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第08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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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八十八卷目錄

 醫部彙考六十八

  黃帝靈樞經二十二九鍼論篇第七十八 歲露論篇第七十九 大惑

  論篇第八十 癰疽篇第八十一

藝術典第八十八卷

醫部彙考六十八 編輯

《黃帝靈樞經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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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鍼論篇第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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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曰:「余聞九鍼於夫子,眾多博大矣,余猶不能寤, 敢問九鍼焉生,何因而有名?」岐伯曰:「九鍼者,天地之 大數也,始於一而終於九,故曰一以法天,二以法地, 三以法人,四以法時,五以法音,六以法律,七以法星, 八以法風,九以法野。」黃帝曰:「以鍼應九之數奈何?」岐 伯曰:「夫聖人之起天地之數也,一而九之,故以立九 野,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黃鍾數》焉,以鍼應數 也。一者,天也,天者陽也,五臟之應。天者肺,肺者五臟 六腑之蓋也。皮者,肺之合也,人之陽也。故為之治鍼, 必以大其頭而銳其末,令無得深入而陽氣出。二者 地也,人之所以應土者肉也。故為之治鍼,必筩其身 而圓其末,令無得傷肉分,傷則氣得」竭。三者人也。人 之所以成生者,血脈也。故為之治鍼,必大其身而圓 其末,令可以按脈勿陷,以致其氣,令邪氣獨出。四者, 時也。時者四時八風之客於經絡之中為瘤病者也。 故為之治鍼,必筩其身而鋒其末,令可以瀉熱出血, 而痼病竭。五者,音也。音者冬夏之分,分於子午,陰與 陽別,寒與熱爭,兩氣相搏,合為癰膿者也。故為之治 鍼,必令其末如劍鋒,可以取大膿。六者,律也。律者,調 陰陽四時,而合十二經脈。虛邪客於經絡,而為暴痹 者也。故為之治鍼,必令尖如氂,且圓且銳,中身微大, 以取暴氣。七者,星也。星者,人之七竅,邪之所客於經, 而為痛痹,舍於經絡者也。故為之治鍼,令尖如蚊。 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正氣固之,真邪俱往,出鍼而 養者也。八者,風也。風者,人之股肱八節也,八正之虛 風,八風傷人,內舍於骨解腰脊節腠理之間,為深痹 也。故為之治鍼,必長其身,鋒其末,可以取深邪遠痹。 九者,野也。野者,人之節解皮膚之間也。淫邪流溢於 身,如風水之狀,而溜不能過於機關大節者也。其為 「之治鍼,令小大如鋌,其鋒微圓,以取大氣之不能過 於關節者也。」黃帝曰:「鍼之長短有數乎?」岐伯曰:「一曰 鑱鍼者,取法於巾鍼,去末寸半,卒銳之,長一寸六分, 主熱在頭身也。二曰圓鍼,取法於絮鍼,筩其身而卵 其鋒,長一寸六分,主治分肉間氣。三曰鍉鍼,取法於 黍粟之銳,長三寸半,主按脈取氣,令邪出。四曰鋒鍼, 取法於絮鍼,筩其身,鋒其末,長一寸六分,主癰熱出 血。五曰鈹鍼,取法於劍鋒,廣二分半,長四寸,主大癰 膿,兩熱爭者也;六曰圓利鍼,取法於氂鍼,微大其末, 反小其身,令可深內也,長一寸六分,主取癰痹者也。 七曰毫鍼,取法於毫毛,長一寸六分,主寒熱痛,痹在 絡者也;八曰長鍼,取法於綦鍼,長七寸,主取深邪遠 痹者也。九曰大鍼,取法於鋒鍼」,其鋒微圓,長四寸,主 取大氣不出關節者也,鍼形畢矣。此九鍼大小長短 法也。寤同悟鍉音時深內之內同納

馬蒔曰:「此言九鍼所以應天地之數,而詳其大小長短之法也。夫九鍼者,應天地之大數,一以法天,二以法地,三以法人,四以法四時,五以法五音,六以法六律,七以法七星,八以法八風,九以法九野。正以聖人起天地之數,一以至九,故分天下為九野。若九而九之,則為八十一,乃黃鍾之數亦然也,以鍼應數,故制」 之為九鍼耳。第一鍼應天,蓋天屬陽,而五臟應天者惟肺,肺為五臟之華蓋,皮則為肺之合,乃人之陽也,故為之治鍼者,其頭大,象天之陽也,其末銳,令無得深入,而使陽氣出也。故下文一曰鑱鍼者,取法於巾鍼,其頭雖大,其近末約寸半許而漸銳之,計長一寸六分,主熱在頭身者,用之正以出陽「氣也。第二鍼應地。夫地為上,人之應上者惟肉,故為之治鍼者,其身雖筩,其末則圓,令無得傷肉分,則邪得竭。故下文二曰圓鍼,取法於絮鍼,筩其身而卵其鋒,長一寸六分,主治分肉之氣也。第三鍼應人。」 夫人所以成其身而得生者,唯血脈,故為之治鍼者,其身則大,其末則圓,令可以按脈而勿陷,以致復其正氣,令邪氣獨出耳。故下文三曰鍉鍼,取法於黍粟之銳,長三寸半,主按脈取氣,令邪氣之出也。第四鍼,應四時也。四時有八風,而客於經絡中,乃為瘤病,瘤者,留也,痼病也。故為之治鍼者,必筩其身而鋒其末,令可以瀉其熱,出其血,而使痼病之得竭。故下文四曰鋒鍼取。

法於絮鍼,其身則筩,其末則鋒,長一寸六分,主癰熱出血也。第五鍼應五音。夫五音主冬夏之分,以子午而分,所以為病者,陰與陽別,寒與熱爭,兩氣相搏,合為癰膿,故為之治鍼者,令其末如劍鋒,可以取大膿也。故下文五曰鈹鍼,取法於劍鋒,廣二分半,長四寸,主大癰膿,兩熱相爭者也。第六鍼應六律。夫六律所以調陰陽四時,而合於人身十二經脈,令虛邪客於經絡而為暴痹,故為之治鍼者,必令其尖如氂,且圓且銳,其中身則微大,所以取此暴氣也。故下文六曰圓利鍼,取法於氂鍼,其末微大,其身反小,令可深納。其鍼長一寸六分,主取癰痹者也。第七鍼應七星,蓋天有七星,人有七竅,為邪之所客,則舍於經絡。而為痛痹。故為之治鍼者。令尖如蚊。之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則正氣因之而復其真邪,雖俱往以出鍼,而可以養其正氣,不使之外洩也。故下文「七曰毫鍼,取法於毫毛,長一寸六分,主治寒熱痛痹在絡者也。」第八鍼應八風,蓋人之手足,各有股肱關節,計八。今八正之虛風,即八風以傷人,則內於骨解腰脊節腠理之間為深痹。故為之治鍼者,必長其身,鋒其末,而可以取深遠之痹,故下文八曰長鍼,取法於綦鍼,長七寸,正主於取深遠之邪痹也。第九鍼應九野,夫人之節解皮膚之間,似地之有九野,而淫邪流泆於身,如風水狀,不能通於機關大節,故為之治鍼者令小,其狀可大如鋌,其鋒微圓,以取大氣之不能過於關節,故下文「九曰大鍼者,取法於鋒鍼,其鋒微圓正,以取大氣,不能過關節者也。」

張志聰曰:「此篇論九鍼之大道,應天地之大數,而合之於人。人之身形,應天地陰陽,而合之於鍼。天地人者,三才之道也。天地之大數,始於一而成於三,三而三之而成九,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黃鍾之數焉。肺屬金而位尊高,為臟腑之蓋,故應天者肺。脾屬土,而外主肌肉,故應土者脾。」 血脈者,人之神氣也。故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脈也。經絡出於四肢,以應歲之十二月,故合於四時;八風七竅在上,故應天之七星;骨有八節,故應八方之風。九野者,在天為分野,在地為九州,在人為頭首、膺喉、手、足、腰脅。故曰「其氣九州九竅,皆通於天。」 此鍼道通於天地,而各有其式,各有其用。人之血氣,少有留滯,則為痹為癰。是以九鍼皆取氣取痹取癰。

黃帝曰:「願聞身形應九野奈何?」岐伯曰:「請言身形之 應九野也。左足應立春,其日戊寅己丑;左脅應春分, 其日乙卯;左手應立夏,其日戊辰己巳;膺喉首頭應 夏至,其日丙午;右手應立秋,其日戊申己未;右脅應 秋分,其日辛酉;右足應立冬,其日戊戌己亥;腰尻下 竅應冬至,其日壬子;六腑膈下三臟應中州,其大禁。」 大禁太乙所在之日,及諸戊己。凡此九日,善候八正 所在之處,所主左右上下,身體有癰腫者,欲治之,無 以其所直之日潰治之,是謂天忌日也。

