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八百四十五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八百四十五卷目錄
江西總部彙考一
江西建置沿革考
江西疆域考〈有圖 形勝附〉
江西星野考
江西戶口考
江西田賦考
江西驛遞考
江西兵制考
職方典第八百四十五卷
江西總部彙考一
編輯江西建置沿革考
編輯江西,故揚州之域。《春秋》屬吳。周元王四年,越滅吳,又屬越。顯王三十五年,楚威王敗越,殺越無疆,遂併於楚。秦始皇二十五年,王翦滅楚郡,縣楚地,是為九江郡。漢改九江郡,立淮南國。吳國,高帝十一年,封皇太子長為淮南王,兄子濞為吳王,二國遂盡有揚州之地。景帝七年,濞連七國反,周亞夫平之,始於此置豫章郡。武帝元封五年,置揚州部刺史,治丹陽,九江、豫章其郡也。後漢因之。三國屬吳。晉復置揚州,豫章隸焉。惠帝元康元年,分置江州部刺史,治豫章,其後治潯陽。宋、齊、梁、陳因之。隋置總管府於洪州,按饒、江、撫、袁、吉、虔等諸州,煬帝罷之,復為郡。唐初仍隋制,置洪都總管府,尋改都督府。後罷,置江南道。開元二十一年,分江南道為東西二道,江南西道置採訪處,置使,後改觀察使,又稱鎮南軍。南唐置南都。宋置都督洪都豫章郡。鎮南軍分江東西路,東按饒、信二府,南康軍,西按江洪、撫、筠、吉、虔六州,臨江、南安二軍。元設行都元帥府,尋改江西道,置江西等處行中書省,隸江南諸道行御史臺。至元十四年,置提刑按察司。二十八年,改肅政廉訪。明初,仍元置江西等處行中書省。尋改承宣布政使司,又置都指揮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南昌道,湖東道,湖西道,九江道,嶺北道。領府十三,州一,縣七十七,衛四,所八。
皇清因之,衛、所俱裁。康熙二十一年,各道裁設分巡。
《饒南九道》、分巡贛南道,領州縣如故。
江西疆域考 通志
編輯江西疆域圖
東至江南徽州府婺源縣界,六百里。
西至湖廣長沙府瀏陽縣,三百七十里。
南至「廣東惠州府和平縣界一千二百三十里」 ,北至「湖廣黃州府界五百七十里。」
省城,南昌府東北三百八十里,為饒州。
東四百八十里為廣信府。
北三百里為「南康府。」
西北三百四十里為「九江府。」
南四百里為「建昌府。」
東二百四十里為撫州府。
西二百七十里為臨江府。
西五百九十里為「吉安府。」
西一百二十里為「瑞州府。」
西五百六十里為「袁州府。」
西南一千二百九十里為「贛州府。」
西南為南安府
形勝附
編輯雷次宗《豫章記》:「咽扼荊淮,翼蔽吳越。」
《元和郡縣志》:「楚之東境,吳之西界。」
《封敖記》:「當淮海之襟帶,作吳楚之把握。」
《曾鞏記》:「在江湖之間,東南一都會。」
《范致虛記》:「南距五嶺,北奠大江,據百粵上游,為三楚重輔。」
江西星野考 通志
編輯分野
《史記天官書》:「二十八舍主十二州,斗併兼之,吳楚之疆,候在熒惑,其占為烏衡。」
《漢書·天文志》:「斗,江、湖、牽牛、婺女,揚州。」
《後漢書天文志》:「玉衡,斗九星也,第六星主揚州,常以五巳日候之。乙巳為豫章,辛巳為丹陽,己巳為廬江,丁巳為吳郡、會稽,癸巳為九江。」 蔡邕《月令》:章「自斗六度至須女二度,謂之星紀,吳越分野。」
魏太史令陳卓言:「郡國所入宿度:斗、牽牛、吳、越、揚州、九江入斗一度。廬江入斗六度。豫章入斗十度。」
《晉書天文志》:「自南斗十二度至須女七度為星紀,於辰在丑,吳、越之分野,屬揚州。又析斗女分豫章,入斗十度。九江,入斗一度。」
《唐書天文志》:「南斗牽女,星紀之次也。丑初起斗九度,中斗二十四度,終女七度。其分野豫章郡,西濱彭蠡,南踰嶺徼。」
僧一行曰:「《山河兩戒》,以南斗在雲漢下流,當淮海間,為吳分;牽牛去南海寖遠,自豫章迄會稽,南踰嶺徼,為越分。」
《宋史天文志》:「天市垣二十二星,東南各列十一星,其東南垣第六星曰吳越。」
《元史天文志》:「斗四度三十六分六十六秒外,入吳越星紀之次。」
《明清類天文》:「吳分野,鬥牛在丑,自斗三度至女一度,屬吳越,分揚州。」
