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009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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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九十七卷目錄

 真定府部彙考五

  真定府賦役考二

職方典第九十七卷

真定府部彙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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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定府賦役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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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賦考         》《平山縣志》,「明隆慶六年,奉例丈量過小白地五千四百三十一畝三分七釐一毫。上地一千二百三十頃四十九畝一釐,每二畝六分一釐一毫四絲,折糧地一畝,共折徵糧地四百七十一頃二十七畝三釐。中地五百五十一頃九畝八分一釐二毫,每三畝一分折徵糧一畝,共折徵糧地三百六頃八十畝」 五分八釐四毫。下地三千二百四十八頃七十二畝五分四釐九毫。每五畝三釐四毫六絲四忽五微,折徵糧地一畝,共折徵糧地六百四十五頃二十七畝三分八釐六毫。以上三則白地,共折徵糧地一千四百二十三頃三十五畝。康熙七年,洪水衝沒地畝民逃。康熙九年春,知縣湯聘申請節年「包賠水衝沙壓老荒糧地」 三百二十八頃三十七畝六分九釐五毫,康熙十年二月初五日奉

旨「除豁,永遵」在案。

貢賦

原額上、中、下三等地,折徵糧地共一千四百二十三頃三十五畝,內除無主荒地二十二頃四十七畝四分三釐,節年開懇過荒地五頃一十八畝八分,俱入「行差地」 徵糧。實在荒地一十七頃二十八畝六分三釐,每畝該除荒銀一錢三分七釐一毫七絲九忽四微九纖六沙六塵四埃一渺。共除銀二百三十七兩一錢三分二釐五毫九絲三忽二微七纖八沙五塵三埃一渺,免徵。

「實在徵糧並懇荒成熟地」 共一千四百六頃六畝三分七釐。內分:

優免地二百七十一頃七十一畝六分四釐,奉文不免,每畝徵正供並雜辦改折花絨銀一錢三分七釐一毫七絲九忽四微九纖六沙六塵四埃一渺。共徵銀三千七百二十七兩三錢九分一釐八毫九絲八忽一微二纖一沙二塵三埃九渺。

「行差並懇荒成熟地」 一千八十九頃六畝一分八釐。每畝徵正供雜辦並改折花絨銀一錢三分七釐一毫七絲九忽四微九纖六沙六塵四埃一渺。共徵銀一萬四千九百三十九兩六錢九分四釐九毫五絲四忽五微四纖二塵二埃一渺。

寄莊地四十五頃二十八畝五分五釐。每畝徵正供雜辦,比行差加半倍,並改折花絨銀一錢五分五釐三毫九絲四微三纖三沙八塵四埃一渺。共徵銀七百三兩三錢二分六釐五毫三絲六忽四微一纖七沙三塵四埃九渺。

原額《三等九則人丁》,通折下下丁二萬四千三百七十九丁。節年審編新增人丁並吏承丁一千七百九十七丁。

實在下下人丁共二萬六千一百七十六丁,每丁徵銀一錢,共徵銀二千六百一十七兩六錢,不在府總。新懇場院地一頃六十八畝二分九釐二毫四絲,每畝徵銀一錢三分七釐一毫三絲四忽六微四纖六沙二塵六埃一渺。共徵銀二十三兩七分八釐七毫一絲八忽七微四纖二沙四塵一埃五渺。

額外充餉地二十一頃二十一畝六分,每畝徵銀二分,共徵銀四十二兩四錢三分二釐。牧地一頃五十二畝三釐,每畝徵銀二分,共徵銀三兩四分六毫。

馬廠籽粒地二十一頃四十四畝四分四釐五毫。每畝徵銀二分,共徵銀四十二兩八錢八分八釐九毫。

按院學田地二頃六十畝,每畝徵銀五分,共徵銀一十三兩。

學院學田地二頃,每畝徵倉斗、穀二斗,共徵穀四十石。

「不在丁地」 之內各項稅銀一百三十一兩八錢,藥材銀二兩七錢八分三釐八毫三絲一忽二。

微五纖

以上額內額外原額銀二萬二千二百四十七兩三分七釐四毫三絲九忽七纖一沙二塵二埃四渺。遇閏共加銀五百二十七兩一錢三分三釐五毫四忽四微。

起運

《戶部》項下共銀一萬二百七十四兩一錢一分八釐五毫四絲八忽四微二纖一沙二塵二埃四渺。腳價共銀四十二兩四錢六分七釐二毫二絲八忽。遇閏加銀一百一十兩八錢六分八毫八忽六微。腳價銀二錢七分一釐二毫三絲五忽八微。

唐縣新興倉《小麥》折銀七百四十三兩八錢八分,腳價銀五兩九錢五分一釐四絲。

永平府庫闊白棉布、准小麥折銀二十七兩,腳價銀二錢七分

京庫、農桑絲折絹銀、二百一十四兩四錢五分二釐。腳價銀、一兩七錢一分五釐六毫一絲六忽

唐縣新興倉米折銀一千九百五十八兩一錢六分,腳價銀一十五兩六錢六分五釐三毫。京庫地畝花絨折色正價加增並新改折,共銀二百三兩九錢九分七釐五毫。

本色花絨一百八觔十四兩,價銀九兩七錢九分八釐七毫五絲。

延慶衛倉、草折銀五十七兩九錢一分四釐,腳價銀五錢七分九釐一毫四絲

司苑局、草折銀八十四兩四錢五釐,腳價銀六錢七分五釐二毫四絲

西城坊草場草折銀一百四十二兩四錢,《腳價》銀一兩一錢三分九釐二毫。

明智坊草場草折銀二百二十兩七錢五分三釐三毫,腳價銀一兩七錢六分六釐三絲。峪口官莊馬房倉草折銀一百三十五兩四錢一分三釐,腳價銀一兩八分三釐三毫四忽。太倉銀庫草折銀一千三十二兩四錢一分八釐三毫四絲,腳價銀八兩二錢五分九釐三毫五絲。

