手太陰肺脈,起於中焦,下絡大腸,還循胃口,上膈屬肺,其經別入淵液少陰之前,入走肺,散之太陽。此經脈」 與經別。出入不同。各走其道。而馬氏以正為正經。宜與《經脈篇》之直行者相合。別者為絡。宜與《經脈篇》之「支者別者相合。」 噫!經脈血氣之生始出入。頭緒紛紜。不易疏也。
足少陽之正,繞髀,入毛際,合於厥陰。別者,入季脅之 間,循胸裏,屬膽,散之上肝,貫心,以上挾咽,出頤頷中, 散於面,繫目系,合少陽於外眥也。 足厥陰之正,別 跗上,上至毛際,合於少陽,與別俱行,此為二合也。
馬蒔曰:「此言肝與膽經為一合也。足少陽膽經之正脈,循脇裏,出氣街人髀厭中,遶毛際,合於足厥陰肝經;其別者,入季脇之間,循胸裏,屬膽散之,上肝,貫心,俠咽,出頤頷中,抵䪼,下,加頰車,散於面,繫目系,合足少陽於目之外眥也 。足厥陰之正別足跗上,上至毛際,合於足少陽膽經。以二經相為表裏,與膽經之別」 脈俱行。此肝膽之為一合。即上節而次第之。故曰二合。下倣此。
張志聰曰:按足少陽之脈,起於目銳眥,循頭面而下行於足跗少陽之別,遶髀上行,至目銳眥,而合於少陽之經,是經脈與經別,交相逆順而行也。足厥陰之正,別行於跗上,上至毛際,而合少陽,與少陽之別,合而偕行,此為二合也 。尚御公曰:與陽俱行,謂三陰之別,合於三陽之別,俱行而陽別成諸陰之別矣。故曰「成。」 以諸陰之別。
足陽明之正,上至髀,入於腹裏,屬胃,散之脾,上通於 心,上循咽,出於口,上額顱,還繫目系,合於陽明也。 足太陰之正,上至髀,合於陽明,與別俱行,上結於咽, 貫舌中,此為「三合」也。
馬蒔曰:「此言胃與脾經為一合也。前篇論胃經脈氣之行,起於鼻之迎香穴,而下至厲兌。此節所論,則自下井榮俞經合而上行也。故言足陽明之正,由足次指,上足跗,循胻外廉,入膝臏,抵伏兔,以上髀關,至氣衝,入腹裏,屬胃絡脾,上通於心,入缺盆,上循喉嚨,出於口,上額顱,還繫目系,合於足陽明之經隧也 。足太」 陰脾經,與胃經為表裏,亦上至髀關,合於足陽明胃經,與胃之別穴,豐隆偕行,上結於咽,連舌本,散舌中,此胃與脾為第三合也。張志聰曰:股內為髀,伏兔後為髀關,足陽明之正,從足跗而上至髀,從腹胸而上頭面,合手陽明之經脈於目下承泣、四白間,蓋亦與經脈相逆順而行也 。足太陰之正,別經脈而走陽明之髀分,與陽明之正相合而偕行,上結於喉,貫舌中,此為三合也。
手太陽之正,指地,列於肩解,入腋走心,繫小腸也。 手少陰之正,別人於淵液兩筋之間,屬於心,上走喉 嚨,出於面,合目內眥,此為四合也。
馬蒔曰:此言小腸與心經為一合也。手太陽小腸經之正脈,起於手小指之端,循手外側,上腕,出踝中,直上循臂骨下廉,出肘內側兩骨之間,上循臑外後廉,出肩解,繞肩胛交肩上,故別於肩解,入缺盆絡心,循咽下鬲抵胃屬小腸,故入腋走心,繫小腸也。其曰「指地」 者,以其脈之自上而下行也 。手少陰心經之正脈,與小腸為表裏也。起於心中,出屬心系,下鬲絡小腸;其直者,從心系卻上肺,別入於腋下之淵液穴,屬於心,上走喉嚨,出於面,合目內眥,此為四合也。
張志聰曰:「《陰陽繫日月論》曰:『天為陽,地為陰,日為陽,月為陰』。」 其合於人也,腰以上為天,腰以下為地。足之十二經脈,以應十二月,月生於水,故在下者為陰。手之十指,以應十日,日主火,故在上者為陽。手太陽之正指地者,謂手之太陽,下合於足太陽也。蓋在臟腑十二經脈,有手足之分,論陰陽二氣,止有三陰三陽,而無分手與足矣。故六腑皆出於足之三陽。上合於手也 。手少陰之正。上出於面。
亦與足太陽相合於目內眥之睛,明水火上下之相交也。夫手太陽少陰,皆屬於火。天一生水,地二生火,火上水下,陰陽互交。故手太陽指地而下交於足,手少陰上行而合於膀胱之經論天地水火,有上下之相交,歸於先天,合為一炁,故人之臟腑經脈,所以應天道也。
手少陽之正,指天,別於巔,入缺盆,下走三焦,散於胸 中也。手心主之正,別下淵液三寸,入胸中,別屬三 焦,出循喉嚨,出耳後,合少陽完骨之下,此為五合也。
馬蒔曰:此言手三焦與心包絡之為一合也。手少陽三焦經之正脈,起於手四指之端,循手錶腕,上貫肘,循臑外,上肩,入缺盆,下走三焦,散於胸中,以其脈上別於巔,故曰「指天」 也 。手厥陰心包絡經,乃手心主之脈也,別於腋下之天池穴,入胸中,歷絡三焦,出循喉嚨,出耳後,合於少陽完骨之下,此為五合也。天池去乳後一寸,著脅直腋厥肋間,乃《本經》穴也。
張志聰曰:少陽,初陽也,從陰而生,自下而上,故曰「指天」 也。指地者,謂手合於足;指天者,謂足合於手也。蓋分手足於二經,則為六合,論陰陽之氣,止三合矣。巔乃督脈之會,督脈應天道之環轉一周,故從巔而別下入缺盆,走三焦而散於胸中也 。淵液,膽經穴,在腋下三寸,手心主之正別經脈而下行於淵液之分,下淵液三寸。以入胸中。別屬三焦。出循喉嚨。上出耳後。合少陽經。別於完骨之下。此為五合也。
手陽明之正,從手循膺乳,別於肩髃,入柱骨,下走大 腸,屬於肺,上循喉嚨,入缺盆,合於陽明也。 手太陰 之正,別入淵液少陰之前,人走肺,散之太陽,上出缺 盆,循喉嚨,復合陽明,此六合也。