馬蒔曰:「此言身形之應九野,而天忌乃所當知也。人之左脅應春分而乙卯日屬木,居左故應之。右脅應秋分,而辛酉日屬金,居右故應之。膺喉首頭應夏至,而丙丁日屬火,居南故應之。腰尻下竅應冬至,而壬子日屬水,居北故應之。至於左足應立春,戊寅己丑日應之。蓋戊己主土兼四方,而寅丑則居東北方也。右足應立冬,戊戌、己亥日應之,蓋戊己主土,兼四方,而戌亥則應西北方也。左手應立夏,戊辰、己巳日應之,蓋戊己主土,兼四方,而辰巳則應東南方也。右手應立秋,戊申、己未日應之,蓋戊己主上,兼四方,而申未則居西南方也。六腑與膈下之脾肝腎三臟,應於中州,乃大禁者也。蓋大禁在諸戊己之日,而太乙所在之日,即如冬至居葉蟄,立春居天留,春分居倉門,立夏居陰洛」 之類是也,亦宜禁之。凡此九者,善候八正所在之處,則主左右上下,身體有癰腫者,苟欲治之,無以其所值之日治而潰之,是乃天忌之日,不可以輕犯也。

張志聰曰:九野者,九州之分野也。按星書,「立春應天文箕、尾分野,《禹貢》冀州之域。春分應天文心、房分野,《禹貢》徐州之域。立夏應天文翼、軫分野,《禹貢》荊州之域。夏至應天文井、鬼分野,《禹貢》雍州之域。立秋應天文,參、井分野,《禹貢》梁州之域。秋分應天文,奎、婁分野,《禹貢》兗州之域。立冬應天文危、室分野,《禹貢》青州之」 域。冬至應天文「牛斗分野」 ,《禹貢》揚州之域。中州應天文「張柳分野」 ,「《禹貢》豫州之域。」 蓋地有九野九州,人有九竅九臟,皆上通於天氣,是以身形應九野,而合於天之四時八節也。手足之主戊己者,土屬四肢也。歲半以上天氣主之;歲半以下地氣主之。膺喉頭首應夏至者,身半以上為陽也;腰尻以下應冬至者。身半以下為陰也。丙午屬火。故主夏。壬子屬水。故主冬。脅主外內出入之

「樞,故主春秋二分,蓋春主陽氣上而陰氣下,秋主陰氣上而陽氣下也。乙卯屬木,主於東方,故其日乙卯。辛酉屬金,主於西方,故其日辛酉。」 六腑膈下三臟,居形身之中而在下,故應地之中州。太乙所在之日,謂移宮出遊之一日,並立中宮之日也。八正者,八方之正位,所以候八風之虛邪,以時至者也。所直之日,謂太乙所在之日,及諸戊己。凡此九者,是謂天忌日也 。王子律曰:「按《遁甲經》云:六戊為天門,六己為地戶,故為天忌 。」 盧良侯曰:「肺應天,心應日,故止膈下之三臟應地 。」 倪仲玉曰:「氣從下而上,故左足應立春,右足應立冬者,氣復歸於下也。」

「形樂志苦,病生於脈,治之以灸刺;形苦志樂,病生於 筋,治之以熨引;形樂志樂,病生於肉,治之以鍼石;形 苦志苦,病生於咽喝,治之以甘藥;形數驚恐,筋脈不 通,病生於不仁,治之以按摩、醪藥。」是謂「形。」

馬蒔曰:「此言病有形志之苦樂不同,而治之者亦異也。形在外,志在內有等。外形雖樂,而內志則苦,故志屬於心,心合於脈,所以病在於脈也,當灸刺隨宜以治之有等;外形不樂而內志則樂,則筋以勞而傷,所以病生於筋也,當火熨導引,治之有等。外形既樂而內志亦樂,則血氣凝滯,病生於肉,當以鍼石治之有」 等:外形既苦,而內志亦苦,則血氣枯焦,病生於咽嗌,當以甘和之藥治之有等:形受勞苦,數被驚恐,筋與血脈皆不相通,則病生為不仁,不仁者,痛癢不知也,當按摩酒藥兼用之,是皆五形五志之受病者如此。

張志聰曰:「此言人有貴賤君子小人之不同,形志有偏苦偏樂之異,故治法亦宜守一勿失也。夫富貴之人,形樂志苦;村野之人,形苦志樂。形樂者,四體不運,則血氣留滯,故當治之以灸刺而通血脈。形苦者,勞其筋骨,故當治之以熨引以舒其筋。形樂志樂,則心廣體胖,故當治之鍼石以疏其氣。志者,心之所發也」 ,咽乃胃腑之門,而胃主肌形。「喝」 當作「𩩲」 ,𩩲,骭也。乃蔽心之骨,而內應於心臟。故形志皆苦者,病生於咽𩩲,此病在不足,故當調之以甘藥也。驚傷心肝,恐則傷腎,是以形數。驚恐則筋脈不通,榮氣不行,則為不仁,此病因於內,故當治之以按摩醪藥,是謂五形志也。

五臟氣:心主噫,肺主欬,肝主語,脾主吞,腎主欠。

馬蒔曰:此言五臟之氣為病也。按《三部九候論》曰:「心為噫。」 《脈解篇》云:所謂上走心為噫者,陰盛而上走陽明,陽明絡於心,故上走心為噫也。本經口問篇,黃帝曰:人之噫者,何氣使然?岐伯曰:寒氣客於胃,厥逆從下上散,復出於胃,故為噫。夫曰心為噫,又曰寒氣轉於胃,正以心氣主噫,而胃又有寒,故從之而轉耳。至於本經經脈篇論脾之為病,亦曰善噫,蓋脾胃之病,無以異也。《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言:肺在變動為欬,故肺主於欬也。又曰:肝在聲為呼,而此曰語者,彼言聲而此言病也。吞者,食咽也,然病時氣亦能吞也。欠者,張口轉氣也。本經口問篇黃帝問曰:人之欠者,何氣使然?岐伯答曰:衛氣晝日行於陽,半「夜則行於陰。陰者主夜,夜者臥。陽者主上,陰者主下。故陰氣積於下,陽氣未盡,陽引而上,陰引而下,陰陽相引,故數欠。」 此陰陽之上下也。

張志聰曰:此以下明乎九鍼之道,更當知五運六氣之微,合人之五臟六腑十二經脈也。噫者,中焦之逆氣。《本經》曰:陰陽上下相引,故數欠,當瀉足少陰,補足太陽。蓋腎氣上逆,欲引而下,則為欠。

「六腑氣」:膽為怒,胃為氣逆噦,大腸小腸為泄,膀胱不 約為遺溺。下焦溢為水。

馬蒔曰:此言六腑之氣為病也。《陰陽應象大論》曰:「肝在志為怒。」 而此曰膽為怒者,以肝與膽為表裏也。胃為氣逆為噦者,蓋胃為水穀之海,惟胃氣不和則氣逆。按《靈樞》·口問篇:岐伯曰:穀入於胃,胃氣上注於肺,今有故寒氣,與新穀氣俱還入於胃,新故相亂,真邪相攻,氣並相逆,而復出於胃,故為噦。大腸小腸為泄者,蓋大腸為傳道之腑,小腸為受盛之腑,今受盛之氣既虛,傳道之司不禁,故為泄利之證也。膀胱不約為遺溺,《素問·靈蘭祕典論》曰:「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乃能出矣。」 又《脈要精微論》曰:「水泉不止者,是膀胱不藏也。」 今膀胱之氣不足,而不能藏,故為遺溺如此也。下焦溢為水,此下焦者,即《營衛生會篇》。上中下之下焦也。下焦之氣不足。故汎溢而為水病耳。

《王子律》曰:「膽者中正之官。決斷出焉。故氣逆則為怒。下焦如瀆。水道出焉。病則反溢而為水病矣。」

五味:酸入肝,辛入肺,苦入心,甘入脾,鹹入腎,淡入胃, 是謂「五味。」

《馬蒔》曰:「此言五味之入五臟也。」

張志聰曰:伯高云:胃者,五臟六腑之海也。水穀皆入於胃,五臟六腑皆稟氣於胃,五味各走其所喜,穀氣津液已行,營衛大通,以次傳下 。《王子律》曰:淡附於甘,故淡入胃。

五並精氣:並肝則憂,並心則喜,並肺則悲,並腎則恐, 並脾則畏,是謂「五精之氣並於臟」也。

馬蒔曰:「此言五臟之精氣,並於所虛之臟也。《陰陽應象大論》曰:『肝在志為怒,心在志為喜,腎在志為恐。今肝虛而餘臟精氣得以並之則為憂。夫在志為怒,而此曰憂者,以肺氣得以乘之也。心虛而餘臟精氣得以並之則為喜。蓋喜者固其所志,而太過於喜則為病也。肺虛而餘臟精氣得以並之則為悲。夫在志為』」 悲,而此曰憂者,憂甚則為悲也。腎虛而餘臟精氣得以並之則為恐,脾虛而餘臟精氣得以並之則為畏。夫在志為思,而此曰畏,以過思則畏勝也。此乃五臟之氣虛而相併者也。王子律曰:肺在志多憂,精氣並於肝,則憂者所勝之氣乘之也。多陽者多喜。心為陽臟,精氣並之故喜。《經》云:「神有餘則笑不休」 是也。精氣並於肺,則肺舉而液上溢,液上溢則泣出而悲。腎在志為恐,五精氣並之,其間有所勝之氣乘之,所不勝侮之,故恐。土氣灌於四臟,而四臟之精氣反並於脾,故畏。此因臟氣虛,而餘臟之精氣並之,皆為病也。《陰陽應象論》曰:「心在志為喜,喜傷心。腎在志為恐,恐傷腎,乃有餘而為病。」 過猶不及也。