斗六星,去極一百十九度,赤道二十五度二十分,黃道二十三度四十七分。黃道自斗三度七十六分八十五秒,入丑。赤道自斗四度九分二十六秒。人丑。
「《上元》太微垣,上台司命下星主荊揚。中元紫薇垣,北極權星主揚州。《下元》天市垣第六星曰吳越。」 南斗六星,「中二星曰天相,主豫章。魁六星第三星主豫章,第六星主九江。」
《一統志》,豫章十三郡,皆《禹貢》揚州之域,而九江、南康則地兼乎荊;天文斗分野,而九江則宿兼乎斗。考牛宿本位居丑之次,為吳、越、揚州之分,六星凡七度,此王勃所謂「鬥牛之墟」 者乎?然斗二十五度所分野之地,週數千餘里,而躔度次舍,宜有鑿然不爽者。考之天文諸書以及各郡舊誌,類皆沿習異同,不能分晰各度。乃蒐求遺書,獲殘卷一帙,前後朽腐脫落,唯《二十八宿分野之圖說》僅存,雲「斗六星二十五度,為吳之分野。」 南昌入斗八度,饒州、廣信同居七度,瑞州三度,建昌五度,撫州六度,吉安九度,贛州十二度。南康、臨江、袁州、南安俱斗四度,而九江則入牛五度。雖分郡甚晰,然與九江入斗一度,豫章入斗十度,從前諸家又相徑庭矣,豈氣數遷移,古今懸隔,不相符合,一至此乎?圖說姓氏俱失,或亦非任臆推測,茫無所據者。天文之理,渺而難知,非精於《甘》《石》者,不敢妄議其得失也。存其說以備參考。
江西戶口考 通志
編輯總數
原額人丁一百五十三萬六千二百四十九丁五分。內鄱陽縣新編人丁一千一百一十丁,原係折半定額,今分別則徵,理合陞數五百五十五丁,實共人丁一百五十三萬六千八百四丁五分。內鄱陽縣附籍軍丁四百八丁,優免紳衿本身丁二萬一千二百九十二丁五分。又新淦縣忠臣練子寧,永免一丁食鹽課九十八萬八千八百二十口五分。各派徵不等,共徵銀二十萬八千五百三兩七錢九分六釐四毫。內豁除逃亡人丁三十九萬八千四十四丁五分。又鄱陽縣附籍軍丁四百八丁,食鹽課一十八萬五千三百八口,共減銀五萬一千二百九十九兩一錢一分九釐六毫。新收人丁三千三百六丁,食鹽課四百一十六口,共增銀五百九十六兩八錢九分六釐二毫。
現在人丁一百一十四萬一千六百五十八丁,食鹽課八十萬三千九百二十八口五分,共徵銀一十五萬七千八百一兩五錢七分三釐,訂正《賦役全書》之後。
順治十四年編審,除抵逃亡外,新增人丁八萬六千七百九十八丁,食鹽課二萬三千八百三十五口,共增銀一萬五百五十二兩九分四釐一毫。
康熙元年編審,除抵逃亡外,新增人丁五萬六千七百二十八丁五分,食鹽課二萬五百五十口,共增銀七千七百一十九兩五錢八釐八毫。康熙六年編審,除抵逃亡外,新增人丁一萬五千六百二十七丁,食鹽課六千二百八十口,共增銀二千一百一十三兩四錢二分四釐五毫。康熙十一年編審,除抵逃亡外,新增人丁八千八百七十三丁五分,食鹽課四千一百四十九口,共增銀一千二百八十四兩八錢五分九釐五毫。
順治十三、四年,「招撫流來人丁」 六千一百七十五丁,食鹽課五千三百二十二口,共增銀八百一十二兩九錢一分一釐三毫。
康熙五、六年報部「安插流移人丁」 四千三百二十二丁,食鹽課四千八百五十四口,共增銀六百八十六兩八錢九分六釐。
康熙十一年,招撫新民鬍子田等二十一戶,新增人丁五十二丁,食鹽課五十二口,共增銀一十五兩四錢二分六釐一毫。
康熙二十年編審,除抵逃亡外,新增人丁二千一百六丁五分,食鹽課六百四十八口,共增銀三百二十兩九錢八分九釐一毫。
以上共增人丁一十八萬六百八十二丁五分,內陞補逃亡丁一十七萬一千六百二十四丁五分;新增九千五十八丁;食鹽課六萬五千六百九十口,內陞補逃亡六萬二千四百七十四口;新增三千二百一十六口;共增徵銀二萬三千五百六兩一錢九釐四毫。內陞補逃亡銀二萬一千九百三兩八錢四分八釐一毫,新增銀一千六百二兩二錢六分一釐三毫。
康熙十一年編審冊報,於「備陳荒絕情形、人民罹災已極」 等事兩案內,除豁寧州、上高、新喻、新淦、廬陵、吉水六州縣逃亡人丁一萬三千六百二十丁,食鹽課一千一百五十四口,共減銀二千三十五兩二錢六分三釐四毫。
又十一年編審冊報:「廣永豐縣於康熙六年安插流移人戶內因荒歉仍歸原籍」 人丁三百六十九丁,食鹽課一千四口,共減銀五十二兩五錢五分六釐六毫。
又寧州,康熙二十年編審,增補人丁,一丁增補銀一錢五分五釐五毫。
