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博物彙編 第二百五十六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二百五十六卷目錄
醫部彙考二百三十六
火門一
黃帝素問〈陰陽應象大論 調經論 氣交變大論 五常政大論 六元正紀大
論 至真要大論〉
劉完素六書〈火熱病機〉
李杲十書〈飲食勞倦所傷始為熱中論 安養心神調治脾胃論〉
朱震亨心法〈火〉
格致餘論〈相火論〉
李梴醫學入門〈火分內外虛實 治法 積熱分虛實〉
趙獻可醫貫〈論火 滋陰降火論 相火龍雷論〉
喻昌醫門法律〈先哲格言論火〉
張介賓景岳全書〈論君火相火 論病機火證 論虛火 論五志之火
論治火 論命門火 論河間 論丹溪 升陽散火辨〉
藝術典第二百五十六卷
醫部彙考二百三十六
編輯火門一
編輯《黃帝素問》
編輯
《陰陽應象大論》
編輯
壯火之氣衰,少火之氣壯。壯火食氣,氣食少火。壯火 散氣,少火生氣。
〈註〉「壯火之氣衰,少火之氣壯。」蓋陽亢則火壯,而生氣反衰,陽和則火平,而氣壯盛矣。如火壯於內則食氣,氣盛於內則食火。食,猶入也。言火壯則氣併於火,氣盛則火歸於氣,氣火之合一也。如火壯於外則散氣,火平於外則生氣。
「南方生熱」,熱生火。
〈註〉南方主夏令。故生熱。夫火生熱。今以在天之熱而生火。正陰陽不測之變化。
《調經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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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曰:陰虛生內熱奈何?岐伯曰:「有所勞倦,形氣衰少, 穀氣不勝,上焦不行,下脘不通,胃氣熱,熱氣熏胸中, 故內熱。」
〈註〉飲食勞倦則傷脾,脾主肌肉,故形氣衰少。水穀入胃,由脾氣之轉輸,脾不運行,則穀氣不盛,上焦不能宣五穀之味,下焦不能受水穀之津。胃為陽熱之腑,氣留而不行,則熱氣熏於胸中,而為內熱矣。
《氣交變大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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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火太過,炎暑流行,金肺受邪。民病瘧,少氣欬喘,血 溢,血泄注下,嗌燥耳聾,中熱,肩背熱。
〈註〉火盛則尅金,故金肺受邪。瘧,暑熱病也。壯火食氣,故少氣,肺受火邪,故喘欬也。肺朝百脈,陽脈傷則血溢於上,陰脈傷則血溢於下。嗌燥者,火熱鑠金也。腎竅耳,水竭則腎虛而耳聾也。中熱者,熱淫於內也。肩背者,肺之俞。火運太過,諸戊運也。
歲金不及,炎火迺行。民病肩背瞀重,鼽嚏,血便注下。
〈註〉金運不及,則所勝之火氣乃行。肺俞在肩背,故民病肩背鼽嚏,肺病也。「血便注下」,火迫血液下注也。
《五常政大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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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明之紀,正陽而治,德施周普,五化均衡,其氣高,其 性速,其用燔灼,其化蕃茂,其類火,其政明曜,其候炎 暑,其令熱,其臟心。
〈註〉火位南方,故正陽而治。火主陽氣,故德施周普。陽和之氣,四布五化,俱以均平,皆感火之化也。火氣炎上,故其氣高。火性動急,故性速。燒炙曰燔,灼火之用。萬物蕃茂,夏長之化也。凡在地之火,皆與之同類。明曜火布之政,炎暑乃夏之候。在天為熱火之令,在臟為心。
「赫曦之紀,是謂蕃茂」,陰氣內化,陽氣外榮,炎暑施化, 物得以昌,其化長,其氣高,其政動,其令明顯,其動炎 灼妄擾,其德暄暑鬱蒸,其變炎烈沸騰。
〈註〉歲火太過,是謂赫曦,長氣盛,故草木蕃茂。少陰之上,君火主之,故陰氣內化,陽氣外榮。炎暑施化,司夏令也。物得以昌,受長氣也。夏主長,故其化長,火氣升,故其氣高,火性動,故其政動,火光明,故其令明。炎灼妄擾,乃手足躁擾。暄暑鬱蒸,為氣之和祥,炎烈沸騰,極則變易也。
太陽司天,火氣高明,心熱煩,嗌乾善渴,鼽嚏,喜悲數 欠。熱氣妄行,寒迺復,霜不時降,善忘勝則心痛。
〈註〉「火者,其體明」者,火之用也。心熱煩,嗌乾善渴,火炎於上也。肺者心之蓋,鼽嚏善悲,火熱鑠金也。火為陽,水為陰。數欠者,陽引而上,陰引而下也;善忘者,寒復而神氣傷也。
《六元正紀大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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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動,注下溫瘧,腹中暴痛,血溢流注,精液乃少,目赤 心熱,甚則瞀悶懊憹,善暴死。
〈註〉民病癰腫諸證,皆火熱盛而精血傷也。少氣者,火為氣之賊也。瞀悶,肺氣病也。火盛精傷,故善暴死。
少陰所至為火府,
〈註〉司化之常也。
少陽所至為火主,
〈註〉德化之常也。
《至真要大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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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陽司天,其化以火。
「歲少陽在泉,火淫所勝,寒熱更至,民病注泄赤白,少 腹痛,溺赤,甚則血便。」少陰同候。
〈註〉少陽在泉,巳亥歲也。寒熱更至,熱傷血分則注赤,熱傷氣分則注白,熱在下焦,故少腹痛而溺赤。血便者,甚則血出於小便也。少陰之火出自水,少陽之火生於地,皆有陰陽寒熱之分,故與少陰同候。
火淫於內。治以鹹冷。佐以苦辛。以酸收之。以苦發之。
火淫於內。故宜治以鹹冷。苦能泄。辛能散。故當佐以苦辛。以酸收之。以苦發之。
少陰司天,熱淫所勝,怫熱至,火行其政,民病胸中煩 熱,嗌乾,右胠滿,皮膚痛,寒熱欬喘,唾血血泄,鼽衄嚏 嘔溺色變,甚則瘡瘍胕腫,肩背臂臑及缺盆中痛,心 痛肺䐜,腹大滿,膨膨而喘咳,病本於肺。尺澤絕,死不 治。
〈註〉「少陰司天,子午歲也。」蓋少陰之火,發於陰中,故為怫熱。民病胸中煩熱,嗌乾,右胠滿,皮膚痛,肺受火熱而津液不生也。唾血、血泄,熱淫而迫血妄行諸證,皆肺經之病。蓋火淫則金氣受傷,故病本於肺。
少陽司天,火淫所勝,則溫氣流行,金政不平。民病頭 痛,發熱惡寒而瘧,熱上皮膚痛,色變黃赤,傳而為水, 身面胕腫,腹滿仰息,泄注赤白,瘡瘍欬,唾血煩心,胸 中熱,甚則鼽衄。病本於肺,天府絕,死不治。