京庫、鹽鈔、折銀四十六兩五錢三分。腳價銀三錢七分二釐二毫四絲。遇閏、加銀三兩九錢九釐。腳價銀三分一釐二毫七絲二忽

京庫、人丁絲折絹銀、二百六十三兩九錢。腳價銀二兩一錢一分一釐二毫

在京酒醋麪局稻皮折銀二兩一錢八分七釐五毫。

天津水、陸兵餉銀三百二十九兩九分,腳價銀二兩六錢三分二釐七毫二絲;遇閏加銀二十七兩四錢二分四釐一毫六絲六忽七微,腳價銀二錢一分九釐三毫九絲三忽四微。

《旅順》兵餉銀二十兩八錢五分六釐,腳價銀二錢四分六釐八毫四絲八忽。遇閏加銀二兩五錢七分一釐二毫九絲五忽二微,腳價銀二分五毫七絲四微。協濟昌平州銀一兩五錢六分二釐五毫。

裁剩銀一千九百五十五兩二錢四分六釐二毫五絲一忽七微。

節次新增人丁並吏承丁銀一百七十九兩七錢。

《新墾荒地》銀七十一兩一錢四分五釐四毫五絲四忽四微三纖六沙七塵九埃三渺。

新墾場院地,銀二十三兩七分八釐七毫一絲八忽七微四纖二沙四塵一埃五渺。

釐剔優免地丁銀一千三十五兩二錢四分二毫五絲三忽六微四纖二沙一埃六渺。

存留內節年裁扣款項

兩,經會議裁扣各役經費工食銀二百五十八兩六錢,遇閏裁銀一十八兩九錢六分六釐六毫六絲六忽。

裁減遞馬扛轎夫接遞皂隸雜支銀三百六十八兩。遇閏裁銀一十九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六絲。

新裁薪廩雜支等項,除重裁外,實裁銀三百七十兩三錢七釐一毫九絲九忽九微。如遇朝

覲年免裁銀九兩九錢九分九釐九毫九絲九忽。

「九微。」 遇閏裁銀一十五兩二錢六分三釐三絲。奉裁迎送上司傘扇銀八兩。

奉裁教諭俸食等銀一百一兩一錢二分;遇閏裁銀八兩四錢二分六釐六毫六絲。

額外

充餉銀四十二兩四錢三分。

《收地》銀三兩四分六毫。

馬廠籽粒銀四十二兩八錢八分八釐九毫。按院學田銀一十三兩。

《稅契銀》九十三兩五錢。

當稅銀一十五兩

牛驢稅銀六兩二錢

豬羊稅銀五兩一錢

牙帖稅銀一十二兩

《禮部》項下,共銀一十七兩七錢八分三釐八毫三絲一忽三微五纖。

聽差銀一十五兩

額外藥材銀二兩七錢八分三釐八毫三絲一忽二微五纖。

兵部項下,共銀三十一兩五錢。腳價銀四分八釐。遇閏加銀二兩一錢二分五釐。

五城弓兵銀二十五兩五錢。遇閏加銀二兩一錢二分五釐。

《牛乳》銀六兩,《腳價》銀四分八釐。

太僕寺項下,共銀五千六十六兩,腳價銀四十兩五錢二分八釐。

本折馬價銀四千四百七十兩,《腳價》銀三十五兩七錢六分。

草料正項銀五百九十六兩,《腳價》銀四兩七錢六分八釐。

工部項下,共銀一千四百二十八兩四錢五分三釐三毫七絲四忽。路費銀十兩,腳價銀一十六兩七錢三分三釐二毫二絲六忽四微。屯田司料銀六百二十二兩一分三釐三毫七絲四忽,腳價銀四兩九錢七分六釐一毫六忽四微。

磚料銀一十九兩六錢四分,腳價銀一錢五分七釐一毫二絲。

胖襖褲鞋銀四百六十四兩四錢,腳價銀八兩六錢。

易州山廠砍柴夫銀三百兩,路費銀十兩,腳價銀三兩。

協濟曲陽縣上運瓶罎車價銀二十二兩四錢。以上起運各部寺折色錢糧,共銀一萬六千八百一十七兩八錢五分五釐七毫五絲三忽六微七纖一沙二塵二埃四渺。路費銀十兩,腳價銀九十九兩七錢七分六釐四毫五絲四忽四微。遇閏加銀一百一十二兩九錢八分五釐八毫八忽六微。腳價銀二錢七分一釐二毫三絲五忽八微。今奉