實在人丁一百三十萬八千三百五十二丁五分,食鹽課八十六萬七千四百六十口五分,共實徵銀一十七萬九千二百十二兩一分七釐九毫。內於康熙二十年編審案內,據「廬陵、吉水、永豐、泰和、龍泉、萬安、南豐、上饒、玉山、廣、永豐、鉛山、弋陽、貴溪、興安、德興、大庾、《上猶》、贛縣、石城、《上高》」 一十九縣,審除絕亡人丁三萬八十九丁,食鹽課一萬九千六百一十五口,共減銀四千二百三十三兩九分六釐三毫。現奉部覆豁免。
江西田賦考 通志
編輯總數
原額官民田三十二萬八千四百九十四頃二十八畝一分五釐四毫六絲一忽六微四纖。地五萬七千八百四十三頃九畝二分四釐三毫五絲二忽三微
山八萬一千六百九十七頃五十七畝六分一釐六毫五絲三忽四微五纖。
塘一萬二百三十八頃九十六畝四分三釐七毫四絲六忽七微四纖。
官學湖一十三所,官濠一十五畝一分。
官瓦草房四千七百二間,禾倉官樹五十畝四分二釐。各屬科則派徵不等,共徵銀二百四萬七千九百六十兩二錢四分五釐九毫八絲,米一百七萬二千一百一十七石六斗六升六合七勺七抄一撮。內除各色優免銀一萬六千三百八十一兩二釐九毫八絲八忽五微二纖。內各屬圓常等寺陸夏等祠祀田及學田、真人府等米,永免差銀八百三十八兩一錢六分八毫六絲二忽外,紳衿實免銀一萬五千五百四十二兩八錢四分二釐一毫二絲六忽五微二纖。
減汰瑞、袁二府浮糧銀一十三萬六千六十九兩三錢三分一釐五毫。
米、六萬二千二百七十七石二斗八升四合八勺八抄
豁除荒塞田地、山塘三萬三千九百九十六頃一十畝三分一釐四毫一絲二忽四微。
減銀、一十六萬八千五百八十六兩八錢三分四釐二毫。
米、七萬一千一百一十九石五斗七升一合六勺
又除丈折缺額塘一頃二十一畝四分八釐九毫。
減銀三兩八錢七分五釐六毫。
米一石六斗六升七合二勺五抄六撮。
額外新陞田、地、山二十六頃五十九畝九分六釐五毫二絲
增徵銀五十一兩三錢二釐二毫。
米三十四石六斗六升四合九勺七抄。
現在成熟田地、山塘、湖濠、禾倉、官樹共四十四萬四千三百三頃八十五畝一分三釐四毫二絲一忽七微三纖。
又官學湖一十三所
官瓦草房四千七百二間。
共徵:銀一百七十二萬六千九百七十兩五錢三釐八毫九絲一忽四微八纖。
米、九十三萬八千七百五十三石八斗七合三勺五撮。
《訂正賦役全書》之後。
順治十四年,開墾田五百九十四頃二十七畝三釐二毫三絲八忽。
地五頃一畝三分
共增銀三千一百九十七兩五分五釐四毫。米一千四百二十一石二斗二升六勺五抄。順治十五年,開墾田二百六十八頃四畝三毫五絲。
地一十二頃八十二畝二釐四毫;
塘一頃六十五畝一分一釐一毫。
共增銀一千六百四十一兩四錢九分八釐八毫六絲。
米二百八十四石五斗三升三合五勺一撮。順治十六年,開墾田一百二十七頃一畝五分一釐六毫五絲八忽。
地二十六頃三十一畝七分三釐五毫;
塘一頃七十四畝二分一釐二毫八絲。
共增銀九百七十六兩四錢三釐七毫一絲、米四十四石八斗七升四抄。
順治十七年,開墾田二百六頃二十三畝三分一釐九毫一絲二忽。
地二頃二畝八分六釐九毫一絲;
塘四十二畝一分八毫
共增銀一千二百三十三兩三錢七分七釐四毫。
米三百六十八石一斗三升九合六勺四抄六撮。
順治十八年,開墾田五十五頃一十四畝五分五釐一毫九絲四忽。
地一頃七十畝八分六釐九毫七絲九忽;塘二十一畝七分。
共增銀四百四兩六錢一分七釐六毫。
米二十石四斗三升四合二勺三抄四撮。康熙二年,開墾田二千六百四十四頃九十六畝九分三釐一毫二絲六忽五微四纖五沙;地二百九十三頃一十八畝二釐九毫九絲四忽九微七纖九沙。
山三千五十六頃九十五畝五分八釐五毫。塘一十八頃一十五畝六分七釐三毫。
共增銀一萬五千二百六十八兩二錢八分六釐二毫。
米六千七百六十八石六斗九升九合九勺八抄。
康熙三年,開墾田二千六百五十四頃八十畝七分九釐七毫四絲六忽二微九纖四沙。地三百四頃四十一畝八釐六毫一絲六忽九微四纖一沙。
山二百四頃五十七畝七分二釐八毫;
塘二十一頃一畝三分六釐七絲。
共增銀一萬五千七百六十六兩六分九釐九毫。
米四千三百三十五石九斗二升二合九勺五抄。
康熙四年,開墾田二千三百五十頃一十三畝七分二釐二絲九忽七微二纖四沙。
地二百七頃七十一畝一分三釐一毫;
山一百八十三頃五十六畝六分三釐;
塘二十頃九十一畝五分五釐八毫。
共增銀一萬三千二十一兩三分四釐九毫,米四千七百七十九石三斗八升六合五勺六撮。
康熙五年,安插流移開墾田二十七頃三十畝三分九釐。