〈註〉少陽司天,寅申歲也。火淫所勝,故金政不平。少陽之火,在天為暑,故民病頭痛,寒熱而瘧,熱上皮膚,色變黃赤,火上注於肺也。傳為水者,逼其金水外溢,故為腫滿之水,病仰息,肺氣逆而不得偃息也。泄注赤白,瘡瘍唾血煩心,火熱盛也。「鼽衄」者,甚而及於肺也。此火淫勝金,故病本於肺。
熱淫所勝,平以鹹寒,佐以苦甘,以酸收之。
火淫所勝,平以酸冷,佐以甘苦,以酸收之,以苦發之, 以酸復之,《熱淫》同。
少陽之火,乃地火也。如平之而未平者,淫於內也,故當以苦發之。此即三焦之元氣,宜復以酸收之,勿使其過於發散也。夫少陰之熱,君主之火也,淫甚則外內相合,亦當以苦發之。
火化於天,寒反勝之,治以甘熱,佐以苦辛。
〈註〉此邪氣反勝。宜以所勝之氣味平之。
少陰之復,燠熱內作,煩躁鼽嚏,少腹絞痛,火見燔焫 嗌燥,分注時止,氣動於左,上行於右,欬,皮膚痛,暴瘖 心痛,鬱冒不知人,乃洒淅惡寒,振慄譫妄,寒已而熱, 渴而欲飲,少氣骨痿,隔腸不便,外為浮腫噦噫。熱氣 大行,介蟲不復,病疿疹瘡瘍,癰疽痤痔,甚則入肺欬 而鼻淵、天府絕,死不治。
〈註〉煩躁,火煩而陰躁也。燠熱上乘於肺,則鼽嚏,少腹絞痛。少陰之陰氣發於下也,「火見燔焫」,君火之氣發於上也。嗌燥,火熱鑠金也。夫陰寒在腹則注泄,得火熱之氣則注止。少陰標本並發,是以注泄分而時注時止也。氣動於左者,君火之氣發於左,腎之水中;上行於右者,肺腎上下相交,腎為本而肺為末也。火淫肺金,則欬而皮痛,金主聲,故暴瘖也。心痛者,火氣自傷也。「鬱冒不知人」者,寒熱之氣亂於上也。「洒淅振慄」者,陰陽相搏也。寒已而熱者,少陰之陰,寒從火化而為熱也,是以渴而欲飲,少氣骨痿,蓋火盛則少氣,熱盛則骨痿也。噦者,小腸之氣不通,逆氣上走心而為噫也。流水不冰,疿疹瘡瘍,乃熱傷氣血,火熱鑠金,故「天府絕。」
少陽之復,大熱將至,枯燥燔爇,介蟲乃耗,驚瘈欬衄, 心熱煩躁,便數憎風,厥氣上行,面如浮埃,目乃瞤瘛。 火氣內發,上為口糜、嘔逆,血溢血泄,發而為瘧,惡寒 鼓慄,寒極反熱,嗌絡焦槁,渴飲水漿,色變黃赤,少氣 脈萎,化而為水,傳為胕腫,甚則入肺,欬而血泄。尺澤 絕,死不治。
〈註〉少陽之火,復發於秋冬之時,是以木枯草焦,而甲蟲耗散。驚瘛欬衄,乃熱乘心肺,便數憎風,此表裏皆熱,面如浮埃,面微有塵也。手足少陽之脈,皆上系於目,故目乃瞤瘛。火氣內發,乃陰火發於內,發於上焦則口糜,發於中焦則嘔逆,發於下焦則
血溢血泄,發而為瘧者,少陽主樞,是以寒熱,陰陽,外內出入,寒極反熱,從火化也。嗌絡焦槁,肺金傷也。渴飲水漿,陽明胃金燥也。太陰濕土,主四之氣。色變黃赤者,火土相合也。少氣脈萎者,氣血皆傷也。化而為水,傳為胕腫者,從四氣五氣而直至於終之氣也。
少陽在泉,主勝,則熱反上行而客於心,心痛發熱,格 中而嘔,少陰同候。
〈註〉少陽在泉,主勝則熱反上行而客於心。心痛發熱者,君相二火之客氣反上行而自病也;格中而嘔者,太陰之客氣自病也。因主勝而客反自病,故曰反、曰「客。」曰少陰同候,謂火性炎上,故二火皆有反逆之自病也。
熱氣大來,火之勝也,金燥受邪,肺病生焉;寒氣大來, 水之勝也,火熱受邪,心病生焉。所謂感邪而生病也。 重感於邪,則病危矣。有勝之氣,其必來復也。
〈註〉重感於邪者,乘年之虛,失時之和,遇月之空,是謂「三虛」,而感於邪,則病危矣。
諸熱瘛瞀,皆屬於火。
〈註〉「五臟內合五行,五行內生六氣」,是以五臟之氣病於內,而六氣之證見於外也。
諸禁鼓慄,如喪神守,皆屬於火。諸逆衝上,皆屬於火。 諸脹腹大,皆屬於熱。諸躁狂越,皆屬於火。
〈註〉火者少陽包絡之相火。熱者君火。諸禁鼓慄。乃熱極生寒。如喪神守。相火甚而心神不安也。
《金劉完素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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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熱病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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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病喘嘔吐酸,暴注下迫,轉筋,小便渾濁,腹脹大,鼓 之如鼓,癰疽瘍疹,瘤氣結核,吐下霍亂,瞀鬱腫脹,鼻 塞,鼽衄,血溢,血泄,淋閟,身熱惡寒,戰慄,驚惑,悲笑,譫 妄,衄衊,血汗,皆屬於熱。
手少陰君火之熱,乃真心小腸之氣也。
諸熱瞀瘛,暴瘖冒昧,躁擾狂越,罵詈驚駭,胕腫疼酸, 氣逆衝上,禁慄,如喪神守,嚏嘔瘡瘍,喉痹耳鳴,及聾, 嘔湧溢,食不下,目眛不明,暴注瞤瘛,暴病暴死,皆屬 於火。
少陽相火之熱,乃心包絡三焦之氣也。
《元李杲十書》
編輯
《飲食勞倦所傷始為熱中論》
編輯
古之至人,窮於陰陽之化,究乎死生之際,所著《內外 經》,悉言「人以胃氣為本。」蓋人受水穀之氣以生,所謂 清氣、榮氣、運氣、衛氣、春升之氣,皆胃氣之別稱也。夫 胃為水穀之海,飲食入胃,遊溢精氣,上輸於脾,脾氣 散精,上歸於肺,通調水道,下輸膀胱,水精四布,五經 並行,合於四時,五臟陰陽,揆度以為常也。若飲食失 「節,寒溫不適,則脾胃乃傷,喜怒憂恐,損耗元氣,致脾 胃氣衰,元氣不足,而心火獨盛。心火者,陰火也,起於 下焦,其系繫於心,心不主令,相火代之。相火,下焦包 絡之火,元氣之賊也。火與元氣不兩立,一勝則一負。 脾胃氣虛,則下流於腎,陰火得以乘其土位,故脾證 始得,則氣高而喘,身熱而煩,其脈洪大而頭痛,或渴 不止,其皮膚不任風寒而生寒。」蓋陰火上衝,則氣高 喘而煩熱,為頭痛,為渴而脈洪。脾胃之氣下流,使穀 氣不得升浮,是春生之令不行,則無陽以護其榮衛, 則不任風寒,乃生寒熱,此皆脾胃之氣不足所致也。 然而與外感風寒所得之證,頗同而實異。內傷脾胃, 乃傷其氣;外感風寒,乃傷其形。傷其外為有餘,有餘 者瀉之,傷其內為不足,不足者補之。內傷不足之病, 苟誤認作外感有餘之病,而反瀉之,則虛其虛也。實 實虛虛如此死者,醫殺之耳。然則奈何?惟當以辛甘 溫之劑,補其中而升其陽,甘寒以瀉其火則愈矣。《經》 曰:「勞者溫之,損者溫之。」又云:溫能除大熱。大忌苦寒 之藥,損其脾胃。脾胃之證。始得則熱中。今立補中益 氣湯。以治始得之證。
《安養心神調治脾胃論》
編輯
《靈蘭祕典論》云:「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凡怒忿悲 思恐懼,皆損元氣。」夫陰火之熾盛,由心生凝滯七情 不安故也。心脈者神之舍,心君不寧,化而為火。火者, 七神之賊也,故曰:陰火太盛,經營之氣,不能頤養於 神,乃脈病也。神無所養,津液不行,不能生血脈也。心 之神,真氣之別名也,得血則生,血生則脈旺。脈者神 之舍,若心生凝滯,七神離形,而脈中唯有火矣。善治 斯疾者,惟在調和脾胃,使心無凝滯,或生懽忻,或逢 喜事,或天氣暄和,居溫和之處,或食滋味,或眼前見 欲愛事,則慧然如無病矣。蓋胃中元氣得舒伸故也。 夏月火熾之極,金伏之際,而寒水絕體,於此時也。故 急救之,以《生脈散》,除其濕熱,以制其火,蓋肺欲收心 苦緩,用酸以收之,心火盛,用甘以瀉之。故人參之甘, 佐以五味子之酸。孫思邈云:「夏月常服五味子,以補 五臟氣」是也。麥門冬之微苦寒,能滋水之源於金之 位,而清肅肺氣,又能除火刑金之嗽,而斂其痰邪;微加黃蘗之苦寒,以為守位,滋水之流,以鎮墜其浮氣, 而除兩足之痿弱也。
