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第29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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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二百九十三卷目錄

 醫部彙考二百七十三

  血門三

  喻昌醫門法律虛勞血證

  張介賓景岳全書總論 吐血證治 欬咯唾血證治 衄血證治 齒衄

  證治 舌衄證治 溺血證治 便血證治

  陳士鐸石室祕籙治血必須理氣 妄溢 吐血治法 臍齒出血治法

  舌衄治法 溺血便血治法

藝術典第二百九十三卷

醫部彙考二百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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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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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門法律》
臣喻昌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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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勞血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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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勞之證,《金匱》敘於血痹之下,可見勞則必勞其精 血也。營血傷則內熱起,五心常熱,目中生花見火,耳 內蛙聒蟬鳴,口舌糜爛,不知正味,鼻孔乾燥,呼吸不 利,乃至飲食不為肌膚,怠惰嗜臥,骨軟足酸。營行日 遲,衛行日疾。營血為衛氣所迫,不能內守而脫出於 外,或吐或衄,或出二陰之竅,血出既多,火熱迸入,逼 「迫煎熬,漫無休止,營血有立盡而已。」虛勞之疾,百脈 空虛,非粘膩之物填之不能實也;精血枯涸,非滋濕 之物濡之不能潤也。宜用人參、黃芪、地黃、二冬、枸杞、 五味之屬各煎膏,另用青蒿以童便煎膏,及生地汁、 白蓮藕汁、乳汁、薄荷汁隔湯煉過,酌定多少,並鹿角 膠、霞天膏合和成劑,每用一匙,湯化服之。如欲行瘀 血,加入「酢製大黃末、元明粉、桃仁泥、韭汁之屬。欲止 血,加入京墨之屬。欲行痰,加入竹瀝之屬。欲降火,加 入童便之屬。」

凡虛勞之證,大抵心下引脅俱疼。蓋滯血不消,新血 無以養之,更宜用膏子加韭汁、桃仁泥。

《景岳全書》
臣張介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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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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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物,生成之道,惟陰與陽。非陽無以生,生者神其化 也;非陰無以成,成者立其形也。人有陰陽,即為氣血。 陽主氣,故氣全則神王;陰主血,故血盛則形強。人生 所賴,惟斯而已。然人之初生,必從精始,精之與血,若 乎非類。而丹家曰:「涕、唾、精、津、汗、血、液,七般靈物總屬 陰。」由此觀之,則凡屬水類,無非一六所化,而血即精 「之屬也。但精藏於腎,所蘊不多,而血富於衝,所至皆 是。蓋其源源而來,生化於脾,總統於心,藏受於肝,宣 布於肺,施泄於腎,灌溉一身,無所不及。故凡為七竅 之靈,為四肢之用,為筋骨之和柔,為肌肉之豐盛,以 至滋臟腑,安神魂,潤顏色,充營衛,津液得以通行,三 焦得以調暢,凡形質所在,無非血之用也。是以人有 此形,惟賴此血。故血衰則形萎,血敗則形壞。」而百骸 表裏之屬,凡血虧之處,則必隨所在而各見其偏廢 之病,倘至血脫,則形何以立?氣何所歸?亡陰亡陽,其 危一也。然血化於氣而成於陰,陽虛固不能生血,所 以血宜溫而不宜寒,陽亢則最能傷陰,所以血宜靜 而不宜動,此盈虛性用之機。苟能察其精義。而得養 營之道。又何血病之足慮哉。

血本陰精,不宜動也,而動則為病;血主營氣,不宜損 也,而損則為病。蓋動者多由於火,火盛則逼血妄行; 損者多由於氣,氣傷則血無以存。故有以七情而動 火者;有以七情而傷氣者;有以勞倦色慾而動火者; 有以勞倦色慾而傷氣者;或外邪不解而熱鬱於經; 或縱飲不節而火動於胃;或中氣虛寒,則不能收攝 「而注陷於下;或陰盛格陽,則火不歸原,而泛溢於上, 是皆動血之因也。故妄行於上,則見於七竅;流注於 下,則出乎二陰」;或壅瘀於經絡,則發為癰疽膿血;或 鬱結於腸臟,則留為血塊血癥;或乘風熱,則為斑為 疹;或滯陰寒,則為痛為痹,此皆血病之證也。若七情 勞倦不知節,潛消暗爍不知養,生意本虧而耗傷不 覺,則為營氣之羸,為形體之敝,此以真陰不足,亦無 非血病也。故凡治血者,當察虛實,是固然矣。然實中 有虛,則於疼痛處不宜攻擊者,此似實非實也。熱中 有寒,則於火證中有速宜溫補者,此似熱非熱也。夫 正者正治,誰不得而知之;反者反治,則吾未見有知 之者。矧!反證甚多,不可置之忽略也。

失血於口者,有咽喉之異。蓋上焦出納之門戶,惟咽 喉二竅而已。咽為胃上竅,故由於咽者,必出於胃;喉 為肺上竅,故由於喉者必出於肺。然喉連於肺,而實 總五臟之清道,咽連於胃,而實總六腑之濁道。此其 出於肺者,人知病在五臟,而不知出於胃者,亦多有 由乎臟者也。何也?觀《內經》曰:「五臟者,皆稟氣於胃,胃」 者五臟之本也,然則五臟之氣,皆稟於胃,而五臟之 病,獨不及於胃乎?今見吐血之證,古人云嘔血者,出 於胃,而豈知其亦由乎臟也。蓋凡胃火盛而大吐者, 此本家之病,無待言也。至若怒則氣逆,甚則嘔血者, 亦必出於胃脘,此氣逆在肝,木邪乘胃而然也。又如慾火上炎,甚則嘔血者,亦必出於胃「脘,此火發源泉, 陰邪乘胃而然也。」由此觀之,則凡五志之火,皆能及 胃,而血出於咽者,豈止胃家之病?但欬而出者,必出 於喉,出於喉者,當察五臟;嘔咯而出者,必出於咽,出 於咽者,則五臟六腑皆能及之。且胃以水穀之海,故 為多氣多血之腑,而實為衝任血海之源。故凡血枯 經閉者,當求生血之源,源在胃也;而嘔血吐血者,當 求動血之源,源在臟也。於此不明濟者鮮矣。