增銀一百三十一兩六錢八分四釐九毫,米四十九石六斗一升七合五勺六抄九撮。康熙八年,開墾田一千七百三十頃八十一畝三分八毫四絲六忽八微六纖。
地一百七十四頃一十三畝七分八釐四毫五絲二忽四微四纖;
山二頃二十九畝六釐五絲四忽;
塘二十九頃一十三畝六分四釐六毫八絲,共增銀一萬二百五十七兩四錢九分五釐六毫一絲。
米二千七百六十一石四斗九升四合八勺一抄七撮。
康熙十七年,開墾田一百九十三頃九十九畝三分一釐二毫五絲三忽九微。
地二十頃一十八畝六分四毫;
塘一十一畝五分五毫
共增銀一千二百三十兩五錢三分三釐四毫二絲。
米二百一十九石八斗九升七合五勺三抄五撮。
康熙十八年,開墾田二十六頃四十七畝五分五釐。
地八頃七十四畝九分五釐;
共增銀一百五十八兩六錢五分六毫二絲,米一百一十四石三斗七升三合五勺六抄九撮。
康熙十九年,開墾田一十二頃一十四畝七分五釐五毫六絲九忽。
地一頃一十五畝
共增銀四十三兩一錢八分八毫七絲。
米三十三石一斗四合九勺七抄六撮。
康熙二十年,開墾田一十三頃四十七畝九分八釐六毫二絲一忽四微八纖。
地六頃一十三畝
共增銀九十一兩七錢四分二釐六毫。
米六十九石六斗一升九合七勺四抄。
康熙二十一年,開墾田六十二頃三十五畝八分五釐五毫六絲六忽二微五纖。
地三頃一十五畝六分
共增銀二百八十八兩四錢六分二毫六絲,米二百一十八石九斗九升六勺五抄九撮。又興國縣於康熙二十一年開墾老荒田八十二頃八十三畝四分二釐六毫。
應增銀五百六十五兩九錢三分六釐三毫。此開墾田畝題定六年陞科,應於康熙二十六年起科。
以上共開墾過田一萬一千五十頃二畝四分五釐七毫一絲二忽五纖三沙。
地一千六十六頃六十九畝九分八釐三毫五絲三忽三微六纖;
山三千四百四十七頃三十九畝三毫五絲四忽;
塘九十二頃三十六畝八分七釐五毫三絲,共增銀六萬四千二百七十六兩二分八釐五毫五絲。
米、二萬一千四百九十石三斗五合八勺七抄二撮。
康熙二年,額外新陞地四頃一十五畝三釐七毫五絲。
增銀四兩一錢四分一釐一毫。
米三石七斗一升七合八抄。
康熙三年,額外新陞田一十二頃一十八畝八釐六毫。
地五頃九十畝三分八釐三毫四微五纖,共增銀二十三兩七錢八釐八毫。
米一十七石五斗一升九合七勺六抄。
康熙八年,額外新陞田四十一畝八分八釐九絲八忽。
增銀五錢八釐二毫
康熙十四年,額外新陞地五頃八十九畝六分八釐七毫五絲。
增銀八兩九錢四釐五毫四絲九微三纖。以上共額外新陞田一十二頃五十九畝九分六釐六毫九絲八忽。
地一十五頃九十五畝一分八毫四微五纖,共增銀三十七兩二錢六分二釐六毫四絲九微三纖。
米二十一石二斗三升六合八勺四抄。
康熙九年,於「《備陳荒絕之情形》等事」 案內,豁除新喻、新淦二縣續荒田二千九百五十二頃八十一畝三分六釐五毫一絲五忽六纖。
地、五百二十六頃三十八畝九毫一絲七微七纖;
塘一十一頃二十五畝二分七釐八毫四絲七忽二微三纖。
《共減》銀二萬一千六百三十兩七錢一分八釐七毫六絲。
米一萬四千七百八十石九斗七升六合六勺一抄二撮。
康熙十年,於「人民罹災已極」 等事案內,豁除寧州、上高、廬陵、吉水四州縣續荒田四千六百五十二頃五十六畝四分六釐七毫六微二纖一沙。
地二百三十頃四十六畝八分七釐三毫四絲四忽三微四纖七沙。
塘二十頃六十三畝一分二釐四毫三絲八忽一微二纖二沙。
《共減》銀二萬六千三百四兩七錢六分七釐八毫。
米二萬四百二石四斗二升四合四勺五抄九圭六粟二粒。
以上共續荒田七千六百五頃三十七畝八分三釐二毫一絲五忽六微八纖一沙。
地七百五十六頃八十四畝八分八釐二毫五絲五忽一微一纖七沙;
塘三十一頃八十八畝四分二毫八絲五忽三微五纖二沙。
《共減》銀四萬七千九百三十五兩四錢八分六釐五毫九絲二忽九微四纖六沙。
米三萬五千一百八十三石四斗一合六抄二撮九圭六粟二粒。
實在成熟田三十萬三千八百六十五頃五十畝二分二釐七毫四絲三忽六微一纖二沙;地五萬六千四頃四十六畝一分九釐三毫七絲九微九纖三沙。
山八萬一千六百四十二頃八畝四分七釐四毫七忽四微五纖。
塘一萬八十二頃二十二畝九分五毫九絲一忽三微八纖八沙。
官學湖一十三所
官瓦草房四千七百二間。
禾倉:官樹五十畝四分二釐。