《朱震亨心法》
編輯
火
編輯陰虛火動難治。火鬱當看發於何經,輕者可降,重者 則從其性而升之。實火可瀉,黃連解毒之類;虛火可 補,小便降火極速。
凡氣有餘便是火,不足者是氣虛。
火急甚重者,必緩之以生甘草,兼瀉兼緩,參、朮亦可。 人壯氣實,火盛顛狂者,可用正治,或硝黃冰水之類。 人虛火盛狂者,以生薑湯與之,若投冰水正治,立死。 有補陰火即自降,炒黃蘗、生地黃之類。
凡火盛者,不可驟用涼藥,必兼溫散。
火可發有二:風寒外束者可發,鬱者可發。
氣從左邊起者,乃肝火也。氣從臍下起者,乃陰火也。 氣從腳起入腹如火者,乃虛之極也。蓋相火起於九 泉之下,多死。一法用附子末,津調塗湧泉穴,以四物 湯加降火藥服之妙。
陰虛證本難治。用四物湯加炒黃蘗降火補陰。 龜板補陰。乃陰中之至陰也。
《四物》加白馬脛骨降陰中之火,可代黃連、黃芩。 黃連黃芩梔子大黃、黃蘗降火。非陰中之火不可用。 生甘草緩火邪。木通下行瀉小腸火。
「人中白」,瀉肝火,須風露中二三年者。
人中黃大涼。治疫病須多年者佳。中氣不足者,味用 甘寒。
山梔子仁大能降火,從小便泄去,其性能屈曲下降, 人所不知,治痞塊中火邪。
《格致餘論》
編輯
《相火論》
編輯
太極動而生陽,靜而生陰,陽動而變陰,靜而合而生 水火木金土,各一其性。惟火有二:曰君火,人火也;曰 相火,天火也。火內陰而外陽,主乎動者也。故凡動皆 屬火。以名而言,形氣相生,配於五行,故謂之君。以位 而言,生於虛無,守位稟命,因其動而可見,故謂之相。 天主生物,故恆於動。人有此生,亦恆於動。其所以恆 於動,皆相火為之也。見於天者,出於龍雷,則木之氣; 出於海,則水之氣也。具於人者,具於肝腎二部。肝屬 木而腎屬水也。膽者,肝之腑;膀胱者,腎之腑;心胞絡 者,腎之配。三焦。以焦言,而下焦司肝腎之分,皆陰而 下者也。天非此火不能生物,人非此火不能有生。天 之火雖出於木,而皆本乎地。故雷非「伏,龍非蟄,海非 附於地,則不能鳴,不能飛,不能波也。鳴也飛也波也, 動而為火者也。」肝腎之陰悉具相火,人而同乎天也。 或曰:相火天人之所同何?東垣以為元氣之賊。又曰: 火與元氣不兩立,一勝則一負。然則如之何而可以 使之無勝負也?曰:「周子曰:『神發知矣,五性感物而萬 事出』。」有知之後,五者之性,為物所感,不能不動。謂之 動者,即《內經》五火也。相火易起,五性厥陽之火相扇 則妄動矣。火起於妄,變化莫測,無時不有,煎熬真陰, 陰虛則病,陰絕則死。君火之氣,經以暑與濕言之;相 火之氣,經以火言之。蓋表其暴悍酷烈,有甚於君火 者也。故曰:相火元氣之賊。周子又曰:「聖人定之以中 正仁」義而主靜。朱子曰:「必使道心常為一身之主,而 又能主之以靜。」彼五火之動皆中節,相火惟有裨補 造化,以為生生不息之運用耳,何賊之有?或曰:「《內經》 相火」注曰:少陰少陽矣。未嘗言及厥陰太陽,而吾子 言之何耶?曰:足太陰少陰,東垣嘗言之矣。治以炒蘗, 取其味辛,能瀉水中之火是也。戴人亦言「膽與三焦 尋火治肝和胞絡都無異。」此歷指龍雷之火也。予亦 備述天人之火,皆生於動,如上文所云者,實推廣二 公之意。或曰:《內經》言火不一,往往於六氣見之,言臟 腑者未之見,二公豈他有所據耶?子能為我言之乎? 經曰:百病之生於風寒暑濕燥火之動而為變者。岐 伯歷舉病機一十九條,而屬火者五,此非相火之為 病之出於臟腑者乎?考諸《內經》,「少陽病為瘛瘲,太陽 病時眩仆,少陰病瞀瘛暴瘖,鬱冒不知人」,非諸熱瞀 瘛之屬火乎?「少陽病惡寒鼓慄,膽病振寒,少陰病灑 淅惡寒振慄,厥陰病洒淅振寒」,非諸禁鼓慄,如喪神 守之屬火乎?「少陽病嘔逆,厥氣上行,膀胱病衝頭痛, 太陽病厥氣上衝胸,小腹控睪,引腰脊上衝心,少陰 病氣上衝胸嘔逆,非諸逆衝上之屬火乎?少陽病讝 妄,太陽病讝妄,膀胱病狂顛,非諸躁狂越之屬火乎? 少陽病胕腫善驚,少陰病瞀熱以酸,胕腫不能久立, 非諸病胕腫疼酸驚駭之屬火乎?」又《原病式》曰:「諸風 掉眩,屬乎肝火之動也;諸風膹鬱病痿,屬乎肺」火之 升也。諸濕腫滿,屬於脾火之勝也。諸痛癢瘡瘍,屬於 心,火之用也。是皆火之為病,出於臟腑者然也。注文 未之發耳。以陳無擇之通敏,且以暖熾論,君火日用 之火,言相火又不深及,宜乎後人聾瞽也,悲夫!
==火分內外虛實
編輯外因邪鬱經絡,積熱臟腑,此為有餘之火;內因飲食 情慾,氣盛似火,此為有餘中不足。陰虛火動,乃不足 之火。大要以脈弦數無力為虛火,實大有力為實火。 火病死人甚暴,變化無常,一動便傷元氣,偏勝移害 他經。《內經》病機十九條,而屬火者五。劉河間推廣五 運為病,屬肝者,諸風之火;屬脾胃者,諸濕痰火;屬心 肺者,諸熱實火屬腎者,諸虛之火散於各經,浮遊之 火入氣分,無根之火入血分,消陰伏火,故曰「諸病尋 痰火。」痰火生異證,實火內外皆熱,口渴日夜潮熱,大 小便閉,虛火潮熱有間,口燥不渴。
《治法》
編輯
「實火,因外邪鬱在表者,九味羌活湯、半表裏,小柴胡 湯入裏,大承氣湯。燥渴,白虎湯。因金石炙煿者,黃連 解毒湯、防風當歸飲、三黃丸、大金花丸;狂者,黑奴丸。」 虛火、氣虛火勝,因勞倦傷胃,無力身熱,宜保元湯、補 中益氣湯加芍藥、黃蘗,或四君子湯滲之。如大病及 吐瀉後,身熱如焚,命門脈脫,為陽衰之病,宜以辛熱 「溫養其火,則熱自退,附子理中湯、霹靂散主之。」 血虛火動,因傷色慾,午後發熱,宜四物湯、滋陰降火 湯、加味逍遙散、腎氣丸、人中白散。若腎水受傷,生地 元參煎膏主之。相火旺甚,氣從臍下起者,正氣湯、坎 離丸。如氣從湧泉穴起入腹者,虛極難治,四物湯加 白馬脛骨,降陰火以代黃連,或人中黃亦好。外用附 子末。津調塗足心。亦有濕熱鬱者。
飲食鬱火,因內傷生冷,及飲食不化,抑遏陽氣於脾 土,四肢熱燎,以升麻之劑發之,升陽散火湯、火鬱湯、 瀉陰火升陽湯。
七情五志火起,宜隨各經調之。《大怒》火起於肝,則手 掉目眩,清肝湯加龍膽草、古茱連丸。《醉飽》火起於胃, 則痞塞腫滿,瀉黃散、戊己丸、單石膏丸。《悲哀》火起於 肺,則氣逆膹鬱,瀉白散加黃芩、葶藶,單黃芩丸、單苦 參丸。《房勞》火起於腎,則骨蒸潮熱,大補陰丸、滋腎丸、 單黃蘗丸。心火輕則煩熱痛癢,單瀉心湯;重則自焚, 面青發躁,脈絕暴死。故曰:「五志之火,動極不泊。」 《總論》虛火可補,實火可瀉,輕者可降,重者從其性而 升之。君火正治,可以濕伏,可以水滅,可以直折。相火 反治,不可以水濕折,惟從其性而伏之。即如實火發 狂,宜三黃、硝、黃正治。虛火發狂,先與薑湯,然後補陰, 其火自降。凡火盛不可猛用涼藥,必酒炒過,或兼溫 散甘緩。又有可發汗者,風寒生冷鬱也。
五行惟火有二:心為君火,一身之主;腎為相火,遊行 於身,常寄肝膽胞絡三焦之間。又膀胱為民火,亦屬 於腎,此皆天賦,不可無者。若五志之火,則由於人,是 以內傷火多,外感火少。噫!火不妄動,動由於心。「靜」之 一字,其心中之水乎?