旨:「彙解戶部。」

實解支存留共銀五千三百九兩六錢六釐四毫八絲一忽。遇閏加銀四百一十三兩八錢七分六釐四毫六絲。

以上起運存留舊額銀二萬二千一百二十七兩四錢六分二釐二毫三絲四忽六微七纖一沙二塵二埃四渺。《路費》銀十兩,《腳價》銀九十九兩七錢七分六釐四毫五絲四忽四微。

康熙十年奉

旨蠲除「水衝沙壓老荒地」三百二十八頃三十七畝

六分九釐五毫,共蠲除銀四千五百七兩五錢八分九釐五毫三絲七忽八微九纖七沙八塵六埃五漠。

康熙十年,奉文編審人丁,開除年老殘疾故絕人丁,共缺額人丁五百零六丁,共缺額人丁銀五十兩六錢。

以上地丁額內額外,實共徵起存銀一萬七千六百六十七兩八錢一分四釐七毫二絲二忽八微七纖三沙三塵六埃三渺五漠。遇閏加銀五百二十七兩一錢三分三釐五毫四忽四微。本折花絨一百八斤十四兩,價銀九兩七錢九分八釐七毫五絲,置辦本色起解。

外,本色租穀四十石,貯倉變價解部充餉存留。

修理

龍亭銀一兩

文廟銀十兩

「巡撫」 轎夫八名,傘扇夫四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七兩二錢,每年該銀八十六兩四錢,遇閏加銀七兩二錢。

《井陘》道快手十二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六兩,每年該銀七十二兩,遇閏加銀六兩。

經歷司門子一名,每年工食銀六兩,遇閏加銀五錢。

照磨皂隸四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六兩,每年該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

本縣知縣俸薪銀四十五兩。

《心紅》、紙張、油燭銀二十兩。遇閏加銀一兩六錢。

六分六釐六毫七絲

門子二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六兩,每年該銀一十二兩,遇閏加銀一兩。

《皂隸》十六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六兩,每年該銀九十六兩,遇閏加銀八兩。

馬快八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一十六兩八錢,每年該銀一百三十四兩四錢,遇閏加銀一十一兩二錢。

《民壯》五十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六兩,每年該銀三百兩,遇閏加銀二十五兩。

燈夫四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六兩,每年該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

「看監禁卒」 八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六兩,每年該銀四十八兩,遇閏加銀四兩。

修理監倉銀二十兩

轎傘扇夫七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六兩,每年該銀四十二兩,遇閏加銀三兩五錢。

《庫子》四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六兩,每年該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

斗級四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六兩,每年該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

典史,俸薪每年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門子一名,每年工食銀六兩,遇閏加銀五錢。皂隸四名,每年歲支工食銀六兩,每年該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

馬夫一名,每年歲支工食銀六兩,遇閏加銀五錢。

訓導,俸薪銀每年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齋夫三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十二兩,每年該銀三十六兩,遇閏加銀三兩。

膳夫二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一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三絲三忽三微。遇閏加銀一兩一錢一分一釐一毫。

門子二名,每年工食銀一十四兩四錢,遇閏加銀一兩二錢。

教官餵馬草料銀每年一十二兩,遇閏加銀一兩。

學院科歲並本縣季考生員試卷花紅銀每年二十兩。

文廟、啟聖、名宦、鄉賢春秋二大祭銀四十兩。

「社稷、山川、風雲雷雨、城隍等神春秋二大祭」 ,銀三十兩。

三、小祭無祀鬼神銀十兩。

春牛、芒神、桃符、門神酒席銀三兩。

曆日銀三兩

《鄉飲》二次酒禮銀五兩。

「看守察院」 門子二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六兩,每年該銀一十二兩,遇閏加銀一兩。

西樂驛黑豆,銀四十九兩六錢五分。

《恆山》等九驛,草銀七十二兩二錢五分五釐九毫。

走遞馬十五匹,每年草料銀二百二十三兩一錢四分二釐四毫。遇閏加銀二十兩

接遞皂隸八名,每年工食銀二十七兩九錢五分六釐,遇閏加銀二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七絲。

扛轎夫三十名,每年工食銀一百八十五兩九錢五分一釐。遇閏加銀一十六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六絲六忽四微。

吹鼓手四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六兩,每年該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

各鋪司兵六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六兩,每年該銀三十六兩,遇閏加銀三兩。

更夫五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四兩八錢,每年該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

火夫十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四兩八錢,每年該銀四十八兩,遇閏加銀四兩。

孤貧冬衣布花並月糧共銀一百五十一兩,遇閏加銀十二兩五錢八分三釐三毫三絲三忽。二年一辦。

貢生盤費:《花紅》《旗扁》每年銀二十兩。

三年一辦

科舉生員《賓興盤費》:花紅酒席每年銀七兩。會試舉人盤費每年銀六兩。

《新中舉人坊價》:每年銀二十六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六絲六忽六微。

《新中進士》坊價每年銀三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三絲三忽三微。

武闈並《入簾公晏》每年銀二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六絲六忽六微。

《新中武舉人花紅旗扁》每年該銀三兩三錢三。

分三釐三毫三絲三忽三微。

《新中武進士花紅旗扁》每年該銀六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六絲六忽六微。

會試《謄錄》書手工食,每年該銀五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三絲三忽三微。

順天鄉試貢院供給。每年該銀一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三絲三忽三微。

《阜平縣志》

編輯

定州

戶口

本州戶,見在二千五百五十一,民二千四百五十四,雜九十七,雜戶:「木匠二十一,鐵匠九,泥水匠十二,皮匠八,紙匠五,銀匠五,弓匠三,銅匠二,石匠三,馬匠五,廚役十五,氈匠三,油匠五,樂戶一。」