五惡:肝惡風,心惡熱,肺惡寒,腎惡燥,脾惡濕,此五臟 氣所惡者也。

馬蒔曰:此言五臟所惡之邪也。肝屬厥陰木,其性與風氣相通,而感風則傷筋,故惡風。心屬少陰火,其性與暑氣相通,而受熱則傷脈,故惡熱。肺屬手太陰金,其性本寒,故惡寒。腎屬足少陰水,其性喜潤,故惡燥。脾屬足太陰土,其性喜燥,故惡濕。王子律曰:「肝惡風,心惡熱,脾惡濕,惡本氣之勝。肺為清金,故惡寒。腎為」 水臟。故喜潤而惡燥。蓋五行之道。制生則化。故各有所欲。而各有所惡也。

五液:心主汗,肝主淚,肺主涕,腎主唾,脾主涎,此五液 所出也。

《馬蒔》曰:「此言五臟各有液也。」

《王子律》曰:「水穀入口,其味有五,津液各走其道。五臟受水穀之津液,淖注於外竅,是為五液。津液奉心神,化赤而為血,血之液為汗,故心主汗。鼻乃肺之竅,目乃肝之竅,口乃脾之竅,三臟之液,各出於本竅,而為涕為淚、為涎也。」 廉泉、玉英,上液之道也。腎之液,從任脈上出於舌下,故腎主唾。又云:「腎為水臟,受五臟之」 精而藏之,腎之液,復入心為血,入肝為淚,入肺為涕,入脾為涎,自入為唾。故曰:「液者,所以灌精濡空竅者也。」 此謂腎臟之液也。

五勞:久視傷血,久臥傷氣,久坐傷肉,久立傷骨,久行 傷筋,此五久勞所病也。

馬蒔曰:「此言五臟久勞,各有所傷也。久視者必勞心,故傷血。久臥者必勞肺,故傷氣。久坐者必勞脾,故傷肉。久立者必勞腎,故傷骨。久行者必勞肝,故傷筋。」

《王子律》曰:「勞,謂太過也。夫四體不勞,則血氣不行而為病。是以上古之人,形勞而不倦,蓋不可久而太過也。久視損神,故傷血;久臥則氣不行,故傷氣;脾喜運動,故久坐傷肉;久立則傷腰腎;脛膝故傷骨;行走罷極則傷筋。是五勞而傷五臟所主之形也。」

五走:酸走筋,辛走氣,苦走血,鹹走骨,甘走肉,是謂「五 走」也。

馬蒔曰:此言五味各有所走也。《宣明五氣論》曰:「辛走氣,氣病無多食辛。鹹走血,血病無多食鹹。苦走骨,骨病無多食苦。甘走肉,肉病無多食甘。酸走筋,筋病無多食酸。是謂五禁,無令多食。」

《王子律》曰:「酸苦甘辛鹹。五行之味也。血氣肉筋骨。五臟之所生也。」 是以五味各自走其道。

《五裁》:病在筋,無食酸;病在氣,無食辛;病在骨,無食鹹; 病在血,無食苦;病在肉,無食甘。口嗜而欲食之,不可 多也,必自裁也,命曰《五裁》。

馬蒔曰:此言五味之有五裁,即上節之義也。王子律曰:「裁者,酌其適中而不可多也。」 夫五味入口,內養五臟,外濡形身,病則嗜食,故宜裁之。

五發:「陰病發於骨,陽病發於血,陰病發於肉,陽病發 於冬,陰病發於夏。」

馬蒔曰:「此言五臟之病有所發也。腎為少陰,主於骨;脾為太陰,主於肉,故陰分之病發於骨肉。心為牡臟,主於血,故陽分之病發於血。此則以五臟所主言。陽虛不能勝陰,故陽病發於冬;陰虛不能勝陽,故陰病發於夏。此則以五臟之時言也。」

《王子律》曰:「腎為陰臟。在體為骨。故陰病發於骨心。」

考證

為陽臟,在體為脈,故陽病發於血。脾為陰中之至陰,在體為肉,故陰病發於肉。即《調神論》之所謂「逆夏氣則太陽不長,心氣內洞;逆冬氣則少陰不藏,腎氣獨沉」 之義,蓋因本氣自逆而發病也。肝為牡臟,逆冬氣則奉生者少;春為痿厥,故肝臟之陽,病發於冬;肺為牝臟,逆夏氣則奉收者少;秋為痎瘧,故肺臟之陰,病發於夏。故言五臟發病。有因所生之母氣而為病者。有因本氣自逆而為病者。以五臟錯綜而論之。皆能為病者也。

五邪:邪入於陽,則為狂;邪入於陰,則為血痹;邪入於 陽,轉則為癲疾;邪入於陰,轉則為瘖;陽入之於陰,病 靜;陰出之於陽,病喜怒。

馬蒔曰:此言五邪之為病也。邪氣不入於陰而入於陽,則陽邪有餘而為狂;邪氣不入於陽而入於陰,則陰邪有餘而為血痹。「《宣明五氣論》曰:搏陽則為癲疾。」 而此曰「邪入於陽,轉則為癲疾。」 則「癲」 當為巔,正以陽氣上升,故頂巔有疾,如頭痛眩暈等證也。「宣明五氣論曰:搏陰則為瘖。」 而此曰「邪入於陰,轉則為瘖。」 正以陰為邪傷,則營氣不足而為瘖也。此曰「陰陽」 者,亦營衛二氣也。陽氣之邪,入之於陰,則其病也能靜;陰氣之邪,出之於陽,則其病也多怒。是乃五邪為病也。

《王子律》曰:「邪入於陽,則陽盛。陰不勝其陽,則脈流薄疾,並乃狂。又四支為諸陽之本,陽盛則四肢實,實則能登高也。熱盛於身,則棄衣欲走也。陽盛則使人詈罵,不避親疏也。痹者,閉也,痛也。邪入於陰,閉而不行,則留著而為痹痛矣。夫在外者,皮膚為陽,筋骨為陰,故曰:病在陽者名曰風,病在陰者名曰痹,癲乃重陰」 邪入於陽,轉入於陰,則為癲疾矣。夫心主言,由腎間之動氣而後發,邪入於腎臟之陰,轉入於心臟之陽,則為瘖矣。陽分之邪,而入於陰,則病者靜;陰分之邪,而出於陽,則善怒。上節論五臟之氣自傷,此論五臟為邪所病。

「五藏,心藏神,肺藏魄,肝藏魂,脾藏意,腎藏志也。」 馬蒔曰:「此言五臟各有所藏之神也。」 按《本經》本神篇:「黃帝曰:何謂德?氣生精神魂魄心意,志思智慮。岐伯曰:天之在我者,德也;地之在我者,氣也,德流氣薄而生者也。故生之來謂之精,兩精相搏謂之神,隨神往來謂之魂,並精而出入者謂之魄,所以任物者謂之心,心之所憶謂之意,意之所存謂之志。因志而存變謂之思,因思而遠慕謂之慮,因慮而處物謂之智。」 又曰:「肝藏血,血舍魂;脾藏營,營藏意;心藏脈,脈舍神;肺藏氣,氣舍魄;腎藏精,精舍志。」 觀此則本節大義可識矣。

五主:心主脈,肺主皮,肝主筋,脾主肌,腎主骨。馬蒔曰:「此言五臟之所主也。按:《素問》痿論曰:『肺主身之皮毛,心主身之血脈,肝主身之筋膜,脾主身之肌肉,腎主身之骨髓,是之謂五主』」 也。

《王子律》曰:「上節論五臟內藏之神。此論五臟外合之形。」

陽明多血多氣,太陽多血少氣,少陽多氣少血,太陰 多血少氣,厥陰多血少氣,少陰多氣少血。故曰:「刺陽 明出血氣,刺太陽出血惡氣,刺少陽出氣惡血,刺太 陰出血惡氣,刺厥陰出血惡氣,刺少陰出氣惡血也。」 惡去聲

馬蒔曰:此言陰陽各經,有血氣多少,而刺之者,必有其數也。按:《素問》血氣形志論曰:「太陽常多血少氣,少陽常少血多氣,陽明常多氣多血,少陰常少血多氣,厥陰常多血少氣,太陰常多血少氣。」 又曰:「刺陽明出血氣,刺太陽出血惡氣,刺少陽出氣惡血,剌太陰出氣惡血,刺少陰出氣惡血,刺厥陰出血惡氣也。」 陽明者,手陽明大腸經、足陽明胃經也。太陽者,手太陽小腸經、足太陽膀胱經也。少陽者,手少陽三焦經、足少陽膽經也;太陰者,手太陰肺經、足太陰脾經也。厥陰者,手厥陰心包絡經、足厥陰肝經也。少陰者,手少陰心經、足少陰腎經也。其各經氣血,自有多少,故刺之者,凡多者則出之,少者則惡出之也。

王子律曰:「此與《五音五味篇》中之論相同。而重見者。以五運而生六氣也。多者宜出。少者不宜。故曰惡。」

足陽明太陰為表裏,少陽厥陰為表裏,太陽少陰為 表裏,是謂「足之陰陽」也。手陽明太陰為表裏,少陽心 主為表裏,太陽少陰為表裏,是謂「手之陰陽」也。

馬蒔曰:此言手足各有陰陽兩經為表裏也。胃與脾,膽與肝,膀胱與腎,各為表裏,乃足之陰陽六經也。大腸與肺,三焦與心包絡,小腸與心,各為表裏,乃手之陰陽六經也。曰「足」 者,以其井榮俞經合等穴,自足而行也。曰手者,以其井榮俞經合等穴,自手而行也。《血氣形志論》末云:「今知手足陰陽所苦,凡治病必先去」 其血。乃去其所苦。伺之所欲。然後