積熱分虛實
編輯實熱,因服金石炙煿,夜臥熱炕,或火烘衣被,久則蘊 積熱毒在上焦,則咽乾口燥而臭,舌糜脣瘡;在中焦, 則胸滿乾嘔作渴;在臟腑,則大小便閉。法當清心解 毒。「上熱,涼膈散;中熱,調胃承氣湯;下熱,八正散;三焦 俱熱,三黃湯、大金花丸。」虛熱因消鑠腎水,相火炎上, 口燥煩渴,精神短少,心悸自汗,懶於動作,夜臥睡語, 「法當降火滋水,三補丸主之,或只清之潤之而已。氣 分實熱,白虎湯,或敗毒散加荊芥、青皮、白朮。血分實 熱,四順清涼飲。氣血俱實熱,洗心散、甘露飲、澤瀉湯。 心熱,單瀉心湯;肝熱,瀉青丸;脾熱,瀉黃散;肺熱,瀉白 散;腎熱,滋腎丸;小腸熱,導赤散;胃熱,瀉胃湯;大腸熱, 瀉白湯;膀胱熱,加味石膏湯。」然諸熱皆屬於心。熱甚 則能傷陰。宜硃砂安神丸。以清鎮之。
氣分虛熱,清心蓮子飲,甚者龍腦雞蘇丸。久者宜升 陽以散之,小柴胡湯合四君子湯、升陽益胃湯、補中 益氣湯。或疑補中益氣何以治熱,不知熱因熱用,溫 能除大熱之理。蓋大熱在上,大寒必伏於內,溫能退 寒,以助地氣,地氣者,在人乃胃之生氣,使真氣旺而 邪熱自退。血分虛熱,四物湯加芩、連、山梔,或為丸服, 久則滋陰以降之,秦艽扶羸湯,或古歸芪湯、滋陰降 火湯。蒸熱者,加味逍遙散、坎離丸。氣血俱虛熱,升陽 滋陰,兼用十全大補湯、人參養榮湯,俱加知母、黃蘗。 然虛熱久,必脾胃不和,三白湯、參苓白朮散調之。 風甚生熱者,風熱兼治,或熱甚生風者,治其熱而風 自消。凡頭目腫痛,眩運眼昏,目赤耳聾鼻塞,口燥舌 乾、牙宣、牙腫、斑疹之類,皆風熱炎上也。初起上攻者, 川芎茶調散、至寶丹、四神丹、上清丸。久而下注血衰 者,腎氣丸加知母、黃蘗,或當歸龍薈丸、四生散。痰熱 者,因痰生熱,或因熱生痰。凡咽痛、喉閉、膈噎、胸痞、顛 狂、驚悸、怔忡、健忘之類,皆痰火滯中之所為也,小調 中湯、大調中湯。
濕熱者,因濕生熱,或因熱生濕。凡泄瀉、下痢、水腫脹、 黃疸、遺精、白濁、疝痛、腹痛、腳氣之類,皆濕熱下流所 為。丹溪治濕熱,上焦黃芩,虛者天麥門冬代之;中焦黃連,虛者白朮、茯苓、葛根代之;下焦龍膽、防己、黃蘗; 虛者肥人蒼朮、南星、滑石;瘦人牛膝、檳榔、桃仁、紅花。 《經》曰:「治病必求其本。」此風熱痰濕百病之本也。
《趙獻可醫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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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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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陽火,有陰火,有水中之火,有土中之火,有金中之 火,有木中之火。陽火者,天上日月之火,生於寅而死 於酉。陰火者,燈燭之火,生於酉而死於寅。此對待之 火也。水中火者,霹靂火也。即龍雷之火,無形而有聲, 能焚草木,得雨而益熾,見於季春而伏於季秋。」原夫 龍雷之見者,以五月一陰生,水底冷而天上熱。龍為 「陽物,故隨陽而上升。至冬一陽來復,故龍亦隨陽下 伏,雷亦收聲,人身腎中相火,亦猶是也。平日不能節 慾,以致命門火衰,腎中陰盛,龍火無藏身之位,故遊 於上而不歸,是以上焦煩熱咳嗽等證。善治者以溫 腎之藥,從其性而引之歸原,使行秋冬陽伏之令,而 龍歸大海」,此至理也。奈何今之治陰虛火衰者,以黃 蘗、知母為君,而愈寒其腎,益速其斃,良可悲哉!若有 陰虛火實旺者,此腎水乾枯而火偏盛,宜補水以配 火,亦不宜苦寒之品以滅火,壯水之主,以鎮陽光,正 謂此也。如燈燭火,亦陰火也,須以膏油養之,不得雜 一滴寒水,得水即滅矣。獨有天上火入於人身,如河 間所論六氣暑熱之病,及傷暑中暑之疾,可以涼水 渥之,可以苦寒解之。其餘爐中火者,乃灰土中無焰 之火,得木則煙,見濕則滅,須以炭培實,以溫燼人身。 脾土中火,以甘溫養其火,而火自退。《經》曰:「勞者溫之, 損者溫之,甘能除大熱,溫能除大熱」,此之謂也。 空中之火,附於木中,以常有坎水滋養,故火不外見。 惟乾柴生火燎原,不可止遏,力窮方止。人身肝火內 熾,鬱悶煩躁,須以辛涼之品發達之。《經》曰:木鬱則達 之,火鬱則發之,使之得遂其炎上之性。若以寒藥下 之,則愈鬱矣,熱藥投之,則愈熾矣。
《金中火》者,凡山中有金銀之或五金埋瘞之處,夜 必有火光,此金鬱土中而不得越,故有光輝發見於 外。人身皮毛空竅中,自覺針刺蚊咬及巔頂如火炎 者,此肺金氣虛,火乘虛而現。肺主皮毛故也。《經》曰:「東 方木實」,因西方金虛也。補北方之水,即所以瀉南方 之火。雖曰治金中之火,而通治五行之火,無餘蘊矣。 心火者,有形之火也;相火者,無形之火也。無形之火, 內燥熱而津液枯,以五行有形之兌水制之者,權也。 吾身自有上池,真水氣也,無形者也,以無形之水,沃 無形之火,常而可久者也,是為真水真火,升降既宜, 而成既濟矣。
《滋陰降火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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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齋云:「人之一身,陰常不足,陽常有餘,況節慾者少, 過慾者多。精血既虧,相火必旺,火旺則陰愈消,而癆 瘵、欬嗽、咯血、吐血等證作矣。故宜常補其陰,使陰與 陽齊,則水能制火,而水升火降,斯無病矣。故丹溪先 生發明補腎之說,謂專補左尺腎水也。古方滋補藥, 皆兼補右尺相火,不知左尺原虛,右尺原旺,若左右 平補,依舊火勝於水,只補其左,制其右,庶得左右相 平也。」右尺相火,固不可衰,若果相火衰者,方宜補火。 但世之人,火旺致病者,十之八九,火衰成病者,百無 一二。且少年腎水正旺,似不必補,然慾心正熾,妄用 太過,至於中年,慾心雖減,然少年斲喪既多,焉得復 實?及至老年,天真漸絕,只有孤陽,故補陰之藥,自少 至老,不可缺也。節齋先生發明先聖之旨,以正千載 之訛,其功盛哉!但水衰者固多,火衰者亦不少,先天 稟賦若薄者,雖童子尚有火衰之證,焉可獨補水哉? 況補陰丸中,以黃蘗、知母為君,天麥門冬為佐,蓋黃 蘗苦寒泄火,天門寒冷損胃,服之者不惟不能補水, 而且有損於胃,故滋陰降火者,乃謂滋其陰則火自 降,當串講不必降火也。然二尺各有陰陽水火,互相 生化,當於二臟中各分陰陽虛實,求其所屬而平之。 若左尺脈虛弱而細數者,是左腎真陰不足也,用六 味丸;右尺脈遲軟,或細沉而數欲絕者,是命門相火 不足也,用八味丸。至於兩尺微弱,是陰陽俱虛,用十 補丸,皆滋其先天之化源。實萬世無窮之利。今補陰 者率用黃蘗知母。反戕脾胃。多致不起。不能無遺憾 於世。幸醫者病者。加意於六味八味二方雲。