口,見在五萬八千三百八十。男子三萬二千五百八十,成丁二萬九千,未成丁三千五百八十,婦女二萬五千八百。大二萬四千六百,小一千二百。

田賦

本州原額官民上、中下並下下四等,共折實徵地三千四十一頃二十二畝一分三釐一毫六絲。內除撥補越佔荒蕪並水衝沙壓,共正地三百一十八頃三十四畝三分八釐四毫二絲。奉

旨除豁外。

實在徵糧正地二千七百二十二頃八十七畝七分四釐七毫四絲。內分行差地二千二百一十五頃三十一畝七分四釐七毫四絲。每畝徵正供雜辦並改折花絨共銀一錢三分一釐九毫五絲五微九纖二沙六塵七埃七渺七漠。共徵銀二萬九千二百三十一兩二錢四分五釐三毫六絲六忽三微五纖六沙六塵四埃。寄莊地三百頃五畝,每畝徵正供雜辦,比行差加半倍,並改折花絨,共銀一錢四分三釐一毫八絲九忽三纖四沙三塵三埃七渺七漠。共徵銀四千二百九十六兩三錢八分六釐九毫七絲二忽三微二沙一塵九埃。

優免地二百七頃五十一畝,奉文「不准優免,照依行差一例派徵」 ,共徵銀一千七百三十八兩一錢六釐七毫四絲八忽六微五纖四沙七塵三埃。

本州上中下三等《九則人丁》六萬八千九百六十八丁,共折下下。

行差人丁八萬二千九百四十二丁,內有奉裁定州衛歸併定州人丁四千八百五十一丁,每丁徵銀一錢,共徵銀八千二百九十四兩二錢。以上正供雜辦併腳價,共徵銀四萬四千五百七十九兩九錢三分九釐八絲七忽三微一纖三沙六塵六埃。遇閏外,徵閏月銀一千一百七十一兩四錢九分六釐四絲九忽一微。

額外

備邊地五十二頃七十七畝九分九釐二毫。每畝徵銀一分,共徵銀五十二兩七錢七分九釐九毫二絲。

充餉地一十三頃一十三畝五分五釐,每畝徵銀三分,共徵銀三十九兩四錢六釐五毫。河淤地二百五十九頃二十三畝,每畝徵銀一分,共徵銀二百五十九兩二錢三分。

「備荒地」 二十三頃一十五畝八分。每畝徵銀一分,共徵銀二十三兩一錢五分八釐。

撥補易州就地徵糧地一百三十八頃一十七畝二分。每畝徵銀一分,共徵銀一百三十八兩一錢七分二釐

學田地八十七畝,每畝徵銀一錢三分二釐一毫八絲三忽九微,共徵銀十一兩五錢。

草場地一頃五畝五分七釐,每畝徵銀四分三毫七絲八忽七微,共徵銀四兩二錢六分二釐七毫七絲二微五纖九沙。

騰驤衛地五十四畝八分五釐,每畝徵銀一分四釐二毫,共徵銀七錢七分八釐八毫七絲。《神武衛》一頃一十一畝三分八釐,每畝徵銀一分,共徵銀一兩一錢一分三釐八毫。

定州衛地三十三畝二釐,每畝徵銀三分五釐八毫,共徵銀一兩一錢八分二釐一毫一絲六忽。

忠順營地一頃九十四畝七分九釐。每畝徵銀一分,共徵銀一兩九錢四分七釐九毫。

吳勳地七頃,每畝徵銀三分,共徵銀二十一兩。以上額內、額外,連閏共徵銀四萬六千二百八十五兩九錢六分一釐六毫二絲一忽七微七纖二沙六塵六埃。不在地丁之內。雜稅銀二百

一十八兩二分

本色芝麻四十八石七斗八升六合,價銀一百四十六兩三錢五分八釐,置辦本色起解。本色花絨二百二十六斤九兩,價銀二十兩三錢九分六毫二絲五忽,置辦本色起解。

起運銀三萬二千四百五十四兩三錢三釐五毫五絲三忽三纖二沙六塵六埃。遇閏加銀二百二十八兩四錢五分一釐五毫一絲八忽三微。

存留官俸、役食等項五千一百二十一兩一錢八分二釐六毫三絲。遇閏加銀三百二十八兩六錢七分七釐七毫八絲三忽七微。

本州驛站工料銀七千三百七十二兩三錢三分六釐一毫六絲四忽六微四纖。遇閏加銀六百一十四兩三錢六分一釐三毫四絲七忽一微。

牧馬草場地十七區、共四百四頃九十四畝。除韃靼官軍七十九頃七十五畝外、不堪種者四十一頃八十六畝。堪種者共二百八十三頃有奇、分上中下三等、徵銀於順治四年奉

旨撥補良鄉地一百五十頃七十畝一分六釐二毫

撥補房山縣地一百三十六頃九十六畝八分。《衛地》

定州衛屯田。萬曆九年清丈原額、共地二千二百八十七頃七十八畝六分五釐九毫。坐落定州地五百七十一頃二十八畝二分一釐五毫。於順治四年、奉

旨撥補良鄉縣地一百九十五頃一十四畝二分八

釐九毫。撥補房山縣地三百七十六頃一十三畝九分三釐六毫。

騰驤衛屯田、原額共地一百九十八頃三十三畝九分九釐九毫。於順治四年、奉

旨撥補良鄉縣地二百二十四頃六十四畝八分四

毫。按「騰驤本屬京衛軍,軍,餘五十百戶散駐真定、保定二府,屯一百八,地一千九百七十五頃有奇,歲徵銀二千八百兩有奇,輸真定巨盈庫米豆八百六十五石有奇,輸保定府廣盈、定州永豐二倉。其屯田在定州境內者,直十之一耳。忠順營原額前恭順侯地五十八頃,廣義伯地四十三頃,各官地五十九頃有」 奇。各軍地七百九十四頃有奇。內官軍地例得免科。坐落定州地七百五十八頃九十六畝九分九釐二毫。於順治四年、奉