「瀉有餘,補不足」 ,蓋言必先去其本經受病之血,乃去其所苦,如肝苦急,心苦緩,脾苦濕,肺苦氣上逆,腎苦燥之類。又伺其所欲,如肝欲散,心欲耎,脾欲緩,肺欲收,腎欲堅之類,然後分其有餘不足,而補瀉之也。

張志聰曰:「三陰三陽者,天之六氣也。而人亦有此六氣,合於手足十二經脈六臟六腑。蓋鍼有九九,人有九九,地有九九,皆上通於天之六六也。」

《歲露論篇第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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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問於岐伯曰:「《經》言夏日傷暑,秋病瘧,瘧之發以 時,其故何也?」岐伯對曰:邪客於風府,病循膂而下,衛 氣一日一夜常大會於風府,其明日日下一節,故其 日作晏,此其先客於脊背也。故每至於風府,則腠理 開,腠理開則邪氣入,邪氣入則病作,此所以日作尚 晏也。衛氣之行風府,日下一節,二十一日下至尾骶, 二十二日入脊內。注於伏衝之脈。其行九日。出於缺 盆之中。其氣上行。故其病稍益。

馬蒔曰:「此言瘧之所發,而有晏有早也。帝以瘧所發之時,或早或晏為疑。伯言風寒等邪,初時感於風府,係督脈經穴,其邪自項循脊膂而下行,衛氣一日一夜,則五十度已畢,而明旦又出於足太陽膀胱經之睛明穴,上至於頭,轉行後項,大會於督脈之風府。凡人之項骨有三椎,而三椎以下,乃自大椎以下,至尾骶骨,有二十一節,共為二十四節,其明日日下一節,故其作也晏矣。」 蓋此邪先客於脊背也,至於日作早者何哉?正以衛氣之行於風府,始時邪氣隨腠理而入者,日下一節,至二十二日,則入於脊內,以注於伏衝之脈,由是循伏膂之脈而上行,約有九日。此邪在前,出於缺盆之中,其氣上行而日高,故其病上行而早也。

張志聰曰:「全篇大義,論衛氣充行於皮膚肌腠,為人身形之外衛。晝行陽,夜行陰,應天運之開闔,一日一夜,太會於風府。其明日日下一節,二十二日內注於伏衝之脈,其行九日,上出於缺盆。瘧者,暑邪藏於肌膚,至秋時陰氣外出,陰與陽遇,寒與熱爭,邪正相持而發為瘧也。衛氣日下一節,則開其下節之腠理,邪」 氣因開而入。與衛氣相遇而病乃作。「伏衝」 者。衝脈伏行背裏。為經絡之海。衛氣循外而下。從內而上。環轉一周。應天道也。

至其內搏於五臟,橫連募原,其道遠,其氣深,其行遲, 不能日作,故次日乃稸,積而作焉。

馬蒔曰:「此言瘧之間日而作者之義也。上節言發有早晏,不出於一日之間所發者,蓋每日間有早晏不同也。至有不於每日發之,而次日發者,謂之間日而發也。正以邪氣內搏於五臟,橫連於募原,其道路遠,其邪氣深,其所出而行者遲,不與衛氣俱行而皆出,故不能日發而次日乃發也。」

張志聰曰:「內搏五臟者,邪留於五臟之募原也。其道遠,其氣深,不能與衛氣俱行而外出,故不能日作而間日乃作也。」 此言衛氣夜行於陰也。

《黃帝》曰:「衛氣每至於風府,腠理乃發,發則邪入焉。其 衛氣日下一節,則不當風府奈何?」岐伯曰:「風府無常, 衛氣之所應,必開其腠理,氣之所舍,節則其府也。」

馬蒔曰:此言邪氣雖因衛氣而或入或發,然邪之所感無常形,則凡邪之所舍無常府也。夫衛氣每至於風府,則腠理乃發,發則邪入,其邪氣隨衛氣而日下一節,固宜邪之所發者,必從風府而出也。然有不當於風府者奈何?伯言風之所府者無常,如《瘧論》所謂衛氣之虛實不同,邪中異所,則不得當其風府也。故「邪中於頭項者,邪氣至頭項而病;中於背者,邪氣至於背而病;中於腰脊者,邪氣至腰脊而病。中於手足者,邪氣至手足而病。」 由是衛氣之所出,與邪氣合,則必開腠理而病發。信乎邪氣之所舍,則其府也,豈必盡由風府而入哉!張志聰曰:此明衛氣出缺盆中,其氣上行,一日一夜,大會於風府,明日「日下一節矣。蓋歲有三百六十日而氣盈,五日九百四十分,則一月該盈四百九十五分,是出於缺盆之第九日,行一日一夜,正朔日之平旦,而大會於風府也。其明日日下一節,則邪與衛氣亦會於下節,而不會於風府矣。」 蓋衛氣之所應,必開其腠理,開則邪循脊膂而下入,與衛氣相遇,則病乃作。故風無常府,謂衛氣日下所舍之節,則其府也,故曰:「常大會於風府。」 常者,謂一歲之中,常十二大會於風府也。大會者,與督脈相會,蓋始於風府,其日下所舍之節,即其府也。

黃帝曰:「善。」夫風之與瘧也,相與同類,而風常在,而瘧 特以時依,何也?岐伯曰:風氣留其處,瘧氣隨經絡,沈 以內搏,故衛氣應乃作也。帝曰:「善。」

馬蒔曰:「此言風證與瘧證相似。然風常在,而瘧則有時而休也。《帝問》」 風證之所感者風也,瘧證之所

感者有風、有寒有暑,本相似同類,然風證常在,而瘧則有時而休,此所以可疑也。伯言風氣客於其處,則亦常留其處,所以常在而無作止。惟瘧氣則隨經絡而入,日沈而內薄,故必同衛氣之應,而瘧始作也。

張志聰曰:風乃天之陽邪,故留於表陽之分。瘧乃風寒暑濕之邪,主陰陽寒熱之往來,故隨經絡之出入,沈以內搏,與衛氣相應乃作。蓋衛氣隨經絡交相逆順而行者也。

黃帝問於少師曰:「余聞四時八風之中人也,故有寒 暑,寒則皮膚急而腠理閉,暑則皮膚緩而腠理開,賊 風邪氣,因得以入乎?將必須八正虛邪,乃能傷人乎?」 少師答曰:「不然。賊風邪氣之中人也,不得以時,然必 因其開也,其入深,其內極病,其病人也卒暴,因其閉 也,其入淺,以留;其病也,徐以遲。」

馬蒔曰:「此言賊風之中人,不必以時其感之暴而發之。」非如八正虛邪之有時也。有等賊風之邪氣,雖能傷人,而非由於八正者。彼八正虛邪,如前《九宮八風篇》所謂「太乙入徙於中宮,乃朝八風占吉凶」,及本篇下文所謂「八正之候。候此者,常以冬至之日,太乙立於葉蟄之宮」云云者是也。故言賊風邪氣之中人也,不得以時,然必因腠理開而入,其入深而內極,病所以病人者,至猝而暴及,因其閉也,入淺以留。故病之所發者,持遲以緩耳。張志聰曰:「此言邪氣必因其開而入深也。四時有寒暑之往來,故八風之中人也,有寒風而有暑風,寒則皮膚急而腠理閉,暑則皮膚緩而腠理開。然賊風邪氣之中人也,蓋因人氣之虛實開闔,而入有淺深,不因寒暑之開閉也。」

黃帝曰:「有寒溫和適,腠理不開,然有卒病者,其故何 也?」少師答曰:「帝弗知邪入乎?雖平居,其腠理開閉緩 急,其故常有時也。」黃帝曰:「可得聞乎?」少師曰:「人與天 地相參也,與日月相應也。故月滿則海水西盛,人血 氣積,肌肉充,皮膚緻,毛髮,堅,腠理郄,煙垢著。當是之 時,雖遇賊風,其入淺不深。至月郭空,則海水東盛,人 氣血虛,其衛氣去,形獨居,肌肉減,皮膚縱,腠理開,毛 髮殘,膲理薄,煙垢落,當是之時,遇賊風,則其入深,其 病人也卒暴」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言人之有病者,其所感之邪亦有時也。上文言賊風邪氣,其中人固不以時,而此節則言感之者亦必有時也。是故有寒溫和適,腠理不開,而猝然病者,正以平居之際,其腠理開閉緩急亦有時也。何也?人與天地日月,本相參相應,天之月滿,則地之海水盛於西,人氣血積於身,而凡肌肉、皮膚」 、毛髮腠理,皆充密堅郄,雖煙垢亦內著之,故雖遇賊風,其入則淺而不深也。至於月郭既空,則海水盛於東,人之氣血亦空虛,凡衛氣形體、肌肉、皮膚、腠理膲理,皆減去縱薄,雖煙垢亦落,故一遇賊風,其入既深,而病人亦卒暴矣。此雖有時遇之,然豈如八正虛風與八節相應者哉!張志聰曰:「此承上文,明人氣之虛實開闔,應天時之盛衰,人與天地日月相應也。衛氣日行於陽,夜行於陰,應天道之開闔。日麗天而遶地一周,衛氣從風府而下至骶骨,注衝脈而上出缺盆,應一月而月與天會,月乃陰魄,故月之盈虧,應水之消長。月郭滿則海水西盛,月郭空則海水東盛,蓋月有盈昃,虧於西則滿」 於東,月生於西,故從西而盛於東也。衛氣者,所以溫分肉,充皮膚,肥腠理,司開闔者也。故衛氣盛,則肌肉充,皮膚緻,毛髮堅,腠理郄,煙垢著。當是之時,雖遇賊風,其入淺不深。至月郭空,則海水東盛,人氣血虛,其衛氣去而形獨居,肌肉減,皮膚縱,腠理開,毛髮殘。理者,肌肉之文理,乃三焦通會之處,故曰「焦理。」 煙垢者,火土之餘,三焦主火,肌肉主土,故焦理薄則煙垢落,謂肌肉減,腠理開則肌腠之氣亦消散也。當是之時,遇賊風,則其入深,其病人也卒暴。夫衛氣去者,去形身而內入於伏衝之脈也。二十二日入於內,注於伏衝,其行九日,復出於缺盆,其氣上行,是每月朔旦,復出於形身,復會於風府也。故《八正神明論》曰:「月始生則血氣始精,衛氣始行。」 夫月晦初蘇曰朔,謂衛氣至朔日始行於陽,而大會於風府也。此衛氣之與天地相參,與日月相應者也 。王子律曰:「海水初八起汐,十五大潮,念三落汐。」 是以衛氣應月滿而盛,至念三而去形也。