《相火龍雷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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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有人火,有相火。人火者,燎原之火也,遇草而爇,得 木而燔,可以濕伏,可以水滅,可以直折,黃連之屬制 之。相火者,龍火也;雷火者,得濕則焫,遇水則燔,不知 其性,而以水折之,以濕攻之,適足以光焰燭天,物窮 方止矣。識其性者,以火燭之,則焰灼自消,炎光撲滅。」 古書瀉火之法,意蓋如此。今人率以黃蘗治相火,殊 不知此相火者,寄於肝腎之間,此乃水中之火,龍雷 之火也。若用黃蘗苦寒之藥,是以水滅濕伏,龍雷之 火愈發矣。龍雷之火,每當濃陰驟雨之時,火焰愈熾, 或燒毀房屋,或擊碎木石,其勢誠不可抗。惟太陽一照,火自消滅。此得水則熾,得火則滅之一驗也。 問:龍雷何以五六月而啟發,九十月而歸藏。蓋冬時 陽氣在水土之下,龍雷就其火氣而居於下;夏時陰 氣在下,龍雷不能安其身而出於上。故惟八味丸、桂、 附與相火同氣直入腎中,據其窟宅而招之同氣相 求,相火安得不引之而歸原耶?人非此火,不能有生。 世人皆曰降火,而予獨以地黃滋養水中之火;世人 皆曰滅火,而予獨以桂、附溫補天真之火也。
震本坤體,陽自外來,交之,有動乎情慾之象。是以聖 人於卦中凡涉乎《震》體者,取義猶嚴洊雷震,君子以 恐懼修省。在《復》則曰:「先王以至日閉關」,欲其復之靜 也。在《隨》則曰:「向晦入晏息」,欲其居之安也。在《頤》則曰: 「慎言語,節飲食」,欲其養之正也。明乎此義,而相火不 藥自伏矣。
《醫門法律》〈臣喻昌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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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哲格言論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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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六氣,惟火有二。君者上也,相者下也。陽在上者, 即君火也。陽在下者,即相火也。上者應《離》,陽在外也, 故「君火以明。下者應坎,陽在內也,故相火以位。」火一 也,而上下幽顯,其象不同,此其所以有辨也。然以凡 火觀之,則其氣質上下,亦自有君相明位之辨。蓋明 者光也,火之氣也;位者形也,火之質也。如一寸之燈, 「光被滿室,此氣之為然也;盈爐之炭,有熱無燄,此質 之為然也。」夫燄之與炭,皆火也,然燄明而質暗,燄虛 而質實,燄動而質靜,燄上而質下。以此證之,則其氣 之與質,固自有上下之分,亦豈非君相之辨乎?是以 君火居上,為日之明,以昭天道,故於人也屬心,而神 明出焉;相火居下,為原泉之溫,以生養萬物,故於人 也屬腎,而元陽蓄焉。所以「六氣之序,君火在前,相火 在後,前者肇物之生,後者成物之實。」而三百六十日 中,前後二火所主者,止四五六七月,共一百二十日, 以成一歲化育之功,此君相二火之為用也。
「六氣之分,屬陰者三,燥、濕、寒是也;屬陽者二,風熱而 已。」使火無君相之化,則陰勝於陽,而殺甚於生矣。此 二火之所以必不可無也。若因惟火有二,便謂陽常 有餘,而專意抑之,則伐天之和,伐天之本,莫此為甚。 此等大義,學者最當詳察。足相火屬膽,配肝,主血者 也;手相火屬三焦,配腎之命門,主精者也。肝與命門 皆屬風木,木中有火,則精血之中有熱氣也。然精血 體潤,水也,火與水相守,故不發。至發而為熱,則皆精 血將枯之所致也。譬木枯則火易焚耳。故相火發者 難治。今虛勞骨蒸之病,皆相火發熱之證也。小水不 能減大火,法當補陰,則熱自退。
《景岳全書》〈臣張介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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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君火相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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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曰:「君火以明,相火以位。」此就火德辨陰陽,而悉其 形氣之理也。蓋火本陽也,而陽之在上者,為陽中之 陽,故曰君火;陽之在下者,為陰中之陽,故曰「相火。」此 天地生成之道也。其在於人,則上為君火,故主於心; 下為相火,故出於腎;主於心者,為神明之主,故曰「君 火以明」;出於腎者,為發生之根,故曰「相火以位。」至其 為病,則以明者,其化虛,故君火之氣,有晦有明;以位 者其化實,故相火之病,能焚能燎。何也?蓋化虛者,無 形者也,故其或衰或旺,惟見於神明,神惟貴足,衰則 可畏也;化實者,有形者也,故其為熱為寒,必著於血 氣,確有證據,方可言火也。此其一清一濁,有當辨者 如此。然清濁雖二,而氣稟則一,故君火衰則相火亦 敗,此以無形者虧及有形者也;相火熾則君火亦炎, 此以有形者病及無形者也。夫生以神全,病惟形見, 故火之為病,必依於有位有形之相火。所謂邪火者, 即所謂凡火也。惟不得其正,所以為病,故別以邪火 名之,而實非可以君相並言也。故在《內經》則又謂之 「畏火」,正以此火有形,「故可畏也。」夫病以有形之火,須 治以有形之物。故形而火盛者,可瀉以苦寒之物;形 而火衰者,可助以甘溫之物。此以形治形,而治火之 道止於是矣。至若無形之火,則生生息息,窈窈冥冥, 為先天之化,為後天之神,為死生之母,為元牝之門, 又豈於形跡之間可能摹擬者哉?故有形之火不可 縱,無形之火不可殘。有能知火之邪正,而握其盈虛 伸縮之權者,則神可全,病可卻,而《生道》在我矣。即吾 有形,吾又何患?