馬蒔曰:「此言大腸與肺經為一合也。手陽明大腸經之正脈,起於大指次指之端,出合谷兩骨之間,循臂人肘,循臑上肩,別循髃骨之前廉,上出柱骨,下入缺盆,絡肺下鬲,屬大腸,與肺為表裏,上循喉嚨,出缺盆,合於手陽明之經隧也 。手太陰肺經之正脈,別於心包絡經之淵液」 穴少陰心經之前,入走於肺,相合散之本經。太陽之脈上出缺盆。循喉嚨,復合於陽明。此其為六合也。按:此各經皆名曰「正。」 則正者,正經也。宜與《經脈篇》其直行者相合。別者,絡也。宜與《經脈篇》「其支者其別者」 相合。今此篇之所謂「正。」 較之《經脈篇》甚略。且非盡出正行之經。是其意之所重者在合。而於經脈之行,不必及其詳耳。
張志聰曰:「手陽明之正,從手之經脈,循膺乳間而別行,上於肩髃,入柱骨,下走大腸,屬於肺,復上循喉嚨,出缺盆,而與手陽明經脈相合也 。手太陰之正,別經脈於天府雲門之際,人淵液之分,行太陰之前,人走肺於當心處,散之太陽復上出缺盆,循喉嚨,與少陽之正相合,此為六合也。夫陰陽六合,始於足太陽,而」 終於手太陰。復散之太陽。蓋亦周而復始也。
《經水篇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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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蒔曰:「《內論》十二經脈,合於十二經水,故名篇。」
黃帝問於岐伯曰:「經脈十二者,外合於十二經水,而 內屬於五臟六腑。夫十二經水者,其有大小深淺廣 狹遠近各不同,五臟六腑之高下小大,受穀之多少 亦不等,相應奈何?夫經水者,受水而行之;五臟者,合 神氣魂魄而藏之。六腑者,受穀而行之,受氣而揚之; 經脈者,受血而榮之。合而以治奈何?刺之淺深,灸之 壯數,可得聞乎?」岐伯答曰:「善哉問也!天至高,不可度, 地至廣,不可量,此之謂也。且夫人生於天地之間,六 合之內,此天之高,地之廣也,非人力之所能度量而 至也。若夫八尺之士,皮肉在此,外可度量切循而得 之,其死可解剖而視之。其臟之堅脆,腑之大小,穀之 多少,脈之長短,血之清濁,氣之多少,『《十二經》之多血 少氣,與其少血多氣,與其皆多血氣,與其皆少血氣, 皆有大數』。」其治以鍼艾各調其經氣,固其常有合乎。
馬蒔曰:「此言十二經合十二水,而刺灸之數,亦相合也。帝問人與天地,本相參也。天地有十二經水,人身有十二經脈。十二經水者,有大小深淺,遠近廣狹之異。十二經脈者,有高下小大,受穀多少之殊,其相應者,必有故也。且是五臟者,所以藏精神魂魄者也,故曰合神氣魂魄而藏之。六腑者,所以化水穀而行津」 液者也。故曰受五穀而行化之。又受穀所化精微之氣。而揚之於臟腑者也。中焦並胃中出上焦之後。此所受氣者。泌糟粕。蒸津液。化其精微。上注於肺脈。乃化而為血。以奉生身。故曰經脈者。受血而榮之。今以臟腑經脈。而合之於十。
二、經脈以治其病,刺有淺深,灸有多寡,無不。合此其故又何也?伯言天地難以度量,人身猶可剖視,臟之堅脆,腑之大小,穀之多寡,脈之長短,血之清濁,十二經之氣血多少,皆有大數,其治以鍼艾淺深多寡,宜其盡與十二經水相合也。此即下文「刺陽明深六分」等義。
張志聰曰:「此篇以十二經脈,內屬於五臟六腑,外合於十二經水。經水有大小、淺深、廣狹遠近之不同,臟腑有高下大小,受穀多少之不等。五臟主藏五臟之神志,六腑主行水穀之精氣,經脈受榮血以榮行。帝問可以合一,而為灸刺之治法乎?伯曰:天之高,地之廣,不可度量者也。人生於天地六合之內,亦猶此天」 之高,地之廣,非人力之所能度量。若夫有形之皮肉筋骨,外可度量切循,內可解剖,而視其於臟之堅脆,腑之大小、穀之多少,脈之長短,血之清濁、氣之多少,《十二經》之多血少氣、多氣少血,血氣皆多,血氣皆少,皆有大數。大數者,即《本臟篇》之「五臟堅脆」 ,《腸胃》篇腑之大小,《絕穀》篇穀之多少,《脈度》篇脈「之長短」 ,《根結篇》「布衣大人之血氣」 ,《九鍼篇》之多血少氣,多氣少血,皆有數推之,其治以鍼艾調其經氣,固其常。有合於數者,即下文之六分、五分、十呼、七呼,以至於二呼一呼,此手足陰陽皆有合於數也。按:前二章,論十二經脈,應天之六氣五臟六腑,應五音六律,五色五時,此復論臟腑經脈,應地之十二經水,是人合天地之道,而不可度量者也。
《黃帝》曰:「余聞之快於耳,不解於心,願卒聞之。」岐伯答 曰:「此人之所以參天地而應陰陽也,不可不察。足太 陽外合於清水,內屬於膀胱,而通水道焉。 足少陽 外合於渭水,內屬於膽。 足陽明外合於海水,內屬 於胃。 足太陰外合於湖水,內屬於脾。 足少陰外 合於汝水,內屬於腎。 足厥陰外合於澠水,內屬於 肝。 手太陽外」合於淮水。內屬於小腸。而水道出焉。
手少陽外合於漯水,內屬於三焦 ;手陽明外合。
於江水,內屬於大腸 ;手太陰外合於河水,內屬於 肺 ;手少陰外合於濟水,內屬於心 ;手心主外合 於漳水,內屬於心包。 凡此五臟六腑、十二經水者, 外有源泉而內有所稟,此皆內外相貫,如環無端。《人 經》亦然。故天為陽,地為陰,腰以上為天,腰以下為地。 故海以北者為陰,湖以北者為陰中之陰,漳以南者 為陽,河以北至漳者。為陽中之陰。漯以南至江者。為 「陽中之太陽。」此一隅之陰陽也。所以人與天地相參 也。〈澠音免漯通合切以俱同已〉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言十二經脈,合十二經水之數也。伯以人身臟腑而合十二經水者,蓋天位乎上為陽,地位乎下為陰,而人之腰以上象天,腰以下象地,故經水以東西南北而分陰陽,及陰陽中之陰陽,則人之臟腑,亦以東西南北,而合十二經水也。所謂人與天地相參,固如此。