黃帝曰:「其有卒然暴死暴病者何也?」少師答曰:「三虛 者,其死暴疾也;得三實者邪不能傷人也。」黃帝曰:「願 聞三虛。」少師曰:「乘年之衰,逢月之空,失時之和,因為 賊風所傷,是謂三虛。故論不知三虛,工反為粗。」帝曰: 「願聞三實。」少師曰:「逢年之盛,遇月之滿,得時之和,雖 有賊風邪氣,不能危之也,命曰三實。」黃帝曰:善乎哉 「論!明乎哉道!請藏之《金匱》。」然此一夫之論也

馬蒔曰:此言人之暴病死者,以其遇三虛,不得三實也。乘年之衰者,即「《素問刺法、本病》二篇,所謂司天失守也。逢月之空者,即上節月郭空,則海水東盛」 云云也。失時之和者,即春應煖而反寒之類也。有此三虛,而賊風傷之,則暴病而死矣。三實反是,然此乃一人之所病也,至於眾人同病者,下文詳之。

張志聰曰:「逢年之虛者,六氣司天,在泉之不及也。逢月之空者,月郭空之時也。失時之和者,四時不正之氣也。夫衛氣與天地日月相參應,是年之虛,月之空,時之違和,皆主衛氣失常。蓋衛氣者,衛外而為固也,衛氣虛則腠理疏,而邪氣直入於內,故為暴病卒死。」 夫三虛三實,民所共由。帝曰:此一夫之論者,謂虛邪賊風。人逢之則中。非比下文之衝風。能傷天下人者也。故聖人避風。如避矢石焉。

黃帝曰:「願聞歲之所以皆同病者,何因而然?」少師曰: 「此八正之候也。」黃帝曰:「候之奈何?」少師曰:「常以冬至 之日,太乙立於葉蟄之宮,其至也,天必應之以風雨 者矣。風雨從南方來者為虛風,賊傷人者也。其以夜 半至也,萬民皆臥而弗犯也,故其歲民少病;其以晝 至者,萬民懈怠,而皆中於虛風,故萬民多病。虛邪入」 客於骨而不發於外。至其立春,陽氣大發,腠理開,因 立春之日,風從西方來,萬民又皆中於虛風,此兩邪 相搏,經氣結代者矣。故諸逢其風而遇其雨者,命曰 「遇歲露」焉。因歲之和而少賊風者,民少病而少死。歲 多賊風,邪氣寒溫不和,則民多病而死矣。

馬蒔曰:「此詳言八正之候,感於冬至而重感於立春,此賊風之所以傷人也。候此者,常以冬至之日,太乙立於葉蟄之宮,風雨從南方來,是謂從後來者為虛風,賊傷人者也。夜則可避,而晝則難避,民或中之,則入客於骨而不發於外,至於立春則陽氣大發而腠理正開,又值風從西方來,是亦從後來者為虛風也。」 蓋西方以南為後,東方以西為後耳。此則兩次之虛邪相搏,人之經氣相結,而代脈自見矣。然不特此也,諸凡太乙居於別宮,如立春遇西與北風之類,皆謂之遇歲露也。大抵歲之賊風有多少,則民病之多少死生係之矣。

張志聰曰:「八正者,冬至、夏至、春分、秋分、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定八方之正位,以候八方之風雨也。冬至之日,風從南方來;立春之日,風從西方來,此從其衝後來,為虛風傷人者也。冬至子之半,其氣始蒙,故虛邪入客於骨而不即發。立春時,陽氣大發,腠理開,而立春之日,又逢西方來之衝風,雨邪相搏,則經脈結代」 矣。風者天之氣,雨者天之露。故諸逢其風而遇其雨者,命曰「遇歲露」 焉。一歲之中,得及時之風雨,而少賊風者,是因歲之和,則歲美民安少病。如風雨不時,又多烈風邪氣,而失時之和,則民多病而死矣。

《黃帝》曰:「虛邪之風,其所傷貴賤何如?候之奈何?」少師 答曰:「正月朔日,太乙居天留之宮,其日西北風不雨, 人多死矣。正月朔日平旦北風春,民多死。正月朔日 平旦北風行,民病死者十有三也。正月朔日日中北 風夏,民多死。正月朔日夕時北風秋,民多死。終日北 風,大病死者十有六。正月朔日,風從南方來,命曰旱 鄉」,從西方來,命曰《白骨將》,國有殃,人多死亡。正月朔 日,風從東方來,發屋揚沙石,國有大災也。正月朔日, 風從東南方行,春有死亡。正月朔日,天和溫,不風糴 賤,民不病;天寒而風糴貴,民多病。此所以候歲之風。 人者也。二月丑不風,民多心腹病。三月戌不溫,民 多寒熱。四月巳不暑,民多癉病。十月申不寒,民多暴 死。諸所謂風者,皆發屋,折樹木,揚沙石,起毫毛,發腠 理者也。

《馬蒔》曰:「此言正月朔日有所占之風,而餘月亦有所占也。」

張志聰曰:「正月朔日,候四時之歲氣者,以建寅之月為歲首,人生於寅也。二月丑不風者,又常以冬至之日,太一始居葉蟄之宮,以候天之風雨。以建子之月為歲首,天開於子也。三月主辰,三月戌不溫者,辰與戌合也。在十二月所主在十二辰,在六氣所主在三陰三陽。故曰三月戌不溫,四月巳不暑,蓋或從六氣」 ,或從十二辰也。「寅申少陽主氣,十月申不寒」 者,以六氣之主時也。天干始於甲,地支始於子,如子午之歲,寅申少陽主五氣之九月、十月、十月申不寒者,主氣失時,民多暴死,蓋四時主客之氣,三陰三陽之所主也。以一日之四時,而應一歲之四時者,日日隨天道環轉一周,而歲與天會也。「正月朔日」 ,風從東方來者,正風也。因發木揚沙,故國有災也。天寒而風,二月丑風,謂和風也。諸所謂風者,皆折木揚沙之烈風,又無和潤之雨露,故民有死亡也。

《大惑論篇第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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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問於岐伯曰:「余嘗上於清冷之臺,中階而顧,匍 匐而前則惑。余私異之,竊內怪之,獨瞑獨視,安心定 氣,久而不解,獨博獨眩,被髮長跪,俛而視之,後久之 不巳也,卒然自上,何氣使然?」岐伯對曰:「五臟六腑之 精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精之窠為眼,骨之精為 瞳子,筋之精為黑眼,血之精為絡,其窠氣之精為白 眼,肌肉之精為約束,裹擷筋骨血氣之精,而與脈並 為系,上屬於腦,後出於項中。故邪中於項,因逢其身 之虛,其入深則隨眼系以入於腦,入於腦則腦轉,腦 轉則引目系急,目系急則目眩以轉矣。」邪其精、其精 所中,不相比也,則精散,精散則視岐,視岐見兩物。目 者,五臟六腑之精也,營衛魂魄之所常營也,神氣之 所生也。故神勞則魂魄散,志意亂,是故瞳子黑眼法 於陰,白眼赤脈法於陽也。故陰陽合傳而精明也。目 者,心使也;心者,神之舍也。故神精亂而不轉,卒然見 非常處,精神魂魄,散不相得,故曰「惑也。」為之精其精之精並同睛 所中之中音重比去聲