凡失血等證,身熱脈大者,難治;身涼脈靜者,易治。若 喘欬急而上氣逆,脈見弦緊細數,有熱不得臥者死。

《吐血證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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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治血證,須知其要,而血動之由,惟火惟氣耳。故察 火者,但察其有火無火;察氣者,但察其氣虛氣實。知 此四者,而得其所以,則治血之法,無餘義矣。

凡口鼻見血,多由陽盛陰虛,二火逼血而妄行諸竅 也。悉宜以「一陰煎」加清降等劑為主治。蓋血隨氣上, 則有升無降,故惟補陰抑陽,則火清氣降,而血自靜 矣。此治陽盛動血之大法也。火盛逼血妄行者,或上 或下,必有火脈、火證可據,乃可以清火為先,火清而 血自安矣。宜芩、連、知、蘗、元參、梔子、童便、犀角、天花粉、 生地芍藥、龍膽草之屬,擇而用之。如陽明火盛者,須 加石膏;三焦熱極,或閉結不通者,須加大黃。如熱壅 於上,火不能降者,於清火藥中須加澤瀉、木通、梔子 之屬,導之泄之,則火可降,血可清也。然火有虛實,或 宜兼補,或宜兼清,所當酌也。若以假火當真火,則害 不旋踵矣。

「氣逆於臟,則血隨氣亂而錯經妄行,然必有氣逆喘 滿,或胸脅痛脹,或尺寸弦強等證,此當以順氣為先, 宜陳皮、青皮、杏仁、白芥子、澤瀉之屬主之。有火者,宜 梔子、芍藥之類,兼以平肝。無火者,宜香附、烏藥、乾薑、 鬱金之屬,用行陰滯。」然此必氣實多逆者,乃堪用此, 蓋順氣則血自寧也。其或實中有虛,不堪消耗者,則 或宜暫用。或酌其佐使。不可拘也。

凡火不盛,氣不逆而血動不止者,乃其元陰受損,營 氣失守,病在根本而然。《經》曰:「起居不節,用力過度,則 絡脈傷。陽絡傷則血外溢,血外溢則吐衄。陰絡傷則 血內溢,血內溢則後血。」此二言者,最得損傷失血之 源。故凡治損傷,無火無氣而血不止者,最不宜妄用 寒涼以伐生氣。又不宜妄用辛燥以動陽氣。蓋此二 者。大非真陰虧損者所宜。而治此之法。但宜純甘至 靜之品。培之養之。以完固損傷。則營氣自將寧謐。不 待治血而自安矣。且今人以勞傷而病者。多屬此證。 若不救根本。終必敗亡。

吐血失血等證。凡見喘滿欬嗽,及左右腔膈間,有隱 隱脹痛者,此病在肺也。若胸膈膻中之間,覺有牽痛 如縷如絲,或懊憹嘈雜,有不可名狀者,此病在心,主 包絡也。若胸腹膨膨,不知饑飽,食飲無味,多涎沬者, 此病在脾也。若脅肋牽痛,或躁擾喘急不寧,往來寒 熱者,此病在肝也。若氣短似喘,聲啞不出,骨蒸盜汗, 「咽乾喉痛,動氣忡忡者,此病在腎也。若大嘔大吐,煩 渴頭痛,大熱不得臥者,此病在胃也。」於此而察其兼 證,則病有不止一臟者,皆可參合以辯之也。其於治 法,凡肺病者,宜清降,不宜升浮;心主病者,宜養營,不 宜耗散;脾病者,宜溫中,不宜酸寒;肝病者,或宜疏利, 或宜甘緩,不宜祕滯;腎病者,宜壯水,宜滋陰,不宜香 燥尅伐。胃病者,或宜大瀉,或宜大補,當察兼證虛實, 勿謂「陽明證盡可攻也。」

治血之藥,凡為君為臣,或宜專用,或宜相兼,病有淺 深,方有輕重,其間參合之妙,固由乎人,而性用之殊, 當知其類也。血虛之治有主者,宜熟地、當歸、枸杞、鹿 膠、炙甘草之屬。血虛之治有佐者,宜山藥、山茱萸、杜 仲、棗仁、菟絲子、五味子之屬。血有虛而微熱者,宜涼 補之,以生地、麥冬、芍藥、沙參、牛膝、雞子清、阿膠之屬。 血有因於氣虛者,宜補其氣,以人參、黃芪、白朮之屬。 血有因於氣實者,宜行之降之;以青皮、陳皮、枳殼、烏 藥、沉香、木香、香附、䒷蔞、杏仁、前胡、白芥子、海石之屬。 血有虛而滯者,宜補之活之;以當歸、牛膝、川芎、熟地、 醇酒之屬。血有寒滯不化及火不歸原者,宜溫之以 肉桂、附子、乾薑、薑汁之屬。血有亂動不寧者,宜清之 和之,以茜根、山樝、丹皮、丹參、童便、貝母、竹瀝、竹茹、百 合、茅根、側柏、藕汁、荷葉蔕、柿霜、桑寄生、韭汁、蘿蔔汁、 飛羅麪、黑墨之屬。血有大熱者,宜寒之瀉之,以黃連、 黃芩、黃蘗、知母、元參、天花粉、梔子、石膏、龍膽草、苦參、 桑白皮、香薷、犀角、青黛、童便、槐花之屬。血有畜而結 者,宜破之逐之,以桃仁、紅花、蘇木、延胡、三稜、蓬朮、五 靈脂、大黃、芒硝之屬。血有陷者,宜舉之以升麻、柴胡、 川芎、白芷之屬。血有燥者,宜潤之以乳酪、酥油、蜂蜜、 天門冬、柏子仁、蓯蓉、當歸、百合、胡桃肉之屬;血有滑 者,宜澀之止之以椶灰、髮灰、白芨、人中白、蒲黃、松花、 百草霜、百藥煎、訶子、五味子、烏梅、地榆、文蛤、川續斷、 椿白皮之屬。血有澀者,宜利之以牛膝、車前、茯苓、澤瀉、木通、瞿麥、益母草、滑石之屬。「血有病於風濕者,宜 散之燥之,以防風、荊芥、葛根、秦艽、蒼朮、白朮、半夏之 屬。」