旨撥補良鄉縣四百一十六頃六十三畝四分。內有

吳勳地一百三頃。後退回養贍地七頃就地徵糧。撥補房山縣地一百五十頃一十六畝六分。撥補易州地一百三十九頃三十九畝。內有荒沙官道墳站地十一頃八十七畝八分,下剩地五十二頃七十七畝九分九釐二毫入定州備邊徵糧。於順治十三年奉文易州退回地一百一十三頃六畝,定州就地徵糧。又於康熙四年奉文易州退回地十四頃四十五畝二分,定州就地徵糧

神武衛前後所屯田,坐落定州、共地三百五十八頃四十二畝八分八釐三毫九絲。於順治四年奉

旨撥補良鄉縣地三百二十二頃九畝一分四釐九

毫。撥補房山縣地三十六頃三十三畝七分三釐四毫九絲。撥補易州地十頃六十六畝,於順治十三年奉文定州照數退回易州,就地徵糧。武功衛坐落定州地二十頃八十五畝二分九釐九毫。內有荒沙地三頃三十五畝六分四釐二毫八絲,於順治四年奉

旨撥補良鄉縣地一十七頃九十四畝八分五釐三

毫二絲。以上撥補營衛冊籍,不在《定州》。

新樂縣:闕。

曲陽縣

戶口

皇清初年未經編審,止徵丁二萬一千二百二十五。

自順治十三年題定以十四年審編為始,知縣葛綏查明「戶有軍、民、雜三則,口有男婦二則」 ,共戶一千三百九十八,民一千一百五十四,軍一百五十五,雜八十九,口三萬七千二百四十七,男二萬一千七百六十二,婦一萬五千四百八十五。

自後原額人丁止二萬八百六十二丁半。又節次審編新增及吏承人丁二千一百七丁半。實在通折下下則人丁共二萬二千九百七十丁,每丁徵銀一錢,共徵銀二千二百九十七兩。康熙五年審編,又新增下下則人丁二百四十七丁,每丁徵銀一錢,共增出丁銀二十四兩七

康熙十年九月,知縣劉師峻受事之始,復奉文審編。正值災旱以後,百姓逃散遠方寄住隔府賣身旗下者甚眾。凡有里社賠累,悉與開除。除將新收幼丁抵補外,實增出下下則新丁八十丁半,合新舊人丁通折下下則,共二萬三千二百九十七丁半。每丁徵銀一錢,共徵銀二千三百二十九兩七錢五分。其丁銀俱入起運之數。再查曲陽人丁,原分三等九則:一等,上上則銀九錢,上中則銀八錢,上下則銀七錢;二等,中上則銀六錢,中中則銀五錢,中下則銀四錢;三等,下上則銀三錢,下中則銀二錢,下下則銀一錢,其半則納銀五分。今通折成下下則人丁,每一丁徵銀一錢。

自康熙十年審編以後,各社新添幼丁既已抵補死絕逃丁及實增人丁中有節年新收開除不一,又復詳查更正,編入《赤曆》之內。

按東鄉七社,通《折下下則》實在編冊人丁,計在城社人丁一千五十四丁半,該銀一百五兩四錢五分 ;關廂社人丁五百一十七丁半,該銀五十一兩七錢五分 ;趙丘社人丁四百一十九丁半,該銀四十一兩九錢五分 ;東王社人丁八百九十七丁半,該銀八十九兩七錢五分;杏樹社人丁三百八十二丁,該銀三十八兩二錢 。《慈烏社》人丁一千九十六丁,該銀一百九兩六錢 ;《積慶》社人丁八百七十六丁,該銀八十七兩六錢。

南鄉六社,通折下下則實在編冊人丁。計保內社人丁四百三十三丁半,該銀四十三兩三錢五分 ;平樂社人丁二千四丁,該銀二百兩四錢 ;羊平社人丁一千二十一丁,該銀一百二兩一錢 ;羊村社人丁一千二百二十六丁,該銀一百二十二兩六錢 ;故張社人丁一千一百五十一丁半,該銀一百一十五兩一錢五分:「苑內社人丁」 八百八十九丁,該銀八十八兩九錢。

西鄉六社,通折下下則實在編冊人丁,計西邸社人丁六百七十五丁,該銀六十七兩五錢;次曹社人丁一千一百九十八丁半,該銀一百一十九兩八錢五分 ;砂候社人丁一千一百七十七丁,該銀一百一十七兩七錢 ;南川社人丁八百四十七丁半,該銀八十四兩七錢五分 ;北川社人丁五百七十五丁,該銀五十七兩五錢 ;「《五會社》人丁」 一千一百八十二丁半,該銀一百一十八兩二錢五分。