張志聰曰:「夫三陰三陽,合天之六氣,手足經脈,應地之經水。十二經脈,外合於六氣,內屬於臟腑,是以手足之三陰三陽,外合於十二經水,而經水又內屬於臟腑,此人之所以參天地而應陰陽也。清水乃黃河合淮處分,流為清河,肺屬天而主氣,膀胱為津液之腑,受氣化而出。六腑皆濁,而膀胱之水獨清,故足太陽外合於清水,內屬於膀胱而通水道焉 。渭水出於雍州,合涇、汭、漆、沮、沔水,而渭水獨清。諸陽皆濁,而膽為中精之腑,獨受其清,故足少陽外合於渭水,內屬於膽 。海水汪洋於地之外,而地居海之中。陽明居中土,為萬物之所歸,又為水穀之海,故足陽明外合於海水,而內屬於胃 。湖。水有五湖,即洞」 庭、彭澤、震澤之類。脾位中央,而灌溉於四旁,故足太陰外合於湖水,而內屬於脾 。汝水發源於河南天息山,河南居天地之中。夫天居地上,見者一百八十二度半強,地下亦然。北極出地上三十六度,南極入地下亦三十六度,而嵩正當天之中極,蓋天氣包於地之外,又從中而通貫於地中,故名天息。腎主天一之水,而為生氣之原,上應於喉,以司呼吸,故足少陰外合於汝水,而內屬於腎 。澠水出於青州之臨淄,而西入於淮。天下之水皆從東去,澠水自東而來,故應足厥陰東方之肝木 。淮水自海水而入於淮、泗。小腸受盛胃之水液,而濟泌於膀胱,故手太陽外合於淮水,內屬於小腸 。漯、濟乃西北之大水,漯合濟而入於兗豫諸州。少陽為君主之相,陰陽相合,故手少陽合於漯水,而內屬於三焦 。江水自西蜀岷山發源,曲折萬里,而東入於海。大腸傳道水穀,濟泌別汁,迴腸十六折而滲入膀胱,故手陽明外合於江水,內屬於大腸 。黃河源發於星宿海自乾位而來,千里一曲,故曰「黃河之水天上來。」 肺屬乾金而主天。為水之生源。故手太陰外合於
「河水而內屬於肺 。濟水發源於王屋山,截河而流,水不混其清,故名曰清濟。潛流屢絕,狀雖微而獨尊,故居四瀆之一。心為君主之官而獨尊,故手少陰外合濟水,內屬於心 。」 「漳水有二:一出於上黨沾縣大黽谷,名為清漳;一出上黨長子縣鹿谷山,名為濁漳。」 二漳異源,而下流相合。夫血者神氣,陰中之清,心所主也。「合厥陰包絡而流行於經脈之中,猶二水之合流,故手心主外合於漳水,內屬於心包,此人之所以參天地而應陰陽也。」 愚按:膀胱為水腑,主受藏津液,津液乃隨三焦出氣以溫肌肉。三焦下俞,出於委陽,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是中焦所生之津液,即隨中焦之氣而出,膀胱所藏之津液,即隨下焦之氣而出,運行於膚表,以溫肌肉,充皮膚,故《示從容。論》曰:怯然少氣者,是水道不行,形氣消索也。曰:通水道者,謂水道之上通於天,非獨下出之溲便也。若夫泉在地之下,地居天之中,水隨天氣上下環轉於地之外,而復通貫於地中,故曰外有源泉,而內有所稟。蓋地稟在泉之水,而外為十二經水之源流,內外相貫,如環無端,而人亦應之。《水熱穴論》曰:「腎者,至陰也,至陰者,盛水也;肺者,太陰也,少陰者,冬脈也。故其本在腎,其末在肺,皆積水也。」 是腎臟之精水,膀胱之津水,皆隨肺主之氣而運行於膚表,故腰以上為天,腰以下為地,天地上下之皆有水也。海以北者,謂胃居中央,以中胃之下為陰,肝腎之所居也。湖以北者,乃脾土所居之分,故為陰中之陰,脾為陰中之至陰也。漳以南者為陽,乃心主包絡之上,心肺之所居也。蓋以上為天、為陽為南,下為地為陰為北也。河以北至漳者,謂從上焦而後行於背也。漯以南至江者,謂從中焦而前行於腹也。此以人之面南而背北也。蓋人生於天地之間。六合之內。以此身一隅之陰陽。應天地之上下四旁。所以與天地參也。
黃帝曰:「夫經水之應經脈也,其遠近淺深,水血之多 少,各不同,合而以刺之,奈何?」岐伯答曰:「足陽明五臟 六腑之海也,其脈大血多,氣盛熱壯,刺此者不深勿 散,不留不瀉也。 足陽明刺深六分,留十呼。 足太 陽深五分,留七呼。 足少陽深四分,留五呼。 足太 陰深三分,留四呼。 足少陰深二分,留三呼。 足厥 陰深一分,留二」呼。手之陰陽,其受氣之道近,其氣之 來疾,其刺深者,皆無過二分,其留皆無過一呼,其少 長、大小、肥瘦,以心撩之,命曰《法天之常》,灸之亦然。灸 而過此者,得惡火,則骨枯脈濇,刺而過此者,則脫氣。 〈撩音聊〉
馬蒔曰:「此言灸刺有多少之數也。足陽明胃經,多氣多血,其脈大,其熱壯,刺之者必深六分,留十呼。凡瀉者必先吸入鍼,又吸轉鍼,候呼出鍼。凡補者必先呼入鍼,又呼轉鍼,又吸出鍼。後世令病人欬嗽以代呼,口中收氣以代吸,氣有出入,亦與呼吸相同。今曰深六分,則入之至深者也。曰留十呼,是言瀉法有十呼」 之久,蓋入鍼必吸,轉鍼必吸,至十呼出鍼,但補法不言吸數,以理論之,其吸與呼同數也。後世凡《鍼灸聚英》等書,言吸若干者,皆言補法,先呼後吸;呼若干者,皆言瀉法,先吸後呼。故《鍼賦》有云:「補者先呼後吸,瀉者先吸後呼。」 正此義也。