馬蒔曰:「此因帝問而明惑之所由然也。清冷之臺,東苑之所有也。惑者,眩惑也。帝之所言,形容精神惑亂之義盡矣。然此氣卒然而然,殆不可測。伯言人之精神魂魄,散不能收,故以之而惑。然惑本於心,心主五臟六腑,五臟六腑通於目,目見非常之處,而心遂以惑耳。蓋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睛,睛之窠為眼。腎主骨,骨之精為瞳子;肝主筋,筋之精為黑眼。心主血,血之精為絡,所以絡其窠也。肺主氣,氣之精為白眼。脾主肉,肉之精為約束,所以裹擷筋骨血氣之精也。而與血脈相併則為系,上屬於腦,後出於項中,故邪中於項,又因逢其身之虛,則邪入深,即隨眼系以入於腦,由是腦因邪而轉」 動,至於牽引目系而急,惟目系急則目遂眩以轉,其睛自斜,不相比並,精氣自散,視物岐一為二,而為惑也。何也?目為五臟六腑之精,營衛魂魄之所常通,神氣之所內生,今神勞則魂魄散,志意亂,是以不免於惑也。且此目者,有陰陽之義,故瞳子黑眼法於陰,白眼赤脈法於陽,必陰陽相合而傳,斯精且明。今見物岐一為二,則陰陽不相傳,而不得精明矣。況此目者,固為五臟六腑之精,而實統之於心,是目真為心之所使也。惟心為神之所舍,今心之神精既亂,而目自不能轉,故卒然見非常之處,而精神魂魄散不相得,此惑之所由然也。今帝上清冷之臺,而惑者其見非常之處乎。

《張志聰》曰:「清冷之臺,東苑之臺名也。惑,眩亂也。精,精明也。窠,藏也。眼者,瞳子黑白之總名也。骨之精為瞳子,腎之精也。筋之精為黑眼,肝之精也。血之精為絡,心之精也。窠,氣之精為白眼,肺之精也。約束者,目之上下綱。肌肉之睛為約束,脾之精也。裹擷筋骨血氣之精,心主包絡之精也。包絡之精與脈,並為目系,上」 屬於腦,後出於項中,是諸脈皆上系於目,會於腦,出於項,此脈系從下而上,從前而後也。若邪中於項,則隨眼系入於腦,入於腦則腦轉,腦轉則引目系急,目系急則目眩以轉矣。比,周密也。邪其精,其精為邪所中,則不相比密而精散矣,精散則視岐而見兩物矣。夫心藏神,腎藏志,肝藏魂,肺藏魄,脾藏意,此五臟所藏之神志也。目者,五臟六腑之精也。是故瞳子黑眼法於陰,白眼赤脈法於陽,故陰陽相合,傳於目而為精明也。夫心者,五臟之專精也,目者其竅也。華色者心之榮也。故目乃心之使,心者神之舍也。神精亂而不轉,則卒然見非常處,精神魂魄,散不相得,故曰惑也。

黃帝曰:「余疑其然,余每之東苑,未曾不惑,去之則復, 予唯獨為東苑勞神乎?何其異也?」岐伯曰:「不然也。心 有所喜,神有所惡,卒然相感,則精氣亂,視誤故惑,神 移乃復。」是故聞者為迷,甚者為惑。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明惑本於心,必始迷而繼惑也。伯又言惑起於心,必先有喜怒,而又猝然感於外物,故精氣亂,目視誤而遂至於惑耳。俟其神氣既定,乃復如初也。大凡人情始有所聞,則迷而不寤,繼則惑而不已矣。」

張志聰曰:夫火之精為神,水之精為精,精上傳於神,共湊於目而為精明。若神感於精,則精氣亂而為惑矣。按此篇總結九鍼之道,貴在得神。能存乎精氣神者,可無惑於天下。所以修身養生,治國治民,總在調養精氣神三者。是以《內經》《素問》首論上古天真,末結解精微論,所以修身養生也。本經首論九鍼,末結大「惑癰疽,所以治國治民也。」

黃帝曰:「人之善忘者,何氣使然?」岐伯曰:「上氣不足,下 氣有餘,腸胃實而心肺虛,虛則營衛留於下,久之不 以時上,故善忘也。」

馬蒔曰:此以下至末,承上文論惑而遂及「善忘以。」

「下等邪?」 此則言人之所以善忘也。惟人之下氣有餘,故腸胃居下者實;上氣不足,故心肺居上者虛。心肺虛則營衛之氣留於下之腸胃,而久之不以時上,宜乎其心之在上者善忘也。

張志聰曰:本篇云:目者,五臟六腑之精也,榮衛魂魄之所常營也。《八正神明論》曰:「觀其冥冥者,言形氣營衛之不形於外,而工獨知之。」 又曰:「養神者,必知營衛血氣之盛衰。」 故此以下,復論營衛之行,所當詳審者也。夫營衛生於中焦之陽明,運行於形身之外內。氣者,先天之真元,生於下焦精水之中,上通於心肺,環轉於上下。上氣不足,下氣有餘,則腸胃實而心肺虛矣。虛則榮衛留於下,久之不以時上,故「善忘也。」

《黃帝》曰:「人之善飢而不嗜食者,何氣使然?」岐伯曰:「精 氣並於脾,熱氣留於胃,胃熱則消穀,穀消故善飢。胃 氣逆上,則胃脘寒,故不嗜食也。」

馬蒔曰:「此言人之善飢而不嗜食也。夫善飢者,宜嗜食,今善飢而不嗜食者,正以精氣並之於脾,而熱氣留之於胃,胃熱則消穀,故善飢也。然胃氣逆上於上脘,則其中脘當冷,故胃不開而不嗜食也。張志聰曰:『脾主為胃行其津液者也。精氣並於脾,則脾家實,而不能為胃轉輸,則熱氣留於胃而消穀,善飢矣。夫穀』」 入於胃,五臟六腑皆以受氣,別出兩行榮衛之道,清者為榮,濁者為衛,其大氣之摶而不行者,積於上焦之胸中。胃氣逆上者,胃之悍氣上衝於頭而走空竅。蓋脾不能為胃行其津液,則榮衛大氣留而不行,胃之逆氣,反上衝於頭,而別走陽明矣。胃脘者,胃之上脘。大氣不行,則上焦虛而胃脘寒,上焦虛寒。不能主納。故不嗜食也。

黃帝曰:「病而不得臥者,何氣使然?」岐伯曰:「衛氣不得 入於陰,常留於陽,留於陽則陽氣滿,陽氣滿則陽蹻 盛;不得入於陰,則陰氣虛,故目不瞑矣。」黃帝曰:「病目 而不得視者,何氣使然?」岐伯曰:「衛氣留於陰,不得行 於陽,留於陰則陰氣盛,陰氣盛則陰蹻滿;不得入於 陽則陽氣虛,故目閉也。」

馬蒔曰:此言病之所以不得臥也。人病不得臥者,正以衛氣不得入於陰,常留於陽,則陽氣滿而陽蹻盛,故不得入於陰也。陰氣虛,所以目不得瞑耳。張志聰曰:「陽蹻者,足太陽之別,起於足之外踝,循脅上肩髆,從口吻至目內眥,與陰蹻會於睛明。陰蹻乃足少陰之別,起於然谷之後,循胸上入缺盆,從咽喉至目內眥,與陽蹻會於睛明。衛氣行陽二十五周,下行陰分而復會於目;行陰亦二十五周,而復會於目。是以衛氣出於陽,則目張而寤;入於陰,則目瞑而臥放。衛氣留於陽則陽蹻盛,不得入於陰則陰氣虛,故目不瞑;衛氣留於陰則陰蹻滿,不得入於陽則陽氣虛,故目閉也。」

黃帝曰:「人之多臥者,何氣使然?」岐伯曰:「此人腸胃大, 而皮膚濕,而分肉不解焉。腸胃大,則衛氣留;久,皮膚 濕,則分肉不解,其行遲。夫衛氣者,晝日常行於陽,夜 行於陰,故陽氣盡則臥,陰氣盡則寤,故腸胃大則衛 氣行。留久,皮膚濕,分肉不解,則行遲,留於陰也久,其 氣不精,則欲瞑,故多臥矣。」其腸胃小,皮膚滑以緩,分 肉解利。衛氣之留於陽也久。故少瞑焉。

馬蒔曰:「此言人之所以多臥者,正以人之腸胃大而皮膚濕,分肉不解也。惟腸胃大則衛氣久留而不得出,皮膚濕而分肉不解,則衛氣之出於身者遲。夫衛氣者,晝日常行於陽經,陽經之氣既盡則臥;夜行於陰經,陰經之氣既盡則寤。今腸胃大而衛氣之留於內者久,皮膚濕,分肉不解,而衛氣之行於外者遲,所以陽氣不精,惟欲瞑目而多臥也。」 張志聰曰:「衛氣外行於肌肉之文理,內行於腸胃之募原。分肉者,肌肉之腠理,其人腸胃大,則衛氣行於陰而留久,皮膚濕,分肉不解,則出於陽而行遲,留於陰也久,其氣不精,則欲瞑而多臥矣。腸胃小則衛氣周於陰也速,皮膚滑以緩,分肉解利,衛氣之行於陽也久,故少瞑焉。」 蓋衛氣日行於陽,夜行於陰,陽氣盡則入於陰而臥,陰氣盡則出於陽而寤。如留於陰久則多臥,留於陽久則少瞑焉。

黃帝曰:其非常經也,卒然多臥者,何氣使然?岐伯曰: 「邪氣留於上膲,上膲閉而不通,已食若飲湯,衛氣久 留於陰而不行,故卒然多臥焉。」

馬蒔曰:此言人之所以猝然多臥也。十二經為常經,而陰陽二蹻為非常經,故帝云然。然有等猝然多臥者,必有出於二蹻之外。伯言上焦者,乃宗氣之所積,惟邪氣客於上焦,閉而不通,及已食與飲之後,則愈閉矣。其衛氣久留於下焦,而不得上升以出,故衛氣不出,則不精明而猝然多臥也。張志聰曰:此言衛氣留於下。而不行於上。則卒然多臥。蓋身半以上為陽。身半以下為陰也。非常經者。非日行於陽。夜行於陰之經常出入。此因邪氣。