余向釋《內經》於「君火以明,相火以位」之義,說固詳矣, 而似猶有未盡者。及見東垣云:「相火者,下焦包絡之 火,元氣之賊也。」丹溪亦述而證之。予聞此說,嘗掩口 而笑,而覺其不察之甚也。由此興感,因再繹之。夫《內 經》發明火義,而以「君相明位」四字為目,此四字者,箇 箇著實是誠至道之綱領,有不可不闡揚其精義者, 亦何以見之?蓋君道惟神,其用在虛;相道惟力,其用 在實。故君之能神者,以其明也;相之能力者,以其位 也。明者,明於上,為化育之元主;位者,位於下,為神明 之洪基。此君相相成之大道,而有此天不可無此地有此君不可無此相也明矣。君相之義,豈泛言哉?至 若五運之分,各職其一,惟於「火」字,獨言「君相」,而他則 不及者,何也?蓋兩間生氣,總曰元氣,元氣惟陽為主, 陽氣惟火而已。苐!火之為用,其道最微,請以火象證 之。如清輕而光焰於上者,火之明也;重實而蘊蓄於 下者,火之位也。明即位之神,無明則神用無由以著; 位即明之本,無位則光焰何從以生?故君火之變化 於無窮,總賴此相火之栽根於有地,雖分之則一而 二,而總之則二而一者也。此君火相火之辨,凡其為 生化,為盛衰,為本末,輕重攸係,從可知矣。人生所賴 者唯此,故《內經》特以為言。然在《內經》則但表其大義, 原無分屬之條。惟《刺禁論》曰:「七節之旁,中有小心。」此 固隱然有相火所居之意,故後世諸家,咸謂相火寄 在命門,是固然矣。然以予之見,則見君相之義,無臟 不有,又何以辯之?蓋總言大體,則相火當在命門,謂 根荄在下,為枝葉之本也;析言職守,則臟腑各有君 相,謂志意所出,無不從乎形質也。故凡以心之神,肺 之氣,脾胃之倉廩,肝膽之謀勇,兩腎之伎巧,亦總皆 發見之神奇。使無其地,何以生此?使地有不厚,何以 蕃此?此皆從位字發生,而五臟各有其位,則五臟亦 各有相,相強則君強,此相道之關係,從可知矣。故聖 人特命此名,誠重之也。而後人指之為賊,抑何異耶? 此萬世之疑竇,故予不得不辯。或曰:是若謬矣。苐!彼 之指為賊者,亦有深意。蓋謂之情慾多有妄動,動則 俱能起火,火盛致傷元氣,「即為元氣之賊,亦何不可?」 予曰:「此固邪正之岐,最當明辯者也。夫情慾之動,邪 念也,邪念之火為邪氣;君相之火,正氣也,正氣之蓄 為元氣。其在身家,譬之產業,賢者能守之,不肖者能 蕩之。罪與不罪,在子孫之廢與不廢,鎡基何與焉?《相 火》之義,亦猶此耳。夫既以相稱之,而竟以賊名之,其 失聖人之意也遠矣。且凡火之賊傷人者,非君相之 真火,無論在內在外,皆邪火耳。賊火可言賊,相火不 可言賊也。矧!六賊之中,火惟居一,何二子獨知畏火, 其甚如是,而並昧邪正之大義,亦何謂耶?」予聞其言, 固知其錯認面目矣,不覺因而失笑。
《論病機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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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內經至真要大論》所列病機,凡言火者五,言熱者 四,似皆謂火也。然諸病之見於諸篇者,復有此言熱 而彼言寒,此言實而彼言虛者,豈果本經之自為矛 盾耶?蓋諸篇所言,在專悉病情,故必詳盡。在本篇所 言,亦不過總言運氣之大約,原非確指為實火實熱 也。故於篇末,復以「有無虛實」四字,總結於後。此軒岐 之明見萬世。正恐後人誤以「火熱」二字。悉認為真。因 而曉示如此。此其火有虛實。熱有真假。從可知矣。余 以劉河間《原病式》之謬。故於《類經》惟引經釋經。不敢 杜譔一言。冀在解人之惑。以救將來之誤耳。
《論虛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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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虛火證,即假熱證也。其病源有二,而外證有四,何 也?一曰陰虛者能發熱,此以真陰虧損,水不制火也。 二曰陽虛者亦能發熱,此以元陽敗竭,火不歸源也。 此《病源》之二也。至若外證之四,則一曰陽戴於上,而 見於頭面咽喉之間者,此其上雖熱,而下則寒,所謂 無根之火也。二曰陽浮於外,而發於皮膚肌肉之間 者,此其外雖熱而內則寒,所謂陽格之火也;三曰陽 陷於下,而見於便溺二陰之間者,此其下雖熱而中 則寒,所謂失位之火也;四曰陽亢乘陰,而見於精血 髓液之間者,此其金水敗而鉛汞乾,所謂陰虛之火 也。此外證之四也。然證雖有四,而本則惟二,或在陰 虛,或在陽虛而盡之矣。」苐!陰虛之火,惟一,曰金水敗 者是也。陽虛之火有三,曰上中下者是也。凡治此者, 若係陰虛火盛,則治當壯水。壯水之法,只宜甘涼,不 宜辛熱。若係陽虛發熱,則治宜益火。益火之法,只宜 溫熱,大忌清涼。苐!溫熱之效速,每於一二劑間,便可 奏功,甘涼之力緩,非多服不能見效也。然清涼之藥, 終不宜多,多則必損脾胃。如不得已。則易以甘平其 庶幾耳。倘甘平未效。則惟有甘溫一法。斯堪實濟。尚 可望其成功。否則生氣之機。終非清涼所能致也。此 義最微,不可不察。
「氣本屬陽,陽氣不足,則寒從中生,寒從中生,則陽無 所存,而浮散於外,是即虛火假熱」之謂也。而假寒之 證,其義亦然。是以虛火實火,亦總由中氣之虛實耳。 凡氣入於內而為寒者,有如「嚴冬陽伏於下,而陰凝 於上,故冰雪滿地而井泉溫暖也;氣虛於內而為熱 者,有如盛夏陰盛於中,而陽浮於外,故炎暑逼人而」 淵源清冷也。天地間理原如此。故不可見熱。即雲熱。 見寒。即雲寒。而務察其寒熱之本。
火有虛實,故熱有假真,而察之之法,總當以中氣為 之主,而外證無足憑也。故凡假熱之證,本中寒也;假 寒之證,本內熱也。中寒者,原是陰證,內熱者,原是陽 證。苐以惑者不明,故妄以寒證為真熱,熱證為真寒, 而不知內熱者當遠熱,內寒者當遠寒,內有可據,本皆真病,又何假之有?
《論五志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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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曰:「天有四時五行,以生長收藏,以生寒暑燥濕氣; 人有五臟,化五氣,以生喜怒思憂恐」,是即所謂五志 也。此五志之化,由乎五臟,而五臟之化,由乎五行。故 在心為喜,心主火也;在肝為怒,肝主木也;在脾為思, 脾主土也;在肺為憂,肺主金也;在腎為恐,腎主水也。 此五志各有分屬,本不可以混言者也。且人有此生, 即有此志,使無此志,生亦何為?是生之與志,本不能 離,亦不可離。而人於食息之常,孰不以五志為生,亦 孰不以五志為用?而未聞以五志之動,皆為火也。苐 或以用志失宜,則未免有傷臟氣。故在《內經》則但言 五臟之傷,各有所屬;五氣之傷,各有所病。亦未聞以 五志之傷,皆云火也。而五火之說,乃始於劉河間矣。 五志所傷皆熱也。丹溪述河間而衍之曰:「五志之動, 各有火起。」劉宗厚又述丹溪而衍之曰:「大怒則火起 於肝,醉飽則火起於胃,房勞則火起於腎,悲哀動中 則火起於肺,心為主君,自焚則死矣。」自三子之說行, 則似乎五行悉化而為火,理豈然乎?余嘗察五志所 傷之人,但見其憔悴日增,未見其俱為熱病也。即因 志動火者,非曰必無,但傷氣者十之九,動火者十之 一,又豈五志皆能動火乎?而矧以怒動肝氣者,最易 傷脾,脾傷者,不可以言火也。醉飽能助胃火,胃強者 固自無恙,脾弱而致病者,不可以言火也。房勞本動 腎火,精去而陽亢者,可以言火;精去而氣亦去者,不 可以言火也。外如五志之傷。則無非傷氣敗陽之證。 尚可謂之火乎。無火治火。則無有不敗者矣。