足太陽膀胱經,多血少氣,故刺之者深五分較。
「足陽明減一分也。瀉之者留七呼,則呼後出鍼,其呼數較足陽明減三呼矣 。足少陽膽經少血多氣,刺之者止深四分,較足太陽減一分也。瀉之者留五呼,則呼後出鍼,其呼數較足太陽亦減二呼矣。此乃足三陽經之鍼數也 。足太陰脾經多氣少血,止深三分,較足少陽減一分也,留四呼,則又減一呼矣 。足少陰腎經少血多氣,止深二分,較足太陰減一分也,留三呼則又減一呼矣 。足厥陰肝經多血少氣,止深一分,較足少陰減一分也,留二呼則又減一呼矣。此乃足三陰經之刺數也。大凡手之陰陽六經,與足經同而鍼法異,正以手之六經,在上近於肺,故肺受胃之穀氣而行諸經,諸經受肺之大氣而行各經,其受氣之道近,故其氣之來也甚疾,所以刺之者,皆無過二分,其留之者,皆無過一呼也。凡人之少長大小肥瘦,皆當以心料之,命曰法天之常道也。其灸數之多寡亦然。若灸之而過此數者,則非善火,乃惡火也,其骨當枯,其脈當濇,刺之而過此數者,其氣當脫矣。」 張志聰曰:「此論灸刺之法,以手」 足之陰陽,氣血之多少,合經水之淺深,以應天之常數。夫數出《河圖》,始於一而終於十,二乃陰之始,十乃陰之終。海水者,至陰也,故從陽明以至於厥陰。厥陰者,兩陰交盡,陰極而陽生也。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從六分而至一分者,法天之常也。腰以上為天,故手之陰陽受氣之道近,其氣之來疾,故宜淺刺而疾出也。終
《始篇》曰:「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齊;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齊。是以少長大小肥瘦,以心撩之,量其淺深疾徐,所以發天時之常也。灸法亦然。若灸而過此法,命曰惡火」 ,則骨為之枯,脈為之濇,刺而過此法,則脫氣矣。
黃帝曰:「夫經脈之小大,血之多少,膚之厚薄,肉之堅 脆,及膕之大小,可為度量乎?」岐伯答曰:「其可為度量 者,取其中度也,不甚脫肉,而血氣不衰也。若夫度之 人,痟瘦而形肉脫者,惡可以度量刺乎?審切循捫,按 視其寒溫盛衰而調之,是謂因適而為之真也。」〈度去聲量 龍張切〉
馬蒔曰:「此言人之肉不脫,血氣不衰者,可以度量而鍼灸之。反此者,則不可度量,而止可調治也。」 尚御公曰:「夫天闕西北,地陷東南,至高之地,冬氣常在,至下之地,秋氣常在,而人亦應之。是以五方之民,有疎理緻理,肥脂瘦痟之不同,故可為度量者,取其中度也。中度者,即瘦而不甚脫,肉雖弱而血氣不衰,是謂適」 其中。而為度之正也 。莫雲從曰。上節法天之常。此因地之理。以適人之厚薄堅脆。所以人與天地參也。
《經筋篇第十三》
編輯
馬蒔曰:「《經》皆有筋,筋皆有病,各有治法,故名篇。」
足太陽之筋,起於足小指,上結於踝邪,上結於膝;其 下循足外側,結於踵,上循跟,結於膕;其別者,結於踹 外,上膕中內廉,與膕中,並,上結於臀上,挾脊上項;其 支者,別入結於舌本;其直者,結於枕骨,上頭,下顏,結 於鼻;其支者,為目上網,下結於頄;其支者,從腋後外 廉,結於肩髃;其支者,入腋下,上出缺盆,上結於完骨; 其支者出缺盆,邪上出於頄。其病小指支跟腫痛,膕 攣,脊反折,項筋急,肩不舉,腋支缺盆中紐痛,不可左 右搖。治在燔鍼劫刺,以知為數,以痛為輸,名曰仲春 痹也。〈頄音仇顒音偶網當作綱〉
馬蒔曰:「此詳言膀胱經之筋,其病為仲春痹,而刺之有法也。足太陽之筋,起於足小指外側之至陰穴,由通谷、束骨、京骨、金門、申脈,結於踵跟之僕參、崑崙,又上循跟,出於外踝,由附陽、飛揚、承山、承筋、合陽,結於膕中央之委中穴。其別者,從飛揚絡穴與膕中相併而行委陽、浮郄、殷門等穴,以上結於臀,上會陽下中」 ,次上四髎白環俞,直至大椎,計二十一穴,開中行一寸五分,挾脊上於項之天柱、玉枕等穴。其直者,則結於玉枕之下枕骨上,由是而上於頭,以至前,下於顏,結於鼻。又其支者,自睛明為目上綱,下結於目下之頄。又其支者,從腋後外廉,結於手陽明經之肩髃。又其支者,入於腋下,上出於缺盆,上結於完骨。又其支者,出於缺盆,斜上出於目下之頄。及其為病,則足小指支跟,當為腫,為痛,為膕中筋攣,為脊中反折,為項筋急,為肩不舉,為腋支,缺盆中痛,不可左右搖。治之者,當以燔鍼劫刺之,刺之而已,知則準其刺之之數,其所取之俞穴,即痛處是也。此證當發於二月之時,故名之曰「仲春痹」 也。
張志聰曰:「此篇論手足之筋,亦如經脈之起於指,並而經絡於形身之上下,以應天之四時六氣、十二辰、十二月,蓋亦秉三陰三陽之氣所生也。足太陽之筋,起於足小指之至陰穴間,循踝膝腨膕以上臀,至項,結於腦後枕骨而上頭,至前復下於顏,結於鼻,而為目上之綱維。此皆循脈而上經於頭。其支者,亦如經」 脈之支別,從經筋而旁絡也。故其病為小指腫痛,膕攣,脊反折,項筋急,經筋之為病也。肩不舉,腋支缺盆中紐痛,不可左右搖,支筋之為病也。燔鍼,燒鍼也。「劫刺」 者,如劫奪之勢,刺之即去,無迎隨出入之法。知者,血氣和而知其伸舒也。「以痛為俞」 者,隨其痛處而即為所取之俞穴也。夫在外者,皮膚為陽,筋骨為陰。病在陰者,名曰痹,痹者,血氣留閉而為痛也。卯者二月,主左足之太陽,故為仲春之痹。蓋手足陰陽之筋,應天之四時,歲之十二月,故其為病,亦應時而生,非由外感也。