「共實徵銀一百七十四萬三千三百四十八兩三錢八釐四毫八絲九忽四微六纖四沙。」 內南昌府屬寧州、進賢、武寧、奉新四州縣,瑞州府屬新昌縣,袁州府屬宜春、分宜、萍鄉、萬載四縣,臨江府屬清江、新喻、新淦、峽江四縣,吉安府屬廬陵、吉水、永豐、泰和、安福、萬安、龍泉、永新、永寧九縣,撫州府屬崇仁、宜黃二縣,建昌府屬南豐縣,廣信府屬上饒、玉山、永豐、鉛山、弋陽、貴溪、興安七縣,饒州府屬餘干、樂平,浮梁、安仁、德興,萬年。
六縣,南康府屬安義縣,南安府屬大庾、南康、上猶、崇義四縣,贛州府屬贛縣、寧都、興國三縣,共荒蕪未墾田地、山塘三萬九千二百一十二頃一十畝七分八釐一毫三忽四微六纖二沙。實徵米九十二萬五千八十一石九斗四升八合九勺五抄四撮三粟八粒。
扣解。不准紳衿優免丁糧銀一萬七千七百六十八兩九錢一分二釐三毫二絲六忽五微二纖。內丁扣銀二千二百二十六兩七分二毫。丁地二頃,共實徵銀一百九十四萬三百三十七兩二錢三分八釐七毫一絲五忽九微八纖四沙。遇閏年分,除生員廩糧扣解免編外,共加銀一萬八千三百五十三兩四錢九分四釐一毫八絲二忽一微內,於康熙二十年編審案內,審除絕亡丁口應減銀四千二百三十三兩九分六釐三毫,現奉部覆豁免。
匠班正腳銀七千九百七十一兩五錢六分六釐四毫。遇閏年分,加銀六百六十四兩二錢九分七釐二毫。
《改折物料時價》正腳銀三千一百三十五兩七錢一分一釐三毫九絲二忽三微六纖。除寧州、上高、新喻、新淦、廬陵、吉水六州縣減續荒銀八十二兩五錢一釐六毫七絲八忽五微五纖五沙外,實徵銀三千五十三兩二錢九釐七毫一絲三忽八微五沙。
雜辦府縣商賈稅課鈔、魚課、魚油、麻鐵料及存留茶酒鹽稅、谷船、窯稅、田地、山場土租、沒官田租等款,共銀一萬二千一兩三錢七分二釐四毫二絲四忽六纖二沙一塵。遇閏共加銀五百七十兩四錢六分一釐九毫二絲七忽六微三纖三沙三塵二埃五渺。
又耑官徵解贛關橋稅入門稅共銀三萬七千三百八十二兩五錢三分二毫;遇閏年分,加銀二千九百四十八兩五錢四分四釐一毫。查此關稅銀兩原額徵銀三萬五千三百八十二兩五錢三分二毫,今於康熙十九年《鹽課既改入淮等事案》內減銀一千兩;又於康熙二十年請
旨事案內增銀三千兩。除增減外、實徵前數
「招撫棚民人丁」 三千一百八十五丁,食鹽課一千三百五十一口,增徵銀三百四十五兩八錢四分八毫。內於康熙二十年編審案內,據宜、萍、萬三縣審除絕亡棚民人丁二千九百九十八丁,食鹽課一千二百三十七口,共減銀三百二十三兩七錢七毫。
漕兵二糧耗費銀四萬五百六十七兩九錢七分六釐一毫一絲七忽六纖。
米、一萬七千一百四十三石二斗一升五合六勺七抄
丁地二項,並雜辦匠班、商稅課鈔、麻鐵等款,共實徵銀二百四萬一千六百五十九兩七錢三分四釐三毫七絲九微一纖一沙一塵。遇閏年分,共加銀二萬二千五百三十六兩七錢九分七釐四毫九忽七微三纖三沙三塵二埃五渺。內於康熙二十年編審案內,審除絕亡丁口,共減銀四千五百五十六兩七錢九分七釐。實徵本色漕兵二糧正副耗費等米,共九十四萬二千二百二十五石一斗六升四合六勺二抄四撮三粟八粒。
一《起運折色》題減寧州等六州縣續荒亡外,戶部項下正賦雜辦原額銀六十九萬二千三百七十一兩七分三釐五毫七絲九忽三微,寔徵銀五十五萬九千九百三十九兩一錢八釐九毫三絲一忽四微五纖。遇閏年分加銀九百二兩六錢三分九釐九毫四絲九忽九微六纖五沙。
又耑官徵解贛關橋入門稅共銀三萬七千三百八十二兩五錢三分二毫,遇閏年分加銀二千九百四十八兩五錢四分四釐一毫。
禮部項下正賦原額銀七千五百九十兩一錢五分六釐六毫一微。
實徵銀六千三百二十四兩四錢七分八釐六毫五絲。
兵部項下正賦原額銀三千五百八十一兩九錢七分三釐三毫。
實徵銀二千八百五十兩五錢八釐七毫。工部項下正賦、雜辦,原額銀一十六萬六千七百五十八兩三錢七分四釐四毫七絲三忽三微。
實徵銀一十二萬八千五百七十三兩六錢一分六釐八毫六絲一忽二微六纖。遇閏年分加銀二百七十六兩五錢一分五釐五毫四絲六
忽七微
《賦役全書》刊載會議裁解經費、會禮、輿夫、坊丁等銀二萬九千一百五兩四釐一毫八絲五忽,實徵銀二萬八千二百三十兩一錢五分五釐四毫八絲五忽。
奉裁分巡嶺北道一員、贛州府通判一員,各經費。今奉復設府通判一員,除抵應給支俸食外,實裁銀九百五十二兩三錢四釐。
《訂正賦役全書》之後。