治血之劑,古人多以四物湯為主,然亦有宜與不宜 者。蓋補血行血無如當歸,但當歸之性動而滑,凡因 火動血者忌之。因火而嗽,因濕而滑者,皆忌之。行血 散血無如川芎,然川芎之性升而散,凡火載血上者 忌之。氣虛多汗,火不歸原者,皆忌之。生血涼血無如 生地,斂血清血無如芍藥,然二物皆涼陽,凡虛者非 宜也。脾弱者非宜也。脈弱身涼,多嘔便溏者,皆非宜 也。故凡用四物以治血者,不可不察其宜否之性。 吐血病當知輕重,凡偶有所傷,而根本未搖者,輕但 隨其所傷,而宜清則清,宜養則養,隨藥可愈也。惟積 勞積損,致元氣大虛,真陰不守,乃為危證,此惟不慎, 所以致病。倘病已及身,而猶不知慎,則未有能善其 終者,非加意慎重,而徒恃藥力以求免者難矣。 吐血、咯血,因勞損而氣虛,脈靜,或微弦無力,既非火 證,又非氣逆而血妄行,此真陰內損,絡脈受傷也。惟 用甘醇補陰,培養脈絡,使營氣漸固,而血自安,宜一 陰煎、左歸飲、六味地黃湯、小營煎之類,酌宜用之。若 虛在氣分者,宜五福飲或大補元煎為最佳。此等證 候。最忌寒涼。亦忌行散。以其非虛損所宜也。

吐血、咯血,凡兼口渴咽痛,躁煩喜冷,脈滑便實,小水 赤熱等證,此水不濟火,陰虛陽盛而然。治當滋陰壯 水,微佐清涼,宜「二陰煎」、「四陰煎或加減一陰煎」、生地 黃飲子、天門冬丸之類,察其臟氣,隨宜用之。若熱不 甚者,惟一陰煎、左歸飲,或六味地黃湯之類為宜。此 證大忌辛溫,如芍、歸、芪、朮、杜仲、破故紙、香附、砂仁、薑、 桂之屬,皆所當避。

吐血,全由火盛而逼血上行者,宜察火之微甚。火微 者,宜《局方》犀角地黃湯,或清化飲主之。火暴甚而根 本無傷者,宜抽薪飲、徙薪飲,或黃連解毒湯、三黃丸 之類主之。若胃火熱甚,而煩熱作渴,頭痛脈滑,氣壅 而吐血不止者,宜白虎湯,或抽薪飲。若胃火熾盛,而 兼陰虛水虧者,宜玉女煎。若陽明實熱甚,而兼便結 腹脹。氣壅不降者,宜《拔萃》犀角地黃湯或涼膈散或 桃仁承氣湯之類主之。然此證不多見,必審的確乃 可用之。勿孟浪也。又凡屬火證皆宜童便。

飲酒過多而吐血者,宜「徙薪飲」、清化飲,或葛花解酲 湯加黃連、丹皮主之。

怒氣傷肝,動肝火則火載血上,動肝氣則氣逆血奔, 所以皆能嘔血。凡肝火盛者,必有煩熱脈證,宜芍藥、 生地黃、丹皮、梔子、澤瀉、芩、連之屬,降其火而血自清。 若肝氣逆者,必有胸脅痛滿等證,宜芍藥、生地黃、青 皮、陳皮、枳殼、貝母、澤瀉之屬,行其氣而血自清。若火 因氣逆者,惟化肝煎為宜。其有病雖因怒,而或逆氣 已散者,不得再加行散,以傷真氣。或肝火已平,勿得 過用苦寒,再損元陽。且凡肝氣為邪,每多侮土,故當 致脾胃受傷,及營血失守等證。若察其無脹無火,脈 虛神困,而血有妄行者,此其病傷在脾,治當專理中 氣,宜五陰煎、五福飲之類主之。或兼火不生土,則理 中湯、理陰煎之屬,皆不可少。勿謂始因怒氣而專意 伐肝也。

「憂思過度,損傷心脾,以致吐血咯血者,其病多非火 證,或常見氣短氣怯,形色憔悴,或胸懷鬱結,食飲無 味,或腹雖覺饑而不欲食,或神魂驚困而臥不安,是 皆中氣虧損,不能收攝所致。速宜救本,不得治標,惟 五福飲、五陰煎之類為宜。其或氣陷而稍滯者,宜歸 脾湯。若陽分不足者,宜理中湯,或理陰煎之類主之。」 若素多勞倦思慮。或善嘔吐。或善瀉泄。而忽致吐血 下血者。此脾虛不能攝血。非火證也。宜六味回陽飲 大加白朮主之。切不可用清寒等藥。

暑毒傷人,多令人吐衄失血。蓋暑氣通心,火毒刑肺 也。然暑既傷心,熱又傷氣,其人必脈虛氣怯,體倦息 微,若但知為熱,而過用寒涼,則氣必愈傷,害斯甚矣。 此惟生脈散、人參湯之屬為宜。若氣虛之甚者,當以 人參、黃芪並加用之。若火甚而熱渴煩悶者,宜人參 白虎湯或竹葉石膏湯。若氣不甚虛者,宜《局方》犀角 地黃湯。或枇杷葉散。

格陽失血之證,多因色慾勞傷過度,以致真陽失守 於陰分則無根。虛火浮泛於上,多見上熱下寒,或頭 紅面赤,或喘促躁煩,而大吐大衄,失血不止。但其六 脈細微,四肢厥逆,或小便清利,大便不實者,此格陽 虛火證也。速宜引火歸原,用鎮陰煎或八味地黃湯 之類,則火自降,而血自安矣。若用寒涼,陽絕則死, 所吐之血,色黑而黯,必停積失位之血,非由火逼而 動也。或面白息微,脈見緩弱,身體清涼,此必脾胃氣 虛,不能攝血而然,皆非火證。若用涼血之劑,必致殆 矣。《三因方》云:理中湯能止傷胃吐血,以其溫中大能 分理陰陽,安和胃氣,故當用也。若察其虛在陰分,則 又惟理陰煎為最宜暴吐暴衄,失血如湧,多致血脫氣亦脫,危在頃刻者, 此其內傷敗劇而然。當此之際,速宜補氣為主。蓋有 形之血,不能即生;無形之氣,所當急固。但使氣不盡 脫,則命猶可保,血漸可生。宜急用人參一二兩為細 末,加飛羅麪一錢許,或溫水,或井華冷水,隨其所好, 調成稀糊,徐徐服之,或濃煎獨參湯徐服亦可。此正 血脫益氣。陽生陰長之大法也。