火為熱病,是固然矣。然火得其正,即為陽氣,此火之 不可無,亦不可衰,衰則陽氣之虛也。火失其正,是謂 邪熱,此火之不可有,尤不可甚,甚則真陰傷敗也。然 陽以元氣言,火以病氣言,故凡病在元氣者,不得以 火論,何也?蓋人之元氣,止於充足,焉得有餘?既非有 餘,則何以言火?所謂無形者其化虛,即此是也。惟病 在形體者,乃可以察火證。蓋其不在氣即在血,所謂 有形者其化實,即此是也。故凡火之為病,其在外者, 必見於皮肉筋骨;其在內者,必見於臟腑九竅。若於 形質之間,本無熱證可據,而曰「此火也,此熱也」,則總 屬「莫須有」之妄談也。矧如火證悉具,而猶有虛實之 殊,真假之異,其可不為詳辯乎?若果有火病,則火性 急烈,然實火止隨形質,余因謂之「凡火」,又謂之「邪火。」 火之為病,病之標耳。洗之滌之,又何難哉?惟虛火之 病,則本於元氣,元氣既虛,而再攻其火,非梃即刃矣。 是以諸病之殺人,而惟火病為最者,正以凡火未必 殺人,而以虛作實,則無不殺之矣,不忍見也。
凡五臟之火,肺熱則鼻乾,甚則鼻涕出;肝熱則目眵 濃;心熱則言笑多;脾熱則善饑善渴,腎熱則小水熱 痛。凡此之類,宜從清也。
凡察火證,必須察其虛實,雖其元氣本虛,然必虛中 挾實者,乃為易治。何以見之?「如或大便乾結,或善饑 多食,或神氣精明,或聲音強壯,而脈見有力,此皆虛 中有實也」,俱可隨證清解之。若或內外俱熱而反見 溏泄,或飲食少進,或聲微氣短,諸虛皆見,而反不利 溫補者,此其胃氣已敗,生意已窮,非吉兆也。
《論治火》
編輯
治實火諸法,「凡微熱之氣,惟涼以和之,宜徙薪飲、四 陰煎、二陰煎,或加減一陰煎、黃芩芍藥湯、黃芩清肺 飲之類,酌宜用之。大熱之氣,必寒以除之,宜抽薪飲、 白虎湯、太清飲、黃連解毒湯、玉泉散、三補丸之類主 之。火甚而兼脹滿閉結實熱者,宜涼膈散、三黃丸、大 金花丸之類主之。」
凡火盛虛煩乾渴,或有熱毒難解者,宜用菉豆飲或 雪梨漿,間藥朝夕飲之,退火解毒最速,且無所傷,誠 妙法也。鬱熱之火,宜散而解之。如外邪鬱伏而熱者, 宜正柴胡飲、「小柴胡湯,或升陽散火湯之類主之。」若 鬱熱在經,而為癰疽、為瘡疹者,宜連𧄍歸尾煎,或芍 藥蒺蔾煎,或當歸蒺蔾煎之類主之,或於本門求法 治之。此皆火鬱發之之謂也。
虛火之與假熱,其氣皆虛,本若相類,然「陰陽偏勝,亦 有不同。如陰虛生熱者,此水不足以濟火也,治當補 陰,其火乃息,宜一陰煎、左歸飲、左歸丸、六味地黃丸 之類主之,此所謂壯水之主也。如寒極生熱,而火不 歸原,即陰盛隔陽,假熱證也,治宜溫補血氣,其熱自 退,宜理陰煎、右歸飲、理中湯、大補元煎、六味回陽飲」 之類主之。此所謂益火之源,所謂溫能除大熱也。 凡假熱之證,以腎陰大虛,則陽無所附,而浮散於外, 故反多外熱,此內真寒,外假熱也。若非峻補真陰,何 以復其元氣?元氣不復,則必由散而盡矣。但外熱既 甚,多見口瘡舌裂,喉乾咽痛,煩渴喜冷等證,而辛熱 溫補之劑,難以入口。故薛立齋治韓州同之勞熱,以 加減八味丸料一斤,內肉桂一兩,煎五六椀,用水浸, 冰冷與服,此法最善,余因效之。嘗以崔氏八味丸料或右歸飲,用治陰虛假熱傷寒,及勞熱煩渴等證,服 後頓退,而虛寒悉見,乃進溫補,無不愈者,此真神妙 法也。實火宜瀉,虛火宜補,固其法也。然虛中有實者, 治宜以補為主,而不得不兼乎清,如加減一陰煎、保 陰煎、天王補心丹、丹溪補陰丸之類是也。若實中有 虛者,治宜以清為主,而酌兼乎補,如清化飲、徙薪飲、 大補陰丸之類是也。凡此虛中之實,實中之虛,本無 限則,故不得謂「熱者必無虛,虛者必無熱。」但微虛者, 宜從微補。若熱倍於虛而清之不及,漸增無害也;若 虛倍於熱。而清之太過。則伐及元陽矣。凡治火者。不 可不知此義。
「瀉火諸藥,黃連、梔子瀉心肝大腸之火;山梔仁降火 從小便出,其性能屈曲下行;石膏瀉腸胃之火。陽明 經有實熱者,非此不可;黃芩清脾肺大腸之火,善除 骨蒸夜熱;生地、麥門冬清肝肺涼血中之火;天門冬 瀉肺與大腸之火;桑皮、川貝母解上焦肺胃之火;柴 胡、乾葛解肝脾諸經之鬱火;龍膽草瀉肝腎膀胱之 火;槐花清肝腎大腸之火能解諸毒;芍藥、石斛清脾 胃之火;滑石利小腸膀胱之火;天花粉清痰止渴解 上焦之火;連𧄍瀉諸經之浮火;元參清上焦之浮火; 山豆根解咽喉之火;膽星開心脾胃脘之痰火;青黛、 蘆薈、胡黃連瀉五臟之疳熱鬱火;苦參瀉疳蝕之火; 木通下行瀉小腸之火;澤瀉、車前子利癃閉之火;人 中白清肝脾腎之陰火;童便降陰中血分之浮火;大 黃、𥐚、硝瀉陽明諸經實熱之火;人參、黃芪、白朮、甘草 除氣虛氣脫、陽分散失之火;熟地黃、當歸、枸杞、山茱 萸滋心腎不交陰分無根之火;附子、乾薑、肉桂救元 陽失位、陰盛格陽之火。」凡此治火之法,已若盡之,然 而不過言其筌蹄耳,而神而通之原不可筆楮盡也。
《論命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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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之火,乃先天真一之氣,藏於坎中,此氣自下而 上,與後天胃氣相接而化,此實生生之本也。是以花 萼之榮在根柢,竈釜之用在柴薪,使真陽不發於淵 源,則總為無根之火矣。火而無根,即病氣而非元氣 也。故《易》以雷在下而為復。可見火之標在上,而火之 本則在下。且火知就燥,性極畏寒,若使命門陰勝,則 元陽畏避,而龍火無藏身之地,故致遊散不歸,而為 煩熱格陽等病。凡善治此者,惟從其性,但使陽和之 氣直入坎中,據其窟宅而招之誘之,則同氣相求,而 虛陽無不歸原矣。故曰:「甘溫除大熱。」正此之謂也。奈 何昧者不知此理,多以陽虛作實熱,不思溫養以火, 而但知寒涼可以滅火,安望其尚留生意而不使之 速斃耶。此實醫家第一活人大義。既從斯道。不可不 先明此理。倘三焦有客熱邪火。皆凡火耳。固不得不 除。而除火何難。是本非正氣火候之謂也。學者於此。 當深明「邪正」二字。則得治生之要矣。
命門有陰虛,以邪火之偏勝也;邪火之偏勝,緣真水 之不足也。故其為病,則或為煩渴,或為骨蒸,或為欬 血、吐血,或為淋濁、遺泄。世雖明是火證,而本非邪熱 實熱之比。蓋實熱之火,其來暴而必有感觸之故;虛 熱之火,其來徐,而必有積損之因。此虛火實火之大 有不同也。凡治火者,實熱之火,可以寒勝,可以水折。 所謂熱者寒之也;虛熱之火,不可以寒勝,不可以水 折,所謂勞者溫之也。蓋虛火因其無水,只當補水以 配火,則陰陽得平,而病自可愈。若欲去火以復水,則 既虧之水,未必可復,而並火去之,豈不陰陽兩敗乎? 且苦寒之物,絕無升騰之生氣,而欲其補虛,無是理 也。故予之治此,必以甘平之劑,專補真陰,此雖未必 即愈,自可無害。然後察其可乘,或暫一清解,或漸加 溫潤,必使生氣漸來,庶乎脾可健則熱可退,肺漸潤 則嗽漸寧,方是漸復之佳兆。多有得生者,若但知知 蘗為補陰,則愈敗其腎,而致泄瀉食減,必速其殆矣。
《論河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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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河間《原病式》所列病機,原出自《內經至真要大論》。 蓋詳言五運六氣盛衰勝復之理,而以病機一十九 條,總於篇末。且曰:「有者求之,無者求之,盛者瀉之,虛 者補之,令其調達而致和平。」是可見所言病機,亦不 過挈運氣之大綱。而此中有無之求,虛實之異,最當 深察,總惟以和平為貴也。故《五常政大論》又詳言五 運三氣之辯,則「火之平氣曰升明,火之太過曰赫曦, 火之不及曰伏明」,此虛火實火之辯,則有如冰炭之 異,而《內經》不偏不倚之道,固已詳明若是。奈河間不 能通察本經全旨,遂單採十九條中一百七十六字, 演為二百七十七字,不察虛實盛衰,悉以實火言病, 著為原病式,以迄於今。夫實火為病,固為可畏,以清 涼去之,本不難也。虛火最忌寒涼,若妄用之,無不致 死。矧!今人之虛火者多,實火者少,豈皆屬有餘之病, 顧可概言為火乎?歷觀唐宋以前,原未嘗偏僻若此。 繼自《原病式》出,而丹溪得之定城,遂目為至寶,因續 著《局方發揮》及陽常有餘等論。即如東垣之明,亦因 之而曰「火與元氣不兩立。」此後如王節齋、戴原禮輩則祖述相傳,遍及海內。凡今之醫流,則無非劉、朱之 徒,動輒言火莫可解救,多致伐人生氣,敗人元陽,殺 人於冥冥之中而莫之覺也,誠可悲矣!即間有一二 特達,明知其非,而惜人陽氣,則必有引河間之說而 群吠之者矣,何從辯哉?矧!《病機》為後學之指南,既入 其門,則如夢不醒,更可畏也。醫道之壞,莫此為甚。此 誤謬之源,不可不察。