「足少陽之筋,起於小指次指,上結外踝,上循脛外廉, 結於膝外廉。其支者,別起外輔骨,上走髀,前者結於 伏兔之上,後者結於尻。其直者,上乘䏚季脅,上走腋 前廉,繫於膺乳,結於缺盆。直者,上出腋,貫缺盆,出太 陽之前,循耳後,上額角,交巔上,下走頷,上結於頄。支 者,結於目眥,為外維。其病小指次指支轉筋,引膝外」 轉筋,膝不可屈伸,膕筋急,前引髀,後引尻,即上乘䏚季脅痛,上引缺盆、膺、乳。頸維筋急,從左之右,右目不 開,上過右角,並蹻脈而行,左絡於右,故傷左角,右足 不用,命曰「維筋相交。」治在燔鍼劫刺,以知為數,以痛 為輸,名曰孟春痹也。
馬蒔曰:「此言膽經之筋,其病為孟春痹,而刺之有法也。足少陽之筋,起於足小指之次指,即第四指之竅陰穴,由俠谿、地、五會、臨泣,結於外踝下之丘墟,上循脛外廉、懸鍾、陽輔、光明、外丘、陽交,結於膝外廉之陽陵泉。」 其支者,別起外輔骨,上走於髀。其在前,則結於足陽明胃經伏兔之上;其在後,則結於督脈經之尻尾上;其直者,上乘䏚之季脅,上走於腋之前廉,繫於膺乳間,上結於缺盆中;又其直者,上出於腋,貫於缺盆,出太陽之前,循耳後,上額角,交巔上,下走於頷,上結於頄;又其支者,結於目眥,為外維。如《論疾診尺篇》「診目痛脈從外走內」 者,少陽病是也。及其為病,則小指之次指,當為轉筋,引於膝外轉筋,其膝不可屈伸,其膕中之筋甚急,前引於髀,即上走髀,前者結於伏兔之上是也;後引於尻,即後者結於尻是也。即上乘䏚之季脅而痛,上引缺盆、膺、乳、頸維之筋皆急,從左以之於右,其右目必不能開,正以甲木在東也,上過右角,並蹻脈而行,左絡於右,故傷左角。其右足不能舉用者,為左所傷也,命曰「維筋相交。」 治之者,當以燔鍼劫刺之,以知病為刺之數,以痛處為俞穴。此證當發於正月之時,故名之曰「孟春痹」 也。
張志聰曰:足少陽之筋,起於小指次指相交之竅陰井穴,而上循於頭目,皆並脈而經於骨也。維筋者,陽維之筋也。陽維之脈,與足少陽之脈,會於肩井、風池、腦空、目窻、承泣、陽白於目之上下,故從左之右,則右目不開。蓋春陽之氣,從左而右維筋,左右之交維也。左絡於右,故傷左角者,病從左而右也;右足不用者,復從上而下也。蓋維者為一身之綱維,從左之右,右之左,下而上,上而下,左右上下交維,故命曰「維筋相交。」 此足少陽之筋,交於陽維之筋而為病也。寅者,正月之生陽也,主左足之少陽,故為孟春之痹。
足陽明之筋,起於中三指,結於跗上,邪外,上加於輔 骨,上結於膝外廉,直上結於髀樞,上循脅屬脊;其直 者,上循骭,結於〈缺〉其支者,結於外輔骨,合少陽;其直 者,上循伏兔,上結於髀,聚於陰器,上腹而布至缺盆 而結上頸,上挾口,合於頄,下結於鼻,上合於太陽。「太 陽為目上網,陽明為目下網」;其支者,從頰結於耳前。 其病足中指支脛轉筋,腳跳堅,伏兔轉筋,髀前腫潰, 疝,腹筋急,引缺盆及頰,卒口僻。急者目不合,熱則筋 縱目不開,頰筋有寒,則急引頰移,口有熱則筋弛縱 緩,不勝收故僻。治之以馬膏,膏其急者,以白酒和桂 以塗;其緩者,以桑鉤鉤之,即以生桑炭置之坎中,高 下以坐等,以膏熨急頰,且飲美酒,噉美炙食,不飲酒 者自強也。為之三拊而已。治在燔鍼劫刺,以知為數, 以痛為輸,名曰「季春痹」也。
馬蒔曰:「此言胃經之筋,其病為季春痹,而治之有法也。足陽明之筋,起於足之中三指,蓋厲兌穴起於次指,而其筋則自次指以連三指,結於足跗上、衝陽、解谿等穴,斜外而上,加於輔骨下巨虛、條口,上巨虛,三里上結於膝之外廉,三里以直上結於髀樞,上循脅,屬於脊。其直行者,又上循骭結於」〈缺。〉其支行者,結於外輔骨,合於足之少陽;其直者,上循本經之伏兔,上結於本經之髀關,而聚於陰器,又上於腹中,而布之以上至於缺盆,復結於上頸,挾於口,合於目下之頄,結頄下之鼻中,其上合於足太陽經。故彼太陽為目之上綱,此陽明為目之下綱。又其支者,從頰結於耳前。及其為病,則足之中指支脛,當為「轉筋。其腳之筋跳而且堅,其伏兔亦為轉筋。其髀前為腫,為潰疝,為腹筋急,上引缺盆及頰,為猝然口歪而僻,其目當不能合也。」然熱則筋脈縱緩,當不能開也,以緩不能收,故為僻如此。寒則頰筋急,引其頰以移其口,治之者,以馬膏熬膏。其寒而急者,用白酒和桂末以塗之。其熱而緩者,用桑木為鉤,鉤而架之,即以桑炭置之地坎之中,不拘高卑,而人坐於其上,以坐等之,亦以前膏熨其急頰,且飲美酒,噉美炙肉,雖不善飲,亦自強之。又為之三拊其急頰而止。又用燔鍼以劫刺之,以知病為刺數,以痛處為輸穴。此證當發於三月之時,故名之曰季春痹也。按《本經》論疾胗尺篇曰:「診目痛,赤脈從上下者,太陽病;從下上者,陽明病。」
張志聰曰:足陽明之筋,起於中三指,乃厲兌之外間,循髀股而上經於頸,結於口鼻耳目之間。其病支脛伏兔轉筋,腳跳而堅,經筋之為病也。潰疝腹中急者,聚於陰器,上布於腹也。口僻口移者,筋上挾口也。目不開合者,太陽為目上綱,陽明為目下。