續裁官役俸食、廩糧雜支等款,共銀六萬六千一十九兩二錢八分三絲六忽七微八纖,實徵銀六萬五千七百七十四兩一錢八分五釐四毫三絲六忽七微八纖。遇閏年分,加銀二百七十五兩三錢一分九釐一毫三絲。
新裁撫院操賞銀一千兩。
「奉裁虔撫院一員,按院一員。右布政司一員,五守四巡,糧儲驛鹽等道十一員。贛州府通判一員。南昌等府推官十三員。府學訓導二十六員。」 南昌、建昌、饒州三府倉大使三員。吉安、廣信二府遞運大使二員。宜春縣丞一員。各縣教諭五十四員。各州縣訓導四十二員。萍鄉縣《草市》,樂安縣《望仙》,南城縣《藍田》,永新縣禾山、湖口、縣茭石、湖口各巡檢共六員。南昌縣武陽,新建縣吳城樵舍,宜春縣秀江,清江縣蕭灘,新喻縣羅溪,廬陵縣螺川,吉水縣白沙,建昌府旴江,鉛山縣車盤,饒州府芝山,安仁縣紫雲,南康府匡廬各驛丞共十三員。各經費除扺給,復設驛鹽巡北巡九道官三員。奉新、靖安、武寧、萍鄉、峽江、龍泉、「永寧、瀘溪、玉山、興安、安仁、安義、瑞昌、南康、上猶、崇義、興國、石城、定南、長寧等縣各訓導共二十員。新添布政司理問司獄一員。奉新、靖安、永豐、萬安、龍泉、永新、東鄉、崇仁、新城、南豐、瀘溪、上饒、鉛山、弋陽、貴溪、興安、樂平、安義等縣縣丞共十八員。」 各俸食外,實裁銀一萬九千一百六十二兩七錢八釐。內按院經費原抵解總督部院經費銀六百七十一兩。今督院歸併江南,前銀仍應裁解。
又新裁清江縣遞運大使一員,南昌縣《市汊》、進賢縣鄔子、臨川縣孔家、貴溪縣薌溪、都昌縣團山、贑縣水西各驛丞六員,共裁經費銀三百四兩六錢四分。兩次奉裁夫馬工料銀八千五十四兩六錢五釐七毫五絲。
奉裁安遠縣官田租,除抵葉永盛糧差外,寔銀三十九兩九錢五分二釐四毫。
不准紳衿優免丁糧銀一萬七千七百六十八兩九錢一分二釐三毫二絲六忽五微二纖;新收丁口增銀一千五百六十六兩二錢三分八釐二毫。
新墾田地,增銀二十五兩六錢七分四釐五毫四絲九微三纖。
招撫棚民丁口增銀三百四十五兩八錢四分八毫。
匠班銀七千九百八兩三錢。遇閏年分加銀六百五十九兩二分五釐。
本省兵餉汰浮糧外,原額銀六十萬二千三十二兩九錢七分九毫八絲三忽三微二纖;減《續荒》外,實徵銀五十六萬六千八百一十七兩二錢七分九釐四絲。
又奉駁追「充餉學道支餘俸薪、山租、鈔折官房租、濠租、絕軍租、食鹽課、商稅」 等款,共銀二百一十四兩四錢二分八毫七絲五忽,遇閏年分加銀四兩三錢六釐一毫六絲五忽。
以上共實徵銀一百四十五萬三千二百三十五兩四錢六分一毫九絲六忽九微四纖。遇閏年分,共加銀五千六十六兩三錢四分九釐八毫九絲一忽六微六纖五沙。內於康熙二十年《編審》案內,審除絕亡丁口,共減正銀四千三百一十一兩六錢三分二釐六毫。
各項腳耗,共實徵銀一萬一千九百五十三兩六錢九分七釐七毫一絲四忽三微八纖二沙一塵。遇閏年分,加銀四十七兩八錢六分一釐三毫二絲八忽六纖八沙三塵二埃五渺。內於康熙二十年編審案內,審除絕亡丁口應減腳耗銀九十一兩六錢六分四釐一毫。查前項銀兩,原編起運地丁正項錢糧腳費之數,先因兵餉浩繁,暫議裁解,今仍存原額,以俟復還本款支給。
一解司轉解
禮部項下
薦新茶芽、四百五十斤。
一解府辦解
戶部項下本色物料、減續荒外
《農桑絹》、一十七疋一丈五尺一寸四分九釐九毫四絲六忽。每疋原價七錢,共銀一十二兩二錢五分三釐四毫七絲一忽六微四纖。
絲棉絹三十二疋五尺。每疋原價七錢,共銀二十二兩五錢一分六釐七毫。
《薴布》五千四百九十六疋二丈,每疋原價一錢二分,共銀六百五十九兩六錢。
鋪墊每疋七分,共銀三百八十四兩七錢六分六釐六毫六絲。
黃蠟二千七百四十二斤九兩八錢七分六毫八絲,每斤原價一錢八分不等,共銀五百三十一兩二錢七分六釐四毫六絲八忽五微二纖五沙。
白蠟七千七百九十斤一十兩六錢三分二釐七毫二絲,每斤原價三錢八分八釐,共銀三千二十二兩七錢七分七釐八毫四絲三忽四微六纖。
《芽茶》二千八十一斤一十三兩一錢五分二釐六毫,每斤原價八分,共銀一百六十六兩五錢四分五釐七毫六絲三忽。
銀硃五百八十九斤四兩九錢三分六釐八毫八絲九忽。每斤原價五錢,共銀二百九十四兩六錢五分四釐二毫七絲七忽七微八纖。鋪墊每斤一錢一分,共銀六十四兩八錢二分三釐九毫四絲一忽一微一纖。
《二硃》一百四十六斤一十一兩一錢四分九毫,每斤原價一錢九分,共銀二十七兩八錢七分二釐二毫九絲八忽一微九纖。