北鄉六社,《通折下下則》實在編冊人丁,計:宕城社人丁六百一十一丁半,該銀六十一兩一錢五分 ;坦南社人丁六百三十八丁半,該銀六十三兩八錢五分 ;靈山社人丁一千五十九丁,該銀一百五兩九錢 ;賢保社人丁六百七十八丁,該銀六十七兩八錢 ;龍泉社人丁一千二百九十五丁,該銀一百二十九兩五錢。《馬埿社人丁》一千三百九十六丁半,該銀一百三十九兩六錢五分。

附:「分轄阜平東五社人丁」

原額人丁,通折下下則,共二千二百五十八丁。康熙十年九月,知縣劉師峻奉文審編:凡死逃殘老人丁,悉與開除,將新增幼丁頂補之外,實增下下則人丁四丁半,新舊通共折成下下則人丁二千二百六十二丁半。每丁徵銀一錢,共徵銀二百二十六兩二錢五分。

按:勝東社下下則人丁四百一丁,該銀四十兩一錢 ;勝西社下下則人丁四百丁,該銀四十兩 ;龍川社下下則人丁四百八十一丁,該銀四十八兩一錢 ;神山社下下則人丁三百九十九丁,該銀三十九兩九錢 ;平陽社下下則人丁五百八十一丁半,該銀五十八兩一錢五分。

《賦役志》

編輯

地糧。附:《分轄》

按《舊志》云:「曲陽原額白地七千六十三頃四十八畝五分三釐二毫四絲,折徵糧地二千四百八十五頃三十八畝九分五釐。」 自明萬曆九年丈量,去水沖砂壓地一千六百三十四頃八十八畝三分五釐二毫四絲,實在白地五千四百二十八頃六十畝一分八釐四毫四絲五忽,共折徵糧地一千八百九十七頃七十一畝五釐三毫九絲五微;

皇清順治七年,奉文蠲除杏樹社水沖砂壓地一十

八頃零二十九畝一分八釐四毫,共存徵糧地一千八百七十九頃四十一畝八分六釐九毫

於順治十年、十一年兩遭水衝塌徵糧地六十六頃五十九畝一分,屢經通詳,准委查勘。是時

國用匱絀,未即蠲除。至順治十三年,奉文清查,隱

漏開墾地畝,隨又按社逐甲,共擴出地五十四頃二十五畝四釐八毫。

行差地一千六百四十一頃九十八畝六分三釐九忽五微。新舊正供並雜辦,每畝徵銀九分五釐九毫二絲一忽二微八纖一沙八塵五埃四渺七漠。共徵銀一萬五千七百五十兩一錢四分三釐七絲七忽六微。

優免地二百二十二頃八十四畝三分二釐七毫。每畝止徵正供銀六分九釐三毫二絲五忽二微四纖三沙一埃七渺九漠。共徵銀一千五百四十四兩八錢六分六釐三毫八絲四忽七微。

寄莊地一十四頃五十八畝九分一釐二毫,新舊正供並雜差,因無丁徭,比雜差加半,每畝徵銀一錢九釐三毫二絲五忽五微一纖五沙二塵一埃七渺九漠。共徵銀一百五十九兩四錢九分六釐三毫五忽七微。

以上三項地糧,共徵銀一萬七千四百五十四兩五錢五釐七毫六絲八忽。

鹽法:附:《分轄》

按《舊志》云:「曲陽原派每年銷疏長蘆官鹽一千五百引。」 至明天啟六年加四百引。崇禎十二年又加二百六十引。

皇清初年、議以大包一引、改為三小引。計每年共該

銷疏五千二百八十引後以山僻民貧,屢值災旱,百姓轉徙他郡,諸商艱於疏銷,以致紛紛告減。至順治十三年,始奉新議,每年止銷官鹽四千五百引,及分轄阜平東五社,又帶銷額鹽二百五十引,共該銷疏四千七百五十引在案。康熙二年七月,又奉文「共量減五百引。」 今每年銷疏止該四千二百五十引矣。

曲陽縣、計銷官鹽四千引

分轄阜平東五社,計銷官鹽二百五十引。《行唐縣》:

戶口

舊額戶三千四百一十有二,丁二萬八千二百四十有四。歷經瘟疫、兵燹、荒旱、饑餓死絕人丁六千二百一十二丁。後審編清出人丁一千八百九十有六頂補外,尚缺原額四千三百一十六丁。

皇清初年,未經審編,見在戶只二千二百一十四戶。

口,共三萬八千五百四十五,內行差男子二萬三千九百二十八,丁婦一萬四千六百一十七口、

順治十三年,題定「以十四年審編」 為始,知縣官審編增出人丁二千五百八十丁半。

康熙五年,知縣連倜審編增出人丁九十九丁。康熙十年,知縣何琛審編新收人丁八百九十九丁半。除抵補開除死亡人丁八百七十五丁半外,尚增出人丁二十四丁。

康熙十五年,知縣何琛審編「新收人丁」 四百四十丁半。

按行《唐》「人丁行差」 ,原分上、中、下三等九則,今見存實在人丁,共折下下則二萬七千七十二丁。每丁徵銀一錢,共徵銀二千七百七兩二錢,地糧

原額徵糧地二千二頃九十三畝三分二釐五毫,每畝徵銀不等,共徵銀二萬六千六百三十三兩三錢四分三釐零。於順治四年間,奉部文撥補「安州士民認受地」 五十三頃八十一畝四分二釐,每畝止該除銀一錢二分六釐零,共除銀六百七十八兩五錢八分九釐零外,於康熙十年奉