留於上焦。則上焦不通。飲食於胃。則中焦滿實。致衛氣下留於陰。不能上行於陽。故卒然多臥也。

黃帝曰:善。治此諸邪奈何?岐伯曰:「先其臟腑,誅其小 過,後調其氣,盛者瀉之,虛者補之,必先明知其形志 之苦樂,定乃取之。」

馬蒔曰:此言治前諸邪之法也。自《大惑》論善忘已下七項,雖非外感,皆內有邪氣為病也。治之者必有其法,或臟或腑,皆分之,以責其小過之在何經。蓋凡有病,皆可以稱為過,而自善忘已下,非重大之病,故謂小過。其邪氣盛則瀉之,正氣虛則補之。然人所以致此疾者,有如《九鍼論》「形樂志苦,病生於脈」 等義,及《素問》血氣形氣論亦云,然則此乃其病本所生也,必既定之,而後取穴以刺之耳。張志聰曰:先其臟腑者,先調其五臟六腑之精氣神志,誅其小過者,去其微邪也;後調其氣者,調其榮衛也。明知其形志之苦樂,定其灸刺熨引,甘藥醪醴以取之。蓋志者,精神魂魄志意也,形者,榮衛血氣之所榮也。故志苦則傷神,形勞則傷精氣矣。

《癰疽篇第八十一》
編輯

《黃帝》曰:「余聞腸胃受穀,上焦出氣,以溫分肉,而養骨 節,通腠理。中焦出氣如露,上注谿谷,而滲孫脈,津液 和調,變化而赤為血,血和則孫脈先滿溢,乃注於絡 脈,皆盈,乃注於經脈。陰陽已張,因息乃行,行有經紀, 周有道理,與天合同,不得休止。切而調之,從虛去實, 瀉則不足,疾則氣減,留則先後,從實去虛,補則有餘。 血氣已調,形氣乃持。余已知血氣之平與不平,未知 癰疽之所從生,成敗之時,死生之期有遠近,何以度 之?可得聞乎?」岐伯曰:「經脈流行不止,與天同度,與地 合紀。故天宿失度,日月薄蝕,地經失紀,水道流溢,草 蓂不成,五穀不殖,徑路不通,民不往來,巷聚邑居,則 別離異處,血氣猶然,請言其故。夫血」脈營衛,周流不 休,上應星宿,下應經數。寒邪客於經絡之中則血泣, 血泣則不通,不通則衛氣歸之,不得復反,故癰腫。寒 氣化為熱,熱勝則腐肉,肉腐則為膿,膿不瀉則爛筋, 筋爛則傷骨,骨傷則體消,不當骨空,不得泄瀉,血枯 空虛則筋骨肌肉不相榮,經脈敗漏,熏於五臟,臟傷 故死矣。

馬蒔曰:「此詳言癰疽之所由生也。帝言胃受穀氣,化為精微之氣,其宗氣出於上焦,出喉嚨,司呼吸,以行於十二經隧之中,上谿谷而滲孫脈,內則津液和調,變化而赤為血,血和則孫脈先滿溢,而後注於絡脈,絡脈皆滿,而後注於經脈。陰陽諸經,此血張之,皆因呼吸而為之行,一如宗氣之所行也。其行有經有紀,周之於身,有道有里,與天同行,而不得休止,須知切而調之,其實者則從虛之之法以去其實,所以瀉則不足而為虛也。蓋疾去其鍼,則邪氣減矣。若久留其鍼,先後如一,斯則從實之之法以去其虛,所以補則有餘而為實也。」 由是血氣已調,形氣乃持,故凡血氣平否,余已知之。但癰疽之所由生,其「成敗死生遠近,殆未可以輕度也。」 伯言經脈流行不止,誠與天地同度合紀者也。故天宿失度,則日月為之薄蝕;地經失紀,則水道為之流溢,草蓂為之不成,五穀為之不殖,徑路為之不通,而民不能往來,雖巷聚邑居之中,似乎別離異處矣,況人身之血氣乎?惟寒邪客於經絡之中,則血澀不通,衛氣歸於內,而不得復反於外,故癰疽乃生。試以其始終言之,其始寒化為熱,熱勝則肉腐,由是肉之內有筋,筋之內有髓者,皆因肉腐則為膿而爛筋,傷骨消髓,相因而至矣。若不得骨空以瀉之,所以血枯空虛,筋骨肌肉,不相榮澤,經脈敗漏,五臟俱傷,而死期至矣。

張志聰曰:此篇歸結首篇之義。蓋人之血氣流行,與天地相參,日月相應,晝夜循環之無端也。一息不運,則滯而為痹為癰,故聖人立九鍼之法以治也。癰腫者,榮血留泣不行,則衛氣亦還轉而不得復反其故道也。骨空,節之交也。癰腫不當骨空之處,則骨中邪熱,不得泄瀉矣。血枯而經脈空虛,則筋骨肌肉,不相榮矣。經脈外絡形身,內屬臟腑。經脈敗漏,則熏於五臟,臟傷故死矣。

黃帝曰:「願盡聞癰疽之形與忌,曰名。」岐伯曰:「癰發於 嗌中,名曰猛疽。猛疽不治,化為膿,膿不瀉,塞咽半日 死。其化為膿者,瀉則合豕膏冷食三日而已。」

馬蒔曰:此言猛疽之勢急,而有瀉之之法也。張志聰曰:「猛疽發於嗌中,嗌乃呼吸出入之門,其勢甚猛,若塞而呼吸不通,不待半日而死矣。嗌乃肺之上管,肺腎上下交通,豕乃水畜,冷飲豕膏者,使熱毒從下而出也。」

發於頸,名曰「夭疽。」其癰大以赤黑,不急治,則熱氣下 入淵液,前傷任脈,內熏肝肺。熏肝肺,十餘日而死矣。

馬蒔曰:「此言夭疽之勢急,當急治之,若治之緩,則死也。」

張志聰曰:「頸乃手足少陽陽明血氣循行之部分,故不急治,則熱氣下入淵液,淵液乃足少陽膽經穴,在腋下三寸,蓋從外而將入於內也。任脈居陽明少陽四脈之中,故前傷任脈,內熏肝肺,此在外腑經之毒,內熏於臟,故至十餘日而死。」

陽氣大發,消腦留項,名曰「腦爍。」其色不樂,項痛而如 刺,以鍼煩心者,死不可治。

馬蒔曰:「此言腦爍之有死徵也。」

張志聰曰:「陽氣大發」 者,三陽之氣並發也。三陽者,太陽也。太陽經脈,入於腦,出於項,故發於項,名曰「腦爍。」 此盛陽之氣,消爍腦髓也。夫心為陽中之太陽,心與太陽標本相合,心氣受鬱,故其色不樂。若煩心者,腑毒干臟,死不可治矣。

發於肩及臑,名曰「疵癰。」其狀赤黑,急治之,此令人汗 出至足,不害五臟。癰發四五日,逞焫之。

馬蒔曰:此言疵癰之當急治也。

張志聰曰:「肩臑乃肺臟之部分,故令人汗出至足。此癰浮淺,如疵在皮毛,而不害五臟,故速焫灸,則毒隨氣而散矣 。」 姚士因曰:「火氣能消肺金之毒。」

發於腋下赤堅者,名曰「米疽」,治之以砭石,欲細而長, 疏砭之,塗以豕膏,六日已,勿裹之。

馬蒔曰:「此言米疽之有治法也。」

張志聰曰:「腋下亦肺臟之部分,米者言其小也。治之以砭石者,癰亦浮淺也,毒氣在於皮膚之間,六日則氣已周而來復,故已勿裹之者,使毒氣外泄也。夫癰發於腑部者,反熏臟而死,發於臟部者,易已,此皆淺深內外之別。」

其癰堅而不㿉者,為「馬刀挾纓,急治之。」

《馬蒔》曰:「此言馬刀挾纓之證,當急治之也。」

張志聰曰:「癰在膺腋之間,堅而不㿉者,此為馬刀挾纓,足陽明之證也。故宜急治之,以保胃氣。」

發於胸,名曰「井疽。」其狀如大豆,三四日起。不早治,下 入腹。不治,七日死矣。

馬蒔曰:此言井疽之當早治,而否則有死期也。張志聰曰:「胸者,膻中之分,宗氣之所居也。宗氣出於陽明,故不早治,則下入於腹,而傷陽明胃氣,胃氣傷則七日死矣。」

發於膺,名曰「甘疽。」色青,其狀如穀實𦸈。𧁾常苦寒熱, 急治之,去其寒熱,十歲死,死後出膿。

馬蒔曰:此言甘疽之當急治,而死後有膿也。穀木名𦸈。𧁾即栝蔞也。張志聰曰:「膺乃足厥陰、陽明之部分,故疽發於此。其名曰甘,其色青也,狀如穀實𦸈。」𧁾者,如米穀,如栝蔞之子實也。陽明從太陰之化,厥陰從少陽之化,陰陽互交,故往來寒熱也。急治之以去其寒熱。疽至十年而後發,乃死。死後出膿者,謂至將死之候,然後出膿而死,此即乳岩石癰之證也。夫寒熱者,厥陰陽明之氣病也,如穀實、𦸈。𧁾者,肝臟胃腑之鬱毒,留於脈絡之間,即如鼠瘻。寒熱之毒,其本在臟,其末在脈,故不易消,而亦不即發也。至十年之久,臟腑之氣將衰,則毒氣發而潰爛死矣。