《論丹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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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溪相火論曰:「五行各一其性,惟火有二。曰君火,人 火也;曰相火,天火也。火內陰而外陽,主乎動者也。故 凡動皆屬火。天主生物,故恆於動。人有此生,亦恆於 動,其所以恆於動者,皆相火之所為也。故人自有知 之後,五志之火,為物所感,不能不動,謂之動者,即《內 經》五火也。相火易起,五性厥陽之火,相扇而妄動矣。」 火起於妄,變化莫測,無時不有,煎熬真陰,陰虛則病, 陰絕則死。據《丹溪》此論,則無非闡揚火病,而崇其補 陰之說也。苐於此而淺視之,則若或近理,故易動人。 於此而深味之,則意識皆幻,大是誤人。余請精繹其 義,用解後人之惑,何如?蓋自一元初肇,兩儀繼之,則 動靜於斯乎見,而陽主動,陰主靜也。自兩儀奠位,而 五行布之,則氣質各有所主,而火主熱,水主寒也。此 兩儀動靜,為五行之先天。先天者,性道也;五行寒熱, 為五行之後天。後天者,變體也。先後之理,有可混言 者,有不可混言者。如火本屬陽,即言火為動,若無不 可也。其不可混者,以陽為元氣之大主,火為病氣之 變見,而動,乃陽之性道,安得以性道為病?變而言,凡 動皆屬火也。即自天人論之,則曰「天行健」,豈天動即 火乎?又曰「君子以自彊不息」,豈人動即火乎?使天無 此動則生機息,人無此動則性命去,又何可以火言 動乎?若謂之火,則火必宜去,而性亦可去乎?若謂凡 動皆屬火,則豈必其不動而後可乎?夫以陽作火詞, 若相似,而理則大悖矣。故在丹溪則曰:陰虛則病,陰 絕則死。余則曰:陽虛則病,陽脫則死。此機微疑似中, 有毫釐千里之異,臨岐者,不可不詳察也。或曰:子言 雖是,苐未達丹溪之意耳。如曰:五臟各有火,五志激 之,其火隨起,以致真陰受傷,陰絕則死者,豈非因動 生火乎?予曰:「此或因情慾之思動火者,止」有一證。如 慾念不遂,或縱慾太過,致動相火,而為勞為瘵者,誠 有之也。此外如五志之動,皆能生火,則不然也。夫所 謂五志者,喜怒憂思恐也。《經》曰:「喜傷心,怒傷肝,思傷 脾,憂傷肺,恐傷腎。」五臟既受此傷,則五火何由而起? 又曰:「喜則氣散,怒則氣逆,憂則氣閉,思則氣結,恐則 氣下。」此五者之性,為物所感,不能不動,動則耗傷元 氣,元氣既耗如此,則火又何由而起?故《經》曰:「五臟者, 主藏精者也,不可傷」,傷則失守而陰虛,陰虛則無氣, 無氣則死矣。是可見臟不可傷,氣亦不可傷,未聞傷 即為火也。即云為火必有火證,使無火證,而但以動 字敷衍其說,其何異捉影為形,而天下事又何不可 馬鹿其間乎?且常見五志所傷之人,傷極必生戰慄, 是蓋以元陽不固,神氣失守而然。倘遇河間為之和, 則又必謂戰慄皆生於火矣。孰是孰非,其幾如此,能 不為生民痛哉!
丹溪《局方發揮》曰:「相火之外,又有臟腑厥陽之火,五 志之動,各有火起。相火者,此經所謂一水不勝二火 之火,出於天造;厥陽者,此經所謂一水不勝五火之 火,出於人慾。氣之升也,隨火炎上,升而不降,孰能禦 之?」原經文五火之說,乃解精微。論中言厥病之目,無 所見也,謂其陽並於上,陰並於下,陰陽不交,所以為 厥。厥者,逆也。由其陽逆於上,則火不降,陰逆於下,則 水不升,水既不升,火又不降,而目以一陰之精微,不 勝五臟之陽逆,此單言厥,逆之為病也。如此,豈言火 有五而水止一乎?又按二火之說,乃《逆調論》言:有身 寒之盛,而反不戰慄者,名為骨痹,謂其人腎氣素勝, 以水為事,則腎脂枯而髓不能滿,故寒甚至骨也。又 以肝為一陽,心為二陽,二臟皆有伏火,則一水不勝 二火,所以身雖寒而不凍慄,此單言骨痹之為病也。 如此又豈陽常有餘之謂乎?若以五火、二火盡可引 為火證,則有如《示從容論》中有雲二火不勝三水者, 又將何以解之?而何獨不引為言耶?試以此問丹溪, 其將何以答予?
丹溪曰:「氣有餘,便是火。」又曰:「五臟各有火,五志激之, 其火隨起。」若諸寒為病,必須身犯寒氣,口得寒物,乃 為寒病,非若諸火,病自內作,所以氣之病寒者,十無 一二。予味丹溪此言,不能不掩卷嘆息,豈必氣之病 寒者,十無一二耶?夫氣本屬陽,陽實者固能熱,陽虛 者獨不能寒乎?故《經》曰:氣實者熱也,氣虛者寒也。又 《經》曰:「血氣者,喜溫而惡寒,寒則泣不能流,溫則消而 去之。」則其義有可知矣。且今人之氣實與氣虛者,孰 為多寡,則寒熱又可知矣。然而何以證之?如心氣虛 則神有不明,肺氣虛則節制有不行,脾氣虛則食飲 不能健,肝氣虛則魂怯而不寧,腎氣虛則陽道衰而精少志屈,胃氣虛則倉廩匱而病及諸經。三焦虛則 上中下俱失其職,命門虛則精氣神總屬無根。若此 者,莫非氣虛之類。氣虛則陽虛,陽虛則五內不煖,而 無寒生寒,所以多陽衰羸敗之病。若必待寒氣寒食 而始為寒證,則將置此輩於何地?夫病之所貴於醫 者,貴其能識生氣,是誠醫家最大關係,而丹溪全不 之察,故無怪其曰「氣有餘便是火。」而余反之曰「氣不 足便是寒。」使其聞余之說。尚不知以為然否。
《升陽散火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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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治火之法,有曰升陽散火者,有曰滋陰降火者。夫 火一也,而曰升曰降,皆堪治火。然升則從陽,降則從 陰,而升降混用,能無誖乎?抑何者宜升,何者宜降,而 有以辯乎?」此千古之疑竇,亦千古之兩端,而未聞有 達之者。夫火之為病,有發於陰者,有發於陽者。發於 陰者,火自內生者也;發於陽者,火自外致者也。自內 「生者,為五內之火,宜清宜降者也。自外致者,為風熱 之火,宜散宜升者也。今人凡是火證,無分表裏,必曰 木火因氣,動輒稱為風熱,多用升陽散火之法。」嗚呼! 此似近理,孰得非之?而不知至理所在,無容混也。夫 風熱之義,其說有二:有因風而生熱者,有因熱而生 風者。因風生熱者,以風寒外閉,而火鬱於中,此外感 陽分之火,風為本而火為標也。因熱生風者,以熱極 傷陰而火達於外,此內傷陰分之火,火為本而風為 標也。《經》曰:「治病必求其本。」可見外感之火,當先治風, 風散而火自息,宜升散不宜清降;內生之火,當先治 火,火滅而風自清,宜清降不宜升散。若反而為之,則 外感之邪得清降而閉固愈甚,內生之火,得升散而 燔燎何常?此其內因外因,自有脈證,可詳辯也。余閱 方書,所見頭目、口齒、咽喉、臟腑陰火等證,悉雲風熱, 多以升降並用,從逆兼施,獨不思升者礙降,降者礙 升,從者忌逆,逆者忌從乎?《經》曰:「高者抑之,下者舉之, 寒者熱之,熱者寒之。」又曰:「病生於內者,先治其陰,後 治其陽,反者益甚。病生於陽者,先治其外,後治其內, 反者益甚。此自不易之正理。故余之立方處治,宜抑 者則直從乎降,宜舉者則直從乎升,所以見效速而 絕無躭延之患,亦不過見之真而取之捷耳。」若今人 之輕病致重,重病致危,而經年累月,日深日甚,以致 不救者,謂非兩端之誤之也。明者於此,最當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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