凡血逆,上焦紫黑成塊,或痛或悶,結聚不散者,惟宜 行散或吐出方好。大都治血之法,多忌辛散,恐其能 動血也。惟此留滯之血,則不妨用之,如四物湯加香 附、肉桂、蘇木、紅花之屬,無不可也。或服韭汁,亦善行 瘀血。

若火鬱不散,致血有留滯者,惟於四物湯加炒山梔, 大能清胃脘之血。

吐血不能止者,惟飲童便最效。或搗側柏葉,以童便 二分,酒一分,和而溫飲之,大能止血。

《褚氏遺書》曰:「喉有竅,欬血殺人;腸有竅,便血殺人。便 血猶可治,欬血不可醫。飲溲溺者,百不一死;服寒涼 者,百不一生。血雖陰類,運之者其陽和乎?」愚謂褚氏 陽和之說,真元理之法言,不可不知也。若溲溺之用, 則但於邪熱上炎者藉以降火,是誠善矣。其如傷在 脾胃,或陽虛陰勝等證,則大非所宜,勿謂百不一死 可概用也。

《欬咯唾血證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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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欬血、嗽血者,諸家皆言其出於肺;咯血、唾血者,皆 言其出於腎,是豈足以盡之?而不知欬、嗽、咯唾等血, 無不有關於腎也,何也?蓋腎脈從腎上貫肝膈,入肺 中,循喉嚨,挾舌本;其支者,從肺出心絡,注胸中,此肺 腎相聯而病則俱病矣。且血本精類,而腎主五液,故 凡病血者,雖有五臟之辯,然無不由於水虧,水虧則 火盛,火盛則刑金,金病則肺燥,肺燥則絡傷而嗽血, 液涸而成痰。此其病標固在肺,而病本則在腎也。苟 欲捨腎而治血,終非治之善者。但腎中自有水火,水 虛本不能滋養,火虛尤不能化生。有善窺水火之微 者,則《洞垣》之目,無過是矣。

欬血、嗽血,皆從肺竅中出,雖若同類,而實有不同也。 蓋欬血者少痰,其出較難;嗽血者多痰,其出較易。欬 而少痰者,水竭於下,液涸於上也,亦名「乾嗽。」嗽而多 痰者,水泛於上,血化為痰也,亦謂之「白血。」此二者之 治,雖皆宜壯水補陰,凡一陰煎、四陰煎、六味地黃湯、 麥門冬湯、天門冬丸、貝母丸之類,皆必用之藥也。然 「乾欬者,宜加滋潤為佐,如天冬、麥冬、百合、柏子仁、茜 根之屬,或當歸亦可酌用。多痰者,宜加清降為佐,如 貝母、海石、竹瀝、阿膠之屬,而當歸則非所宜也。」 王節齋曰:「大抵欬嗽見血,多是肺受熱邪氣得熱而 變為火,火盛而陰血不寧,從火上升,故治宜瀉火滋 陰,忌用人參等甘溫之藥。然亦有氣虛而欬血者,則 宜人參、黃芪、䕀冬花等藥,但此等證不多耳。」愚按:王 氏之說,乃多以火證為言,故凡治血因火動而為欬 嗽者,則不得不於滋陰藥中加清火等劑,如黃芩、桑 皮清肺火,黃連清心火,石膏清胃火,梔子、龍膽草清 肝火,黃蘗、知母清腎火,貝母、䒷蔞、竹葉、枇杷葉潤肺 化痰,此等治法,非不可用,然惟火之偶盛,而根本未 虧者,則但去其火,自無不愈。若用此法概治勞損,總 不過暫解燃眉,終非救本之道。蓋凡陰虛生火等證, 多以真陰受傷,水虧而然,此其所重在陰,不當在火。 若治火太過,則未免脾腎俱敗,必致不救,此所以虛 火宜補也。且常有過服天冬、生地之類,致傷胃氣,不 能生金而不愈者。又有妄用黃蘗、知母之屬,愈損真 陰,遏絕生氣而不復者,此又傷而復傷,則尤為脾、胃、 腎三陰虧損之害。故凡欲壯水補陰者,無如一陰煎、 左歸飲,或「五陰煎、五福飲、大補元煎、六味地黃丸」等 方為最妥。其有火本無根,化元失守,或誤用寒涼,而 病及脾肺。故有寒在上焦,而為嘔惡、短氣、眩運者,有 寒在中焦而為膨滿。痰涎飲食不運者,有寒在下焦 而為溏泄腹痛,小水不化,足寒膝冷等證,則理中湯、 理陰煎,或右歸飲、右歸丸、八味地黃丸之類,皆當隨 證隨臟,擇而用之。勿謂見血者多是肺受熱邪,而但 知滋陰降火,則害人多矣。

咯血、唾血,古皆云出於腎,痰涎之血,雲「出於脾」,此亦 未必然也。凡咯血者,於喉中微咯即出,非若欬血、嗽 血之費力而甚也。大都欬嗽而出者出於臟,出於臟 者其來遠一;咯而出者出於喉,出於喉者其來近。其 來遠者,內傷已甚,其來近者,不過在經絡之間。所以 凡見咯血、唾血,及痰涎中帶血者,多無欬嗽發熱,氣 喘骨蒸等證。此其輕重為可知矣。治此之法。凡因火 者。亦不過微清脾肺之火。或因勞倦而致者。但為養 營補陰。則自無不愈。