發於脅,名曰「敗疵。」敗疵者,女子之病也。灸之,其病大 癰膿,治之,其中乃有生肉,大如赤小豆剉。𧄍草根 各一升,以水一斗六升煮之,竭為取三升,則強飲,厚 衣坐於釜上,令汗出至足已。

馬蒔曰:「此言女子有敗疵之證,而有治之之法也。」𧄍,今之連𧄍也。同連𧄍及草根各一升,共二升,煮汁以強飲之。

張志聰曰:「脇在腋之下,肺肝之部分也。肺主氣,肝主血,女子之生,有餘於氣,不足於血,此因氣血不調而生,故為女子之病。宜如治大癰之法以灸之,則不至爛筋傷骨。薐乃水草𧄍連𧄍各剉,煮一升,強飲厚衣,坐於釜上,令汗出至足乃已。」

發於股脛。名曰「股脛疽。」其狀不甚變。而癰膿搏骨。不 急治。三十日死矣。

馬蒔曰:「此言股脛疽之當急治,而否則有死期也。」 張志聰曰:「發於股脛,足少陰之毒也。其狀不甚變者,毒附於骨而不外發,如癰狀也。不急治之,三十日死。腎為水臟,月為陰而應水,故應月一周而死。」

發於尻名曰「銳疽。」其狀赤堅大,急治之,不治三十日 死矣。

馬蒔曰:此言銳疽之當急治,而否則有死期也。張志聰曰:「尻乃足太陽之部分,太陽之上,寒水主之,故亦應月而死。夫腎與膀胱為水臟水腑,腎為陰而主骨,故癰膿搏骨而不外發。腑為陽,而太陽之氣,主於膚表,故其狀赤堅而大。夫陽毒起發於外,而亦致死者,太陽為諸陽主氣也。」 噫能知臟腑陰陽,榮衛血氣,表裏、標本,多能死中求生也。

發於股陰。名曰「赤施。」不急治。六十日死。在兩股之內。 不治十日而當死。

馬蒔曰:「此言赤施之當急治,而生股內者之有死。」

期也

張志聰曰:股陰,足三陰之部分也。以火毒而施於陰部,故名「赤施。」 六十,水之成數。十日,陰數之終。閔士先曰:股陰者,足少陰之分也。兩股之內者,足太陰、厥陰之分也。

發於膝。名曰「疵癰。」其狀大癰色不變。寒熱如堅石。勿 石。石之者死。須其柔乃石之者生。

馬蒔曰:「此言疵癰之狀,堅不可砭,而柔則可砭也。」 張志聰曰:「膝者筋之會,足少陽之分也。色不變者,色與皮膚相同而不赤也。其狀如大癰而色不變者,毒在外內之間也。蓋少陽主樞,故其色狀如此,而為寒為熱也。如堅石者,勿砭石之,石之則死,毒氣入於內也。須其柔耎而石之者,生毒氣出於外也。少陽主樞,可」 內而可外也。蓋堅石者。毒氣尚未透發。柔則發於外矣。故有外內死生之分焉。

諸癰疽之發於節而相應者,不可治也。發於陽者,百 日死;發於陰者,三十日死。

馬蒔曰:「此言癰疽之發於節者,不分陰陽而皆死也。節者,關節也。其節之外廉為陽,內廉為陰。」 張志聰曰:「此論癰疽之發於背也。節者,脊之二十一椎,每椎有節之交,神氣之所遊行出入者也。相應者,內應於五臟也。發於陽者,發於三椎,而內應於肺臟;發於四椎,而內應於心主包絡;發於五椎,而內應心臟也。發於陰者,發於七椎,而內應於肝臟;發於十一椎,而內應於脾臟;發於十四椎,而內應於腎臟也。百日,日之終也;三十日,月之終也。」 閔士先曰:「癰者,壅也;疽者,阻也。上古以癰疽所發之處,分陰陽而命名,後世以發於背者曰發背,發於臂者曰臂癰,是以古今之命名各異焉。凡癰疽發於節者,乃骨空之處」 ,是邪熱所出之空。非死徵也。惟發四肢之內外廉者。皆不治之死證。

發於脛,名曰「兔齧」,其狀赤至骨,急治之,不治害人也。

馬蒔曰:此言兔齧之當急治,而否則害人也。張志聰曰:「兔乃陰類,發於脛,名曰兔齧者,發於陰脛也。其狀赤至骨者,從外而內也。故曰急治之,不治害人也,猶言外賊之來害人也。夫衝脈者,十二經之海也,與少陰之大絡,起於腎下,出於氣街,循陰股內廉。邪入膕中,循脛骨內廉,下入內踝之後。此邪客於衝脈之中」 ,則血泣不通,如有兔齧之,微腫也。

發於內踝,名曰「走緩。」其狀癰也。色不變,數石其輸而 止。其寒熱,不死。

馬蒔曰:此言走緩之狀,宜砭之而可以生也。張志聰曰:「此邪客於足少陰之脈而為腫也。夫癰疽之變,有病因於內,而毒走於外者,有腫見於外,而毒氣走於內者。此邪留於脈而不行,故名曰走緩,其狀若癰,而色不赤也。足少陰之脈,起於小指之下,邪越足心,出然谷之下,循內踝之後,以上腨內,故當數石其輸,去」 其邪。而止其寒熱。蓋足少陰秉先天之水火。故能為寒為熱也 。余伯榮曰。鼠瘻。寒熱病也。發於少陰。

發於足上下。名曰「四淫。」其狀大癰。急治之,百日死。

馬蒔曰:此言四淫之當急治,而否則有死期也。張志聰曰:「四淫者,邪氣淫於左右之太少也。少陽主初陽之生氣,而發於腎臟,太陽乃腎之腑,而為諸陽主氣,故當急治之,不則陽氣傷而百日死矣。」

發於足旁,名曰「厲癰」,其狀不大,初如小指發。急治之, 去其黑者,不消輒益,不治百日死。

馬蒔曰:此言厲癰之當急治,而否則有死期也。張志聰曰:「此寒邪客於足陽明之脈而為癰也。足陽明之脈,起於足大指次指之厲兌,故發於足旁,名曰厲癰。夫在地為水,在天為寒,黑者水之氣色也,不急治之,以去其黑,則寒淫而土敗矣 。」 姚士英曰:「少陽太陽之氣,生於下焦,故邪客於下,其狀大癰;陽明之氣,生於」 中焦,故邪客於下,其狀不大,蓋經絡傷而氣未傷也 。閔士先曰:「初如小指發者,謂初發如小指,其狀腫而長,乃邪在經絡之形也。衛氣歸之,則圓而墳起矣。」

發於足指。名曰「脫癰。」其狀赤黑。死不治。不赤黑不死。 不衰急斬之。不則死矣。

馬蒔曰:「此言脫癰有生死之辨,而病勢不衰,則當斬其指,否則必至於死矣。」

張志聰曰:此足少陰之毒,從內而發於外,故曰脫癰,謂從陰而脫出於陽也。發於足指者,發於足大指也。「《動輸篇》曰:『足少陰之經,下入內踝之後,入足下;其別者,邪入踝,出屬跗上,入大指之間,注諸絡』。」 夫足少陰秉先天之水火,其狀赤黑者,水火之淫毒太盛,故為不治之死證。不赤黑者,其毒氣少衰,故為不死。如癰腫不衰。急斬去其指。不則毒氣注於諸經之絡而死矣。

黃帝曰:「夫子言癰疽,何以別之?」岐伯曰:「營衛稽留於經脈之中,則血泣而不行,不行則衛氣從之而不通, 壅遏而不得行,故熱大熱不止,熱盛則肉腐,肉腐則 為膿,然不能陷,骨髓,不為焦枯,五臟不為傷,故命曰 癰。」黃帝曰:「何謂疽?」岐伯曰:「熱氣淳盛,下陷肌肉,筋髓 枯,內連五臟,血氣竭,當其癰下,筋骨良肉皆無餘,故」 命曰「疽。」

馬蒔曰:「此言癰疽之別,癰輕而疽重也。癰疽本皆熱證,然癰雖肉腐成膿,而不內陷於骨,故髓不為枯,五臟不為傷。疽則筋骨良肉皆無餘,而下陷於肌膚,筋髓皆枯,內連五臟,其輕重如此。」

疽者,上之皮夭以堅,上如牛領之皮;癰者,其皮上薄 以澤,此其候也。

馬蒔曰:「此又言癰疽之別,即其皮之堅澤可驗也。」 張志聰曰:「上文分別部位之陰陽死生,此總論癰疽之淺深輕重。蓋人之血氣,流行,環轉出入,而淫邪泮衍,變易無常,且氣秉有厚薄,邪客有微甚,是以死生成敗,各不同焉。《內經》論癰疽所發,有因於喜怒不測,飲食不節,臟腑不和,則留積而成者;有因於臟腑之寒熱而成者。」 本篇止論外因之邪,少有留滯,則為癰為疽矣。是以聖人立《九鍼》之法,配合三才之道,以回造化之功,立數十萬言,傳之竹帛,利益後世,使天下同歸生長之門,聖人之教化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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