「綱也。太陽寒水主氣而為開,故寒則筋急而目不合。陽明燥熱主氣而為闔,故熱則筋縱而目不開。頰筋有寒,則急引頰移口而為僻,有熱則筋縱緩不收而為僻。」 蓋左筋急則口僻於左,左筋緩則口僻於右也。馬膏者,以馬之脂膏,熬膏鉤搆也。以桑之鉤曲者,而鉤架之,高下如座之相等,即以生桑炭置之坎中,令「坐於上。如左頰筋急,而口僻於左者,以白酒和桂以塗其右;頰之緩者,以馬膏熨左之急。頰主左之緩急,更變即以其法易之。且飲以美酒,噉以炙食,不飲酒者,自強飲之,為之三拊而止」 ,此治口頰喎僻之法也。其轉筋潰疝諸證,治在燔鍼劫刺,以知為數,以痛為輸。辰者三月主左足之陽明,故為季春之痹。夫在足陽明,飲以美酒,噉以美食者,諸筋皆由胃腑之津液以濡養,故陽明主潤宗筋,宗筋主束骨而利機關也 。尚御公曰:「在陽明有寒熱之開合,在少陰有陰陽之俯仰。此陽中有陰,陰中有陽,少陰主先天之陰陽,陽明主後天之陰陽也。」
足太陰之筋,起於大指之端內側,上結於內踝;其直 者,絡於膝內輔骨上,循陰股,結於髀,聚於陰器,上腹, 結於臍,循腹裏,結於肋,散於胸中;其內者,著於脊。其 病,足大指支,內踝痛,轉筋痛,膝內輔骨痛,陰股引髀 而痛,陰器紐痛,下引臍兩脅痛,引膺中脊內痛。治在 燔鍼劫刺,以知為數,以痛為輸,名曰「孟秋痹」也。〈孟秋當作 仲秋〉
馬蒔曰:「此詳言脾經之筋,其病為孟秋痹,而刺之有法也。足太陰之筋,起於大指之端內側隱白穴,上結於內踝骨下之商丘;其直行者,絡於膝內輔骨之地機、陰陵泉,上循陰股,結於髀,而聚於陰器,又上腹結之於臍,循腹裏之腹結、大橫、腹哀等穴,以結於肋,散之於胸中;其在內者,則著之於脊。及其為病,則足大」 指內踝痛,其痛乃轉筋也,為膝之內輔骨痛,為陰股引髀而痛,為陰器之紐痛,為下引於臍及兩脅作痛,為引膺中及脊內痛。治之者,以燔鍼劫刺之,以知病為刺數,以痛處為輸穴。此證當發於七月之時,故名之曰「孟秋痹」 也。
張志聰曰:足太陰之筋,起於大指內側之隱白間,循膝股而上於胸腹,其內者著於脊,其病在筋經之部分而為痛。酉者,八月主左足之太陰,故為「仲秋之痹。」
足少陰之筋,起於小指之下,並足太陰之筋,邪走內 踝之下,結於踵,與太陽之筋合,而上結於內輔之下, 並太陰之筋,而上循陰股,結於陰器,循脊內挾膂,上 至項,結於枕骨,與足太陽之筋合。其病足下轉筋,及 所過而結者皆痛及轉筋。病在此者,主癇瘛及痙。在 外者不能俛,在內者不能仰。故陽病者腰反折,不能 俛,陰病者不能仰。治在燔鍼劫刺,以知為數,以痛為 輸。在內者熨引飲藥。此筋折紐,紐發數甚者,死不治, 名曰「仲秋痹」也。〈數甚之數音朔仲秋當作孟秋〉
馬蒔曰:「此言腎經之筋,其病為仲秋痹,而刺之有法也。足少陰之筋,起於小指之下湧泉穴,出於內踝,下並足太陰脾經之筋,斜趨內踝之下然谷、太谿,而結於踵之照海、復溜、水泉,又與太陽膀胱之筋合,而上結於內輔骨之下,又並太陰脾之筋以上循陰股,結於陰器,循脊內挾膂,以上至於項,結於枕骨,又與太」 陽之筋合,其病當為足下轉筋及所過之處,而凡有結者皆痛,及為轉筋之病。凡此所過之處,又主癇瘛及痙疾等證。病在於外,主不能俛;病在於內,主不能仰。蓋在外不能俛者,正以陽病之腰反折,故不能俛,其病在後也;在內不能仰者,以陰病之腹不舒,故不能仰,其病在前也。治之者,用燔鍼以劫刺之,以知病為刺數,以痛處為輸穴。且其在內有病者,當熨之導引之,飲之以藥。若此筋折紐而紐痛,病發數數加甚者,當死不治。此證當發於八月之時,故名之曰「仲秋痹」 也。張志聰曰:足少陰之筋,起於足小指之下,斜趨湧泉,上循陰股,結於陰器,循脊內,挾於膂筋,上至項,結於枕骨,與足太陽之筋相合,此臟腑陰陽之筋氣相交也。其病足下轉筋,及所過而結者,皆痛病在此,所過所結者,主癇瘛痙強,此經筋之為病也。在外在內者,病陰陽之氣也。少陰之上,君火主之,少陰為陰陽水火之主宰,故有外內陰陽之見證,陽外而陰內也。紐折者,癇瘛強痙也。如紐發頻數而甚者,死不治。蓋少陰主藏津液,所以濡筋骨而利關節。陽氣者,柔則養筋,紐折數甚,精陽之氣絕也。申者,七月之生陰也,主左足之少陰,故為孟秋之痹 。尚御公曰:「少陰之氣,從本從標。《刺禁篇》曰:『心部於表,腎治於裏。少陰本陰而標陽,本內而標外也 』。」 余伯榮曰:足少陰之筋,與足太陽之筋,上合於頸項,此臟腑陰陽之氣交也。病在外在陽者,病太陽之氣,故腰反折不能俯;在內在陰者,病少
陰之氣。故不能仰。如傷寒病在太陽。則有反折之痙。強在少陰。則踡臥矣。
足厥陰之筋,起於大指之上,上結於內踝之前,上循 脛,上結內輔之下,上循陰股,結於陰器,絡諸筋。其病, 足大指支內踝之前痛,內輔痛,陰股痛,轉筋,陰器不 用,傷於內則不起,傷於寒則陰縮入,傷於熱則縱挺 不收。治在行水清陰氣。其病轉筋者,治在燔鍼劫刺, 以知為數,以痛為輸,名曰「季秋痹」也。
馬蒔曰:「此詳言肝經之筋,其病為季秋痹,而刺之有法也。足厥陰之筋,起於大指之上大敦穴,上結於內踝之前中封,上循於脛,上結內輔骨之曲泉,以上循陰股之陰包等穴,結於陰器以絡諸筋,其病當為足大指支內踝之前痛,為內輔骨痛,為陰股痛,或轉筋,為陰器不用。若傷於內,則陰器不起;若傷於寒則陰」 器縮入;若傷於熱,則陰器縱挺不收。治在行其水以清陰氣。其病為轉筋者,治在用燔鍼以劫刺之,以知病為刺數,以痛處為輸穴。此證當發於九月之時,故名之曰「季秋痹也。」