勞損之漸者,必初因酒色過度,以致痰中或見血絲, 此則本於肝脾腎經,當於未欬未嗽之先,速為調理。 宜生地、熟地、天冬、麥冬、棗仁、茯神、茜根、貝母、甘草之屬主之。或有火者,宜加黃蘗、知母,仍須加意謹慎,庶 無後患,否則必漸甚也。

清晨初起時,每於痰中有淡紫凝血,或塊或片,常見 數口者,此多以操心動火,或多思鬱,或由過飲,但無 欬嗽發熱等證,即不足慮。此不過致動絡血而然,惟 「天王補心丹」,或二陰煎之類最宜。

《衄血證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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衄血證,諸家但謂其出於肺,蓋以鼻為肺之竅也。不 知鼻為手足陽明之正經,而手足太陽亦皆至鼻。故 仲景曰:「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此太 陽之衄也。《原病式》曰:「陽熱怫鬱於足陽明,而上熱則 血妄行,為鼻衄。」此陽明之衄也。若以愚見言之,則凡 鼻衄之血,必自山根以上睛明之穴而來,而睛明一 「穴,乃手足太陽、足陽明、陰陽蹻五脈之會,此諸經皆 能為衄也。然行於脊背者,無如足太陽為最;行於胸 腹者,無如足陽明為最。而尤有其最者,則又惟衝脈 為十二經之血海。衝之上俞,出足太陽之大杼;衝之 下俞,會足陽明之氣街。故太陽陽明之至,而衝脈無 不至矣;衝脈之至,則十二經無不至矣。所以衄之微 者,不過一經之近,而衄之甚者,則甚至數升,或至斗 許,並通身形色盡脫,又豈特手太陰一經,而病至如 是耶?臨證者不可不察。」

衄血之由,內熱者多在陽明經,治當以清降為主。微 熱者,宜生地、芍藥、天冬、麥冬、元參、丹參,或《局方》犀角 地黃湯、生地黃飲子、麥門冬散之類主之。熱甚者,宜 芩連梔蘗,或茜根散、抽薪飲、加減一陰煎。若兼頭痛 口渴者,宜玉女煎、白虎湯之類主之。或陽明熱極,下 不通而火壅於上者,宜拔萃犀角地黃湯之類,通其 下而上自愈。

衄血之由,外感者多在足太陽經。觀仲景曰:「傷寒脈 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麻黃湯主之。」曰:「傷寒不大便, 其小便清者,知不在裏,仍在表也,當須發汗。若頭痛 者,必衄,宜桂枝湯。」成無己曰:傷寒衄者,為邪氣不得 發散,壅盛於經,逼迫於血,因致衄也。麻黃湯、桂枝湯 治衄者,非治衄也,即是發散經中邪氣耳。按:此論是 以凡傷寒因衄而邪得解者。即所以代汗也。不必治 之。若雖見衄而脈仍浮緊。熱仍不退。是必衄有未透。 而表邪之猶未解耳。故仍宜麻黃桂枝等湯。然此二 湯,乃仲景正傷寒之治法。倘病由溫熱而有未宜於 此者。則但於傷寒門擇散劑之宜者用之,或於余新 方中諸柴胡飲隨宜酌用。亦無不可。

衄血,雖多由火,而惟於陰虛者為尤多。正以勞損傷 陰,則水不制火,最能動衝任陰分之血,但察其脈之 滑實有力,及素無傷損者,當作火治如前。若脈來洪 大無力,或弦或芤,或細數無神,而素多酒色內傷者, 此皆陰虛之證,當專以補陰為主。若有微火者,自當 兼而清之,以治其標。若雖見虛熱,而無真確陽證,則 但當以甘平之劑,溫養真陰,務令陰氣完固,乃可拔 本塞源,永無後患。如一陰煎、二陰煎、三陰煎、左歸飲、 六味地黃湯之類,皆必用之劑。如兼氣虛者,則五福 飲、五陰煎之屬,皆當隨宜用之。

凡衄血甚多,不能止者,用蒜一頭,搗如泥,作餅如錢 大,厚一分許,貼腳心。左衄貼右,右衄貼左,兩俱出者, 左右俱貼即止。又《止衄歌》,及《龍骨吹鼻止衄方》、濕紙 熨蒸法、黑神散,俱可擇用。

《齒衄證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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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從齒縫牙齦中出者,名為齒衄,此手足陽明二經 及足少陰腎家之病。蓋手陽明入下齒中,足陽明入 上齒中。又「腎主骨,齒者骨之所終也。」此雖皆能為齒 病,然血出於經,則惟陽明為最。故凡陽明火盛,則為 口臭,而牙根腐爛腫痛,或血出如涌,而齒不動搖,必 其人素好肥甘辛熱之物,或善飲胃強者,多有陽明 實熱之證,宜內服「抽薪飲、清胃飲、清胃散等劑,外以 冰玉散敷之。」陽明實熱之甚,大便閉結不通,而齒衄 不止者,宜調胃承氣湯下之。腎水不足,口不臭,牙不 痛,但齒搖不堅,或微痛不甚,而牙縫時多出血者,此 腎陰不固,虛火偶動而然,但宜壯腎,以六味地黃丸、 左歸丸之類主之。其或陽虛於下,而「虛火上浮者,宜 八味丸、小安腎丸之類主之。陰虛有火而病為齒衄 者,其證或多躁渴,或見消瘦,或神氣睏倦,或小水短 濇而熱,或六脈浮大而豁,此雖陽明有餘,而亦少陰 不足,宜玉女煎主之。」凡屬陰虛有火者,則惟此煎為 最妙,然必大便多實者,乃可用之。若大便滑泄,或脈 細惡寒,下元無火等證。則亦有格陽而然者。當以前 「吐血」條中格陽法治之。

《舌衄證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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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上無故出血如縷者,以心脾腎之脈,皆及於舌,若 此諸經有火,則皆能令舌出血,用蒲黃炒焦為末傅 之,或炒槐花為末摻之,或冰玉散敷之亦可。若火之 甚者,仍須用湯飲等劑,以清三陰之火。