旨除豁「水衝沙壓老荒行差徵糧地」六百八十頃。七

十八畝二分三釐四毫三絲。康熙十一年,開墾地四頃三十九畝一分九釐一絲。康熙十二年,開墾地一頃八十九畝八分二釐一絲。康熙十六年,開墾地四十頃六十畝九釐九毫五絲。實在存剩徵糧地一千三百一十九頃三十四畝二分三釐八毫八絲。內分優免徵糧地九十五頃二十五畝一分五釐,奉文不免。

行差徵糧地、一千一百七十三頃八畝五分二釐七毫:

新增徵糧地一十四頃九十一畝五分六釐八毫一絲

以上三項《則例》同,每畝額徵銀一錢三分三釐一毫四絲「六忽八纖三沙六塵一埃四渺一漠四虛。」 共額徵銀一萬七千五百六十六兩五錢。

二分七釐一毫九絲零

額外新墾荒地一十九頃六畝一分,每畝額徵銀三分,共徵銀五十七兩一錢八分三釐。學院學田地一十八畝,每畝額徵銀三分三釐三毫三絲二忽,共徵銀五錢九分九釐九毫九絲四忽。

原撥補安州民荒草廠河淤荒田四頃、共計小白地三百七頃四十七畝一分一釐。內康熙十年奉

旨除豁水衝沙壓並「老荒共計《小白地》」二百一十七

頃六畝一分八釐六毫。康熙十二年,開墾河淤地一頃四畝六釐五毫,開墾荒田地一畝。康熙十五年,開墾河淤地一十四畝。康熙十六年,開墾民荒地二頃七十七畝七分三釐二毫。開墾河淤地二頃九十五畝三分四釐。開墾荒田地七十四畝九分。開墾草廠地四十三畝五分。實在成熟小白地共九十八頃五十一畝四分六釐一毫。於康熙十一年奉文退回行唐,就地改額徵糧。自康熙十一年為始,安州開除改入《行唐》,徵解,俱照本縣各地糧原徵科則不等。民荒中下二則,共計小白地三十六頃二十四畝一釐。康熙十六年開墾中地二頃七十七畝七分三釐二毫,共折徵糧大地一十一頃三十五畝五分六釐七毫三絲。每畝額徵銀一錢三分三釐一毫四絲「六忽八纖三沙六塵一埃四渺一漠四虛。」 共徵銀一百五十一兩一錢九分六釐三毫三絲八忽零。

「河淤並開墾,共小白地一十二頃二十七畝九分二釐四毫;康熙十五年開墾地一十四畝,康熙十六年開墾地二頃九十五畝三分四釐。」 共計小白地一十五頃三十七畝二分六釐四毫。每畝額徵銀三分,共徵銀四十六兩一錢一分七釐九毫二絲。

荒田並開墾共小白地六頃二十四畝九分三釐五毫。康熙十六年,又開墾地七十四畝九分。共計小白地六頃九十九畝八分三釐五毫。每畝額徵銀三分,共徵銀二十兩九錢九分五釐五絲。

《草廠》:共小白地三十六頃六十九畝一分二釐。康熙十六年,開墾地四十三畝五分,共計小白地三十七頃一十二畝六分二釐。每畝徵銀一分八釐九毫九絲零,共徵銀七十兩五錢三分一釐一毫六絲二忽零。

《實在下下則人丁》二萬七千七十二丁,每丁額徵銀一錢,共徵銀二千七百七兩二錢。

以上額內、額外地丁,共徵銀二萬六百二十三兩一錢三分四釐四毫八絲二忽零。內分徵起運銀二萬二百七十四兩八分一釐四毫八絲七忽零,徵存留銀七千二百四十四兩三錢三分七釐一毫、徵存留錢三錢一十萬四千七百一十五文九毫。