張志聰曰:足厥陰之筋,起於足大指之大敦,循脛股而結於陰器,絡諸筋。陰器乃宗筋之會,厥陰主筋,故連絡於三陰三陽之筋也。其病乃「筋之所過而結者,為痛為轉筋,為陰器不用。傷於內則陰痿不用,傷於寒則陰器縮入,傷於熱則陰挺不收。厥陰從中見少陽之火化,故有寒熱之分。夫金氣之下,水氣治之;復行一步,木氣治之。」 厥陰之木氣本於水,故治在行水,以清厥陰之氣。其病在有形之筋,而為轉筋者,治在燔鍼劫刺矣。
手太陽之筋,起於小指之上,結於腕上,循臂內廉,結 於肘內銳骨之後,彈之應小指之上,入結於腋下。其 支者,後走腋後廉,上繞肩胛,循頸出走太陽之前,結 於耳後完骨。其支者,入耳中;直者,出耳上,下結於頷, 上屬目外眥。其病「小指支肘內銳骨後廉痛,循臂陰 入腋下,腋下痛,腋後廉痛,繞肩胛引頸而痛,應耳中」 鳴痛引頷,目瞑良久乃得視,頸筋急則為筋瘻頸腫, 寒熱在頸者,治在燔鍼劫刺之,以知為數,以痛為輸。 其為腫者,復而銳之。本支者,上曲牙,循耳前,屬目外 眥,上頷,結於角。其病當所過者支轉筋。治在燔鍼劫 刺,以知為數,以痛為輸,名曰仲夏痹也。
馬蒔曰:「此詳言小腸經之筋,其病為仲夏痹,而治之有法也。手太陽之筋,起於手小指之上少澤穴,結於手外側之腕骨、陽谷、養老等穴,以上循臂內廉,結於肘內銳骨後之小海穴,以手而彈之,則應在手小指之上,入結於腋下。其支行者,後走腋之後廉,上繞肩胛。蓋由肩貞、臑俞、天宗、秉風、曲垣、肩外俞,以入肩中俞,循頸以出,走手太陽之前,結於耳後之完骨;又其支者,入於耳中;又其直行者,出於耳上,下結於頷上,屬於目之外眥。及其為病,則為手小指支肘內銳骨後廉痛。又其筋循臂陰入腋下,故為腋下痛,又為腋後廉痛,又為繞肩胛引頸而痛。其頸痛應耳中鳴而痛。其頸痛又引於頷而痛。且其痛時」 目瞑,良久乃得開視,其頸筋如急,則為筋瘻,為頸腫。其頸筋如有寒熱,則治之者,當用燔鍼以劫刺之,以知病為刺數,以痛處為輸穴。若頸腫者,刺而又刺,曰「復用銳鍼以刺之。」 凡筋之為本支者,上曲牙,又循其耳前,屬於目外眥,上頷,以結於耳角,其痛當所過之處,則為支轉筋。治之者,用燔鍼以劫刺之,以知病為刺數,以痛處為輸穴。此證當發於五月之時,故名之曰仲夏痹也。張志聰曰:「手太陽之筋,起於手小指之少澤,循臂肘肩項,而上結於耳頷目眥之間。其在筋之所過而結者,為痛為腫,為筋瘻。其寒熱在頸者,治在燔鍼劫刺。頸腫者,復以銳鍼刺之。本支者,本於直者而支行也。本筋與」 支筋皆屬於目外眥,筋之分行而復連絡也。午者,五月主手太陽,故名曰仲夏痹也 。尚御公曰:「太陽之上,寒氣主之;少陰之上,熱氣主之。」 故在手太陽有寒熱之在頸,在手少陰有陰陽之俛仰。當知十二經筋,應三陰三陽之六氣,亦無分手與足也。
手少陽之筋,起於小指次指之端,結於腕,上循臂,結 於肘,上繞臑外廉,上肩走頸,合手太陽;其支者,當曲 頰入繫舌本;其支者,上曲牙,循耳前,屬目外眥,上乘 頷,結於角。其病當所過者即支轉筋,舌卷。治在燔鍼 劫刺,以知為數,以痛為輸,名曰「季夏痹」也。
馬蒔曰:「此詳言三焦經之筋,其病為季夏痹,而刺之有法也。手少陽之筋,起於手小指之次指,即第四指之端關衝穴,由液門、中渚,結於手錶腕上之陽池,上循臂之外關、支溝、會宗、三陽絡,以結於肘之四瀆、天井,上繞臑之外廉,即臑會穴,以上於肩端之肩髎、天髎走於頸之天牖,以合於本經之太陽。又其支者,當」 曲頰前以入繫於舌本;又其支者,上於曲牙,循於耳前之角。孫、耳門、和髎,以屬目外。
眥之絲竹空,且上乘於頷,結於角。及其為病,則凡筋所經過者,即為支之轉筋,為舌卷。治之者,用燔鍼以劫刺之,以知病為刺數,以痛處為輸穴。此證當發於六月之時,故名之曰「季夏痹」 也。
張志聰曰:手少陽之筋,起於小指次指端之關衝,循腕臂肘臑而上肩頸,當曲頰處,入繫舌本;其支者,上曲牙,循耳前,屬目外眥,復上乘頷,結於額角。其病當所過之處,即支分,而轉筋舌卷。治在燔鍼劫刺,以知為度,即以痛處為所取之俞穴。未者,六月乃少陽主氣,故名曰「季夏痹也。」
手陽明之筋,起於大指次指之端,結於腕,上循臂,上 結於肘外,上臑,結於髃;其支者,繞肩胛挾脊;直者,從 肩髃上頸;其支者,上頰,結於頄;直者,上出手太陽之 前,上左角,絡頭,下右頷。其病當所過者,支痛及轉筋, 肩不舉,頸不可左右視。治在燔鍼劫刺,以知為數,以 痛為輸,名曰「孟夏痹」也。
馬蒔曰:「此詳言大腸經之筋,其病為孟夏痹,而刺之有法也。手陽明之筋,起於食指之端商陽穴,由二間、三間、合谷以結於腕上之陽谿穴,循臂上結於肘外之肘髎,又上臑以結於肩之髃骨。其支者,繞於肩胛挾脊;其直者,循肩髃以上頸之天鼎穴。又其支者,上頰結於頄;又其直者,上出於太陽之前,上於左角,以」 絡於頭,下於右頷。凡其病所過者,為支痛,及為轉筋,為肩不舉,為頸,不可左右以視。治者用燔鍼以刺之,以知病為刺數,以痛處為輸穴。此證當發於四月之時,故名之曰「孟夏痹」 也。《張志聰》曰:三月四月,乃兩陽合明,故名曰孟夏痹也。