===
《溺血證治》
===凡溺血證,其所出之由有三,蓋從溺孔出者二,從精

孔出者一也。溺孔之血,其來近者,出自膀胱。其證溺 時必孔道澀痛,小水紅赤不利,此多以酒色慾念,致 動下焦之火而然。常見相火妄動,逆而不通者,微則 淋濁,甚則見血。《經》曰:「胞移熱於膀胱,則癃而溺血。」即 此證也。治宜清利膀胱之火,以生地、芍藥、牛膝、山梔、 黃蘗、知母、龍膽草、瞿麥、木通、澤瀉等劑,或七正散、大 分清飲、五淋散之屬,皆所宜也。溺孔之血,其來遠者, 出自小腸,其證則溺孔不痛,而血隨溺出,或痛隱於 臍腹,或熱見於臟腑。蓋小腸與心為表裏,此丙火氣 化之源,清濁所由以分也。故無論焦心勞力,或厚味 酒漿,而上中二焦、五志、口腹之火,凡從清道以降者, 必皆由小腸以達膀胱也。治須隨證察因,以清臟腑 致火之源,宜於寒陣中擇方用之。若精道之血,必自 精宮血海而出於命門。蓋腎者主水,受五臟六腑之 精而藏之。故凡勞傷五臟,或五志之火,致令衝任動 血者,多從精道而出。然何以辯之?但病在小腸者,必 從溺出;病在命門者,必從精出。凡於小腹下精泄處, 覺有痠痛而出者,即是命門之病。而治之之法,亦與 水道者不同。蓋水道之血宜利,精道之血不宜利,澀 痛不通者亦宜利,血滑不痛者不宜利也。若果三焦 火盛者,惟宜清火涼血為主,以生地、芍藥、丹皮、地骨、 茜根、梔子、槐花,及芩、連、知、蘗之類主之,或「約陰丸」、約 營煎俱可用。若腎陰不足而精血不固者,宜養陰養 血為主,以左歸飲或人參固本丸之類主之。若腎虛 不禁,或病久精血滑泄者,宜固澀為主,以祕元煎、「苓 朮菟絲丸、金櫻膏、玉鎖丹、金鎖思仙丹」之類主之,或 續斷、烏梅之屬亦所宜用。

若心氣不定,精神外馳,以致水火相殘,精血失守者, 宜養心安神為主,以人參丸、「天王補心丹」、王荊公妙 香散之類主之。

若脾肺氣虛下陷,不能攝血而下者,宜歸脾湯、人參 養營湯、「補中益氣湯」、「舉元煎」之類主之。

血出精道痛者,是即血淋之屬。多因房勞,以致陰虛 火動。營血妄行而然。凡血出命門而澀痛者為血淋。 不痛者多為溺血。好色者必屬虛也。

《便血證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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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血之與腸澼,本非同類。蓋便血者,大便多實而血 自下也。腸澼者,因瀉痢而見膿血,即痢疾也。觀《內經》 曰:「食飲不節,起居不時者,陰受之。陰受之則入五臟, 入五臟則䐜滿閉塞,下為飱泄,久為腸澼。」此可見腸 澼之因飱泄,自與便血不同,而治亦有異。且便血有 夙疾,而腸澼惟新邪,尤為易辨。今諸書以此類言者, 皆誤也。茲列便血證治於此,而腸澼之義,則在痢疾 門,故凡臨此證者,必須詳察大便之燥泄何如,庶不 致疑似誤認之謬。然多酒之人,必多溏泄,亦多便血, 是又不可因泄而作腸澼也。

「大便下血,多由腸胃之火,蓋大腸、小腸皆屬於胃也。 但血在便前者,其來近近者,或在廣腸,或在肛門;血 在便後者,其來遠遠者,或在小腸,或在於胃。」雖血之 妄行,由火者多,然未必盡由於火也。故於火證之外, 則有脾胃陽虛而不能統血者,有氣陷而血亦陷者; 有病久滑泄而血因以動者;有風邪結於陰分而為 「便血者。大都有火者多因血熱。無火者多因虛滑。」故 治血者。但當知虛實之要。

下血因火者,宜清熱為主,惟約營煎最佳,次以地榆 散、槐花散、黃連丸、槐角丸之類主之。若熱在脾胃小 腸之間,而火之甚者,宜抽薪飲、黃連解毒湯之類主 之。若素以腸臟多火,而遠年近日,臟毒下血,久不能 愈者,宜臟連丸、豬臟丸主之。若大腸風熱而血不止 者,宜防風黃芩丸主之。

酒毒濕熱結畜大腸下血者,宜約營煎、聚金丸,或「槐 角丸之類主之。」若但以寒濕而無火下血者,宜二朮 煎,或四君子湯主之,或葛花解酲湯亦佳。

脾胃氣虛,而大便下血者,其血不甚鮮紅,或紫色,或 黑色,此陽敗而然。故多無熱證,而或見惡心嘔吐。蓋 脾統血,脾氣虛則不能收攝;脾化血,脾氣虛則不能 運化。是皆血無所主,因而脫陷妄行。速宜溫補脾胃, 以「壽脾煎、理中湯、養中煎」、歸脾湯,或十全大補湯之 類主之。