鋪墊每斤一錢一分,共銀一十六兩一錢三分六釐五毫九絲三忽六微九纖五沙。
紫草七十八斤八兩八錢七分九釐八毫四絲,每斤原價三分一釐,共銀二兩四錢三分五釐二毫四忽六微九纖。
鋪墊每斤一錢一分,共銀八兩六錢四分一釐四絲八忽九微。
五倍子九十四斤三兩三錢五分九釐六毫四絲,每斤原價三分五釐,共銀三兩二錢九分七釐三毫四絲九忽二微一纖。
鋪墊每斤一分一釐,共銀一兩三分六釐三毫九忽七微五纖。
烏梅四百一十五斤六兩八錢一分五釐六毫一絲。每斤原價二分,共銀八兩三錢八釐五毫一絲九忽五微一纖。
鋪墊每斤一分一釐,共銀四兩五錢六分九釐六毫八絲五忽七微三纖。
黑鉛七百八十斤六錢八分三釐二絲,每斤原價三分五釐,共銀二十七兩三錢一釐四毫九絲四忽一微一纖五沙。
鋪墊每斤一分一釐,共銀八兩五錢八分四毫六絲九忽五微八纖。
明礬四百八十二斤一十三兩三錢一分三釐二毫,每斤原價一分,共銀四兩八錢二分八釐三毫二絲七微五纖。
鋪墊每斤一分一釐,共銀五兩三錢一分一釐一毫五絲二忽八微二纖五沙。
錫三百八十六斤二兩八錢七分八釐三毫八絲,每斤原價九分,共銀三十四兩七錢五分六釐一毫九絲八微九纖。
鋪墊每斤一分六釐,共銀六兩一錢七分八釐八毫七絲八忽三微八纖。
紅熟銅三百一十一斤一十兩九錢五分五釐九毫二絲。每斤原價一錢,共銀三十一兩一錢六分八釐四毫七絲四忽五微。
鋪墊每斤一分六釐,共銀四兩九錢八分六釐九毫五絲五忽九微二纖。
黃蠟二百斤六兩四分五釐七毫八絲,每斤原價一錢六分,共銀三十二兩六分四毫五絲七忽八微。
鋪墊每斤一分六釐,共銀三兩二錢六釐四毫五忽七微八纖。
桐油二千二十八斤四兩二錢六分九釐四毫,每斤原價三分二釐,共銀六十四兩九錢四釐五毫三絲八忽八微。
鋪墊每斤八釐,共銀一十六兩二錢二分六釐一毫三絲四忽七微。
以上本色物料,原價共銀四千九百四十六兩五錢五分七釐三毫七絲二忽八微六纖。鋪墊共銀五百二十四兩四錢六分三釐八毫七絲六忽三微七纖。
戶部項下折色物料、減續荒外
《農桑絹》銀二千一十二兩五錢四釐八毫八絲七忽二微八纖。
《絲棉絹》銀三千七百一兩三錢八分二釐八毫四忽。
《薴布》銀四千七百一十五兩六錢八分四釐七毫。
黃蠟銀一千九百二兩八錢六分九釐六毫五絲一忽一微三纖。
《芽茶》銀二百五十八兩二錢一分四釐七毫六絲九忽。
《葉茶》銀一百四十六兩二錢九分四釐九毫三絲五忽九微六纖。
顏料銀八千五百四十兩八錢四分五毫三絲五忽一微二纖五沙。
《銀硃》銀一千三百八十三兩七錢一分二毫一絲二忽九微四纖。
鋪墊銀七十二兩四錢八分五絲八忽三微三纖五沙。
《二硃》銀二十一兩八錢七釐二毫五絲四忽七微四纖。
鋪墊銀九兩五錢九分五釐一毫九絲二忽四微五纖五沙。
《烏梅》銀一十四兩五錢八分一釐一絲六忽一微三纖。
鋪墊銀四兩九釐七毫八絲二忽三微一纖五沙。
《明礬》銀二十兩六錢一分八釐三毫六絲八忽五微二纖。
鋪墊銀七兩五錢六分六絲九忽六纖五沙。錫銀三十兩八錢七分八釐二毫九絲八忽八微二纖。
鋪墊銀三兩八錢三毫九絲九忽八微八纖。桐油銀二百七兩五錢七分九釐五毫三絲五忽五微二纖。
鋪墊銀二十三兩七錢二分三釐三毫七絲六忽六微。
《生漆》銀三百五十一兩四錢四釐一絲九忽九微。
鋪墊銀一十一兩二錢四分四釐九毫二絲九忽五微四纖。
又本折色開墾田地陞補價銀一百五十八兩八錢一分九釐六忽三微。
鋪墊銀二兩四錢四分四毫一絲二忽。
以上改折物料原價、時價並新墾陞科,共實徵銀二萬三千四百六十七兩一錢八分九釐九毫九絲五忽三微六纖五沙。
鋪墊共銀一百三十四兩八錢五分四釐二毫二絲一微九纖。
《本折色》二項腳耗,共銀一千六百八十兩五分六釐三毫九絲八忽六微五纖。
一,漕運項下減「續荒」 外,
永新縣兌軍腳耗米,折銀三百七十三兩五分六毫。
《三六輕賫》銀、六萬二千九十九兩九錢六分三釐九毫四絲三忽七微六纖。
蘆蓆板木銀三千三百四十四兩二錢九分四釐二毫五絲二忽七微六纖。
《腳耗》銀三百九十五兩五錢一分二毫九絲九忽四微一纖。
過江湖銀一萬九千三十二兩七錢五分四釐三毫三絲三忽六微五纖。
二升,折銀一千四百九十二兩六錢四分五釐九毫四絲四忽五微四纖。
協濟各衛所運軍月糧倉米,銀二萬五千六百五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五絲八忽七微九纖四沙。