手太陰之筋,起於大指之上,循指上行,結於魚後,行 寸口外側,上循臂,結肘中,上臑內廉,入腋下,出缺盆, 結肩前髃,上結缺盆,下結胸裏,散貫賁,合賁,下抵季 脅。其病當所過者支轉筋,痛甚成息賁,脅急吐血。治 在燔鍼劫刺,以知為數,以痛為輸,名曰「仲冬痹」也。〈賁音 奔〉
馬蒔曰:「此詳言肺經之筋,其病為仲冬痹,而刺之有法也。手太陰之筋,起於手大指端之少商穴,循指上行,結魚際之後,行寸口之外側,上循臂,以結於肘中之尺澤,上臑之內廉,入於液下三寸之天府,以出於缺盆,結於肩前之髃骨,又上結於缺盆,下結胸裏,散貫於賁。賁者,鬲也,胃氣之所出,胃出穀氣,以傳於肺」 ,肺在鬲上,故胃為賁門,合賁,下抵季脅。凡其病當所經過者,為支轉筋,痛甚則成為息賁,又為脅急,為吐血。治之者,用燔鍼以劫刺之,以知病為刺數,以痛處為輸穴。此證當發於十一月之時,故名之曰「仲冬痹」 也。
張志聰曰:手太陰之筋,起於手大指端之少商間,循臂肘上臑入腋,下結於肩之前髃,上結於缺盆,下結於胸裏,散貫於胃脘之賁門間,合於賁門而下抵季脅。其病當筋之所過者,為支度,轉筋而痛,甚則成息賁,脅急吐血。蓋十二經筋,合陰陽六氣,氣逆則為喘急息奔,血隨氣奔,則為吐血。子者十一月太陰主氣,故名曰「仲冬痹也。」
手心主之筋,起於中指,與太陰之筋並行,結於肘內 廉,上臂陰,結腋下,下散前後挾脅;其支者,入腋,散胸 中,結於臂。其病當所過者,支轉筋前,及胸痛息賁。治 在燔鍼劫刺,以知為數,以痛為輸,名曰「孟冬痹」也。
馬蒔曰:「此詳言心包絡之筋,其病為孟冬痹,而刺之有法也。手心主之筋,起於手中指之中衝,與手太陰之筋並行,結於肘之內廉曲澤,上臂陰,以結於腋下之天泉、天池下,散於在前在後之挾脅處。其支者,則入於腋,散於胸中,結於臂。及其為病,凡筋所經過者,為支轉筋;其筋及於前,為胸痛,為息賁。治之者,用燔」 鍼以劫刺之,以知病為刺數,以痛處為輸穴。此證當發於十月之時,故名之曰「孟冬痹」 也。
張志聰曰:前及胸痛,散於胸中,結於賁門,故成息奔也。亥者十月主兩陰交盡,故名曰「孟冬痹」 也。
手少陰之筋,起於小指之內側,結於銳骨,上結肘內 廉,上入腋,交太陰,挾乳裏,結於胸中,循臂下繫於臍。 其病內急,心承伏梁,下為肘網。其病「當所過者支轉 筋,筋痛。治在燔鍼劫刺,以知為數,以痛為輸。」其成伏 梁,唾膿血者,死不治。經筋之病,寒則反折筋急,熱則 筋弛縱不收,陰痿不用。陽急則反折,陰急則俛不伸。 《焠刺》者,刺寒急也。熱則筋縱不收,無用燔鍼,名曰季 冬痹也。
馬蒔曰:「此詳言心經之筋,其病為季冬痹,而刺之有法也。手少陰之筋,起於手小指之內側少衝穴,結於掌後銳骨端之神門,上結肘內廉之青靈,上入腋間,以交於手太陰,挾乳裏,結於胸中,循臂下繫於臍。其病當為內急及心承、伏梁,下為肘網。凡筋所經過者,為支轉筋,而筋則痛,治之者用燔鍼。」
以劫刺之,以知病為刺數,以痛處為輸穴。如其已成伏梁,而吐血不止,當死不治。大凡《經》筋之病,寒則反折筋急,熱則筋必弛縱不收,陰痿不用。且寒急有陰陽之分,背為陽,陽急則反折;腹為陰,陰急則俛不伸,故制為焠刺者,正為寒也。彼熱則筋縱不收,不得用此燔鍼,此證當發於十二月之時,故名曰季冬痹也。
張志聰曰:「手少陰之筋,起於手小指側之少衝間,循肘腋交於手太陰之筋,挾乳裏結於胸中,循臂下繫於臍。其病於內為內急,為心承伏梁,如梁之伏於心下,而上承於心也。其病在外。當筋之所過者,為轉筋,筋痛,治在燔鍼劫刺。其成伏梁而唾膿者,此病在心臟,故為死不治。其病在氣,而為筋經之病者,寒則反折筋急,熱則筋縱不收。陽急則反折,陰急則俯不能伸。蓋少陰本陰而標陽,故有寒熱陰陽之證,少陰之從本從標也。丑者十二月,少陰主氣,故為季冬之痹。夫天為陽,地為陰,日為陽,月為陰。歲半以上天氣主之;歲半以下地氣主之。故三陽之氣主於春夏,三陰之氣主於秋冬。此陰陽之所以繫天」 地日月,而人亦應之 。尚御公曰:「腹為陰,背為陽,陽急則反折,陰急則不伸。手少陰之筋,止循於胸腋臍腹,而不經於背。所謂陽急則反折」 者,病足少陰之筋也。足少陰之筋,循脊內挾膂,上至項,此陰陽相合,水火氣交,故手足少陰皆有陰陽寒熱之俯仰 。張開之曰:「此下六篇,論筋之所經,骨脈之度量」 ,榮衛之循行。止論筋有痹證者。蓋假病以明筋之合於三陰三陽。天之四時六氣。
足之陽明,手之太陽,筋急則口目為僻,眥急不能卒 視,治皆如右方也。
馬蒔曰:此申言胃與小腸二經之筋,其有病當治法如前也。足之陽明胃經,手之太陽小腸經,其筋若急,則口與目皆為喎僻,其目眥亦急,不能猝然視物。治之者用燔鍼以劫刺之,以知病為刺數,以痛處為輸穴,故曰「治法如右方也。」 前俱詳言,而又申言之,叮嚀之意也。
尚御公曰:「此申明手足陰陽之筋,皆分循於左右,故復以口目之喎僻以證之。足陽明之筋,上挾口,為目下綱,手太陽之筋,結於頷,屬目外眥,故二經之左筋急,則口僻於左,而當刺其左;右筋急,則口僻於右,而當取之右。如左目不能卒視,其病在左;右目不能卒視,其病在右,如兩目皆急,則左右皆病,故治法皆如」 右方,而其病則有左右之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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