氣陷不舉而血不止者,宜補中益氣湯,或壽脾煎、歸 脾湯主之。若微陷而兼火者,宜東垣加減四物湯主 之。若氣大虛而大陷者,宜舉元煎主之。

血滑不止者,或因病久而滑,或因年衰而滑,或因氣 虛而滑,或因誤用攻擊,以致氣陷而滑。凡動血之初, 多由於火,及火邪既衰,而仍有不能止者,非虛即滑 也。凡此之類,皆當以固澀為主,宜勝金丸、香梅丸之 類主之。然血滑不止者,多由氣虛,宜以人參湯送之 尤妙,或以補中益氣湯、歸脾湯、舉元煎、理中湯加烏 梅、文蛤、五味子之類主之。若滑甚不能止者,惟玉關 丸最佳結陰便血者,以風寒之邪結於陰分而然,此非傷寒 之比。蓋邪在五臟,留而不去,是謂之結。陰邪內結,不 得外行,則病歸血分,故為便血。《經》曰:「結陰者,便血一 升,再結二升,三結三升。」正此之謂。此宜外灸中脘、氣 海、三里,以散風邪,內以平胃地榆湯溫散之劑主之。 怒氣傷肝,血因氣逆而下者,宜化肝煎、枳殼湯之類 主之。若逆氣散而微有火者,宜黃芩芍藥湯主之。若 肝邪乘胃,以致脾虛失血者,自無煩熱氣逆等證,宜 從前脾胃氣虛證治,不得平肝,以再傷脾氣也。 凡因勞倦七情,內傷不足,而致大便動血者,非傷心 脾,即傷肝腎,此其「中氣受傷,故有為嘔惡痞滿者;有 為疼痛泄瀉者;有為寒熱往來,飲食不進者。」時醫不 能察本,但見此證,非雲氣滯,即雲痰火,而肆用寒涼, 妄加攻擊,傷而又傷,必致延綿日困。及其既甚,則多 有大便下紫黑敗血者,此胃氣大損,脾元脫竭,血無 所統,故注泄下行;陽敗於陰,故色為灰黑,此危劇證 也,即速用回陽等劑。猶恐不及。而若輩猶雲。今既見 血。安可再用溫藥。必致其斃。請幫助識別此字。受害者殊為可憫,害 人者殊為可憾。

《石室祕籙》
臣陳士鐸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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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血必須理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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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無形也,血有形也。人知治血,必須理氣,使無形生 有形,不知治氣,必須理血,使有形生無形也。但無形 生有形,每在於倉皇危急之日;而有形生無形,要在 於平常安適之時。人見用氣分之藥速於見功,用血 分之藥難以奏效,遂信無形能生有形,而疑有形不 能生無形。不知氣血原疊相生長,但止有緩急之殊 耳。故吐血之時,不能速生血也,當亟補其氣。吐血之 後,不可純補氣也。當緩補其血。氣生血而血無奔軼 之憂,血生氣而氣無輕躁之害。此氣血之兩相須兩 相得也。

妄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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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血之證,有從口鼻出者,有從九竅出者,有從手足 皮毛之孔而出者,證似各異。吾有一方,可統治之,名 「收血湯。」熟地二兩,生地、黃芪、當歸各一兩,荊芥一錢, 三七根末三錢,水煎服。此方補血而不耑補血,妙在 兼補氣也。止血而不耑止血,妙在能引經也。血既歸 經,氣又生血,自然火不沸騰,相安無事,何至有上、中、 下之亂行哉。故無論各證。用之而皆效也。

血治法者,乃血病不肯歸經,或上或下,或四肢皮毛 各處出血者是也。血循經絡,外行於皮毛,中行於臟 腑,內行於筋骨,上行於頭目兩手,下行於二便、兩足 一臍,是周身無非血路。一不歸經,自然各處妄行,有 孔則鑽,有洞則洩,甚則嘔吐,標出於毛孔,流出於齒 縫,滲出於臍腹,而不止大小便之出也。然則血宜順 其性而不宜拂,方用當歸、麥冬、白芍各三錢,生地、熟 地各五錢,川芎、荊芥末、茜草根、甘草各一錢,水煎服。 此方即四物湯加減,妙在用茜草根、荊芥引血歸經, 不拂亂其性,則血自歸經,各不相犯矣。倘用止血之 劑,未嘗無效,然而如石壓草,一時雖止,而性思沖突, 必得空隙,仍復飛越沸騰,何如此方順其性而引之。 譬如與強橫之人同行,少拂其意,便懷慍怒,慍怒未 已,必致鬥毆,皮碎血流,是其常也。若贊揚稱頌,順其 性而與之飲食,則同群相得,轉得其氣力以助我匱 乏,同舟無敵國之形,一室無操戈之事,久且為我綢 繆,徹我桑土,不特血不妄行,亦將潤筋生色,永斷覆 轍之患。又何必絕之太甚。以自取爭鬥哉。此治血之 法。尤當留意。

寒治者,乃火盛而正折之也。如人病目痛,口舌生瘡, 鼻中出血,口中吐血是也。此等之證,乃火氣鬱勃於 上焦,不能分散,故重則上沖而為吐血衄血,輕則目 痛而口舌生瘡。法當用寒涼之品,以清其火熱燎原 之勢,並瀉其炎上巔頂之威。方用生地、當歸各一兩 川芎元參各五錢黃芩三七根末各三錢甘草荊芥 炒各一錢,水煎服。此方妙在不純用寒涼以逐火,而 反用微寒之藥以滋陰,蓋陰氣生則陽氣自然下降。 尤妙在荊芥引血歸經,用三七末以上截其新來之 路,又加黃芩以少清其奔騰之勢,誠恐過於寒涼,恐 冷熱相戰,又加甘草以和之,此治熱之最巧最妙法 也。若竟用寒涼折之,非不取快一時,然火降而水不 足。則火無可歸。仍然焰生風起。必較前更勝。而始以 清補之藥救之。則胃氣已虛。何能勝任。予所以乘其 初起即用之為妙也。

人有足上忽毛孔標血如一線者,流而不止即死。急 以米酢三升,煮滾熱,以兩足浸之,即止血。後用人參 一兩,當歸三兩,煎參歸湯,以穿山甲炙一錢為末,調 之而飲,即不再發此證。乃酒色不禁,恣意縱慾所致, 世上人多有之,方書不載,今立此奇方,凡有皮毛中 出血者,俱以此方救之,無不神效。

人有七孔流血者,亦腎虛熱也,用六味地黃湯加麥 冬三兩、五味子一錢、骨碎補一錢治之

《吐血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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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感傷暑氣,忽然吐血傾盆,人皆謂是陰虛,不知 陰虛吐血,與陽虛吐血不同。陰虛吐血者,人必安靜, 不似陽虛之躁動不寧也。陽虛必大熱作渴,欲飲涼 水,舌必有剌,不若陰證之口不渴而舌胎滑也。」法當 清胃火,不必止其血。方用青蒿五錢荊芥一錢石膏、 香薷、當歸人參各三錢,水煎服。此方乃正陽證吐血 之神劑也。方中雖有解暑之味,然而補正多於解暑。 去香薷一味實可通治諸陽證之血也。但此方止用 一二劑,卻宜改用六味地黃湯以滋其陰水,水足則 陽火自消耳。