遇閏共徵閏月銀六百六十八兩四錢七分一毫七絲三忽。

本色《花絨》一百六十一斤三兩,每斤價銀九分,共價銀一十四兩五錢六釐八毫七絲五忽。康熙十四年,奉文改折解部。

《本色狐皮》二十張,價銀一十兩,腳價銀二錢。康熙十年,奉文改折解部。康熙十八年,奉文復解本色。

雜項

藥材銀二兩七錢八分三釐八毫三絲一忽二微五纖。向來係出自各地方辦完解禮部項下,今入《起運》數內。

額外匠價銀二十九兩二錢五分。

土貢

按:《舊志》云:「國家皆有定製,所取不盡,所有所貢,不強所無。」 行唐載在舊籍者,今備錄之,其農桑課程亦類附焉。

歲辦硝熟帶毛羊皮一百張

雜翎,四千六百九十一根。

夏稅

小麥二千八百六十九石一斗二升五合一勺。《人丁絲》六千一百一十九兩

秋糧

粟米、八千五百二十七石九斗四升八合八勺。穀草、一十三萬五千三百四十四束一分五釐七毫

農桑

《地畝絲》、九千三百一兩三錢三分四釐

棉花、二千三百二十七斤五兩五錢

馬政

按:《舊志》云:「國之大事在戎,戎之重務在馬,制專職於太僕,而郡邑官各分屬焉。」 行唐設丞一人以理之,因以志馬政,而驛站之協濟者,亦馬屬也。並記於後。

《行唐》原額:「兒騍馬共九百八十匹,兒馬一百九十六匹,騍馬七百八十四匹。」

備運大馬每運九十八匹,二運共一百九十六匹。

本縣協濟真定、新樂、獲鹿三處驛站走遞馬驢牛共一百五十六匹頭隻,每季該辦草料銀一千三百九十六兩六錢五分,二季共銀二千七百九十三兩三錢。

以上貢稅馬匹,自明之末以變其法,而今絕無矣。因《舊志》所載,故存之,以見時移世異,制不相沿也類如此。

雜稅

房地稅銀九十三兩五錢。康熙十六年,奉文增銀一十八兩七錢,共徵稅銀一百一十二兩二錢。

《牙帖稅》銀:一十二兩三錢。康熙十六年,奉文增銀二兩四錢六分;康熙十七年,奉文又增銀二兩四錢六分;康熙十九年,奉文又增銀三兩四錢六分。共徵稅銀二十兩六錢八分。

《花布》稅銀:二十一兩三錢六分。康熙十六年,奉文增銀四兩二錢七分二釐;康熙十七年,奉文又增銀四兩二錢七分二釐。共徵稅銀二十九兩九錢零四釐。

《豬羊稅》銀:四兩五錢三分九釐。康熙十六年,奉文增銀九兩零七釐八毫;康熙十七年,奉文又增銀九錢零七釐八毫。共徵稅銀:六兩三錢五分四釐六毫。

《頭畜稅》銀:八兩九錢八分二釐。康熙十六年,奉文增銀一兩七錢九分六釐四毫;康熙十七年,奉文又增銀一兩七錢九分六釐四毫。共徵稅銀一十二兩五錢七分四釐八毫。

缸麯稅銀一兩六錢八分五釐一毫。係康熙十八年奉文增徵。

當鋪五座,原額每座徵稅銀五兩。康熙十六年,奉文每座徵銀五兩。康熙十九年,奉文又增銀五兩,共徵稅銀七十五兩。

鹽引

額引每年疏銷四千零五十引,康熙十七年奉文增加二百四十三引,共額引四千二百九十三引。

分轄「阜平西五社戶口。」

順治十六年,分併阜平人丁,通折下下則二千九百五十丁。

康熙五年,知縣連倜奉文審編增出人丁三千。康熙十年,知縣何琛奉文編審,開除「故絕二丁。」 康熙十五年,知縣何琛奉文審編增出人丁二十六丁半。

實在人丁:通折下下則二千九百七十七丁半。每丁徵銀一錢,共徵銀二百九十七兩七錢五分。

分轄「阜平西五社地糧。」

額分阜平西五社徵糧地一百三十六頃六十九畝一釐三毫。每畝徵銀不等,共徵銀一千八百七十三兩七錢一分四釐一毫六絲零。於康熙十年奉

旨除荒地、並水衝地一十六頃六十一畝六分六釐

「八毫;康熙元年開墾過荒地一頃五畝二釐七毫,應於康熙四年起科。又康熙二年開墾過荒地二頃二十八畝一分四釐五毫,應於康熙五年起科;又康熙三年開墾過荒地四頃五十九畝七分一釐七毫,應於康熙六年起科外,實在荒地並水衝地八頃六十八畝七分七釐九毫」 ,每畝除銀一錢三分六釐一毫九絲零,共除銀一百一十八兩三錢三分五釐四毫八絲零。又於康熙十年奉

旨除豁「水衝沙壓老荒行差徵糧地」六十九頃五十

八畝一分一釐六毫。康熙十六年,開墾過地三頃一十六畝一分二釐一毫三絲,實在水衝沙壓、老荒行差徵糧地六十六頃四十一畝九分九釐四毫七絲。每畝除銀一錢三分六釐一毫九絲零,共除銀九百四兩六錢二分二釐七毫八絲零。

實在存剩並節年開墾成熟行差徵糧地六十一頃五十八畝二分三釐九毫三絲。內分優免徵糧地一十二頃九十七畝五分九釐五毫,奉文不免。又行差徵糧地四十二頃七十三畝四分二毫,康熙十六年,開墾老荒地三頃一十六

畝一分二釐六毫三絲三項共地五十八頃八十七畝一分一釐八毫三絲,《則例》同。每畝額徵銀一錢三分六釐一毫九絲七忽四微四纖六沙六塵,共額徵銀八百一兩八錢一分四釐八絲零。

寄莊徵糧地二頃七十一畝一分二釐一毫,每畝額徵銀一錢八分五毫六絲六忽九微五沙七塵,共徵銀四十八兩九錢五分五釐四毫八絲零。

以上共額徵:銀八百五十兩七錢六分五釐九毫六絲。

《實在下下則人丁》二千九百七十七丁半。每丁徵銀一錢,共徵銀二百九十七兩七錢五分。丁、地二項,共額徵銀一千一百四十八兩五錢一分五釐九毫六絲零。內分徵起運銀一千一百三十一兩七錢八分五釐一毫八絲九忽零,徵存留銀七百一十一兩七錢一分一釐五毫三絲九忽零,徵錢三錢五千一十九文零。遇閏徵閏月銀一百二十二兩一錢六分三釐三毫五絲四忽七微。

額外

開墾荒田一頃一十畝,每畝額徵銀一分二釐,共徵銀一兩三錢二分。

學院學田地一十二畝七分。每畝徵本色穀二斗七合八勺七抄四撮,共徵本色穀二石六斗四升。向貯縣倉備賑,今奉文變價起解。

匠價銀九兩九錢

《稅契》銀:七兩八錢。康熙十六年,奉文增銀一兩五錢六分,共徵稅銀九兩三錢六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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