淺船料價銀七千一百一十四兩七錢五分二釐一毫五絲三忽八微。
以上隨漕共實徵銀一十一萬九千五百六兩三錢四釐八毫八絲六忽七微一纖四沙。內於康熙二十年《編審案》內,審除絕亡丁口應減淺船料價銀一百五十三兩五錢三毫。
一、存留各衙門經費俸食並司府縣支給地丁,除信豐、龍南二縣代編會昌、定南二縣銀六百八十二兩八錢不重入總外,及存留沒官田租、塘土租等款,共實徵銀二十萬五千三百五十八兩一錢四分八釐二毫九忽八微六纖。遇閏年分,加銀四千四百五十二兩八錢三釐八毫九絲。查前項銀兩俱係額編經費、存留等款支給之數,先因兵餉浩繁,暫議裁減。除已奉復還外,餘銀相應仍存原額,以俟復還本款支給。
驛站夫馬工料、廩給等款,共實徵銀一十八萬二百八十五兩二分五釐三毫八絲二忽五微二纖。遇閏年分,加銀一萬二千九百六十九兩七錢八分二釐三毫。查前項銀兩俱係額編驛站,支給夫馬、鋪兵等役之數,先因兵餉浩繁,暫議裁減。除已奉復還外,餘銀相應仍存原額,以俟復還本款支給。
起解本色漕糧正米四十九萬四千二百六十四石二斗三升九合二勺九抄。
副米、二十六萬一千九百六十石四升六合八勺五抄四撮四圭
《腳耗米》四萬二千五百一十八石一斗六升六合二勺二撮二圭八粟八粒。
本省兵糧米一十二萬五千九百七十二石七斗七升三勺六抄七撮三圭五粟。
又寧都縣運贑兵糧四分,腳米三百六十六石七斗二升六合二勺四抄。
官徵官解漕兵二糧耗費銀四萬五百六十七兩九錢七分六釐一毫一絲七忽六纖。查前項耗費銀兩,原係附載《額編》,徵給解官收,為雇募夫船搬運交納、修倉等項支用之數。先因兵餉浩繁,兵糧耗費,暫議半裁充餉;今仍存原額,以俟復還本款支給。
《耗費》米一萬七千一百四十三石二斗一升五合六勺七抄
江西驛遞考 通志
編輯通省驛總
驛站項下,除順治十四年並康熙八年裁減,及減汰浮糧及改歸存留外,通省各州縣,共走遞人夫四千二百四十四名半,馬一千三百八十四匹半。又各驛驛水旱夫並代馬人夫三百四十一名半,馬六十二匹。
通省座馬共紅船三百六十三隻;省次南浦所馬紅船二百三十五隻,南昌府紅座船四十六隻,南安府紅船二十二隻,贑州府船六十隻,原編《驛站》各款,共銀一十八萬二百八十五兩二分五釐三毫八絲二忽五微二纖。內已復存設銀一十四萬四千二百二十八兩二分三毫六忽一纖六沙。見候復還補額三萬六千五十七兩五釐七絲六忽五微四沙。
江西兵制考〈按營制分列各府總部止載衛制〉 通志
編輯「舊設江西都指揮使司,明初建,隸中軍都督府,以都指揮使、同知、僉事各一人領之。其幕,經歷司、斷事司、司獄司。其轄衛四,曰南昌衛,曰九江衛,曰贑州衛,曰袁州衛。千戶所十二,曰饒州所,曰撫州所,曰建昌所,曰廣信所,曰鉛山所,曰吉安所,曰安福所,曰永新所,曰南安所,曰會昌所,曰信豐所,曰龍泉所,屯田五千」 九百四十六頃六十八畝三分七釐,屯地五百七十四頃三十畝
皇清各衛所世襲土弁全裁,屯田地俱歸併各州縣。
管理
欽定「江西都司使」掌印都司一員。
南昌衛前幫領運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南昌衛後幫領運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九江衛前幫領運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九江衛後幫領運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袁州衛領運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贑州衛領運守備一員,千總一員。饒州所領運千總二員。
廣信所領運千總二員
鉛山所領運千總二員
撫州所領運千總二員
建昌所領運千總二員
吉安所領運千總二員
安福所領運千總二員
永新所、領運千總二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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