吐血之證,或傾盆,或盈碗,若不急以收斂,則吐將安 底。然而一味酸收寒遏,則血勢更狂,愈足以恣其崩 騰之勢,不若從其性而少加以收斂之品,則火寢息 而血歸經。方用人參、當歸各一兩,酸棗仁、三七根末 各三錢,水煎調服。此方之妙,不去止血而惟固其氣。 蓋血脫益氣,實有奇功。血乃有形之物,既已傾盆盈 碗,盡情吐出,則一身之中,無血以養可知,自當急用 生血補血之品,猶以為遲,奈何反用補氣之味,得無 迂而寡效乎。誰知血乃有形之物,氣為無形之化,有 形不能速生,而無形實能先得。況有形之物,必從無 形中生之,氣無形始能生血。有形之物,補氣正所以 補血,生氣正所以生血也。況血既盡情吐出,止存幾 希一線之氣,若不急為補之,一旦氣絕,又何以生氣 而補血哉。《經》云:「有形之血,不能速生,無形之氣,所當 急固。」真治血之妙法也。

人有大怒而吐血者,或傾盆而出,或沖口而來,一時 昏運,亦生死頃刻也。倘以止血藥治之,則氣悶而不 能安。倘以補血藥治之,則胸痛而不可受。往往有變 證蜂起而斃者,不可不治之得法也。方用解血平氣 湯:白芍、當歸各二兩,荊芥炒、黑梔子炒各三錢,柴胡 八分,紅花二錢,甘草一錢,水煎服。一劑而氣舒,二劑 而血止,三劑而病全愈。蓋怒氣傷肝,不能平其氣,故 致一時吐血,不先去舒氣,而遽去止血,愈激動肝木 之氣,氣愈旺而血愈吐矣。方中芍藥多用之妙,竟去 平肝,又能舒氣,荊芥、柴胡皆引血歸經之味,又適是 開鬱寬脅之劑,所以奏功甚速。而止血實神,全非用 當歸補血之故,當歸不過佐芍藥以成功耳。

燥極,口吐白血者,不治之證也。夫血未有不紅者也, 如何吐白?不知久病之人,吐痰皆白沫者,皆白血也。 吐白沫何以雲白血?以其狀如蟹涎,絕無有敗痰存 乎其中,實血而非痰也。世人不信,取所吐白沫,露於 星光之下,一夜必變紅矣。此沫出於腎,而腎火挾之, 沸騰於咽喉,不得不吐者也。雖是白沫,而實腎中之 精,豈特血而已哉。苟不速治,則白沫變成綠痰,無可 如何矣。方用六味地黃湯:熟地、麥冬各一兩,山茱萸、 山藥、茯苓各五錢,丹皮、澤瀉各二錢,北五味一錢,水 煎服。日日服之,自然白沫止而化為精矣。沫化為精 則生矣。

《臍齒出血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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臍中出血,亦是奇證,然法不同,用六味湯加骨碎補 一錢,飲之即愈。如齒中出血,亦以此方投治。蓋臍齒 亦俱是腎經之位,而出血皆是腎火之外越也,六味 湯滋其水,則火自息焰矣。骨碎補耑能止竅,補骨中 之漏者也,故加相宜耳。

《舌衄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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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人舌出血如泉者,乃心火旺極,不藏經也,當用六 味地黃湯加槐花三錢,飲之立愈。

《溺血便血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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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治者,證犯艱難,不可作一證治之,乃用分治之法, 如人溺血,又便血腰痛,病既紛出,藥難一般,不得不 分之以相治也,正未可以混同一例。然而得其道,則 分中可合,不得其道,則合處仍分,如便血與溺血,不 可同論也。然總之血出於下,用生地一兩,地榆三錢 治之,則二證自愈。蓋大小便雖各有經絡,而其源同, 因膀胱之熱而來也。生地清膀胱之火。地榆亦能清 膀胱。一方而兩用之。分之中又有合也。

「下血之證,多因好酒成病,用解酒之品,可以成功,而 殊不盡然也。世醫所用解酒之品,無過乾葛、桑白皮 而已。然而乾葛不可多服,而桑白皮又氣味輕清,不 可專任此二味,所以解酒,而酒病終難去也。」況中酒 之病,其來已素,非一朝一夕之故,豈是輕清不可久 服之藥可能治者乎。余故皆棄而不取。方用人參二 錢,當歸一兩,生地五錢,三七根末、地榆各三錢,水煎 服。此方之妙,全在不去治酒病,亦不去治血病,全以 生地、當歸活其血,血活則新血生而舊血止。況又佐 以地榆之寒,以去大腸之火,又佐以三七之末,以杜 塞大腸之竅,自然血止而病癒,此斂治之法也。 下血之證,其人之血虛,不言可知,似乎宜補其血矣。 然而血之下也,必非無故,非濕熱之相侵,即酒毒之 深結,若不逐去其濕熱酒毒,而徒尚止澀之味,吾未見其下血之能止也。方用熟地一兩,地榆、白芍、當歸、 黃連各三錢,甘草、葛根各一錢,柞樹枝五錢水煎服。 一劑必下血更多,二劑略少,三劑全愈。此通因通用 之法也。妙在用熟地、當歸、芍藥以生新血,新血生則 舊血必去。又妙在用地榆以涼大腸,用柞木以去酒 毒,所以相濟而成功也。

燥證,舌乾腫大,溺血大便,又便血不止,亦是死證。蓋 夏感暑熱之毒,至秋而燥極,肺金清肅之令不行,大 小便熱極,而齊便血也。《論理》見血宜治血矣。然而治 血,血偏不止,反至燥添而不可救。吾不治血,專治燥。 方用「兼潤」丸:元參、麥冬、沙參各二兩,地榆三錢,生地、 車前子各五錢,當歸、白芍、熟地各一兩,水煎服。一劑 輕,二劑血止,便有生機也。此方純是補血妙品,惟用 地榆以清火,車前子以利水,火清水利,不必治血,血 自止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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